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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總統統帥權研究

劉春雄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對中國人來說,簡直不需特別強調瞭解美國總統的權力的重要性。凡是中國人,誰會忘記當太平洋戰爭(珍珠港事變)爆發以後,低估中國戰場的價值,決定先致力於歐戰的結束,然後再對付日本的是羅斯福總統。又有誰會忘記,那是羅斯福總統,背棄美國最忠誠的盟友—中國,與蘇俄簽訂了雅爾達密約,撕毀了美國對華的傳統門戶開放政策,把蘇俄大軍請進東北,才使蘇俄得以順利地劫驚東北的工業設備,阻撓國軍的接收東北,助長了中共的□亂。同樣的,中國人永遠不會忘記,要不是杜魯門總統誤信中共為土地改革者,壓迫我政府把中共納入政府內,中了中共邊打邊談的毒計,我們相信我們自身縱有很多錯誤,也不會造成山河變色,任令中共盤據,使我政府被迫退守台灣的局面。中國人很難瞭解,為甚麼杜魯門總統不但坐視中國大陸的淪陷,而且還在一九四九年十一月三十日,斷然否決了聯合參謀首長協防台灣的建議(見郭榮趙)著,「美國雅爾達密約與中國」,(第四頁)。可是當韓戰爆發不久,命令第七艦隊協防台澎的,卻又是杜魯門總統。僅就以上的事實,難道還不足以看出中國人瞭解美國總統的權力,是何等的重要嗎? 更就世界的前途來看,從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來,美國總統一直就是自由世界的領袖,他的一舉一動都可能影響全人類的命運。一九六二年,甘迺迪總統(John F.Kennedy)在古巴危機(C ban Crisis)中的表現就是最好的例子。當甘迺迪總統行使總統權,宣佈封鎖古巴,壓迫蘇俄從古巴撤退飛彈的裝置時,全世界的人類馬上處於核子戰爭的邊緣。如果蘇俄堅不讓步,美國總統料將運用美國的核子武力澈底摧毀敵人。依據美國憲法的統帥條款(Commender-in-chief clause of Amexican conotitition)美國總統為了國防的安全,是有權力也有責任這樣做的。再者,自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美國總統也是世界和平的捍衛者,在韓戰,在越戰,美國總統獨自行使統帥權,在海外調兵遣將,捍衛亞洲的和平(雖然在越戰,美國已有為德不卒的傾向)。在多次的柏林危機裡,美國總統的堅定立場,也嚇阻了蘇俄進一步的侵略。以上這些事實無不證明在今日的世界局面,研究美國總統的職位及權力(office powers),確實是很需要的。 基於前述對於研究美國總統權力的興趣,導致決定撰寫本論文。並特以美國總統統帥權為專門研究的對象,冀提供一愚之得,思有以貢獻。所可惜者,生智力有限,學養未足,以是雖孜孜以赴,但材料難稱結實,立論不夠嚴謹,以及漏誤之處,在所難免,惟祈諸位師長賜予指教是幸。 本論文全篇約十萬言,分成四章。第一章「緒論」。從歷史的背景,說明美國的制憲者對於聯邦軍事權的構想和安排。舉出四點理由證明美國憲法統帥條款的原始意義,僅是純粹軍事指揮權而已。接著又略述其後美國總統的戰時與平時統帥權的擴展情形。第二章「平時統帥權及統帥組織化」。舉出事實說明美國總統的平時統帥權的運用情形,要目包含有「軍事指揮權」、「保護美國海外的公民及其財產」、「執行法律保障社會安寧」等。此外,美國總統統帥權與國會宣戰權的分際,以及近年來統帥組織化的情形,亦一併在本章中予以闡述。第三章「戰時統帥權」。美國總統的統帥權,原來只有純粹軍事的意義。但是南北戰爭、第一次世界大戰及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美國總統所行使的統帥權決不能說只是純粹軍事指揮權,而是成為可以採取各種非常的措施,以打擊敵人的廣泛權力。國會且在以上的兩次世界大戰中,不惜委任總統動員全國人力物力,管制全國經濟生活的大權,以期應付全面的大戰(All-out war)的需要。這些就是本章敘述的重點所在。同時,本章並就韓戰與越戰中,美國總統行使統帥權的表現,亦作要點的敘述。第四章「結論」。首先指出美國憲法的統帥條款的特點,即該條款並未明文授予總統統帥權,而是彈性的規定總統應兼任統帥的職位。因此,這個統帥職位應有什麼權力,勢須抑賴解釋。美國總統統帥權的內容因而富有伸縮性,端視美國總統的實際運用才能決定。故美國總統的統帥權並無精確的範圍可言。其次,根據南北戰爭及兩次大戰的史實,指出美國總統的統帥權僅在平時,才受到國會、最高法院、與論、憲法保留給各州的權力的限制。如在大戰之時或在國家危急時期,美國總統的統帥權只有擴張而少限制。最後,補充說明核子時代對於美國總統統帥權的本質的影響。並指出核子戰爭(假使爆發)不僅是全世界人類的危機,而且是美國憲法最大的危機,美國憲法是否經得起一次這樣的戰爭的考驗是很成問題的。 本論文能夠如期脫稿,首應歸功於王師世憲的辛勤指導。王師在百忙之中,猶撥冗逐章逐字予以核閱,或改正原稿的謬誤,代為刪修文句,或指示寫作態度及立論要旨,生對王師的感激實非言語所能形容一二。可惜因時間蒼促,加上生才疏學淺,致未能盡符王師的厚望,殊堪抱愧。又鄒師文海諄諄善誘,春風化雨,生對研究美國總統的興趣,多源於鄒師之啟發。羅帥孟浩協助決定本論文的題目,學長楊日青提供資料與指示很多,這都是生由衷感激不盡的。此外,同學梁成國協助論文之印校,好友林秋雲不斷敦促提出,是本論文順利脫稿的主要因素,謹此致以最深之謝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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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總統任免官員權力之研究

劉佳豐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美國總統既為國家元首,亦為行政官長。由於美國之幅員廣大,兼以近代社會經濟之發展迅速,遂使聯邦政府行政業務日漸繁重,行政組織亦隨之日益膨脹,迄已成為一個龐然大物,政府雇有二百餘萬文官以從事五花八門之種種行政業務。總統以一人之力而欲指揮監督如此龐大的組織與如此眾多之官員,乃須依賴選任才能之士以為輔佐之任命權與監督控制官員之最後權力—免職權,俾其能對行政職權之收放,運用自如,而免於民選之行政首長反為其屬員所左右,或因屬員之不能貫澈其政策而有負憲法對總統所課之「注意法律之切實執行」的職責。 然則,美國總統任免官員權力之法制與實際如何?是即本報告所擬探討之中心課題。 本報告之研究,主要係以歷史之觀察、歸納、探求其一般原則,輔以個案之研究,以窮其究竟,間或藉助於統計與分析,以為佐證,並對每一主要問題,就學者之意見與管見所及,以評論其利弊得失。於任免權之討論安排上,係先論任命權,次論免職權,再就任免共同有關之問題,綜合討論之。而於任命權,由於官員任命權之法制與實際,係由於職位之性質而有所不同,故就各類官職之任命,分別敘評,然後再歸納其一般原則。至在免職權,則因憲法並無規定,歷史上各時期有其特殊爭議,而免職權之原則亦實經各時期之漸次發展以形成之,故乃操縱面之敘評,再於結論中歸納出橫面之不同原則。 本報告共分六章卅四節,首章為導論,其第一節係就美國聯邦行政組織與官員人數,略窺總統行政權之形貌;第二節係就學說理論,探求人事任免與政府行政職能之關係,並概述任免官員之一般主張與原理;第三、四兩節則進而概述美國總統任免權之立憲原意與制度概況。 第二章與第三章係討論任命權,首先敘述憲法、法律與學說對政治任命之高級官員與憲法所謂「低級官員」之區分,第二章之第二至六節則分別就數類官員之任命加以敘評,第七、八節綜合討論文官制度對總統任命權之限制與任命權之實際運用。又因參議院任官同意權實為總統任命權中之一環,與總統任命權息息相關,故以第三章專門論列之。 第四章係依各時期之爭議與發展,討論免職權之制度,蓋免職權之原則的建立,實歷經一七八九年之國會決定、傑克遜之撤免財政部長杜恩案、官員任期法、邁爾斯案、韓福雷案以及摩根、威納等案之漸次形成、補充與修正而成為現行之體制。至於本章之末,則敘評於現代官員忠貞安全計劃之下,免職權之變通運用,以及將前面所分述之歷史發展做橫面之歸納。 對於總統任免權之限制與監督,主要係來自國會,故本報告以第五章評述國會對政府用人之監督與控制的憲法依據及其實施情形,兼論總統與國會在任免權上之制衡關係。 第六章為總統任免權之總結,兼論政黨責任與任免權之關係。 綜觀美國總統任免官員之權力,憲法對於任命權之規定,制度甚佳,其命意乃在以總統一人之智慧、才能與其對行政職務所需求之官員必備資格的瞭解,負責選擇提名,而後由人民代表所組織之議會加以審查同意,俾使其人選確能符合行政效率之需要,復能防止總統濫施國之名器而阿黨營私,一人把持政府,以保障民主制度之精神,然而自傑免遜總統以還,政黨即與任免權結緣,於是分贓制與「參議員情面」等隨之以興,而實使政府由政黨獨佔,政府之名器濫施,官箴不修,阻礙行政之進步,故成為任免權上之癥結所在。故宜對此一制度做若干調整,俾能達成任免權之效用,而恢宏行政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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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羅斯總統權力之研究

吳清風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研究以總統權力、國會政黨體系與府會關係,來分析俄羅斯的總統權力及其政府體制類型。藉由評量俄羅斯總統權力與他國總統權力比較的方式,瞭解俄羅斯總統權力的範圍,及其所產生的影響。 本文重新檢視俄羅斯政府體制是否符合半總統制的定義,探討在俄羅斯政治發展過程中,總統權力的範圍會是否受到府會一致與否(府會一致或不一致)、國會內政黨分佈型態(聯盟或單一政黨組成)與國會多數的席次多寡(過半或三分之二過半)的影響。 本文研究發現,俄羅斯現行的政府體制實際運作模式為總統制,但俄羅斯政府體制仍有向半總統制傾斜的可能性,而這種可能必須具備兩個要件:一、憲法修改;二、慣例的建立,總統尊重國會多數,放棄組閣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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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憲以來我國歷任總統文物管理之研究 / The Former Presidents Records Management Since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nstitution in Taiwan

竇薇薇, Tou, Wei-We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在近現代總統制國家中,「總統」所產生之文物,不論在歷史、經濟、社會、教育、科學及文化等層面,皆具有高度保存價值,記錄總統執政期間之施政表現,見證國家各階段之發展歷程,為國家與全民共享之珍貴資產,後代子孫的歷史寶藏。然而國內自行憲以來,歷經蔣中正總統、嚴家淦總統、蔣經國總統、李登輝總統以及現任之陳水扁總統等五位總統,卻仍未建立總統文物管理之機制,致使歷任總統文物歸屬權責不明,亦缺乏相關之管理規範,造成行憲以來歷任總統文物散佚各處等情況。鑑於美國在總統文物管理實務方面以「總統圖書館」之機制,系統化地典藏總統於任內及任期前後所產生之文物,並有效地開放提供社會大眾應用,本研究希冀取法美國總統文物管理之特點,並配合國內現實環境與現況,提出適用於我國之總統文物管理之建議,以供日後發展總統文物管理機制時之參酌。 本研究採以調查法與深度訪談法進行研究。一方面藉由對蔣中正總統、嚴家淦總統以及蔣經國總統所產生之文物進行實際調查,以瞭解上述三者於內涵、來源、產生方式以及架構等方面之現況;另一方面則運用引導性取向的深度訪談法,訪談國內總統文物之使用者與管理者共計10位,蒐集受訪者對於總統文物管理在定義與範圍、功能導向、管理模式以及法源依據等面向之意見。而後整合實地調查與深度訪談之結果,提出適用於我國之總統文物管理建議。 由實際調查結果發現,我國行憲以來歷任總統文物目前主要典藏於國史館,包括有蔣中正總統檔案、嚴家淦總統檔案以及蔣經國總統檔案等。該館所典藏之總統文物在內容範圍方面涵括十分廣泛,但是在完整性方面則仍有不足之處;而該館所採用之整編方式,乃依循文物原移轉接收時之架構,並未運用現代檔案管理原則重新進行整理編排。另一方面,由深度訪談結果發現,使用者與管理者等不同背景之受訪者對於「總統文物」與「總統檔案」之名稱適用性與定義看法紛歧,但是卻普遍認同「總統個人文件」之名稱,亦認可總統文物可依歸屬權分為公務及私人兩類,並認為兩者間應有不易劃分的模糊地帶。此外,多數受訪者同意我國總統文物管理功能應以典藏與應用為導向,且宜採行集中制管理,同時也提出總統文物管理機關定位不明以及缺乏相關法源依據等意見。 依據研究結果,本研究由以下四方面提出幾項建議。一、實務面:(一)於總統文物產生階段即展開管理工作;(二)回溯徵集現行總統文物中遺缺之部分;(三)積極廣徵總統個人文件。二、應用面:(一)提供總統文物多樣化之應用服務;(二)提升總統文物應用服務之品質。三、制度面:(一)採行集中制管理總統文物;(二)授權國家檔案管理機構負責總統文物之主管與典藏事宜。四、法制面:(一)儘速制訂總統文物管理相關法令;(二)透過法源依據建立總統文物管理規範;(三)提升總統文物管理者與使用者之法律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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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電視總統選舉新聞的政治偏差 / Political Bias in the Television News Coverage of 2008 Presidential Election

黃怡嘉, Huang, Yi Chia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的主要目的,在於分析台灣的六家電視台—台視、中視、華視、民視、TVBS及中天如何報導2008年的總統選舉,並探討這些電視台所報導的總統選舉新聞中是否存在著政治偏差。 研究方法方面,本研究採取了內容分析法及個案分析法兩種研究方法。在內容分析法上,本研究於六家電視台選舉前三個月的電視新聞中,隨機抽取二十五天的晚間新聞做為樣本進行分析。而在個案分析中,本研究則自2008年總統選舉所發生的重要新聞事件中,選取兩起新聞事件進行質化的個案分析,深入探討六家電視台對於個別事件的呈現,檢視其中是否存在政治偏差。本研究所選取的兩個個案分別為馬英九綠卡事件及謝長廷的調查局線民事件。 整體的研究結果顯示,六家電視台中,以中視及民視兩家電視台的政治偏差情形最為明顯。中視的報導較偏向國民黨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而民視的報導則明顯偏向民進黨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相較之下,華視及TVBS兩家電視台的報導,不論在報導數量、引用的消息來源及新聞給人的整體印象上均較為公正。此外,本研究也發現,和過去的總統選舉新聞相較,台視、中視、華視三家傳統無線台的政治偏差情形已有明顯的改善。這顯示,政府針對無線三台所有權所進行的一連串改革措施,對於三台新聞報導公正性的提昇有相當的成效。 / This research examines how television reported the campaign and candidates during the 2008 Presidential Election in Taiwan. This research is based on a content analysis and a case study. Election news stories chosen for analysis were from the evening news of six television stations. Two important news issues were chosen for the case study Results of this research showed that the election coverage of CTV and FTV were most biased. The coverage of CTV favored KMT candidates, and the coverage of FTV favored DPP candidates. CTS and TVBS-N were far more balanced in their coverage of the election than other television stations. Besides, this research also showed that compared to the campaign coverage of 2000 and 2004 presidential election, the three terrestrial television stations, TTV, CTV and CTS, were more balanced in their coverage of 2008 presidential election. This implies that the change of ownership has contributed to the achievement of more balanced election coverage in the three terrestrial television st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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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與國會選舉制度的政治影響--以總統制、半總統制國家為例

王月玫 Unknown Date (has li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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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候選人與新聞媒體之角力--以一九九六年首次總統大選為例

沈勤譽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旨在檢測一九九六年臺灣地區首次總統大選期間,總統候選人與媒體之間如何影響媒介報導的候選人形象與議題,並且分析大選新聞中的報導量、消息來源、新聞發源與評價,以觀察候選人與媒體兩造何者能取得優勢。此外,本論文加入記者認知的角度,以求進一步檢驗身處候選人與媒體之間的媒體記者,扮演何極守門的角色。 本論文主要採用內容分析與深度訪談兩種方法,內容分析包括總統候選人政見內容分析與媒體內容分析,前者分析了三場公辦電視政見會與兩場電視辯論會,後者則分析了中國時報、聯合報與自由時報三家報紙,深度訪談共訪問十四個媒體的四十六位記者。 研究發現主要有五:(一)總統候選人可以在媒體上成功地投射自己的形象,但媒體本身對於議題的自主性頗高;(二)受訪記者對於總統候選人重視之議題印象深刻,但對於總統候選人形象之認知自主性頗高;(三)受訪記者認知之總統候選人形象與議題,與媒體報導之候選人形象與議並不一致;(四)在四位總統候選人之中,李登輝的報導量最多但評價最低,陳履安、彭明敏與林洋港的新聞競爭力差異不大;(五)在三家報紙之中,自由時報對於李登輝的評價顯著高於其他兩報,給予李登輝近用的機會也明顯多於其他兩報,中國時報對於總統大選的重視程度最高,此外與聯合報並無明顯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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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台灣關係法」的執行看中美關係

朱多銘, ZHOU, DUO-MI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篇論文共一冊,約十萬餘字,共分五章,十三節。 本篇論文主要在討論自「臺灣關係法」制定後之中美關係,故第一章主要說明尼克森 -福特時期如何開啟美匪關係正常化大門。 第二章則談到「臺灣關係法」制定前美國行政部門及立法部門對於未來中美關係之辯 論,在雙方妥協下方制定該法。接著討論該法案重要內容,對未來中美關係之影響及 各界之反應。本章最後對卡特政府末期對本法案之執行情形。 第三章為雷根政府對華政策之探討,包括兩國間政治及經貿關係。其中並舉彼此主要 摩擦事件及因應之道,最後並分析兩國未來政經關係之展望。 第四章為雷根政府對華軍售與安全保障,主要在說明中共一阻撓美國對華軍售,並迫 使美國簽訂「八一七公報」,至於此公報之合法性;其後之美國對華軍售及日後我方 應如何突破對美採購武器困境,本章均曾詳細說明。 最後一章談到結論及未來中美關係之展望,尤其是布希總統即將上台,未來兩國間如 何化解彼此歧見進而加強相互合作,本章中均會做仔細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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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中央最高行政權歸屬--理論與實際之研究

林育任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關鍵字:行政權、內閣制、總統制、半總統制、總統、行政院院長、中國國民黨、民主進步黨 「行政權」在任何政治體制的運作中,都是一個無法令人忽略的中心,對我國來說亦正是相同,尤其是在談最高行政權的歸屬。而在我國的憲法中,與行政權牽涉最深的,莫過於總統與行政院,所以我國「行政權」的中心,究竟是在總統抑或是行政院長,就是憲法研究者不曾中斷的探討議題。是故本文就是將從理論基礎-民主國家主要中央最高行政權歸屬類型、我國相關規定以及我國實際運作狀況來研究我國中央最高行政權歸屬的問題。 在理論基礎的探討上,本文發現實行總統制的國家之中央最高行政權是歸屬於總統,也就是國家元首即最高行政首長;而實行議會內閣制的國家之中央最高行政權是歸屬於內閣首相或總理,也就是國家元首與行政首長分由兩人擔任;至於實行半總統制的國家,是由總統及總理二者來共同分享行政權,惟權力關係劃分不清,彼此的權力消長,是隨著議會席次的變化而決定的,所以其中央最高行政權歸屬是未定的,換句話說,任何半總統制的憲法,必須以某種方式,建立國家元首總統與政府首長內閣總理的兩頭政治體制。 在我國相關規定的探討上,本文從孫中山原始想法以及相關憲法條文著手,本文發現:第一、孫中山的原始想法是較傾向於我國應為總統制的政治制度,也就是我國中央最高行政權應是歸屬於總統;第二、五五憲草的政治制度與美國式的純粹總統制仍有不同,但其精神是較傾向於總統制的政治制度應是沒有疑問的,因此是中央最高行政權屬於總統的類型;第三、從憲法本文來看,我國中央最高行政權是屬於行政院長;第四、從臨時條款來看,我國中央最高行政權是歸屬於總統;第五、從增修條文來看,由於中央政府體制的若干變動,所以使得我國有法國第五共和「半總統制」取向,不過行政院院長是我國最高行政首長應還是確定的,畢竟最根本的憲法第五十三條並沒有任何變更;至於總統只會在所謂的大政方針上有其決策權,畢竟任何政策要落實還是得靠行政院來推行,而且責任政治仍是以行政院作為主角,因此這應該都是沒有疑問的。 在我國實際運作狀況的探討上,本文發現在中國國民黨執政時期,不論是動員戡亂時期或是增修條文時期,由於受到「以黨領政機制」這個關鍵性因素的影響,因此我國中央最高行政權幾乎部是歸屬於總統,除嚴家淦擔任總統、蔣經國先生擔任主席兼行政院院長時期除外;至於在民主進步黨執政時期,由於陳水扁總統是完全以總統制下的實權總統在操作著各種施政作為,包括人事、公共政策皆然,所以這段時間以來,我們清楚地看到,我國中央最高行政權是歸屬於總統的。 為了避免因認知不同而導致我國憲法條文規範與實際運作有差距的情形繼續存在,本文最後建議將來不論我國體制究竟要走向何方,都應再修憲。而相較於總統制與內閣制,本文雖然也不否認半總統制有些問題存在,但卻認為是我國現在必須應繼續遵循的制度,畢竟這樣一方面可以滿足人民要求總統是由直選產生,並至少其有部分實權的期待,另一方面又可讓立法院可像內閣制下的國會較有揮灑的空間,而且這樣的架構基本上還是屬於責任政治的機制,是與我國憲法本文的精神相近,因此這是本文支持繼續沿用此制的主要理由;進一步來說,本文會在三種制度中,會支持我國應繼續採行半總統制的理由,更重要是因為其完全符合下列三項原則:1.中央最高行政權的歸屬基本精神應是有權有責,2.中央最高行政權的歸屬設計應將我國傳統政治文化內涵納入考量,3.孫中山與最高行政權歸屬之相關想法,我們也應將之列為未來體制設計的考量範疇。本文希望,立委諸公們在下次修憲時,能真正拋開個人及黨派私利,以為國家提供一個非因人或因黨設事、可以真正長治久安的制度來思考,在一旦通過施行後要完全尊重且服從,如此我國中央行政權歸屬將不會再出現理論與實際的巨大落差,而所有因之紛紛擾擾的事情亦將不再,這才是國家人民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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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第五共和與台灣當前憲政體制之比較:動機、結構與結果之研究

蘇子喬 Unknown Date (has li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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