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fine Query
  • Source
  • Publication year
  • to
  • Language
  • 5
  • 5
  • Tagged with
  • 5
  • 5
  • 5
  • 5
  • 5
  • 4
  • 3
  • 3
  • 2
  • 2
  • 2
  • 2
  • 2
  • 2
  • 2
  • About
  • The Global ETD Search service is a free service for researchers to find electronic theses and dissertations. This service is provided by the Networked Digital Library of Theses and Dissertations.
    Our metadata is collected from universities around the world. If you manage a university/consortium/country archive and want to be added, details can be found on the NDLTD website.
1

從理賠觀點論住宅綜合保險

吳淑芬, WU, SHU-FE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係從理賠觀點闡述住宅綜合保險之本質,乃藉中外之保險單與實務處理之比較, 印證保險之原理原則,以供現況改進之參考。 首先,第一章介紹有關住宅綜合保險之基本概念,除說明其歷史背景、意義與特色外 ,並進一步探討其發展潛力。由於美國之經驗以及單內容,較諸英日等國更多值得吾 人參考之處,因此,本章結論以美國保單為本文比較研究之重點。 其次,第二章至第四章為保險責任之認定。文中分別依損失發生時,保險契約效力是 否存續﹖有無可免責之事由﹖以及損失之類型,發生之原因等,是否在承保範圍內﹖ 而為保險責任之認定。 再者,由於保險契約之最大效用,在於損失發生後,被保險人能否獲得應有之補償; 第五、六章即在探討保險責任確定後,損失金額如何予以估計﹖保險人與被保險人、 其他保險人,及對損失應負責任之第三人,如何分配各人應承擔之責任﹖ 最後,歸納以上研究之心得,並提出個人之建議。
2

董監事及重要職員責任保險承保範圍及相關問題之研究

葉力旗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今日企業規模逐漸擴大,公司內部結構更加複雜,且因經營與所有分離所產生之代理問題日益嚴重,經營者如果心懷不軌或公司對其疏於管控,極有可能造成公司股東、投資人,甚至社會大眾之巨大損失,故不得不加強保護投資人,但相對地,同時亦會加重公司經營者之法律責任風險,故在上開環境之推波助瀾之下,董監事及重要職員責任保險成為國內近年來責任保險保費進帳最大之險種之一。但於董監事及重要職員責任保險在我國蓬勃發展之同時,亦有論者指出董事、監察人及重要職員若有了董監事及重要職員責任保險做後盾,是否仍須負擔相關法規所規定之忠實義務、注意義務或其他法定之義務?因此,將保險公司所得承保之董事、監察人及重要職員可能負擔之法律責任加以釐清,將十分重要,否則社會大眾對於董監事及重要職員責任保險是否會破壞相關責任制度之疑慮,將不會停止,甚至將影響董監事及重要職員責任保險市場之發展。因此,本文欲將董事、監察人及重要職員在我國現行法制上面臨之法律責任風險明確化,進而將董監事及重要職員責任保險之承保範圍在學理上加以釐清,希望所得出之結果可作為保險業者承保或董事、監察人及重要職員投保時之參考。
3

論人壽保險人之免責事由

張筱筠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近來,由於詐領人壽保險死亡保險金之情況甚為嚴重,使得政府及保險人不得不對人壽保險人免責事由之規範加以留意。而此亦為本文撰寫靈感來源。 故本文乃試從保險法及保險學之角度,對人壽保險人免責事由之意義及內容加以界定,進而於提出各國立法例後,探究目前我國人壽保險人之法定免責事由,並以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為意定免責事由之中心,探究相關之法令規定。 對於人壽保險人免責事由之主要問題乃出自保險法第一百零九條及第一百二十一條,雖現行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第十四條之規定亦源自於此二法條而來。然而,對於其中之爭議點,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仍未加以解決。此外,本文亦兼論有關戰爭、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和核子反應造成之損害,保險人是否得以免責。 最後,對於前述之問題,本文建議除了從我國保險法第一百零九條、一百二十一條、第三十二條之內容加以修正之外,亦可從保險犯罪防制中心之成立,進行危險控制之工作。 / Defrauding death benefits of life insurance has become more and more serious recently, so the government and insurers must keep their eyes open about the liability exception of life insurers. This is also the inspiration source of this essay. This essay tries to describe the definition and contexts of the liability exception of life insurers from the insurance law and insurance theories points of view. After bringing the cases and laws in different countries forward, the writer will proceed to the next step: to investigate into the statutory liability exception of life insurers; and then, to center on Model Provisions of Life Insurance Policy, studying the related regulations about the exceptions or exclusions of life policy. The main issues of the liability exception of the life insurers arise from Sections 109 and 121 of the Insurance Law of R. O. C.. Although the Model Provisions of Life Insurance Policy S.14 also came from these rules, the main issues still remain unsolved. Moreover, this essay will also discuss about whether or not the insurers should be liable for the insurance events caused by the wars, civil strifes, other armed forces and nuclear reaction. Finally, this essay suggests amending the Insurance Law of R.O.C., S.109, 121, and 32 to solve the issues mentioned above as well as establishing the Crime Prevention Center of Insurance Institute to carry out the work of risk control.
4

營造工程財物損失險承保範圍之研究

張嘉圃, Chang, Chia-Pu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篇論文首先以我國保險法當事人定位所產生之問題檢視我國營造綜合保險當事人之定位,以促使我國保險法與營造綜合保險在當事人定位之部分能相互融合,減少衝突。再來即以營造綜合保險基本條款第一章承保範圍中有關營造工程財物損失險之條文歷年變動就其保險期間、保險金額、損失賠償方式及自負額等議題,輔以營造綜合保險相關之特約條款、批單,以及德國慕尼黑再保險公司營造綜合保險之英文保單加以研究探討,以期能使我國營造工程財物損失險的條文內容能更佳完善,符合時代及業界所需。 / This paper is about the coverage of Contractors' All Risks Insurance, and mainly focused on the Material Damage of the Code of Contractors' All Risks Insurance. By observing the development of Contractors' All Risks Insurance policy in the context of its historical documents and relevant endorsements, it is found that the Code was influenced mainly by the Munich policy wording and still has some important problems to improve. Accordingly,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positions of the insurer, the insured, the applicant and the beneficiary in the Contractors' All Risks Insurance firstly. With regard to the Material Damage of Contractors' All Risks Insurance, some aspects of the coverage are examined. Then, the author suggests some proposals for solving the existing difficulties in the Coverage of Contractors' All Risks Insurance.
5

工程保險之法律問題研究

李榮三, Lee,Jung sa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工程保險為現今工程計畫風險管理之重要工具,於今工程金額日益龐大,其中所牽涉之風險亦日形複雜,若無一有效之風險管理機制,不管是業主或是承包商均將面臨巨大之風險,嚴重影響投資意願,對經濟影響相當大。 現今工程之特性為大型化與統包化,一個工程從設計、施工、試車到完工,其中所牽涉介面之複雜程度非一般人所能理解,而工程保險係概括承受其中所可能發生之風險,然工程保險保單與工程合約係兩個合約,以業主或承包商為中心,兩者關係密切,但相互間之約束力並不強。除此之外,工程保險所牽涉之人亦相當複雜,除被保險人、保險人外尚有許多共同被保險人,因此當保險事故發生後,如何理賠並釐清責任、確定保險金額即相當複雜。 工程保險之理賠為工程保險中最複雜之部分,工程保險中所有之法律問題於理賠時均須逐一檢驗,而保單條文為理賠最重要之依據,然保單條文終有窮盡之處,難以預先規範所有可能之狀況,再者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對條文之解釋亦常有不同之意見,因此如何以保單條文為中心,釐清雙方之權利、義務即相當重要。 如前述,工程保險理賠法律關係相當複雜,為求釐清工程保險理賠所可能發生之法律問題,筆者擬以保單為中心,從實務面出發,釐清保單與工程合約間之介面,並就其間所涉及之法律問題作一有系統之整理與研究。 本文之研究範圍,係以保單條款為中心,探討工程保險契約履約過程中所可能產生之爭議及其解決方法。 要釐清工程保險之法律問題,首要釐清的是保險人、被保險人、要保人與共同被保險人間之法律關係,此四主要合約關係人,除保險人角色變動不大外,被保險人、要保人與共同被保險人可能非同一人,若三者非同一人時,如何釐清其於保險合約中之權利、義務與其保險利益之變動即相當重要,而此又與三者間之合約關係有密切關連,因此於討論此一問題時,除保險契約外,工程契約亦須一併討論。 工程保險契約之履約過程中,可能產生之法律問題,可從幾方面加以探討,一、保險契約之成立要件。二、保險期間。三、承保範圍。四、保險人之權利、義務。五、被保險人之權利、義務。六、保險金額。七、理賠金額之計算。八、爭議解決。這八大項目看似是獨立的八個議題,但其相互間卻隱藏著相當多之權利與義務之衝突,如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權利衝突、承保範圍與理賠金額之計算等。 現今工程型態日益複雜,統包契約日益增多,一統包契約之進行,所牽涉之次承包商與設備供應商往往上百家,工程進行期間業主、主承包商、次承包商與設備供應商間之關係隨著工程之進行而變化,再加上現今之保險契約要保人通常會要求將所有之承包商列為被保險人,並要求保險人拋棄對其下包商之代位求償權,此一現象使工程保險之保險人與被保險人間法律關係日益複雜,保險法中有關保險人、要保人、被保險人與受益人之權利、義務亦須從新予以定義。又因保險契約與工程契約間之關係亦趨複雜,因此釐清保險人與承保工程契約中之承包商與次承包商間之法律問題,亦為本文之研究重點。 本文之研究方法係以工程保險保單為中心,但不以工程保險之特定險種為討論中心,而係以工程保險中之共通問題為討論重點。保險契約之範本除本國之工程險保單外,國際間重要之保險公司如Munich Re、Swiss Re、Allianz等之工程險保單亦為本文之重要依據,蓋我國主要之工程險保單大多是以前述幾家之保單為範本。 工程險之險種眾多,首要工作即是定義出共同爭議,再來即是如何解決與解釋爭議問題。工程保險保單解釋之兩大支柱為法律規定與工程契約。本文有關法律條文之探討,除本國法律規定、判例與學說外,因工程保險具有相當之國際性,因此國外之法律規定、判例與學說亦為重要之參考依據,本文將儘可能廣泛的收集先進國家之相關學說、法律規定與判例,以補本國法律規定之不足。 在工程險中,工程契約為解釋工程保險契約之重要依據,工程保險中許多重要之權利、義務與條文定義均須以其所承保工程之契約條文為依據,另保險人、要保人、被保險人與受益人等之關係,亦須從工程契約中去釐清,而工程契約中許多問題又牽涉到複雜之法律關係與工程慣例,為求釐清保險契約與法律規定及工程契約間之關係,本文將從工程實務出發,以國際間最具權威之FIDIC(Fédé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Ingénieurs-Conseils)工程合約為依據 ,佐以公共工程委員會所訂之標準工程契約及筆者實際參與執行之工程契約,探討保險契約、工程契約與相關法律規定間之關係。 工程保險之險種相當多,承保項目亦有相當大之差異,本文雖然不以特定之險種為研究對象,但為免範圍過於龐大難以歸納所有之法律問題,因此本文將研究之範圍限縮於營造綜合險、安裝綜合險、機械保險、鍋爐保險及電子設備綜合險等五個險種,另為聚集研究焦點,本文亦將第三人責任險排除,以免篇幅過於冗長。 本文擬以十二個章節來論述工程保險理賠之法論問題,簡述如後:第一章為序論。第二章為工程保險概論,包括工程保險之特徵與類型。第三章為工程保險之契約當事人,包括保險人、要保人、被保險人與受益人之論述,第四章工程保險之保險利益,有關保險利益法律之基礎與保險利益之變化情形作一討論。第五章為工程保險契約之效力與保險期間,包括:保險契約之生效、停效、復效與終止之討論。第六章為工程保險之保險標的與承保範圍包括:工程保險之保險標的、承保範圍之討論、特約條款之效力、不保事項之論述。第七章為工程保險之保險金額,包括保險金額之定義、保險金額之決定基準、保險金額之調整等之論述與討論。第八章為工程保險保險人之權利與義務。第九章為工程保險要保人、被保險人之義務,包括保險人之權利、保險人之義務、保險人之免責事項、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義務之討論。第十章為工程保險之理賠程序,包括:危險發生之通知、損失金額之理算、自負額之扣減、複保險與保險競合之責任分攤、理賠爭議程序等之論述。第十一章為保險代位權,包括:保險人代位權之權利基礎、保險代位之求償金額、保險代位之求償對象。第十二章為結論。

Page generated in 0.0149 secon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