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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he Global ETD Search service is a free service for researchers to find electronic theses and dissertations. This service is provided by the Networked Digital Library of Theses and Dissert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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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支出費用化或資本化對企業經營績效之影響

李美君, Lee, Mei-Chu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一九九六年OECD發表「知識經濟報告」提出了以知識與資訊的生產、分配為重心的─「知識經濟」(knowledge-based economy),宣告知識經濟時代的正式來到。在知識經濟時代,企業有越來越多的核心競爭力是建立在看不見的技術、組織與客戶關係等無形資產上。其中,R&D投入是企業為了獲利所做的一項重要投資。因此高科技產業公司紛紛投入大量的資金進行研究(research)及發展(development)。希望透過研發支出的投入蓄積本身的研發能量,在競爭中脫穎而出。然而當高科技產業投入大量的研發支出以增進公司的競爭能力時,由於R&D的特性,使得研發投入對於公司的效益難以衡量。因此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在一九七四年規定將研發支出以當期費用處理,而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B)與我國也是將研發支出以當期費用處理。但是目前許多高度投入研發之企業其帳面價值與市場價值差距日大,使投資人無法正確評估公司的價值。因此有越來越多學者認為將研發支出費用化的結果將會造成會計報表的相關性不足。 研發支出以當期費用處理不僅在會計界引起廣泛的討論,在企業界也開始出現希望將研發支出當作公司資本,以資本化處理的聲浪。究竟企業將研發支出以費用化和資本化這兩種不同的會計處理方式處理下,對於企業的經營績效表現是否具有顯著性的影響,抑或是兩者其實對企業經營績效所造成的差異不大,有進行進一步探討之必要。 本文根據文獻探討發現,目前的研究並未證明費用化與資本化兩種不同做法下,企業財務績效指標的變異幅度如何、差異究竟有多大。為了解決此問題,本研究將企業的資產報酬率(return on assets)化成簡單的模型,採取簡化之會計處理方式,利用模擬來探討不同產業特性、不同政府政策之下,將研究發展支出以費用化或資本化處理,對企業的績效表現有無重大影響;以及費用化與資本化兩種做法下,企業財務績效的變異如何、差異究竟有多大,進一步去探討將研發支出甚至於智慧資本進行資本化,對企業的財務表現之影響。本研究可得以下初步之研究結論: 1.對於研發投入程度高或低的企業而言,研發支出費用化或資本化,對其ROA的影響並不具重要的差別。 2.對於尚未投入研發支出前,本身財務指標ROA高或低的企業而言,研發支出費用化或資本化,對其ROA的影響具有重要的差別。 3.對於研發支出投入後,當年度回收金額佔研發支出比例高或是低的企業而言,研發支出費用化或資本化,對其ROA的影響並不具重要的差別。 4.當攤提年限越長,研發支出費用化或資本化,對企業的ROA越具重要的影響性。 5.對於研發支出投入後,現金利益流入期間長或短的企業而言,研發支出費用化或資本化,對其ROA的影響並不具重要的差別。 6.對企業課以較低稅率的國家,政府在規定將研發支出要以費用化或是資本化處理時,必須較高稅率的國家,更仔細評估研發支出費用化或資本化,對企業的影響性。 7.當政府提供之投資抵減率越高,研發支出費用化或資本化,對企業ROA的影響越有重要的差別。 8.投資抵減率可以作為政府在實行研發支出費用化時,減低企業抗拒之政策工具。 9.當企業連續多期投入研發支出時,若以費用化處理研發支出,將需面對高度的ROA變動風險。 10.當企業投入研發支出的期數越多,研發支出費用化或資本化,對企業ROA的影響越有重要的差別。 11.長期下將未來預期收益作為資本化的基礎,並無法使企業財務指標中之ROA有較好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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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學名藥廠研發管理之研究

陳致福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所謂的學名藥即是俗稱的專利過期藥,指與專利藥物的化學組成相同,但在專利過期後推出的藥物。開發專利過期藥與利用專利過期藥開發新劑型或新適應症藥物比開發完全的新藥開發花費少,風險低,而帶來的價值卻很大。以目前台灣製藥產業規模及投資環境而言,要開發新藥的困難度相當高,而學名藥提供了相對低的進入障礙比較適合台灣藥廠開發,所以利用學名藥開發新產品是比較適合台灣藥廠現階段發展目標應該著力的重點。 本研究主題主要在探討台灣學名藥產業之研發管理的行為,選取的研究對象為台灣具有研發學名藥能力之藥廠,以企業層次來進行分析,而其中所選取的廠商皆是在該領域表現優良的廠商,本研究選定個案公司的準則,依營業額規模區分為大中小三區塊,以期能代表產業實際狀況。 研究發現台灣學名藥廠在產品研發專案類型上,依其是否擁有製造的領導地位,大致上會分為模仿型與改良型兩類;在產品開發的選擇中,擁有製造優勢的藥廠會開發較多疾病類別的產品,以增加營業額,而較不具有製造優勢的廠商則會鎖定特定類別的產品開發,以此達到規模經濟。至於在策略定位上呈現領導與跟隨兩種類型,具有製造優勢者會選擇跟隨的類型,以此策略侵蝕原開發廠商的市場。而具有技術研發優勢的廠商會選擇領導策略,以差異化的策略避開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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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企業研發部門區位選擇之研究─從創新系統的觀點

錢欣玫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全球化的浪潮已經席捲世界各個角落,特別自80年代以後,隨著經濟全球化的迅速發展和國際競爭的日趨激烈,國際產業轉移技術之路徑亦發生重要的變化,由原來著重在母國研發以對外進行技術投資的組織形式,慢慢轉變為直接在地主國從事研發。而中國長期以來一直為台商單一地區投資比例最高的區域,根據相關研究顯示,台商早期進去中國多以傳統製造業為主,屬於勞力密集高之產業,而後期則逐漸以資本及技術密集產業為主,顯示在不同時期,台商對中國投資特性之改變。 本文從研發全球化及研發區位選擇相關理論作延伸,同時以創新系統的觀點切入,並輔以問卷調查結果,探討台灣企業研發部門投資兩岸區位選擇。因此,在第一階段將研發區位選擇地區廣泛地分為中國大陸和台灣;其後,第二階段則針對台灣部分進行更深入的探討,將台灣分為北部、中部以及南部地區。而在實證變數方面主要分為兩個部分:第一部包含廠商基本屬性以及區位選擇原因、第二部分為創新系統相關變數。實證結果顯示就兩岸而言,兩部分的變數皆會影響台灣企業研發部門的區位選擇,而若就台灣地區而言,則屬創新系統相關變數影響最為深刻。 最後,根據本研究之結論,從宏觀面向來看,建議台灣未來宜加強其所有權優勢、內部化優勢的部分,以增進其海外研發能力;就微觀層面則建議未來應強化中部與南部的創新環境、建構完善的三螺旋合作網絡、並進一步強化廠商研發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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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移轉或自行研發:跨期與不確定模型之運用

張芝榕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討論一廠商在面臨不同的市場環境及對手的競爭狀況時,此廠商為求得其最大之總跨期的預期報酬下,它最佳的技術提昇策略選擇為何?此外並討論廠商市場佔有的消長以及在特殊的有關技術水準之假設下,此廠商可能的策略選擇結果。 首先第一章說明研究動機與目的以及相關的文獻探討。在第二章中討論單產品市場下廠商之最適策略選擇。根據所得均衡解無法判定何種策略必為最佳,故討論特殊情形下的經濟意涵。若研發必成功時,只要研發成本不至過大,當另一廠商維持不變的技術水準時,兩期皆研發的策略可能最佳;同時當另一廠商兩期皆研發成功,第一期技術移轉、第二期研發的策略可能最佳。若研發成本與技術移轉成本相同時,當另一廠商維持不變的技術水準時,廠商兩期皆採研發的策略皆最佳;同時當另一廠商兩期皆研發成功,第一期採技術移轉、第二期採研發與兩期皆採技術移轉的策略為最佳的機率各一半。 在第三章中,我們討論兩個產品市場下廠商之最適策略選擇。若研發必成功時,只要研發成本不至過大,第一期採技術移轉、第二期採研發的策略可能為最佳。若研發成本與技術移轉成本相同時,當研發成功機率小於一半時,兩期皆採技術移轉的策略為最佳;當研發成功機率大過一半時,第一期採技術移轉、第二期採研發的策略為最佳。 最後歸結上述情況為若研發必成功時,且研發成本不至過大,在單產品市場時兩期皆研發為最佳策略,但在兩個產品市場時,第一期採技術移轉、第二期採研發的策略最佳。此外,若研發成本與技術移轉成本相同時,在單產品市場下,兩期皆採研發必為最佳策略。在兩個產品市場下,只有當研發必成功時,兩期皆採研發才會是最佳策略,其它的策略為最佳的機率各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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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訓儲暨轉型後的研發替代役對產業研發之影響 / The Influence on the Research of Industrial Circles by the Transformation of Defense Trainees Program to Research/Development Alternative Service.

王精鴻, Wang, Ching Ho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民國六十七年中美斷交後,由於國軍武器裝備來源受限,因而有積極羅致人才、自立發展國防工業以增進國力之共識,故於民國六十八年訂定「研究所畢業役男志願服務國防工業訓儲為預備軍官作業規定」,六十九年實施,為我國國防工業訓儲制度之伊始。此一制度旨在結合兵役、培養運用研究所畢業之碩、博士高階人才,令其加入全國最具前瞻性之研究計畫,於不影響國家戰力之前提下,將質優且穩定之人才投入國家科技能力之提昇。 隨著我國高科技產業之發展,研發人才不足的情形益加嚴重,故自民國八十八年起,開放予民營企業和學校研究單位亦得申請訓儲人員(簡稱「國防役」)員額。此一制度實施至今,成效卓著、貢獻遠大,深受各界肯定﹔隨著科技高度競爭的時代來臨,人力資源的運用愈形重要且急迫,國防工業訓儲制度對我國國防工業及科技產業之發展有重大影響,但因此項機制牽涉人民之權利義務與資源之分享配置。迨至民國90年9月監察院糾正國防部辦理欠缺法律依據,另部份立法委員關切人員錄取作業,或質疑此項制度之公平性;遂由行政院於民國93年6月納編國防部、內政部、經濟部、國科會、經建會等單位成立『兵役制度全面檢討改進推動小組』,將原有制度自民國97年起轉型為由內政部主辦之「研發替代役」。 由於兩種制度內涵不盡相同,本研究旨在探討制度改變後對國內產業研發之變化情形暨影響面向,以供決策部門施政之參考。 / After the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United States broke off their diplomatic relations in 1978, the sources of the R.O.C armament procurement had also been limited. In order to solve this problem, the government began to actively conscript talented personnel to develop national defense industry by itself at the same time, so that the national power could be greatly enhanced. The regulation of preserving pre-military officers to serve national defense industry voluntarily was enacted in 1979, and implemented in 1980 which was the beginning of preservation of national defense industry readiness. The main purpose of this regulation is to integrate military service system with developing and training post graduate personnel including those with doctor’s degree. Consequently, let them join the national advanced research program. By doing so, the best trained personnel can help our country to enhance national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bility without reducing national power. With the quick development of the Hi-Tech industry, our country faces shortages of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personnel. Since 1999, the Ministry of National Defense allowed civil enterprises and research institutes to apply for preserving pre-military officers which is also known as national defense alternative service. This regulation has been implemented to nowadays. There are always significant achievements and tremendous contributions to our country and the outcome is recognized by all circles as well. As the coming of highly competitive era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t is crucial for our country to optimize the allocation of human resource. While the regulation of preserving national defense industry readiness plays a very important role in both developing national defense industry and high-tech industries, it is also involved with people’s rights, obligations, and the allocation of resources. In September 2001, The Control Yuan accused the implementing of the regulation of preserving national defense industry readiness by Ministry of National Defense without any law as a basis, yet it’s also criticized by legislator’s private concern about personnel’s admission and queried the fairness of this regulation. Consequently, The Executive Yuan organized The Ministry of National Defense, The Ministry of Interior Affairs, The Ministry of Economy, The National Science Council, and CEPD into groups called “military service overall review group” which is responsible for full scale development and improvement of the military service regulation in June 2004. The original regulation is changed into “research alternative service”. Because the essentials of two regulations are not exactly the same, this research will focus on the inventive evolvement within domestic industry according to the changes of different regulations, and how it becomes a reference within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s decision making proc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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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對外投資廠商國內外研發支出配置的決定因素─以台商赴大陸投資為例 / The Determinants of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Expenditure Allocation:An Examination of Taiwan Corporation’s FDI in China

籃國仁, Lan, Kuo Je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在國際化的潮流之下,廠商從事海外直接投資將面臨更多的競爭與挑戰,只有不斷的從事研發活動,創新技術,才能在追求日新月異的大環境中持續保持國際競爭優勢,因此,近年來許多對外投資廠商之研發活動不再侷限母公司,亦會因應海外子公司當地需求、區位選擇或其他因素設立研發部門自行開發技術或提高海外研發單位之投資比重,即提高海外研發單位之研發支出。近年來有關對外投資廠商研發投入之相關研究文獻已有廣泛討論,但未進一步探討母公司及海外子公司之研發支出配置關係。本研究以經濟部統計處於2007年「製造業對外投資實況調查」之問卷資料為分析基礎,並進一步以台商赴大陸投資之廠商為研究對象,運用OLS多元迴歸進行實證研究,從資本密集度、資訊電子工業、組織型態、國際化深度、技術來源、出口傾向、投資動機等面向,分析影響赴大陸對外投資廠商國內外研發支出配置之決定因素,並依據實證結果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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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發展活動對廠商經營績效之評估--以台北市廠商為例 / The Impact of R&D on Firms' Performance in Taipei City

吳端萍, Wu,Tuan Pi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一廠商欲促速技術升級,可行之途徑不外乎自先進國家引進他廠商已開發完成之技術,或自行投資研究發展活動以獲得新技術。然而關鍵技術為各廠商之高度商業機密,取得不易,欲使技術升級之根本之計,惟有廠商本身投入研發活動,以己力獲得新技術。然而,廠商從事研發活動雖可獲得新技術,但同時也承受極高之失敗風險,換言之,研發活動之結果為成功,代表廠商投入之研發費用可創造更多廠商之未來價值;但若結果為失敗,則廠商所投入之研發資金如同石沉大海。由上述得知,廠商之研發支出對於衡量其經營績效時,實為重要之考量因素,亦為值得吾人探討之議題。 為了評估廠商所支出之研發費用對其經營績效之影響,本文以1999年至2003年間設籍於台北市並投入研發支出費用之71家廠商之資料,以追蹤資料迴歸模型—固定效果模型探討可能對廠商毛利率造成影響之因素。實證結果顯示:(一)就全部產業而言,研發支出密集度、速動比率及營收總額對廠商之毛利率呈正向關係,研發支出密集度平方及負債比率對廠商之毛利率呈負向關係。(二)就電子業及非電子業而言,研發支出密集度、速動比率及營收總額對廠商之毛利率呈正向關係。電子業方面研發支出密集度平方之結果未達顯著標準,非電子業研發支出密集度平方對廠商之毛利率呈現負向關係。在負債比率方面,電子業及非電子業呈現相反之結果(電子業呈負向關係,非電子業呈正向關係),經分析之原因應與產業結構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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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策略地圖之分析 / Visual Photonics Epltaxy Co

陳建良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企業經營從開張首要面對的就是如何永續經營、盡社會的責任。但永續經營不是口號,而是如何面對市場機制不被淘汰。在過去靠的就是企業創新與機會取得,並將企業產品藉由創新與機會取得的過程,將企業永續經營下去。 而環顧過去,公司要生存所以企業主或經營團隊,無時無刻不絞盡腦汁,擬定公司發展方針、策略、行動綱領等等。在產業競爭環境愈來愈激烈險惡中,求生存、永續經營下去。於是企業如何在變動如此劇烈的環境中,尋找創新契機並維繫生存,整合「知識管理」與「策略管理」的思維潮流,便趁勢而起,其中「知識管理」強調的是機會搜尋及創新活動的啟動,「策略管理」則是搜尋此一機會與維繫優勢。 產業競爭激烈,惟有協同客戶於研發初期即加入下一世代產品規格之技術研發,爭取在終端產品端規格勝出之機會,確保公司各類推陳出新的產品。提升材料特性、良率、確保產品品質、持續降低成本則是維持在產業中長期競爭力之王道,以協同研發之夥伴關係,協助客戶縮短研發時間、爭取客戶產品導入之機會,惟有成為主要客戶之第一大供應商,才能有效分散營運風險立於不敗之地。 光電產業近年來急遽成長,個案公司亦從微波、光纖產業被動元件生產、研 發專業化合物半導體光電元件磊晶片生的公司,是以MOCVD技術生產砷化鎵(GaAs)磊晶供應商,為台灣第一家本土砷化鎵磊晶製造商,全球排名為前三大製造商之一。產品主要用於通訊微波半導體、光纖通訊、光儲存用雷射及高亮度LED之產品。國內廠商初期發展化合物半導體,技術多仰賴美、日,較缺利基與自主性,因此個案公司一投入磊晶片市場,便以發展上游磊晶片作為公司定位,與他進行晶片製程與封裝的同質公司進行市場區隔。 本論文以個案公司產品發展的經驗做研究分析,希望達到以下研究目的: 1、 企業能利用本身的競爭優勢,創造企業永續經營的能力。同時迎接新產品時代的來臨,適時導入資源,攜手客戶布局相關新產品及結構。 2、 個案企業採取五力分析、SWOT分析進行公司經營策略的制訂。個案公司的成 功經營經驗,期能對台灣光電產業生產商經營上有所貢獻,供產業中策略實務之參考與運用。 3、 整合「知識管理」與「策略管理」。機會搜尋及創新活動的啟動及搜尋此一機 會與維繫優勢。 透過全新光電科技的企業實例的整理探討之後,可以發現光電產業在IC製程上目前也面臨產業內外的競爭壓力;對於以IC代工為主的廠商而言,持續性的研發新技術是長久的競爭優勢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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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主國智慧財產權保護對海外子公司研發配置之影響 / The effects of host countries'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protection on overseas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allocation in Taiwan FDI manufacturing industry

詹秀婷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全球新經濟時代來臨,廠商為提升本身之獲利能力及競爭力,逐漸將各類商業活動朝向國際化進行,研發活動國際化即是其中重要的一環。隨著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高漲,地主國對智慧財產權保護程度,亦成為廠商進行海外研發活動考量因素之一。本研究以經濟部統計處2007年編製之「製造業對外投資實況調查」報告及Park(2008)所編製全球122個國家專利權指標數資料,利用Tobit模型進行迴歸實證分析,首先探討廠商特性及投資動機等因素對海外子公司研發的影響;其次進一步分析廠商特性及投資動機經由智慧財產權在不同程度之保護水準下,對海外子公司研發之影響。研究結果發現,「廠商規模」、「產業別」、「海外事業營業額比重」、「當地市場發展潛力大」及「利用當地價廉勞工」為影響影響海外子公司研發配置之重要因素;另就「智慧財產權」單一因素而言,並不影響海外研發配置之決策,惟「廠商規模」、「產業別」在經由地主國智慧財產權保護程度愈高下,對海外子公司研發配置有重要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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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企業研發中心與國內廠商合作關係之研究─以某資訊外商研發中心為例

溫碩彥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近年來政府積極鼓勵跨國企業來台設立研發中心,希望藉由國外研發資源的注入,能夠為我國帶來包括引進國外人力及技術之資源、培育本土人才、帶動國內廠商與國際接軌等效益,而其中又以跨國企業與國內企業的互動對我國產業的發展最有直接性的影響。本研究即希望藉由個案的研究,去了解跨國企業研發中心與國內廠商的合作關係,包括與國內廠商合作之動機、合作夥伴選擇之因素、合作研發產品之類型、雙方進行合作之方式等。 研究結果指出,跨國企業研發中心與國內廠商合作的最大動機為降低人力成本,其次為人力運用彈性以及取得專門技能。在合作夥伴選擇因素方面,發現人是跨國企業在台研發中心選擇合作夥伴最大的考量,包括過去合作廠商提供人才履歷的數量、從提供的履歷中選到條件符合的人才之數量、人員的技術能力以及人員的穩定性等幾項準則,此外國內廠商與跨國企業的關係也是影響合作夥伴選擇之因素之一。而跨國企業研發中心與國內廠商合作研發產品的類型包括尖端科技原型研發、產品研究與開發、產品測試與偵錯及服務與支援等項目。 關於雙方的合作方式,研究發現跨國企業在台研發中心是由採購部門統籌與國內廠商訂定合作契約,每年與各廠商分別簽訂隔年預計需求之人數,並且統籌讓各專案來使用。而合作廠商人員之人力管理由各廠商自行負責,跨國企業研發中心只負責專案上的管理。而特別的是,研究發現合作的國內廠商人員是進駐在跨國企業研發中心內進行專案的,如此對於跨國企業研發中心可以擁有方便管理、提升雙方人員互動及確保軟體開發及測試的環境符合標準等優點,但是跨國企業研發中心卻相對要付出更多的空間、設備等成本,且合作廠商的人力主管也無法直接了解其員工的工作狀況,造成他們要負責人力管理上的困難。而因應合作廠商進駐在研發中心進行專案,跨國企業研發中心也必須在行政面、實體面及虛擬面三方面去保護其智慧財產權。 根據研究發現,本研究建議跨國企業應該善用我國成本低且素質高的人力,且在台研發的工作也應該適當將部份的研發內容與國內廠商一起分工,以達到人力運用彈性的優點。由於與合作廠商簽訂合約是由採購部門來進行,因此跨國企業研發中心的專案經理與採購部門需維持良好的溝通管道並且有完善的評估機制,以增進彼此對於合作對象需求之ㄧ致性。而對於合作廠商人員之人力管理,跨國企業研發中心應與國內廠商之人力主管保持適當的溝通管道,以做好人員之管理。¬而合作廠商若進駐在研發中心,則需要藉由各種機制去保護智慧財產權。 針對國內的廠商,本研究建議國內廠商在合作關係上可以更積極些,例如主動了解各研發中心所需的技術,並且進而培養適當的人才,以增加自己的競爭力。此外,國內廠商也應該善盡員工之人力管理責任,不應該將自己定位成單純的人力仲介角色,做好人力管理除了能夠增加員工對自己公司的向心力,也能幫助合作之跨國企業研發中心專注在專案的管理上。最後,國內廠商既然有機會與各跨國企業研發中心進行合作,應該想辦法將員工在不同公司、不同專案中所學習到的經驗,蓄積成為公司內部的資產,這樣公司才會越來越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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