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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公司採用連結稅之營業費用與利息費用認列爭議研究 / The study on arguments over the tax deductibility of operating and interest expenses under consolidated tax regime by the financial holding company許祺昌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金融控股公司乃金融整併風潮下的新型態公司,設立之初我國政府即配套引進連結稅制,以維持金融機構轉型之租稅中立。惟連結稅制施行十餘年來,法令規章仍未臻圓熟,許多立法時的美意未能落實, 其中爭議最大者,係稅捐稽徵機關將金控公司多數營業費用及利息支出劃歸於免稅收益項下,將金控公司之費用幾近全數剔除,造成金控集團稅負遽增。本研究先彙整爭議發展歷程及相關行政法院判決,以及納稅義務人主張,並參考國外立法例,提出解決方案;建議內部交易損益應予調整或消除、修正免稅所得相關成本費用損失分攤辦法等,以回歸連結稅制之基本精神,解決現行之課稅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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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併購交易之所得課稅問題 / 無李慶華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隨著企業併購交易日益蓬勃,態樣愈趨多元化,在併購交易相關課稅規定方面,現行所得稅法、企業併購法等法律已有規範,財政部亦陸續依循財務會計處理原則發布相關解釋,然而隨著部分個案公司透過併購交易之特殊安排,復衍生若干尚待釐清及解決之稅務問題。此外,現行解釋是否符合租稅中性及公平原則及是否影響企業併購之意願等,仍有值得深入探討之處。
本研究針對國內近年來已發生之併購交易實際案例,所涉及被併購公司因合併而解散消滅之清算利益、合併產生商譽及無形資產之認定與攤銷、被併購公司股東所獲配之股份或現金超過其出資額部分之股利所得、控股公司採連結稅制辦理申報之損益計算及私募基金跨國融資併購之租稅規避等所得課稅問題,嘗試從所得稅課稅理論及稽徵實務方面進行研究分析及整理,並參考國外做法或國內稽徵實務之觀察提出具體建議,期供徵納雙方參考,建構更公平、合理、完備之法制及更便捷之流程,以利企業併購交易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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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企業併購法租稅措施之適用疑義-以本國個案為例陳錫山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企業併購法施行將近七年之際,其第四章「租稅措施」共有十條條文,在修法後的解釋適用上卻仍顯困難重重,導致我國企業併購的稅務爭議一直呈現眾說紛紜且矛盾不止的景象。以企業併購為主題的學術論文或坊間書籍,多淪為人云亦云的稅法摘要,未能深入討論併購案中參與之各企業的租稅待遇及對併購公司股東稅負的影響,另外更缺乏國內併購稅務實例的分析介紹,以探求租稅措施各條文之實用性。
基於澄清問題本質,本論文嘗試選取該法第34、38、39、40、41條文,分別從法律形式、文義內容、立法理由、歷史解釋、合憲目的、會計觀點等不同角度分析『租稅減免』、『盈虧互抵』、『免徵營所稅』、『連結稅制』及『跨國併購』等制度細節,並同時討論涉及併購其他稅法的交錯適用,以發掘真正實際困擾所在。研究發現由於我國稅務法規簡陋且錯誤層出不窮,加上行政機關為個案課稅持續發布多種「鋸箭式」的解釋函令,導致租稅制度上之嚴重矛盾,有待修法以重建稅法體系。
雖財政部97/10/17台財稅字第09704552910號函成為企併稅制的里程碑,某些疑慮將蓋棺論定,但離徹底釐清租稅疑慮仍有一大段距離,容易造成無辜企業誤觸(稅法)法網的困擾,反過來熟稔法條之併購公司卻可巧妙運用稅法漏洞,謀求本身最大租稅利益,故本論文以美商案、遠紡案、外銀案及億豐案等國內實例,分別探討重要租稅議題:外國公司在台新設分割能否適用租稅措施?本國公司以土地進行分割應否記存土增稅?外國金控購併本國銀行時如何善用不同交易架構使整體稅負極小化?兩階段購併的不同稅負可否逼迫小股東參與應賣?最後提出建言以期待我國能大步邁向租稅法治國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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