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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不對稱下勞工與政府之工會租稅賽局王世綱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在現今的社會中,工會所扮演的角色就如同是替勞工傳遞訊號的工具,不僅如此,其對於勞工的影響也十分地顯著。本文以Kessing and Konrad(2006) 之模型作為基礎,以賽局中序列均衡(sequential equilibrium)的方法,討論在資訊不對稱的情形下,政府面對加入工會與否的勞工,所採行之租稅補貼政策,並嘗試放寬原本對於預算平衡的限制,進一步地加入彈性預算的考量,找出對於政府當局來說真正有利的預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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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人投資之最適租稅政策研究林清旺, Lin, Qing-Wa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一般學者在分析最適關稅及投資稅時,皆以兩國兩財為架構,視國家為一經濟單位
,以其效用函數為社會福利函數,而政策目標即為追求社會福利函數之極大化,此
隱含者,本國只有一個經濟個體,或所有經濟個體為同質,且具有完全一致的致用
函數,及完全平均的所得分配,而未考慮國內有不同經濟個體,不同所得分配之情
形,因此本研究擬考慮所得分配,修正一般所討論的最適關稅及投資稅,本文概述
如下:
第一章 前言
第二章 有關論文之評介
第三章 所得分配與最適租稅
1.假設與模型
2.最適關稅
3.最適投資稅
第四章 開發中國家之最適租稅
1.最適關稅
2.最適投資稅
第五章 關稅協定下之最適投資稅
1.一般國家
2.開發中國家
第六章 成長與分配兼顧之最適租稅
1.最適關稅
2.最適投資稅
第七章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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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成長下對外投資的最適租稅政策研究徐順英, Xu, Shun-Yi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主要探討在經濟成長體系下, 對外國投資的最適租稅政策問題。一九六二年Kemp
首先建立一個兩國一部門兩要素的模型, 認為一國可對投資在外的資本所得或對支付
給外來資本的利息所得課稅, 而從中取得利益。一九六五年Negishi 加入儲蓄與資本
拆舊兩因素, 來探討長期國家利益與外人投資的關係, 結果提出一與Kemp相反的結論
, 即一國為了長期的經濟利益, 應以補貼方式鼓勵資本移出—Negishi Paradox 。一
九七三年Long則將Negishi 的模型予以延伸, 說明Negishi paradox 只是一特殊情況
, 并提出另一與Kemp相反的結論, 即在某些情況下, 應以補貼鼓勵外人投資。但是Oh
-yama 認為Negishi paradox 只一成長均衡的條件而非最適條件, 并且Long paradox
亦只具有Local Optimum 的性質。然而上述Negishi 等人均假定其模型是穩定的, 而
忽略了資本的動態調整過程。
全文共分五章, 第一章緒論, 第二章Negishi-Long paradox的重新檢討, 第三章設立
一資本的動態調整過程。并討論動態穩定條件下, 對外國投資的最適租稅政策問題。
第四章討論模型擴展到兩部門時的最適租稅問題。第五章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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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的不可分割性與最適的租稅結構呂俊慧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傳統租稅理論忽略了商品的不可分割性對租稅設計造成的影響。有鑑於此,本論文在商品具有不可分割性的情況下,探討各種租稅政策工具 (商品稅制、所得稅制與混合稅制) 下的最適租稅設計問題。
第二章在傳統Ramsey (1927) 架構 (代表性消費者) 的經濟體系下,探討引進不可分割財後對最適商品租稅設計的影響,並與傳統Corlett and Hague (1953) 課稅法則、逆彈性法則以及Sandmo (1974) 單一商品稅率的結果作一對照。研究顯示: (1) 給定稅後消費者會購買不可分割財下,最適商品稅的訂定取決於門檻限制式是否產生作用。當門檻未受限時,最適商品稅的課徵將以不可分割財的課稅為優先,而且對該財的課稅將使得以政府稅收衡量的所得淨社會邊際效用水準等於一,進而使傳統可分割財的租稅工具沒有存在的必要;當門檻受限時,最適稅制應使得工資門檻值受限在代表性個人的工資水準上,因而不可分割財的最適課稅將使得以政府稅收衡量的所得淨社會邊際效用水準小於一,進而使傳統可分割財的課稅會對受補償最適門檻的受限產生放寬的效果,存在福利增進的空間,因此傳統可分割財的租稅工具有存在的必要。 (2) 不可分割財的最適課稅優先於Corlett and Hague (1953) 課稅法則的考量,而當門檻受限時,則需額外考量門檻受限與休閒互補性的相對效果;逆彈性法則仍舊成立;而Sandmo (1974) 最適單一商品稅制模型的穩固性值得商榷。
第三章在連續多人體系的架構下,探討傳統可分割財及不可分割財之商品稅制與消費多寡、消費與否等決策間的交互作用,並決定出最適的商品租稅結構。此外,進一步探討當不可分割財存在兩種品質時對最適商品租稅結構的影響。研究顯示: (1) 最適商品稅制會受門檻消費者的行為反應效果 (同時涵蓋傳統可分割財消費數量多寡與不可分割財消費與否的反應) 的影響,當門檻消費者的行為反應效果為零時,不可分割財的最適課稅應使消費該財的高能力族群之所得淨社會邊際效用的平均水準等於一;當門檻消費者的行為反應效果為負 (正) 時,不可分割財的最適課稅應使消費該財的高能力族群之所得淨社會邊際效用的平均水準小 (大) 於一。換言之,不可分割財的最適課稅只受門檻消費者的行為反應效果的影響,然而傳統可分割財的最適課稅除了會受門檻消費者的行為反應效果的影響外,還包含傳統稅制對可分割財的消費扭曲效果及所得重分配效果之考量。 (2) 當不可分割財存在兩種品質的差異時,消費者購買高、低品質的不可分割財將分別對應高、低品質的工資門檻,除了高品質不可分割財的最適稅制 (只取決於高品質門檻消費者的行為反應效果) 之外,低品質不可分割財與傳統可分割財的最適稅制均會同時受到低品質門檻消費者與高品質門檻消費者之行為反應效果的影響。
第四章係在傳統Atkinson and Stiglitz (1976) 線性商品稅與線性所得稅之混合稅制的架構下,探討引進不可分割財後對最適混合性租稅結構的影響,並重新檢驗商品稅存在的價值性。研究顯示: (1) 假若稅後消費者間對不可分割財存在消費差異性,則最適混合性租稅的課稅法則與工資門檻限制式是否產生作用有關。當門檻未受限時,最適稅制的課徵將以定額移轉性支付政策與不可分割財的課稅為優先,而且該兩種租稅工具的最適水準可將所得重分配到極致,使得傳統可分割財的租稅工具沒有存在的必要,因此最適商品稅制不會是單一稅率;當門檻受限時,最適稅制應使得工資門檻值受限在高能力者的工資水準上,因而使得最適線性所得稅及不可分割財的最適課稅無法達到最佳租稅政策的目標,然而此時傳統可分割財的課稅會對受補償最適門檻的受限產生放寬的效果,存在福利增進的空間,使得傳統可分割財的租稅工具有存在的必要,即使如此最適商品稅制不必然是單一稅率。據此可得,Atkinson and Stiglitz (1976) 最適單一商品稅率的結論未必成立,換言之,差異性的商品稅有存在的必要;傳統可分割財的最適課稅對該財消費抑制指數之決定均與Atkinson and Stiglitz (1976) 所指的所得重分配效果無關。 (2) 假若兩類型消費者稅後均購買不可分割財,且當門檻受限時,最適稅制應使得工資門檻值受限在低能力者的工資水準上,給定最適線性所得稅,傳統可分割財的最適課稅對該財消費抑制指數之決定,除了取決於傳統所得重分配效果外,還受到消費者所得淨社會邊際效用的平均水準與受補償最適門檻的邊界效果之影響,該結果迥異於Atkinson and Stiglitz (1976) 只取決於所得重分配的結論。
第五章係在傳統線性商品稅與非線性所得稅之混合稅制的架構下,先探討引進不可分割財對純粹最適非線性所得稅結構的影響,然後再重新檢驗商品稅存在的價值。研究顯示: (1) 在最適非線性所得稅制以及稅後消費者間對不可分割財的消費存在差異性的情況下,當工資門檻受限時,將得到高能力者所面對的邊際稅率為負的結果,此一結果有別於傳統理論認為高能力者面對的邊際稅率為零的觀念。 (2) 給定最適非線性所得稅制以及稅後消費者間對不可分割財存在消費差異性的情況下,當工資門檻受限時,對不可分割財進行微量補貼,雖然無法放寬模仿者自我選擇的誘因限制,但卻可透過對高能力門檻限制式的放寬,進一步改善柏拉圖效率,因此商品稅有存在的必要;該結果不僅異於傳統『商品稅無用論』的觀點,亦與傳統上商品稅的價值建立在其能夠放寬模仿者誘因限制的功能之結果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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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經濟學三篇論文 / Three Essays on Public Economics許耕維, Hsu,Keng-We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第一篇文章係利用Meltzer and Richard (1981)所建構之中位數投票者模型,衡量政府進行所得重分配產生公共基金邊際成本大小。有別於過去研究公共基金邊際成本的文獻,假設租稅制度之現況為任意的或是在最適的均衡下,文章的主要貢獻在利用現存租稅制度本身代表著一個政治均衡的前題,推導出公共基金邊際成本之公式,故可以視為是將實證經濟學的特性應用在規範經濟學的領域之研究。有趣的是公式中以標準化後平均所得與中位數所得差距所衡量的所得不均度,可以用來衡量租稅的效率損失及重分配水準是否足夠。
第二篇文章係利用 Laffont and Tirole(1986)的最適廠商管制機制模型,加入Raith(2003)誘因給付契約模型,建構較符合實際社會狀況的雙層不完全資訊模型。文章的貢獻在發現廠商最適管制機制,除Laffont and Tirole(1986)指出受廠商工作努力誘因及資訊淨租之影響外,還受到員工風險厭惡程度、生產成本風險及工作努力邊際負效用增加速度等因素的影響。當生產成本風險愈高,或是員工風險厭惡程度愈大及工作努力邊際效用增加速度愈快,使得廠商與員工間道德冒險的成本愈大時,廠商最適管制機制愈偏向成本加成契約,而非Laffont and Tirole(1986)指出偏向固定價格契約。此結論可廣泛應用於包括國防採購、政府部門與公有、公用事業之管控等問題,例如,航太、軍火、高速鐵路等生產成本風險較高產業,廠商最適管制機制愈偏向成本加成契約;但電力、自來水等生產成本風險較低產業,廠商最適管制機制愈偏向固定價格契約。
第三篇文章討論過去文獻未分析的廠商最適利潤稅問題。廠商的實際利潤除有生產技術的差異外,還受員工工作努力及隨機變數等因素的影響。一方面,政府僅能觀察廠商事後利潤,並無法觀察其生產技術差異;另一方面,廠商也無法觀察員工工作努力及隨機變數等,兩者均存在不完全資訊的問題,因此,建構政府與廠商之間,以及廠商與員工之間的雙層不完全資訊架構,分析不同生產技術廠商的最適利潤稅對逆選擇、道德冒險及風險分攤的影響,是一個有趣且重要的課題。
本篇發現廠商最適利潤稅有兩種情況,當政府觀察廠商事後利潤不會產生替代效果下,應課徵定額稅(lump-sum taxes);除此之外,若存在逆選擇的問題,透過模擬數值分析結果發現,廠商最適利潤稅邊際稅率與員工風險厭惡程度及生產風險成正比。此外,隨著廠商生產技術愈高,利潤稅邊際稅率則逐漸下降,而且廠商生產技術愈高,不同風險厭惡程度及風險下的利潤稅邊際稅率差異也逐漸減少。
當生產技術分配為柏拉圖(Pareto)分配時,最適廠商利潤稅邊際稅率較均等(Uniform)分配及對數常態(Lognormal)分配為低。當工作努力邊際效用與工作努力間為凸函數時,最適廠商利潤稅邊際稅率較兩者間為線性函數時為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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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稅與地方公共財源選擇之研究 / Study on Land Taxes and the Choice of Revenue for Local Public Goods陳國智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探討包括土地稅之地方租稅結構,在經濟面的最適條件,並論平均地權的理想、土地利用的經濟效率與公平,能否經由我國現行中央和地方租稅的劃分形態下之土地稅制實現,與土地稅制度之改進等問題。
從人口分派至各地的效率觀點,地方稅制之安排,應使個人不論定居於任何行政區,均可獲得相同的「財政淨效益」。如地方公共財具有敵對性,地租單一稅並不能有效內化移民對地方財政之衝擊。另一方面,此一概念也與國民之財政待遇水平公平的條件一致。從總體之經濟效率與公平角度,地方自主之稅制選擇,至少不應擴大地方間財政淨效益的差異。
本研究試以政治成本最小化的模式,分析我國地方政府對土地稅制之選擇,結果未能顯著解釋台灣省各縣(市)在公告地價與公告現值相對調整幅度差異。同時地方財政自主性不足,地方土地稅努力也與其所獲補助顯著負相關。由於土地政策及國民福利有其全國之一致性,而地方財政有其特殊性,設計地方土地稅制應考慮全國之標準及因地制宜。為消除關於土地增值稅租稅性質及稅收歸屬之爭議,本研究建議雙軌課稅制度。 / This study focuses on the economic optimum conditions of local tax structure which includes land tax. Such issues as whether the ideal of Equalization of Land Rights and the efficiency and equity of land use could be realized through the land tax system under the current tax assignment between central and local government in Taiwan, and ways of improving land tax are studied as well.
From the viewpoint of distributing total population across jurisdictions efficiently, the arrangement of local tax should make one, regardless of which jurisdiction he resides in, receive the same “net fiscal residuum”(NFC). If local public goods are rival, single local tax to land rent can not effectively internalize the fiscal impact brought by immigrants. On the other hand, equal NFC is consistent with conditions for the horizontal equity of fiscal treatment to citizens. With a view to the entire economic efficiency and equity, the tax choices made by local governments at least should not widen differences of NFC between jurisdictions.
In this study, the model of minimum political cost has been used to analyze how local governments in Taiwan choose between types of land taxes. But the result of multiple regression could not explain significantly the discrepancy of relative ratio of adjusting rate of Announced Land Price to adjusting rate of Announced Land Current Value between local governments in Taiwan province. In the meantime, the local fiscal position lacks independence. Local land tax efforts are significantly negative correlation with the received grants. Because it’s necessary for the national consistency of land policy and social welfare, plus the particularity of local finance, the national standard and district discrepancy should be taken into consideration in designing local land tax system. In order to eliminate controversies about the characteristics of Land Value Increment Tax and where the tax revenue belongs to, a parallel tax system is sugges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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