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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風險:盧曼(N. Luhmann)風險社會學對法律系統的觀察 / Law and Risk: Observation on Legal System with Luhmann's Sociology of Risk

唐德珍, Tang, De-Che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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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思論國家與國家自主性--寄生性國家與工具性國家的論述整合 / Marx on "State" and "State Autonomy": An Integration of the Doctrines of "Parasite State" and "Instrumentalist State"

陳榮彬, Jung-bin Che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由於長期以來根深蒂固的誤解,馬克思的哲學往往被視為一種「經濟決定論」的主張--經濟決定了社會、文化與政治等一切其他領域;此一誤解之必然結果是:「馬克思的國家學說」也被當作國家理論中最典型的「工具主義」--國家是資產階級用來進行階級宰制的工具。為了釐清這點,本論文之作者嘗試性地自「歷史社會學」的角度切入,說明馬克思的研究進路 其實與當代一般歷史社會學學者的研究進路無異,都是自歷史傳承與社會脈絡等眾多複雜的面向來了解「國家自主是否自主」的多種可能性:國家既不是現代資產階級手中的簡單工具,也不是能夠完全獨立於社會之外的政治實體。其次,自馬克思國家學說本身的哲學基礎,即所謂「歷史唯物論」看來,政治與經濟之間的關係也非單向決定的因果關係,而是呈現著 多種不同面向的辯證互動關係,因此也造成了馬克思有關國家自主性的學說中之兩種不同論述:「寄生性國家」與「工具性國家」。本文從馬克思論國家的本質、起源及其與社會的關係開始說起,再逐步論及「寄生性國家」與「工具性國家」這兩種論述中的各種「國家」類型,包括「東方專制主義」、「專制君主制」、「波拿巴主義的國家」、「工具國家在英國 」以及「工具性的國家在法國」等,可以說完整地梳理出馬克思國家學說的發展脈絡,並充分說明它其實就是一種有關國家的歷史社會學。 目 錄 第一章 序言 第一節 研究動機…………………………………………002 一之一:國家研究的歷史發展………………………………………002 一之二:馬克思主義與國家研究……………………………………005 第二節 論題形成的脈絡…………………………………010 二之一:馬克思論「寄生性國家」與「工具性國家」………………011 二之二:馬克思的歷史唯物論與國家研究…………………………019 第三節 研究進路的問題…………………………………025 三之一:歷史社會學的研究進路與國家研究………………………026 三之二:馬克思與「以國家為中心」的國家研究進路………………035 第四節 論述架構與研究限制…………………………041 四之一:論述架構……………………………………………………040 四之二:研究限制……………………………………………………047 第二章 歷史唯物論與國家 第一節 馬克思的歷史唯物論…………………………058 一之一:歷史唯物論與「經濟決定論」………………………………058 一之二:歷史唯物論與整體性觀點…………………………………063 第二節 馬克思論述人類歷史的發展………………072 二之一:分工、所有制與歷史………………………………073 二之二:國家自主性與國家的形式…………………………………080 第三節 小結…………………………………………………085 第三章 寄生性國家 第一節 東方專制主義的社會經濟基礎……………089 一之一:東方專制主義與「亞細亞生產模式」的概念………………089 一之二:東方專制主義國家自主性的形成…………………………095 第二節 向資本主義社會過渡中的專制君主制…100 二之一:專制君主制的歷史背景……………………………………100 二之二:專制君主制中的階級關係與國家自主性…………………105 第三節 波拿巴主義與法國歷史………………………110 三之一:法國歷史中的國家傳統……………………………………110 三之二:波拿巴主義的階級、意識形態因素與國家自主性………116 第四節 小結…………………………………………………122 第四章 工具性國家 第一節 資產階級與工具性國家………………………127 一之一:資產階級的形成……………………………………………127 一之二:資產階級與工具性的現代國家……………………………132 第二節 工具性國家在英國與法國…………………138 二之一:英國資產階級工具性國家的形成…………………………138 二之二:法國資產階級工具性國家的形成…………………………143 第三節 小結…………………………………………………148 第五章 總結與評估 參考文獻…………………………………………………………154 人名索引…………………………………………………………163 主題索引…………………………………………………………170 / For many decades, Marxian philosophy was usually misunderstood as a doctrine that is primarily "economically determinstic", ie., economy determines the social, cultural, and political spheres. What is the corollary of this misunderstanding is that Marxian Doctrines on the State had become one of the most typical types of Instrumentalism among the theories of the state and that state is the instrument of class domination in the hands of the capitalists. In order to clarify this long-term misunderstanding, the author of this thesis try to find his revelation in contemporary Historical Sociology, and to demonstrate the Marxian approaches to the state is no different from the approaches of many Historical Sociologists. Historical Sociology has shown its constant attempts to understand the diverse possibilities of state autonomy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historical heritage and social context. According to this viewpoint, state is neither the simple instrument in the hands of the capitalists, nor a political entity that can be totally isolated from the society. Secondly, in the light of Marxian Historical Materialism,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politics and economy is not an one-way causation. As the ultimate foundation of the Marxian doctrines of the state, Historical Materialism makes it clear that politics and economy are mutually and dialectically interactive, and this vigorous interaction provides us the two possible doctrines of the state, that is, parasite state and instrumentalist state. This thesis started from the formulations of the nature, origin of the state and its relations to the society, then the author gradually focus upon a "typology" of the state which can be shown in the two Marxian state doctrines, these types including "Oriental Despotism", "Absolutism", "Bonapartism", "Instrumentalist State in England", and "Instrumentalist State in France". The author not only gave an overall exposition of the development of the Marxian doctrines of the state, he also sufficiently proved that the doctrines constitute in fact some kind of historical sociology of the 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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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電影」論述形構之歷史分析(1965-2000) / Discursive Formation of the "Taiwanese New Cinema": A Historical Analysis (1965-2000)

張世倫, Chang, Shih-Lu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以藝術社會學觀點出發,將台灣「新電影」視為一藝術「群體」行動所建構之現象,並分析「新電影」之論述形構過程。 本文認為「新電影」與60年代後逐漸傳入台灣的西方「藝術」電影典範,以及「作者電影」影評之系譜間,有若干思想及美學觀方面之傳承關係,其次回溯「新電影」現象初期,支持者如何藉由電影論述與策略運用,在與各種敵對勢力之批判論爭中,建構出一套「新電影」論述,以求存續發展。 本文並分析「新電影」群體與三種「電影評鑑」機制之間的關係,這包括了「新電影」勢力難以掌握的《金馬獎》、由其主導之《中時晚報電影獎》系譜、以及「新電影」派不斷嘗試接軌的國際「藝術」電影鑑賞機制。分析結果,本文認為「新電影」派由於無法掌握《金馬獎》,便逐漸與其疏離,《中晚電影獎》此一系譜之評鑑機制則並未成功替代《金馬獎》,而「新電影」之藝術正當性來源,則是藉由國際影展策略而達成。 「新電影」派之國際影展策略,在90年代與國家機器之外交宣傳目的逐漸契合,政府態度便由80年代的消極轉為積極地藉由「輔導金」、「電影年」、及鼓勵國際影展路線等方式,來收編「新電影」勢力。「新電影」派亦藉「國際路線」漸受官方重視的脈絡,在論述及實踐上逐漸將「新電影」建構為「台灣」電影唯一存在之國際代表(representation),藉由與官方之需求達成某種程度之契合,「新電影」得到80年代以來從未有過之藝術正當性。 然而此一策略,在國家機器缺乏對電影發行及映演部門之干預下,使「新電影」逐漸在市場與美學評鑑兩個層次上,與台灣本土之脈絡產生疏離,於此同時,則是若干導演已獲得電影「作者」之地位,具有吸引國際投資之能力,但卻難以與台灣電影工業產生良性聯繫,且有淪為跨國資本「研發」單位的可能。本文在分析過「新電影」派於不同時期之各種論述策略後,最後認為除了形成一股集體力量,對台灣電影工業進行政策面之思考與改造外,「新電影派」目前之論述策略,皆不足以改變目前台灣電影業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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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線點對點合理資訊交易模型達成破壞性行銷之研究

謝儒鋒, Hsieh,Ju Fe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在可預見之未來無線點對點的世界裡,資訊交易就如同現實世界人與人間的交易模式,需考量到交易資訊的成本、價值與人際關係衡量之因素;傳統廣告行銷的效率問題也待創新的資訊交易平台來解決。本研究提出的資訊交易模型,以人性考量為基礎,在各種不同情境下,動態衡量資訊成本、價值與使用者間關係,透過助理軟體,協助加入資訊交易平台之個體,以更便利方式進行資訊交易,預期讓交易結果更貼近使用者的需求;而企業方面也能透過點與點之間快速傳遞資訊的特性,預期以更低成本、更高效率,完成商務行銷目的,達到破壞性行銷之目標。 / This paper presents a novel ambient e-service aiming at distributed marketing through sensible bartering in foreseeable wireless Peer-to-Peer (WP2P) environments. A variety of influential factors (e.g., cost, value, relationship) are proposed and formalized for empowering the bartering mechanism, unfolding a rich arena of ambient distributed trading and a disruptive paradigm of e-marke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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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運動中的法意識: 以中科三期的法律動員為中心 / Law in Movement: Legal mobilization in CTSP (3rd Stage) Dispute

江可捷, Chiang, Ko Chieh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聚焦反對中科三期建廠的個案,採用法律與社會的研究取徑敘述社會運動者的法意識與法律動員歷程。2010年,當臺中后里農民拿到確認勝訴判決時,以為中科三期會就此停工。後續,行政院環保署、國科會提出了「停工不停產」等等解釋,說明中科三期毋須停工,引發各界討論。前述判決是針對中科三期的后里基地七星農場的開發行為而生,此開發行為的環境影響評估於2006年一階段有條件通過,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分別於2008年、2010年判決撤銷環評結論,這也是環境影響評估法實施以來撤銷環評結論的首例。   2006年,因為環評委員的揭露,反對興建中科三期的居民、律師與環保團體開始集結,在環評審查時便出席會議、表達意見;環評通過後,提起行政訴訟,勝訴後,仍然必須走上街頭開記者會、抗議政府作為。這條路,一走就是五年多。環評法於1994年立法完成,開啟了社會運動體制內參與的途徑,在1990年代之後,環境運動開展了體制內、體制外並進的策略。   為何勝訴判決之後,人民還需走上街頭?本研究的問題意識是:法律/法意識(legal consciousness)在社會運動中扮演何種角色?回顧既有研究,法律人類學、法意識、法律動員(legal mobilization)開展出觀看社會中實際運作法律的視角。本研究則意在探討中科三期運動者的法意識,引入中科三期法律動員的過程,結合理論敘述中科三期的故事,也發展法意識與法律動員理論的對話可能。   敘事的基礎,是本研究以中科三期為個案收集的資料,研究一開始收集運動者的投書、新聞及法律案件以及理論閱讀;之後開展參與觀察與深度訪談。經過文獻與經驗的思考,本研究觀察到中科三期體制內、體制外路線並進的特點,並著重運動者在其中的法意識「轉換」,同時,法律策略的內涵與運作也是探討中科三期法律動員的重心。回顧運動者法意識的變遷。思考集體行動的邏輯與經驗後,我認為命名(naming)與行動是個人連結集體的樞紐。   我認為法意識與法律動員是一體兩面而不可分視的,我提出「理解社會運動中的法意識」分析框架,並且依著這個框架分析中科三期的歷程:「命名與行動」是運動者認知社會結構以及動員的階段;「策略行動」則描述法律策略的形成、擬定過程,運動者在此時會接觸成文法律構成的體制,進而在體制的情境中形成法律策略;而第三階段「變遷與轉化」呈現了動員、接觸體制後運動者法意識的變遷,進而反饋到法律動員的意義與策略決定。   本研究探究律師、農民與環保團體等12位運動者的法意識,一開始,這三群人動員的理由各不相同,接觸體制之後,會因為法律知識以及既有經驗形成分工、溝通與動員的模式,而運動者也會產生為體制背書的焦慮。最後,運動者的法意識會有不同程度的變遷,律師認為自己不只是律師,傾向思考體制的變革;農民則在行動中認識、主張自己的權利;環保團體則發現體制的侷限,重新回到社會之中尋找社會結構的變革可能。   法律在社會運動中是對立雙方的衝突界線,而浮沉在成文法律與法律動員背後的是運動者要對抗的權力關係。本研究將中科三期運動者的行動歸納為三波法律動員,指出法律動員的基礎與具體內涵。一開始,中科三期的運動者普遍具有不信任政府的想法,在運用法律後,法律動員慢慢成形,最後因為體制內的經驗,強化不信任政府的想法,並形塑法律工具觀。法律工具觀意指以法律為武器、工具的法意識,這是源自於運動者心中更高的運動目標。而正因為法律工具觀的存在,我們可以決定法律的內涵,發掘法律對人們的意義,找出法律的形式與實質之間富含的生命力,這些必須要探索人們的法意識才能得知。   基此,我談及運動者法意識與法律動員的三層觀察,我以行動與結構的分析概念入手,觀察行動者所處的情境。在動員與運用法律的過程中,我們可以觀察運動者的法意識,這個法意識又呈現了社會結構;因為有著更高的運動目標,運動者的行動與話語會轉化法律、權利的內涵,行動的同時,也可以觀察法律動員對運動的限制與推進,不過,法律不完全限制行動者,行動者也不完全轉化法律;因為最後運動目標會限制運動者對法律的運用。   法律是社會運動中衝突雙方的底線,而中科三期事件中呈現了人們以工具看待法律,同時又引入法律希望解決糾紛、表達訴求。環評法一開始是國家應對社會力量興起的產物,後來,中科三期事件發展中,社會力量使用法律對抗國家,激起了法律與社會落差的動員力量;但是僅用成文法律作為命名的資源,是不足以持續社會的力量,因此社會運動必須從對抗的對象回到自身,重新尋找糾紛的來處以及命名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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