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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捷運系統木柵線萬芳段路線決策過程之研究黃耀一, HUANG, YAO-Y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由於台北市人口的迅速增加,傳統以公車為主的大眾運輸系統,業已無法滿足人們對
都市運輸的需求;於是近年來自用機動車輛,正以驚人的速度成長。而自用車輛的增
加,勢將加重道路的負荷,使得公車的服務品質更形低落,此又更趨使人們對自用機
動交通工具的追求,因而使大眾運輸系統陷於無可自拔的惡性循環。同時機動實輛的
增加,也擴大了對能源的消耗,以及空氣污染等的不良影響。於是發展具有專有路權
、運量大、速度快的捷運系統以改善大台北地區的交通,乃成為朝野一致的共識。
然而儘管捷運系統為人們勾繪出美好的遠景,但在興建的過程中,必然會造成部份市
民的損失與不便,因而對任何對其不利或對其可能不利的路線規劃案產生抗拒的心理
,以致造成規劃單位的壓力。就公共政策研究的觀點,規劃機關如何肆應各方的壓力
,作成路線的決定,實有其研究的價值;尤其是台北市正處於發展捷運系統的初期階
段,此種研究更有其時代意義。故本文乃思透過政策分析的理論架構,針對台北市捷
運系統木柵線萬芳段路線決策過程作一研究,一則作為碩士班學習過程的一環;二則
研究成果亦足以作有關單位日後處理類似問題之參考;三則可以充實個人日後研究類
似問題的基底。
全文共分五章:
第壹章緒論,在於說明本文的研究動機、範圍、方法與限制。
第貳章簡介本文所用之理論架構--漸進調適模型的特徵及相關的概念。
第參章由誰參與了互動的角度,探討誰參與了互動?其動機為何?
第肆章由互動的過程的角度,探討互動的過程,及其結果形成之原因。
第伍章結論,就研究的結果作一綜合的檢討,並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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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系統工程穿越私人土地下方部分空間權利邱萬金, GIU, WAN-JI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有社會,斯有法律」法律上之諸制度,應反映各時代之政治背景,經濟結構與社會
需要;捷運系統地下化工程為一立體分層使用模式,現行有關的平面使用法制業已不
符所需,容有必要參照各捷運先進國家之相關立法、實例,配合國內的法律體制和社
會實情,研擬一套合理可行的穿越權利模式,以便為捷運系統地下化工程和類似的重
大工程建設或一般民間的立體分層使用,提供立法上之參考依據,此為本論文之研究
目的。
本研究分別蒐集了德國、法國、日本、新加坡、香港、英國、美國等國外之捷運系統
有關法令或實例,並將國有關論文目的之期刊、法規、實務上之判解、學說加以整理
歸類,形成了本論文之文獻基礎。
本論文之研究係以外國有關之捷運立法例或實例為主,配合我國現行之法律體制、社
會和經濟之背景、學說及實務上之見解,作立法上之比較研究;對於各種可行之制度
予以分析比較其優劣,最後建立起最適合我國法律體制和社會實情之權利模式。
本論文共分五章,大致內容如下﹕
第一章 緒論
內含前言、研究動機和目的、研究範圍及研究方法。
第二章
德、法、日、香、新、英、美各國相關制度之研究。
第三章
我國應採行制度之探討。
第四章
相關配合立法制度之研究。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本論文之研究結果建議﹕應在大眾捷運法中創設「區分地上權」立體分層使用制度,
並準用徵收之程序加以取得,以便利捷運系統地下化工程之興建和保障私人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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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系統聯合開發基地規劃利用之研究陳碧玲, CHEN, BI-LI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一、研究目的
1•檢討私人及公共部門基地規劃利用之程序及方法。
2•澄清捷運系統聯合開發之意義及性質。
3•探討聯合開發基地規劃利用之方法。
4•擬定公館聯合開發基地適宜的規劃內容。
二、研究內容及方法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章 聯合開發與基地規劃利用之探討
1•私人及公共部門土地規劃單位人員之訪,以了解規劃案作成背景與目的。
2•分析私人及公共部門土地規劃案件,並檢討其程序及方法,以發掘現存問題。
3•歸納整理國外聯合開發之經驗,了解其基地利用情形,以為我國之借鏡。
第三章 台北都會區土地利用及空間規劃之探討
1•相關法令及都市計劃之規定。
2•分析台北都會區不動產市場情況,以為決定基地建物使用之依據。
3•分析地價空間分布與活動階層之關係。
4•以時間序列模型預測台北都會區各類建物興建量,並以各交通分區旅次量進行分
配。
5•以可及性大小、租金負擔能力以及建築上考慮,建立建物使用別樓層配置之原則
。
第四章 公館站實例探討
1•捷運系統對公館站之衝擊。
2•聯合開發基地條件分析及規劃方案之擬定。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三、研究結果
1•對公私部門土地規劃之建議。
2•提出聯合開發基地規劃之原則及方法。
3•公館站聯合開發基地之規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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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中受害補償制度之研究--以台北市大眾捷運系統為例曾育裕, ZENG, YU-YU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研究目的﹕台北市議會於民國七十六年七月十日通過大眾捷運系統第一期工程特別預
算時,曾附帶但一要求在工程施工期間,對沿線住戶如因此受害時,應給予工程受害
補償費,並酌情減免營業稅、房屋稅及地價稅。此決議顧及特別犧牲民眾之權益,可
謂極其明智,值得喝彩!但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五條規定﹕「關係人民權利、義務之事
項,應以法律定之。」故在缺乏一套完整之工程規模龐大的大眾捷運系統,因其施工
所造成人民權益之損害,在補償救濟上,建立一套可行的法律依據及其法律理論基礎
。〞受益付費,受害補償〞為一基本之法律理念,然我國現行法僅有〞受益付費〞之
「工程受益費微收條例」,卻無〞受害補償〞之法制,本論文藉此研究,對此一工程
中受害補償法制,提倛一解決方向,此本論文之另一目的也。
文獻﹕參考中興大學都市計劃研究所研究之「台北地區大眾捷運工程受害與受益之研
究」;中鼎顧問公司研究之「台北地區大眾捷運系統環境影響評估報告」;交通大學
運輸研究所研究之「台北市中運旺捷運系統環境評估」等做為主要之文獻回顧,以對
捷運工程之施工影響有所認識,再據此作為本論文研究之開展。主要之研究文獻,因
國內缺乏,故多引用日本、新加坡、香港、德國等之資料。
研究方法﹕本研究著重於法制之探討,以現行法制所無者,對新法制之可採,為實現
、改革之鼓吹;故研究方法著重於法理的週詳建立,外國相關法制之比較研究,以求
其同、觀其異、採其長、捨其短。主要研究方法比較研究法及理論探討法兩種。
研究內容﹕本論文之研究內容除文獻回顧外,再就新加坡、香港、德國之立法例予以
比較研究;並從憲法理論、國家責任理論、損失補償理論深入探討本研究之理論基礎
;最後得出工程中受害補償法制之輪廓及可行方向,以結論及建議終結本論本。
研究結果﹕無論從法學理論或外國法例,甚至從公平正義之觀點視之,我國均有必要
建立工程中受害補償之制度;短期作法,可將之列入「大眾捷運法」中,以求對此一
鉅大工程所帶來之侵害影響,有一解決之道;長期作法,則應另行建立一套完整的「
工程中受害補償法」,以期政府部門因興建公共工程,對人民造成損害結果時,有一
妥適完善之解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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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地價變遷與空間分佈影響因素之研究李育坤, LI, YU-KU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研究目的
瞭解台北市地價變遷及空間分佈情形、影響因素,並測定捷運系統完成將對地價產何
種變動,以供制定地價政策、都市規劃之參考。
研究文獻
本文擷取下列三種研究方向之國、內外地價理論、實證文獻作為參考﹕(一)都市地
價之形成與形成因素之相關計量分析。(二)都市內部各地地價差異影響因素之研究
。(三)運輸改善對地價影響之研究。
研究方法
由相關文獻之參考,提出對地價之變遷及空間分佈較大影響之因素,以計量方法由此
等影響因素對地價之關係建立地價變遷、空間結構模式,以測定各項因素之影響力。
分析方法採統計分析,計有次數分配、相關分析、時間序列分析及迴歸分析等,藉電
腦處理資料來進行。
研究內容
本文計分五章,第一章緒論,說明本文研究動機,目的、方法、步驟及相關文獻回顧
。第二章為台北地價變遷之探討,藉地價指數之編製,瞭解其變遷情形及建立整體地
價變動模型,瞭解各因素之影響力。第三章為台北市地價空間分佈探討,以負指數模
型來測定距離與地價之關係,並建立內部各地地價差異之影響因素模型。第四章為捷
運系統完成對地價影響之研究,以實際資料建立一運輸改善模型以測定地價將產生何
種變動。第五章為結論與建議。
研究結果
(一)台北市地價變遷迅速,地價政策應慎重制定。
(二)地價空間分佈差異,除距離、人口因素外,土地使用強度之編定一大決定因素
,故都市規劃之制定應考慮其地價因素。
(三)運輸改善對地價將產生變動,沿線地區(尤其車站附近)之上漲迅速,對其灴
良影響(如土地投機)應儘早制定相關政策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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