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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事故社會保障之研究--以損害賠償與社會保障法之交互影響為中心詹豐吉, Chan, Feng Ch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意外事故之發生自古有之,但是在現代社會中,由於事故之數量及所造成的龐大損失,意外事故受害者需求的滿足,成為一項重要的社會問題。在面對這些意外事故所造成問題,國家莫不積極地介入社會生活中。其不但將相當可觀的資源投入事前的各種預防措施,對於各種危險型態從事行政管制。此外,國家基於社會國家的意旨,建立其他替代損害填補來源(Alternative Source of Compensation)以合理救濟受害者之需求,諸如社會保障制度、強制責任保險等機制。
然而.鑑於社會整體資源有限性之限制下,國家應考慮以何種手段方得以處理這些不幸的損害,以達到合理保障受害者權益的目標,因此國家對於補償制度建構,應有全盤理念,,否則將有流於不免有「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之弊端。據此,本文將針對各類意外事故之特性,並考察其他先進國家,諸如德國、瑞典、荷蘭、紐西蘭、英國、美國及日本之發展歷程,從而檢討檢討我國現行意外事故社會保障制度之政策,及損害賠償與社會保障制度之協調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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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保險之意外事故要件與因果關係之研究 / A Study on the Definition of Injury by Accident and the Causation of Personal Injury Insurance陳彥銘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傷害保險於我國實際販售之歷史悠久,屬相當傳統之保險商品,且為保險實務中最為廣泛使用的險種。惟傷害保險雖已在我國和世界各國運行多年,其所生之爭議卻仍層出不窮。其原因不外乎,我國法院對於傷害保險意外事故之要件仍未有一穩定不變之定義,傷害保險之因果關係理論亦是各法院採取不同之解釋。
本篇論文主要探討傷害保險意外事故要件之定義與因果關係之判斷。意外事故要件之定義部分,除整理目前學說見解、實務判決,並提出本文對於意外事故要件之定義,以期切合保險法中意外事故之條文用語並有效釐清相關爭議案件,本文搜尋大量實務判決,並對其中較棘手之爭議案件進行分析與研究;因果關係部分,目前實務判決於傷害保險案件上,有時採「相當因果關係」有時採「主力近因原則」,究應採何種因果關係判斷原則,本文提出意見,並詳述因果關係之實際操作流程。此外,關於數項條件競合造成損害結果發生之案例,亦深入探討、歸類,進而提出各種類型案例之相對應處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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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全民健康保險法上之公共安全事故代位求償制度陳介然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全民健康保險法自民國83年8月9日公告並自民國84年3月1日施行,此一社會保險制度迄今已成為我國醫療保健系統重要支幹,然而,醫療費用每年約上漲8~10%,致使民國87年3月開始,財務已有入不敷出的情形,因此中央健康保險局(保險人)有一連串開源節流的政策
民國94年2月25日全民健康保險監理委員會第117次會議,委員發言多傾向支持擴大代位求償範圍。此外,全民健保公民共識會議之與會人員,一致認為保險事故如果係可明確歸責於第三人之事由所導致,全民健保之保險人於給付後,應該向第三人代位求償,以符公平正義原則,立法院爰於民國94年5月18日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2條,增訂公共安全事故及重大之交通事故、公害或食品中毒事件為代位求償範圍,修正後條文為:「保險對象因發生保險事故,而對第三人有損害賠償請求權者,本保險之保險人於提供保險給付後,得依下列規定,代位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
一、汽車交通事故:向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人請求。
二、公共安全事故:向第三人依法規應強制投保之責任保險保險人請求。
三、其他重大之交通事故、公害或食品中毒事件:第三人已投保責任保險
者,向其保險人請求;未投保者,向第三人請求。
前項第三款所定重大交通事故、公害及食品中毒事件之求償範圍、方式及
程序等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修法之後,雖然擴大了健保局代位求償範圍,但限制仍多,且此次修法亦未明確釐清健保局在其他領域是否亦有代位求償權
本文首先敘述我國自民國84年正式實施全民健康保險時,尚有盈餘,然而自民國87年起首見保險支出超過保險收入,至民國96年時差額更高達新台幣136億元,除了繼續開發新財源與減少支出外,有無可能利用現有的制度切實實施,消除多數國民有「中央健康保險局將全國人民當成提款機的看法」,以及使實現加害者負其責任之公平正義,故本文針對於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2條第1項第2款中中央健康保險局對公共安全事故強制投保之責任保險保險人代位權之相關問題加以探討,希望對於日益惡化瀕於破產邊緣之財務有所助益,接者大略簡介我國社會保險制度的演進,包括勞工保險、公務人員保險及其相關保險、退休公務人員保險、公務人員眷屬疾病保險、退休公務人員疾病保險、退休公務人員配偶疾病保險、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及其相關保險、農民健康保險與全民健康保險之演進與概況,之後於第三章再藉由歐、美等主要國家保險理論探討保險代位求償權之理論基礎以及人身保險適用代位求償權之理由,復接者討論保險代位求償權之性質、民法上行使代位權之限制、保險法上保險人代位權之性質與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之代位求償權;於第四章則討論目前我國中央與地方法規中有哪些場所或行業係屬須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以及公共安全事故中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代位求償權之構成要件;於第五章則討論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可代位求償之金額尚須受到中央健康保險局實際所支出之醫療給付與強制責任保險之保險金額限制;於第六章則討論保險對象對於中央健康保險局代位求償權之保全有協助義務以及節妨礙代位之事由與代位求償權之消滅時效;第七章則是探討中央健康保險局行使代位求償權應注意事項;最後於第八章則是結論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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