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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比較法觀點論我國專屬經濟區應有的立法謝碧莉, XIE, BI-L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以研究我國專屬經濟區應有的立法為目的,一方面比較各國專屬經濟區立法的內
容及一九八二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規定,以歸納一個國際普遍採用的立法型態,供
我國立法的參考;另一方面檢討我國現行法及有關單位草擬的法案是否符合我國目前
的需要,然後再根據綜合研究的結果,試擬我國專屬經濟區的立法草案,作為本文的
總結。本文約有五萬餘言,各章的結構如次:
第一章:「緒論」簡要分析專屬經濟區制度對我國的影響,以及本研究的目的與方法
。
第二章:「專屬經濟區的國際法地位與一九八二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規定」以三小
節分別討論專屬經濟區的國際習慣性質及一九八二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對我國的效力
,並就該公約關於專屬經濟區的規定做重點闡述。
第三章:「各國專屬經濟區立法的比較研究」分四節,就三十餘國的立法加以綜合比
較,並評述其得失,最後歸納專屬經濟區立法的一般型式及內容。
第四章:「我國專屬經濟區應有的立法」計四節,除說明我國宣布二百海里專屬經濟
區的憲法基礎外,另探討我國現行法制與經濟部「經濟海域法」草案的適應性,以及
未來我國專屬經濟區立法應注意的重點。
第五章:「我國專屬經濟區的試擬」-代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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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華經濟協作系統可行性之研究-社會學面向的分析簡照欣, Jian, Zhao Xi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世界經濟區域化是近年來國際經濟關係演變的一大趨勢,它將改變國際貿易的格局與
條件,並對發展中國家勞動密集型加工出口工業部門與農業生產部門產生嚴重影響。
在研究兩岸經濟、社會現勢後,筆者認為,兩岸可以建立產業垂直分工的經濟體系:
大陸發展勞動密集型加工出口工業,並漸次向技術密集與資本密集型產業過度;而台
灣則加速產業升級,大力發展資本、技術密集型產業與服務業。筆者所持理由是:
(一)由於中共是一個有一定工業基礎的農業國,工業現代化、農業現代化、與社會
現代化必須同時並舉,加上人口眾多,因此中共必須大力發展勞力密集型加工出口產
業,以吸納九十年代約兩億的農村剩餘勞動力,拉近原本存在的工業(城市)與農業
(鄉村)發展差距。(二)由於台灣自六十年代以來「一切為出口」的經濟發展政策
所導致的諸如勞工權益、農民權益與環境保護等問題在1980年代以後大量產生,已不
具備發展勞動密集型加工出口產業的各項優勢,因此可將部份勞動密集型產業移至大
陸;同時,政府必須合理的調整社會各階層間的利益關係,建立合理的階層互動模式
,為產業升級塑造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
筆者認為,兩岸經濟合則互利,分則兩傷,實應拋棄政治與意識形態的包袱,在兼顧
社會發展的前提下,開展兩岸的經濟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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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國際法觀點探討中菲專屬經濟區問題韋玉龍, Wei, Yu-Lo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第一章:概論專屬經濟區制度背景。我國設置之原因及權義。
第二章:從國際法觀點探討菲律賓對其領海的條約繼承性主張、歷史性權利主張及國
際法權利主張。
第三章:從國際法觀點探討菲國群島原則之歷史性權利主張及習慣國際法權利主張。
第四章:從我國承認群島原則的前題下探討中菲重詁海域,菲基線的合理、合法畫法
。
第五章:研究中菲有依照衡平原則和平解決的義務,並提供談判時的模型分析。
第六章:結論。研究自行畫界及合作的可能性及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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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馬在海西區建設的經濟角色探討:跨海峽之調查與比較分析 / Exploring The Economic Role of Kinmen and Matsu in The Economic Zone on The West Coast of The Taiwan Straits:a Cross-straits’ Survey and Comparative Analysis葉張繼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中華民國政府於2008年4月1日宣佈擴大觀光「小三通」規劃方案,兩個月後2008年6月19日,復由新任陸委會主委賴幸媛宣布:「政府擴大實施小三通。大小三通擴大實施後,有關金馬港口設施和容量部分,目前還有五成閒置,因此可以應付需求。金門機場部分,雖有點不足,也已在擴建當中,未來幾個月交通部會加速擴建。亦要求相關部會也將在二個月內規畫完成推動兩岸「小三通」協商,三個月內提出金馬中長期經濟建設檢討及規畫綱要,六個月內完成整體規畫。」這一連串的政策推動 ,似有企圖讓昔日的金馬離島快速與世界接軌,而金門人對於運用對岸福建省的資源,促使相關產業升級,亦期待發展出新的營運模式。證諸近年來台灣與福建的兩地貿易,已躍居台灣中國大陸地區出口的第三大地區(僅次於廣東及江蘇)未來經濟互利的運作,存在著一定的想像空間。
大陸於2005年11月正式批准「海峽西岸經濟區」的戰略構想與建設綱要,並將其納入第十一個五年計畫,這個策略計畫把福建經濟領域擴大三倍。這使得長期以來扮演著台灣、福建兩地之折衝要角的金馬地區,在形勢上除了面臨大陸的統戰攻勢外,另一方面,又必須能在全球化競爭態勢中,開創一條通往世界的道路,在避免經濟邊緣化的過程時空中,本論文將探討金馬地區對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的可能影響,希望藉由大陸海西區最接近金馬的智庫,廈門大學的專家學者,以德菲爾法的問卷調查方法,取得此一時空下海西區與金馬地區雙方可能的經濟政策或對等行為,尤其在面對中國運用海峽西岸經濟區為對台統戰之優勢資源時,提出金馬地區未來的經濟發展規劃與政策方向,以定位其在海西區可能扮演的經濟角色。 / This article is to examine the economic role of Kinmen and Matsu in the economic zone on the west coast of the Taiwan straits. The Delphi technique is employed to collect data via 18 professors of Xinmen University. Further, a comparative analysis is conducted by previous Official survey report with Taiwanese professors. Suggestions and implication for planning public administration are discu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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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伯分配對偵測小偏移量管制圖的效應研究盧鑫理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自Duncan提出管制圖的經濟設計以來,陸續有學者提出各種不同型態經濟管制圖的設計。這些文章中,只考慮到特殊原因發生的時間服從期望值為1/Lambda的指數分配,由於指數分配具有固定的失敗率(Hazard Rate),但實務上很多零組件的壽命卻隨著時間的遞增而增加,若只考慮到指數分配的層面似乎有其欠妥的地方,因此,Hu提出韋伯模式下X-bar經濟管制圖的設計,由於Hu所提出的韋伯模式只考慮到固定抽樣間隔時間的情況,於是Banerjee and Rahim在1987年提出韋伯模式下經濟X-bar管制圖的設計在兩種抽樣方式(變動與固定抽樣間隔時間)下,對單位時間平均成本的影響。上述所提出的韋伯模式下X-bar經濟管制圖,皆未將描點的連串檢定列入考慮,Jaehn的區域管制圖不但可以解決管制圖沒將描點的連串檢定列入考慮的缺失,在操作上亦比管制圖加上連串檢定方便。
於是,本研究提出韋伯模式下X-bar & S-square區域管制圖的經濟設計,並考慮變動與固定抽樣間隔時間下,對單位時間平均成本的影響。另外,我們根據Saniga提出經濟統計管制圖的概念,建立韋伯模式下X-bar & S-square區域管制圖的經濟統計設計,即在統計表現的基本要求下,找出符合此統計表現下使成本最小的最適設計參數值。雖然X-bar & S-square區域管制圖之經濟統計設計的最小成本會稍大於X-bar & S-square區域管制圖之經濟設計的成本,但經濟統計設計的統計表現則符合我們所設定的要求。另外,固定抽樣間隔時間下所得到的最小成本亦會明顯地大於變動抽樣間隔時間下所得到的最小成本。因此,考慮變動抽樣間隔時間的區域管制圖是較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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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漁權發展的歷史考察(1912-1982) / The historical development of the fishery right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1912-1982陳冠任, Chen, Kuan Je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以中華民國作為研究主體,探討在1982年現代國際海洋法確立之前,「漁業權」此一概念在不同時空背景下的發展過程。本研究首先上溯自清末,探討漁權概念傳入中國的過程以及後來在北京政府(1912-1928)及南京國民政府(1928-1937)的發展,雖然期間政權更迭頻繁,但漁權意識與政策並未隨著政權的更迭而有所轉變,而是彷彿接力賽般,由清末一路承襲自南京國民政府。1937年中日戰爭的爆發,中國沿海省份漸遭日軍佔領,中華民國的漁權發展方暫告一段落。
戰後國際秩序進入重整階段,雖然各國試圖透過國際海洋法會議,制定一具有公信力的國際海洋法,藉此解決諸多國際爭端;然而,在美、蘇冷戰的狀態下,各國對於國際海洋法中的「領海範圍」與「捕魚界限」均難以達成共識。如此也意味著,國際間不論是專屬漁業權或是入漁權雙邊交涉的效力,均遠大於國際法規定,且隨著不同的政治、地理以及國際關係等因素下亦有所差異,因此,本研究針對「專屬漁業權」與「入漁權」進行個案研究,探討中華民國在其中的發展歷程,並藉此比較其中的異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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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專利衡量研發創新投入之資源錯置問題 -以中國東部沿海地區製造業廠商為例 / Misallocation of R&D Inputs by Using Patent Value Index - A Case of the Manufacturing Companies Located in Eastern China李姵儀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專利和創新是近年產業發展極重要的趨勢,但是在過去對於中國產業的資源錯置相關研究中,卻沒有發現以專利來做為衡量產出的標準。因此本研究蒐集了中國2005到2007年的水準以上製造業廠商資料,並將Mtrends專利檢索平台資料庫中之專利資料加以整合,建構出中國水準以上製造業廠商之美國專利資料的資料庫。並依據文獻所提出之資源錯置模型,以資料庫中之專利資料作為創新研發產出之代表,計算出廠商之效率值與資源錯置的程度。根據廠商之專利數量及專利價值指標兩種衡量方式來討論中國東部沿海三大經濟區,環渤海經濟區、長三角經濟區及珠三角經濟區之效率值及資源錯置問題。研究結果發現珠三角經濟區因開放年代較早,在人力及知識累積下,研發效率值相對較高,資源錯置問題亦相對較不嚴重的,而長三角與環渤海經濟區由於產業多集中於高科技產業,部分廠商之技術尚未成熟,因此在研發效率值的表現上較為落後且資源錯置問題亦相對較為嚴重。 / Innovation and patent applications have become the central issue for the industrial development nowadays. In the past, there’s little research to measure the innovation outputs by patents. Thus, in this paper, I collected the data for the manufacturing firms in China from 2005 to 2007 and combine with the patent data in Mtrends database. Based on my misallocation computation, I use patent as the R&D output and measure the innovation efficiency and the misallocation level. Based on my result, the efficiency is higher in Pearl River Delta Economic Zone due to its earlier development and low in Bohai Bay Economic Zone & Yangtze River Delta Economic Zone because of industrial concentration. Thus, the misallocation is much more severe in Bohai Bay Economic Zone & Yangtze River Delta Economic Zone and is much lighter in Pearl River Delta Economic Z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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島嶼在海疆劃界中效力問題之研究 / The Effect of Islands on the Delimitation of Maritime Boundaries程宜宜, Cheng, Yi-y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每一個沿岸國皆多多少少擁有島嶼,不論是近岸島嶼或洋中島嶼。而全球島嶼面積共3,823,000平方英里,佔地表的百分之七(不包括內陸河流及湖泊中之島嶼),有些國家甚至完全由島嶼構成。據統計,全球島嶼中,大於1,000平方英里者(相當於牙買加或賽浦路斯的大小)者至少有123個,其中共有61個面積達4,000平方英里(相當於盧森堡的大小)者。這些數據顯示了島嶼地位的重要性,因為在今日,島嶼的存在已不再只是一個單純的地理問題,在國際海洋法上,它不僅可以影響一國海域管轄權(領海、鄰接區、專屬經濟區和大陸礁層)的劃定,甚至足以引起海岸相鄰或相向國家海域管轄權的衝突。解決海域管轄權衝突的最基本辦法,即為針對重疊
區域的「平均分攤」。但此一「平均分配」有時反會因島嶼的存在而導致「不公平劃界」或「疆界線的扭曲」。由於上述結果易使當事國之一方劃得不成比例的海域,[甚至引發更複雜的海域糾紛,因此有必要在海疆劃界中適當控制島嶼的海域管轄權,即---藉賦與島嶼適當之效力,以達公平劃界之目的。本文之研究動機即在於此。而研究目的,則在於就公約規定、學者意見、國際司法判例及國家實踐四者,探討島嶼對海疆劃界的影響,找出解決島嶼造成劃界不公平之方,以及賦與島嶼適當效力之道。本文第一章為「島嶼」的概念性介紹,即何謂島嶼,其定義、種類、存在的形式及形成的過程為何?而一般所謂的島嶼與國際法上的島嶼又有何分別?
此皆為本章重點。第二章為島嶼與領海的關係,討論的焦點包括:(一)領海基線的劃定與島嶼的關係、(二)海灣島嶼的效力、(三)島嶼對領海劃界原則的影響以及(四)島嶼在海岸相鄰或相向國家領海劃界中可得之效力程度等等。三章重點在於介紹島嶼與大陸礁層、專屬經濟區劃界原則之關係,並從公約規定、學者意見、國際司法判例及國家實踐等方面探討島嶼存在時,大陸礁層與專屬經濟區的衡平劃界,以及島嶼在「衡平考量﹞U應得的效力。第四章除介紹「群島制度」的內涵,主要重點則為(一)關於劃定群島基線的國家實踐,以及(二)群島基線的劃定對劃界的影響。此外
南海問題亦是本章重點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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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保稅區的管理和發展卞祖耀 January 2003 (has links)
University of Macau / Faculty of Social Sciences and Humanities / Department of Government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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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治理新模式?-平潭綜合實驗區的規劃與發展 / The new Cross-Strait governance model?-the planning and the development of pingtan integrated testing zone莊孟寰, Chuang, Meng Hua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改革開放為中國大陸創造了令人驚艷的經濟成長,卻也帶來區域不平衡的嚴重問題。近年來,中國大陸區塊化的發展受到各界關注,包括珠三角、長三角、環渤海區等。而長期以來受到忽略的福建省,終於在海西區的規劃中得到了來自中共中央的政策支持。福建擁有對台先行先試,探索兩岸進行區域合作試點的權力,在海西區的架構下,平潭綜合實驗區被中共中央寄與厚望,以「五個共同」積極與台灣進行各種創新合作,其中,最為人所注目的即是「共同治理」。本文認為,從目前中共中央給予平潭的各項政策利多及兩岸在此議題上的角力來看,兩岸「共同治理」,仍有許多問題亟待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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