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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拿馬運河區法律地位之研究

張明, Zhang, Mi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論文係以國際法觀點,探討巴拿馬運河區的法律地位,計分六章十六節,約五 萬餘字。各章大致內容如次: 第一章 介紹巴國及運河區的地理環境與歷史背景,以攻海-布納.瓦瑞拉條 約與運河區的設置。 第二章 介紹運河區對美、巴兩國的影響。 第三章 敘述一九0四年至一九五五年期間的美、巴關係與條約運動。 第四章 敘述一九五六年至一九七五年期間的美、巴關係與修約運動。 第五章 進一步綜合分析兩國對運河區爭執的起因。 第六章 結論,乃係對兩國在運河區的問題,做客觀的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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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魯雪夫對美外交政策(一九五六—一九六四)

王定士, Wang, Ding-Sh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共一冊,約八萬字。分五章,計十二節。重要內容如下: 第一章 本章敘述支配蘇聯外交政策的基本因素。分帝俄外交基本因素和俄帝 外交基本因素兩節。 第二章 本章分析支配美蘇關係的基本因素。分別從美蘇基本國策的衝突,意 識型態的對立及戰後全球戰略的抗衡敘述之。 第三章 本章敘述赫魯雪夫對美政策的基本要點,從理論上分析赫氏的「和平 共存」政策。 第四章 本章敘述和平共存政策的實際運用,從個案研究來分析和平共存政策 的成敗利鈍。 第五章 結論,本章對赫氏對美外交政策作一綜合性的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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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徵收外國私有財產之法律問題

鄧世雄, Deng, Shi-Xio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為一冊,約十二萬餘字,計分三篇,每篇項下再分若干章節,其內容如 下:第一篇 概論:傳統國際法規範國家徵收外國私有財產之概念。 第一章 外國人及其財產在傳統國際法上的地位。 第一節 外國人在國際法上的地位(一、外國自然人之法律地位。二、外國 法人之法律地位。) 第二節 外人私有財產在國際法上的地位(一、國際法尊重私有財產-既得權 尊重原則。二、國際法容許有條件的干涉私有財產。) 第二章 徵收外國私有財產之理論與實例。 第一節 徵收概念。 第二節 實例。 第三章 徵收外國私有財產之國際行為規範與限制。 第一節 徵收的國際行為規範。 第二節 徵收的限制。 第二篇 國家徵收行為所引起的國際法問題。 第四章 徵收主體-國家的問題。 第一節 徵收國有否徵收權問題。 第二節 由何種國家機關執行徵收問題。 第五章 徵收客體-外國私有財產的問題。 第一節 得以徵收外國私有財產的範圍問題。 第二節 得以徵收外國私有財產的性質問題。 第六章 徵收行為是否合法之問題。 第一節 徵收目的是否合法。 第二節 徵收程序是否合法。 第七章 利害關係國之外交保護問題。 第一節 用盡當地救濟原則及卡沃爾條款之問題。 第二節 國籍問題。 第三節 保護方法問題。 第八章 賠償問題。 第一節 賠償的標準問題。 第二節 賠償的程度問題。 第九章 徵收爭端的法律問題-國際訴訟問題。 第一節 有無向國際法院起訴權的問題。 第二節 國際法院有無管轄權問題。 第十章 徵收所引起的其他國際法上的問題。 第一節 繼承問題。 第二節 承認問題。 第三節 條約問題。 第三篇 變動中的國際法有關徵收問題之發展。 第十一章 目前各國對徵收外國私有財產的態度。 第一節 已開發中國家之態度。 第二節 開發中國家之態度。 第三節 共產國家之態度。 第十二章 變動中的國際法之發展傾向。 第一節 國際組織所作努力-法典化。 第二節 各國努力途徑-訂立條約規範國家徵收行為。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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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六四-六九年蘇聯與中共外交關係

曾維宗, Zeng, Wei-Zo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探討一九六四年布列玆涅夫上台至一九六九年中共召開九全大會及莫斯科 世央大會,這一段期間的中共與蘇聯關係,為狹義「中共與蘇聯關係」之研究,全 篇計約七萬言(不含附註),共分六章:(一)導論;(二)意識形態的分歧;( 三)國際關係的衝擊;(四)雙方外交關係之惡化;(五)雙方軍事緊張之形成; (六)結論。 第一章 導論:敘述研究的動機、研究的方法、研究的範疇以及所用術語的簡明 定義。 第二章 意識形態的分歧:著重於兩個主題:(1) 國內政策的歧異:全民黨全民 國家與無產階級繼續革命理論;(2) 國際共產運動方向的分歧:中間地帶理論的變 化與鞏固社會主義大家庭的歧異。 第三章 國際政治的衝擊:主要是雙方對「美帝」態度的立場不同,以及一九六 八年華沙公約國家的長捷問題所引起的連鎖反應。 第四章 雙方外交關係之惡化:分別就政治、外交、經濟、貿易及文化交流來論 惡化趨勢。 第五章 軍事緊張的形成:主要討論的是邊界問題與衝突(新疆、蒙古、黑龍江 畔的糾紛問題):軍事應變政策的影響及發展,以及核子武器政策的相抗。 第六章 結論:總結雙方如何運用意識形態為自己利益辯護,以及雙方為本身利 益,對國際法所採立場的不同,并展望雙方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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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明山管理局組織與地位之研究

張枝榮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政府組織本無定型,亦非一成不變,惟以達成組織目的為有效,中央政制如此,地方制度又何獨不然。由是以見組織之有效與否,端視其組織目標之能否有效達成以為斷。有效的政府組織,常能順利完成其政府目的。組織之不能或無法有效達成其目的者,此時組織之適應性與手段性作用,必已產生停滯或障礙的反效用。換言之,此既存之組織,已不合於人民與時代的要求,倘不及時作適度的調整或謀求適當的診治與解決,則必引起磨擦、衝突、浪費與無效率。最後,終必導致組織本身崩潰,損及於人民權益與社會利益。 筆者於陽明山管理局工作多年,每感於該局組織結構與功能之殊異。舉凡上下隸屬關係,職務分工,權責配屬,權力運用,以及負責對象與方式等,均與一般縣市地方政府組織不同。於工作進程中,常產生停滯、混亂、矛盾、磨擦與衝突。尤其自治北市改制,陽明山管理局改隸於台北市後,此一組織缺失,已完全暴露。於是府局之間齷齪迭起,爭論不休。各以自是而非他,各挾理由相攻擊。合作既已成問題,效率便莫由談起。由而引起人民關切,社會觸目,於是改革存廢之論,爭持不已。筆者工作於管理局,生活於管理局,對組織功能活動,及其所產生之影響,瞭解最深,觀察最切。基於對組織之情感,對國家社會之責任,摒除個人利害得失,本知無不言之態度,提供個人觀點,及解決辦法,期獲愚者千慮之得。本文研究動機,既產生於此。 本文研究範圍,專以陽明山管理局組織與功能,及其功能運作所產生的影響,尤以府局間之關係,為主要討論重點。研究重點既在功能的實際運作,因而本文所採研究方法,重在動態研究,著重在行政情勢不的各人活動或行為,作動態的(Dynamic)及功能的(Functional)研究與分析。藉以明瞭個人在制度中的行為動機與歷程,及其行為所產生之影響。不在專以說明制度本身的權力關係,及其所生之影響。由於強調動態研究與功能分析,故特別注意於直接資料及事實的搜集與的分析,重視經驗及實際行為的體認與實證,俾於客觀事象中,求緒論,得原則。本文第三、第四、及第五各章,即本此原則分別於組織與職掌、地位及府會關係等各方面,以論述之。 惟察一項制度,必有其發生原因,與成長過程。換言之,它不能離開文化價值關係,而獨立存在。因之,欲瞭然於陽明山管理局創設之遠因,則不能不從文化思想,與政治傳統方面,略予概述。鑑往察來,援古御今,尚不至為當今制度所迷惑。本文第二章內陽明山管理局設置之原因,即本斯意,特加論述。 特別區組織,在我國地方制度中雖不普遍,惟以前也不乏其例,如盧山管理局等即著例。為秀視陽明山管理局之特性,與我國其他主要管理局特別區比較觀察,誠有必要。復以特別區組織於美國地方制度中佔有重要地位,它之能迅速發展,大有削弱其他地方政府型態趨勢者,正因為特別區組織與功能,能靈活適應於人民與時代之要求。他山之石,可以攻錯,與之比較,自能多所發見,可供借鑑之處。此本文第六章之所由來也。 至於本文最後一章,係就組織,人事與地位等各方面,提出個人觀點與意見,特別在組織方面,強調特別區特性之維持;於人事方面,重視機關首長之遴選,藉供今後改過之參考,以作為本文之結論。 本文於研究期間,蒙張師明誠、羅師孟浩、江師炳倫之誨教薰陶,啟發激勵;承唐師振楚賜介,往國史館閱覽檔案,所獲甚豐,對本文之寫作,裨益良多;承業師傅教授宗懋懇切指導與匡正,教誨諄諄,鼓勵再三,方底於成,衷心感激,謹此致謝。惟筆者才學淺疏,資質拙愚,且涉獵不廣,謬誤疏漏,缺失之處,所在必多,敬祈師長先進,有以教之,以匡不逮,則幸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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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嵩燾的洋務思想及外交工作

林益山, Lin, Yi-Sha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第一章時代背景介紹 第一節傳統的對外觀念 第二節清李咸向對外的新認識 第二章個人背景介紹 第一節生平簡介 第二節家庭及幼年教育 第三節交友及經歷 第四節治學及其洋務思想來源 第三章郭氏帥洋務思想 第一節對時局的認識 第二節循理觀念的形成與演進 第三節循理觀念的拓展-誠信、平等、和平 第四節模仿西法的卓見 第四章郭嵩義的外交工作 第一節出使前的對外交涉 第二節出使後的外交活動 第三節外交方面的其他貢獻 第四節晚年對時務的評論 第五章結論 第一節郭氏洋務思想的評論 第二節不幸遭遇與成就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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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與中共貿易關係之研析(一九四九∼一九七0)

林猛雄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中日兩國近在比鄰,唇齒相依,休戚做關。安危與共;在歷史的淵源上,兩國關係極為密切。尤其戰後,我中華民國在蔣總領導下對日本採取以德報怨的寬大政策,支持日本的傳統政治制度,放棄賠償與駐罩軍佔領的權利,使日本得免於遭受瓜分之厄運。這都是日本所以能在戰後迅速復興而躍昇為經濟大國,今日並具有政治大國抱負的基本原因。 惟自一九四九年中共根據大陸後。在日本國內,竟有不少不識大體的人,存著對中共友好與打開對中國大陸貿易市場的幻想。日本政府因而以「政經分離」作為對中國外交政策的基本方針;即根據中日和平條約,與中華民國維持正式的外交關係,保持友好,而與中共則在「政經分離」原則下,謀求民間經濟、文化 和人事的交流。 日本政府當局非不知中共對日貿易活動,為中共開展對日工作的主要環結之一。二十年來日本與中共貿易關係的拓展,使中共不時以貿易當作政治滲透的手段,陰謀離間華日和日美的關係,分化日本自由民主黨,以達成赤化日本的最終目的。 然而日本不欲放棄大陸市場,其理由安在?二十年來日本與中共貿易關係演變的情況如何?中共隱藏在對日貿易旗幟下的政治陰謀是否得逞?日本「政經分離」政策是否面臨嚴重的和考驗而破滅?今後日本與中共貿易關係的發展方向如何?……這一連串的疑問,皆引發筆者探討的興趣,相信亦為國人所深切關懷者,撰寫本文的動機即在此。 本文共分六章: 第一章綜論日本與中共貿易的演變過程。劃分為五個時期,針對每第一個不同的時期。對日本與中共貿易演變的背景及原因。作一概述。 第二章日本與中共貿易研析。從二十年來日本與中共貿易額的變化情況及貿易商品構成中,測知雙方貿易關係的發展趨勢。 第三章日本與中共貿易動向。茲就日本與中共互設貿易聯絡處問題,日本對「吉出書簡」的論爭、中共的「商展」攻勢,日共與中共分裂及中共「文化大革命」對日本與中共貿易的影響等重要問題,作重點式的剖析。 第四章日本中共「友好貿易」和「綜合貿易」比較。目前日本與中共貿易是透過兩大巨輪的方式進行,一是「友好貿易」,其組成的日本友好商社,皆需經過中共核準如能加入,受中共一手控制,友好貿易額的比率逐年在增加中。另一是半官方性質的「備記錄貿易」,其前身為「日中綜合貿易」,如今其地位不但日漸低落,而且政治意味日趨濃厚,殊堪注意 。 第五章著重於日本與中共貿易基本性格的探討。旨在說明雙方究竟採取何種貿易政策?以及日本與中共貿易在雙方關係上所佔的地位如何?以便從中窺知中共貿易政策和貿易活動的手段,進而探究中共於貿易活動中所包含的政治意圖,對日本產生甚麼影響? 第六章日本與中共貿易的展望。就本文前述各章節做一個總結,以探究日本與中共貿易在未來的可能發展方向,並提管見。 本文的一章至第五章就論事時間,起於一九四五年戰後的日本,迄一九七○年止。最後一章日本與中共貿易展望,部份援引目前所獲知的有關資料。 撰寫此一貫穿二十餘年來日本與中共貿易關係問題,因牽涉範圍極廣,問題複雜,本想選擇其中一個重要階段加入深入的論述,但缺點是無法窺知日本與中共貿易的全貌,而作罷。為了對全盤問題有一概略的瞭解,筆者曾經花費很長的時期摸索這一問題,嗣後在搜集資料方面又遇到困難,因中共封鎖經濟統計數字,對外貿易實際情況亦極少透露。既使有零碎的發表,亦因中共慣於誇大宜傳而失去真確性。加以涉及的日文資料不少,筆者的日語文程度不很高明,所以在資料的應用,分析與比較方面,皆倍感艱雞。 本文所引資料,大部份取材於國際關係研究所圖書的藏書及剪報室的剪報。在撰定的過程中,深得沈師觀鼎的大力指導。不時給與思想上的啟迪及資料書籍的提供;本所吳主任叔心師的關懷與勉勵,給與莫大的信心;國際關係研究所張棟材和朱少先兩痊老師在重要章節的安排及資料的搜集上,提供極為寶貴的意見;以及本所日本留華研究生野口五十六君,在日言語的翻譯上,多方給與協助及指正,此皆深表感激者,在此一併謹致最高的謝意。 本文因受資料零碎,蒐集不全的限制,加以筆者才學淺陋,又係初次從事論文寫作,觀點舛誤及文章缺漏之處,必定在所難免,祈望各位師長與先進不吝賜教指正,俾日後有所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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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姆拉會議經過及其影響之研究

黎蔚謙, Li, Wei-Qia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前言 壹、研究之目的 貳、研究之方法 第一章中國領有西藏主權之歷史回顧 第一節中國歷代所建立之西藏主權地位 第二節中國在藏行使統治主權之事實明證 第三節中國在藏主權地位經有關條約之合法承認與保障 第二章西姆拉會議召開之背景-十九、二十世紀之交東亞國際局勢對西藏政冶之影 響 第一節英俄東方爭霸對西藏政治之影響 第二節日本崛起及日俄戰爭對西藏政治之影響 第三節英軍入侵拉薩之後果與中英藏間三角關係之轉變 第四節清廷末葉處理藏局改採積極政策 第五節清廷治藏終於失敗-進藏陸軍譁變與藏民離叛 第三章西姆拉會議之經過 第一節民國初年中國政府維繫在藏主權之努力 第二節英人提議在開中英藏三邊會議 第三節西姆拉會議歷次正式會議之詳細經過 第四節會議破裂後中英雙方對於復會之努力 第四章西姆拉會議破裂之檢討 第一節中國提中所主張「西藏政治地位」原有實質之被迫變動及其原因之探討 第二節英人調停案內所謂停中藏界務爭執之「麥克馬洪線」 壹、中藏邊界問題 藏、藏印國界-所謂「麥克馬洪線」 第五章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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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企業勞資關係之研究

任蜀光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台灣自實施各期「四年經建計劃」,至今已有十八年的歷史(開始於民國四十二年),為本省經濟帶來了空前的繁榮,國民所得提高了十倍左右,這一切主要是歸功於工業的快速成長,譬如農工生產在國民生產淨額之中所佔之比重,於民國四十一年時農業為百分之卅五,工業僅佔百分之二十;到民國五十八年時工業已升為百分之卅二,而農業則相對降低為百分之二十點八,與民國四十一年相較,其情形恰屬相反。若再以出口商品的結構來說,民國四十一年時,農業及其加工品佔輸出總額百分之九十五,工業產品只佔百分之五;但至五十八年工業產品已升為百分之六十二成為輸出的主力,而農產及其加工品則降為百分之卅八,遂使經濟結構為之改觀,進入了工業化的領域。 根據各工業先進國家發展的經驗,獲知以往若干不獲國人重視的勞工問題勢必日漸明朗尖銳化。同時由於多年來本省教育普及的結果,致使工人知識水準普遍提高,對其本身權益的問題,較前均有更深的體認及瞭解,對勞動條件及工作環境的要求亦含有更積極的行動;然目前台灣企業多係中小型傳統經營方式的家族性企業,對勞工的要求,不是限於財力之不足,就是礙於經營觀念的陳舊落伍,而難能滿足勞工的要求,如此將足以釀成勞資關係的緊張或惡化,勞資關係的失調無疑地將是企業發展的致命傷,因此我們必須順應世界潮流,把握國內環境,對勞資關係及時善作安排,預為疏導,俾利企業及經濟的發展。 至民國五十六年底本省企業總數共有二二八、七七四家(製造業有二八、六0九家僅次於商品買賣業,列第二位),製造業無論就其運用資金(約佔企業資金總額五七.八九%),員工人數(約佔企業員工總人數三六.三一%)或全年各項收入總額(佔企業各項總收入五O%)言,在整個企業之中均傲居首位,可知其在經濟發展之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是故本文討論本省企業勞資關係,將以製造業為主要對象。 茲根據現行法令與習慣分析,勞資關係的範圍,其主要者似可包括工資、工時、工業安全、工業衛生、勞資爭議、團體協約及工廠會議等各項。目前台灣企業勞資關係之一般特徵,在工資方面為工資所得偏低,同工不獲同酬;在工時方面,為工作時間過長且加班太多;在工業安全方面,各業中工業災害最嚴重者無論就傷亡情形,或經濟損失言,均以礦產為首,製造業工廠次之,全省各年由於災害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約有新台幣四億伍仟萬元之譜;至於工業衛生狀況,可由職業病之嚴重情形了解之,據統計最近六年平均每年職業病之各項給付件數約有四百餘件,給付工資額約有二百萬元、損失工作日數約有七萬個工作天;至於勞資爭議之清形,就省社會處發表資料顯示最近八年參加爭議工人數有六、六一九人,損失工作日數有四三、0五六天,各業勞資爭義總數共一六六件,以上係根據主管官署正式調解或仲裁之爭議事件而統計的數字,實際上尚不祇此;締結團體協約及實施工廠會議均為促進勞資合作,減少爭議之有效途徑,雖經政府積極倡導推行,效果仍離理想甚遠,據內政部調查至五十八年底各企業單位簽訂團體協約者僅有114單位,約佔全省總工廠數0.34%,至於實施工廠會議的單位,至58年底亦僅有184個單位,且其中以公營事業居大多數,可見其實施情形頗不理想。 由前之敘述吾人當可概略了解目前台灣企業勞資關係尚待加強改進者仍然很多」,本文對此等之改進意見均分別於各章之中詳予試作建議,期能對本省企業勞資關係之增進有所助益,俾利企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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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糖公司公共關係制度之推行與檢討

賴茂男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台糖公司自民國四十三年設立公共關係部門,推展公共關係業務,協助公司業務發展以來,至今已有十六年的歷史。本論文即在研究該公司在這十六年□,推行公共關係的經歷過程。 第一章緒論,首先解釋本論文所稱公共關係的定義,及其與企業管理的關係;並說明筆者研究本論文的動機、範圍與方法。 第二章介紹台糖公司。台灣糖業有悠久的歷史、深厚的潛力、與台灣之經濟、社會關係至為密切,但因國內蔗作推廣環境日益艱難,國際糖價無法把握,致成無法穩定經營的難題,台糖公司基於經營上的需要,並在政府倡導、輿論指責下,設立公共關係部門,以協助公司發業務,凡此本章均作詳細介紹與說明。 第三章描繪台糖公司現行之公共關係制度的輪廓。台糖公司的公共關係,組織散漫、事權不專。秘書室設公共關係組,雖名為公共關係,卻不是推行公共關係業務的惟一機構;事實上,人事處、業務處另負責企業界二大群眾—員工與顧客—的關係,只是其本身不自覺,筆者特加以提醒。 第四章說明台糖公司如何向有關大眾推展它的公共關係業務。有關大眾中,以員工與蔗農與該公司關係最為密切,特以較多篇幅加以討論並冠以其名,以示其份量特重。 第五章□提出筆者在研究該公司之公共關係制度的過程中,所發現之應加以改進的組織散漫、事權不專、人員素質不高、偏重親身接觸方式等現象,並進而提出筆者認為該公司公共關係制度,為適應公司未來發展,應更為重視顧客關係、重新調整組織、提高人員素質、多利用大眾傳播媒介的看法。 第六章結論,為台糖公司十六年來推行公共關係的成果,作一總結。筆者以為台糖公司的公共關係制度值得商榷、改進之處不少,但在公共關係在國內尚未蔚成風氣的情形下,該公司能確實致力推行,不僅是幾分耕耘有幾分收獲,且足以使它成為國內公共關係界的老大了。 所謂公共關係,實即意見溝通的過程,為企業發展業務的一種管理職能。作者在學校研習大眾傳播學,對所謂意見溝通,能講得頭頭是道,但欠缺企業(或機關)組織與管理的學養,故對企業機構管理階層如何將公共關係,轉換為管理職能的實際運作情形,不甚了了,成為本論文寫作過程中最大的難題。幸好作者指導教授楊博清師為台糖公司公共關係實際負責人,不時給予指教,或給予觀念上的啟示,或親為說明制度的運作情形,使作者遇著之難題,都能迎刃而解;該公司主管公共關係的副主任秘書張在山先生,以其豐富的學養與經驗,提供了許多寶貴的意見和啟示,為作者擬訂大綱的主要依據。謹在此向二位師長致最大的謝意。 作者並感謝台糖公司的許多朋友,尤其是秘書室公共關係組組長施振雄先生。本論文大部份資料皆係施先生代為收集提供,並撥冗為作者填覆「公共關係有關資料問答」,使作者撰寫工作得順利進行,熱誠可感。 最後感謝本論文摧生者閻沁恆老師。作者初以我國國營企業公共關係制度為研究對象時,曾請教閻師意見,蒙閻師贊許、勉勵再三,並代為引介有關資料,啟導作者研究重點與方向,後作者雖改以台糖公司為題,仍師承其意,為本論文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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