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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運送相關法律問題之研析 / The research of the law of airline transportation

陳淑華, Chen, Shu Hwa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探討航空運送人和旅客之運送契約因係雙務契約,旅客機票價款之給付是否為唯一的契約義務?而航空公司在整個運送之過程中,絕非單純地將旅客由一地運送至另一地,其究應如何完整地履行運送契約?而我國在國際航空公約中均非會員國,但因航空運送之國際性,諸多的航空運送公約條款究如何牽動我國航空運送人和旅客間的權利義務?其內容為何?又如何適用? 而在航空運送實務中最常發生的運送糾紛,如班機誤點、取消或旅客遭取消機位等問題,如何認定航空運送人的責任及如何對旅客為損害賠償,航空公司又應有如何的即時補救措施,始符合運送契約之本旨及公平之原則,復佐以司法判決,其適用法律規範之見解,定雙方於事件中的責任。 而空難之發生雖係運送契約中雙方最不願遭遇到的問題,惟此一風險仍無法避免,航空運送人之損害賠償責任,除國內法規外,國際公約之規範效力如何?法規與國際公約之適用是否仍有檢討及不足之餘地?本文亦一併加以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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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承攬運送法律問題之研究

夏一峰, Xia, Yi-Fe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No description avail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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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定期航空運送有關載客量之研究

林慧瑩, LIN, HUI-YI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篇論文之主要目的在研究國際定期定期空運最重要之問題--載客量之法規體系。 全文共壹冊、六章十九節,約十萬餘字。各章內容如下: 第一章:緒論,共四節。旨在說明研究目的限制,及介紹國際定期空運之特質與國際 組織並解釋超額載客量之形成原因。 第二章:載客量與其相關影響因素,共四節。探討影響載客量之各項主要因素:酬載 率、班次、航線類型及航運類型等,並說明各因素間之相互關係。 第三章:百慕達協定有關載客條款之分析,共四節。英美百慕達雙邊協定所揭櫫之載 客量原則乃國際空運雙邊協定體系之大憲章。本章即對第一與第二百慕達協定之內容 及兩協定之異同點作一分析,並評估兩協定之影響與價值。 第四章:法規環境變遷對載客量之影響與分析,共四節。百慕達原則維持卅幾年後, 終因不敷空運市場之發展需要而使各主要空運國家亟思改革。本章旨在探討美國實施 之解除管制措施及對自由雙邊空運模範協定之擬議及其影響。另並介紹美國與歐洲民 航會議備忘錄之簽訂及國際空運組織對載客量研究之成果。 第五章:解決超額載客量問題之途徑,共三節。超額載客量問題乃今日國際空運所面 臨最嚴重與複雜之難題,本文即在對各種可行之解決途徑進行分析。 第六章:結論。綜合前述各章節分析,對載客量問題作一整體之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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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CITRAL全部或一部為海運之國際貨物運送公約草案之研究

莊健平, Chuang,Chien Pi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多式運送所生之種種法律問題,其複雜程度往往不下於單式運送所面臨者,然而,與單式運送相較,多式運送之國際統一立法運動之命運卻未免多舛,舉例而言,針對多式運送所制定之1980年公約,即使係經過冗長之討論及折衝後始通過,但是望穿秋水仍等不到生效的到來,而多式運送統一國際規範之需求,在現代運送貨櫃化以及第三方物流興起之推波助瀾下,仍不斷地節節升高。 在這樣的大環境氛圍下,使得工作小組於UNCITRAL草案之討論過程中,不得不面對此一現實:大多數之海上貨物運送多係戶對戶運送,而戶對戶運送,又多以多式運送為之。因此,就UNCITRAL草案之適用範圍是否擴張至包括戶對戶運送,而其利弊得失為何,與會者就此紛紛各抒己見,表達自己之看法,工作小組最後乃決定:UNCITRAL草案應適用於涉及海上運送之戶對戶運送。 工作小組此一決定,事實上對於多式運送國際統一規範之實現,可說是邁出了一大步,但此結果,可說是「無心差柳柳成蔭」,蓋UNCITRAL草案之定位本旨,係在取代海牙、海牙威士比規則,成為一個全新之海上貨物運送公約,但工作小組決定將草案適用範圍擴張至戶對戶運送之結果,使得UNCITRAL草案對於絕大多數之多式運送亦將有所規範,因此,稱UNCITRAL草案為多式運送之新統一規範,亦不為過。當然,UNCITRAL草案本質上既係一海上貨物運送公約,則受草案規範之多式運送,亦必須有一部運送途程為海上運送,方符合UNCITRAL草案第1條規定之運送契約定義。 涉及海上運送之多式運送既有UNCITRAL草案之適用,此時MTO亦被視為運送人,而應負擔UNCITRAL草案中運送人之注意義務、賠償責任及舉證責任等;而UNCITRAL草案為解決與其他國際公約之衝突問題,採行了「最低限度網狀責任制」,但是,該最低限度網狀責任制卻抹煞了需要多式運送國際統一規範之根本理由:為多式運送法律關係帶來確定性。UNCITRAL草案不但未達成該目標,反而進一步導致多式運送法律關係趨於不穩定且無法預測,也因此,UNCITRAL草案就對多式運送之規範而言,仍有值得改進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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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貨物運送人契約責任危險之研究

陳錫宗, CHEN,XI-ZO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共分八章十八節,都十萬字,全一冊。 第一章為「緒論」,略述撰寫本文之緣起動機及理由,并解釋該題目名稱含義深度及 廣度,勾勒出一簡單之輪廓,以顯示本研究之範圍重點與限制,及各章內容和相互關 系。 第二章為「危險責任危險與危險管理」,共分三節,主要系根據危險管理之理論,分 析海上貨物運送人契約責任危險之內容,釐清其性質,以逐步認識其特征,最后則于 種種危險理論中擇出最適合本文之研究者,依危險管理之三大步驟,于以下之各章節 中,分別探討。 第三章為「危險之認識( 一 )––基本責任危險」,共分二節,主要系針對一般性之 危險,收集法律( 主要為國際公約 )及判例上之資料,編整彙總,并予分析研究,使 收一目了然之效。 第四章為「危險之認識( 二 )––加重責任危險」,共分五節,主要係針對情事較為 重大之危險,使用第三章之同一方式,予以分析研究,對于尚有爭議之事頂,仍不厭 其煩,分別檢討。 第五章為「危險之衡量」,共分二節,主要系研究上述危險不幸發生時,運送人將負 何等之賠償責任,其損失範圍如何,以提醒運送人加強具注意程度。 第六章為「對策之選擇( 一 ):危險之避免( 除外條款 )」,共分三節,主要系收集 法院對同類案件之判決宣示,研究除外款款於何種危險情況下,法院始準許其適用, 以及其有效要件為何,以免因運送契約納入不當之文字、用語,以致遭受敗訴之判決 。 第七章為「對策之選擇( 二 ):危險之轉嫁控制與預防」,共分三節,繼續研究,減 免危險發生之其他三種方式,由危險管理之各別理論中,擇出適合運送人采行者,而 為發揮,冀因此得以最低之成本,達成最安全有效之管理措施。 第八章為「結論」,乃要據前面各章節之研究,得出最后之總結,并予各項必要之建 議,以期達成危險管理之最完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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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際商取引における運送書類の歴史的変遷と電子化に関する実証的研究 / コクサイ ショウトリヒキ ニオケル ウンソウ ショルイ ノ レキシテキ ヘンセン ト デンシカ ニカンスル ジッショウテキ ケンキュウ

長沼 健, Ken Naganuma 06 March 2014 (has links)
本稿では、国際商取引で使用されている運送書類の歴史的変遷とその構造を考察した上で、電子運送書類の普及に向けた新たな動きを独自の理論的枠組みと実証調査により解き明かそうと試みている。本論文の内容は大きく3つの部分から構成されている。第1は,運送書類の使用状況と背景を探る部分である。第2は、運送書類選択に影響を与える要因を解明している部分である。第3は、電子運送書類の今後の普及動向を考察している部分である。 / 博士(商学) / Doctor of Commerce / 同志社大学 / Doshisha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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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海上貨物運送法之新趨勢─國際海事委員會運送法草案之研究

梁志偉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一〉研究動機 國際海事委員會〈International Maritime Committee,簡稱CMI〉係1924年有關載貨證券規定之布魯塞爾公約〈The Brussels Convention of 1924 Relating to Bill of Lading,簡稱海牙規則〉以及1968年統一載貨證券規則國際公約修定協議書〈Protocol to Amend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Unification of Certain Rules of Law Relating to Bill of Lading,1968,簡稱海牙威斯比規則〉之起草者。惟因海上貨物運送日新月異,今日情形遠非從前可比。以海運單據而言,有運送當事人捨棄載貨證券而使用不可轉讓之海上貨運單來證明運送契約者,甚至以電子商務來函往返亦為常見。以運送型態而言,貨櫃運送所承運之貨物,其價值佔所有運送貨物價值之大部,而該類運送,除使用海運外,也多使用公路、或鐵路等內陸運送來完成。故以載貨證券及海運為重心之海牙及海牙威斯比規則,漸有規範不足之感。 除此之外,諸如支付運費、運送人交付貨物、貨方就貨物相關事宜指示運送人的權利、如何讓與運送契約下之權利、誰有權提起訴送或仲裁等議題,則不但海牙及海牙威斯比規則未加規範,就連1978年聯合國海上貨物運送公約〈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Carriage of Goods by sea,1978,簡稱漢堡規則〉對此亦束手無策,導致該類議題只得依照各國國內法解決,無法達成法律適用上之一致。 因此,在1998年,CMI決定放下修訂海牙威斯比規則之工作,轉而開始研擬全新的海上貨物運送規範,並於2001年12月提出了運送法文書草案〈CMI Draft Instrument on Transport Law,簡稱草案〉 。不但允許運送契約當事人使用不可轉讓運送單據、或以電子商務往返,更將草案之適用範圍擴及多式運送、及過去國際公約未處理之議題,尤有甚者,草案下之運送人賠償責任制度亦較以往之國際公約來得複雜。 因為現今任何之國際公約皆須由聯合國之機構如UNCITRAL加以起草。CMI便將草案送交予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United Nations Commiss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Law,簡稱UNCITRAL〉,在UNCITRAL加入秘書處之說明後,於2002年1月8日,該份草案被製成海上貨物運送文書草案初稿〈Preliminary Draft Instrument on the Carriage of Goods by Sea〉 ,並交由UNCITRAL下之運送法工作小組〈Working Group on Transport Law〉所審議 。雖說UNCITRAL是否會修訂草案,抑或聯合國是否將以之代替漢堡規則,此刻吾人難加逆料,但不論就規範廣度及賠償責任制度方面,相較於海牙及海牙威斯比、漢堡規則,CMI所提出之草案都頗有可觀,極值得吾人加以研究。 〈二〉研究目的 本論文希望達到下列目的 第一、藉由研究草案第1、第4條中有關多式運送之規範,來探討國際海上貨物運送規範應否將適用對象擴張到海上運送之外。 第二、就草案有關電子商務之規定,以及當下未受到國際公約所規範、而草案加以規定之議題,如運費、交貨物、貨方指示運送人的權利、讓與運送契約下權利之方式、提起訴送或仲裁之權利等,透過第2條及第9到第13條之討論,來了解草案之規範是否合理、可行。 第三、對草案之規定中,過去曾受到海牙及海牙威斯比、漢堡規則所規範之議題,如公約之適用範圍、運送人之義務、賠償責任、託運人之賠償責任等,經由草案與前開規則之比較,來研究渠等間之差別、及草案之規範是否妥適。 〈三〉研究範圍與相關文獻探討 本論文係以整部草案為研究對象,並以草案與海牙及海牙威斯比、漢堡規則規則、及英國法之比較為重心。至於國內法之檢討,甚至草案與其他國家之海上運送法的比較,限於與篇幅,擬於嗣後再另文深入研究。 本論文草案於2001年底方告完成,故本論文之參考文獻,除草案立法說明外,以UNCITRAL下之運送法工作小組所釋出資料為主,包括會議記錄、各國家及國際組織之評介,至於國外期刊陸續出現探討草案之文章,亦為研究之列。另外,由於草案多數內容仍值根自海牙、海牙威斯比、漢堡規則等國際公約,因此本論文將博引國內外權威教科書之相關見解。 〈四〉研究方法 在進行草案各條文之討論前,有必要先對草案之擬定過程、草案制定之必要性、以及草案之核心議題加以介紹,簡言之,須說明草案之立法背景。之後草案之研究,因為本論文係以整部草案為探討對象,茲以逐條、項討論之方式來進行。最後則點出草案所代表的國際海上貨物運送法新趨勢。 〈五〉論文結構 本論文共分為四章,茲簡述各章內容如後: 第一章 緒論 說明研究動機及目的、研究範圍及方法、以及論文結構。 第二章 立法背景 本章闡述草案之擬定過程、草案之制定必要、以及草案之核心議題。 第三章 草案釋義 草案之規定,從開始的「定義」直到最後的「契約自由之限制」,共計有17條,茲將第三章分成十七節來探討各條文之得失。 第四章 國際海上貨物運送法之新趨勢─代結論 綜觀草案之規定後,茲提出草案所代表之國際海上貨物運送法之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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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都拉斯健康食品快遞服務之商業企畫書 / Business plan: healthy meal delivery service in honduras

安卓雅, Ráquel, Andrea Unknown Date (has links)
This business plan is focused on the feasibility of establishing My Chef in the Honduran market as a meal option for individuals who are too busy to cook and/or want the convenience of healthy food options delivered right to their office or home. The health food industry is an industry which has seen a lot of growth in the current years and it is starting to take off in Honduras. Even though we would not be the first movers, we are aware that we offer a unique selling proposition where we are not only focused on the meals but we understand the importance that support and a community play on individuals’ decision to continue a healthy lifestyle. The meal plan delivery service has taken off around the world in places such as The United States, Canada, Spain, and England. We intend to replicate this success in Honduras by assisting people in making healthier choices. From the research done we are confident that My Chef will be a successful option for individuals interested in maintaining a healthy lifestyle as well as those who do not have the time to c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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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戰時期的災荒與救濟--國民政府統治地區之研究(1937∼1945) / The Famine and Relief During Sino-Japanese War --a Research of the Ruling Area of KMT(1937-1945)

陳清敏, Cheng, Ching-Mi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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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興科技對於海運實務及法制之衝擊與展望-以電子載貨證券為中心 / The impact and prospect of new technology on maritime practice and legal system, with a focus on electronic bill of lading

邱韻如, Chiu, Yun Ju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世界已步入資訊化社會,人們對於日常生活中的各項場景伴隨各種科技產品與技術逐漸習以為常,交易型態也大量引進電子化模式,便利、快速彷彿成為現在世代的代名詞,那麼,海上貨物運送流程,或是全球供應鏈是否也已經搭上電子化作業的潮流了?很可惜,答案是否定的。 海上貨物運送為歷史悠久的運送模式,至今仍是世界各國進行國際貿易的主要貨物運送管道,涉及眾多當事人及程序,交易模式也十分繁複,若能使用電子化管理系統,將能事半功倍,提升效能與效率。國際上雖已出現電子載貨證券,卻未被廣泛使用,本文從載貨證券之起源開始探討,並剖析載貨證券之困境以及電子載貨證券之歷程與發展障礙,進一步研究目前崛起的區塊鏈(Blockchain)科技,若能加以應用至電子載貨證券,實現全球供應鏈整合的未來將不遠矣。 除了技術應用,載貨證券之法制歷史與發展亦是本文研究目的之一,實務與法制之演變息息相關,從1924年的海牙規則至2008年的鹿特丹規則,從載貨證券至電子運送紀錄,國際公約的發展愈臻成熟,我國的海商法修正方案也終於得出研究結果,法律之制定若能貼合實務運作,亦即產、官、學界透過彼此交流,凝聚共識,早日完成海商法之修正,對於我國實務之運作將是極大之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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