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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信用卡外國發卡機構進入策略之探討

李銘博, Lee,Ala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從經濟學觀點來看,由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國民經濟動向統計季報(行政院主計處,民87,頁18)得知,臺灣國內生產毛額等於民間消費加政府消費加固定資本形成毛額加存貨增加再加上出口與進口之差額,其公式如右:Y= C+I+G+(X-M)。由此公式中的民間消費額(C)部份是與信用卡之消費金額息息相關,並從民國五十六年來臺灣國內生產毛額至逾百分之七以上年增率持續成長,民間消費額歷年則逾百分之六年增率在持續增加中(行政院主計處,民87,頁18)。而金融自動化服務機器歷年交易金額激增,其金額幾乎與民間消費金額有愈明顯接近之趨勢,如此顯示臺灣目前主要仍以現金為主要交易方式。所以,就信用卡業務而言,卻是一項業務推展的利基所在。   隨著資訊科技軟、硬體的進步,消費金融服務業所能提供服務商品與工具亦跟著改變,而信用卡在消費金融服務業內逐漸展露其頭角,扮演著舉足輕重角色。信用卡不但帶來消費之便利,更使金錢調度更為靈活,並由於國際通訊的普及,使信用卡可跨越國界,其不但取代現金,且比現金與其他任何支付工具,具備更多的功能。又消費金融服務業赋予信用卡有信用之功能,提供持卡人一種身分地位之表徵,促使信用卡躍身而成消費金融服務業的新寵兒。自民國七十九年,由於民營銀行及外國銀行逐漸開放設立,且國民生活水準不斷地提昇,促使信用卡漸漸成為人人必備的支付工具之一,在商業及服務性事業中金流部份扮演著極為重要角色。   近年來隨著臺灣金融政策的改變,自民國八十年起開始設立的商業銀行並陸續開放外國機構及銀行在本國進行信用卡業務,促使臺灣目前已有五十三家信用卡發卡機構,且進入信用卡高度競爭階段,外國發卡機構尤以新進入市場者有限公司、英商渣打銀行、香港上海滙豐銀行、美國商業銀行、美國運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到去年底才加入的荷商荷蘭銀行、馬來西亞商全球信用卡公司與已核准正在籌備階段的美商奇異信用卡公司,其中非銀行體系專業發卡機構增加,從其間更值得研究與進一步了解其如何掌握優勢進入市場。   從金融局統計提要 (財政部金融局統計室,民87,頁84-87)顯示,國際性五大品牌VISA CARD、MASTER CARD、JCB CARD、DINERS CARD and AMERICAN EXPRESS CARD,於民國八十三年起已齊聚臺灣。再加上臺灣自行研發之聯合信用卡與IC金融卡,共計臺灣信用卡業務,根據該統計目前已發行七大品牌,臺灣信用卡總發卡量截至民國八十六年底,已過一千三百一十三萬一千張;流通卡量已逾七百七十九萬七千張;而且簽帳金額超過37,069百萬元,歷年來成長快速,其中花旗銀行發行威士、萬事達卡與大來卡簽帳金額超過六十四億元,居臺灣之冠,給該銀行帶來不錯之利潤。再就人力資源統計月報(行政院主計處,民87,頁108)統計,至今年二月之臺灣地區十五歲以上之人口約有一千六百三十五萬人,可見距一人平均持一張信用卡有成長空間。相繼世界知名四大外國機構更挾持著其各自之資源與信用卡豐富之發卡經驗,陸續進入臺灣信用卡市場。由此可見,將有五十三家之發卡機構進入臺灣信用卡發卡之競爭激戰中。綜觀各式傳播媒體出現各個發卡機構之各式促銷活動,自送黃金、鑽石到手錶等,以及各種的紅利或回饋計畫,無不卯足勁吸引消費者持卡、增加使用頻率與簽帳金額。再看世界其他信用卡持卡情況來看,香港平均每人持卡1.8張,美國人每人約持卡四到五張之信用卡(Pawlyna 1996,p.46-48),可確定的是臺灣信用卡市場之發卡空間仍大有可為。 再者就信用卡發卡機構而言,產品均由國際品牌(VISA、MASTER & JCB)、聯合信用卡、IC金融卡提供品牌授權,在信用卡所提供給持卡人之基本功能及優惠均相同,亦即消費者站在起跑點均等基礎上,如何突顯發卡機構本身之特色與建立相對之持久性競爭優勢地位,即成為發卡機構策略擬定之核心。然而一企業良好績效決定性因素之一,即為策略(Hill and Jones,1995: p.3),如何能在競爭環境態勢中擬定優於主要競爭者的進入策略,成為各個外國信用卡發卡機構值得重視的課題。具體而言有下列值得探討的問題。 一、信用卡帶給消費性金融服務業豐碩之市場與利潤空間,影響消費性金融服務業之發展,甚而外國機構並非本土型企業卻能在信用卡市場佔有一席之地,值得研究與深思的課題。 二、信用卡提供便利性、信用及短期融資等功能,改變消費者消費習慣,消費者因強力促銷造成消費增加或行為改變,所以影響消費者、各種服務性事業經營之策略與績效甚鉅。 三、信用卡業務亦屬於一種消費金融服務性事業,外國發卡機構所面對持卡人亦為一般消費大眾居多,發卡機構常與特約商店、大型連鎖體系或其他產業之企業採取策略聯盟,進行聯合促銷活動,造成信用卡市場與該產業間的競爭態勢,故其進入策略亦可供其相關消費性服務事業經營者與決策者在進人市場時之參考與省思,具有重大研究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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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執照競價釋出機制之研究

余亭美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隨著電信科技的進步以及經濟自由化的風潮,電信自由化已成為世界潮流。我國電信自由化之推動起源於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政策推動,以及落實入會諮商中與美國雙邊貿易協議所作出之有關電信之承諾,採取漸進式、階段性的開放政策,於民國84年起陸續開放行動通信、衛星通信及固定通信等多項電信業務。 我國在電信開放自由化後,電信市場已逐步由獨占經營轉變為自由競爭,其中行動通信以極快的速度成長,這是自由化以及有效管制二個不可分割的因素所形成,顯示開放市場參進、促進市場競爭機制之成效。隨著無線通訊技術不斷地精進,無線通訊、語音通訊、數據通訊及網際網路的緊密結合,行動寬頻通信時代已經來臨,為加速推動行動寬頻網路建設,讓消費者可以一機走遍天下,不論何時、何地皆能享受到高品質通訊服務,我國於2002年開放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併以電子式競價作業方式釋出五張3G執照,總標金達488.99億元。 各國因經營環境不同,行動電話發展殊異,再加上頻率使用的情形不同,故設計出不同的發照方式。本論文採定性分析之方法,探討相關文獻並佐以實例探討,以管制理論與電信自由化等理論為基礎,從頻譜規劃、釋照架構的設計及相關配套管制措施的角度分析我國此次發放執照的機制,並藉由對各國釋出電信執照方式的優缺點綜合歸納,提出未來業務開放可供參考之意見,以達成電信資源之有效分配、應用與管制。 我國此次3G業務執照釋出方式係採用頻譜與業務執照合併釋出的方式,同時規定不得將頻率全部或部分租借、轉讓或抵押予他人。這種釋照方式雖可以保障行動通信業務執照取得人的經營權益,但業者對頻段僅有使用權,無法使頻譜有更靈活的運用與發展空間。倘若業者經營不善,所指配的頻段僅能繳回主管機關重新分配,不能進行移頻或轉讓,而業者並無先行繳回頻段的誘因,將導致頻段資源的閒置,形成稀有資源的浪費。我國發照制度應不再以「業務」作為執照發放管制之方式,而改以「資源有效利用」為執照發放之最高原則,建立頻率交易及回收的機制,允許業者對於頻率多元化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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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中學教師心理學信念及其在教育上的涵義

林偉文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幾乎每一個教師在師資培育過程中都會學習到如何從心理學的層面去看學生與教有,即使未學過心理學科目的教師在教學時,也多少都會對學生的人性或心理抱持一些假定,但是教師對於人類心理的信念究竟會如何影響其教育的信念及其行動?本研究目的即在探討教師的心理學信念與教師教學信念、教學行為、教育改革態度與學生學習知覺之關係,探索教師心理學信念在教育上的涵義,並嘗試建立研究教師心理學信念的測量工具。本研究原計畫將教師心理學信念分為:「古典心理分析」、「行為主義」、「人本主義」、「認知主義」,四個向度,但經過二次信、效度分析的結果,決定將「人本主義」、「認知主義」合併為「認知與情意主動」心理學信念,將教師教學信念、教學行為均各分為「學生中心」、「互動式」、「教師中心」三個向度。 本研究施測分兩次進行,研究一主要在編製測量工具及建立信效度,以大台北地區共160位教師、207位學生樣本,進行分析、並修訂工具。研究二、三以大台北地區為主及其他縣市為輔,共有教師樣本306位,學生樣本1745人,共306個樣本單位,再一次進行工具的修訂,進行信效度分析,並進行相關分析、多元迴歸分析、多變量變異數分析,以考驗本研究之假設。 研究結果發現,國民中學教師較傾向「認知與情意主動」心理學信念,古典心理分析次之、行為主義又次之。「行為主義」愈強而「認知與情意主動」信念愈弱的教師,其教學信念也愈傾向於以教師為中心;反之,愈傾向「認知與情意主動」心理學信念的教師則愈傾向「學生中心」及「互動式」的教學信念,也愈支持教育改革,其所任教的學生對學習也有愈正面的學習知覺。 根據研究結果,本研究建議:1.在師資培有的心理學教育中加強「認知與情意主動」信念的學習;2.以「教師心理學信念量表」、「教學信念量表」、「教學行為量表」做為師資培育及教師瞭解自己信念及行為的工具,3.加強「認知與情意主動」心理學信念的在職教育,以為教育改革築下根基。 在理論的發展及未來的研究上,本研究建議:1.探討「人本主義」與「認知主義」是否為植基於相容的基本假設但著眼於不同層面的心理學流派;2.教師的信念可能是有系統的存在,週邊的信念受到核心信念的影響,因此在研究教師信念時,可再進一步探索如社會學、哲學等核心信念對於教師教學信念的影響;3.各心理學派的某些基本觀點應該是不相容的,但許多教師或學者卻常能夠讓這些觀念在心中並存,究竟他們如何安置或統整這些略額矛盾的信念,值得進一步探討;4.超越傳統以單一向度的觀點來研究教學信念及教學行為,而以「學生中心」、「互動」、「教師中心」三個向度來探討教師的教學信念及教學行為。5.針對各心理學派之基本觀點更進一步發展測驗工具,並邀請認同各學派之專家對內容效度進行評鑑。6.未來對於各學派心理學信念可再進一步分化,以便探討一個具有複雜層級結構的心理學信念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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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區電信電纜業股價之分析

劉佩君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近年來,由於受到國際經貿環境的變遷與國內產業結構的調整,尤其是在我國加入WTO後,簽署政府採購協定(GPA),開放政府採購市場,台電配合政府所採行的電機產品國產化政策勢必有所調整,國內電線電纜廠商面對國際大廠及中國大陸、南韓業者產品的競爭壓力將與日俱增。 2000年我國電線電纜業受到國內經濟景氣持續低迷、民間投資不振、產業持續外移,以及台電第五六輸配電計畫工程落後的影響,使得國內電線電纜業的成長率並不甚理想。近幾年來我國電線電纜業雖然在產品種類、生產設備方面有所升級,但在原料使用、生產技術、銷售通路方面並無太大變化,為一典型的內需型加工產業,產品價值隨著加工層次而改變,加工層次愈高、附加價值愈大。目前國內電線電纜業主要是採訂單生產型態,主要業務除了承接台電公司訂單外,中華電信及民營電信公司的電線電纜產品需求比率亦不少,主要產品項目是裸線、電力電纜及通訊電纜。 本研究旨在探討國內九家電信電纜廠之股價,所以本研究利用財務理論中的股價理論,同時也利用統計理論中的看似不相關模型(SUR),聯立求解國內九家電纜廠的股價,同時討論那些解釋變數對股價的影響最大,本研究利用1998年第2季到2006年第3季,九家上市電纜廠的股價,由於資料取得的關係,所以本研究用的是季資料,股價也是季平均價格,所有的解釋變數也都是季資料。 本研究共分為五章,除了第一章以外,其餘各章分述如下:第二章為文獻回顧,包括影響股價的國外文獻、影響股價的國內文獻。第三章為實證模型的建立,利用財務上的股價理論和統計上的看似不相關模型(SUR),兩項理論,建立本研究的實證模型,並介紹本文的實證方法,第四章為說明實證結果,分析那些解釋變數對股價的解釋能力較佳,同時評估實證模型的好壞。第五章為本研究的結論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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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授信信用風險集中度管理

陳淑芬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一九九七年七月泰國爆發金融風暴,危及鄰近東南亞國家,台灣亦受波及,加上該年年底本國發生本土型金融風暴,一些企業集團陸續發生財務問題,致使金融機構授信品質迅速惡化,另一九九九年發生九二一大地震,使中部地區金融機構之不動產授信品質持續惡化,整體金融機構逾放比率節節升高,至二○○一年底整體金融機構列報之逾期放款金額達新台幣12,812億元,加計應予觀察放款5,528億元,整體金融機構逾期放款比率達13.0%,占該年GDP(98,170億元)之18.7%。以產業為分類標準,進一步探討這些逾期放款損失之內容,顯有風險集中於某些產業之現象。故本文首先探討目前本國銀行授信風險管理制度上之缺失,提出產業授信組合(Loan Portfolio)及信用風險集中度(Credit Risk Concentration )管理之觀念;同時採主觀分析法,以各種產業占前期國內生產毛額之比率為基礎,納入產業獲利能力、產業前景、產業類股股價變動及產業經營狀況、生產指數、單位勞動成本指數變動率等因素,設定各種產業授信之最高限額以控管產業授信風險集中度,並以某銀行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底之各種產業授信及逾期放款資料進行實證。最後建議管理產業授信信用風險集中度之方法除了 1. 限制風險較高之產業占全體授信之比率 2. 對風險較高之產業客戶增提內部擔保及外部擔保 3. 限制客戶之經營策略,例如規範其處理資產之程序、限制其增加借款金額及限制股利分配或限制某項財務比率等; 另介紹國外管理授信組合信用風險之方法,如貸款交易(Loan Trading)、信用衍生性商品(Credit Derivatives)及資產證券化(Asset Securitization)等金融工具以規避信用風險過度集中之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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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信託下受託人忠實義務之研究

陳建國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我國信託業法於民國八十九年七月立法完成後,營業信託的法制經過近年來信託同業及主管機關之努力已逐漸成型,惟營業信託與民事信託雖同採信託架構運行,但兩者於實務執行中因受託人所享有對信託財產管理運用權限之不同,營業信託下受託人對信託財產之管理運用不具裁量權更為營業信託業務執行中所常見,此點反映在受託人責任之核心—忠實義務,亦應有所調整。 本文第二章即從受託人於代理制度中所衍生之代理人成本控制談起,並探討利益衝突交易及忠實義務之內涵,及我國信託法立法前及立法後司法實務對忠實義務之見解。此外,有鑒於我國信託法明文對忠實義務規範之欠缺及疏漏,亦深入探討其缺失之所在。另鑑於日本於2006年大幅修正信託法,其規範甚為完善深值我國未來修法時之參考,故亦加以整理及分析其精華所在。 本文第三章則探討本文主題之核心—營業信託下受託人之忠實義務。本章先探討我國營業信託發展之現況及所受之限制,其後則針對目前有關營業信託受託人所受忠實義務之相關規範予以探討,及實務所見諸多問題予以提出。另鑑於日本於2004年大幅修正信託業法,其規範亦身為同屬大陸法系之我國於未來修法時之參考。 本文第四章則探討我國商業信託下各類信託業務下受託人所負之忠實義務內涵及相關規範予以整理及探討。 最後,於第五章結論與建議中,透過前面章節之整理即可導出因我國營業信託業務類型多元,致使我國現行信託業法及信託法上有關忠實義務規範於實務執行中格格不入,故提出建言,希望未來修法時能有所變革,使我國營業信託之法制更為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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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產業自由化後行銷策略之探討

許宏祥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電信產業在過去是獨佔型的產業,由於產業內為一家獨佔,電信產業當中並沒有存在行銷的議題。在世界各國開啟電信自由化的風潮之後,市場的開放使得競爭出現;而在IP網路整合所有網路的趨勢之下,電信網路產業也出現比以往更多元的企業經營型態。在自由化之後全新的經營環境下,電信產業中企業的行銷策略成為了重要的議題。 本論文的研究目的在於探討以下課題: (1)自由化後的電信產業的發展趨勢為何?電信設備市場與電信服務市場各有何特性? (2)電信設備市場與電信服務市場的環境特性,如何影響電信企業形成不同的行銷策略?企業又會有怎樣可能的作法? (3)建議我國在固網開放後電信企業之行銷策略及作法。 本論文採取的方法為個案研究法,係針對個案廠商之深入訪談,探討個案資料及文獻資料的研究方法,個案探討對象包括電信設備廠商以及電信服務業者。 正值台灣電信市場全面開放固網競爭前,本研究結合對於國際電信業者發展策略之觀察,以及訪談台灣電信業者高階經理人的看法,歸納出服務業者與設備廠商在行銷上作法的異同,歸納出以下結論與建議: (1)電信市場之發展趨勢:Internet整合所有網路,IP網路是未來所有通訊服務的平台。電信設備廠商與電信服務業者也將加速往這個趨勢發展與整合。 (2)電信企業會藉由購併或聯盟的方式,取得自己所缺乏的核心能力,企業與企業結合成聯盟體系,產業中會形成聯盟體系與聯盟體系之間的競爭。網路體系的行銷策略會從「產品網路」與「顧客網路」兩塊的策略著手。 (3)電信設備市場屬於技術導向的市場,具有垂直分層的特性,並且是電信服務市場的衍生需求。越接近底層骨幹的設備商品數量越少、投資金額越大、相較於接近終端產品的行銷活動也越不明顯。對於電信設備的選購以產品的效能與規格相容性為主。行銷策略主要反映在「技術資源的取得」、「產品定位」、「通路策略」以及「品牌策略」。設備業者主要的成本來自於研發的投入與技術的取得。電信設備廠商會藉由聯盟或購併的整合動作增加互補品,擴大聯盟的網路體系,使得支援該體系的規格聯盟有更多的顧客加入。 (4)電信服務市場屬於行銷導向的市場,也具有上下分層的關係,上層是下層的客戶。主要的行銷策略反映在「產品的包裝與創新」、「價格策略」、「通路策略」、「品牌策略」、「促銷策略」。電信服務業者會藉由不同QoS、價格、或服務內容的服務間的互相搭配,包裝成不同的產品方案(bundling)。而電信服務市場越接近終端,則客戶的涵蓋範圍越廣、密度越高,服務提供者善用顧客關係管理(CRM)的資訊應用來對廣大的顧客進行行銷活動,有效發現與耕耘目標客戶,提升顧客佔有率。 (5)終端驅動網路的發展:終端客戶是電信服務的最終購買者,終端客戶影響了電信服務市場的發展,而電信服務業者的採購決策又會影響電信設備廠商的產品提供。整個電信產業的設備和服務業者之間互相關連,並且都直接與間接的受到終端客戶的驅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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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社會電信事業自由化、電信公司民營化之研究 / Information Society Research in Liberalization and Privatization of Telecommunications

葉義輝, Yeh, Yih-Hue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論文名稱:資訊社會電信事業自由化、電信公司民營化之研究校(院)所組別:國立政治大學社會學研究所 畢業時間及提要別:八十六學年度第一學期碩士學位論文提要 研究生:葉義輝 指導教授:陳小紅 提要內容: 由於現在資訊科技的發達,人們對通訊的需求日殷,加以國家在政治、經濟上的需求,在全球電信自由化、國際化、民營化的帶動下,電信的改革變變有著勢不可檔的趨勢,本論文即是著眼於此一潮流,而特別針對「電信事業自由化」、「電信公司民營化」兩大課題所作之研究。從問題主軸出發,試圖從理論的分析、現況的研討,輔以對相關人員的深度訪談內容,希冀尋得問題的癥結,找出相對應的策略。 在「電信事業自由化」的課題上,本論文先界定其定義,再研究其形成之原因與背景,加以世界各國(主要是先進國家與亞洲鄰國)的經驗啟示,再回顧我國目前電信自由化的現況,探討我們所要面對的問題,及未來政策規劃的遠景;而在「電信公司民營化」的課題上,亦是先界定民營化的定義,再透過國營事業的弊病,尋出民營化的原因,探討民營化的優點及配合措施,從電信公司民營化的進程開始,分別探討當前中華電信組織的改革及其員工「產業民主」之訴求,再探討當前政府推動民營化不力之原因,針對當前民營化之問題提出檢討,與展望未來「全民釋股」的政策走向;再針對民代、官員、業者(中華電信與其他民營業者)、員工與學者的訪談,尋出當前電信自由化、電信民營化之問題對策。 最後再綜合文獻的探討與訪談的結果,本論文提出了結論,並做出了具體的建議:我國的電信改革實需要有完備的制度設計與法令規範,也必須配合政府的魄力與決心,才能真正建立出電信市場公平競爭的環境。而政府必須強化電信監督管理之功能;中華電信若先分割解體,再進行民營化,將電信人才重組整合,才可能會是民營化成功的關鍵;而中華電信也必須重新釐清其所應扮演角色,與民營業者共創未來電信自由化的前景;政府也應當審慎考慮當前電信民營化的作法,讓全民共享電信所創造的利益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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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比例債務憑證之研究:考量動態價差與信用傳染模型 / A study on CPDOs: considering dynamic spread movements and credit contagion

陳哲偉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以 Variance-Gamma 動態信用價差模型與 Giesecke et al. (2011) 之動態違 約傳染模型為基礎, 同時利用 Dorn (2010) 之固定比例債務憑證評價公式, 分析利用不同 時期下 iTraxx Europe 市場報價進行校準下, 固定比例債務憑證評價與風險分析結果有 何變動。 研究結果發現, 在僅考慮價差風險下利用金融風暴前之信用指數市價校準, 此商品所 得評價結果低於原先承諾之票面利息, 但所得風險程度仍高於以往部分文獻與發行商原先 宣稱之低風險。 而在考慮至今包含金融風暴時期之信用指數市價校準下, 則顯露出此商品 不管是評價或風險表現皆迅速變差, 代表以往部分文獻與發行商可能因無法預期信用指數 市場會有大幅度波動下, 而低估了固定比例債務憑證之風險。 同時考慮價差風險與違約風險下, 利用至今包含金融風暴之信用指數市價校準後, 可 得到固定比例債務憑證評價結果遠高於其所承諾之票面利息, 同時此產品違約機率等風險 指標皆顯示相當高之違約與損失可能性, 代表固定比例債務憑證在考慮較為波動之信用市 價校準, 同時考慮較為完整之風險面後, 呈現出相當高之風險程度, 並不如原先發行機構 所承諾之高報酬低風險之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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パケット通信による高信頼・高品質ネットワークの実現方式の研究

坂本, 健一 23 March 2015 (has links)
京都大学 / 0048 / 新制・課程博士 / 博士(情報学) / 甲第19135号 / 情博第581号 / 新制||情||101(附属図書館) / 32086 / 京都大学大学院情報学研究科通信情報システム専攻 / (主査)教授 高橋 達郎, 教授 佐藤 亨, 教授 原田 博司 / 学位規則第4条第1項該当 / Doctor of Informatics / Kyoto University / DF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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