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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黨內監督機制改革之研究 ─ 胡錦濤時代 / The innovation of supervisory system in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 Hu Jintao period

徐時喆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現今,中國雖然已能夠在經濟領域裡大放異彩,但在民主人權領域裡仍然是有待改進,面對普世價值的質問時,中國共產黨一向是以「中國特殊國情論」來應對 。在2008年的金融海嘯發生後,中國持續的經濟成長,讓中共更有自信地證明「中國模式」的成功。所謂的「中國模式」,在政治制度上可概括為「一黨專政」,胡錦濤便說「必須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持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特點和優勢,堅持從我國國情出發 」。中共的堅持顯然與當今以西方民主議會制度作為主流的觀念格格不入,其中譚若思(Ross Terrill)便認為中國的威權與蘇聯一樣,都是註定走向崩潰的「新中華帝國」(New Chinese Empire) 。 儘管如此,在金融海嘯發生後,似乎越來越多的人認為應該用新的角度去看待中國的體制,提出「北京共識」(Beijing Consensus)的喬舒亞‧雷默(Joshua Ramo)便認為,過去國際都在遵從美國的「華盛頓共識」(Washington Consensus),而這證明瞭這是失敗的,因為他忽略了社會傳統的繼承,北京共識的可借鑑性在於一個國家的發展應該由其自身的脈絡中來尋找 。這不啻是為中共的一黨專政體制下了一個絕佳的背書,因為其合理性正是建立在「中國特殊的國情」。作為中共官方喉舌的《人民日報》,便總結了一黨專政的好處是: 「它既吸收了中國傳統政治文化的精華和人類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又克服了其中的弊病和不足;既充分尊重和保障個人民主權利,又能形成共同意志、集中力量辦大事;既充滿活力又富有效率,適應了我國人口和民族眾多,經濟、社會、文化不發達,區域發展不平衡,傳統文化影響深厚等現實狀況。這些優勢在抗震救災、舉辦奧運會等重大事件中更是顯示出巨大威力 」 這種論述也絕對不是因為中共在取得出色的經濟成就後所說的「馬後砲」,早在1980年,中共內部在討論如何改革黨政體制以適應改革開放的新形勢時,便指出一黨體制是不能挑戰的極限,理由便是「沒有一個由具有高度覺悟性、紀律性和自我犧牲精神的黨員組成的能夠真正代表和團結人民群眾的黨,沒有這樣一個黨的統一領導,是不可能設想的,那就只會四分五裂,一事無成 」。在先見之明和事後成就的配合下,中共找到了一個辯護自己執政合法性的基石。 儘管中共在改革開放後,無產階級專政的意識型態已經破產,但中共已經不需用一種具有高度道德感的意識型態來包裝自己,其實踐上的成就便已經能夠證明自己的執政合法性,「政績」成為了中共最主要的合法性來源 。然而一黨專政卻也造成了中共極易腐敗的制度因素,因為在沒有外在制衡的條件下,例如在野黨的挑戰、獨立的司法體系等等,對於幹部的監督只能由黨內上級對下級的制衡,但在派系政治下,上級卻需要下級的支援,因此過度的執行不僅要使上級付出失去派系支持的政治成本,同時會造成集體抵制(法不責眾),在上級領導受到派系政治及共犯結構的影響下,任何中共對自身所訂定的限制都將因為影響上級自身的利益而無效 。如今,腐敗已經成為中共執政合法性的最大危機 。 對此中共是相當警惕的,江澤民在2001年時便提出了如何持續執政的「兩大歷史性課題」,即「不斷提高領導水準和執政水準,增強拒腐防變和抵禦風險的能力」 ,由此發展出的措施為「加強執政能力建設及先進性建設」。「防變」所要防的,正是走向民主議會制度的「和平演變」,然而中國腐敗的嚴重性,卻也正是不符合民主議會制度的一黨專政所造成。也就因此,如何在一黨專政的結構底下,防止自己的腐敗,便成為了中共是否能夠繼續執政的最具有參考性的答案。 「黨內監督」無疑是檢視中共如何防止自己腐敗的最重要參考因素,因為在一黨專政底下,黨是否能夠避免腐敗,起最大作用的必定是黨是否擁有自我監督的自覺和措施。根據中共官方知識份子的定義,黨內監督的涵義為「是指黨運用自身力量,依據黨規黨法,對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進行的督促和制約,從而形成廉潔自律的作風,產生『自我淨化』的功能,達到消除黨內腐敗現象的一種約束機制 」。在此定義下,黨內監督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防止腐敗現象的滋生。既然中共的意識型態合理性是建立在其「政績」上,因此防制腐敗的「黨內監督」,便能夠成為一個很好的切入點,來檢視中共一黨專政和其合理性,是在什麼樣的條件下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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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現行地方自治行政監督之研究

田黎麗, Tian, Li-L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第一章導論,先對地方自治與自治監督之意義分別說明,而後說明自治監督之種類, 包括立法監督、司法監督、考試監督、監察監督、行政監督五種。最後,探討自治監 督的發展趨勢乃是以行政監督為主流。 第二章探討我國地方政治制度的生態環境,分三節,第一節討論我國自秦漢以來至明 清之中央與地方之關係,此乃歷史背景因素;第二節說明國父孫中山先生創均權主義 之地方制度之原因及其精義,此乃思想、罐因素;第三節探討二十世紀現代政府功能 擴增以及行政工作性質轉變的現象,該現象之造因為工業化、科技化的世界潮流,此 乃世界潮流所趨的外環境因素。 第三章討論目前我國地方政府受中央政府或上級地方政府行政監督之方式及其內容, 包括一般性之規則命令之頒布、核準備案、指示、視察等行政監督與對地方議會、地 方政府中公務員之人事監督以及透過預算、會計、審計、補助金等途徑所實施之財政 監督。 第四章對現行地方自治行政監督之檢討。分三節,即分為一般性行政監督方面、人事 監督方面及財政監督方面分別予以檢討。 第五章改進意見及結論,共分四節,乃探討如何運用黨政關係,如何提供專技人才, 如何改進補助金政策以促使我國地方自治行政監督,以積極性方式發揮其功效,來完 成自治監督之目的,進而使均權制地方體制得到更完善的發展,並使地方自治精神得 以充分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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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功能運作之研究(從法制規範與實務操作談起) / The Research of the Cogress Function

洪莎嫚, Hung, Sha-Ma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過去立法院常被譏為行政院的橡皮圖章,但隨著國內民主政治的快速發展,立法院已成為我國當前最重要的政治舞台,不管是各政黨或是政治人物,對於在立法院合議制度下,所形成的權力分享與利益分配,都有莫大的關注與興趣。再者,立法院職權之行使攸關人民生活財產的維護,在民主化的過程裡,代表民意的立法院,更背負著民眾的高度期待。因此,研究立法院之監督功能,對立法與行政之間的互動關係做一明確的界定與釐清,將有助於了解我國民主政治的建立與實踐民主化的進程。 本研究旨在探討立法院之監督功能,也因此擬先介紹民主國家國會監督概念,針對「監督」一詞,加以界定並分析其理論基礎。再針對各國憲政發展之比較,來了解何以要研究我國立法院監督功能,並從我國民主發展過程中,探討立法院扮演監督功能的意義與角色,最後試圖從法制規範層次與實務操作層次上,找尋出我國立法院所具有的監督效果,以達到探究其監督功能之目的。 從萬年國會到國會全面改選,乃至目前歷經六次修憲以來,我國國會體制逐漸落實立法院真正成為全國最高立法機關之制度設計,不過立法權如何有效落實其監督制衡行政權的功能,除了從靜態的憲法條文賦予的職權來分析,還必須透過動態的立法權行使過程加以探討。因此,本文先從民主憲政原理中的監督背景及其概念,假設我國在國會全面改選後,雖然行政部門過去的主導力量甚強,但立法權仍能發揮其監督行政權之功能,以立法院所行使的職權是否具有監督功能來分析,並觀察出立法院非制度面部分,具有的實際監督功能之機制,最後做出結論與提出建議。 本文分成六個部分。第一章緒論,介紹本論文研究背景、研究目的、概念界定、研究架構設定、文獻回顧、研究方法及研究範圍與限制;第二章國會監督功能之理論基礎,從形成國會的民主概念破題,來介紹國會監督功能之背景、意義、基礎、技術,以了解民主國家之國會監督功能;第三章我國立法院監督功能之介紹,從我國立法院形成之背景,來介紹立法院監督功能之背景、意義、基礎、技術,以呼應第二章;第四章法制規範層次之監督功能分析,是以監督對象為基礎來分析立法院的監督功能,文中將監督對象分成對人如同意權、彈劾權等;對機關如預算權的監督;對政策如法案權,再放置到四個重要民主政治概念(權力分立、代議政治、有限政府、權力制衡)中來檢驗,以了解其法源依據、規範作用及實質影響;第五章實務操作層次之監督功能分析,將提出具有實際運作而無法在法制層次探討如議事杯葛、政黨協商等非正式制度面之監督功能,從實務操作層次中,去探討其實質影響。第六章結論,提出研究過程中所得到之發現,及希冀提供後進研究者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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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省縣自治權與自治監督之研究

林清淇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地方自治是我國推行民主政治,落實憲政體制的重要制度。我國雖自民國三十九年開始於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惟至民國八十三年才逐步完成法制化,然中央與地方對於地方自治並未建立共識,對於地方自治團體之自治權內涵、自治監督權行使之範圍以及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等問題,各有主張,爭議不斷。因此,如何建立符合當前國家特殊環境的地方自治制度,使自治之真義得以呈現,是今日政府之要務。本文試圖從地方自治權的保障切入,研究我國省、縣地方制度在自治權的設計與保障,以及地方自治監督對地方自治造成的影響,用以剖析我國地方自治之策略及走向,以建立符合當前時代、社會環境之自治體制。本文凡六章計二十節,各章研究之重點如下: 第一章諸論,計分三節,分別闡明本文之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範圍與內容、研究方法及架構。 第二章地方自治權與自治監督之基本概念,計分四節。首揭地方自治之意涵為本文研究之基本思考,並就地方自治本質論,分析我國地方自治體制之設計特點。再則說自治權限由憲法、法律及命令的幾個不同來源,瞭解其保障之程度差異,續以地方權限分配之態樣、分配之基礎,探求我國目前地方權限分配之基礎等相關問題。最後以自治監督與自治權之關係,簡述自治監督之概念及設計基礎。 第三章省縣自治權之內涵,計分四節。先就地方自治權內涵的二個層面為綜合性說明,再分別就省縣之自治立法權、自治行政權及地方自主財政權予以闡述。在省縣自治立法權方面,先就我國憲法規定由省、縣民代表大會制定自治法之立法權,及由省、縣議會行使之省、縣立法權加以說明,復就自治法規及委辦法規之區別、地方立法權之限制與檢討進行分析。省縣自治行政權則分別以業務執行權、組織權、人事權及計畫權探討我國之現狀。地方自主財政權則以財政自主要件、自治財源收入、政府支出幾個面項來歸結我國地方自主財政所應努力的方向。 第四章省縣自治事項與委辦事項劃分研究,亦分四節。先就地方自治團體任務之定位探討,確立我國地方自治團體負有辦理自治事項與執行上級委辦事項二種任務。再而探討憲法條文所指自治事項與委辦事項之內涵,復試圖在現行憲法架構中從省縣自治法及相關法規之規定下,區分二種權限之項目及內容,並發展二者區分之具體作法。末節並試圖跳脫憲法架構,以建立建立多元性的解決途徑。 第五章自治監督與自治權之保障,計分三節。分別以落實地方自治並保障地方自治權之觀點,分析我國自治監督之制度。先從我國自治監督之體系,探討自治監督在現行法律中存在的問題,再就自治監督機關行使監督權之分際,檢討未來自治法應改進之方向。另因積極性之「代行處理」措施,所涉及問題遠比消極性之監督對地方自治權的侵越性大,爰就自治法之相關設計進行探討,期以設想我國未來執行相關措施應改進之作法。 第六章結論,分二節。就本文以上各章節研究結果提出筆者之研究發現,分別以現行憲法架構下與未來重新建構地方制度提出幾項思考,再則針對落實我國地方自治應行改進之處,提出建議,以為我國推動地方自治改進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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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紀委組織-中央巡視制度之探究 / disciplinary committee of the Chinese communist party-Studies of central inspection system

侯凱翔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旨在以歷史制度主義同時注重制度靜態與動態之觀念分析中共巡視制度之演變。研究者除了文獻分析外,輔以訪談的方式探究巡視制度真實的運作,並歸納巡視制度正式成立以來的中央巡視組組長名單進行敘述性統計。以瞭解巡視制度之全貌。 在研究者整理出實際的巡視制度流程後,歸納出巡視制度具有保密性、公開性、菁英性、權威性、鞏固性與效率性六種特徵。另外,研究者亦從分析歷屆中央巡視組組長的背景,歸納出巡視菁英甄補的規律與趨勢。研究者發現巡視制度有擴張化與梯隊接班的趨勢,重複擔任巡視組組長的機率也相當高。據此,本文亦歸納出擔任中央巡視組組長的必要條件與加分條件,供未來研究者參考。 最後,本文指出巡視制度確實有利於弭平民怨,進而鞏固領導人自身權力與中共的合法性。其垂直領導的優勢,更導致中央對地方的控制越來越強。然而,正面看待巡視制度雖有利於肅貪,卻隱含著資源的消耗、權力鬥爭的陰影、紀委系統權力坐大、治標不治本等問題,不利於巡視制度長久發展。但隨著腐敗對中共政權的威脅性日漸增強及職務型領導者仍有權力鬥爭之需求,在反腐機制選擇受限的情況下,擁有垂直領導特質之巡視制度仍會比其他制度更受領導者親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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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器學習分類方法DCG 與其他方法比較(以紅酒為例) / A supervised learning study of comparison between DCG tree and other machine learning methods in a wine quality dataset

楊俊隆, Yang, Jiun Lu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隨著大數據時代來臨,機器學習方法已然成為熱門學習的主題,主要分為監督式學習與非監督式學習,亦即分類與分群。本研究以羅吉斯迴歸配適結果加權距離矩陣,以資料雲幾何樹分群法為主,在含有類別變數的紅酒資料中,透過先分群再分類的方式,判斷是否可以得到更佳的預測結果。並比較監督式學習下各種機器學習方法預測表現,及非監督式學習下後再透過分類器方法的預測表現。在內容的排序上,首先介紹常見的分類與分群演算方法,並分析其優缺點與假設限制,接著將介紹資料雲幾何樹演算法,並詳述執行步驟。最後再引入加權資料雲幾何樹演算法,將權重的觀點應用在資料雲幾何樹演算法中,透過紅酒資料,比較各種分類與分群方法的預測準確率。 / Machine learning has become a popular topic since the coming of big data era. Machine learning algorithms are often categorized as being supervised or unsupervised, namely classification or clustering methods. In this study, first, we introduced the advantages, disadvantages, and limits of traditional classification and clustering algorithms. Next, we introduced DCG-tree and WDCG algorithms. We extended the idea of WDCG to the cases with label size=3. The distance matrix was modified by the fitted results of logistic regression. Lastly, by using a real wine dataset, we then compared the performance of WDCG with the performance of traditional classification methodologies. The study showed that using unsupervised learning algorithm with logistic regression as a classifier performs better than using only the traditional classification metho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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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對行政立法監督之研究

許南海, XU,NAN-HA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行政立法乃是行政部門經由立法機關的明確授權或本於法定職權以法條形式制頒規範 各種行政業務補充法律不足的法規命令之權。行政立法制度的發展乃是近代以來各國 社會客觀環境與思想觀念轉變後的產物,其所具劃時代的意義即為明顯。各國行政機 關在獲得此種授權後,不僅職權範圍擴大,且在性質方面也注入新的成分,此種情形 對對於行政權作用的發揮與行政效率的增進均有莫大的助益。不過為了避免行政部門 濫用行政立法權,破壞了法令之間應有的分際和損害人民權益等流弊,各民主國家對 於行政立法制度的發展莫不著重於如何對其做妥適的監督,就我國而言,由於立法院 對行政立法的監督,具有經常性與全面性的特色,因此特別值得重視。本文便是針對 此一主題所做的探討,並對相關問題有所申論。 本文共分五章加以處理,各章要旨如下: 第一章緒論,共分三節說明本文研究動機、研究範圍、研究目的,所採取的研究方法 及資料搜集的依據。 第二章行政立法制度的理論基礎,共分三節。說明行政立法內涵及其本質; 行政立法 制度的基本急議及行政立法的有效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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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監督與政策執行--美國經驗之研究並兼論我國的發展

施能傑, SHI, NENG-JIE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政策執行的功能是將政策內容轉化為實際行動,達成政策目標。學者由諸多因素建構 有效政策執行之模型,然由國會監督角度出發者極少,本文乃透過對美國經驗的研究 ,論述國會監督與政策執行間之關係。 全文共分七章,約八萬餘言。 第一章為研究動機與全文架構。第二、三兩章分論政策執行的理論建構,及國會監督 的沿革,基礎及技術。 第四章探討國會監督對政策執行的影響,並以美國對華軍售為個案說明;第五章則就 國會對政策執行監督的困難論述。 第六章藉著本文架構,觀察我國國會對政策執行監督之實狀。第七章為結論,提示我 國反省與可能因應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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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郵政基層監督人員角色之研究

黃森雄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昔日克紹箕裘的家庭式與基爾特(Guild)式的生產,隨著產業革命的完成而蕩然無存,產業革命的衝激產生了今日大規模之生產組織,但那僅是生產手段的爭劇改變,至廿世紀初葉,泰勒(Frederick w.Taylor)提出科學管理及其後繼者對科學管理運動的推波助瀾,始為企業之組織與管理帶入了重要的歷程,的確也提高了相當的生產效率(註一),科學管理的風波所及,行政機關的管理亦相繼倣效,汲取諸多原理原則以推行行政管理,自二次大戰以來組織與機關的管理又經一次的變革,從人群關係的觀點去研究,更自羅次力斯柏格(Fritz J. Roethlisberger)與狄克生(William J. Dickson)提出「管理與工作員(management and the worker)」一書後,而受到普遍的重視,認為機關組織不僅是目標取向、技術的運用,分門別部活動的整合,而且是一心理社會系統,而所謂管理則是在機關組織中經由成員運用技術邁向目標(註二),機關組織中對於技術的運用,已經為產業革命及科學管理者所致力,人群關係的研究則認為成員在組織中的心理社會系統不應被遺棄,被忽視,成員的奮發努力、精誠團結,對於目標的達成同具有不可磨滅的功能,此種論說與研究,更因為科際整合的提倡,行為科學的推展,而益見充實與蓬勃,如心理學、社會學、人類學等諸多學門的知識。均廣泛地運用到組織與管理理論的研究,譬如爾近研究機關組織與管理之學者以團體動態學(Group Dynamics)來研究組織成員的行為,而團體動態學則是原自於社會學的研究。 從團體動態學來看,「個人行為深深受著團體中各個構成員的思想上行動上制衡、影響與限制」(註三),而「做為一個團體中一份子的意思,即是個人行為應按照團體中其他人員所預期的去做:社會角色便是一個人由於其社會秩序中所處的地位,而表現其社會上所期望於他的行為類型」(註四),筆者竊認為基層監督人員在機關組織中,有他隸屬的層級與工作團體,他在扮演此一角色時,亦應會受到所屬團體的影響,也須按照他人的期望去做,因而以台灣郵政基層監督人員做一調查研究,以期明瞭郵政基層監督人員在機關中之社會角色的實際情形。 本註旨在從台灣郵政基層監督人員之角色群及基層監督人員本身做一客觀與主觀的調查及做統計分析的事實說明,並不寄望於任何經驗性理論(Empirioal theory)的建立,全文共分六章,約十二萬言第一章緒論闡明研究本文之基本立論及搜集資料的調查方式、觀點與統計方法。第二章角色群與基層監督人員之關係調查角色群與基層監督人員的溝通情形及關係的良窳。第三章角色群希望基層監督人員所表現之行為調查角色群對基層監督人員某些行為類型希望與不希望的情形及分析希望不希望所會造成基層監督人員角色上之衝突的情形。第四章角色群影響基層監督人員所採用之方式從角色群所可借用的影響力量調查角色群採用以影響基層監督人員的情形。第五章基層監督人員對本身角色混淆與衝突之看法由基層監督人員的主觀體認,調查有關工作業務內容、職權範圍及他與角色群的種種關係。第六章結語係對本文之統計做一檢討及從各章調查的結果對基層監督人員這一角色做一綜合性的述說,並提出一、諮詢建議制度的建立,二、團體活動的鼓勵與三、角色群態度的調查等三點建議。 本文得以順利宗成,首先感謝張師鑑秋的懇切指導與匡正,張師明誠、傳師宗樊的關切鼓勵,雷師飛龍、戴師鼎對問卷的指示,王師國璋借閱有關書籍暨仲師肇湘惠予介紹台灣郵政管理局局長,並承蒙簡局長爾康、潘副局長明紀,設研會秘書室前黃主任友檚、黃專員灌君暨嘉義、彰化、桃園、澎湖、板橋等局局長與各該局郵政同仁之協助此項問卷調查,謹此併致最誠摯的謝意。筆者才學淺陋,初次涉獵,乖誤缺漏目是難免,祈請諸位師長賜予斧正,以匡其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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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行政監察制度之研究

董樂群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中共建政之後,雖在1949年即成立「人民監察委員會」組織,但改隸為國務院下之監察部,則是1954年之事。由於受到共產教條極權化之影響,加上毛澤東專制性格,監察工作的成果殆可預期,終在1959年4月第二屆人大決議裁撤監察部,結果造成往後數十年中國大陸監察制度嚴重傷害。其後至1986年11月第六屆人大常委會第18次會議,根據國務院提案,才決議恢復設立監察部與各級人民政府監察機構。又於1990年11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條例」經國務院審議通過,同年12月9日發布,由於監察部門的成立及行政監察條例之公布,使中國大陸完成了監察制度法制化的程序。 本論文首先探討中國大陸行政監察權的理論基礎,並就其監察權的特徵加以闡述。其次,關於中國大陸行政監察制度經歷4個時期的波折起伏(第1個階段:規制初創時期(1949―1954),監察機關表現的形式是政務院人民監察委員會;第2個階段:賡續發展時期(1954―1959),監察機關表現的形式是國務院監察部;第3個階段:中斷停滯時期(1959―1986),為行政監察制度遭破壞的階段;第4階段則為:恢復確立時期(1986迄今),監察機關表現的形式是國務院監察部),亦在論文中分別為詳細的說明。再次,針對中國大陸行政監察法制深入予以分析,這是本論文篇幅最多的章節,其重點為:行政監察的原則性規範、行政監察的組織機構、性質與領導體制、行政監察的對象與管轄、行政監察的職責與權力,以及行政監察的程序。其後,更論及監察機關與中國大陸其他的監督系統間的關係,主要有黨的監督(紀檢機關)、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全國各級人大)、司法機關的監督(人民檢察院與人民法院)與審計等財經部門的監督,對於充分瞭解整體監督體系效能的運作,具有重要意義。再後,並對於中國大陸行政監察制度的現狀及問題剖析探討,重點包括了:行政監察權獨立性的問題、行政監察機制面、職能面、法制面及幹部成員的問題等。最後,筆者擬總結以上各章的分析,歸納研究心得,並嘗試檢討提出大陸行政監察制度的變革意見。 如眾所周知,在可預見的未來中共政權仍然會致力保持穩定,並且緊抓未來20年的歷史機遇期,在和諧穩定的內外環境中,全面發展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經濟建設。雖然過去數十年來,大陸行政監察功能的之實踐性不足,有效性也頗令人質疑,但行政監察制度既為大陸現存之事實,若能在既有基礎上,改善體質結構,並汲取西方監察制度的優點,強化行政監察的職能,或可以期待其能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並提升整體行政績效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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