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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方分配及其應用

蔡增勳 Unknown Date (has li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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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數故障分配下可靠度的統計推定研究

陳源樹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在1945與1950年間,美國海軍發現演習中的電子設備有百分之七十的時間在故障狀態中;陸軍也發現有三分之二到四分之三的設備在停用修理中;空軍更計算出五年內設備的維護與修理費用為設備成本的十倍,於是開始注意到設備的可靠度問題。往後由於複雜且需要高度精確設備;如飛彈系統,自動控制系統,高速航空器及精密電子組件等爆炸性的發展,促使對高可靠度的要求更為迫切。因此研究設備故障發生規律的可靠度理論逐漸成為一門獨立的科學。 可靠度理論主要研究設備故障發生的規律及因設備故障而連帶發生的問題;諸如維護、檢驗、修復、重置、貯藏、操作及設計等問題。基於故障發生的隨機性及因時間而變動,於是定義特定時間內無故障的機率為可靠度,形成可測度的觀念。本論文便是以此定義下的可靠度做為統計推定研究的對象。 因故障不同,其所服從的機率分配也各異。指數分配便是隨機故障的典型機率分配,理論與實際上,以指數故障分配描述隨機故障殆成定論。同時在數學的處理上,指數分配較簡潔。因此本論文限定指數故障分配下,可靠度的統計推定研究。 在以順序統計量為可靠度推定的工具時,壽命檢驗為最佳的獲取資料方法。本論文便嘗試就各型壽命檢驗取得的資料,做可靠度的統計推定研究。 分配的認定可免於故障分配誤設的錯誤,因此在指數故障分配下做可靠度的推定前,指數性假設的檢定必不可缺。 本文第一章諸論共分四節,由第一節簡述可靠度理論的基本觀念開始,各型壽命檢驗與故障分配分述於第二、第三兩節,以指數性假設的各種檢定方法終結之。 點推定中,最概法應用較廣且計算簡易,大樣本時,最概推定量的BAN性質可提供簡單的區間推定方法。考慮推定量的偏誤及離散程度的最小變異不偏推定量,可應用Rao-Blackwell與Lehmann-scheffe定理求得。另外由判定理論出發的最適判定函數解,是一種新的嘗試。而涉及實驗者主觀的看法貝氏方法正方興未艾,在平方誤差損失函數下的貝氏推定量為事後機率分配的期望值。在區間推定時,除可應用最概推定量的BAN性質求得近似信賴區間外,依充分統計量也可導出精確信賴區間。在本文的後四章裡,大都應用前述方法於可靠度的推定研究。 本文第二章前兩節討論各型壽命檢驗下,指數故障分配故障率的最概推定量並加以最小變異不偏考慮,此外平方誤差損失函數下的最適判定函數解及事先機率分配為Gamma分配的貝氏推定量亦一併論及。綜合得故障率的推定量成為下列形式f(d*)/g(s(t*))其中f(d*)與g(s(t*))表d*與s(t*)的函數。在〔N, B, r〕且平方誤差損失函數下,貝氏推定量在準事先機率分配為 p(l)=1/l時,則等於最概推定量;若 p(l)=1/l2則等於最小變異不偏推定量,若p(l)=1/l3則等於相同損失函數下的最適判定函數解。就推定量的變異數比較,最適判定函數解最小,最小變異不偏推定量次之,最概推定量最大。在第一節求故障率的最概推定量時,得知在切斷樣本下,最小變異不偏推定量的變異數不一定都達到Rao-Cramer不等式的下界。第二章第二節考慮推定故障率的事後風險,時間成本及故障單元成本等因素下的最適命檢驗,結論參閱本文第二章2.2.5節。 第二章第三節論及故障率的區間推定問題,均由充分統計量著手求得精確信賴區間,大都可應用波氏累積機率表或轉化為x2分配表進行之。〔N, B, T〕下可用二項累積機率表或F分配表求得。 第二章僅考慮計量壽命檢驗,第三章則考慮計數壽命檢驗與加速壽命檢驗。計數壽命檢驗大都用於因貯藏而故障設備的檢驗,第一節簡論計數命檢驗下,指數故障分配故障率的最概推定量,〔N, B, K, T〕下故障率的最概推定量及其變異數,在某些條件下與計量壽命檢驗結果的比較可參閱3.1.2.節。第二節則考慮故障率與加速水準呈Power Rule model關係的加速壽命檢驗,並求得正常水準下故障率的推定量。其中複雜方程式的求解,可用電子計算機以數值分析方法求得近似解。 故障率為描述單元可靠度的特徵值之一,其推定前兩章已論及。第四章則討論單元可靠度的推定問題。第一節除以最概推定量與最小變異不偏推定量推定單元可靠度R(Tg)外,〔N, B, r〕下就不同損失函數R(Tg)的最適判定函數解與貝氏解亦論及。 〔N, B, r〕下損失函數為c(lnf-lnR)2,且準事先機本分配P(l)=1/l,則R(Tg)的貝氏推定量等於其最概推定量,若P(l)=1/l2則R(Tg)的貝氏推定量近似等於其最小變異不偏推定量,在P(l)=1/l3下,則等於相同損失函數下R(Tg)的最適判定函數解。若損失函數為c(f-R)2/R則p(l)=1/l2下R(Tg)的貝氏推定量等於其最小變異不偏推定量。小樣本時,學者指出〔N, C, T〕下,lTg<1,或在〔N, B, r〕下,0.5<lTg<3.5,R(Tg)的最概推定量優於最小變異不偏推定量。其他結論可參閱4.1.6.節。第四章第二節除以故障率的信賴區間求得R(Tg)的精確信賴區間外,並利用最概推定量的BAN性質,求得R(Tg)的近似信賴區間,Chebyshev不等式與Gauss不等式亦可用以求R(Tg)的信賴區間,後者較佳。 本論文最後一章—第五章則考慮系統可靠度的推定問題。系統可靠度決定於單元組成系統的方式與單元的可靠度,本章第一節分別列出串聯,並聯與預備系統可靠度的計算公式,並得知組成串聯系統的單元愈多,其可靠度愈低。反之,組成並聯系統的單元愈多,其可靠度愈高。對預備系統而言,務單元愈多,系統可靠度也愈高。第二節則申論指數故障分配下,獨立相同單元構成串聯,並聯及預備系統可靠度的點推定問題,除求得最概推定量外,並利用Lehmann-Scheffe定理引申出的定理,導出最小變異不偏推定量。學者建議對高可靠度單元組成系統的可靠度推定時,應用最概推定量較佳。本文第三節論及系統可靠度的區間推定問題。相同指數故障分配獨立單元組成系統可靠度的信賴區間,可由故障率或單元可靠度的信賴區間導出,若單元服從指數故障分配,但是故障率不同,則串聯系統可靠度的信賴區間,可用T.K.Sarkar,H.C.Kraemer 與G.J.Liebermdn; S.M. Ross分別提出的三種方法求出,其中第三種方法求出的信賴區間較短。至於大樣本下串聯系統的近似信賴區間,A.H.El nlawaging與R.J.Buehler提出推定方法。 基於前述,得知本文主要要考慮單元服從指數故障分配下,依壽命檢驗取得資料,先做指數性假設的檢定,然後推定故障率,再依邦聯率的推定結果推定單元可靠度,然後由單元可靠度推定系統可靠度。如此層次而下,得成本文。 以上僅簡述本文之大要,詳細結論可參閱每章各節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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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統籌分配稅制度演變之研究

李佩瑜, Lee Pei-yu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由於中央與地方、及地方與地方間的財政,長久以來一直存在著「垂直不均」及「水平不均」的現象,且在社會經濟結構轉變下,不均衡情況日趨擴大,因而於在民國八十八年一月二十五日修正公布財政收支劃分法並實施,另外增訂正式由行政院在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九日台八十八財字第二五二一三號函核定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使得統籌分配稅款有一定標準公式分配之的法源依據。藉此希望改善垂直不均和水平不均,縮小城鄉差距及均衡地方發展,並因應地方自治需要,加強統籌分配款之運用 為謀求府際間財政不均衡差距之縮小,我國主要是採類似一般補助的統籌分配稅制上。統籌分配稅制是透過上級政府,藉由不同層級或同級政府間之補助與互助,而將部分中央、地方稅源作一重新分配,由於此稅制若透過合理的機制分配,不但可調劑不同層級或同級政府間財政盈虛,且可促使地方財政自主、切合地方公共支出需求,進一步健全地方財政制度。本文研究目的以分析台灣地區中央統籌、省統籌及縣統籌歷年來規定、成長趨勢、納入統籌分配稅目間的變化等,並檢討此項統籌制度之效果。本文之研究發現與建議如下: 1、目前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兼任了以往之中央及省統籌,其統籌分配方式已法源化及公式化,且在用途方面也無指定,類似一般補助,讓地方可依其人民偏好運用,分配上較允當公平,而非之前無一定明確公式並加以指定用途,地方無自主權予以使用,且不公開透明化,使得在公平上亦有疑慮;在角色而言也有變化,在之前只運用同級政府間稅源重新配置,但目前制度由於中央稅收的加入而有補助性質。中央統籌在金額成長是遞增的,其分配大都由財政自主最差之台灣省取得,而高雄市在民國80年以後分配到的統籌收入也遽增,因此可得出中央統籌是有部分改善了直轄市及省間的水平不均。 2、省統籌是所有統籌稅制最早出現的,其於民國40年財政收支劃分法中規定,終結於精省後之88年的財政收支劃分法。歷年省統籌分配方式一直是無一明確透明之公式,皆由省政府自行運用分配,且大致皆為指定用途,此分配方式是較不允當公平,難以提高地方之自主財源,對水平不均改善助力不大;而在其角色而言,除了40年的省統籌是專屬補助性質外,之後其一直扮演補助及將同級政府間重新配置之性質。在金額上分析,省統籌歷年是呈增加之趨勢,統籌款占各縣市財政支出比例而言,其占財政自主較好之縣市比重很低,但對財政自主較差之縣市,統籌稅款對其改善財政是具有很重要之地位。且在加入統籌收入後,對改善各縣市間水平不均程度是有效的。 3、歷年縣統籌分配方式也無一明確公式,由縣政府自行分配,且其也大都為指定用途,地方少有自主權,難以提高其自主財源,且較不允當公平,因此提出現行縣統籌在分配方式應採取法源化、公式化;在角色而言,因鄉鎮市並無獨立之財源,其專屬於補助性質。縣統籌在金額成長和中央及省統籌相同皆呈增加趨勢,但在占各鄉鎮市財政支出上,並無一鄉鎮市統籌收入對其具有相當大比重之影響,但皆有改善其財政自主比例。 4、納入財源之建議有下列之方案 方案一:中央統籌部分之營業稅提高為100% 方案二:原有之中央統籌分配款財源不變,另將原分成予縣市之80%遺產及贈與稅納入統籌 方案三:將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中原有之所得稅統籌比例提高為20%,另增加證券交易稅統籌比例20% 方案四:中央統籌部分之土地增值稅提高為40%,再增加使用牌照稅統籌比例20% 方案五:中央統籌部分之土地增值稅提高為40%,再增加遺產稅統籌比例為50%、證券交易稅10%及使用牌照稅20% 以上各方案之比較下,得知任一方案接較現制進一步縮小各縣市之財政水平不均,但以方案一改善程度最多,且進一步得知納入基金財源越多或稅源較不均之財源納入比例越高,更能達地方間之財政均衡。 5、分配方式之建議 (1)中央統籌分配總額A+B【A為10%(全國所得稅+全國貨物稅)+40%(全國營業稅-統一發票獎金)、B為20%(縣市土地增值稅)】,將A依人口、面積、營利事業營業額、所得分配及每人自有財源作為分配指標,將其重新配置如下: a. 6%A 特別統籌分配款 b. 15.12%A 分配予台北市 c. 5.72%A 分配予高雄市 d. 79.12%A+B 分配予台灣省各縣市 (2)各縣市間統籌分配方式 a. 95% 依最近三年財政需要額減財政收入額平均值比率 b. 5% 依營利事業營業額比率 (3)縣統籌分配方式 a. 70% 按正式編制人員人事費 b. 30% 按基本建設需求 (a) 50% 按人口 (b) 50% 按面積 目 錄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1 第二節 研究方法 2 第三節 研究範圍及限制 2 第四節 研究架構 3 第二章 統籌分配稅制理論基礎 4 第一節 統籌分配稅之定義、定位、扮演角色與預算編列方式 4 第二節 統籌分配制度優缺點與其它財政調整工具比較 8 第三節 統籌分配稅制設計原則、分配指標與財源籌措 14 第三章 台灣地區統籌分配稅制度演變與沿革 26 第一節 中央統籌 28 第二節 省統籌 31 第三節 縣統籌 34 第四節 統籌分配稅目及分配方式分析 36 第四章 台灣地區歷年統籌分配稅款之數據分析 43 第一節 中央統籌 43 第二節 省統籌 51 第三節 縣統籌 64 第五章 現行中央統籌分配制度 73 第一節 現行中央統籌分配稅制之演變緣由及過程 73 第二節 制度內容 75 第三節 評析及建議 88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100 附錄一 省統籌占各縣市財政支出比例及財政自主比例分析 109 附錄二 縣統籌占各鄉鎮市財政支出比例及財政自主比例分析 141 表 次 表3-1 八十八年度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方式 30 表3-2 歷年省統籌分配稅目及比例 32 表3-3 歷年縣統籌分配稅目及比例 35 表4-1 歷年中央統籌分配款金額 44 表4-2 納入中央統籌各稅目之貢獻金額及比例 45 表4-3 統籌分配制度對北、高二市及台灣省財政狀況變化情形 50 表4-4 歷年省統籌分配款金額 52 表4-5 納入省統籌各稅目之貢獻金額及比例 55 表4-6 統籌分配稅制度對財政狀況較佳縣市財政變化情形 58 表4-7 統籌分配稅制度對財政狀況普通縣市財政變化情形 60 表4-8 統籌分配稅制度對財政狀況較差縣市財政變化情形 62 表4-9 統籌分配稅制度對各縣市財政狀況變化情形 63 表4-10 歷年縣統籌分配款金額 64 表4-11 納入縣統籌各稅目之貢獻金額及比例 66 表4-12 統籌分配稅制度對財政狀況較佳鄉鎮市財政變化情形 69 表4-13 統籌分配稅制度對財政狀況普通鄉鎮市財政變化情形 70 表4-14 統籌分配稅制度對財政狀況較差鄉鎮市財政變化情形 72 表5-1 納入中央統籌各稅目之貢獻金額及比例(87年) 76 表5-2 直轄市營利事營業額比率及可得統籌分配收入(87年) 78 表5-3 直轄市人口比率及可得統籌分配收入(87年) 78 表5-4 直轄市土地面積比率及可得統籌分配收入(87年) 78 表5-5 直轄市營利事營業額比率及可得統籌分配收入(87年) 79 表5-6 直轄市依各指標比率可得之統籌分配收入(87年) 79 表5-7 各縣市基準財政需要額 81 表5-8 各縣市基準財政需要差額平均值比率及可得統籌分配收入 82 表5-9 各縣市營利事營業額比率及可得之統籌分配收入(87年) 83 表5-10 各縣市依各指標比率可得之統籌分配款 84 表5-11 統籌分配制度對北、高兩市財政自主之影響(87年) 86 表5-12 統籌分配制度對各縣市財政自主之影響(87年) 87 表5-13 中央統籌制度在不同稅目及比率情況統籌分配金額及各縣市財 政自主情形(87年) 91 表5-14 總額分配方式改制後各省市統籌款總額及每人分配額 94 表5-15 總額分配方式改變前後縣市間水平不均之分析 96 表5-16 縣市分配方式改變前後縣市間水平不均之分析 98 附表1-1 台中市財政自主比例 110 附表1-2 台南市財政自主比例 111 附表1-3 新竹市財政自主比例 113 附表1-4 台北縣財政自主比例 114 附表1-5 桃園縣財政自主比例 116 附表1-6 嘉義市財政自主比例 117 附表1-7 基隆市財政自主比例 119 附表1-8 台中縣財政自主比例 120 附表1-9 高雄縣財政自主比例 122 附表1-10 新竹縣財政自主比例 123 附表1-11 台南縣財政自主比例 125 附表1-12 彰化縣財政自主比例 126 附表1-13 宜蘭縣財政自主比例 128 附表1-14 苗栗縣財政自主比例 129 附表1-15 屏東縣財政自主比例 131 附表1-16 雲林縣財政自主比例 132 附表1-17 嘉義縣財政自主比例 134 附表1-18 花蓮縣財政自主比例 135 附表1-19 南投縣財政自主比例 137 附表1-20 澎湖縣財政自主比例 138 附表1-21 台東縣財政自主比例 140 附表2-1 桃園縣鄉鎮市財政自主比例 142 附表2-2 台北縣鄉鎮市財政自主比例 143 附表2-3 台中縣鄉鎮市財政自主比例 145 附表2-4 高雄縣鄉鎮市財政自主比例 146 附表2-5 宜蘭縣鄉鎮市財政自主比例 148 附表2-6 彰化縣鄉鎮市財政自主比例 149 附表2-7 台南縣鄉鎮市財政自主比例 151 附表2-8 苗栗縣鄉鎮市財政自主比例 152 附表2-9 雲林縣鄉鎮市財政自主比例 154 附表2-10 新竹縣鄉鎮市財政自主比例 155 附表2-11 花蓮縣鄉鎮市財政自主比例 157 附表2-12 屏東縣鄉鎮市財政自主比例 158 附表2-13 南投縣鄉鎮市財政自主比例 160 附表2-14 嘉義縣鄉鎮市財政自主比例 161 附表2-15 澎湖縣鄉鎮市財政自主比例 163 附表2-16 台東縣鄉鎮市財政自主比例 164 圖 次 圖2-1 補助之類型 13 圖3-1 精省前我國統籌分配稅分配流程圖 27 圖3-2 精省後我國統籌分配稅分配流程圖 27 圖4-1 歷年中央統籌分配款金額變化 44 圖4-2 統籌分配收入占台北市政府財政支出比重 46 圖4-3 統籌分配收入占高雄市政府財政支出比重 47 圖4-4 統籌分配收入占台灣省政府財政支出比重 48 圖4-5 歷年修改年度前後省統籌分配款金額變化 53 圖4-6 統籌分配收入占全部縣市財政支出之比重 57 圖4-7 統籌分配收入占財政狀況較佳縣市財政支出之比重 58 圖4-8 統籌分配收入占財政狀況普通縣市財政支出之比重 59 圖4-9 統籌分配收入占財政狀況較差縣市財政支出之比重 61 圖4-10 歷年縣統籌分配款金額變化 65 圖4-11 統籌分配收入占全部鄉鎮市財政支出之比重 67 圖4-12 統籌分配收入占財政狀況較佳鄉鎮市財政支出之比重 68 圖4-13 統籌分配收入占財政狀況普通鄉鎮市財政支出之比重 70 圖4-14 統籌分配收入占財政狀況較差鄉鎮市財政支出之比重 71 附圖1-1 統籌分配收入占台中市財政支出之比重 109 附圖1-2 統籌分配收入占台南市財政支出之比重 111 附圖1-3 統籌分配收入占新竹市財政支出之比重 112 附圖1-4 統籌分配收入占台北縣財政支出之比重 114 附圖1-5 統籌分配收入占桃園縣財政支出之比重 115 附圖1-6 統籌分配收入占嘉義市財政支出之比重 117 附圖1-7 統籌分配收入占基隆市財政支出之比重 118 附圖1-8 統籌分配收入占台中縣財政支出之比重 120 附圖1-9 統籌分配收入占高雄縣財政支出之比重 121 附圖1-10 統籌分配收入占新竹縣財政支出之比重 123 附圖1-11 統籌分配收入占台南縣財政支出之比重 124 附圖1-12 統籌分配收入占彰化縣財政支出之比重 126 附圖1-13 統籌分配收入占宜蘭縣財政支出之比重 127 附圖1-14 統籌分配收入占苗栗縣財政支出之比重 129 附圖1-15 統籌分配收入占屏東縣財政支出之比重 130 附圖1-16 統籌分配收入占雲林縣財政支出之比重 132 附圖1-17 統籌分配收入占嘉義縣財政支出之比重 133 附圖1-18 統籌分配收入占花蓮縣財政支出之比重 135 附圖1-19 統籌分配收入占南投縣財政支出之比重 136 附圖1-20 統籌分配收入占澎湖縣財政支出之比重 138 附圖1-21 統籌分配收入占台東縣財政支出之比重 139 附圖2-1 統籌分配收入占桃園縣鄉鎮市財政支出之比重 141 附圖2-2 統籌分配收入占台北縣鄉鎮市財政支出之比重 143 附圖2-3 統籌分配收入占台中縣鄉鎮市財政支出之比重 144 附圖2-4 統籌分配收入占高雄縣鄉鎮市財政支出之比重 146 附圖2-5 統籌分配收入占宜蘭縣鄉鎮市財政支出之比重 147 附圖2-6 統籌分配收入占彰化縣鄉鎮市財政支出之比重 149 附圖2-7 統籌分配收入占台南縣鄉鎮市財政支出之比重 150 附圖2-8 統籌分配收入占苗栗縣鄉鎮市財政支出之比重 152 附圖2-9 統籌分配收入占雲林縣鄉鎮市財政支出之比重 153 附圖2-10 統籌分配收入占新竹縣鄉鎮市財政支出之比重 155 附圖2-11 統籌分配收入占花蓮縣鄉鎮市財政支出之比重 156 附圖2-12 統籌分配收入占屏東縣鄉鎮市財政支出之比重 158 附圖2-13 統籌分配收入占南投縣鄉鎮市財政支出之比重 159 附圖2-14 統籌分配收入占嘉義縣鄉鎮市財政支出之比重 161 附圖2-15 統籌分配收入占澎湖縣鄉鎮市財政支出之比重 162 附圖2-16 統籌分配收入占台東縣鄉鎮市財政支出之比重 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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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ichlet分配,非短視行為,與演化性賽局 / Dirichlet Distribution, Non-myopic Behavior, and Evolutionary Game

洪明君 Unknown Date (has li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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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分配之理論研析與實際-以台灣國富調查為例

蔡文松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主要是探討目前財富分配的理論模型與美國真實資料的配適程度。 以基本的生命循環模型為主軸,探討加入跨代移轉或耐久財變數後, 模型的解釋能力是否提升。同時也對台灣目前的財富分配做一簡介, 並提出實證上可行之模型。在實證模型上,本文建議以Yang (2005)的模型,並加以稍微的修正,應是研究台灣財富分配的可行模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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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與報酬之間的關係-不對稱MIDAS模型的應用 / The Relation between Risk and Return-The Application of ASYMIDAS model

蔡宗泰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風險和報酬彼此之間的關係常常都是資產持有者所關心的,人們願意承受高風險以換取高報酬的情形,似乎相當地合乎直覺,然而學者使用不同模型來估計風險趨避係數,卻發現結果大不相同,而本文採2000年到2010年的台灣加權股價指數報酬率為樣本,延續前人研究利用了不對稱每日報酬平方(Asymmetric MIDAS) 、三個不對稱GARCH in Mean模型: Asymmetric GARCH(1,1)-M,Exponential GARCH(1,1)-M還有考慮金融資產報酬率通常非為常態分配的設定下採取的Exponential GARCH(1,1)-M(GED分配)所計算的條件變異數來替代風險,置入跨期資本資產定價模型(Intertemporal CAPM, ICAPM)來估計風險趨避係數。結果發現Asymmetric MIDAS估計者為正值且顯著,而不對稱GARCH模型下僅有EGARCH(1,1)-M(GED分配)所估計者於金融風暴兩年子樣本期間為正值但不顯著外,其餘皆為負值且不顯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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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裂酵母Dis3が均等な姉妹染色分体分離を保障するメカニズムの探求

村上, 博昭 23 May 2014 (has links)
京都大学 / 0048 / 新制・論文博士 / 博士(生命科学) / 乙第12835号 / 論生博第8号 / 新制||生||41(附属図書館) / 31373 / 京都大学大学院生命科学研究科統合生命科学専攻 / (主査)教授 松本 智裕, 教授 石川 冬木, 教授 竹安 邦夫 / 学位規則第4条第2項該当 / Doctor of Philosophy in Life Sciences / Kyoto University / DF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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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式支出與財政誘因

宋秀玲, SONG, XIU-LI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第一章 敘述所得重分配理論。促使所得重分配可透過政府直接支出與程式支出兩種 方法,討論究竟那一種方法較具效率。 第二章 討論所得重分配是否為一種公共財。若是,則所得重分配得由政府以課稅直 接支出方式為之;若不是,則透過對私人捐贈補貼的方式來提供,較具效率。 第三章 利用一般均衡模型比較政府直接支出與稅式支出二種方法的福利成本。 第四章 討論對私人捐贈補貼的最適所得稅處理。 第五章 結論。建議政府考慮多採取較具效率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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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動聚集考慮與否下之風險值衡量

丘至平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論文名稱:波動聚集考慮與否下之風險值衡量 校所別:國立政治大學國際貿易研究所 指導教授:饒秀華博士、翁久幸博士 研究生:丘至平 關鍵字:風險值、波動聚集、厚尾、混合常態分配、Laplace分配 論文提要內容: 眾多文獻指出金融資產報酬具有厚尾(Fat-Tail)及波動聚集(Volatility Clustering)的現象。而在尾端風險的衡量方面,究竟此一非齊質變異數應否考慮亦為各方所爭論。本文之研究擬以非條件分配(即Mixture Normal、Laplace及Normal三種分配)和條件分配(即一般常用之Garch(1,1)模式加上Mixture Normal及Laplace分配)等五種方式對台灣加權股價指數及開放式一般股票型基金日報酬率資料估計風險值,輔以回溯測試決定適用之分配。 在實證結果方面,Laplace分配優於混合常態分配之風險值估計,其原因是不論台灣加權股價指數報酬率或基金報酬率的資料並未分成"左右"兩群,而是類似單一分配,因此在用實際資料配適此分配時,混合常態分配僅能區別出平均數近似,而數異數不同的兩個常態分配。而Laplace分配較混合常態分配為厚尾,故混合常態分配表現劣於Laplace分配。 就台灣加權股價指數報酬率而言,除了在1%的顯著水準及250天的估計期間,Garch(1,1)-Laplace所得之漏損率為最接近者外,其餘均是以Laplace分配所求得之漏損率最佳。 就開放式一般股票型基金報酬率而言,不論估計期間為何(250或500天),在1%的顯著水準下,Laplace分配對風險值估計較佳;在5%的顯著水準下,以Garch(1,1)-Laplace得到良好的風險值估計。或許如Danielsson and de Vries(2000)所說,縱使就一般資產報酬有波動聚集的情況,然就極端事件(α=l%)而言並不具有此一現象,故以非條件之Laplace分配求算尾端風險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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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平滑直方圖的貝氏與準貝氏方法之比較 / A comparison on Bayesian and quasi-Bayesian methods for Histogram Smoothing

彭志弘, Peng, Chih-Hu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針對具有多項分配(multinomial distribution)母體的類別資料,貝氏分析通常採取Dirichlet分配作為其先驗分配(prior distribution),但在很多實際應用時,卻會遭遇困難;例如,當我們欲推估各年齡層佔總勞動力人口之比例時,母體除具多項分配外,其相鄰類別之比例亦相對接近;換言之,此時母體為具有平滑性(smooth)的多項分配,若依然採用Dirichlet分配作為其先驗分配,則會因為Dirichlet分配本身不具有平滑的特性,因而在做貝氏分析時會產生困擾。對這個難題Dickey and Jiang於1998年提出一個解決之道,他們的理論是對Dirichlet分配作適當之調整,將經過線性轉換後之Dirichlet分配稱為過濾後Dirichlet分配(filtered-variate Dirichlet distribution),以過濾後Dirichlet分配作為調整後之先驗分配。對於Dickey and Jiang提出的方法,我們重新以蒙地卡羅法(Monte Carlo method)求出貝氏解,同時也嘗試以類似Makov and Smith (1977)和Smith and Makov (1978)對混合分配(mixture distribution)所用之準貝氏方法(quasi-Bayesian method)來逼近貝氏解。而本文將由電腦模擬的方式,探討貝氏方法與準貝氏方法之執行結果,並且考察準貝氏方法之收斂行為,對準貝氏方法的使用時機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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