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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參與之理論與實踐-民間教育改革團體的個案研究 /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citizen participation傅麗英, Fu, Li Yi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八十年代的台灣社會充斥著一股來自民間的新興社會力,許多關心公共事務的公民,志願組成各種民間公益團體,並採取各種不同的參與行動來爭取權益或改進社會品質。是故,依此民主趨勢,本研究為探討公民參與的理論與實踐面向,則以近年來倡導教育改革的民間公益團體為研究對象,並選取從事教育改革的主要三個參與社群─家長、教育工作者、社會人士的代表團體,為「主婦聯盟教育委員會」、「人本教育基金會」及「四一O教育改造聯盟」。並藉由此三個團體的個案研究,來探索民間公益團體的公民參與的基礎、目的、途徑、策略、要件與影響等層面,以作為建構本土化的實地理論。本研究對「公民參與」界定為:「公民與公民團體基於對自主權、公民資格的體認,以及對公共利益與公共責任的重視,主動投入其意志、情感、知識與勞力於公共事務的活動中,所採取積極而直接的參與行動。」,而對「民間公益團體」的定義為:「由民間人士志願自發性結社,以實現某種特定的公共利益與公共責任為目的,且充分開放予公眾自由參與的團體。」教育改革類民間公益團體的參與目的,即是欲透過對教育的關心與反省,投身時間與能力於改革整體教育體制與品質,進以促使教育自由化、教材生活化、資源再分配,並且能充分開放給關心教育議題的公民參與。所引用的主要理論基礎為「公民資格」、「志願主義」、「社區主義」及「參與民主理論」,並且依此內涵來分析民間公益團體之公民參與的實踐過程。最後,對民間公益團體與政府方面,提供能助展我國公民參與發展及實踐的十項建議,並展望未來後續的研究,能朝向更本土性、深入面的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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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對標的股票價格變動之研究 / The Impact of Issuing GDRs on the Returns and Risks of Underlying Stocks - An Example from Taiwan劉仲宙, Liu, Jong Jow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隨著世界經濟的發展與科技的進步,企業面臨愈來愈激烈的競爭環境,而愈趨多元化的國際金融市場則為企業融資方式帶來更多的選擇,也使企業能募得低成本的資金,以因應成長所需。
海外存託憑證代表標的股票在國外流通,並與標的股票產生價格上的互動。本研究探討台灣地區股票上市(櫃)公司宣告發行海外存證的訊息效果,及海外存託憑證發行後對標的股票的報酬與風險的影響。
在宣告發行的訊息效果部分,本研究的研究範圍以民國84年2月28日前,曾宣告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的上市(櫃)公司為樣本,研究期間則為為宣告日前130日至宣告日後 30日為主;至於海外存託憑證發行後,對標的股票的報酬與風險影響部分,本研究的研究範圍以民國83年9月30日前,已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的上市(櫃)公司為樣本,研究期間則為為宣告日前130日至宣告日前31日,及掛牌日前30日至掛牌日後130日為主。
本研究以事件研究法為主,配合類似事前事後設計的實驗設計,分別以以市場模式、市場調整模式、及平均報酬調整模式估計超常報酬,得出下列結論:
1. 宣告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對標的股票價格可能並不會產生超常報酬。造成此種結果的原因可能與訊息揭露時點、訊息求證、及投資人視為利空等有關。
2. 海外存託憑證掛牌日,對標的股票價格可能會產生正的超常報酬。原因可能為投資人樂於擁有績優或前景看好的上市公司股票,且海外存託憑證的發行人可能有拉抬標的股票價格的現象,以便藉機抬高海外存託憑證發行價格,為本身募集更多資金。
3. 海外存託憑證掛牌後,可能並不會加大標的股票報酬的波動幅度。此種結論與過去研究結論相悖,可能是因為國外投資人惜售造成回贖量小,或是由於本研究的樣本數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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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樓層價差之探討-以台北市為例 / A Study of The Different Prices for Housing Floors張曦方, Chang, Si Fu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住宅價格主要乃是由平面價差與立體價差組合,並受供、需面的交互作用競價而成,對於位在同一塊基地上的各層樓而言,亦會因不同的空間屬性組合而產生不同的價格水準;而以往的住宅研究報告多偏重於探討有關總體面與平面區位條件的差異性對價格形成的影響,卻鮮少有人針對住宅立體屬性的差異對價格的影響做進一步的深入探討。因此本研究以臺北市地區為研究範圍,探討住宅樓層間的立體價格差異是否存在?影響樓層價差現象產生的因素為何?樓層價差的產生受供給面亦或是需求面的影響較大?
由於一般業者對於樓層的定價原則與消費者購屋樓層選擇的主客觀考量因素不同,因此可藉由市場實際樓層價格分佈狀況反應出市場呈現何種導向,並可為市場樓層價差之形成提供一合理之解釋。
茲將本研究之主要研究成果與結論略述如下:
一、供給面:
1.供給面訂定樓層價差主要依據乃是根據既有的區域市場供給面平均價差水準,再以產品的個體差異性(注重建物各層的空間居住條件差異程度)採評點加總法做價格上的調整,對於樓層價差的訂價方式缺乏需求面資料變動的預測與分析。
二、需求面(問卷調查分析結果):
1.地區別因素與樓層間的價格差異皆不是決定居民選購樓層的主要考重因素,可見得台北市居民對於樓層的選購重視的是居住環境品質,而非價差因素。
2.居民屬性之年齡別、家庭成員組成不同皆會影響樓層之選擇。
3.最喜愛居住樓層所占百分比依次為三樓(22.2%)、五樓(12.6%)和一樓(12.2%),二樓亦佔了百分之11.8%,其餘樓層之喜愛人數則隨著高度的增加而減少。
4.最不喜愛樓層具有一般性,集中於一、二、四樓最多。
5.喜愛樓層與選購之重視因素關係而言,低、中、高樓層之訴求明顯不同,相近樓層間之空間屬性需求則相近。
6.由消費者樓層偏好人數問卷調查結果得知,大多數的居民仍偏向於居住較低樓層,中間樓層次之,高樓層喜居人數最少,由此可知,需求面考量之安全性、可及性因素,重於舒適性因子之需求;供給面考量重心則有所不同,舒適性因子重於安全性、可及性因子之需求。
三、市場實證分析:
1.民國80年代初期,經檢定結果得知,樓層變數對於樓層價差形成其有顯著的影響,可見得樓層間的價差現象確實存在。
2.影響樓層價差產生的因素主要可分為居民屬性與建物屬性兩類,建物屬性則為安全性、可及性與舒適性的差異影響較顯著。
3.就樓層間的價格分佈來說,五層樓以下的樓層間價格高低關係變動幅度較大,無一定的價差模式可循,五層樓以上的住宅,樓層間的價差關係較明確,具有樓層越高,價格越高的相同趨勢,且中間樓層之價差較大,高樓層之價差幅度較小,相近樓層間的價差較平緩。
4.個別地區樓層間的實際價格差距雖然因地區與業者主觀的定價模式的不同而會有所差異,但基本上,樓層的價格高低分佈和樓層的高度有著一定的關係。
5.消費者的偏好改變,對於個別樓層的價格會有所影響,但由於消費者的議價空間有限,因此整體而言,市場價格仍是反應供給面訂定樓層價差的定價原則與方式。
由此可知,臺灣住宅市場本就呈現強烈的供給導向,因此樓層價差自然較符合供給面之定價原則,需求面的真實偏好對於價差的形成雖亦具有影響力,但影響效果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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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地價之動態研究-現值模型之檢驗 / A Dynamic Study of Farmland Prices - a Test of the Present Value Model張慈佳, Chang, Tz'u Chia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的目的在於了解台灣地區的農地地價是否符合現值模型,是否存在價格泡沫,以及農地做農業使用時是否存在機會成本。經由VAR模式分析之後發現,就本研究的農地資料而言,台灣地區的農地地價並不符合現值模型,而有價格泡沫現象,此一價格泡沫現象又以位於都市近郊的農地較為明顯。至於農地農用的機會成本,在本研究的實證結果中並不顯著,推論可能是我國現行農地買賣有所限制,以及實證資料係取自「核心農家」的農地所致。
價格泡沫現象的存在,推測是現行土地使用規劃與管制不確實所致,策研擬應以落實土地利用規劃與管制為要。另外,由於農地農用之機會成本並不明顯,表示目前的農地地價尚無法反應工、商業的土地需求,故以地價高低為指標的農地釋出政策,宜再審慎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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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價格訊息呈現方式下參考價格對消費者行為之影響 / The Effects of Reference Price on Consumer Behavior under different Semantic Cue.梁安昌, Linag,Anne Cha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以本論文研究不同價格呈現方式下,參考價格對消費者行為的影響,所採用的自變數為參考價格的高低、參考價格的表達語意與折扣幅度的大小。而欲衡量的變數是消費者對促銷的可信度、認知的價格標準移動程度、因促銷所知覺的節省程度及搜尋其它零售點所能產生的利益。
經過因子設計的實驗後,發現:
一、消費者所認知的最可能市價、最高市價、最低市價,在看過有外部參考價格的廣告後,不一定是以相同的方向作移動,且各別的移動百分比也不相同,所以必須各別來探討其效果。
二、出售價格的高低 (折扣幅度的大小) 會影響消費者對促銷所知覺的可信度的水準及消
費者認知最可能市價的移動程度,但不會造「最高」價格認知與「最低」價格認知移動程度的差異,且在節省知覺及知覺的搜尋利益上也無明顯效果。而且發現以下數點:
(一)高出售價格的可信度大於低出售價格的可信度
(二)高出售價格造成的最可能市價上移程度大於低出售價格造成的最可能市價上移程度。
三、參考價格的高低會影響消費者對促銷所知覺的可信度、認知的最高市價、認知的最低市價、節省知覺,但卻無法影響認知中最可能市價及搜尋利益上的差異。並且發現以下數點:
(一)以內部參考價作參考價及合理高參考價格的可信度大於誇大參考價格的可信度。
(二)以內部參考價作參考價與合理高參考價格造成最高市價認知上移程度小於誇大參考價格造成上移程度。
(三)以內部參考價作參考價格造成的最低市價認知上移程度大於誇大參考價格造成上移程度。(四)以內部參考價與合理高參考價格造成的節省知覺大於誇大參考價格所造成的節省知覺。
四、「過去售價」或「目前市價」來表達參考價格,只有在認知最高市價的移動比率上有所不同。且以「目前市價」造成的上移程度較大。
五、同時以「過去售價」表達誇大參考價格及「目前市價」表達合理高參考價格,比單一方式呈現單一參考價格而言
(一)認知的最低市價向上移動百分比最大
(二)知覺的搜尋利益最小,消費者最不願再尋求其它零售點。
也就是廠商若同時以過去售價及目前市價來表達價格標,且所標示價格要偏高,此時所產生的促銷效果較好,消費者較不願再尋求其他零售點進行交易。
六、加上以「過去售價」表達比實際出售價還低的參考價格,在促銷效果上並不比單一方式呈現參考價格或其他呈現方式來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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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小學教師資格檢覈制度改革之研究 / A study on the reform of the teachers certification system in elementary葉連祺, Yeh Lian Chy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研究目的為一、經由文獻分析探討,建立小學教師資格檢覈制度的理論架
構。二、探討部分主要國家小學教師資格檢覈制度的現況及未來發展趨勢
。三、探討我國清末迄民國八十二年止小學教師資格檢覈制度的演進、現
況和未來發展方向,剖析各時期之實施情形及缺失。四、問卷調查社會大
眾對小學教師資格檢覈制度興革意見。五、依據研究所得資料,建構可行
理論模式,以供教育當局規畫我國未來國民小學教師資格檢定辦法參考。
研究設計以理論分析、文獻與比較分析、輿論分析和問卷調查等,進行探
討。小學教師、小學家長、師院師生、一般大學師生、民意代表、教育行
政人員、教育專業團體人員和學者專家等為研究對象,範圍包括臺灣、澎
湖和金門,回收有效樣本 1105 人,回收率為 53.3%,使用次數、百分
比、卡方考驗和對數線性模式等統計方法。研究結果如下:一、大多數人
支持教育部所提小學師資檢覈改革構想(88.8%)。二、57%受訪者認為
師院仍需存在但應加強對小學教育輔導和研究的功能。三、合計51.5%不
贊成師院生參加初檢,其中25.4%贊同以畢業會考替代初檢。四、師資檢
覈應兼重教學科目知識、教育專業知識、教學能力、意願性向和品行操守
(51%)。五、教育部主辦初、複檢(31.1%),以教育行政人員、師院
教師、教育專業團體人員和小學教師等擔任檢覈委員( 48%)。六、84
%受訪者贊成制訂褫奪證書規定。七、69.6%贊成現時可制訂換證規定,
在職進修成績、教學研究成果或教學服務績優表現和特殊貢獻等,可為延
長證書年限的條件(58%)。八、離開教職應重受檢覈的年限應縮短為4
∼6年(48.4%)。九、初、複檢以口試、筆試和實地演練等方式考核
(54.8%),實習成績和表現應納入複檢考評的項目。十、實習教師證書
的有效年限為1∼3年(65.6%)。十一、多數人支持為短期代課教師舉辨
檢定考試(81.2%)。最後提出下列建議: 1.釐清小學教師的專業性質
,確定資格檢覈的主旨和重點。2.進行小學教師基本能力標準的研究和建
立。3.制定小學師資檢覈政策的過程中應廣納眾議,酌採評鑑分析。4.改
善小學教師專業發展和生涯發展的相關問題。5.建立公正又具公信力的機
構,確實辦理小學教師資格檢覈工作。 6.加強師範學院的功能,吸引有
志從事教育工作者參加小學教職的行列。 7.改進研究調查問題之範疇,
增加有效樣本之回收。8.採用座談、辯論或公聽會等方式以博採眾議。3.
擴大理念層面的探索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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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日常生活中數位媒體使用:以台灣學童部落格使用為例 / Children's digital media usage in everyday life: case study on two elementary school students' weblog behavior in Taiwan翁孝蓁, Weng, Hsiao Che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Children use Internet for many reasons, such as playing on-line games, searching for information, downloading music and videos or doing homework. However, there is one interesting tendency that Internet has changed the boundary between the sender and the receiver. Children in this Internet age, they change their roles to become content providers. While they are blogging or uploading photos, they are processing “I media”.
In the past, children invite their friends to their bedroom. They talk the secrets or playing games while they are in a parenting area. Today, ‘bedroom’ and ‘digital bedroom’ can be combined. Staying at home, and not going out, but by surfing the (world) of the web, both boys and girls of different ages are engaging in a kind of domestic or bedroom culture that take place in virtual space.
In this study, children’s personal weblog may be seen as ‘heterotopias’, Michel Foucault (1986) proposed. This research concerned about children's use of blogs in their everyday life, attempted to learn children's digital bedroom culture through the analyses of all kinds of documents presented in children’s blogs, and to know how children gain identity through blo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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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敘說過去事件能力之發展 / Children’s narrative performance about past events across time廖冠琄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篇論文的目的在於探討母親在親子對話中談論過去事件的方式對於小孩自行敘說過去事件能力的影響。研究語料來自於兩名以漢語為母語的三歲小孩與她們母親的對話,以及這兩名小孩與研究者之間的對話。研究結果顯示,根據Reese, Haden, & Fivush (1993)的研究,這兩位母親都展現出高度詳述的風格(high-elaborative style),不過這兩位媽媽所注重的敘說內容(narrative information)是不同的,其中一位媽媽注重事件的過程(complicating action),另一位媽媽則注重事件發生的背景(orientation)。至於小孩自行敘說過去事件的能力,研究結果發現這兩位小孩會受到她們母親的影響,亦即這兩位小孩在與研究者對話時,常常詳述(elaborate)正在討論的過去事件,較少重複(repeat)已提過的資訊,不過有關於敘說的內容(narrative information),這兩位小孩到了後期所注重的內容並不相同,她們所強調的內容會與她們母親類似,而這個結果與維高斯基(Vygotsky)的理論是一致的。 / This study investigates mothers’ ways of co-constructing narratives about the past in mother-child conversations when the children were 3;6 and the children’s narrative performance in researcher-child conversations at three time points when the children were 3;6, 3;9, and 4;0. The effect of mothers’ ways of co-constructing narratives with children on children’s narrative performance was also investigated. Mothers’ ways of co-constructing narratives with children were examined in terms of the conversational styles and the narrative information types, and children’s narrative performance was examined in terms of the conversational contributions and the narrative information types. Subjects in this study are two female children (D and Z) and their mothers. The results show that the two mothers displayed the same conversational style, namely, high-elaborative style termed by Reese, Haden, & Fivush (1993). But, they differed in the type of narrative information that they placed more emphasis on. One of the mothers was particularly concerned about orientation information, while the other mother placed more emphasis on complicating actions.
As for children’s narrative performance, the two children were very similar about the type of utterances that they contributed in the narratives when having conversations with the researcher. More specifically, they both frequently produced the type of elaborations, which was much higher than repetitions at each time point. In terms of narrative information types, at Time 1 (3;6) and Time 2 (3;9), D and Z were similar in that complicating action was higher than orientation. However, at Time 3 (4;0), Z’s orientation was higher than complicating action, while D’s complicating action was still higher than orientation. With respect to the effect of mothers’ ways of co-constructing narratives with children on children’s narrative performance, it was found that the difference that D’s mother provided or requested for complicating actions much more often than Z’s mother did at Time 1 (3;6) was reflected in the two children’s percentage of this narrative information type at Time 3 (4;0). This is in line with Vygotskian theory that early scaffolds provided by mothers would be reflected in children’s performance at a later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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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區有效財產稅率之推估林詩堯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我國的財產稅率雖然以法律條文明文規定各縣市的財產稅率一致,並不允許各地方政府依照自己地方的自然環境特徵、政治、人文偏好,訂立差異化的財產稅率以符合地方自己財政的需求。有違憲法所賦予的『地方自治精神』和理論上地方財政的租稅競爭均衡。可是事實上,在我國稅法上,計算財產稅的倍數累進稅基基準,各縣市政府都不同。在課徵土地增值稅時是依照各縣市官方所發佈的『土地公告現值』作為計算的稅基基準;課徵地價稅是依照各縣市的『公告區段地價』作為稅基;課徵房屋稅是依據各縣市政府所評定的『房屋評定現值』作為課徵基礎。可是由於各縣市都市化程度不同,所以各縣市間的公告現值、公告地價和房屋評定現值差異很大,再加上地價稅各縣市間的倍數累進課徵起點都不相同以及課稅的評估價值與市價的差距,如此一來,使的各地土地交易所需負擔的有效土地增值稅賦、持有土地所課征的有效地價稅率及持有房屋的有效房屋稅率各縣市間均有顯著的不同。本文嘗試從個體交易資料分別推估台灣各縣市對於持有土地、房屋時所需實質承當的有效稅率。藉此來釐清各縣市間雖然有一致的『名目』財產稅率,可是實際上各縣市人民所需承受的『實質』『影子價格』是不同。此外,在推估台灣地區財產的有效稅率後,本文藉由比較國際間各國財產的有效稅率,說明台灣地區財產有效稅率有明顯低落的現象。本文估計出實際上台灣地區住宅區有效地價稅率的約為0.0243%、住宅區有效房屋稅約為0.2252%。而地價稅的有效估價率約為0.12,低於房屋稅的估價率0.23。從區域分佈及各縣間分佈來分析,發現房屋稅較地價稅分佈更符合租稅課徵的公平和效率。
此外,整體來看,有效地價稅率是呈現『先累退,在逐漸累進』的現象。至於23個縣市間,地價稅的累進、累退或一致性則呈現相當分歧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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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外向人格特質與Facebook使用動機與行為之探討 / A study of extroversion and facebook use motives and behaviors盧一伶, Lu, Yi Li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過往在研究人格特質與網路使用動機的研究中,出現兩派不同的研究結論,「社交維持假說」認為外向特質使用者較會去使用網路,「社交補償假說」則認為內向特質使用者較會去使用網路,基於兩種不同的說法,本研究試圖去了解Facebook這個網路場域是外向或者內向特質使用者較會去使用的空間。
本研究主要探討「內外向人格特質」、「Facebook使用動機」與「Facebook使用行為」之間的關係。以大學生為樣本,透過問卷調查蒐集846份問卷,研究發現Facebook主要為外向特質個人所使用的網路場域,迴歸結果皆顯示外向特質的Facebook使用者不論在Facebook使用動機(社交維持動機、社交補償動機與社交娛樂動機)或Facebook使用行為(主動分享行為、回應式參與行為與遊戲參與行為)其統計結果皆顯著高於內向特質的Facebook使用者。
此外本研究發現,社交維持動機與社交娛樂動機為Facebook主要使用動機,代表使用者使用Facebook的主要原因是與朋友維持關係及尋求娛樂;另外主要的FAcebook使用行為是被動式參與行為,Facebook的塗鴉牆功能是主要吸引使用者使用Facebook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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