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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紀中國傳統繪畫四大家美學觀念及其實踐研究 / Aesthetic Concept and Practice of Four Traditional Chinese Painting Masters of the Twentieth Century

佘佳燕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中國傳統繪畫四大家,指的是晚清民初時期,吳昌碩、齊白石、黃賓虹、潘天壽。「傳統」並非等同落後,而必須全然拋棄,尤其文學藝術有其超越時間的永恆價值。時至今日,當我們處在全球化浪潮下,可能引發的文化普同危機,是有必要平心回望這批一向被稱為傳統派畫家,而摒除偏見,深入體驗深藏於畫家內心的變革思維,方可理解四大家於中國繪畫美學思想上所作的貢獻,以期在當前多元化的時代,用中國文藝精神豐富世界文化。是以,本文以中國傳統繪畫四大家的畫論文本為主,輔以其他相關文本及繪畫作品的分析,結合傳記與時代處境考察,探究二十世紀傳統中國繪畫美學觀念及其實踐。經本文探究後,察覺傳統繪畫四大家主要面臨兩大時代課題:一為市民文化思潮下雅俗共賞的繪畫趨勢;二為西方文化思潮下科學寫實的繪畫趨勢。明白四大家所面臨的時代課題後,本文大抵從畫家的主體論,到師法途徑的創作論,再到完成畫作後四絕全才的作品論;循此順序,逐章探索四大家如何回應雅俗共賞與科學寫實的時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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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討複合式創意生活商場以體驗經濟思維之經營 / An Exploration of Combinative Creative Living Mall - In Experience Economy Perspective

卓靖容, Cho, Ching Ju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觀看過去一般台灣連鎖商場事業,在「坪坪計較」的選體模式下,匯聚眾家精品名牌為商場舞台燈之所在。而在創意經濟潮流之下,漸漸的,許多添加了在地智慧與職人精神的在地品牌與新銳設計開始有機會露出於通路商場之中。當商場中的進駐品牌,背後都有他有意思的地方時;當商場越來越不像商場的時候,成為一個文化場域時;當商場內的體驗活動,無形中讓顧客主動的參與度變得更高時,這時候顧客就願意停留在這個地方更久,與這個地方產生連結感,並創造難忘的回憶。 總是聽說「文化是好生意」,而商場如何運用在地創意生活事業家的智慧與成果,以通路力量將這些吸飽風土涵養的微型文創送上舞台呢,更進一步成為台灣對向世界的文化櫥窗呢?而商場更要擁有什麼樣的能耐與經營模式讓顧客感受到在地創意生活的魅力,進而達成其營運價值與目標?故此,本研究由此著眼,主要探討三項研究問題。 一、複合式創意生活商場與進駐品牌之互動特點? 二、複合式創意生活商場中,其營運組織之特色? 三、複合創意生活商場與顧客的互動關係? 為了解複合式創意生活產業,如何運用體驗經濟思維創造在地文化場域,因此選擇以台灣在地生活為商場營運提案之兩家企業:誠品生活松菸店與林百貨,作為個案研究對象。 本研究發現,創意生活商場主要以開發在地創意生活潛力品牌為選題邏輯,也因在地品牌與商場有深刻在地情感連結之下,願意相互配合,而商場透過其空間力「撫育」品牌,也強化未來商場匯聚品牌之力道。在經營面向上,創意生活商場需要結合商場組織與成員之經歷與學習,將知識轉移成為商場經營核心能耐,而最後需要以創意生活商場為互動平台,創造商場、進駐品牌與顧客之互動,例如主題式活動或體驗販售,以體驗共創來為三方帶來價值,而商場群聚有共同體認者,進一步能成為在地美學社群。 / The term “Experience Economy” was first delineated in an article published in 1998 by B. Joseph Pine II and James H. Gilmore, named "The Experience Economy". In it they described the experience economy as the next economy following the agrarian economy, the industrial economy, and the most recent service economy. In the trend of experience economy, or so-called “Creative Economy”, people place a high value on local experience and craftsmanship in shopping mall instead of caring the size of the space solely. On these conditions, the concept of traditional shopping mall has been transformed into “Creative Living Mall.” Creative living mall operates businesses that orchestrate memorable events for their customers, and that memory itself becomes the product — the "experience". In order to understand how to better leverage the value of experience and memory in creative living mall, this study attempts to discuss the dynamics between creative living mall operators and the brands, the interactions with customers, and the organizational management. Two cases investigated in this study are eslite and HAYASHI. This thesis shed lights on the importance and the meaning of co-creation of memories and experiences in creative living mall. Literature review and in-depth interviewing of the one-year long research led to the following conclusions. First, creative living mall and local brands are emotionally connected to achieve co-existence and co-flourishing. Therefore, co-existence can then offers to both malls and brands enormous growth potential. Second, the operating teams of malls come from diverse and extensive related expertise background. These local and cultural working experiences combine to create precious knowledge and know-how, and further build core competence. Last but not least, this study concludes that customers, malls and local brands are the essence of the value creation system. This value system can further create an environment that fosters the formation of aesthetic commun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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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區年輕女性「生活雜貨」消費經驗初探:符號、體驗、美學與自我 / An Exploratory Research of "zakka" consumption

徐唯曦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生活雜貨」常被指陳為日常生活中的一切用品,但它的意涵逐漸深化,揭 示了它所具有的無形的意義,以及這些意義與消費者的關係。「生活雜貨」也涉及了消費者整體的居家生活方式與美感呈現,其使消費者得以形塑或維持自我認同。因而本研究認為「生活雜貨」的消費具有符號消費與體驗消費的特性,不但反映消費者的生活美學,也影響消費者的自我認同。因此,本研究主要在探究「生活雜貨」符號消費與體驗消費的形貌與特性,並透過「生活雜貨」的消費經驗,試圖探析消費者的生活美學與自我認同。 根據以上前提,本研究的研究問題分為以下四點:(一)消費者喜愛「生活 雜貨」的原因為何?對他們來說,「生活雜貨」的魅力與價值何在?具有什麼樣的文化或符號意義?(二)在「生活雜貨」的整個消費過程中,消費者擁有何種體驗?過程中所呈現的美感具有何種特性?(三)喜愛「生活雜貨」的消費者擁有何種生活美學與態度?(四)透過「生活雜貨」的消費與體驗,消費者維持與建構出什麼樣的自我?「生活雜貨」在消費者的自我認同中扮演什麼樣的角色? 本研究使用深度訪談法,並將受訪者鎖定在「生活雜貨」消費群體之最大宗 -「台北都會地區單身女性」。透過11 位受訪者的訪談資料,本研究發現在「生活雜貨」符號消費下,受訪者追求的是關於理想的生活,包含「條理生活的構成」、「風格生活的組合」、「情感生活的建立」與「美感生活的體驗」四種消費形貌,反映的是「生活雜貨」不但讓受訪者料理生活大小事,更提供多種選擇與搭配,為空間增添生活的味道,甚至幫助受訪者去想像、體驗另一種理想的生活形貌。 再者,「生活雜貨」消費過程也是一種美感體驗,體現出一種隨性、放鬆的消費過程。此外,本研究發現最能創造豐富體驗與感受的是「小店」,其不但能提供受訪者預期外的驚喜,也具有個別特色、故事,與展店或創作的理念。而在「生活雜貨」消費所反映的生活美學上,其所引發的美感特性包含了簡單、自然、混搭、氣氛、獨特、意義與人情等七個要素,並也同時座落於受訪者 居家空間的想像與嚮往,亦反映了受訪者對於自我的認同,包含「自在的我,自由的生活」與「豐富的我,豐盛的生活」這兩個認同構面,即是愛好簡單、自然,並熱愛品味生活、體會生活細節的人格特質。 因此,透過「生活雜貨」,受訪者得以對自己生存的空間與環境進行源源不 絕的營造行為,進而追求心目中理想的生活型態。「生活」因而是一種動態經 營,而非靜態的存在。透過「生活雜貨」符號性與體驗性的意義,「美感生活」成為受訪者消費主體之所在,甚至會透過生活美學來建立一個美感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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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設計之視覺元素分析 / Analysis of visual elements for logo design

陳柏銘, Chen, Po Mi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商標是一種藉由圖像或是混和圖像與文字存在的標誌,經由特定的符號或是顏色所組成,利用圖像的組成、配置、形狀、顏色、混合、字體、字體顏色等視覺元素將會帶給人們不同的視覺感受。 過去的研究中,對於視覺元素在商標中扮演的角色偏向質化的探討,通常多利用使用者測試的方法找到設計元素與商標的相關度,較少應用電腦視覺對於圖像量化分析的方法,本研究的目的在於利用各種視覺特徵的計算方式,分析各種商標中視覺元素的組成,包含商標中圖像的複雜度、和諧度、組成重複度等相關量化指標。 藉由大量透過網路上收集的商標進行分析後,可發現商標普遍具有低複雜度、高和諧度、低重複度的設計特性,本論文最後試著以商標獨特性指標代替商標辨識度以驗證本論文設計的分析方法可行性。由於在電腦視覺領域中相關於商標美學的研究並不常見,本論文亦希望能對電腦視覺分析應用在設計或美學的領域進行先導性的研究。 / A logo is a mark composed of graph or a combination of text and graph. Typical visual elements in a logo design such as layout, shape, color (foreground and background), composition, and typeface. The graphical mark can exhibit interesting properties by mixing the elements in creative ways. Most previous researches regarding the role of visual elements in logo design are of qualitative nature. In this thesis, we propose to incorporate visual feature extraction and analysis algorithms commonly utilized in computer vision to compute proper index and investigate key visual elements in logo design, including complexity, harmony and repetition. After analyzing large amount of logos collected from the internet, we find out that most logos are of low complexity, high balance and exhibit some degree of repetition. We propose a new measure of “distinctiveness” and investigate its relationship with to the aforementioned properties. We hope that the results obtained in thesis serve as a catalyst to motivate further research in applying computer vision methods to the area of aesthetics and des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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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ckie的藝術制度理論 / Dickie’s institutional theory of art

李佳穎, Lee, Chia Yi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寫作這篇論文的動機,是為了探討哲學家George Dickie的藝術制度理論(Dickie’s institutional theory of art)。在第一章中,回顧哲學家Arthur Danto與Morris Weitz的反本質主義(anti-essentialism),及其如何影響Dickie藝術制度理論的發展,以及研究制度理論的重要性;第二章中,說明Dickie的藝術制度理論內容,並以實際的作品為例子講述藝術制度理論的應用;第三章至第四章中,整理反對藝術制度理論的數個哲學家(Jeffery Wieand, Robert Stecker, Stephen Davis, Richard Wollheim, Noël Carroll)的重要論點,並為Dickie的藝術制度理論辯護。最後第五章為結論,提出「藝術眼鏡」此一觀點用以修正藝術制度理論。 / The purpose of this paper is to investigate George Dickie’s institutional theory of art. I will first discuss Arthur Danto and Morris Weitz’s anti-essentialism, which is the groundwork for Dickie’s institutional theory of art. I will then discuss Dickie’s institutional theory of art, which has been developed as two versions. Both versions have been widely criticized. Stephen Davis argues that art created outside any institution seems possible, although Dickie’s institutional theory of art rules it out. Noël Carroll argues that Dickie’s definition of art is circular, and his institutional theory of art fails to distinguish art institutions from other social institutions. Jeffery Wieand argues that Dickie’s perceptually indistinguishable objects argument fails to show that his institutional theory of art is tenable. In this paper, I will argue that Dickie’s theory can be modified as “the glass theory of art.” If this is true, then these criticisms fail to undermine Dickie’s theory, and Dickie’s theory is still powerf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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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唐詩歌「由雅入俗」的美學意涵研究

莊蕙綺, Chuang, Huei-Ch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中唐詩歌「由雅入俗」的美學意涵研究摘要: 本論文共七章。第一章「緒論」申明研究宗旨、研究範圍、研究方法。並對中唐年代作一界定,論述「雅」與「俗」的分野,以作為全文探討中唐詩歌「由雅入俗」趨勢的基礎。 第二章「中唐文人之階層變動及其生命意涵」。中唐詩歌開展由雅入俗美學思潮的原因,實肇於創作主體文人階層的內涵,已由以往依附帝王世族的文人,轉為憑藉學識才華入仕的士子。是以本章先釐析科舉制度對於文人的意義,論述以進士科為主的文人如何成為社會、政治上的新興勢力。作為新興士大夫階層的官吏或文人,也需要確定自己個人的人生理想或人生價值。本章從文人生命性格的形塑、社會地位的定格、歷史文化的追尋三個面向,由進而遠、由淺而深地求索中唐文人的生命意涵,考察中唐寒士文人自我意識增強的表現情形,發掘他們求新求變的心態導致時代美學觀念的變化,這也是讓詩歌由雅入俗的內在原因。 第三章「新樂府運動的革新意義與通俗化傾向」。新樂府運動是有唐一代最重要的詩歌改革運動。提倡者白居易和元稹代表的是新興庶族初登政治權力上層、滿懷理想的文人典型。新樂府運動以輔國匡君、濟民傷痛為宗旨,從根本上改變了過去文人側重吟詠個人內心世界的詩歌傳統。本章首節論述新樂府運動的形成過程,並探討它和古文運動的關係,第二節分析元白的詩歌理論見解,尤其突出詩人以文學改革時政的強烈企圖,第三節鑑賞詩歌作品,觀察其實踐理論之情形如何,最末一節則評論新樂府詩作通俗化的美學表現,包括:語言淺顯、句式多變;敘事詳盡、聞之即懂;詩體的散文化與議論化;以普遍人性為基本訴求等四點。 第四章「元白詩派的通俗詩風與生活化文化取向」,附文「劉禹錫與柳宗元詩中『尚俗』特色之考察」。元白詩派是中唐詩壇上兩大詩派之一,本章探討其通俗化的詩歌內涵。白居易和元稹的仕宦生涯一再遭逢無情的貶謫打擊,詩歌創作產生明顯的轉變:批判時局弊政、揭露民生困苦的內容驟然減少;抒發一己幽思,描寫日常生活瑣事的內容迅速增多。不變的是詩歌平易、淺切、通俗易懂的特色,仍貫串當中。本章第一節討論元白生命歷程的轉折,考求詩風轉變的原因,並論及他們詩歌唱和的情形,對「元和體」之意義作一界定。第二、三節分別探討艷情詩、閒適詩、感傷詩作品,釐析元白詩派後期詩作的具體內涵。第四節則分析詩歌趨向繪寫閒情俗趣的生活化特色,說明元白詩何以能在中唐當時空前流行,傳誦人口,造成當代詩歌普及化的現象。本章篇末附文為「劉禹錫與柳宗元詩中『尚俗』特色之考察」。中唐詩壇雖以元白、韓孟詩派為兩大詩歌主流,但又有劉禹錫、柳宗元兩位重要詩人別開生面,開創出絕然不同的詩歌藝術風格。附文即針對劉、柳詩作當中,趨向世俗化部分之特色加以論述分析,完整地考察並呈現中唐詩歌由雅入俗的風貌。 第五章「韓孟詩派獨特的抒情模式與由雅入俗的表現」。韓孟詩派與元白詩派並列中唐詩壇兩大詩派,它是以韓愈和孟郊為核心的一個詩人群體,在創作方法上搜奇抉怪,刻意出新;風格表現上險峭奧折、美醜並陳,涵孕出一股與眾不同的詩歌特色,緣於這種特色,又被稱為「險怪詩派」。本章第一節首先論述韓孟詩派的作家,包括韓愈、孟郊、盧仝、劉叉、馬異、李賀、賈島等人的性格與出身經歷,尋究詩派風格形成的內在原因。再者,他們專務奇險艱苦、幽冷寒僻的抒情方式,顯與以往詩歌「志之所之,詩亦至焉」的創作心態有所不同,本章第二節就韓孟詩派的抒情方式,作一剖析。第三節則集中論述韓孟詩派的詩歌內容及創作手法各方面由雅趨俗的表現。 第六章「中唐詩歌的美學特色」。中國詩歌向有唐宋之分。詩分唐宋,不只是時代的分別,還有風格的不同,唐詩重韻致,多能情景交融,高華清遠,雄渾豐腴;宋詩重理趣,多挺拔瘦勁,氣骨嶙峋。唐音宋調的不同,究其源頭即淵源於中唐。中唐之後,中國社會、文化也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從宏觀的角度來看,政治結構乃至社會結構的變化,對知識階層的心理產生極大的影響,中唐文人於是在文學觀念、審美觀念上均與以往文人有所不同。中唐詩歌的變化,在於整體精神的由外向內,由典雅化趨向日常化與通俗化。而這種個人化、內心化、生活化的審美心理與美學風範,不但影響了宋代詩人,更是宋代之後文人士大夫最為典型的審美風範。本章首節論述中唐詩人主體意識的增強,從而改變了審美視角,擴大了審美範圍。第二節討論中唐文人對民間文學的廣闊吸納程度,包括他們直接參與填詞、寫小說等創作的情形。第三節探討中唐詩人在詩歌內涵融鑄宗教思想的狀況,他們往往在堅守儒家為本位的立場之餘,融入佛家與道家思想,調解他們在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中遭遇的苦悶與挫折,這種三教融和的人生觀,深深影響宋人。第四節則是就中唐詩歌由雅入俗的趨勢,作一整體評析。 第七章「結論」。依據以上各章之探討,總結要點,並就研究發現與成果,一一臚列以為結論。 / A Research of the Aesthetics Significances of Tang Poetry’s Shift from the Refined to the Popular Tastes The Dissertation is composed by seven chapters, giving a holistic analysis of the aesthetics significances of Tang Poetry’s shift from the refined to the popular tastes. The titles of the chapters are as followed: Chapter 1, ‘Introduction;’ Chapter 2, ‘Social Classes’ Shift and its Significances of the Scholars in Mid-Tang Dynasty;’ Chapter 3, ‘Revolutionary Significances of the New Yuei-Fu Movement and its Tendency toward Popular Tastes;’ Chapter 4, ‘Popular Tastes in the School of Yuan Jan and Bai Jui-Ye’s Poetry And Its Tendency of Allocating Daily-Life Aspects;’ Chapter 5, ‘The Uniqueness of the Poetry-writing Approaches and the Popularization in the School of Han Yu and Mong Jiau;’ Chapter 6, ‘Aesthetics Significances of the Mid-Tang’s Poetry and its historical meaning in the Chinese Poetry History;’ Chapter 7, ‘Conclusion.’ Two appendixes are included in the Dissertation: Appendix 1, ‘Aesthetics Paradigm Shift of Mid-Tang Poetry;’ and Appendix 2, ‘Bibliography of the Mid-Tang Poe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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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高與頹廢 : 王國維、魯迅、郭沫若與郁達夫 = Sublime and decadence : Wang Guowei, Lu Xun, Guo Moruo and Yu Dafu

鄭瑞琴, 01 January 2005 (has li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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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作品中真理作為啟示--在海德格和阿多諾之間 / Truth Of The Artwork As Illumination -- Heidegger and Adorno

吳承澤, Wu, Chen-Tse Unknown Date (has li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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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角色的智慧財產權保護 ──以著作權法與商標法為核心 /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of Fictional Characters: Interplay of Copyright and Trademark Law

戴士捷, Tai, Shih Chieh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欲研究虛擬角色於既有智慧財產權法制下的保護途徑,並以商標法與著作權法為核心,探討與虛擬角色保護相關之智慧財產權議題;以及著作權與商標法併用於保護虛擬角色的趨勢之下,對公共領域可能造成的影響,並由此進一步討論利用人地位之保護。 漫畫、卡通等文化創意產業的繁榮,進一步帶動了消費者對於角色相關商品的喜愛與需求,近來隨著網路、智慧型手機的發展,不僅提升了角色人物的普及率,也使得角色的呈現方式更加多元,角色經濟所帶來經濟效益與日俱增,且儼然成為文創產業未來的產品競爭力來源。然而,諸如角色造型與其背景故事,這些藝術創作的心血結晶應如何透過既有智慧財產權法律體系加以保護? 又創作人在尋求智慧財產權保護的過程中會遭遇何等障礙?目前我國學界尚未有深入之研究探討,故為本論文所欲研究之重點。 本論文將以虛擬角色著作權保障之議題為始,從比較法角度探討虛擬角色著作權保護之不同判斷標準,以及各判斷標準下所衍生之問題;再探討虛擬角色取得商標權保護之可能性,以及權利人在取得商標保護過程中所可能面臨之阻礙,並進一步論述虛擬角色商標權保護範圍之問題。 此外,在探討如何以智慧財產權法保護角色之餘,如何平衡保護利用人的權益,更是智慧財產權法一個恆久而困難的問題。由於虛擬角色對其他創作人而言,亦是一個具有發展性的創作素材;如果過度保護虛擬角色,則可能對其他利用人的創作構成阻礙,造成創作火花熄滅的負面效應 。因此,本論文亦將虛擬角色保護的主題與思想表達合併原則的運用、保護商標戲謔仿作等議題相互結合,探討擴大角色智慧財產權保護的趨勢下,如何對利用人地位給予應有的保護。 最後,則冀望透過本論文所提出的歸納結果與淺見,能夠提供相關文創產業工作者參考,進而使國內文創產業重視虛擬角色相關智慧財產權的策略佈局,從而引領我國文化創意產業拓展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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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美學中的構想力研究 / Imagination in Kant's Aesthetics

蔡幸芝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康德(Immanuel Kant)對「構想力」(Imagination / Einbildungskraft)的看法,隨其思想發展而轉變。然而這出於康德對構想力觀點的修正,抑或主張同一種能力的不同表現?學者們各有見解。在我們看來,構想力的論爭與各家觀點,都可在文本中獲得佐證,難以輕言對錯。這除了是出於研究者對問題意識的趨向,可採取時間性的縱軸,研究構想力的發展歷程;抑或採取空間性的橫軸,探究構想力在特定領域(理論認識或審美活動)的效能;亦可針對問題本身,去論析構想力某種特定功能的轉變。在此同時,也顯示康德對構想力的看法不如其他認識能力(知性、判斷力、理性)的功能來得清晰明確;可是我們也可以大膽地假設,這是因為構想力本身就不是能夠被定義與完全闡明的能力。構想力的某些運作方式,究竟它如何產生的過程,至今仍是個謎團,超出人類目前所知的範圍。 我們將採取問題意識的研究路徑,主張構想力可作為理解康德思路轉變與發展的指標,因為構想力不但在其知識論與美學中扮演重要的角色,並且使得思想的整合與貫通成為可能。在《判斷力批判》之審美判斷力的部分,構想力獲得最自由的表現,「審美判斷力的批判」則被公認為康德的美學理論,因此我們以「康德美學中的構想力」為研究主題。然而構想力的自由,又是相對於它在理論認識中受到知性原理的規定而言的,所以我們必須先釐清在《判斷力批判》之前,構想力是否曾出現過一種前概念的、不受制於知性規範的綜合之自由,才能主張構想力在康德美學中表現得比知識論中更突出、更卓越。為此,我們的研究溯及構想力出現在最為人熟知的脈絡,即《純粹理性批判》的兩版「純粹知性概念的先驗演繹」與「純粹知性概念的圖式論」,以對比構想力的自由在理論認識與審美活動之間的差異。此外,我們認為構想力有許多功能與任務,就主體能力而言,構想力兼具感性與知性能力的特質;就對象知識的構成而言,構想力的先驗圖式亦介於概念與直觀之間,使得抽象概念應用於感性雜多成為可能;就審美活動而言,構想力是與知性或理性之間相互一致或不一致的作用。無論如何,由於康德賦予構想力某種中介的任務,它的功能始終要與其他認識機能一起進行的情況下,才能施展開來。因此,我們是將構想力置於它與判斷力的關係中探討。這是因為我們審視自然世界,無論採取認知的或審美的觀點,我們都在下判斷,即動用到我們心靈中的判斷力。然而無論是規定的判斷力在理論認識中,形成認知判斷;抑或反思的判斷力在審美活動中,形成優美及崇高判斷,判斷力的運用都需要藉助構想力的功能,才能完成一個判斷。因此,構想力在理論認識與審美活動的不同表現,更合適理解為返回到主體認識諸機能及其原理之中,考察構想力與判斷力的兩種運用之成果。 因此,我們便將構想力置於判斷力之運用的框架下,提出討論。論文共分七章,第一章導論與第七章結論之外,將以「反思判斷力與自然的合目的性原理」、「構想力與先驗演繹」、「構想力與圖式論」、「構想力與鑑賞判斷」及「構想力與崇高判斷」為主題依序闡述,至於闡述的明晰性(clarity),我們考量到康德所說的,「可建立在憑藉概念的推理的(邏輯的)明晰性,亦可建立在憑藉直觀的直覺的(感性的)明晰性,即憑藉實例或其他具體說明的明晰性。」 因此,我們希望既做到前後連貫的理論推演,也盡可能地運用例證來輔助說明。以下扼要闡述各章要點。 第二章「反思判斷力與自然的合目的性原理」,是我們正式進入構想力與判斷力運用關係之探討前的預備工作。由於康德是將美學(即審美判斷力的批判)置於其哲學體系的架構中處理,優美與崇高判斷是反思判斷力及其自然的合目的性原理之應用之一,我們就必須理解康德賦予《判斷力批判》的系統任務,才知美學理論在系統哲學中的地位,進而釐清構想力在美學中的作用。換言之,我們先綜觀全貌再轉進問題的核心,以避免見樹不見林的危險。本章就《判斷力批判》的〈導論〉為本,先論康德指出人類心靈具有三種高階的認識機能:知性、判斷力、理性;介於中間的判斷力具有兩種運用方式(規定的與反思的),其中反思判斷力才是《判斷力批判》的焦點。再論康德推得反思判斷力有其自身的先驗原理——即自然的合目的性原理,卻非將自然「認知」為蘊含目的因,而是指出我們對自然的經驗探究,主體必先採取一種假設的觀點:即自然「好像是」(as if)蘊含一個經驗法則的系統,它在一超越的理智之中被統一起來,並且正好契合了我們的認識能力及目的。最後,我們將分析自然的合目的性原理在三方面的應用:(1)作為知性認識系統化的規約性原理;(2)作為主觀的審美情感之規定性原理;(3)作為道德經驗與自然經驗的統一性之超感性的底基。 其中與本文直接相關者,在於經驗的個殊者、反思判斷力以及主觀情感,它們三者形成一藝術的領域,是前兩大批判尚未被探討的地帶;此地帶隱含了兩個領域獲得連結的可能性。 第三章「構想力與先驗演繹」,我們將先釐清康德在「形上演繹」中,提及「構想力的一般綜合」之意涵;再指出康德對構想力的兩種立場:第一,構想力的綜合先於知性的概念化綜合;第二,構想力的綜合隸屬於知性的綜合之下,是知性概念對感性對象的初步應用。在A版的主觀演繹中,康德談及一個判斷或對象知識的形成,通過「三重綜合」(threefold synthesis)的作用:直觀中領會的綜合(the synthesis of apprehension in intuition)、構想力中再生的綜合(the synthesis of reproduction in imagination)及概念中認定的綜合(the synthesis of recognition in a concept)。我們將指出三重綜合的結果顯示,先驗統覺作為經驗對象之同一性的先天根據,而構想力的綜合則促使直觀的雜多與統覺的統一性獲得連結,是形成理論知識的第三種能力。然而「本源的綜合統一性」指向先驗統覺,亦指向純粹的構想力,這與構想力是否是比感性與知性(統覺的思維)更基礎的能力有關。在B版的先驗演繹中,我們則探討「理智的綜合」(intellectual synthesis)與「圖象的綜合」(figurative synthesis)之區分與關係,並推論構想力的先驗綜合(圖象的綜合)如同知性的先驗綜合(理智的綜合)一般,必然服膺於範疇的規範。最後,我們將比較兩版先驗演繹中,構想力地位的轉變,並提出康德轉變的理由以及構想力的可能發展。 第四章「構想力與圖式論」,我們先確認圖式論與先驗演繹的關係,討論學者間對兩者任務是否重疊而引起的爭論;並提出我們的看法,即先驗演繹在於論證範疇是作為統覺的統一性之必要條件,著重在範疇與先驗統覺的關係;圖式論則指出範疇如何被運用於感性直觀上,強調範疇與感性直觀的關係,前者是理論的證明,後者卻是理論的應用。然而要回答範疇的經驗應用如何可能,應當關注構想力(作為一種中介的機能)在闡釋圖式論時所扮演的角色,意即構想力「如何」使知識的兩大主幹——知性與感性——一起和諧運作的問題。因此,我們根據康德的安排,將圖式論置於「判斷力的先驗學說」下,也就是一般判斷力與構想力的關係中,探討康德賦予圖式的種種意涵。康德將「先驗圖式」(transcendental schemata)與「經驗圖象」(empirical images)做出區別,並主張先驗圖式才是「先驗的時間規定」(transcendental determinations of time),後者僅是再生的構想力的經驗產物,而先驗圖式才使經驗圖象的產生成為可能。最後,我們將探討先驗的構想力(亦為生產性的構想力)如何運用先驗圖式而使直觀與概念被綜合為知識的過程,並藉由先驗圖式的特質,指出康德在先驗演繹與圖式論中,對於構想力之各種看法的關連性。 第五章「構想力與鑑賞判斷」,我們將指出反思判斷力是在一種沒有明確概念的規定,而以「自然與我們的認知機能契合一致」之不確定的概念為指導下,形成普遍可傳達的判斷。這種反思判斷力的運用,是以審美判斷力為典範,其形成的純粹的鑑賞判斷,具有四個構成環節或契機(moments):無利害關心的愉快(質)、無概念的普遍性(量)、無目的的合目的性(關係)、以及主觀的必然性(模態)。我們將指出四個契機的關連性,以及在此類判斷中,構想力與知性如何在一個既予的表象上自由遊戲(free play),因而產生愉快的心靈狀態。相對於此,在「美的理想」(ideal of beauty)與「美的藝術」(fine art)的討論中,構想力是與理性具有內在的關連。我們將指出美的理想與美的藝術都不是康德意義下純粹的鑑賞判斷,卻有助於理解示範之普遍有效性的意涵,因為有某些個殊者(individuals)(無論理想或經驗的)表現出康德所說的典範的(exemplary)作用,並從典範中發現「新規則」(new rules)的產生,這當中隱含了康德對反思判斷力如何在不進一步尋求規則下遵循規則,即自由活動又合規律的情況下,形成普遍有效的判斷之見解。因此在「美的理想」中,將分別探討美的理想作為鑑賞原型,而且美的理想必須具備兩個構成要素:感性的規格理念與理性理念。再以這兩者為尺度下,推得世上一切物種中,唯有人才能成為美的理想。接著在「美的藝術」中,我們將先談康德對藝術的看法,進而指出美的藝術只能作為天才的藝術。康德指出天才的四個特質:原創性、典範性、自然性、以及藝術性,然而就天才內心的各種機能的運用來說,康德認為天才是展示「審美理念的能力」(the ability to aesthetic ideas)(CPJ, §57, 5:344)。我們將指出,構想力在經驗知識的構成中,為展示一個知性概念而提供圖式;在藝術創作中,構想力則為展示一個理性理念而提供了審美理念,意即就構想力「激發」(to stimulate)理性起作用來說,構想力的審美理念提供了理性諸理念某種非認識的展示可能。最後,我們探討鑑賞判斷與道德判斷的關係上,康德主張「美作為道德的象徵」,用意在指出美可作為道德的預備,因為審美的教化有助於人從感性的束縛中掙脫,提升到超感性的道德層次,因而使自然的存有者更輕易地過渡為道德的存有者。 第六章「構想力與崇高判斷」,我們將先提出崇高概念的歷史意義,才能瞭解崇高何以單獨成為一個審美範疇。接著探討優美與崇高的異同,指出崇高判斷亦是審美的反思判斷之一,因而前章討論過優美之鑑賞判斷的四個契機,亦合適於對崇高判斷的說明。然而康德也提出兩者在對象的形式或無形式、不確定的知性或理性概念、愉快與質或量的關係、直接或間接的愉快、以及形式的合目的性之差異,並主張合目的性的表現方式最為不同。我們在文中將指出,崇高與優美在合目的性上的表現差異,主要在於主體與客體關係的改變,以及主體內在諸機能之間協調作用的方式,在崇高比在優美的鑑賞活動中更為複雜的結果,因而造成的愉快亦有直接與間接之別。為此,我們將在先就主體與客體的關係上,探討兩種崇高之特質:「數學的崇高」(the mathematically sublime)與「力學的崇高」(the dynamically sublime),並分析得出崇高只能針對內心的各種理性理念,而非在對象之中。然而,兩種崇高經驗所激起的理性理念與主觀感受,又出於主體內在諸機能之協作關係的不同而有別。於是,我們將在最後探討在數學的崇高經驗中,我們如何藉由偉大的可感事物,誘發我們體會到自己內心具有無限而絕對的總體理念,因而表現出構想力與理論理性的交互作用,由不一致轉為一致的合目的性關係。在力學的崇高經驗中,我們則從有力量的可感事物,促使我們體察到自己內心具有高於自然的道德理念,因而表現出構想力與實踐理性的內在關連性。所以,康德要指出,兩種崇高判斷乃基於我們將自己內心所有的理性理念,應用到偉大或有力的事物身上,才將它們評判為崇高的。在我們看來,康德對崇高的分析,同時涉及理論理性與實踐理性的理念,被以構想力與理性在一個既予的對象上和諧作用的合目的性關係來體現,此時人便是作為一個完整的存有者,因為這意味著我們在鑑賞活動中,我們彷彿感受(feel)到客體與主體之間的和諧關係,因而超感性自然與自由的道德主體便可在理性自身之中,供作反思運用的合目的性的原理為根據之下,獲得統一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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