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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旗人生計問題之研究(1875─1949)

呂柏良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清朝立國將近三百年,帝國主要是由世居在東北亞大陸的滿洲人所創建,他們以 少數民族的身份入關取代明朝,統治著廣土眾民的中華大地,其歷時之久遠與疆域之 遼闊,在整個中國歷史上已經堪稱是最重要的朝代之一。八旗制度是清朝歷史中最重 要、也最特殊的一種國家體制,此一制度雖然是清朝崛起的關鍵因素之一,但是日後 卻也成為政權的沉重負擔,當然因其所產生的八旗生計問題亦是由來已久,早在順治 一朝即已有之,隨後在康熙、雍正、乾隆、嘉慶四朝,此一問題逐漸明顯,到了道光 朝以後,八旗生計問題又更加惡化,等到清朝政權結束以後,甚至還成為民國時期最 大的社會問題之一。 由於目前與八旗生計相關的研究,海峽兩岸的學者大多都著重於清朝前期的研究 ,至於光緒朝以後一直到民國初年的這一段時間,一般學者則較少著墨,所以本論文 的研究旨趣乃在探討清朝時期,在八旗制度底下,有關旗人生計問題產生的背景與各 種原因、清朝政府解決八旗生計問題的辦法、清朝中葉以來各地旗人的處境,以及改 朝換代以後,中華民國政府對於解決旗人生計問題的種種措施與方案,希望能夠完整 呈現那些依附在清朝統治政權下的廣大旗人百姓,有關他們到底是如何在帝國從興盛 走向衰亡的變遷裡,於現實社會中掙扎,努力求取生存權的經過。 文中首先描述明代女真人最原始的經濟形態與生計,緊接著再探討清軍入關以後 ,所有八旗生計問題產生的原因,以及清朝政府解決八旗生計問題的辦法,只是由於 八旗生計問題有其延續性,所以接著要論述的是在光緒、宣統兩朝,清廷是如何透過 屯田移墾、興辦教育、振興實業、訓練軍警、變通旗制等等方式,以此訓練旗人自我 謀生的能力,再來論述的是辛亥革命前後,各種官方組織與民間社團又是如何拯救那 些貧困的滿族同胞,此時身處在這種轉換時期的旗人又是過著什麼様子的生活,最後 則論述中華民國北洋政府與國民政府所施行的各項解決旗人生計問題的方案,以及當 時的滿族知識份子奮戰不懈,共同爭取民族平等的整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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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章太炎、陳天華、秋瑾革命文學之研究

孫嘉鴻, SUN, JIA-HO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共一冊,約九萬字,分為七章二十節,內容如下: 第一章為緒論,說明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名稱與範圍。第二章為背景說明,追溯民 族思想的由來,探索西方文化的影響,並敘述晚清文學的變遷。第三章探討革明文學 產生的緣起,由革命的涵義、性質,革命思潮的激璗,革命文藝的勃興三方面來加以 考察。四、五、六章為作家分論,以章太炎、陳天華、秋瑾三家為對象,首先考辨他 們的生平,獻身革命的經過,與革命的淵源,及對革命的貢獻;中則探究其革命思想 、主張與理想,最後分析歸納其文學作品之特色與風格。第七章為結論,檢討革命文 學的貢獻、特色、影響。本論文以歷史人物與文學作品並重,探討其思想與貢獻,反 映其人格與風格。希望瞭解晚清革命文學之實況,並補文學史之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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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蒙古的封禁隔離政策

溫浩堅, Wen, hao chie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清廷為了依賴蒙古的武力,同時也為了避免蒙古過於強大而不容易實施直接有效的行政管轄,因此在「分而治之」與「因俗而治」的治邊指導方針下,在蒙古地區推行多元化、多層次的封禁隔離政策。此政策的內涵主要可分為兩個層面:就蒙古內部來說,是嚴防蒙古各旗、各部之間的交通往來,並且推行藩旗組織;就蒙古外部來說,是防止蒙古與漢、藏、回以及東北地區邊疆民族的互動交往,而重點主要在嚴防蒙古與漢、藏兩族的聯合。就實施內容來說,可分為四個部分: 一、在蒙古各旗之間的封禁隔離:禁止各旗越界游牧、畋獵與採捕;禁止蒙古私相往來以及禁止各旗王公私自擴充屬民與隱匿壯丁。 二、在蒙古各部之間的封禁隔離:禁止各部私相來往、互售軍器、違禁通婚與貿易以及讓各部在行政管轄上互不隸屬。 三、推行藩旗組織:在藩旗組織下的蒙古,有扎薩克模式(盟旗制度)下的外藩蒙古與八旗模式下的內屬蒙古。外藩蒙古又分為內扎薩克與外扎薩克兩種旗。內、外扎薩克旗的區別,主要在於內扎薩克旗的平均佐領數遠多於外扎薩克旗;同時,內扎薩克兼有軍事首長的身份,有帶兵權,而外扎薩克則沒有。內屬蒙古不設扎薩克,以都統、總管或佐領治理,直接隸屬於當地的將軍或是參贊大臣,而形成都統旗、總管旗或是佐領旗。 四、在蒙古與漢、藏兩族之間的封禁隔離:(一)、在蒙漢之間:一方面透過關禁的實施、禁止雜居與通婚以及蒙漢分治來進行民族隔離;另方面又透過墾禁、礦禁政策,輔以地域封禁的方式,來達到蒙漢隔離的目的。(二)、蒙藏之間的隔離,初期借藏以化蒙,而後挾蒙以制藏,嚴密注意、限制蒙藏兩族的聯繫交往,同時並實施藏蒙分治。 清朝蒙古的封禁隔離政策,就政策的成效性來說有三點:在繼承自中國歷代以來各民族生息區域的基礎上,形成基本而完整的清朝中國疆域以及發展了蒙古畜牧業與維護草原的自然生態。就政策的檢討來說,蒙古封禁隔離政策的失誤有三點:造成了蒙古的弱化、產生蒙漢隔閡以及導致邊疆危機與領土的喪失。 總結來說,蒙古封禁隔離政策,就清朝的立場來講,有時代性的意義與功效;就蒙古的立場來說,有自然保護之利,民族隔絕之弊,利弊參半;就後代中國的角度來說,則是妨礙了民族融合、國家統一,有著千古憾恨之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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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前期的滿洲政治文化與蒙古

林士鉉, Lin, Shih-Hsua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滿洲政治文化」,意指清朝是具有民族特色的朝代,而以滿洲為主導的政治文化樣貌。蒙古做為清朝的主體民族之一,在「滿洲政治文化」的脈絡之下,「滿蒙一體」如何完成?如何表達?透過蒙古,亦突顯滿洲政治文化的特色。強調清朝、滿洲的「非漢」特徵,清朝滿洲所謂的「參漢酌金」,「金」除了指滿洲傳統,也反映了北亞傳統,由本文所探討的實際事例可知,在更多情況清朝是「參金酌蒙古」蒙古是滿洲政治文化的重要因素。 除了緒論、結論,以及徵引書目之外,論文共分六章。首先討論清朝勢力形成過程中滿洲與蒙古在文化背景方面的共同特徵,這些文化背景成為滿蒙一體的基礎,滿蒙關係對於清朝勢力興盛而構成入關的條件。本章所談的幾個角度,包括:滿蒙聯姻、薩滿信仰、藏傳佛教、八旗蒙古等,反映蒙古併入清朝的過程以及清朝在「一體」、「一家」的論述裡,共同文化背景是其中的核心因素。 其次討論纂修《蒙古王公表傳》的過程及意義。滿洲對蒙古史的認識與興趣起源甚早,官修國史雖是漢文化的重要傳統與正統象徵,而清朝也把蒙古史納入國史之內,是故以國史館大規模地纂修《蒙古王公表傳》,形成續纂制度,尤其譯成滿文本、蒙文本,實為官修國史的創舉。 「掇爾多密」是滿文的漢字音譯,意指奏蒙古樂,這個字彙源自蒙古,它的音樂內容也是源自蒙古,後來又成為滿洲的。透過「掇爾多密」一詞的考釋以及演奏、記譜形式的階段性變化,形成以滿洲為中心、四裔樂曲環繞的宴樂格局,而清宮裡各種非漢族音樂也與疆域的逐步擴大相呼應,產生別具時代特色的清朝禮樂文化。 在宗教方面,討論滿洲皇帝如何看待清朝藏傳佛教世界秩序,佛教之於滿洲統治蒙古、滿洲政治文化有何關係;滿洲皇帝的曼殊師利稱號,此光環有何政治文化意涵等。並討論十八世紀表現滿洲中心意識的「古印度中心」與「滿洲佛教」、「佛教同源論」等觀點。 最後討論清代「同文」的理念與作法,多種民族語文是滿洲政治文化相當顯著的一的特色,這一特色反映在翻譯工作上,發展不同民族語言文字的對譯與溝通,清朝稱之「同文」。滿文早先從蒙文脫胎改造而來,後來卻能反過來影響蒙文,以滿文音寫蒙古語文,並擴及其他語文,正反映了清朝多元民族帝國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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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貪風而申國憲-乾隆朝懲治侵貪案研究

張菁華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一.研究動機 官吏的侵盜、貪瀆、虧空皆是吏治敗壞的主要表徵,它不但是官吏奪取人民的財物,更是會威脅到帝王的利益。這些侵盜、貪瀆及虧空既直接造成國家財政與經濟上的問題,也破壞既定的政治結構,威脅君主的統治力,甚至有動搖國本之虞。因此,中國歷代君主除了宣示反貪、肅貪的決心外,在實質面上,則制訂嚴厲的懲治侵貪法律與相關的政策,冀望能懲貪風而申國憲。故探究君主如何藉由處理侵貪案件以澄清吏治、振綱飭紀,又如何透過有效掌控官僚系統以維護帝國的運作與統治,當為瞭解皇帝統治技術的重要關鍵。 清朝建立後,攝政王多爾袞即於順治元年(1644年)六月二十日(清朝曆法採行陰曆,行文中的日期皆為陰曆)諭告「眾官民」,記取明亡於貪官的教訓,並宣布要嚴懲貪婪的官吏。 隨後更修訂嚴厲的法律,甚至將貪污的金額降至十兩以上,不分枉法或不枉法,皆籍沒家產入官,按照清律,籍沒家產是比追贓更嚴重的制裁。繼任的諸帝謹遵「敬天、法祖、勤政、愛民」的信條,奉行安民之本,首在懲貪的原則。所以康熙、雍正、乾隆三朝的盛世,均將侵貪視為吏治的首要之敵。然而,三位皇帝因當時政治局勢、經濟環境、社會條件的不同,所採取的懲貪手段與態度也有所差異。 順治、康熙、雍正、乾隆四朝皆重視懲治侵貪,藉以澄清吏治,及維繫官僚系統的正常運作。不過四位皇帝的統治技術與懲治侵貪的態度、政策,卻各有其特色。大體而言,前三朝致力於國家統一大業,在經濟上採取與民休養生息的基本政策。因此,順治帝著重以懲貪為弊吏之本,採取嚴苛的懲貪措施;康熙帝雖亦主張治國莫要於懲貪,治天下以懲貪獎廉為要務,然著重與民休息,久而久之卻有過寬之弊;雍正帝為了匡正帝國的衰敗,除了嚴懲侵貪官員外,更從財賦、俸祿制度著手,實施耗羨歸公與養廉銀制度,希望能杜絕侵貪之源。 從檔案、實錄等資料可知,在經過順治帝、康熙帝、雍正帝三位皇帝的勵精圖治下,乾隆帝(1711年-1799年)所繼承的帝國,無論是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各方面都是一個成熟的帝國,在懲貪立法及相關政策發展亦是最完備的時期。他既繼承雍正帝制定的養廉銀制度,對於侵貪官員亦採取查抄家產的經濟處罰,值得注意的是懲貪的法律修訂,尤其是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宣布停用「侵虧入己限內完贓減等條例」,以杜絕貪官的僥倖心態。所以乾隆帝屢屢提及:「嚴侵盜正以懲貪婪,此整綱勅法之要道也」、 「懲貪風而申國憲」, 以示其懲治侵貪的決心。 筆者選擇乾隆朝為主要的研究範疇,乃著眼於:乾隆帝在位六十年(1736年-1795年),禪位後仍繼續掌權三年,他治理國政的時間長達六十三年,是史上實際掌權最久的君主,但是他的統治技術及政策執行是否維持一貫性、延續性?再加上,乾隆朝常被視為清朝由盛轉衰之始,其間所發生的侵貪案件更居清代之冠,但是其後歷朝懲治侵貪的案件更不增反減,何以會產生這樣的現象?既然他如此重視官吏的侵貪問題,何以其間所發生的侵貪案件不斷?規模與人數上更較其父、祖兩朝更大、更多。是他所採取防範侵貪的政策無法發揮作用?懲處侵貪的態度與決心不夠積極?或是對侵貪官吏的實際懲處不夠嚴厲? 清朝的皇帝為了維持「乾綱獨斷」, 防止諸臣僭越,所以建立一套兼具監督及直接控制的制度,即奏摺制度。奏摺制度發端於康熙朝,但雍正帝時發展完備,成為往後歷朝君主所倚賴的制度。由於清朝前期的皇帝將督撫的權力擴大,再加上對自身的統御能力過於自信,所以沒有相對監督制衡的機構。雖然清朝亦設有都察院衙門監察百官,但最後仍以皇帝的意旨為斷。而康熙帝、雍正帝、乾隆帝鑑於明季科道對於政權的危害,故並不甚信任其行使監督權。因此,乾隆帝利用奏摺來掌控臣下,讓內外臣工均成為他的耳目,互相監督,如此一來,他可以直接統治帝國,並參與官僚系統的運作。而揭報官員貪贓均用奏摺參奏,案件的調查、舉證、結果等亦以奏摺上呈,乾隆帝則用硃批或頒發上諭的形式直接處理案件,亦掌握懲處的最後裁決權,直接干預司法。所以,由這一連串的舉措可反映出乾隆帝懲治侵貪的態度與處罰的標準,是把各案視為偶發事件而做個別處理,或者將之置於統御帝國的大框架中,做全面性的考量。 侵貪虧空的情況可知吏治的良窳,可反映君主的統治技術,以及政治控制力的貫徹程度。由乾隆帝對於處理侵貪虧空的過程,也可以看出整個事件在理念與制度的差距,人物與時勢的交互作用,理想與現實間的衝突,皆呈現出相當有趣的歷史現象。本文將從乾隆帝對於懲治侵貪虧空的上諭與奏摺著手,透過對於懲治侵貪案件的整理、分析,對貪污現象做全面性的探討,更進一步檢視皇帝執行懲治侵貪政策的成效,與其個人對侵貪事件處理的態度是否維持一貫性,以探討乾隆帝的統治技術及其對帝國的控制力。 二.研究成果回顧 雖然侵貪與中國傳統政治的關係極為密切,有關侵貪的原因、侵貪的途徑、侵貪的影響,甚至懲治侵貪的政策、方法等議題,通論性、概論性的討論如汗牛充棟。陳捷先認為中國歷代貪污的原因可分為文化、制度、社會及政治四個層面,帝制中國的官員藉政治特權,肆行貪污,是無法治癒的頑症。儘管歷代中央政府都制定懲治貪墨的法律,但總是始嚴終懈,或是殺一儆百的執行一陣子,就成為具文了。 正因無法徹底杜絕侵貪虧空的產生,是以如何將之控制到最小範圍,便成為歷代君主的首要課題。 有關乾隆朝貪污現象產生原因,以及無法有效遏止貪風的論述頗多。大抵可歸納為:一、官員的俸祿少,經濟負担卻相當沈重,又分公與私二方面,公的部分包括陋規、罰俸、罰廉、上貢、賠補錢糧虧空、公捐與議罪銀等;私的部分則是家族及刑名幕友等;二、官員自身的貪念;三、乾隆帝在整個貪污政治人際網絡中所居關鍵角色;四、乾隆帝無法貫徹懲貪政策,懲貪態度時寬時嚴;五、社會風氣轉變與社會結構改變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乾隆中期社會經濟蓬勃發展,物價上漲,但是官員的薪俸卻無法因應外在環境改變而提高。晚清馮桂芬論及養廉與吏治的關係時,便認為「養廉足而後吏治始可講也,且是國家迫之,使官員不得不貪」。 而社會風俗開始崇尚奢靡,官宦與士人皆以此為追逐目標,更加重官員們的經濟負擔。尹壯圖從社會崇尚奢華、收受規禮的角度來看官員侵貪,以乾隆三十年(1765年)為「儉樸」與「奢靡」的分界點。 由於乾隆朝的相關檔案資料非常龐雜,侵貪虧空案件數量也相當多,故有關全面性的懲治侵貪與吏治關係研究,較為有限。現有的研究成果大都集中於少數重大的侵貪案件,主要使用的資料為清人傳記與檔案二類。集中於較著名的貪官污吏,例如王亶望、陳輝祖、國泰、錢度、黃梅、高樸等人。這方面的文章對侵貪事件個案的陳述雖詳盡,然卻無法從中一窺侵貪虧空發展的歷史連續性,也無法全面瞭解乾隆帝對於懲治侵貪的態度與處理方式,實際執行與政策宣示的差異性,藉由少數的侵貪案來說明乾隆帝對於懲治侵貪的態度,一方面對於瞭解乾隆朝的懲治侵貪案件的全貌,有其侷限性。另一方面亦無法檢視其懲治侵貪的政策與態度是否維持一貫,是否會因應不同的個案以及當時政經環境做適當的調整。 對於乾隆帝懲治侵貪的態度及執行力,則有許多不一的看法。高翔認為乾隆六年(1741年)到二十年(1755年)主要懲貪對象的是中、下階級的官吏;二十年(1755年)到四十年(1775年)間則針對高階層的官員。 郭成康認為應分兩個階段來看,第一是初政十年、歸政前十年,乾隆帝的懲貪態度是消極的,是懲貪不力時期;第二是統治中間的三四十年,乾隆帝則是採取積極的措施,著重於懲貪法令的修改,務必將侵盜、貪婪的法律漏洞完全杜絕。 或有論者以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完贓不能減等」的新例確立做為觀察的分期點。梁希哲主張乾隆朝懲貪主要是打擊地方上的貪官污吏,而非朝廷大臣。 王春瑜主編的《中國反貪史》有專章討論清朝諸帝反貪的概況、機制、文化,並分析法律、行政、監察所建構成的防範與嚴懲官吏侵貪的措施。對於財政經濟制度與官吏貪污之間的關係,則從陋規、廉俸、進貢、賠補、捐辦、捐納、議罪銀等不同範疇,去解釋貪污形成的原因。並且肯定乾隆帝對於反貪立法有積極的貢獻,然從財政經濟的角度來看,乾隆帝卻必須對貪污現象的惡化負起最大的責任。文中亦詳述乾隆朝甘肅折捐冒賑案、雲貴總督李侍堯貪縱營私案、嘉慶立誅和珅案三個案例。 馬起華從分析乾隆朝的彈劾案切入,在《清高宗朝之彈劾案》一書 中將蒐集的乾隆朝4626件彈劾案作了詳細的分類與討論,並探究乾隆帝處理彈劾案的方式與態度。而由數量較多之彈劾事項的侵貪類統計出乾隆朝六十年所發生的官吏侵貪案件為589件,其中侵虧為156件(虧空133件;侵欺18件;挪移5件),貪污案則有433件。並提出乾隆四十年(1775年)以前侵貪彈劾案在乾隆帝諭旨出現的情況較多,四十年(1775年)之後有關侵貪案件的彈劾則較稀少,但是他並未解釋這種現象,只提出數字的逐年減少並不表示貪污案件真的比較少,進而引用王杰的說法, 指出和珅是侵貪事件雖多但彈劾案轉少的主要原因。據筆者統計的侵貪虧空案件數與其所稱589件有所出入,然因其並未將589件將之詳細表列,故無從加以比對。本文的案件分析,仍以自行統計為主要範疇。 與懲處侵貪虧空密切相關的查抄家產,則有魏美月的《清乾隆時期查抄案件研究》, 他利用國立故宮博物院收藏的《宮中檔》、《軍機處檔》與《上諭檔》的資料,來討論皇權如何干預查抄工作之執行、查抄制度、抄物、入官物對於國家及皇室財政的助益。他主要分析的大都是小犯官的抄家資料,而欠缺大吏的資料,如李侍堯、錢度、王亶望、陳輝祖等案件。查封及查抄家產是經濟懲處的手段之一,不但極嚴苛,也是對於犯官人際網絡的全面追查與制裁。此外,他還提及乾隆朝因犯案被抄家者超過二百人,大半都是貪贓所致。但在釐清被抄家者與侵貪之間的關係,著墨較少。 郭成康以專制政體與中央集權的強化為主軸,來討論十八世紀的中國政治特色、政治體制、政治腐敗的特徵與原因。他認為吏治敗壞由來已久,但貪污、賄賂卻是乾隆中期即十八世紀後期才迅速惡化。乾隆帝面對侵貪現象時的態度,可分為二個階段來觀察:第一是初政十年、歸政前十年,乾隆帝的懲貪態度是消極的,是懲貪不力時期;第二是統治中間的四十年,乾隆帝則是採取積極的措施,著重於懲貪法令的修改,務必將侵盜、貪婪的法律漏洞完全杜絕。最重要的是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九月將「侵虧入己完贓減等例」停止,三法司遂將原例刪除,在「刑律、賊盜、監守自盜倉庫錢糧」本律之後,新添附例:「凡虧空錢糧,除因公挪移及倉穀霉浥等案,仍照舊例辦理外,其係虧空入己者,雖於限內完贓,俱不准減等」。隨後,又在二十五年(1760年)時將「所有例內枉法贓全完減等之條」永行停止。 唐瑞裕〈論清代乾隆朝幾則官吏侵貪案件〉乃利用國立故宮博物院收藏的清代文獻檔案及相關資料,以十七則乾隆朝地方官吏侵貪案件,來說明官吏侵貪的原因,除了個人的奢貪、政府懲貪寬嚴多變、官員生活奢侈外,乾隆帝本身縱肆奢靡、愛好排場、進而專寵和珅,更是官吏侵貪的主因。此外,有關乾隆帝個人研究專書,如周遠廉的《乾隆皇帝大傳》、戴逸的《乾隆帝及其時代》、孫文良、羅慶泗等著《乾隆皇帝》、李景屏與康國昌所著《乾隆和珅與劉墉》、唐文基的《乾隆傳》、劉正國的《乾隆的政治權謀》、唐瑞裕的《清代乾隆朝吏治之研究》、郭成康的《乾隆皇帝全傳》亦可資參考。 筆者認為應從乾隆帝全面性的懲治侵貪虧空案件來檢視,並將當時的政治環境、局勢列入考量,如此一來,對於探究乾隆帝的懲治侵貪虧空態度及決心,較不易失之偏頗,也可進而探究乾隆帝的統治技術,亦是本文所欲達成的目標。 三.寫作方法與目的 探討乾隆朝的懲治侵貪虧空案件,將從清代皇帝恪遵的「敬天、法祖、勤政、愛民」的信條為思考方向,從敬天來討論清初諸帝如何將之從宗教信仰衍生為政治思想,並促使其以戒慎恐懼的態度施政,尤其是侵貪虧空對政權的危害,期能鞏固政權;從法祖來分析清初諸帝在面臨懲治侵貪虧空時,如何取法其父祖,並加以修正,進而獲得最大的成效;從勤政來說明諸帝如何重視侵貪虧空問題,並試圖加以解決;從處理侵貪虧空案來說明諸帝如何愛民,而其愛民的作為,正是維繫統治權於不墜的關鍵之一。 乾隆帝在諭旨中將「侵」、「貪」、「虧空」做了明確的定義,「漁利於民者,貪也;蠹蝕於官者,侵也」。 而虧空乃庫帑虧缺,除了因公挪移外,侵蝕、侵貪亦會導致虧空。他認為在懲治侵貪虧空時不應只援例治罪,也不贊同律載的貪罪重於侵,而是強調官員既敢於侵帑,則定會貪瀆受賄,故必須「嚴侵盜正以懲貪婪」,此乃整綱飭法之要道。此外,與侵貪密不可分的陋規,乾隆帝從未正式將之納入澄清吏治的法律範疇,雖透過頒布禁令加以限制,卻未能真正杜絕。 在資料的運用上,將由乾隆朝的奏摺著手,整理出侵貪相關的奏摺及案件。由於被准許具摺奏事的官員範圍擴大,加上督撫有察吏之責,督撫之間亦相互監督、糾劾,藩臬也有檢舉督撫的權力,中央科道官其職責即監督,因此形成一個相互作用的監察網。故透過不同管道所陳奏事件的準確性相對提高,皇帝亦能及時且迅速派遣大臣處理侵貪案件,直接指導辦案。因此,透過奏摺可反映出皇帝與官員兩方對於侵貪虧空的看法。 除了國立故宮博物院現藏的檔案之外,北京的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以下簡稱一檔館)已出版的《乾隆朝懲辦貪污檔案選編》四冊,即從一檔館藏的宮中全宗之硃批奏摺、雜件,軍機處全宗之上諭檔、寄信檔、錄副奏摺、來文、內務府全宗之奏案等,精選出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到六十年(1795年)懲辦貪污的十七個案例匯編成書: 第一冊收入六個案例:雲貴總督恒文勒買黃金勒索屬員案、原山西布政使蔣洲侵虧庫項勒派屬員案、貴州巡撫良卿等骫法婪贓侵虧庫項案、雲南布政使錢度貪婪骫法案、葉爾羌辦事大臣高樸私賣玉石案、雲貴總督李侍堯貪縱營私案。 第二冊為甘肅捐監冒賑案。 第三冊為杭嘉湖道王燧貪縱不法案、哈密通判經方虧空案、烏魯木齊各屬侵冒糧價案、山東巡撫國泰等貪婪營私案、閩浙總督陳輝祖侵盜王亶望入官財物案等五個案件。 第四冊為江西巡撫郝碩勒索屬員案、兩廣總督富勒渾貪婪不法案、浙江平陽知縣黃梅勒派入己案、浙江巡撫福崧等侵挪庫項案、閩浙總督伍拉納等婪贓受賄案五個案例。 此外,屈春海根據一檔館的軍機處上諭檔及乾隆朝硃批奏摺編,〈乾隆朝甘肅冒賑案懲處官員一覽表〉;張桂素由一檔館的內務府全宗檔案編選,〈乾隆年間查辦長蘆鹽商王至德父子虧欠帑銀案〉;哈恩忠從一檔館的宮中硃批奏摺及軍機處錄副奏摺中編選,〈乾隆五十九年吉林參務案〉、〈乾隆年間整飭書吏史料〉(上)(下);王澈由一檔館的軍機處錄副奏摺、上諭檔編,〈乾隆五十九年查辦巴寧阿與鹽商交結聯宗案〉。上述的史料編輯對筆者的研究皆有助益。 本文的目的,希冀透過乾隆帝對於懲處侵貪虧空案件的參與、裁示,來觀察其統治技術對於澄清吏治的影響。首先,將從清朝前期的檔案、官書中,整理出順治、康熙、雍正、乾隆四朝與懲治貪污的相關諭旨、政策宣示的演變。將乾隆帝所定義的「侵」、「貪」、「虧空」與大清律例相比對,其究竟適用那些律例。其次,將侵貪虧空案依性質差異而分類,虧空案件大抵皆是倉庫錢糧的虧空,故專章討論。至於侵貪案件,較難以全然分割開來,故依犯官的職銜、案件發生的地區、犯官的身分、舉發侵貪案的途徑、乾隆帝對於侵貪案的特殊諭示,貪污案件分布的地區、及判刑結果整理為侵貪表。 至於和珅雖然被視為乾隆朝的大貪官,對於乾隆朝的吏治敗壞應負起極大的責任,但他被懲處卻是在嘉慶帝時,嘉慶帝在乾隆帝去世後數日即逮捕和珅與福康安,於嘉慶四年(1799年)正月十五日宣布和珅的罪狀,十八日將他賜死。無庸置疑的是和珅在乾隆晚年的政治局勢,必有某種程度的影響力,但是由於乾隆帝並未親自處理和珅的問題,與本文探究的乾隆帝懲處已爆發的侵貪虧空案有所差異,筆者也無從推測乾隆帝究竟會採取何種處理方式?所以將不在此處討論和珅的問題。 由被揭發的侵貪案件可知,乾隆帝持續執行懲治侵貪的政策,雖然發揮部分的遏阻作用,但是並未能真正達到官皆循良,吏俱守法的目的。乾隆帝在整個懲治侵貪的影響力,隨著歷史環境不同而有改變,這乃取決其個人的意志。而在對官員造成極重的經濟負擔時,他是否意識到自身亦可能是侵貪現象的一環。進而比較乾隆一朝不同時期的懲處侵貪虧空案件的態度,並檢驗乾隆帝懲貪的理念與實際執行的是否有落差,以及其處理侵貪虧空的成效。 四.論文大綱 本文在章節上的安排,將以乾隆帝對於懲治侵貪的態度、實際參與情形、決定處罰的考量因素為主軸,透過整朝的侵貪虧空案件的統計、分析、歸納,期能釐清乾隆帝的統治技術、其對懲治侵貪的影響。除了緒論與結論外,共分為五章。將侵貪案件、懲處侵貪虧空的相關律例皆列表於附錄。 第一章,首先將清朝前期順治帝、康熙帝、雍正帝三位皇帝對於懲治侵貪的政策宣示,包括對於侵貪案件的諭旨、法律條例及政策宣示,分析統治者是採取何種的態度及方式來處理官吏侵貪的問題。 其次,說明餽贈、規禮等的官場陋習,因為許多侵貪案件皆發現陋規的身影。然相較於侵貪而言,陋規的防範與查禁的難度更大,其以中國特有鄉誼、年誼、師生座主等的人際網絡,以禮儀餽贈的形式出現,行賄賂之實。這是一種經過包裝的行賄與收賄,而順治帝、康熙帝、雍正帝對陋規曾採取禁止或限制的措施,但卻無法杜絕。 第二章探討乾隆朝懲治侵貪的政策宣示。首先,乾隆帝並未承繼其父雍正帝的嚴猛統治技術,也不似其祖康熙帝的寬仁之治,而行「中道之治」。但卻謹守「乾綱獨斷」的祖宗家法,與標榜「有治人無治法」的理念,三者互相影響下,遂展現出乾隆帝漫無標準「寬嚴相濟」的治術。其次,乾隆帝在上諭中將侵、貪、虧空做了明確的定義,強調侵與貪兩者間的必然關係,故要嚴懲侵貪以杜絕貪瀆,而非僅是止侵盜。此時嚴懲的方式不只是刑責上,還有經濟上的懲處,虧帑的分賠著賠。最終,乾隆帝對於各級地方行政長官防治與打擊侵貪的期待,從多重途徑來懲治、防治侵貪虧空,澄清吏治。 第三章將乾隆朝的侵貪案進行統計,並歸納分析,可知涉案的官員不分文武,各個層級皆有,但以州、縣居多,對於這類的案件乾隆帝發表意見並不多。因此,將乾隆帝在懲處侵貪時直接參與、指示較多的督撫、御史學政與官員的家人三類,提出來討論。一、督撫是地方最高行政長官,亦是乾隆帝所倚仗的封疆大吏,雖然犯案總件數並不算多,但是乾隆帝皆直接以硃批奏摺及諭旨來參與案件的審辦,充分表現出帝王獨有的最後刑罰的裁示權,因此可從中觀察乾隆帝的懲治侵貪態度的轉變。二、官員的家人是很特殊的群體,雖不直接具有朝廷付予的權力,但卻得以倚賴權貴進而貪贓受賄。尤其是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的富勒渾家人案後,對這類犯案者,乾隆帝要求從重懲處,以示儆戒。三、御史與學政這兩種官員一旦犯了侵貪罪,乾隆帝定嚴懲不貸,絕不姑息。 第四章乾隆一朝中有些官員犯了侵貪案,卻可以免於其刑罰。這些犯官本身具有的何種身分及條件,致使乾隆帝竟然甘於違反律例的規定。他考量的因素,包括皇族、勳舊、旗人以及案情牽涉的範圍、犯案人數、案件的情節皆是。其實,滿官與漢官在懲處上是有所差別,由於清代是少數民族統治的政權,在法律上還規定滿人犯法不歸普通司法機構審理,而由步軍統領衙門和慎刑司審理,宗室貴族則由宗人府審理。在具體量刑上,滿人犯罪依例可以減等、換刑。此外,在本章中也將討論邊疆地區的侵貪虧空案件,對於邊疆地區的犯官,乾隆帝以「安定民心、穩固治理」為最主要考量,大都是定懲不貸。然涉案人數過多,尚無引發民變之虞的案件,如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烏魯木齊各屬侵虧案,乾隆帝則未依律例而大加株連,是另定較為寬鬆的懲處標準。 第五章則討論乾隆帝懲治虧空案件時所採取的措施,在此我把它區分為三階段來討論:第一階段仍沿用「限內完贓減等條例」;第二階段則是停用後至乾隆四十年(1775年);第三階段是乾隆四十年代開始至其歸政。除了探究各階段的虧空案外,亦比較三個階段的懲治虧空措施。 透過對於乾隆朝的侵貪虧空案件分析,可以看出他「懲貪風以申國憲」的一貫原則是不變的,在調查案件時的態度及措施是積極的,他亦會不時參與審辦案件的意見。但是調查完結後的裁示懲處,則並未會完全依律例而行,而是漫無標準的務「寛嚴期於協中」、「必準情酌理,允協厥中」。所以藉由乾隆帝懲治侵貪虧空案時採取的態度與措施,亦是觀察乾隆帝統治技術的一個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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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華南地區土客衝突之研究 / An Inquiry into the Conflicts between the Local Population of the South China and Foreign Settlers in Ch'ing

王偲宇, Wang, Szu Yu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清代華南地區土客衝突之研究」一文所要探討的主題與內容除了頭尾的緒論、結論外,主要以中間的四個章節來貫穿全文,首先將清朝政府處理邊疆少數民族的態度與政策作一背景說明,並將焦點集中在本論文主要討論的區域-華南地區。其次,再來說明清代為何出現人口流動現象,而人口流動現象又造成了哪些社會問題、以及所流動遷徙的地區又與華南地區有何關係。接著,再來探討由於前面所述的清代邊疆少數民族政策與社會上出現的人口壓迫、流動遷徙的情形,相互影響下所造成了哪些社會問題、衝突案件,並分性質以及區域來逐一討論,例如不同族群間所爆發的臺灣番漢衝突、海南黎漢衝突和雲貴苗漢衝突,以及同一族群卻因先來後到的差異而引起的臺灣分類械鬥、兩廣土客械鬥和江西棚民問題。最後,再針對不同區域所產生的各種案件史例來探討清朝政府的公權力和社會控制能力的介入情形,例如《大清律例》或者一些特殊習慣法令的制定、以及能否有效處理華南地區所出現的不同性質的衝突事件。以上所談就是本論文所要呈現清代華南地區土客衝突現象之間的幾個相關聯主題的摘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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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季中美教案之研究

吳琿, WU, HU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文分六章十八節共十一萬字 本文就美國教會來華傳教事業,教案發生經過,說明中美教案之特質以及美國傳統對 華政策之精神。 第一章:美國教會來華傳教簡史,文分三節,分別敘述美國教會之海外傳教事業,以 及一八三○∼一九一一年美國教會在華宣教之情形,教育、醫療、社會褔利等事業。 第二章:華北教案,文分三節,分別敘述直隸、河南、山東教案。 第三章:華中教案,文分七節,分別敘述江蘇、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 川教案。 第四章:華南教案,文分三節,分別敘述奉天、甘肅、綏遠教案。 第五章:東北、西北教案,文分二節,分別敘述奉天、甘肅、綏遠教案。 第六章:結論,論及中美教案之原因、特質以及美國對華傳統政策對中美教案之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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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小說與晚清政治運動( 一八九五- 一九一一)

王華昌, WANG, HUA-CHA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希望透過視晚清小說為傳播媒介的概念,檢討它與晚清政治運動之間互動的關 係。共分七章,約十二萬字。 第一章,「結論」:說明本論文的研究概念、研究目的及名詞的界定。 第二章,「晚清小說發展的歷史背景」:從時代背景、新聞事業蓬興、文學潮流的衝 擊及小說在政治運動中的角色四方面說明之。 第三章,「新思潮的引介」與第四章,「對弊政的批判」:主要是從小說作者傳播民 權思想、女權思想、虛無主義等新思潮,使讀者產生一求變的理論基礎;對科舉制度 、貪官劣吏、崇洋媚外的大肆揭露批判,提供時人求變的事實依據。 第五章,「與政治改革運動的關係」與第六章,「革命派對小說的運用」:主要是從 政治運動的兩大主流-- -- 改革派與革命派著眼,探討兩派如何運用小說文字宣揚政 治理念,爭取奧援,達成強國裕民的理想。 第七章,「結論」:說明本論文的研究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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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滿族子弟的新式教育 / The new mode of education the Manchurians receiced in the later years of the Ch'ing

黃旭慶, Huang, Syun-Chi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清末滿族子弟的新式教育」為碩士論文,共有十五萬餘言,除緒論與結論外,共分為五大章,十五小節,各章提要如下: 第一章清末滿族新式教育之緣起。清朝末年受到西方勢力的侵擾,國內興起了一股興學育才的風潮,希望藉由教育革新,使國家能夠強盛起來。滿族子弟也因此有了教育革新的契機,這段新式教育的演變歷程,可分為接觸萌芽期(一八六二年至一九○一年)和建立發展期(一九○二年至一九一一年)。前者,因為滿族子弟傳統教育中即須學習語言文字的翻譯課程,因而進入新式學校,取得了學習西方語言文字的先機;後者,滿族傳統的八旗官學式微,又受各種教育思潮的影響,終於在光緒二十八年(一九○一年)進行改建新式學校,採用新的教育模式,同時受到要求立憲的壓力,教育民眾以開通智識備形重要;排滿革命的威脅,滿漢民族問的不平等待遇成為排滿藉口,究其原因卻在由來已久的八旗生計問題,因此教育沒有謀生技能的旗民,成為當務之急,也就不得不致力實行新式教育了。 第二章新式教育宗旨與教育體系。教育思潮既然影響滿族新式教育的施行,新式教育宗旨大抵也秉持著「中體西用」的精神,最後以「忠君」、「尊孔」、「尚公」、「尚武」、「尚實」五項宣示全國的教育宗旨為依歸,同時為解決八旗生計問題,培養滿族子弟「自強自立」的能力,也成為新式教育的重要政策。基於滿族特殊的軍事、社會制度--八旗制度,新式教育的教育行政單位除在中央受學部統理外,在地方以提學使同為主導,以八旗學務處、旗務處為輔,建立起行政體系。學校系統則以學部所頒學制為主,分為三級,統一原本零散的傳統教育制度。 第三章新式教育的主要形式。滿族子弟新式教育中較有系統的是普通教育,廣泛設立蒙養學堂、小學堂,中學堂各直省駐防地多設有一處,高等學堂則在中央與東北設立。實業教育則偏重滿族子弟的職業技能訓練,所以設立許多工藝蔽、工褻傳習所。語文教育以學習滿、蒙、俄等語言文字為主;又因時值預備立憲,為了讓滿族子弟對憲政體制有所了解,特為貴族、仕員開設法政學堂及時政講習所。滿族子弟新式教育中沒有完整的師範、留學教育系統,而是視需要設立師範學校培養邊區師資,鼓勵子弟出國遊學、遊歷以開通風氣。 第四章教育的實施與管理。新式教育的宗旨和教育體系與全國教育制度大同小異,普通學校教學課程內容上也大概一致,但特別加入母語--「清文」的教授;實業教育兼授普通知識和手工業技能;滿蒙語言學堂除教授與言外,也包含民族史地;法政學堂則有法學和理財知識,課程相當現代大學法律系。教育經費來源主要是由各駐防地長官「就地自籌」,偶有中央補助,名目多而雜;經費管理,除照學部定章辦理,另設有獎勵章程,鼓勵士紳、民眾捐款助學。而諸如學堂、學生的管理規則,也依學部章程辦法處埋;課程安排則重在一般課程與「清文」鐘點的調節。 第五章滿族新式教育的省思。新式教育的施行,使得滿族子弟不但學習到更多的 「中學」和「西學」,也因「中體西用」的調和性影響,滿族民族文化「國語騎射」也因而得以傳承、更新而趨於實用。但是,新式教育實行的主要困難是邊陲地區風氣未開教育、知識難以普及。由新式教育的各種形式和措施,可以看到新式教育的成效,還在能提升滿族子弟的知識水準,訓練謀生能力,降低滿漢民族的差異與衝突,新式教育無異具有維持民族生存的意義。 / The new mode of education the Manchurians received in the later yearsof the C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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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前期漢人在蒙古的經濟活動 / The Ecnomic Activities of Han People during the Pre-Chin asty in Mongolia

吳秀瓊, Wu, Shiou Chiu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蒙古與中國因為擁有不同的自然條件與生產方式,所以生產型態也有所 差 。位於北方,以遊牧為生產型態的蒙古,受限於自然條件與生產方式 ,對植物性糧食以及生活日用品、生產工具等相當匱乏,必須從南方農業 民族取得這些必需品,所以自古蒙漢關係的發展與變化也與就經濟密不可 分。清朝統一蒙古各部與中國之後,蒙古與中國的政治、經濟市場合而為 一,蒙漢的經濟往來更加密切。由於蒙古與中國的戰爭完全停歇,沒有戰 爭的壓力,漢人開始一改以前的消極被動態勢,不再只安於等待蒙人到京 師或邊口上互市的交換形式,開始積極主動到蒙古地區從事經濟活動。在 農墾上漢人不斷地漢地湧入蒙古,在蒙古定居、耕種,甚至在蒙古形成農 業專區。在商業方面,大量的漢商隨著軍前貿易、隨軍貿易的發展,開始 在蒙古從事商業活動。隨著商業活動的快速發展,漢商很快就在蒙古取得 的優勢,進而帶動了漢人在蒙古的手工業和資源開發不斷地進行與發展, 漢人在蒙古的經濟實力越來越龐大,對蒙古的社會、經濟都開始產生影響 。漢人以其強勢的經濟力量,開始主導蒙古地區經濟的發展動向。隨著漢 人在蒙古經濟勢力的擴張,使得蒙人的經濟利益遭受侵害。經濟利益的爭 奪,使蒙漢關係漸趨緊張,蒙漢衝突、對立的情勢隨之升高。本文即由清 朝統治政策以及當時蒙漢社會狀況談起,然後逐一探討漢人在蒙古的農業 、商業、手工業、資源開發等經濟活動的發展情形。在結構上除了緒論、 結論外,共分為四章。第一章「清朝統治下的蒙古與漢地」,主要是敘述 清朝治蒙、治漢政策以及蒙漢社會經濟不同的發展狀況與生活需求,以點 出漢人在蒙古地區發展的動力與時代背景。第二章「漢族在蒙古的農業活 動」以及第三章「漢族在蒙古的工商業活動」則分別探討漢人在蒙古地區 從事經濟活動的兩大主力--農業與商業,包括其活動內容、方式及發展過 程、影響等整體情形。第四章「漢族在蒙古的經濟網」則是以漢人在蒙古 經濟活動的發展重心地區為架構、台站交通為基礎的商路以及商業城鎮與 農墾區結合而形成的經濟大重鎮。最後則以論述經濟重鎮的特殊經濟型態 、文化風情以及清朝對這些地區所採取的盟旗、廳縣並存的雙套管理方式 為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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