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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優生学をいかに理解すべきか ―デザイナー・ベビー議論における「危害」からの検討―

赤塚, 京子 23 March 2017 (has links)
京都大学 / 0048 / 新制・課程博士 / 博士(人間・環境学) / 甲第20461号 / 人博第811号 / 新制||人||194(附属図書館) / 28||人博||811(吉田南総合図書館) / 京都大学大学院人間・環境学研究科共生人間学専攻 / (主査)教授 Becker,Carl Bradley, 准教授 木下 千花, 准教授 内田 由紀子, 教授 松原 洋子 / 学位規則第4条第1項該当 / Doctor of Human and Environmental Studies / Kyoto University / DG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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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區報紙對墮胎新聞報導的內容分析:以《中國時報》、《聯合報》為例

陳靜玟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旨在以內容分析方式,分析台灣地區報紙有關墮胎新聞之報導,以瞭解閱聽人所得到的墮胎資訊為何。本研究選定中國時報與聯合報進行分析。分析結果發現台灣地區報紙對於墮胎新聞的報導,多數採用非個案報導,最常出現在墮胎新聞中的主角是未成年未婚者,多數的墮胎新聞是以恐懼手法呈現。對於防治墮胎所需之避孕與正確性教育與兩性關係資訊,台灣報紙在這些方面的報導極度不足。未來應加強此方面的資訊,以有效改善墮胎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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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優生保健法爭議看墮胎新聞的再現

賀政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採用Fairclough的批判論述分析,針對《中國時報》與《聯合報》從1968年到2007年與優生保健法立法緣由、法案內容考量、討論,以及施行狀況相關的188篇新聞進行分析,以探討台灣媒體在墮胎論述中所建構的內容、反映出的觀點,以及權力運作的軌跡,並配合Fairclough的批判論述分析方式,本研究將分析分為文本層面的描述、論述層面的解釋,和社會文化層面的詮釋三層次。 本研究依照時間先後,將優生保健法的發展分為四時期,第一時期從1968年至1982年5月20日,此時期為優生保健法在行政院研擬時期,報導以告知法案內容與法案進度為主,強調優生保健法對於降低人口數量和提高人口品質的助益,並將優生保健法建構為解決人口問題的良藥;第二時期從1982年5月20日到1984年12月31日,此時期為行政院通過優生保健法草案到立法院三讀通過草案時期,報導特色在於正反意見的並陳,而非單方面傳達優生保健法的正面效果,不過贊成通過優生保健法的一方在報導中較具有優勢,除了標題不時強調優生保健法所能帶來的好處外,也替贊成者建構出專業、正面的形象;第三時期為1985年1月1日到2003年4月16,此時期為優生保健法正式實施之後,到衛生署第再度擬定優生保健法修正草案,此時期的報導關注墮胎合法化帶來的種種缺失,並宣稱墮胎有逐漸氾濫的情形;第四時期從2003年4月17到2007年1月,此時期為優生保健法修正草案提出到立法院審議為止,報導關注優生保健法修正草案所引起的爭議,並將法案建構為製造社會問題的惡法。 本研究發現,不同時代的優生保健法討論,建構出的墮胎圖像與定位也有差異。在媒體論述中,優生保健法的角色從可以解決人口問題、提高人口素質的良法,變成造成墮胎氾濫的惡法。在消息來源方面,早期由政府部門主導論述的地位漸漸被醫師團體所取代,當優生保健法在行政、立法兩院審核時,立法委員的發言也受到媒體的重視,不過與墮胎最直接相關的女性,卻是優生保健法討論中最缺乏力量的,直到2003年後女性觀點才被呈現於媒體上。而媒體也習慣用缺乏可靠的統計數據來描繪墮胎氾濫的現象,並將墮胎與「性氾濫」、「性道德敗壞」做連結,引發對墮胎者道德敗壞與偏差性行為的想像,而墮胎女性被建構出的形象多半是負面的,如衝動的女性或是不尊重生命的女性。墮胎女性除了被建構出負面的形象之外,女性身體也成為人口政策的工具。不論出生率過高或是過低,女性的子宮都被指責為問題的所在,卻忽略女性在生與不生之間的考量。 台灣墮胎論述的特色有三,分別為:(一)與性道德的牽扯不清;(二)不討論「生命定義」的問題,懷孕即是懷有生命;(三)墮胎女性意見的缺席。墮胎是涉及生殖、家庭、醫學、政策、人口等的複雜議題,不過媒體往往將墮胎討論簡化成生死的兩難、性開放的結果、宗教與女性主義的對立等。本研究認為媒體可利用深度報導的形式,或在報導中提供更多正確完整的資訊,協助社會理解墮胎議題的多重面向,讓墮胎議題有更多討論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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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RU486的生命政治 / The Biopolitics of RU486 in Taiwan

蔡佳蓉, Tsai, Chia Ju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從傅柯(M. Foucault)的生命政治(biopolitics)觀點,指出口服墮胎藥物RU486之治理體系建構,如何延續了台灣近代從家庭計畫、《優生保健法》立法以來的生命政治(biopolitics)脈絡,卻又因台灣1990年代民主化政治的發展,而不以過去集權政治的方式,反而透過社會行動者之間的互動與角逐形塑而成。台灣近代的人口治理自家庭計畫至《優生保健法》立法時期,執政當局都是秉持著同樣的整體人口治理觀,傳播人口控制與經濟發展扣連的論述,使治理體系越加周延與激進徹底。到了RU486時期,集權的治理已不在,但在對人口進行整體調節,與對肉體進行個體規訓的生命權力(bio-power)論述,仍滲透在行動者的論述中,不斷地擴散與再製,並使得人民被形塑出治理性(governmentality)。RU486治理體系中的臨床規訓實作,即使仍有模糊、不合法的使用不斷地挑戰治理體系的界線,但又透過生命政治體系來回不斷的建構而逐漸被收編至體系內,成為體系的一環。在RU486合法化過程積極參與的女權團體,其興起與集權政治的退場密不可分,同樣積極參與的醫生團體則是透過不斷地與執政當局合作,而發展出其專業自主權,而成為產科領域的唯一專業代言人。RU486因此做為一種整體人口治理的人工流產技術物,其體系之形塑卻因不同社會行動者的積極介入,而在整體調節之餘也部份地彰顯了行動者的自主性,形成了與家庭計畫、《優生保健法》時期的節育與墮胎技術不同的屬性。 / From Michel Foucault’s perspectives on biopolitics, this article explains how the construction of governance system of abortion pill RU486 path-depends on the biopolitics contexts of the family planning and Genetic Health Act. Due to the political democratization during the 1990s in Taiwan, this construction is not shaped by the authority before, but through the interaction and competition of social actors. In Taiwan, the population governance from the family planning to Genetic Health Act in recent years keeps the same population control values, diffusing discourses about the connection of population contro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s, and then makes the whole governance system more integral and radical. To the period of RU486 legalization there is no more authority, but bio-power discourses upon overall regulation of population and individual disciplinary of body still infiltrate into the discourse of actors, shaping the governmentality of people. The clinical practices of RU486, though the fuzzy, illegal practices of RU486 still challenge the boundary of governance, are incorporated in a part of the system through the dynamic construction of biopolitics. The rise of feminist organizations that deeply participate in the process of RU486 legalization, is a result of disappearance of authority. Doctor groups, which also participate in the process of RU486 legalization, rise and develop their professional autonomy through the continuous cooperation with the government, becoming the only spokesperson of Obstetrics. We could say that RU486 is a kind of abortion artifact for population governance; apart from the overall regulation in the process of shaping RU486’s governance system, the actors’ autonomy is manifest. As a result, RU486 obtains a different property with the contraception and abortion technologies in the periods of the family planning and Genetic Health 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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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優生保健政策之研究

曾孟琮, ZENG, MENG-CU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強國必先強種」,優生保健的意義即在謀求民族素質的改善。其目的不僅重視個人 的強壯,更重視種族的優良;其效果不在於本路 號這一代,而在於子孫的將來。 本論文係依據政府新近審核的「優生保健法」,以政策研究取向,對我國優生保健政 策形成、施為影響,作綜攬性的審視、分析和檢討。 全文分六章,略述如下: 第一章緒論,苜先界定題意、研究範圍,介紹優生學理論、實務及各國優生法制,並 指陳研究動機、方法。架構和相關理論。 第二章問題形成與認定,分析台灣當前人口背景、問題現況,及優生保健政策問題認 定與爭議所在。 第三章政策制定,除引介規劃理論,並描述分析優生保健政策規劃過程,及政策合法 化審議階段。 第四章政策執行,對政府法前優生保健政策施為檢視,對法後政策執行性預估並介紹 東亞三鄰邦相關經驗。 第五章檢討與建議,乃就政策演遞過程諸問題,逐一析論。並於第六章結語中,對整 個政策環境配合,略進微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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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家庭」的想像與型塑: 《臺灣日日新報家庭欄》的分析與討論 / The Imagination and Creation of 「New Family」:the Study of《Taiwan nichinichi shinbou Family Column》

陳靜瑜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以《臺灣日日新報》之第一個專欄「家庭欄」為主要分析史料,意欲探討距離一世紀以前報紙上的「家庭欄」與今日的家庭副刊有何差別?以及「家庭欄」所意欲宣傳給讀者的「新家庭」有何內涵。 明治維新以後女性被納入「國民」之中,女性被期待塑造成為包含民族與國家主義的「賢妻良母」,「賢妻良母」並且成為近代女子教育的最高宗旨,透過近代女子教育以及家政教育,塑造女性成為塑造新家庭的主要負責人,因此「家庭欄」對於塑造新家庭的「新女性」有多篇報導,包括女性體育、禮節、外在服裝、理想的夫妻關係、走出家庭參與社會、疾病與健康新知等。 同時,十九世紀末開始,日本政府所大力推行的公共衛生、優生保健等政策,亦成為「家庭欄」之報導主軸。保健衛生的報導大致可分為四類別做一探討,分別是飲食營養、育兒、居家環境、疾病與健康新知。 研究並發現「家庭欄」的出現與新政治、經濟社會環境的改變,造成人們對於「家」──與人們生活息息相關的組織──產生了該有如何樣貌的疑慮有關,因此「家庭欄」在《臺灣日日新報》自1903年出刊,1905至1913年中斷刊登, 1914年至1941年均可在《臺灣日日新報》見到「家庭欄」。但「家庭欄」並非均勻分布於各個出版年度,報導文章大量集中於變動快速的大正年間,1914年至1920年,並以保健衛生為最大宗報導,其中原因為至1920年代以後,政府的保健衛生相關機構才大量出現,在此之前「家庭欄」恰巧做為一種宣傳保健衛生知識之媒介工具。 最後,「家庭欄」的報導立場,因《臺灣日日新報》「御用新聞紙」的特質因此「家庭欄」的立場幾乎與統治者一致,但又因廣告收入亦為《臺灣日日新報》的重要經費來源,因此「家庭欄」偶爾會有報導立場不一致之情形,並有多次至入性廣告行銷之情形。「家庭欄」之報導軸線則與明治年間以後新到來的西方家政學、女子教育相同,有共同呼應政治發展、社會輿論之特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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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優生自殺事件的媒體再現研究 / News Representations Study of Gifted or Talented Students' Suicides

周榆鈞, Jou, Yu Chu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據報載,建國中學學生自殺事件頻繁,十一年內多達七件案例,震撼國內教育當局,也讓社會大眾開始重視資優生的心理輔導與壓力調適問題。自殺事件的報導在近年來逐漸受到重視,又以被冠以「名校」光環的建國中學、台灣大學等校學生自殺事件受到矚目。 依據國外新聞學界對新聞價值的各種界定,資優生的自殺事件符合「顯著性(prominence)」以及「不尋常性(unusualness)」,自殺者的身分會成為媒體特別關注的焦點,國外研究也指出,影劇界或政治界的名人自殺容易造成模仿,新聞媒體的報導抉擇點也是出自於新聞價值的判斷與選擇。 根據國內學者研究,媒體對資優教育及資優生的認知仍有待加強,通常只要是就讀明星學校或學業表現較佳的學生,就會被媒體冠上「資優生」的標籤。然而這些學生確實「資優」嗎? 本研究論文將藉由分析國內四大報對於「資優生」自殺事件的新聞,了解我國報紙媒體是否在「資優生」的正確認知上進行報導,探究媒體報導的正確比率;同時,也將分析報紙媒體如何報導「資優生」自殺事件,以及報紙媒體如何報導其自殺原因?而報導中有無汙名化、標籤化或刻板印象的敘述?本論文將使用內容分析法,針對國內四大報近十一年(2003-2014)內的新聞內容進行內容分析,分別從「新聞報導觀點」、「自殺原因」、「自殺者形象報導」以及「資優生形象報導」探究自殺事件的報導,深入研究自殺新聞文本並逐步回答研究問題,探討報紙新聞如何報導自殺事件及呈現方式,以及如何再現自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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