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fine Query
  • Source
  • Publication year
  • to
  • Language
  • 2747
  • 2554
  • 531
  • 236
  • 188
  • 29
  • 6
  • 4
  • 1
  • 1
  • 1
  • 1
  • 1
  • Tagged with
  • 3552
  • 759
  • 542
  • 504
  • 495
  • 481
  • 448
  • 428
  • 423
  • 423
  • 417
  • 414
  • 409
  • 400
  • 397
  • About
  • The Global ETD Search service is a free service for researchers to find electronic theses and dissertations. This service is provided by the Networked Digital Library of Theses and Dissertations.
    Our metadata is collected from universities around the world. If you manage a university/consortium/country archive and want to be added, details can be found on the NDLTD website.
121

國內民用航空運輸業之聯合行為—從公平交易法角度探討

蔡宜兼, Tsai,Yi-Chie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民航運輸業因其沈沒成本高、公用服務事業、以及飛航安全維護等特性,為避免因惡性競爭造成消費者與業者雙輸的局面,長期以來民航運輸業皆屬管制性產業,其市場之進入退出(特許權)、運費費率制定、服務水準(如班次頻率、等待時間等)等皆有管制標準,以維持民航業者市場之運作。惟長期管制下雖避免航空是夜間之惡性競爭,但反而造成經濟無效率上,損害整體公共利益。因此1970年起自美國開始,世界各國之航空事業陸續朝向解除管制,即所謂「開放天空」(open skies)之政策方向發展。 解除管制後雖使票價降低、座位數、航線數等服務水準提高,但航空事業間也因為加入者眾面臨激烈的市場競爭,業者為了爭奪市場占有率,大量擴充機隊並搶佔機場時間帶,然國內外景氣不佳造成業者虧損累累,為求自救之道,航空業者間開始為各種聯運、聯營等聯合行為,以降低市場間競爭狀態。而此種「聯運聯營卡特爾」,是「經濟上企業主體聯合起來影響(阻絕或減少)市場競爭之行為。是一種最古老、最典型之限制競爭,其人為之勾結、操縱,對競爭可能產生之壓抑、排除與對市場之妨礙,乃所共認」,其行為在商業倫理上具有高度可非難性,是以為各國競爭規範所不許,亦為我國公平法第14條所禁止,但如航空業者經營上確實有不景氣之情況,亦可循公平法第14條第一項但書申請例外許可,在公平會『濫用禁止』之監督下,為符合整體經濟與公共利益之『合法聯合行為』。 航空業者欲為聯合行為,除向競爭主管申請豁免外,依公平法第46條亦可在其他法令規定且不抵觸公平法立法意旨之範圍內下,豁免於限制競爭之責任 公平法第46條所謂「其他法令規定者,於不抵觸本法立法意旨」,是競爭法與產業管制法競合時處理之途徑時,除考參考競爭主管機關建立之『判斷標準』外,學者蘇永欽亦對此提出審核密度標準:1、除外適用是否基於經濟因素考量;2、立法時點先於或後於公平交易法;3、立法原則有無維護競爭秩序之宣示;4、決策過程中有無公平會參與協商等四項,另學者吳秀明亦提出補充之見解,認為「對於管制機關之管制有效性與能力」,亦需加以考量。本文則認為除上述標準與意見外,競爭主管機關與管制產業主管機關應循公平法第9條第2項「商同」之機制,再從公平法第一條之立法目的著手,考量競爭利益與管制利益兩者為綜合之權衡考量(trade-off),選擇最有利於整體經濟與社會利益者,為該產業該聯合行為之豁免與否之檢討。 而實務上公平會實務上核准或處分航空公司聯合行為的案例並不少見,較重要者有遠東、復興航空公司的『票證免背書轉讓』案以及遠東、復興、立榮、華信『聯合減班』案,前者立論翔實,從『票證免背書轉讓』制度,背後的『拆帳協定』,推導出機票價格僵固性之問題;後者則牽涉公共選擇理論(Public Choice Theory)與管制產業俘虜(capture)理論之問題,亦進一步促使民航主管機關與競爭主管機關針對民航業者之聯合行為,建立『民用航空運輸業申請聯營許可審查辦法』,使之全面納入規範
122

自由直接話法と自由間接話法の周辺テクスト

顧, 那 31 March 2006 (has links) (PDF)
No description available.
123

レベルセット法による形状表現を用いた幾何学的再初期化法に基づく構造最適設計法 / レベル セットホウ ニ ヨル ケイジョウ ヒョウゲン オ モチイタ キカガクテキ サイショキカホウ ニ モトズク コウゾウ サイテキ セッケイホウ

山﨑, 慎太郎 23 March 2009 (has links)
Kyoto University (京都大学) / 0048 / 新制・課程博士 / 博士(工学) / 甲第14576号 / 工博第3044号 / 新制||工||1453(附属図書館) / 26928 / UT51-2009-D288 / 京都大学大学院工学研究科航空宇宙工学専攻 / (主査)教授 吉村 允孝, 教授 稲室 隆二, 教授 宮﨑 則幸 / 学位規則第4条第1項該当
124

論法院組織法違反維持法庭秩序之命令罪 / A study on breaking the order of the court order of Court Organic Act

張君憶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藐視法庭制度起源於英國,在西元12世紀君王集權的背景之下,為了維護被視為王室權威延伸的法庭威信,而出現了「藐視法庭罪」的概念,在英美法系中,又可分為直接藐視法庭罪與間接藐視法庭罪,後者是用來規範雖不發生於法庭上,但足以影響整體司法秩序或貶低法院尊嚴之行為,常與言論自由發生衝突,前者則是指法院得以當場見聞之藐視行為,亦為本文之重心。 直接藐視法庭行為因係發生在法官面前,擾亂了法庭秩序、妨礙法庭之審理程序,而無法踐行正當法律程序,因此也無公平審判可言,從而削弱司法威信與法院公信力,故法官有必要對此種行為做出處置,是謂直接藐視法庭罪,法官可不經檢察官起訴直接對之審判,因係由法官當庭決定行為人的處罰,又可謂當庭處罰權,然而在此情況下,行為人並無法受到律師為其辯護的權利,當庭處罰權的正當性何在,其能脫逸控訴原則的理由何在?皆為本文所欲關心之重點。 本文將試圖從英國、美國、日本、歐盟等國家的藐視法庭罪與基督教的良心原則與血罪觀念出發,來看我國法院組織法相關法庭秩序維護的條文,探討法庭秩序維護權的實質內涵與該法第95條的保護法益,並觀察我國實務判決之運作,期能為我國司法體系付出一絲絲助益。
125

新住民女性之離婚困境—我國司法判決之敘事分析 / Female Immigrants’ Dilemma After Divorce —An analysis of Taiwan’s Judicial Cases with Narratological View

周逸文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摘要 古希臘悲劇作家尤里庇底斯的《米蒂亞》,描寫一位蠻邦公主,為了幫助男主角傑森,不惜弒父叛兄,拋下一國公主的身分來到希臘城邦生活,而後因丈夫的背叛,在自己及其二個小孩將面臨被國王驅逐出境的困境下,走投無路的女主角米蒂亞只好手刃親子。文學經典有助於描繪社會問題,《米蒂亞》一劇描寫了異族女性結婚至離婚後所面臨的困境,而藉由文學經典的描繪及互文性作用,本文將分析台灣二十年多年來越籍配偶離婚後之司法判決文本,試圖勾勒出跨海婚姻當事人之想像、法庭話語模式所隱藏之文化意涵及權利關係、及其相關婚姻或移民法規範之變遷與判決之間的影響,二千年後,在法規範都相對完備的狀況下,現代的米蒂亞所面臨的困境為何? 本文第一章節為緒論,包含研究動機,研究判方法及範圍。第二章節則藉由《米蒂亞》一劇,描繪異族女性在面臨丈夫背叛,自己及小孩將被驅逐出境之心理狀態,並回顧法律與文學跨界整合運動發展狀況,包括文學中的敘事學是如何運用在法律文書上,這些敘事觀點及評價,連接了證據與證據之間,重構法律事實,而裁判書內的觀點、語氣、視角、時序排列又如何在我國家事事件判決呈現?法官或不同性別的當事人有沒有其偏好之敘事方式?而不同方式的敘事方式又有何利弊?第三章節則是探討跨海婚姻背景及相關移民法規範之變遷,當中包括近期國籍法修法中可議之處。第四章節則是研究針對越籍配偶的司法判決文本,從程序面及實體面的具體個案著手。程序方面包括跨海婚姻判決中極大比例的一造辯論判決及其送達問題,而實體方面,將呈現台籍丈夫對跨海婚姻的期待與落差,雙方因資源優勢不對等所造成爭取親權之困境,及多元文化政策納入司法系統之情形為何?由於社工訪視報告在法官判斷未成女最佳利益扮演極重要之角色,故本文亦一併討論立法及實踐爭議。在台越雙方經貿、勞工、婚姻事件交流頻繁下,民國52年的「外國法院委託事件協助法」已不敷使用,故我國與越南簽訂了「臺越民事司法互助協定」,以應付更複雜之民事取證及執行等問題,而後續實施狀況都有賴持續關注並調整。最後,不管是法官或社工師,皆是兼具中立及判斷的角色,而自身是否具有全球化及性別意識,都將與當事人的權益息息相關,因此雙方如何進行跨界對話整合或是具有因應社會變遷而隨時修正之能力,皆是亟待觀察之問題。
126

日本近代特許法制の形成と展開

大泉, 陽輔 23 March 2020 (has links)
京都大学 / 0048 / 新制・課程博士 / 博士(法学) / 甲第22205号 / 法博第238号 / 新制||法||167(附属図書館) / 京都大学大学院法学研究科法政理論専攻 / (主査)教授 伊藤 孝夫, 教授 船越 資晶, 教授 愛知 靖之 / 学位規則第4条第1項該当 / Doctor of Laws / Kyoto University / DGAM
127

「行為支配論」の構造と展開 / Das Wesen der Tatherrschaftslehre und ihre Entwicklung Zum Aufbau der einheitlichen Täterlehre / コウイ シハイロン ノ コウゾウ ト テンカイ

橋本, 正博, Hashimoto, Masahiro January 1987 (has links)
博士課程単位取得論文(法学研究科) / 263p / 一橋大学
128

理学療法士教育におけるパフォーマンス評価と学生の学びに関する研究 ―OSCEリフレクション法の開発・拡張とその有効性の分析―

平山, 朋子 23 March 2017 (has links)
京都大学 / 0048 / 新制・課程博士 / 博士(教育学) / 甲第20126号 / 教博第203号 / 新制||教||167(附属図書館) / 京都大学大学院教育学研究科教育科学専攻 / (主査)教授 松下 佳代, 准教授 田口 真奈, 教授 溝上 慎一 / 学位規則第4条第1項該当 / Doctor of Philosophy (Education) / Kyoto University / DGAM
129

心理療法における「イメージと言語」の対話に関する研究-風景構成法を中心に-

樫村, 通子 25 September 2017 (has links)
京都大学 / 0048 / 新制・課程博士 / 博士(教育学) / 甲第20648号 / 教博第213号 / 新制||教||172(附属図書館) / 京都大学大学院教育学研究科臨床教育学専攻 / (主査)教授 皆藤 章, 准教授 髙橋 靖恵, 准教授 松下 姫歌, 大山 泰宏 / 学位規則第4条第1項該当 / Doctor of Philosophy (Education) / Kyoto University / DGAM
130

超解像顕微鏡法と1分子イメージング法による細胞膜近傍アクチン結節構造とその機能の研究

柴田, 祐希 26 March 2018 (has links)
京都大学 / 0048 / 新制・論文博士 / 博士(工学) / 乙第13175号 / 論工博第4166号 / 新制||工||1699(附属図書館) / 京都大学大学院医学研究科医科学専攻 / (主査)教授 小寺 秀俊, 教授 中部 主敬, 教授 北條 正樹 / 学位規則第4条第2項該当 / Doctor of Philosophy (Engineering) / Kyoto University / DFAM

Page generated in 0.0177 secon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