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fine Query
  • Source
  • Publication year
  • to
  • Language
  • 230
  • 225
  • 27
  • 5
  • 2
  • 1
  • 1
  • 1
  • Tagged with
  • 262
  • 262
  • 138
  • 83
  • 64
  • 56
  • 56
  • 55
  • 48
  • 44
  • 41
  • 41
  • 40
  • 39
  • 39
  • About
  • The Global ETD Search service is a free service for researchers to find electronic theses and dissertations. This service is provided by the Networked Digital Library of Theses and Dissertations.
    Our metadata is collected from universities around the world. If you manage a university/consortium/country archive and want to be added, details can be found on the NDLTD website.
11

從地方立法例論台灣地區中央與地方之衝突

陳銘泓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八十六年的修憲,將中央與地方垂直分權的結構,從高度的憲法保障,轉變成由中央以法律調節,其中最根本的法律,就是民國八十八年一月二十五日公布施行的地方制度法。根據司法院的法學資料檢索系統顯示,截至目前為止,全國共有三百九十五部自治條例,換句話說,平均每四天就產生一部新的自治條例。至於自治規則,那更是難以統計。 在地方立法如此地蓬勃發展之際,許多的問題也漸漸地衍生出來。第一個就是地方立法和國家法律的關係究竟如何?雖然地方制度法已經授權地方立法來限制人民權利,但另一方面,也有相當的限制,例如行政罰有上限,中央還可以透過制定法律和法規命令來調整地方立法的外部界限。就這一個部分,我們發現實務上確實會發生一些爭議,例如台北市制定「台北市資訊休閒服務業管理自治條例」,把網咖規定為不得設吸菸室的禁菸場所,但是中央的菸害防治法並沒有把網咖納入不得設吸菸區的場所中。同時,網咖設置的地點應該和學校保持多少距離,如果未來中央的資訊休閒業管理條例草案通過的話,台北市做更嚴格的規定,會不會牴觸中央的法律? 第二個問題是目前比較接近「土地管轄」而非「事務管轄」的權限劃分方式,似乎形成許多的模糊地帶,不容易區別是不是自治事項;同時,中央以法規所做的調控,是不是需要給地方一定的參與和表達意見的機會?例如發行公益彩券和對系統業者的費率審查和處罰是不是自治事項?中央的「公益彩券發行條例」原本已經授權地方可以就發行公益彩券而立法,地方也已經立法並加以執行了,結果中央卻修法把權力收回;有線廣播電視法的修正也是類似的情況。 第三個問題是中央對地方立法的監督,中央對地方立法,什麼條件下可以不予核定,可不可以不予備查;地方在什麼什麼情況下可以聲請司法院解釋? 因為上述這些問題所引起的中央與地方的衝突,本論文在加以研究之後,有幾點發現: 第一是地方政府由於和人民有更頻繁的直接接觸,往往對於因地制宜有迫切的需要,所以對於什麼情況下會構成牴觸中央法律而言,從我們的案例來看,似乎應該更考慮到這一點。例如說,網咖業者和學校的距離,並不涉及國家統治權必須優先考慮的事項,從各地方的學校密度、網路休閒風氣、商業活動都不同來看,似乎也沒有必須全國一致的理由,那麼是否應該給地方比較大的立法空間?地方做比中央法律更嚴格的規範,對網咖業者似乎不利;但另一方面,也可能是對學生、家長更有利,而更符合大多數當地人民的需要。而地區的有線電視系統業者的費率和管理,像這樣的事務,也有各地方商業活動、交易成本等不同的考慮,似乎也應該讓地方立法有較大的空間。 其次中央對地方立法的行政監督,似乎還有一些改善的空間,首先是須要釐清事先審查的核定,和事後審查的備查,當然,也可以考慮再訂定地方法規標準法,就地方法規的體系和行政監督,做更明確的界定。其次,有許多爭議可以在事前透過溝通和協調加以解決,這是行政上本來就應該要做的事,不應該等到法律來約束;但從這些案例來看,似乎又有必要建立強制的事前溝通協商機制,來避免不必要的資源浪費。 在立法監督上,似乎也可以考慮加入這樣的機制,譬如說,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中,增訂「應邀請相關地方行政機關指派代表出席委員會,表達意見」的程序。不過,在這些政治上、行政上的機制都無法解決中央與地方權限上的爭議時,對於涉及憲法解釋的部分,似乎還是應該把爭議交給司法院解釋來加以解決,而不宜交由立法院以決議的方式來解決。
12

民選政治人物與非營利組織合作互動模式研究:新北市的個案分析 / Elected politicians and non-profit organizations Interactive Mode Research: A Case Study of New Taipei City

簡以剛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地方派系的存續與否,一直是地方政治研究者所感興趣的議題,隨著政治、經濟、文化等各方面的發展,社會的活動與價值已經呈現多元面貌,以傳統侍從主義連結所形成的派系結構,在當前的民主思潮與脈絡下似乎產生必然的衰弱;然而,這是否代表政治人物就此放棄侍從主義的連結途徑,而純粹以政治理念、個人形象、政黨標籤等非地方經營模式來爭取選票,就實務上的經驗又並非如此。 舊有的侍從主義研究大多是以威權控制的觀點出發,透過派系結構的組成與特殊利益的分配,來達到黨國系統從上而下的控制效果,然而,對於經歷威權瓦解、政黨輪替以及社會現代化與民主化後的現在,侍從主義究竟產生何種變化?是消失滅亡亦或與時俱進,卻仍然缺乏更進一步的論述。本文採取了侍從主義仍未消失,而是產生「轉型」的觀點,選擇新北市的選區作為研究,運用實際參與、深度訪談等方式進行資料的蒐集與觀察。就分析觀察結果,侍從主義連結已經產生由傳統模式過渡到統合化性質:對於民選政治人物來說,當侍從結構的經營模式仍然對獲得勝選有利時,仍然將思考如何運用所掌握的國家資源,來最大化經營效益與爭取選票,經營的對象也由傳統侍從關係的個人、宗親、家族,轉變為社團、組織、協會等人民團體,透過彼此的資源釋放與反饋行為,穩固政治人物在選區的政治基礎與基層實力。因此,侍從主義並非就此消失,而是以另外一種轉變過後的型態與樣貌在持續進行。
13

台灣地區地方選舉中派系所扮演的角色及其影響--七十八年屏東縣縣長選舉個案分析

苗蕙敏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在民主政治的選舉中政黨是最大且最主要的競爭主體者,而「黨同伐異」的概念顯示出政黨中的次級團體亦是相互競爭者,「伐」這個次級團體在台灣地方上常被視為「派系」。且在權威性的政黨體制下地方派系從民國35年起,在台灣地區全國與地方的政治上一直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國內已有許多人做過有關台灣地方派系的研究,綜合各個研究,咸認派系在台灣地方選舉中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但是終究無法讓派系的理論與實務落實到研究選舉過程中派系的角色上。究竟派系在台灣地方選舉的過程中扮演著什麼角色呢?而派系對選舉又有什麼樣的影響呢?這些是本論文所要研究與探討的。 本論文第一章除了闡述研究動機外,並對「地方派系」加以定義,發覺派系均圍繞在「關係」、「利益」、「衝突」及「整合」等概念上,吾人便以這幾個概念出發,建立工作假設與分析模型,以便探討派系如何影響整個選舉的過程與結果。我們可以假設: 1.候選人的派系基礎越強,其派系的動員就越強。 2.派系成員間的衝突越深,派系的動員就越低。 3.派系間利益分配越公平,派系間的整合與動員就越好。 4.派系成員間的關係越好,派系的動員就越強。 5.派系的動員越強,贏得選舉的機率就越大。 根據上述所有的假設,本論文第二章將探討,派系的成因並分析屏東縣地方派系的成因、組織結構、實力、派系間的衝突與宿怨。 在第三章中吾人將探討選舉過成中地方派系的運作,分析屏東縣地方派系在七十八年縣長選舉期間由共識到整合、動員的情形。 第四章裡我們要來探討七十八年縣長選舉結果,對屏東縣議員及縣議長選舉時派系競爭的影響。 第五章的結論中我們將根據研究結果檢討本論文一開始所建立的假設,說明這些假設的可用性或修正這些假設,並提出對地方選舉時派系運作的建議,希望這些研究結果與建議能對以後的地方選舉與派系的研究有所貢獻。
14

台灣省對地方政府補助之研究

黃台瑾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民主憲政的基礙為地方自治,而地方自治建設之良窳,又端賴自治財政的充裕與否以為斷。今日台灣省各縣市鄉鎮無不以財政困難,無法充分發展地方自治事業及建設為苦,其艱困之情況,每年需仰賴省方大量之補助,方能彌補收支之不平衡。故省對縣市鄉鎮的補助制度,為地方政府平衡其收支的重要憑藉,而其對地方自治的實行又有相當程度的影響,是以如何審慎運用補助金,採取最佳的補助方式,既能維持地方收支的平衡,緩和地方貧富的懸殊,發展地方自治的事業,以發揮補助制度的積極功能,又能加強、鞏固地方自治之事業,乃成為補助制度所亟應解決之問題。 本文計分五章、十五節,約七萬言,以討論台灣省對縣市鄉鎮的補助制度為主。 第一章述及地方自治財政的問題,台灣地方制度與自治財政的關係,及台灣現行地方財政制度。 第二章討論補助制度的理論基礎,補助制度本身並非救濟金,補助制度的消極作用固在彌補地方財政上之不平衡,而其積極作用具有促進地方自治事業之發達,與奠定自治根基的功能。 第三、四章分別論述省對縣市鄉鎮補助的法令依據,及其補助辦法演變經過,並分析當前縣市鄉鎮財政的情形,而後對現行省對縣市鄉鎮的補助制度提出檢討。 第五章結論,係對目前省對縣市鄉鎮補助制度的弊病,提出改進的意見。並就如何健全地方財政,提出幾點意見。 本文得以順利完成,首先要感謝指導教授張師金鑑的指導與匡正,並承蒙傳師宗懋的關懷與指示,在此謹致由衷深切的感謝!此外,於本文撰述期間,並得諸先進學長的惠贈珍貴資料與大力鼎助,於此一併申致謝忱! 筆者才疏學淺,所知有限,雖竭思盡慮,亦不免疏漏謬誤,尚祈師長,先進不吝賜正是盼!
15

我國縣市財政之研究

胡大鑫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實施地方自治不僅為國父遺教所諄諄訓示者,且為吾國既定之基本國策。顧欲實施地方自治,則須以財政之臻入軌範為先著。縣市為吾國實施地方自治單位,地位至為重要,因此本文即以本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以還,財政之演進為其研析之範圍。探究縣市收支之實況、及其存在之問題。 唯是應予注意者,本文既係就地方自治以論縣市財政,則於地方自治之意義,重要性及其在吾國演進之過程等,首須有一簡明之闡述;其次則述縣市之財政與地方自治之關係,並指出地方自治若欲順利推行、地方各項事業若欲順利開展,則端繫於財政之健全與充裕。財政在實施地方自治所佔之重要性由之而顯現無疑,上述即本文第一章所欲致力者。 再者,財政收支系統,為劃分一國各級政府財政收支之基本制度,而以建立各級政府為獨立之收支單位為目的。此就縣市而言,尤具有其重要性。因縣市為吾國推行地方自治之單位,其財政之充裕與健全,端繫於其是否為一獨立之收支單位為轉移。故,第二章即就縣市是否為一獨立之收支單位,以論吾國之財政收支系統,並藉此以窺吾國縣市財政之遞嬗桑倉。唯於論列之先,首就財政收支系統之意義及其建制之原則、方法等詳為具論,以明財政收支系統與一國政治體制及行政系統之關係。 第三章為縣市之支出,第四章為縣市之收入,係就吾國現行財政收支系統,所劃分予縣市之收支,為其分析之架構;而以四十一-六十一年度本省各縣市之總支出、總收入,各項支出及各項收入等為分析之依據。期於分析之過程中,顯現當前縣市財政之實況並探掘其所存在之問題。唯是應予注意者,此二章皆以各縣市之決算數額為分析之依據,除於採用預算數額時,特予標明外,餘則付諸厥如。 據此二章之分析,吾人覘知,當前縣市財政所存在之問題,舉其犖犖大者,約有下述諸論: (一)支出之成長大於收入之增加。 (二)各項支出呈畸形之發展。詳言之,即教育科學文化支出所佔之比重最高,而其餘各項之支出,如經建交通、衛生、社會及福利之支出等,則相對之萎縮。再者,值得注意者,即人事費用,為縣市沈重之負擔。縣市預算頗有養人預算之譏。 (三)自治事項與委辦事項未分,從而自治經費與委辦經費亦無由而分。 (四)預算之編制無計畫、不實、且追加預算甚為普遍。 (五)縣市獨立稅課之收入缺乏彈性,難隨經濟之發展而為大量之增加,且於稅率之釐定,無置啄之餘地。 (六)共分稅目過多,徒增稅款劃撥手績之麻煩,益以統籌分配稅之運用,憑空造成省級財權之強大。 (七)特別稅課及臨時稅課,形同具文。 (八)工程受益費及公共造產未受重視。 (九)補助制度促成省級財政權之強大,並造成各縣市之倚賴心理,發展各地方事業之功效未能發揮。 唯上述諸問題之所由而生,蓋皆由於缺乏地方自治之觀念!職是之故。第五章即致力於此諸問題之改善。首揭地方自治觀念之灌輸與培養,為解決上述諸問題之先決條件;次就上述諸問題,逐一試擬其改進之道,俾供抉擇與參考。 第六章為結論,乃就前述諸章,再為撮要。 本文能於萬難之情況下完成,皆恩師傳公宗懋之指導有方始克致之。於撰述期間,舉凡觀念之提示,方向之指引;不僅發人深省,亦且極有助於本文之撰述。尤其不能忘懷者,在最為艱困之時,所賜予之精神鼓勵。師恩難報,謹於此致最誠摯、最崇高之謝意!此外,許師濱松之代為借閱資料及所賜予之關懷與照顧,使本文能克期完成,謹於此一併致謝! 由於撰者才疏識淺,雖憚精竭慮,惟疏漏及謬誤必多,尚祈師長、賢達、先進,不吝珠玉惠予匡正是盼!
16

台灣地方財政調整之研究

包大雄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台灣省區地方財政的困乏,由來已久,尤其在實施九年國民教育及台北市改制以後更為艱困。由於市僅為點的運用,而省卻是面的支應,故市政欣欣向榮,而省政卻固步難前,形成農村財政與都市財政的顯明對照,榮枯立見。政府財政是一個整體,雖有主屬之分,相依為命是實。亟應對台灣省區地方財政的困難,採行迅速具體有效的調整,以維持省市的平衡發展,而使國家建設的一般標準,人民生活的基本需要,不論住居何地都能獲得同等的實現與滿足,不因省市政府財力間的不同而有顯著的差異。 台灣省區地方財政的現況,由於大多數縣市仍以農業收入為主,無法配合經濟發展的支出,頓覺財政壓力大增,於是呈現稅收比率偏低,補助金偏高,社會福利經費偏低,用人費頗鉅,省市間建設差距日遠,教育上質的發展不足等病態。促成地方財政困難的原因,可簡要歸納為:經濟結構的變化不利農業地區,台北市改制削弱了省財政,教育經費膨脹過速,經建規模龐大,財政收支劃分法不合時宜,用人費增加迅速,浮濫支出尚難根絕,人口成長過速,財務行政制度未臻合理等,而陷地方財政於艱困中。 對於改進地方財政的工作,本文從治標與治本途徑立論,分兩方面研討: 一、治標途徑 (一)修改財政收支劃分法:為使舊規章能切合於新經濟環境,必須酌予修改,於玆所討論者限於下述兩項: 1.租稅收入劃分問題-調整租稅收入,擬建議遵循四項原則,第一、採獨立稅為主,儘可能減少共分稅辦法,以簡化稅制及財務行政;第二、提高地方財政對工商稅的分成比率,以適應經濟的日趨成長;第三、均衡各級政府的財力;第四、加強省統籌款的功能。準此,中央稅宜包括所得稅、貨物稅、關稅、遺產稅、印花稅、證券交易稅、鹽稅、屠宰稅等;省稅為營業稅及使用牌照稅;縣市稅為土地稅、房屋稅、契稅、筵席娛樂稅等;共分稅限於縣市對中央分成所得稅及貨物稅,中央對北市分成營業稅。 2.財政支出劃分問題-收入與支出同為財政之兩翼,惟支出劃分研究在學理上與實務上均難於收入問題,謹就台灣地區的財政特性建議為:(1)經建工作亦頗富國防性,道路宜劃分為中央道路、省道路、縣市道路,歸各級政府支出;港口闢建由中央支出,重大水庫及鐵路建設請中央支出,或請中央補助由省支出。(2)社會福利支出在平均地區貧富,宜改為省支出;(3)警察支出屬於內部治安問題,由於地方監督較易,列為省支出;(4)教育支出利益普及全國,請中央仿英國成例,加強補助金。(5)兵役支出應為中央支出。 (二)加強補助金制度的運用:由於經濟的成長,中央政府職權日益加重而有中央集權之趨勢,另方面地方自治之風亦日熾,為調節兩者之適宜發展,補助金制度更顯其功效,補助金不僅用為彌補財政差額,最主要在取捨地域間的經濟力差異,達到財力的均衡。台灣地區多限於財政差額的彌補,今後應責成地方政府一般政費的自給自足,另由中央以所得稅分成款補助地方教育,以貨物稅分成款補助地方建設工作,注重發展經濟的補助。補助金制度已成各國中央政府的義務,而非對地方政府的施捨,中央政府應再加強運用補助金,以輔導地方財政的健全發展。 (三)教育經費問題:在開源方面,附加捐不能行之久遠,必須選擇稅源豐富的租稅,如所得稅來代替,亦可提高學雜費,鼓勵私人興學等;在節流方面頗繁,如擴大班級人數,利用電化教學,追求教育的規模經濟,擴大教育的種類均屬之。雖有主張教育投資應配合經濟發展者,惟高中以下教育各國有列為義務教育者,在台灣情況亦非奢侈,本文面對人口成長壓力而建議,宜提高日間部學雜費,同時配合擴大夜間部或空中教學,如此充分利用學校設備與精簡人員,益處頗多,以有限的資源利用,儘量滿足青年們的求知慾。 (四)建設財源之籌措:經建支出常有一定的受益範圍,鉅大工程更非政府的經常支出,自不能全賴租稅收入以支應,配合經建工作得為籌款的方法,如征收使用費,征收工程受益費,市地重劃與超額征收土地,發行地方建設公債,設置建設基金,外國貸款,鼓勵民間投資等均為主要者,衡以當前財力而欲期速功,當從發行地方建設公債與工程受益費的加強運有著手;由於發行地方建設公債,得於事前寬籌公共工程之建設基金,再附以工程受益費、使用費於後,可資為還本付息的償還基金,經建財源由是生生不息。 (五)其他開源方法:如整頓稅收清理欠稅,提高規費收入,整理公產,加強公營事業的經營等,對於充裕地方庫收,為當前不可忽視的工作。 (六)其他節流辦法:如革新財務行政制度,建立成本效益分析的觀念,精簡人事經費等,重在資源的有效利用及根絕浪費。 二、治本途徑 (一)繁榮地方財源:要充實財政潛力,必須注意培植稅源,以農業培養工業,以工業發展農業,是開發的方針;惟貧困地區的產業設立工作,埋伏著許多不利與阻礙因素,必須藉助政府的力量來推動,如由政府從事社會基層建設,改善投資環境;如利用財稅的獎勵措施,引為開發動力;如對於工業密集地區,應加以適當的限制是。在開發中應擇具有潛力者發展之,而非盲目的全面扶植,尤不可忽視農業的培植工作。 (二)適度人口成長政策:人口問題是一切社會問題中最大的問題,可能比戰爭猶可怕,台灣人口過速的成長,與地方財政的日趨貧困,不無相關,舉凡教育經費,人事經費、衛生經費、都市建設經費都隨人口規模而呈遞增,對人口長期增加趨勢和政府支出的需求綜合觀察,便會瞭解對財政負擔影響之重大;無可置疑的,節育是減輕財政壓力的根源,宜加強實施合理的節育政策,寬列節育經費,則今日所費事小,未來節省費用甚大,亦即防災重於救災之道理。 (三)財政層級之商權:目前係三級政府四級財政之畸形,財源易浪費,又不能集中運用,宜採: 1.虛省實縣-制就歷史源流言,省為中央政制的分枝機關;就國家財力言,虛省實縣較切合低國民所得的國情;就學理上言,省係立於中央與地方之間的聯絡體;就實用上言,必須充裕縣級財力,堅固基層建設;就法制上言,現行憲法雖列省於地方制度一章中,惟省縣自治通則迄未頒佈,省仍不失為行政區域的性質,故在財政層級上採虛省實縣制應非無據。如其不然,亦宜縮小省府編制人員,加強縣市職權,否則目前縣市政府只辦學生讀書與支付公教人員薪俸外,財力已所剩無幾,無法推動經建工作及一般政務,也不能達成縣與縣聯以成一國的理想。 2.鄉鎮財政不宜獨立-就法制上言,鄉鎮獨立成級缺乏明確有力之根據,就經濟效率上言,鄉鎮財政獨立使縣市財政更趨貧困,目前鄉鎮幾乎淪為養人機關,又困難羅致優秀人才,於推動政務或擘劃經建均嫌財力不足,近雖有倡議鄉鎮大合併制,終不如循與情之論,改鄉鎮為省轄市之區公所,較具澈底而能集中財力。 總之,地方財政的改進工作,宜由開源、節流及財務行政的革新三方面著手,齊頭並進,同時實施,治標之計不宜阻塞治本之路,治本之圖不可毀治標之基,若無治標之基,治本無從發□,無治本之圖,治標亦永失其附麗,故兩者不宜有所偏廢。
17

改革開放後中國大陸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節制能力之研究

吳清水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運用國家能力( state capacity )理論,主要從中共政權結構的垂直面向,即中央與地方互動時所產生的各種關係的角度切入,研究其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的各種節制手段,以維持總體政權穩定的能力。國家能力指的就是中央政府的能力,包括財政汲取能力、經濟調控能力、合法化能力和強制能力等四種。 首先,從歷史研究的角度,分五節就中共建政後到改革開放前的中央與地方關係(主要為財政經濟方面的關係),做一概要性的回顧與檢視,以作為其餘各章在討論中國大陸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的節制能力時之基礎(第二章)。 其次,以改革開放後的中央與地方關係的內容( 包括行政關係、立法關係、財經關係) 為經緯,探討中國大陸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節制的各種能力,從而形成總體的節制機制,包括:行政節制能力(第三章)、立法節制能力(第四章)、財經節制能力(第五章)、其他節制能力(第六章)等。
18

全球化之下外商與地方政府的關係-以青島韓商為例

孔裕植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近年來,「全球化」(globalization)一詞已成為非常熱門的課題,其涵蓋的範圍包括了政治、經濟、文化等面向。中國大陸自從改革開放以來,進入世界經濟體系裡,其自身的變化和發展與世界潮流是已經分不開的,而中國大陸放權讓利改革的結果,地方擁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性,亦使地方加入全球經濟的脈絡中。本研究則將中國大陸經濟發展置於經濟全球化下的脈絡加以觀察,關注於中國大陸如何在全球化的浪潮中進行自身經濟體制的改革與發展,同時藉由外資進入的過程來凸顯其地方經濟發展模式的特色,最後並點出外資對於大陸經改所產生的影響。 本文的主要目的,是探討外資-中央-地方政府之間三角關係的互動與影響;並以韓資企業為研究主體,探討其在中國大陸山東省青島市之投資狀況。韓國製造資本的發展經驗一向是東亞新興工業國家發展典範中的重要一環,近年來隨著全球化的趨勢,韓國資本也紛紛外移,並以中國東北作為主要選項之一。在這過程中,韓國企業對外投資的策略為何?其在中國大陸所採取的經營模式有什麼特別之處?而當地政府與韓國企業之間又存有什麼樣的互動關係?本文將針對上述環節加以深入探討。 韓商自1988年起,開始直接投資於中國大陸,1992年兩國建交以後,投資企業及額均急速增加,至1998年亞洲金融危機時曾一度減少,但是馬上恢復到原先的速度。韓商對中國大陸的投資已經是不可逆轉的趨勢。 在中國大陸改革開放之下,與韓國隔海相望的山東半島青島地區也成為開放區,並採取了一系列的開放政策,與其他開放城市一樣,給外交很多優惠,吸引外資。其結果,韓商成為最大投資國家。1989年開始的對青島的投資,與對中國其他地區的投資一樣,1992年兩國建交以後,投資企業及額均急速增加,至1998年亞洲金融危機時曾經一度減少,但是馬上恢復到原先的速度。韓商的投資地點集中於以青島為主的山東半島,主要是因為地理因素,距離近使得物流成本降低。 韓商對青島的投資,以世界體系角度來看,韓國原本是資本輸入的半邊陲國家,後來成為資本的輸出國,而中國大陸的成為資本你輸入國,兩國之間形成分工關係。 改革開放後,由於中共中央採取放權讓利的做法,這使得青島市政府開始有能力規劃地方經濟的走向,進而成為經濟發展中的主體。財政分灶吃飯到分稅制改革,使得地方的經濟能力增強;經濟決策權的下放做使地方增加對外資的影響力;不平衡的區域開放政策,引入國外生產要素來發展經濟,各地區的開放政策有很大的差別,開放區域相對於非開放區域,有更多的機會以各種靈活的政策發展經濟。這些改革開放的措施讓地方政府取得了與外資合作或制衡外資的各種資源,包括財政、決策、立法權的取得,成為地方經濟的主體,而投資青島的外資企業在發展初期面臨了各種市場與非市場限制,使其必須憑藉地方政府的奧援才能發展。
19

散步學:旅行的地方論述分析

洪銘澤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旅行作為一種論述,應視為整片由陳述與畫面構成的場域,一塊可述性與可見性所構成的知識疊層,它必然涉及一整套的觀察、測定、紀錄技術和活動,以實現不同的旅行可能性,據此,我們可以在影音檔案的分配形式中確定一塊論述範圍的形成,同時測量它與鄰近論述的相對位置。旅行的論述應優先歸諸地方而非旅行者的心理學與消費傾向,它首先是地表之間的移動事件,但重點不在地理空間的層面上,而是在論述形成的場域中—地方作為論述對象的操作。由於可旅行的地方只在述說與觀看間浮起,因此我們必須分析的是不同陳述及畫面組合的方式,而非國家或者地區的再現內容;透過特定論述所實現的旅行可能性,我們可以描述其陳述之間的關係,並指出畫面的編輯規則。 在旅行中可以看到什麼?如何說出自己的旅行?這兩個問題圍繞著不同的論述規則與實踐,最終構成幾片相對密集的網絡,指向不同的真實性,但這時我們所談論的旅行真實性並非一種本質,而是旅行中所有可述與可見的總體效果。大致來說,我們有兩種不同的真實性陳述基礎,其一指的是歷史與生態學的、觀光裝置所採用的陳述,屬於考古學式的真實性來源,它往往以代表性的操作進入論述中,要求所有事物都收斂至某一節點;另一種則刻意避開了代表性的神像,轉而捕捉瑣碎平凡的事件與物體。在前者中,真實性是稀少、需要鑑定、考察的東西,它看不見缺少代表性的景物,如果某處是值得觀賞的,其景色必然指向什麼不是它自身的東西;後者則相反地提供了真實性大量散佈的空間,轉而以樸素的眼光移動,捕捉瑣碎平凡的事件與物體。 典型的旅行與遠方相關,是過度延展的離開狀態,相對於此,我用散步學指稱另外一種旅行論述的裝置,其中的光線、陳述、真實性以及旅行者的位置都有著明顯的不同;它透過各種概念、隱喻、陳述規則和實踐的轉換,將日常生活的關係折入自身,以步距重新測量旅行的地方、在與眼睛等高的位置鋪設畫面,於是旅行者既可以在旅行的地方生活,也可以在生活的地方旅行,散步學的論述場域便逐漸於兩者的間隙中悄悄形成。
20

報刊輿論與清末預備立憲(1905-1911)--以《申報》、《東方雜誌》為中心之探討

許惠文 Unknown Date (has links)
No description available.

Page generated in 0.0314 secon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