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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團體的形成對知覺團體變異性與刻板印象的影響陳慧娟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的主要目的,是讓受試者針對某一特定社會團體(老人),以自己的去形成有意義的次團體,來增加受試者的知覺團體變異性,看是否有助於刻板印象。研究者提出三個假設:1.從事卡片分類(自己形成次團體)的者,在知覺團體變異性上,會比只單純看卡片訊息的受試者,知覺到更多體變異性。2.從事卡片分類的受試者,會比只單純看卡片訊息的受試者,具有刻板印象。3.由知覺團體變異性的大小可以預測刻板印象的強弱。結果顯示:假設一得到部份的支持,假設二亦得到部份的支持,假設三則得支持。整體而言,本研究似乎意味著,「次類別化」(subtyping)並非如Weber與Crocker (1983)所言,無助於整體刻板印象(general stereotype)的,如果老人可以明確地分成多種類型的老人後,人們就不再存有「一概而論」的老人知覺團體變異性與刻板印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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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團體遊說活動對政策制定的影響王千美, WANG, QIAN-ME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最近幾年來,由於民主政治的加速進步,各類公益團體及私利團體常藉遊說(Lobb-
ying) 訴求欲達之目的,以影響國家政策的制定,保障其權益,遊說遂成為最具政
策影響力的公關運作策略。是以利益團體、遊說、政策制定等項間的互動關係,實
有加以深入研究的必要。具體言之,本論文之研究目的如下:
1.了解利益團體如何運用遊說策略影響公共政策的制定。
2.探討利益團體與遊說活動所引起之爭議問題。
3.介紹遊說的基本策略型態。
4.了解遊說活動對政策制定的影響。
5.以個案「殘障福利法修正案」分析說明利益團體如何運用遊說策略以影響政策制
定。
6.提出健全遊說活動的建議,以供相關機關、人員參考。
本文第一章「緒論」,說明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意義與名詞界定、研究方法與限
制,並訂定研究流程,說明本論文之主要研究內容。
第二章「利益團體遊說活動與政策制定關係探討」,除敘述政策制定的意涵外,並
說明利益團體對政策制定過程的影響、利益團體與遊說活動所引起的爭議。
第三章「遊說策略探討」,主要討論基本的影響策略分析,包括「聯盟」、「資訊
」、「困窘」、「遲帶」、「訴訟」及「選區壓力」等策略;在遊說活動之分析上
,則分成直接遊說、透過選民的遊說及間接遊說三大類來說明。
第四章「殘障福利法修正案」個案分析,主要探討的面向包括問題背景分析(內在
因素、外在因素及二個重要的近因)、殘障福利法修正草案規劃過程中的策略(包
括資訊、聯盟及困窘三策略)、殘障福利法修正草案合法化過程中的策略(包括困
窘、資訊、聯盟、遲滯、訴訟及選區壓力策略)。
第五章「結論」,一方面提出本論文之研究發現,另一方面則提出健全遊說活動的
建議事項,以供相關決策單位或機關人員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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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立法過程中黨政關係之研究--人民團體法個案分析彭鳳貞 Unknown Date (has links)
No description avail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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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嚴後利益團體活動方式及其規範之研究費工信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利益團體活動是民主社會中不可免的現象,部份民意要求也賴於利益團體的傳遞。本文主要為探討我國解嚴以後利益團體的形成慨況及活動方式,以及相關法令的規範情形及利弊,並藉由與美、日等國的比較,試圖找出我國在設計利益團體活動環境及規範上可採行的方向。主要在將解嚴後的利益團體活動方式作一分析,旨在描述我國自解嚴後在制度面上對利益團體的規範,藉此了解對利益團體政治的規範及利弊得失。並且藉由實際個案的研究,了解利益團體在運作上的實況。同時分析我國目前有關法令的規範現況,並與美、日等國之法令做比較,以對我國利益團體活動的現況作一描述,試著找出未來在規範和管理利益團體上可能的方向。
第一章 導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
第二節 研究架構與範圍
第三節 相關理論
第二章 利益團體的定義與種類
第一節 利益團體的定義
第二節 我國利益團體的種類
第三節 解嚴後的利益團體
第三章 利益團體的遊說管道
第一節 利益團體的遊說方法
第二節 利益團體利用的管道
第三節 個案分析---海關進口稅則修訂案
第四章 利益團體活動的法令規範
第一節 美國的法令規定
第二節 日本的法令規定
第三節 我國目前對遊說相關規定
第五章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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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生性貿易保護與國內政治壓力之研究 / Edogenous tade rstrictions and dmestic plitical pessure盧慈徽, Lu, Tzu-Hu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在民主政治發展過程中,利益團體的活動在政策形成扮演重要的角色,因此討論貿易、關稅政策形成應重視政治經濟面的分析,即貿易政策的制定成為內生化(endogenous)問題。本文旨在說明一個貿易政策的制定與其國內政治團體力量的關聯性,擬以Rosendorff(1996)的模型設定為基礎,除了修正關稅稅率的假設外,另考慮本國廠商有實際的遊說投入影響該稅率,再進行貿易政策效果的分析。
第一章簡述研究動機與目的;第二章為主要文獻回顧及評介,將以Baldwin(1989)對貿易保護政策形成因素分為二種研究方法作為分類依據,將探討相關主題的文獻作整理與評論。第三章提出本文的模型架構及分析結果,並與相關文獻結果作比較;第四章則列舉若干國家制定貿易政策的形成過程事例;最後一章為結論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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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歸模型於團體醫療險給付金額之分析 / Analysis Regression Model to Group Medical Expense Insurace鍾佳賢, Jong, Jia Shya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主要以統計模型為主,應用在團體醫療險給付金額方面,以實證方式找出影響給付金額的重要因素。內容如下:第一章緒論。分為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範圍與限制及本文架構四節。第二章團體醫療險概述。第一節介紹團體醫療險的發展經過;第二節闡述團體醫療險所具備的特性;第三節說明團體醫療險的保障範圍。第三章文獻探討與理論基礎。第一節就相關的的文獻作探討。第二節針對本研究所使用的方法,其所根據的「迴歸模型」理論作一介紹,同時亦針對相關之理論進行探討。第四章實證研究。第一節敘述資料收集的情形並對解釋變數之選取作一分析;第二節則建立合適的迴歸模型。第三節就所建立的迴歸模型進行分析,找出影響團體醫療險給付金額之因素。第五章結論與建議。此章為所有結果作一總結,透過實際的理賠經驗探討現行費率的公平性,並對現行費率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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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模型於團體傷害險給付金額之應用 / Applied Statitical Model to Group Accident Insurace Benefits沈仁正, Shen, Jen Che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主要以統計模型為主,應用在團體傷害險給付金額方面,以實證方式找出影響給付金額的重要因素。內容如下:第一章緒論。分為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範圍與限制及本文架構三節。第二章團體傷害險概述。第一節介紹團體傷害險的發展經過;第二節闡述團體傷害險所具備的特性;第三節說明團體傷害險的保障範圍;第四節探討影響團體傷害險給付金額因素之分析。第三章文獻探討與理論基礎。第一節就相關的的文獻作探討;第二節針對本研究所使用的方法,其所根據的「迴歸模型」理論作一介紹,同時亦針對相關之理論進行探討。第四章實證研究。第一節敘述資料收集的情形並對解釋變數之選取作一分析;第二節則建立合適的迴歸模型。第三節就所建立的迴歸模型進行分析,找出影響團體傷害險給付金額之因素。第五章結論與建議。此章為所有研究結果作一總結,透過實際的理賠經驗探討現行費率的公平性,並對現行費率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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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現代舞團的創新管理之研究以舞蹈空間舞團為例 / Innovative management research of a Taiwanese contemporary dancing company – a case study of dance forum Taipei路永宜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在台灣,表演藝術活動蓬勃發展的今日,大大小小的各類表演藝術團體此起彼落,有的僅曇花一現成為一劇劇團、一舞舞團,也有的以堅毅卓絕的精神持續奮戰十幾二十年。然而,表演團體雖多,但大部份團體成立的目地都是要方便完全主導自己的創作,因此每一個創作者都是該團的藝術總監,這也是坊間一般的經營模式。
成軍二十年的『舞蹈空間舞蹈團』,為一個擁有專職舞者、專屬排練場以及專業行政的職業舞團,但其創辦人平珩卻未曾發表過創作,舞團演出舞碼均為駐團編舞家的作品。獨特的「創新經營模式」包括承接「代工業務」、「共同設計開發製造」等鴻海專有的經營模式,並夾以「雙品牌」行銷策略,為台灣現代舞團,甚至是整個表演藝術界獨樹一幟。
本研究主要探討「創新經營」運用在表演藝術上的作為有何?以及『舞蹈空間舞團』進行創新的挑戰、作為與經營管理的成效分析,故選擇質化分析法中之單一個案研究。
研究結果顯示,『舞蹈空間舞團』在「營運」範疇中「產品市場」、「核心資源」與「事業網路」三構面的發展,的確符合「創新」的四個座標:1.產品的差異化,2.有新的觀眾群體,3.新的價值空間,4.地理疆界的向外移動。並由創新概念中延伸出的新的營運模式,加上該舞團領導者對藝術高包容力的組織文化帶動,讓『舞蹈空間』成為表演藝術界的「異數」,一個致力於與不同編舞家合作的舞蹈品牌。
其次依對經營面向進行成效分析時,則發現『舞蹈空間舞團』創新經營的模式,所創造出來的公共價值超過舞團私人價值,但創新經營方式卻也在某種程度上妨礙『舞蹈空間』這個品牌的發展。
最後,本研究依據『舞蹈空間舞團』的創新經營模式,針對深植專業技能、擴大製作團隊的規模經濟、以及強化品牌形象等三方面,提出一套具體改進的建議。 / In recent years, the growth of performing arts in Taiwan is evident. Many performing groups, both big and small were quickly formed. While most groups did not last beyond one show, some have continued to survive, albeit barely, for more than 20 years. A distinguishing feature of the majority of performing groups was that they were formed to retain full control over artists' creative expression. Thus, the founding artists of all performing groups are also the chief art directors, and it was common that artists took on multiple roles in the group.
The performance of Dance Forum Taipei was professionally created by the chief choreographers, but was never by the founder Ms. Ping Heng in the past 20 years. In essence, Dance Forum Taipei presented an innovative business management model that includes "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ing", "co-designing, developing and manufacturing" etc. which the leading Taiwanese electronics company Foxconn is specialized in. Furthermore, The adoption of "double identification" strategy has uniquely opted to maintain a clear demarcation of management in the field of performing arts.
The present study is aimed at examining the implementation and implications of "innovation" in management of performing art groups. Using qualitative analysis via single subject case study, we will critically analyze the challenges, management strategies and outcomes of the "innovation" by Dance Forum Taipei in managing performing groups.
The present study concluded that in the three domains of operations: Product/Market, Core resource, and Business network, Dance Forum Taipei meets the requirements of being labeled as "innovative." Specifically, Dance Forum Taipei demonstrated four major strengths - product differentiation, attracting new audience, providing new core values, and extension of geographical territories. The new business model extended from the innovative ideas have made Dance Forum Taipei a unique role in the field, the brand that symbolizes artistic collaborations among multiple choreographers.
However, when we analyzed Dance Forum Taipei for its management effectiveness, the result indicated that the public value was more profound than its own value. In essence, the innovative business management model has stopped Dance Forum Taipei from further development.
Finally, based on the innovative business management model by Dance Forum Taipei, the present study proposes a solution for rooting the professional skills, expanding the economy of production scale, and strengthening the business ident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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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團體協約的理論與實務之探討 / A study of collective agreement in Taiwan洪維哲, Hung, Wei Zhe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我國工會從早期的政府介入、到中期出現自主意識、近來民國100年的勞動三法修正過後的實施,在發展方面越趨成熟。而工會凝聚勞工的力量,發揮團結權,與雇主溝通、誠信協商,達到勞資合作、勞資雙贏的局面,這是工會的任務,也是團體協約主要的功能。而團體協約的簽訂,不僅能保護勞工勞動條件、明訂法律未規範的事項,協商失敗了還可以尋求爭議手段自我保護,加上對於勞資雙方若違反團體協約之規定,也可以尋求政府機關制衡,這也難怪多數工會將簽訂團體協約視為主要的目的之一。
然我國團體協約的簽訂率卻不高,使得團體協約的功能無法發揮,這實在是令人感到十分好奇。為了探究我國團體協約簽訂率為何如此低落,本文主要採取實地訪談之方式,來了解我國團體協商之運作情形以及團體協約之簽訂內容為何,將我國團體協商實際過程整理與分析,最後再對此做一檢討並提出建議。
本文發現勞動三法修正過後,團體協約的簽訂數量逐漸上升、協商的時間逐漸縮短,團體協約簽訂之因與簽訂之內容也逐漸明朗,團體協商機制有越來越樂觀之趨勢;然而工會力量相對於雇主依舊是弱勢、誠信協商條款之效果也不明顯,如何提升工會力量,使得雇主願意與工會進行誠信協商,是當務之急。
本文分別對勞工、工會、雇主與政府提出建議,而最主要的建議是實施勞工教育。實施勞工教育可以增進勞工意識、培養工會領袖,而若政府能在國民義務教育方面增加勞工相關課程,如此對我國國民勞動意識的培養可以更加根深蒂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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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利益團體形成因素之探討--苗栗客運工會罷駛事件之個案研究翟永立, ZHAI, YONG-L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團體」與人類政治生活的關係淵源菲淺。也因此,團體理論在政治學領域中素來備
受青睞。傳統團體理論者咸認為,一旦人們具有共同的利益就必定會組成利益團體,
以增益、維持或保障其利益。然則,另有學者由理性自利的觀點著眼,指出共同利益
固然重要,唯單憑人人均可坐享的共同利益,尚不足以促使人們加入利益團體,除非
另有個別利益的誘因。而由於組作大團體所需提供的個別利益其作本甚距,斷非任何
理性自利之個人所願擔負,是以許多大型利益團體即因乏人肯於付諸行動,致難以形
成。然對此,亦有學者引據企業家之論點,強調事實上有些人因經驗,洞察力過人,
故而願意率先投注大量個別利益,以吸引人們加入利益。以是觀之,企業家才是促使
利益團體形成之關鍵。
本研究之目的即以苗栗客運工會,民國七十七年八月間「集體罷駛行動」為案例,來
剖析促使彼等事件形成之關鍵,究係共同利益、個別利益抑或企業家。所援引之理論
及研究指標大致以DAVID B. TRUMAN 的THE GOVERNMENTAL PROCESS(1958),M.
OLSON 的THE LOGIC OF COLLECTIVE ACTION(1974)與THE RISE AND DECLINE O
F NATIONS(1982) ,以及ROBERT H.SALISBURY的AN EXCHANGE THEORY OF INTE
REST GROUP(1969)與INTEREST GROUP(1975)等文獻為主。並首先以問卷
調查與統計方法,針對由各家理論所歸結出之共同利益、物質性利益、一致性利益、
表示性利益、騷動、互動行為與企業家等因素,逐一進行皮爾遜相關驗證,並輔之以
對數線性模型與複迴歸模型,以期假此探求影響該案例形成之關鍵因素。復以呈現正
相關之一致性利益、表示性利益與企業家等因素為標的,進行訪談。發現企業家結合
工會外部資源,間接提供一致性與表示性等個別利益予工會會員,係苗栗客運工會「
集體罷駛行動」得以形成之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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