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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地主大佃農」農地政策的探討-農會角色的省思 / Study on farmland policy of "Small Landlords and Big Tenant-farmers" - Rethinking of the roles of farmers' associations

蕭雁文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農地係為國家之綠色資產,也是國家不可或缺的經濟基礎產業。由於台灣地狹人稠,農地分割細小、勞動密集度高,且耕作者年齡老化,在面對參與WTO後,對國外大規模經營的衝擊,讓管理農地的相關政策更形重要。而在這樣的社會、經濟環境下,政府提出「小地主大佃農」的政策,希望能以一次付租、分期償還的方式,鼓勵以租賃的方式,來擴大農場經營規模並引進優質人力,進而改善農業結構。 而在小地主大佃農政策中,農會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農會是台灣特有的非營利組織,在台灣的農地政策中,農會一直擔任著政府與農民間的中介者,而在此次政策中,農會除了擔任大佃農事業主體的角色外,更進一步以執行者的角色參與農地政策。因此,本文將從治理的理論框架,來探討政府的權力移轉,並以公私協力理論的水平互補、互動模式來了解政府與非營利組織間的互動。除此之外,本研究將透過深度訪談,依據本研究所擬定的三個問題:農會參與意願、農會組織內部執行資源分析、農會與土地所有權人信賴關係,來對研究的個案-苗栗縣後龍鎮農會進行探討。 本研究結論提出,農會對於推動政策係有意願並具備相當能力,且由於農會於當地深耕多年,容易與農民溝通進而向農民承租土地進行大規模耕作。但,由於小地主大佃農政策尚在起步階段,相關政策的變動與添附讓農會無所適從,或由於農民對於租賃制度的心態尚未扭轉等,而使政策無法順利推廣。俾希望藉由本研究能在政策初期提供第一手的資訊,以供未來政策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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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農地委託經營貫徹耕者有其田之研究

梁仁旭, LIANG, REN-XU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擴大農場經營規模為當前促進農業發展的重點工作之一,而農地委託經營係推行此工 作最有效而易行的途徑。農地委託經營的推行,乍看之下,與實施耕者有其田、扶植 自耕農的基本政策似有互相矛盾,但事實並不盡然。本研究擬分別從社會面、經濟面 、政策面探討農地委託經營的實施,是否得與耕者有其田政策並行而不背。 本研究經由理論的探討及實證的分析得證: 就社會意義而言:農地委託經營的推行,不僅符合農民繼續務農或離農的需求;而且 ,可以改善本地的不合理分配。 就經濟意義而言:農地委託經營其經營效率與自耕經營方式並無差異,同樣可以促進 資源的有效利用。 就政策意義而言:耕者有其田政策的推行,並未曾否定租佃制度的存在,合理的租佃 制度對有意擴大經營規模的耕者仍有所幫助。況且,藉由租佃實質委託經營的推行, 可以改善土地分配、促進土地利用、改進農業結構,間接達成扶植血耕農的目標。因 此,農地委託經營的推行,就政策意義而言,並不違反耕者有其田的農地基本政策。 推行公平、合理的農地委託經營,不僅不違背耕者有其田政策;反有助於政策目標的 達成。故在第二階段農地改革方案中,亦在加強農地委託經營之推行,以貫徹耕者有 其田政策。然而,此種經種方式實施迄今仍未達成其預期目標,究其原因,主要係由 於: 1.農地委託經營的意義受到扭曲。 2.扶植核心專業農戶措施不足。 為使農地委託經營得以順利推行,農業結構得以向善調整,本研究提出下列建議: 1.澄清農地委託經營之意義,增進農地委託經營機會。 2.加強扶植核心專業農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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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存地主、佃農對出 (承) 租地依賴度及其相關因素之研究

陳怡靜, Chen, Yi-Ji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一、問題緣起、動機: 現金的農業部門出現許多農業發展的瓶頸,例如勞動成本高,規模不經濟而導致農業 所得偏低。部分學者專家認為提高農業所得的有效方法是減少農民轉業。為此便需要 了解目前的地主、佃農對於耕地收入的依賴性。 二、操作性定義: 對地主而言依賴程度=出租地租金收入/總收入 對佃農而言依賴程度=承租地產出收入/總收入 對出(承)租地的自由度=1-依賴程度 三、研究目的: 1.地主(佃農)人口統計變數與其依賴度之關係。 2.地主(佃農)耕地規模變數與其依賴度之關係。 3.地主(佃農)住屋狀況變數與其依賴度之關係。 4.地主(佃農)其機器設備變數與其依賴度之關係。 5.地主(佃農)依賴度對處理出(承)租地之意願。 四、研究方法: 本論文之研究工具為問卷調查與分析,樣本戶數五二0分遍及全省各縣市五四個鄉鎮 。其中地主一0四分、佃農四一六分。至於本研究所採用的分析工具包括,百分比, ’ANOVA’ Gross Tables。 五、研究內容: 本文共分五章,其內容如下概述: 第一章 緒 論 第二章 文獻回顧與理論基礎 第三章 地主對出租耕地依賴程度及其相關因素之研究 第四章 佃農對承租耕地依賴程度及其相關因素之研究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六、繼續研究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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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所有權對農地利用之影響 / The Impact of Ownership for Farmers on the Agricultural Land Use

張雅惠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早期農業係臺灣社會經濟發展之基石,各相關農業政策皆以糧食增產為主要目標,後因後期臺灣經濟由農業為主漸漸轉向以工業為主,故在時代變遷下,過去多數文獻指出第一次農地改革強調以「所有權」為中心,成功達到農業生產增加目的,以及Arthur Young之名言「荒漠變花園」,認為「所有權」是激勵農民生產之誘因,在現今都市化擴張及工商業發展的社會背景下,是否仍為當前農地政策之主要思維?實有重新探討之必要。爰此,本研究為探討臺灣農地利用是否仍需存有「所有權」之迷思,嘗試釐清在時代變遷下,農民是否須擁有農地所有權才能激勵農民從事農地利用?或只要能保障農民之投入成本能於未來收益相符,即便是透過使用權方式承租農地亦能激勵農民從事利用?並期能透過財產權觀點分析現行農地利用政策,提供未來農地政策研擬修訂之重要參考依據。 基此,本研究首先整理過去相關文獻及政府統計資料,在此基礎上釐清過去涉及地權政策之農地改革變遷過程,以及臺灣農地利用現況問題,藉以建立後續分析架構。其次,針對宜蘭縣三星鄉農民進行問卷調查,以釐清農民在從事農作過程中,擁有農地所有權對農民之影響情形,並瞭解農民透過購買或承租方式擴大農場經營規模之考量為何。最後,為深入分析及探究問卷調查結果之背後影響因素,本研究再針對中央及地方政府機關行政人員進行訪談,據以進行綜合分析。透過此研究脈絡之探討,本研究獲得之重要發現與結論,茲分述如下。 一、本研究透過實證分析得知,農民擁有農地所有權雖會對農地利用有正面影響,但不必然會直接激勵農民從事農作,仍需視當時的社會制度下,何種行為能夠激勵農民達到行為目標(增加所得),即具有激勵效果。而農民擁有農地使用權,亦能提高從事農地利用意願、激勵努力從事農業生產及維護農地環境,惟因使用權具有期限,故相較於農民擁有農地所有權,在提高農地改良投資及對長期從事農作有幫助兩方面,較無法激勵農民。因此,本研究結論指出過去以所有權為中心之農地政策,因社會變遷結果,不必然須再以所有權為中心,亦能具有激勵農民從事農作生產之效果。 二、依據本研究分析及推論,第一次農地改革之成功,應不能僅歸於創設所有權,而是因為透過政策實施重新界定財產權範圍,並建置財產權之權利及義務關係,故使農民投入之成本與未來收益能相符,願意投入更多的勞力從事農作,進而激勵農民願意努力從事農業生產,而建立第一次農地改革成功基礎。以此觀點亦能說明,第二次農地改革後,即便農民擁有農地所有權,惟因從事農作收益不佳,農民投入之成本於未來並無法充分回收時,則會變相導致農民任其休耕、閒置、消極利用,或是觀望日後農地變更之增值。因此,所有權並非能直接激勵農民從事農地利用,即便農民係透過承租方式擴大農場經營規模,只要能保障農民投入成本能與未來獲得收益相符,皆可激勵農民努力從事農作。 三、經本研究調查發現,由於目前購買農地價格太高,且農民擁有農地所有權與使用權對農地利用激勵效果相似,因此在資金條件不足情況下,透過承租方式取得農地,可減輕農民在資金負擔方面的壓力,實為未來主要擴大農場經營規模之方式。而目前政府所推動之小地主大佃農政策,雖係以承租方式擴大農場經營規模,且施行迄今頗具績效,然其政策績效似有成長趨緩之趨勢,故本研究針對小地主大佃農政策績效成長趨緩之原因進行分析,發現主要因地主願意出租之農地多已經初步釋出、三七五減租政策之持續影響、農民健康保險資格影響農地整合活化、缺乏地緣關係難透過承租農地擴大農場經營規模及特殊農業經營傾向以購買農地擴大農場經營規模等五項原因,可能影響該政策績效有趨緩成長之勢。故本研究基於研究觀察及發現,據以研提五項政策修正建議,包括:1.由於農地多已初步釋出,故應開始從農地規模化轉而思考農地集中化,不再僅追求量的成長;2.透過農地管理中心整合目前委託經營、口頭租約、代耕之擴大農場經營規模方式,不僅以書面契約為必要條件;3.調整農民健康保險之資格條件,不必然以擁有或承租一定農地面積以上為審查必要條件;4.透過現有大佃農師徒學習或是參與學習方式,引領新農民獲得當地農村信任感,順利承租農地;5.獎勵地主及承租人雙方簽訂長期農地租賃契約,以刺激承租人規劃及思考更長期之農地利用等,可供作為政府機關未來進行相關政策修訂及調整之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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