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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團體遊說活動對政策制定的影響王千美, WANG, QIAN-ME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最近幾年來,由於民主政治的加速進步,各類公益團體及私利團體常藉遊說(Lobb-
ying) 訴求欲達之目的,以影響國家政策的制定,保障其權益,遊說遂成為最具政
策影響力的公關運作策略。是以利益團體、遊說、政策制定等項間的互動關係,實
有加以深入研究的必要。具體言之,本論文之研究目的如下:
1.了解利益團體如何運用遊說策略影響公共政策的制定。
2.探討利益團體與遊說活動所引起之爭議問題。
3.介紹遊說的基本策略型態。
4.了解遊說活動對政策制定的影響。
5.以個案「殘障福利法修正案」分析說明利益團體如何運用遊說策略以影響政策制
定。
6.提出健全遊說活動的建議,以供相關機關、人員參考。
本文第一章「緒論」,說明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意義與名詞界定、研究方法與限
制,並訂定研究流程,說明本論文之主要研究內容。
第二章「利益團體遊說活動與政策制定關係探討」,除敘述政策制定的意涵外,並
說明利益團體對政策制定過程的影響、利益團體與遊說活動所引起的爭議。
第三章「遊說策略探討」,主要討論基本的影響策略分析,包括「聯盟」、「資訊
」、「困窘」、「遲帶」、「訴訟」及「選區壓力」等策略;在遊說活動之分析上
,則分成直接遊說、透過選民的遊說及間接遊說三大類來說明。
第四章「殘障福利法修正案」個案分析,主要探討的面向包括問題背景分析(內在
因素、外在因素及二個重要的近因)、殘障福利法修正草案規劃過程中的策略(包
括資訊、聯盟及困窘三策略)、殘障福利法修正草案合法化過程中的策略(包括困
窘、資訊、聯盟、遲滯、訴訟及選區壓力策略)。
第五章「結論」,一方面提出本論文之研究發現,另一方面則提出健全遊說活動的
建議事項,以供相關決策單位或機關人員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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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嚴後利益團體活動方式及其規範之研究費工信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利益團體活動是民主社會中不可免的現象,部份民意要求也賴於利益團體的傳遞。本文主要為探討我國解嚴以後利益團體的形成慨況及活動方式,以及相關法令的規範情形及利弊,並藉由與美、日等國的比較,試圖找出我國在設計利益團體活動環境及規範上可採行的方向。主要在將解嚴後的利益團體活動方式作一分析,旨在描述我國自解嚴後在制度面上對利益團體的規範,藉此了解對利益團體政治的規範及利弊得失。並且藉由實際個案的研究,了解利益團體在運作上的實況。同時分析我國目前有關法令的規範現況,並與美、日等國之法令做比較,以對我國利益團體活動的現況作一描述,試著找出未來在規範和管理利益團體上可能的方向。
第一章 導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
第二節 研究架構與範圍
第三節 相關理論
第二章 利益團體的定義與種類
第一節 利益團體的定義
第二節 我國利益團體的種類
第三節 解嚴後的利益團體
第三章 利益團體的遊說管道
第一節 利益團體的遊說方法
第二節 利益團體利用的管道
第三節 個案分析---海關進口稅則修訂案
第四章 利益團體活動的法令規範
第一節 美國的法令規定
第二節 日本的法令規定
第三節 我國目前對遊說相關規定
第五章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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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生性貿易保護與國內政治壓力之研究 / Edogenous tade rstrictions and dmestic plitical pessure盧慈徽, Lu, Tzu-Hu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在民主政治發展過程中,利益團體的活動在政策形成扮演重要的角色,因此討論貿易、關稅政策形成應重視政治經濟面的分析,即貿易政策的制定成為內生化(endogenous)問題。本文旨在說明一個貿易政策的制定與其國內政治團體力量的關聯性,擬以Rosendorff(1996)的模型設定為基礎,除了修正關稅稅率的假設外,另考慮本國廠商有實際的遊說投入影響該稅率,再進行貿易政策效果的分析。
第一章簡述研究動機與目的;第二章為主要文獻回顧及評介,將以Baldwin(1989)對貿易保護政策形成因素分為二種研究方法作為分類依據,將探討相關主題的文獻作整理與評論。第三章提出本文的模型架構及分析結果,並與相關文獻結果作比較;第四章則列舉若干國家制定貿易政策的形成過程事例;最後一章為結論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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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團體與關稅政策形成之研究陳順義, CHEN, SHUN-Y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在我國工業化及經濟發展過程中,關稅政策一直扮演著極為重要的角色。進口關稅的
課徵,一方面可充裕政府財政收入;另一方面則可保護國內幼稚產業發展。尤其民國
六十年八月的進口稅則修訂,決定以高關稅稅率替代硬性的進口管制,更凸顯了關稅
政策對產業發展的重要性。惟關稅保護政策的採行,對國內的進口競爭產業而言,無
異獲得一項「集體生產暴利的資產」,因為保護關稅稅率愈高,國內的進口競爭產業
愈可能透過產品的高價位來獲取鉅額利潤,而關稅所帶來的高物價水準,卻使眾多消
費者或納稅人的福利長期受損。國內研究關稅政策的文獻多傾向於以財政及產業經濟
的觀點來分析關稅政策,而忽略了關稅的決策過程。但事實上,關稅政策的形成主要
是一種政治決策過程。在此過程中,各種立場不同的利益團體遂透過政治活動以促使
政府當局訂定對其有利的關稅政策。而政府(主要包括立法者及行政官員等),則在
預算限制及當選連任的壓力下,決定關稅。是故,究竟何種利益團體或產業較能成功
地得到高關稅保護,頗值探討。本文首先介紹「鑽營理論」的論點及內容;其次回顧
國外的利益團體理論模型及實證文獻,俾作為利益團體影響關稅政策的理論基礎。最
後,則以我國的進口競爭產業為觀測對象,運用橫剖面的迴歸分析法,以檢驗我國情
況是否符合上述的理論觀點及假說。實證結果顯示:以利益團體模型來解釋我國的關
稅政策形成,其解釋能力十分薄弱。意含我國的關稅政策形成受到其他因素的影響較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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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租活動與福利成本之估計 / Rent-Seeking Activities and Welfare Cost Caculate許春梅, Hsu, Chuen Me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國家的強制權力創造了龐大的租利(rent)。個人或團體往往投入時間、金
錢或其他努力以獲取這些租利;這些追逐爭利的過程,稱為「競租活動
」。研究這些租利的形成、尋求、防禦、規避及它對社會產生的成本、效
益的一些理論及實證分析,統稱為「競租理論」(theory of rent-seek-
ing)。本文將運用「利益團體模型」及「競租理論模型」將利益團體-管
制政策-社會福利成本三者之間的關係串聯起來。最後以Mohammad與
Walley對印度競租成本估計模式為架構,以台灣現有資料做一估計,探究
台灣因管制活動造成社會福利成本究竟有多大。本文共分五章。第一章緒
論;第二章為政治決策與競租活動;第三章為競租理論與福利成本之估計
(一);第四章為競租成本的衡量(二);第五章為結論及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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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爭議與政府仲裁-以訊號賽局解析基本工資制定陳正輝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有關基本工資調整幅度之決策過程,在民國86年7月時,產生了重大的變革,以往之基本工資調整幅度都是由勞委會組織—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依據消費者物價指數上升率及二分之一工業部門勞動生產力指數上升率,做為每次調整基本工資的依據,然後報行政院院會核定,但自民國八十六年起,勞委會決定開放勞資團體進行協商,如協商不成最後的核定權在行政院,所以行政院可以視為勞資雙方利益團體投入其遊說支出以產生政治影響力的地方。
本文即考慮勞資團體在基本工責制定的協商過程中,存在著資訊不對稱的情況,並且進行協商和遊說的過程,當給定政府在遊說過程中的最適策略後,可以去求得勞資團體在協商過程中的最適策略,在文中採用訊號賽局理論的分析方法,最後產生一個separating equilibrium,說明勞方可以根據資方所傳送的訊號去正確的猜測到資方所擁有的私人資訊,結論為如果政府在求社會福利極大化的目標下,可以藉由勞資團體減少其投入遊說的成本而達成,因此政府應該在社會福利函數中給予資訊弱勢團體較大的權數,或是限制政府取得資訊的來源,預期將可以減少利益團體投入遊說的成本而減少社會資源的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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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利益團體形成因素之探討--苗栗客運工會罷駛事件之個案研究翟永立, ZHAI, YONG-L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團體」與人類政治生活的關係淵源菲淺。也因此,團體理論在政治學領域中素來備
受青睞。傳統團體理論者咸認為,一旦人們具有共同的利益就必定會組成利益團體,
以增益、維持或保障其利益。然則,另有學者由理性自利的觀點著眼,指出共同利益
固然重要,唯單憑人人均可坐享的共同利益,尚不足以促使人們加入利益團體,除非
另有個別利益的誘因。而由於組作大團體所需提供的個別利益其作本甚距,斷非任何
理性自利之個人所願擔負,是以許多大型利益團體即因乏人肯於付諸行動,致難以形
成。然對此,亦有學者引據企業家之論點,強調事實上有些人因經驗,洞察力過人,
故而願意率先投注大量個別利益,以吸引人們加入利益。以是觀之,企業家才是促使
利益團體形成之關鍵。
本研究之目的即以苗栗客運工會,民國七十七年八月間「集體罷駛行動」為案例,來
剖析促使彼等事件形成之關鍵,究係共同利益、個別利益抑或企業家。所援引之理論
及研究指標大致以DAVID B. TRUMAN 的THE GOVERNMENTAL PROCESS(1958),M.
OLSON 的THE LOGIC OF COLLECTIVE ACTION(1974)與THE RISE AND DECLINE O
F NATIONS(1982) ,以及ROBERT H.SALISBURY的AN EXCHANGE THEORY OF INTE
REST GROUP(1969)與INTEREST GROUP(1975)等文獻為主。並首先以問卷
調查與統計方法,針對由各家理論所歸結出之共同利益、物質性利益、一致性利益、
表示性利益、騷動、互動行為與企業家等因素,逐一進行皮爾遜相關驗證,並輔之以
對數線性模型與複迴歸模型,以期假此探求影響該案例形成之關鍵因素。復以呈現正
相關之一致性利益、表示性利益與企業家等因素為標的,進行訪談。發現企業家結合
工會外部資源,間接提供一致性與表示性等個別利益予工會會員,係苗栗客運工會「
集體罷駛行動」得以形成之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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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團體與審議民主的互動:《核廢何從公民討論會》之個案分析 / The interaction between interest group and deliberative democracy: Case study of public forum for low-level radioactive waste final disposal siting林心睿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審議民主模式強調公民為中心的政策參與;傳統多元主義式政治參與則強調利益團體對政府決策的影響,公民與利益團體皆是公民社會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本研究聚焦於兩者在政策參與上的互動關係。本研究選擇原能會委託辦理之「核廢何從公民討論會」審議模式為個案,利用深度訪談與次級資料分析,探究利益團體對審議民主之態度及其與公民之間的互動關係。
本研究主要的研究結果如下:
(一) 主管機關採用審議民主模式之因素:溝通過程不順利、嘗試增加社會層面思考、建立對話平台及傳達正確資訊。
(二) 利益團體參與審議民主之因素:包含監督審議民主模式進行、提供正確資訊以及嘗試新型態參與管道等;然而,受到過去互動經驗、團體自主性考量以及效果不確定,對參與審議民主模式的呈現負面考量。
(三) 利益團體與公民在審議活動過程中交相產生影響。
(四) 審議民主模式有利於利益團體與公民的互動關係中提升公民能力,然而,在弱勢聲音投入方面有所限制;在制度設計上,一方面能突破團體在政策資訊蒐集之困境,另一方面卻限制了議題討論的範疇。最後,團體與審議民主在決策影響上,尚未產生具體的作用。
據此,本研究提出三項實務建議:加強政策資訊公開流程、建立審議民主制度化體制以及利益團體廣泛參與審議民主活動。 / Deliberative democracy emphasizes citizen-orientation in decision-making and pluralist democracy emphasizes interest groups’ influence on public policy. Since both citizens and interest groups are important components of civil society, this article focuses on the interaction between deliberative democracy and interest groups in policy participation.
This research takes “Public Forum for Low-level Radioactive Waste Disposal Siting” as the empirical case and explores it by secondary data and in-depth interview.
The findings are as follow:
1. The reasons for government to adopt public deliberation as policy tool were to face the obstacles in communication process, to increase social discussions in this issue, to build up a new communication platform, and to disclose accurate information to the public.
2. The motives for interest groups to participate deliberative process are monitoring public forum, providing accurate information, and attempting to create new forms of public participation. Nevertheless, there are also some concerns which might cause interest groups’ unwillingness to participate the deliberative process, including their prior experiences of interacting with governments, the maintenance of group autonomy, and uncertain effects from deliberative process.
3. This study shows that both interest groups and deliberative democracy have mutual effect deliberative process.
4. Deliberative process in the interaction could enhance civic competence, but restrict the voice from social minority; in the dimension of the institutional design, deliberative process can help interest groups collect necessary information, but limit the scopes of policy issues for discussion. Finally, there is no apparent evidence supporting that interest groups and deliberative democracy process can make decision making difference.
In the end, this study proposes that the governments should strengthen information disclosure, build infrastructure regarding deliberative democracy as well as promote deliberative activ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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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管制與政治獻金 / Polliution Contral and Political Contrihbutions林惠敏, Lin,Hui-Mi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利益團體影響政府政策的制定,在各國均時有所聞。本文主要探討當政府面對利益團體的政治獻金操作時,在謀求社會福利水準極大下,將如何影響污染管制政策的制定。藉由 Grossman and Helpman (1994) 所建立之政治獻金模型為架構,分析利益團體如何藉由政治獻金的捐獻來達成影響政府制定最適污染管制政策的目的;並藉由此一模型分析政府如何在考量政治獻金的收入下,訂定最適污染管制政策。我們發現廠商及一般民眾所提供政治獻金的多寡及最適污染標準的高低,受到政府對全國福利水準重視的程度,及一般民眾組成利益團體的人數所影響。當一般民眾組成利益團體的人數愈多時,政府制定之最適污染標準將愈趨於嚴格,尤其全體民眾組成一共同利益團體時,最適污染標準值將與未收受政治獻金時之數值相等。然而一般而言,政府所制定最適污染標準值卻是較有利於廠商。 / This paper analyzes how the interest groups use political contributions to influence the government optimal control policy of pollution. We find that both the optimal control of the pollution and the amount of political contributions are affected by the weight that the domestic government puts on the social welfare and the population. When the weight is larger, the political contributions of interest groups will become smaller. Secondly, the more people pay attention to pollution, the more strict the optimal control of the pollution will be. Moreover, in general, the optimal control of the pollution tends to favor the manufactur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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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匯率衝突因素及其政經意涵之研究 / Research on the factors of China-U.S. exchange rate conflict and the meanings of their political and economic consideration林漢釧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貨幣政策的調整向來摻雜很多國際與國內經濟、政治因素的考量,尤其隨者中國不斷增加的貿易順差與外匯儲備的大量積累,使得美國國內要求縮小中美貿易逆差的聲浪愈來愈大,而人民幣匯率問題又在此一不平衡貿易結構中佔有重要的地位。
美國本土製造業是要求人民幣大幅度升值的主要政治力量,它們遊說美國國會和行政部門,企圖迫使美國政府向中國施壓,特別是在每兩年一次的選舉壓力下,美國政府將傾向於發動對外國貿易夥伴的攻擊,藉以轉移自己受到的政治壓力。對中國而言,人民幣匯率的變動則主要是中國政府考慮政治與經濟穩定後的產物。面對來自美國方面要求人民幣升值的壓力,中國政府的可能選擇是,逐步改變匯率水準和形成機制,並創造一系列制度條件,使之與經濟成長方式以及對應的社會目標相一致。和美國相比,政治因素在中國匯率政策中的作用可能更強,因為除了經濟後果外,匯率政策的調整還意味著社會問題與政權穩定的政治考量。在人民幣匯率問題這一場利益博弈中,表面上代表國家利益的政府政策,實際上卻是中美兩國內部強勢壓力集團之利益與政策制定者之利益的融合。
美國是利益團體政治最為發達的國家。美國三權分立的基本權力架構與競爭性的選舉制度,乃是利益集團政治欣欣向榮的泉源。因此,美國的任何一項公共政策都是在不同利益團體的激烈競爭下,在利益團體與立法機關、行政部門間艱難的討價還價基礎上達成的。而中國政府則因享有較大的政治和經濟自主權,政府在匯率問題的態度更能決定政策的走向與選擇。基於中美兩國在匯率議題上的觀點與立場迥異,彼此之間的衝突與博奕過程也就難以避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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