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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權繼承登記之研究--未辦繼承登記土地處理法令之檢討分析陳大成, CHEN, DA-CHE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計壹冊,約七萬字左右,共分五章。
第一章:緒論,指出本文之研究動機及研究內容,資料來源及研究方法,並對文中主
要名詞加以定義說明。
第二章:問題揭示,描述未辦繼承登記問題之背景,並舉實際數字,說明問題之嚴重
程度,然後分析其形成原因,再對其所導致之不良影響加以說明。
第三章:文獻回顧,先描述台灣地區清理未辦繼承登記土地之沿革及處理未辦繼承登
記土地之相關規定及措施,再論及現行規定及措施實施後之效驗。
第四章:未辦繼承登記土地處理之檢討分析,就繼承登記之簡化措施,代管規定,稅
法相關規定,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強制執行,無人承認之繼承及相關機關之聯擊問題,
提出檢討分析。
第五章:提出結論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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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東九条四ヵ町における都市組織の生成と変容中村, 景月 23 May 2023 (has links)
京都大学 / 新制・課程博士 / 博士(工学) / 甲第24811号 / 工博第5154号 / 新制||工||1985(附属図書館) / 京都大学大学院工学研究科建築学専攻 / (主査)教授 田路 貴浩, 教授 神吉 紀世子, 准教授 岩本 馨 / 学位規則第4条第1項該当 / Doctor of Philosophy (Engineering) / Kyoto University / DF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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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參與對都市土地使用規劃之影響王青河, WANG, GING-HE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計一冊,約五萬字,分五章十七節。茲就各章內容做扼要說明如下:
第一章:緒論,表達本論文之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方法與流程及研究範圍與內容。
第二章:文獻回顧,從土地所有權意識型態的演進、民主理論及規劃理論等三方面學
說及理論的探討,來說明公共參與之重要性與前瞻性。
第三章:公共參與實例之比較,扼要地介紹各先進國家規劃過程中公共參與的規範及
執行情況,並與國內之法律規範及執行情況做一比較。
第四章:我國公共參與之實證分析--以台北市為例,以台北市政府工務局都市計劃
處及都市計劃委員會彙總之人民建議案資料等,做實證分析,以了解其影響之型式與
程度。
第五章:結論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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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分所有權及其登記問題之研究徐明淵, Xu, Ming-Yua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第一章首先說明研究內容及研究方法,以確立全篇主旨。第二章就不動產所有權之內
容,即土地所有權為配合社會變遷而為型態、內容之遞邅演變,不動產所有權中建物
、土地分別成立所有權之法律規定,區分所有權之發生演變及其理論背景,以為全篇
討論之背景資料。第三章研究區分所有權之內容分類,及專有與共同部份之界定,以
明瞭區分所有權之正確內容。第四章討論區分所有權之權利義務關係,包括結構上之
關係,利用上之關係、處分管理上之關係、及相鄰關係之法律規定及解釋。第五章我
國區分所有權之登記制度及法令解釋及目前登記制度所產生之困擾。第六章本於前述
各章所述研究區分所有權登記之優點及缺失,作成結論,以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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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族傳統的地權結構與轉化過程-以阿里山達邦社的發展為中心 / Structure and Change in Tsou s Traditional Land Ownership邱國民, Chiu, Gwo Mi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地權結構的私有化是任何法治國家建立與資本主義化的基礎工程。然而對於台灣原住民族而言,卻是在被殖民的情境下完成的,如何去殖民色彩以及重建對土地所有權主體的事控,便是累次「還我土地運動」最主要的動員目標。本論文的主要研究目的,是希望藉由鄒族地權結構轉化的歷史過程,來了解國家與台灣原住民族關係的進程,尤其是有關土地財產權的執行過程;從而了解原住民自發性的還我土地運動,以便釐清這種關係糾葛的結果。因此從土地所有權的本質性探討,則是解決日益紛擾的原漠地權問題必經之途徑,本文第二章即是從鄒族傳統地權的內在結構,展開此一課題的論述。
「缺乏土地財產權」的觀念,是一般人對原住民族的基本認識,從社會文化的脈絡來理解,則可以澄清這個錯誤的刻板印象。地權制度原本就是國家或社會內對於土地利用和佔有的權利關係,它可以是國有制、公有與私有並存抑或是全為私有制。鄒族對於土地所有權的建立,主要是依據先佔原則來作為社會的規範,獵場、漁區、耕地與住地均是按此原則運作。以氏族為所有權之主體,執行管理與分配的共享性社會價值觀。居於大社宗家的氏族長老,往往由有能力者並且通曉社會規範的族人擔任,來管理氏族土地。在山田燒墾為主、漁獵為輔的經濟生活中,尚能與自然生態環境維持精巧性的平衡關係,然而,就在國家權力介入後,從而主導了鄒族傳統地權結構轉化為私有制的結果來。
鄒族地權結構的轉化,是本文第三章所要論述的主題。其導致變遷的主要動力來源是政治經濟的外力;而生產方式的改變則是變遷的機制所在。本文認為日本殖民統治的中晚期,時間約在一九三○年代左右,一方面因為與山田燒墾截然不同的生產方式--水稻耕作的引入,使得游耕方式逐漸地轉為定耕方式,衝擊原來氏族所有的地權結構之觀念;另一方面則是政府有計劃的規劃與執行私有財產權的結果。如此一來,政府得以「合法化」取得台灣廣大的山林資源,日據時期的高砂族保留地與光復後的山地保留地都顯露出這樣的目的與意義。在邁向全球資本主義化的浪潮裡,以及聯合國更加重視全球原住民族對土地的傳統權益之際,再加上原住民自我權益的覺醒,再再都促使政府必須重新思考在台灣的原住民土地權利的問題。
總之,經過本文對鄒族傳統地權結構轉化的了解,所提出的個人意見是,近程目標須落實地方自治的精神,遠程則希望對於原住民的居住地,能夠實踐民族自治區的理想,如此不僅擺脫過去同化的政策,建立尊重多元文化共存共相融的理念,也符應了一九九三年聯合國所提出新階段的國家與原住民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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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交易安全角度探討澳門不動產登記法律制度甄代嫦 January 2008 (has links)
University of Macau / Faculty of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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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損失補償估價之研究唐明瑜, Tang, Ming-Yu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主要目的在探討目前我國徵收不動產之扣失補償估價方法有何利弊得失,並研究外國
(尤其是日本)之各種損失補償估價方法,據以研擬合理之損失補償估價基準。
第一章:共分二節,敘述本文研究動機、研究目的、研究內容及研究方法。
第二章:共分四節,首先簡述徵收之一般情況,次闡述徵收損失補償之法律基礎與性
質,並評述我國現行之徵收損失補償標準。
第三章:共分六節,以土地所有權及他項權利、建築改良物、農作改良物、營業等損
失,改葬祭祀費用與共他通常所生之損失等為範圍,探討徵收損失補償應包含之項目
及其合理之估價基準。
第四章:共分十節,研擬徵收市地農地、建築物暨其基地、林地與立木、魚 、墳墓
、他項權利、農作物、工業用地等補償之估價方法,以供作徵收損失補償立法及執行
上之參考。
第五章: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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