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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股市崩盤之實證漹究-以九二四證交稅事件為例

莊義端, ZHUANG,YI-DUA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民國77年 9月24日證交稅風暴,造成股市崩盤,無量下跌19天。本研究為一事件研究 (event study) ,探討在九二四證交稅風暴股市崩盤前後投資人有無過度反應以及股 市是否為一效率市場。研究方法如下: 1.以崩盤前 3年的資料求出個別股票的alpha 值和beta值。 2.求出個別股票在崩盤期19天的平均實際報酬率。 3.將個別股票的貝他值和崩盤期19天的平均實際報酬率去跑迴歸。 4.將個別股票的貝他值由小到大排列,把樣本分為 5群;再求出每群的平均貝他值及 平均崩盤期實際報酬率。 5.以個別股票在崩盤期第1 天的超常報酬率為因變數;然後以崩盤期第 2天到第19天 的超常報酬率為自變數,去跑迴歸。 6.以個別股票在崩盤期19天的平均累積超常報酬率為因變數;然後以崩盤後期每隔連 續19天的平均累積超常報酬率為自變數,去跑迴歸。 7.將個別股票在崩盤期19天的平均累積超常報酬率由小到大排列,把樣本分為 5群; 平均累積超常報酬率最小那群為 loser;平均累積超常報酬率最大那群為winner,然 後檢定 loser群與winner群在崩盤後期每隔連續19天的平均累積超常報酬率是否有顯 著之差異。 8.按4 種財務變數(市價對帳面值、價格盈餘化、公司規模大小、負債對股東權益) 分別將樣本分為 5群,求出每群在崩盤期19天的平均實際報酬率。 9.以個別股票在崩盤期的平均實際報酬率為因變數,分別以 4種財務變數為目變數, 去跑迴歸。 本研究所使用的統計方法有: 1. 歸分析。2. t 檢定。3.Mann-whitney 檢定。 預計結果如下: 1.貝他值是一個很顯著的解釋變數。 2.每群的平均貝他值和崩盤期平均實際報酬率之間沒有一定的關係。 3.崩盤期內反向修正不明顯。 4.崩盤後期有反身修正的情形。 5.winner群與 loser群在崩盤後期每隔連續19天的平均累積超常報酬率並沒有顯著差 異。 6.4 種財務變數與崩盤期的平均實際報酬率都沒有一定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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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企業併購法租稅措施之適用疑義-以本國個案為例

陳錫山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企業併購法施行將近七年之際,其第四章「租稅措施」共有十條條文,在修法後的解釋適用上卻仍顯困難重重,導致我國企業併購的稅務爭議一直呈現眾說紛紜且矛盾不止的景象。以企業併購為主題的學術論文或坊間書籍,多淪為人云亦云的稅法摘要,未能深入討論併購案中參與之各企業的租稅待遇及對併購公司股東稅負的影響,另外更缺乏國內併購稅務實例的分析介紹,以探求租稅措施各條文之實用性。 基於澄清問題本質,本論文嘗試選取該法第34、38、39、40、41條文,分別從法律形式、文義內容、立法理由、歷史解釋、合憲目的、會計觀點等不同角度分析『租稅減免』、『盈虧互抵』、『免徵營所稅』、『連結稅制』及『跨國併購』等制度細節,並同時討論涉及併購其他稅法的交錯適用,以發掘真正實際困擾所在。研究發現由於我國稅務法規簡陋且錯誤層出不窮,加上行政機關為個案課稅持續發布多種「鋸箭式」的解釋函令,導致租稅制度上之嚴重矛盾,有待修法以重建稅法體系。 雖財政部97/10/17台財稅字第09704552910號函成為企併稅制的里程碑,某些疑慮將蓋棺論定,但離徹底釐清租稅疑慮仍有一大段距離,容易造成無辜企業誤觸(稅法)法網的困擾,反過來熟稔法條之併購公司卻可巧妙運用稅法漏洞,謀求本身最大租稅利益,故本論文以美商案、遠紡案、外銀案及億豐案等國內實例,分別探討重要租稅議題:外國公司在台新設分割能否適用租稅措施?本國公司以土地進行分割應否記存土增稅?外國金控購併本國銀行時如何善用不同交易架構使整體稅負極小化?兩階段購併的不同稅負可否逼迫小股東參與應賣?最後提出建言以期待我國能大步邁向租稅法治國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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