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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後臺灣原住民政策--從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的身份區分去探討

陳茂順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戰後國民政府的原住民政策有一個特色,就是政府往往將政策的重點放在山地原住民身上,而忽略了平地原住民。而學者的研究通常也著重在政府施政的重心—山地原住民的身上,這使得其研究結果,無法呈現出戰後原住民政策的全貌。所以本文由山地原住民與平地原住民身份區分的角度切入,希望能全面的呈現出原住民政策的全貌,並確實的找出山地原住民與平地原住民政策上的差異。而且本文更想進一步的探究,山地原住民與平地原住民的身份區分與政產生落差的關連性,以及國民政府原住民政策中身份區分的內涵。然而,因原住民政策之中涵蓋政治、經濟、社會與文化等面向,如將所有政策納入研究範圍,恐陷入大而無當的情境,方可能因顧及所有的政策而無法進行深入的探討,所以本文選擇原住民行政體制,選舉與土地三個議題作為研究重點。 經過本文的研究,在一九六五年以前政府在行政體制的建構上偏重山地原住民,即便在一九六五年政府將兩者省、縣兩級的主管機關合併,平地原住民仍無鄉鎮級的主管機關。選舉平地原住民在鄉長選舉時近沒有獲得任何保障。而土地政策上國民政府對於平地原住民可說是沒有任何土地政策,而保留地政策是針對山地原住民而設。造成這樣情況的產生,主要是政府延續了日治時期的身份認定方式。菬簽N這種隱含著生活水準區隔對照的山地原住民與平地原住民的區分方式,當成資源分配的依據。然而在以往將原住民融入臺灣的政策目標下,將施政中心放在生活水準較差的山地原住民身上本無可厚非,不過若從平等原則來看,這是不合理的。且在原住民運動興起之後,原住民自我認同與權利意識高漲,這樣的身份區分方式,不利於其族群認同與各族群權益的追求,故基於尊重原住民的立場,且臺灣也逐漸邁向民主與多元社會的此時,有必要重新檢討山地原住民與平地原住民的身份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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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住宅問題之研究

蕭錦春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住」為人類生活四大需要—衣、食、住、行—之一,居住情況的良蓏,對人民、社會、及國家的影響至大。我國台灣地區第一大城巿的台北巿,在最近十幾年來,由於人口的迅速增加,造成居住上的嚴重問題;巿區中違章建築的產生與存在,即為居住情況惡化的表徵。因此台北巿的住宅問題遂為舉國朝野所注目,且亟待設法予以解決。此是為本文寫作的動機。 民國五十六年十月,在吾師酆裕坤教授的指導下,決定本文題目著手研究,至五十八年三月底脫稿,前後歷時一年又五個月。研究的方法,係採用實際資料作統計與分析,復根據理論並參照各國辦法作檢討與說明。 本文在結構上分為四章;第一章包括四節,在對台北巿的居住現況,作實際的說明與介紹,藉以首先瞭解事實的真象。第二章包含四節,分別從地理、社會、經濟、及政治等四方面,說明台北巿住宅問題發生的背景,求進一步的瞭解住宅問題形成的原因所在,以為解決或處理住宅問題的基礎。第三章分成四大節,是為本文研究的重心,分別從違章建築、住宅機構、建宅資金,建宅基地等四方面,對住宅問題及其處理,作個別的探討,並根據檢討所得,對問題的解決或處理,分別陳述拙見,以為對策。第四章係根據前三章的研究,對台北巿的住宅問題,簡要的表示整個的看法,作為全文的結論。 本文得以完成,首先感謝吾酆師裕坤教授懇切的指導,熱心的提供資料,並介紹有關學者專家給予協助。在搜集資料期間,承蒙中央警官學校莊教官心田借閱有關違建資料;以及台北巿政府有關單位諸先生幫助提供資料,並對資料予以解說。在撰寫期間,又得台北巿政府工務局李副局長如南、國民住宅及社會區建設委員會蔡執行秘書添璧、及違章建築處理委員會胡執行秘書大彬等提供寶貴意見,筆者受益匪淺,俾使本文順利寫成,感激之餘,謹此一併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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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Study on Housing Information Support for "Residential Succession / 「住み継ぐ」という住まい方の実現に向けた住情報支援に関する研究

Cho, Hyunju 23 March 2015 (has links)
京都大学 / 0048 / 新制・課程博士 / 博士(工学) / 甲第18974号 / 工博第4016号 / 新制||工||1618(附属図書館) / 31925 / 京都大学大学院工学研究科都市環境工学専攻 / (主査)教授 髙田 光雄, 教授 加藤 直樹, 教授 岡﨑 健二 / 学位規則第4条第1項該当 / Doctor of Philosophy (Engineering) / Kyoto University / DF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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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原住民居住問題與住宅政策之研究

吳宏霖, Wu, Hong-Li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台灣自民國五十年代開始進入都市化,都市勞力需求大量增加,鄉村人口大量擁入都市,原住民亦紛紛的遷往都市尋求機會,成為都市最基層的勞力貢獻,隨著時空的轉變,原住民的在整體社會結構中的經濟地位並沒有顯著的改變,更可時常在都市空間上,發現屬於都市原住民特有的違建聚落,這樣的明顯印記,也反應了都市原住民對於都市之中居住問題解決的無奈與無力。 本研究首先以推拉理論的觀點分析都市原住民遷移至都市之原因,並從都市社會學的相關理論基礎,分析及瞭解都市原住民之居住問題,以及居住問題的發生原因,以便從歷史背景、社會結構、經濟層面中釐清都市原住民之居住問題。其次,運用問卷調查與訪談方式探求都市原住民對於居住上的偏好及需求,最後則運用公平性、效率性、回應性、效能性與適當性等指標來檢討政府相關都市原住民住宅政策與方案,分析是否尚有改進之空間及能否實際回應都市原住民居住上之需求,並據此提出都市原住民未來之住宅政策方向,以供日後相關研究之參考。 經由上述之研究方法與分析架構,本研究獲致研究結果如下: 一、在都市原住民的遷移原因方面,原住民受到都市拉力與原鄉推力之影響,本研究認為隨時空轉變,近來原住民的遷移受都市拉力影響較大。都市拉力方面,以都市就業、教育、醫療、社會福利及生活便利較吸引原住民。原鄉推力方面,則以原鄉就業、謀生不易等具較大的影響。 二、在都市原住民居住問題方面,可從下列幾個面向說明 (一)經濟面向 山地社會在光復後並無法面臨平地經濟之衝擊,原鄉經濟環境欠佳,使原住民紛紛遷至都市地區,不過由於上述歷史背景及原住民之就業結構,使原住民在經濟上無力面對都市居住成本,而導致嚴重之居住問題。 (二)社會面向 從都市社會學來看,都市原住民的空間分佈逐漸向都市外圍集中並有隔離的傾向,而都市原住民由於其特殊的人口組成、家庭因素、社會階級及文化價值,常容易在居住上需要同族群的親友給予慰藉與照顧,而漢人異樣的眼光亦使得原住民在居住上容易與大社會產生隔離的現象,而寧願選擇搭蓋違建與同族的朋友共同居住,形成空間上的居住情況。 (三)綜合面向 在面臨經濟上的居住困境及社會文化上的適應問題後,部分的都市原住民選擇於都市外圍地區搭蓋違建,過去的都市外圍地區常可看到這種在空間上的明顯印記,而違建社區常常是衛生及安全堪慮,都市原住民在面臨高昂的居住成本及陌生的都市環境,常無奈的再次發生上述的現象,值得注意。 三、在都市原住民住宅政策方面,都市原住民住宅政策應站在原住民政策、國家整體住宅政策及社會福利政策的立場來考量,故應將原住民或是都市原住民視為一需要在住宅政策上扶植之特殊團體,並建立其補貼及引導之機制,使都市原住民在遷移都市之後皆能「住者有屋住」,而在一定時間之後,促使其自立以達成「住者有屋住」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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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正義-台灣社會住宅論述與政策之分析 / The Right to Adequate Housing--A Discourse and Policy Analysis of Social Housing in Taiwan

曾意辰, Tseng, Yi Che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近年來,因房價急速攀升,居住困難的問題在台灣各都會區越形嚴重,為緩解此一現象,保護人民居住的權利,只租不賣的社會住宅成為政府住宅政策的焦點之一,且受到社會大眾的廣泛討論。本文使用文獻分析法爬梳台灣歷來的住宅政策,以及主導這些政策的意識型態,發掘形塑台灣社會住宅論述的主要成因。並對房地產業從業人員、民間從事土地與住宅之社會運動者及政府相關部門公職人員進行深度訪談,以不同角度交互印證前述文獻分析的結果,同時,以台北市和新北市為例,探討台灣實際執行社會住宅政策以來,其發展的現況、面臨的困境與批評,以及可能的解決之道。研究結果顯示,台灣社會住宅論述形成的原因,是由於台灣既有的住宅持有分配不均與住宅市場失靈,造成人民居住權受到壓迫,進而產生一種新型態的住宅提供之訴求,此訴求可視為對原有自由主義市場經濟主宰住宅分配的反動。台灣目前主要推行社會住宅政策的區域為居住困難情形最嚴重的台北市與新北市,其面臨的主要批評有數量少、租金高、租期短、承租對象年齡侷限等,而在政策實施上面臨的困境則有興建經費不足、政府資源分配不均、周邊社區鄰避效應處理與營運管理維護等問題。政府必須著眼於改善現行社會住宅政策的困境與批評,方能使社會住宅政策更臻完善,並能藉此達到落實居住正義之效。 / In recent years, the dramatic increase in house price has led to difficulties for dwellings to serve their own housing needs in the metropolitan area in Taiwan. Social housing therefore becomes a vital policy, in hope of easing the stress on the difficulties of housing needs and moreover, reserving the civilian’s right of habitation. This study is composed of two major parts: literature review and interview. The literature review provides the background and framework of housing policies in the past, identifies the ideologies that formulated the policies, and concludes the main factors that develop the discourse of social housing in Taiwan. The second part of the study reinforces the attributions of the literature review based on the statement and experience of the interviewees. The group of interviewees consists of chief executive form a construction company, real estate agent, social activists with awareness on land and housing issues, and civil servants involved in social housing affairs. The different perspectives presented by the interviewees explain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housing, bring up the criticism and predicament on the topic, and contribute in discovering solutions for the difficulties of housing needs. The findings of this study indicate that housing inequality and housing market failure has underlain the discourse of social housing. The exploitation on the right of habitation has raised the appeal for social housing, which can also be suggested as a counteraction to the housing distribution dominated by free market. In Taiwan, social housing policy is mainly enacted in Taipei City and New Taipei City, which suffer most from the difficulties of housing needs. However, there are drawbacks that impede the promotion of this policy: lack of fund for construction, inequality on governmental resource, NIMBY in the community, and maintenance for sustaining operation. In addition, arguments about insufficient availability, unaffordable rent, short tenure and age restrict on tenants are also powerful against the policy. To conclude, the government should try to ensure that the system is designed in the way to minimize the disadvantages, which merits achieving social housing policy aim: reserving the civilian’s right to adequate hous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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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原住民政策--「臺灣原住民保障基本法」草案之分析

池曼玲, CHI, MAN-LI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國際間分離主義的盛行,使得少數民族問題成為九○年代國家整合的新變數。在國 內,受到解嚴後社會運動力量的鼓舞,促使原住民權利意識覺醒,亦使得台灣地區 原住民問題成為關係國家和諧發展的課題。 由原住民精英發起的原住民運動,除以多次規模不一的街頭抗爭突顯原住民問題外 。近年來,更進一步提出原住民權益法制化的訴求,要求政府制定保障原住民權益 之法律。 此一訴求不但成為民國七十八年中央民意代表選舉時原住民候選人的政見焦點,並 於民國七十九年間,由多位原住民立委付諸活動,聯署提出「台灣原住民保障基本 法」草案。 由於該草案所提出之族群地方自治區構想為我國台灣地區行政體制所未見,加以其 特別強調原住民之各項權益,遂引發各界的論辯。 本文之目的即在於擷取先進國家的少數民族政策經驗,以台灣地區原住民政策及原 住民問題為基礎,從文化人類學、法律學、公共政策、政治學等科際整合的角度出 發,研究「台灣原住民保障基本法」的內容及可行性。 本論文共分五部分: 第一章為緒論,說明本文的研究動機、目的、範圍與方法。並對政策標的團體作概 略的描述。 第二章 從問題的認定、政策的規劃、政策的執行介紹並評估我國過去原住民政策 。由於政策乃一循環的活動,以過去政策經驗作為分析原住民保障基本法的基礎。 第三章 探討目前原住民問題形成的背景、因素及問題的概況,並以此項資訊為前 提,探索解決原住民問題的途徑。 第四章 討論原住民基本法草案的制定過程及爭議焦點,並從法律、政治、成本效 益等層面評估其可行性。 第五章 結論及建議。綜結全文,從各方的分析顯示制定「台灣原住民保障基本法 」是可行且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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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層集合住宅管理之研究

于俊明, YU,JING-MI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台灣地區之工商業成長迅速,人口大量湧入都市,但因地小人稠,造成都市內高樓大 廈林立。尤以近年來地價飆漲,土地取得成本增加,為求單位土地之有效利用,住宅 建築型態之高層化發展,乃為必然趨勢。 隨著建築物的高層化,產生的安全、維護、衛生等問題,因涉及共同空間及共同設施 之所有及使用,而益感困難。然現行有關高層集合住宅管理之法規,不僅紊亂、重疊 之處頗多,甚且為了配合時宜,不得不以行政命令來應急,更增加法規適用的複雜性 與矛盾性;除此,由於法規之繁雜,各相關管理機關之間難免發生重疊、疏漏等現象 ,加以住戶共同組成之自治性管理委員會,因欠缺法定地位,致無強制執行權,類此 均使高層集合住宅之管理未臻健全,亟須建立管理體系,以為遵循。 據此,本研究首就不動產所有權之遞嬗與環境權之探討,建立「居住權」作為住宅管 理之理論基礎,論證政府得在「社會本位」下,為公共利益,對住宅進行公權力的管 理,私人亦可請求政府為保障行為的積極受益權。然後再選定安全性、健康性、便利 性、舒適性做為居住品質指標與管理目標。復以區分所有權之探討,界定各相關名詞 定義,並就「管理」之意義,分別建立高層集合住宅之定義與管理模式。在管理模式 中,建立住宅管理體系,而以組織、法規、控制、運作等四項為管理體系主要內容, 之後即就維護、安全、衛生、鄰里、財務等五項運作內容分作檢討,再參考美國、日 本、新加坡對高層集合住宅管理之經驗,針對我國現狀檢討所得,提出建議與改進方 向。 本研究認為,健全高層集合住宅管理體系,應確定各相關管理機關權責,研擬有關法 令,健全法律基礎,賦予自治管理組織明確法律地位,並對民間成立之專業住宅管理 公司予以輔導,以協助居住品質之提升;除此並應建立住宅品質保證制度,以配合高 層集合住宅管理體系之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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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住宅房屋購買行為之研究

彭新淼 Unknown Date (has li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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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住宅問題之研究

許松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一、住宅問題之重要性: 住宅問題是社會与經濟互為因果之綜合性問題。住宅缺乏,在社會方面可以削弱一般國民之體力與抵抗力,可以促使危險疾病之發生與傳染,可以葬送良風美俗與人心之和平,可以束縛思想之發展。在經濟方面,住宅問題,可以削減人類體力與工作熱誠,危害個人與國家經濟之進步,以及一般國民之福利。 二、臺灣住宅問題不易解決,綜有四個因素: (一)社會因素: 1.以民國五十七年為例,臺灣人口自然增值率為百分之二•三八,較同期日本之一•二六%,荷蘭之一•0四%,美國之0•七八%,英國之0•五二%,法國之0•五八%均高。 2.臺灣每年人口約增加三十餘萬人,如每戶平均以五口估計,則每年需增建住宅六萬餘戶,而每年實際興建之戶數,遠在此數之下。 3.臺灣由於工商業之快速發展,鄉間人口向都市集結之速度非常驚人,益增都市房荒之嚴重性。 (二)經濟因素: 1.從家庭經濟觀點看:一般國民所得低,可用住宅之費用比例不高,而房屋售價與租金均相當昂貴,因之,一般中低收入階層無法改善居住環境,不得不在原有狹隘住屋擁擠,或到處搭建違章建築。 2.從國家經濟觀點看:以往由於興建住宅被視為非生產性之社會福利措施,故歷年來用於興建住宅之資金僅為國民生產毛額百分之三以下,在國家經濟事業中所佔之地位,极為低落。 (三)政治因素: 1.共匪竊據大陸後,數十萬軍民追隨政府播遷來台,原有住宅不敷住用,居住問題頓形嚴重。 2.政府處理住宅問題是在問題發生之後,而非計劃在先,故住宅政策缺乏完整性,法規宥於片面性與局部性。 (四)自然因素: 地震、颱風、及洪水為台灣三大天然災害,每年遭此天然災害損毀之房屋,為數甚多,是為台灣住宅缺之一特殊原因。 三、台灣地區每年住宅需要量之估計: (一)因人口增加而需提供之住宅: 六○、○○○戶。 (二)因戶量縮減而需提供之住宅: 八、○○○戶。 (三)因災害損毀而需補建之住宅: 三○、○○○戶。 (四)因折舊廢棄而需補充之住宅: 三六、○○○戶。 合計 一三四、○○○戶。 亦即每年每千人應興建住宅九•二戶。 四、臺灣地區五十九年底住宅不敷數量之推計: (一)五十九年底人口總數為一四、七○○、○○○人。 (二)每人居住面積平均約為八•一五平方公尺。 (三)每人標準居住面積平均為十二•八平方公尺。 (四)為提高每人平均居住面積所需之住宅為一、○五○、○○○戶。 (五)為清除違章建築所需興建之住宅約一○○、○○○戶。 合計:一、一五○、○○○戶。 五、住宅供給狀況: (一)五十九年底之現有住宅數量:根據戶口及住宅普查抽樣調查初步統計結果,臺灣地區共有住宅二、五五五、二二八居住單位。其中臺灣省有二、二○一、二二三居住單位,臺北巿有三五四四、○○五居住單位。平均每戶居住面積為四五•六○平方公尺,每戶房間數為三•四間。 (二)一般住宅供給狀況:臺灣省自民國五十年至五十九年十月間,在都巿計劃地區內新建房屋之總數為二五、一八○、四二三平方公尺,如以六十六平方公尺(二○坪)計算,則共興建住宅三八一、五二一戶,平均每年興建三八、一五二戶臺北巿自五十九年一月至六十年三月間,所興建之住宅為一、三九九、二○三平方公尺,約二一、二○○戶。 (三)國民住宅供給狀況:臺灣地區自民國四十四年至六十年元月底止。 共計興建國民住宅九○、二三三戶,貸款總額為新臺幣二、六六六、一八五、○六七元,平均每年興建五、六四○戶,每年貸款新臺幣一六六、六三六、五六六元。 六、住宅標準低落: 根據民國五十五年住宅普查之統計資料顯示,臺灣地區之居住情況見左: (一)平均每戶家庭人口數為五•九一人。 (二)平均每居住單位房間數為三•一五間。 (三)平均每居住單位房間面積為四一•九六平方公尺。 (四)平均每人居住面積為七•一四平方公尺。 (五)平均每房間居住人數為一•八七人。 七、住宅資金籌措困難: (一)就投資觀點言:臺灣資本缺乏,短期高利借款需要甚急,因民間多圖近利,故對住宅以外之投資較有吸引力,對長期低利投資不感興趣。 (二)就安全觀點言:臺灣尚未建立以政府為後盾之貸款保證保險制度,故銀行業基於安全理由,不輕易貸款。 (三)就功利觀點言:住宅貸款期限長達十五年以上,使一般金融機構有通貨膨脹之顧慮。 (四)就法令觀點言,現行法令對於不歸還住宅貸款者,不易強制執行。 八、住宅用地普遍缺乏: (一)土地供求失調。 (二)土地價格高昂。 (三)土地利用不能有效管制。 (四)建地取得法之欠週。 (五)濫行禁建。 九、現行有關住宅法規,不能適應全盤需要: 由於缺乏母法依據,現行有關住宅之法規,零亂散陳,不但易滋紛擾,且其效力宥於局部性,其內容約束性多於建設性,已難適應多目標住宅建設之需要。 十、缺乏強而有力之住宅專管機構: 我國辦理國民住宅之機構,自四十八年起移由臺灣省政府接辦,而臺灣省辦理此項業務之機關,分散於社會、財政、地政、建設、物質、林務、土地銀行等單位,本位主義,積重難返,縱橫連繫,協調費時,影響行效政率殊甚。又各縣巿國民住宅興建委員會,另屬臨時組織,其工作人員多為調兼或臨時雇用者,對此項繁重業務自難有效推展。 十一、都巿違章建築問題嚴重: 根據五十三年調查,臺灣地區之違建戶總數超過十萬戶,其中僅臺北巿即有五三、○○○間,其人口約三十萬人,佔當時全巿人口之四分之一;高雄巿約有一三、○○○戶,人口約五萬人,佔全巿人口之十一分之一。在臺北巿違建中,妨害都巿計劃者二九、○○○間,妨礙公共交通者約九、○○○間;七一•三%是侵佔公有土地,五•七%是侵佔他人私有土地,二三%是私有土地上之違建。 十二、解決住宅問題之對策: (一)糾正以往住宅建設為非生產性投資之不當觀念。 (二)配合時代需要,儘速完成住宅法之立法程序。 (三)預測人口發展趨勢,訂頒住宅興建計劃。 (四)開闢財源,廣籌住宅資金。 (五)戢止地價上漲,嚴防土地投機,有助建地取得。 (六)簡化住宅糾紛處理程序,加強住宅產權保障。 (七)發展製造標準建材工業,獎勵生產標準建材。 (八)研究建屋新技術,促進房屋工業化。 (九)開闢新社區,疏散都巿人口,減輕房荒壓力。 (十)減輕房地之稅負,鼓勵民間大量興建住宅。 (十一)設置獨立專管機構,強化機關組織。 (十二)加強處理違章建築,改善居住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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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原住民職業生涯發展之研究--以都市阿美族為例

黃逢明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主要目的在探討都市原住民職業生涯發展的狀況、過程、問題及影響因素等主題。以都市阿美族為研究對象,透過問卷調查、深度訪談等方法對職業生涯發展過程中的各種成因及各種面向的問題進行探索與瞭解。此外,也在都市阿美族聚居社區進行田野,以瞭解居住型態對職業生涯發展的影響情形。 研究結果主要發現如下: 一、都市阿美族的職業生涯發展狀況 (一)受訪都市阿美族的初次工作主要是藍領工作,從事工作性質以設備、機械操作工及組配工最多。在選擇初次工作時,所考慮的因素以維生賺錢想養家最多。離開初次工作的原因在男性受訪者方面以當兵離開最多,而女性受訪者則以結婚離開較多。 (二)受訪都市阿美族目前所從事的工作性質,以服務及娛樂工作人員最多。而群集工作傾向並不明顯。 (三)就初次工作到目前工作的發展情形而言,受訪都市阿美族的工作轉換易向白領工作及服務業工作轉移。 二、都市阿美族的職業生涯發展過程及問題 (一)求職方式:受訪都市阿美族初次工作的求職方式以親友介紹者最多,目前工作的求職方式以自己應徵最多。在求職最常遭遇的問題是學歷不夠的問題。 (二)工作轉換:30.2%的受訪都市阿美族從進入勞動市場到目前都從事相同工作,而白領工作者轉換工作的比例最小。 (三)工作認知:受訪都市阿美族對其所從事的工作的相關技術與能力多多少少有瞭解。在影響工資高低的因素方面,受訪都市阿美族認為以學歷所佔的比例最高。在對尋找工作難易度的認知方面,受訪都市阿美族中有四分之三的人認為日前找工作不容易。在尋找工作時是否需要具備條件方面,接近九成的受訪都市阿美族認為自身需要具備條件。在工作條件方面,受訪都市阿美族認為最理想的工作條件以收入高的比例最大。 (四)職業適應:受訪都市阿美族對目前工作偏向於滿意,50%的受訪都市阿美族表示在工作上有遭遇到問題。在各項工作問題中,以薪水不夠的比例最高,工作量過重次之。 (五)職業期待:受訪都市阿美族約有四分之一比例表示沒有長遠的打算。而在職業生涯中期望的最高職位方面,有將近一半的受訪都市阿美族表示希望順其自然發展。也有一半以上的受訪都市阿美族表示打算繼續進修,並且大部分仍是以加強目前工作的技術與能力為優先。 三、都市阿美族職業生涯發展相關因素 (一)在探討和初次職業相關的變項中,以和教育程度的相關程度最強,其次是父親的教育程度。而在探討和目前職業相關的變項中,和初次職業的相關程度最強,其次是教育程度。綜合而言,受訪都市阿美族不管在其初次職業或目前職業,皆是與自身的條件關係較大,主要包括初次工作經驗與教育程度,而與家庭背景因素關係較小。 (二)職業地位相關因素的逐步迴歸分析結果發現,受訪都市阿美族的教育程度是其尋覓初次職業的重要關鍵,而初次工作經驗是受訪都市阿美族取得目前職業地位的決定因素,其次為教育程度的影響,而家庭因素的影響力並不大, 四、都市阿美族職業生涯發展成功因素 都市阿美族職業發展過程成功因素主要包括勤奮努力、認同自己原住民身份、肯學習、對自己的職業或未來有規劃等因素,此外,貴人的協助亦有正面的影響。 五、都市阿美族居住型態與職業生涯發展 以幸福社區為例說明,幸福社區聚居的都市阿美族工作型態,可以從三方面進行分析:(1)文化因素:社區居民仍然維持固有工作模式及態度,傾向於集體行動,而有集中的工作型態;(2)結構層次:社區居民所從事的工作大多是重體力、高危險、福利差、升遷少等工作,這種類型的工作並不穩定,主要是在次級勞力市場與非正式就業部門的結構之下,很難有突破的機會;(3)社會心理因素:就業方式與途徑極度依賴族人或親友,雖然可以在工作上互相照顧及提供信賴的精神支持,但另一方面,工作較孤立,而且所接觸的對象大多是職業階層較低者,所能提供的就業機會與資訊也有限,無法提供較滿意的工作環境與較穩定的工作,由於上述原因,對於職業生涯的發展造成阻礙,甚至影響年老的生活。 本研究根據上述問卷結果分析、與都市阿美族及政府單位人員進行實際訪談,以及擔任原住民就業服務站義工的參與及瞭解,認為應針對都市阿美族本身實際的情況與需求做為主要考量,才有助其職業生涯的發展,最後並提供具體建議供政府有關單位及後續研究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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