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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兩岸建立軍事互信機制之研究 / A Study of Establishing Military Confidence Building Measures Across the Taiwan Strait

許舜南, Hsu, Shun-Na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身為一位學習「戰略及國際安全」並從事「野戰戰略」與「中外戰史」研究與教育的軍人,深知唯有堅實的國防武力,才能在中共不放棄以武力解決台灣問題的文攻武嚇下,以「勝兵先勝」之作為,來達到「止戰而不懼戰,備戰而不求戰」,確保「有效嚇阻、防衛固守」戰略構想之達成,然基於深切體認到「兵凶戰危」,不忍國人與大陸之對立紛爭而引發戰火,導致同胞「生靈塗炭」。自當從「避免戰爭」、「防止戰爭」等戰略及國際安全之考量,研究「台海兩岸建立軍事互信機制」,藉由國際間已實施多年的「信心建立措施」(Confidence-Building Measures,以下簡稱CBMs),期能喚起台海兩岸之領導人,本著同根同源,藉展現誠意、溝通、協商、交流,進而建立互信,以降低兩岸緊張情勢,避免因誤判而引發衝突,進而導致戰爭發生。 「信心建立措施」的主要概念,在於透過資訊交換與交流,增加彼此的瞭解,避免雙方因對彼此軍事意圖的誤解,而導致擦槍走火,引發衝突與戰爭。並希望透過「軍事互信機制」等交往原則的確立、軍事行動的規範,以及檢證措施的運用,建立台海兩岸彼此信任之關係,以達到避免戰爭、防止戰爭,確維台海兩岸安全與永久和平之目標。 本論文「台海兩岸建立軍事互信機制之研究」,其主要的理論基礎是參考國際間已施行多年的「信心建立措施」(CBMs),該措施見諸於1975年「赫爾辛基會議」(Helsinki Conference)的「最終議定書」(Final Act)。而在歐洲中立及不結盟國家提議下,至1986年「斯德哥爾摩會議文件」(Document of the Stockholm Conference),第二代的「信心建立措施」被歐洲各國改稱為「信心暨安全建立措施」(Confidence and Security-Building Measures, 以下簡稱CSBMs )。一般而言,後者較前者更強調軍事意涵的重要性及查證措施的使用,也意味脫離前者的萌芽階段,進入較繁複、具體、強制發展的階段。除歐洲與亞太地區外,非洲、拉丁美洲、中東地區都有相關類似的安排。1991年,南北韓所簽訂的「和解、互不侵犯及交流合作協議」與「朝鮮半島非核聯合宣言」,中共、俄羅斯及其他三個中亞國家於1996年4月26日所簽訂的「關於邊境地區加強軍事領域信任的協定」,均屬於「信心暨安全建立措施」。冷戰結束後成立的「東協區域論壇」及「亞太安全合作理事會」所倡導的安全對話,也是「信心建立措施」的一環。 台海兩岸建立軍事互信機制可採用「信心建立措施」(CBMs)各類作法,即(一)宣示性措施(declaratory measures)、(二)透明性措施(transparency measures)、(三)溝通性措施(communication measures)、(四)海上安全救援措施(maritime measures)、(五)限制性措施(constraint measures)、(六)查(檢)證性措施(verification measures)…等,並參考國際間建立互信之成功案例,區分目前已在執行的公布「國防報告書」、宣布「軍事演習之種類、範圍、時間、地點」、遂行「海上救難行動」、建立「海峽中線共識」…等,並配合國統綱領的進程,再分為近、中、遠程軍事互信作為,逐步建立台海兩岸軍事互信,降低緊張,化解衝突,以避免導發台海間之戰爭,共創台海兩岸中國人之雙嬴。 當前台海兩岸之紛爭,乃導因於雙方領導人及政府之互信不足,故在推動台海兩岸互信機制時,初期階段,須由單方面展現誠意、培養互信,在時機及條件成熟後,則雙方展現誠意、建立互信,當然我方應審慎規劃,並時時觀察,若中共仍抱持傲慢心態,未能遵守相關協定,必要時可以停止各項交流,以免單方面對中共做出過多的讓步,以確保我國家安全與利益。 從研究中可以深切體會,台海兩岸維持和平與穩定,是台海兩岸中國人的共同期盼,也唯有「台海兩岸建立軍事互信機制」,才能避免雙方因誤解、衝突,而刺激中共以武力犯台,或引爆戰爭。故僅提出具體建議,供決策單位及後續研究此一問題者參考: 壹、台海兩岸不可輕啟戰端。 貳、推動兩岸間制度化互信機制。 參、藉助國際友人加強多邊協商促進兩岸交流。 肆、審慎擬定建立軍事互信措施之優先順序。 伍、推動兩岸建立軍事互信立法逐步執行。 陸、賡續研究集思廣益尋求兩岸雙贏策略。 台海兩岸建立軍事互信機制,雖然還有相當多的困難與窒礙,但相信只要台海兩岸領導人有決心,必可早日達成兩德統一與兩韓和解的光明坦途,這也是台海兩岸中國人所衷心期盼的抉擇,但願不久的將來,台海兩岸的中國人,均可走出免於戰爭與殺戮之夢魘,進而同享自由、民主與均富的和平幸福生活,共創台海兩岸的繁榮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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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兩岸信心建立措施之研究

郝以知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一、信心建立措施,最早出現於1975年歐洲安全暨合作會議(Conference on Security and Cooperation in Europe, 簡稱CSCE)的赫爾辛基會議(Helsinki Conference)所簽署的赫爾辛基最終議定書(Helsinki Final Act),嗣後,被國際間廣為運用以降低敵對國家間衝突與避免戰爭的重要途徑與模式。信心建立是一系列的相對措施,旨在促進彼此了解,防止誤判和誤解,其重要條件是雙方能持續漸次的降低敵對緊張關係,使得雙方能在協談中尋求和平解決爭端的共識,成為一種常態性互動式的行為模式。   二、不論是先前歐洲安全暨合作會議或是改組後的歐洲安全暨合作組織,在策訂信心建立措施的條文上是依據當時的背景環境及相對的威脅程度來策訂,並結合時空移轉,環境變遷循序增修訂,在互信不足的狀況下採較寬鬆的措施作為,以增加互信的基礎為主,在互信條件較成熟的時候,則相對採取較嚴格及緊縮的措施作為,而非一成不變,更不是可一次到位的。   三、中共從改革開放開始,施政的重心在於政局穩定及經貿發展,中共力求營造與維持一個穩定的國際安全環境,以全力從事經濟建設。在對外改善關係及參與信心建立措施之基本立場與原則:(一)推動多極的國際新秩序;(二)消弭「中國威脅論」;(三)壓縮中華民國國際空間。在過去十多年當中,中共對信心建立措施的看法由負面的、消極的,轉而採用信心建立措施來改善與潛在衝突國家間的關係。在相當的程度上可印證,中共對其它國家所推動之信心建立措施已經取得相當的成果,而中共也從推動信心建立措施獲得實質之利益。   四、兩岸關係正處在十字路口,如何化解僵局,將成為二十一世紀初兩岸焦點問題,兩岸是戰是和,也是亞太地區穩定與否關鍵。兩岸間現況的互信措施在不具正式的條文約制下,有學者將其稱之為默契式的互信措施。兩岸之所以遲遲不能展開正式信心建立措施,仍存在的幾個問題癥結:如單方面的共識匯集不易、缺乏脈絡連貫的運作組織體、中共正統自居的傲慢;雙方面的一個中國的認知困境、缺乏溝通有效途徑、漸趨失衡的兩岸軍力;在多邊方面的第三者美國的戰略模糊政策、效能不彰的第二軌道、多邊組識國家的選邊站等問題。在兩岸間推動信心建立措施或許解不開兩岸政治上的結,推動兩岸信心建立措施最大的目的,是在促進兩岸雙方以和平的、溝通的方式,達成互信、共存、共榮的目標。信心建立措施最終目標固然在於追求穩定、確保和平,但它是一種過程與方法,是通往和平之路的開啟,而不是終點。不論是美蘇間的互信機制或是歐洲的信心建立措施亦或是東協間的安全對話,甚至東西德統一、朝鮮半島正在進行的和解,都是經過長時期的醞釀、溝通、協調,且相對方皆隨著時空而逐步調整修訂各自觀點與包容,並藉助區域組織、第二軌道或第三國的協助,待最佳時機或相對方咸感需要時,始建立相對間的互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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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長城的重構或破壞?:中國崛起與南海海上交通線之政策 (2000-2014) / Building or Breaking the Great Wall at Sea: The Rise of China and the Politics of Sea Lines of Communication in the South China Sea (2000-2014)

潘荷西, Plata Díaz, José Luis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摘要 本研究採用賽局理論 (stag-hunt model) 來推論假設南海海上交通線 (SLOCs) 安全合作的情形.根據結果顯示,爭奪南海的國家,其解決衝突最好的策略應以合作的方式來提昇無論是在石油進口、貿易活動以及該地區船隻航行等方面的安全性。 為縮短假設情境與現實情況的差距,一方面,我們找出海上交通線安全合作之難點:主權、資源、和軍事發展;另一方面,也提出能促進其合作的正面因素:舊有的海上聯合巡邏、非傳統安全合作相關領堿、以及未來的南海行為準則 (SCS COC)。 最後我們介紹了「南海太平島提案」,試圖建立與協調新的海上聯合巡邏來降低該地區的緊張關係,建立彼此之間的信任,並改善衝突的情況。 根據本研究結論表示,我們的研究發現以及一些政策將能協助實施南海海上交通線安全的合作。 / Abstract This research applies game theory (stag-hunt model) to a hypothetical situation of cooperation on Sea Lines of Communication (SLOCs) protection in South China Sea (SCS). The results indicate that, in theory, the best option for all disputant countries in the issue is to cooperate in order to increase the security of their oil imports, trade, and ships crossing the region. To overcome the gap between the theoretical model and the reality, we have identified those factors that will hinder the implementation of cooperation on SLOCs protection, sovereignty, resources, and military development; as well as those that can be used to counterbalance the effect of negative ones, previous joint maritime patrols, non-traditional security cooperation, and the future South China Sea Code of Conduct (SCS COC). Finally, we have presented the South China Sea Peace Island Initiative, a proposal to coordinate and create new joint maritime patrols in the region as a mean to reduce tensions, build confidence, and improv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disputants. We conclude presenting the main findings of this research, as well as those policies that will be useful to implement cooperation on SLOCs protection in S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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