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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參與高齡者住宅設施政策及法令之研究分析 / Studies of private participation policy and laws in aged housing facilities

張育瑞, Chang, Yu Ju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當今各先進國家均正經歷人口結構老化的社會變遷課題,我國已於1993年邁入高齡化社會,政府面對人口老化所需解決的便是建構適合老人安居之住宅與居住環境。惟政府總體預算以及人力資源均屬有限,因此如何引進民間投資來減少政府財政負擔及提昇整體老人福利服務之績效與品質,已成為一大課題。本文以老人住宅及老人福利機構為研究對象,探討民間參與高齡者住宅設施的關鍵因素,並參照日本PFI事業模式的發展經驗後,提供後續執行之建議。 本研究主要目的有以下三點,一、我國現況分析:老人住宅及老人福利機構相關法規分析、民間參與老人住宅及老人福利機構推動現況分析;二、日本現況分析:老人住宅及老人福利機構相關法規分析、民間參與老人住宅及老人福利機構推動現況分析;三、民間參與老人住宅及老人福利機構之課題研析,並擬定其建議對策。 在民間參與老人住宅方面,原為依老人福利法設置之社會福利設施,得依促參法辦理,現已納入住宅法中社會住宅之一環,住宅法甫於2011年底公告,並將於2012年底施行,惟相關子法尚未制定,故整體配套措施及後續推動仍有待觀察。 在民間參與老人福利機構方面,除於老人福利法中即有獎勵民間興辦之相關配套措施外,亦得在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後適用促參法辦理之。惟因老人福利機構之興辦較不具自償性,故在民間參與之推動上較為困難。 本文就我國民間參與老人住宅及老人福利機構方面提出相關課題分析,並參酌日本之相關法規及案例,研擬建議對策,以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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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先住民社會運動研究──以「還我土地」運動為個案分析

鐘青柏, ZHONG,QING-BO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希望透過對台灣先住民還我土地運動之瞭解,呈現先住民泛族群社會運動之生 成因素。資料來源區分兩方面,一為相關文獻之蒐集,包括學者專論、中文期刊、記 錄報道、座談會資料、及報章媒體記載;一為運動幹部之訪談,範圍以「高山青」發 刊以來參與先住民社會運動之各運動團體幹部為主,其中又以「台灣原住民族權利促 進會」 (簡稱「原權會」) 為首要。研究方法乃在相對剝奪理論、資源動員理論之概 念指導下,從事人類學之深度訪談,整理報導人口述資料檢驗上述理論之相關要項, 據以呈現運動之可能生成因素;為求周延,本研究在訪談運動幹部之外,並進行對先 住民公職菁英、政府相關單位主管、在野社團 (含政黨) 三方面之深度訪談,以為佐 證避免偏失。研究內容方面,本文將先住民社會運動放在台灣現代化過程來看,現代 化理論以及先住民現代化適應為第一項內容;還我土地運動之聯盟組織及動員過程為 第二項內容:先住民泛族群社會運動之生成因素為第三項內容。研究結果呈現三方面 主要影響因素,一為歷史發展因素,指出世界各國處理少數民族事務之多元文化觀對 台灣先住民之啟迪,其中以美、加、紐、澳、中共最具影響效力;一為社會情境因素 ,指出執政黨山地政策大現代化發展下造成之先住民相對剝奪感,在野政治勢力之政 治轉化過程明顯介入泛族群運動,以及基督長老教會宣示入世教義以關懷弱勢為名成 為運動之最大支助力量;一為心理文化因素,指出都市先住民之適應困境衍生疏離與 不滿,新興知識菁英有感於傳統文化流失而生之族群生存危機,以及部份運動幹部以 介入運動之方式滿足個人成就動機等共同形成運動之內在推力。以上歷史發展因素、 社會情境因素、心理文化因素乃先住民社會運動之主要生成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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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參選立法委員之研究

海樹兒 犮剌拉菲, Palalavi,Haisul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在台灣,選舉幾乎是每年會遇到的政治活動,也是部落裡家常便飯的話題。選舉的研究,更是政治學裡熱門的研究領域之一,然對原住民族選舉的研究及論述,極為缺乏。 目前法規定明確保障原住民族的參選管道中,以立法委員因掌有國家許多重大權責,也是臺灣平日政治場域的媒體焦點,故可以說是原住民裡最重要的政治人物,原住民投票選出該些政治人物,相當程度上即等於選擇了原住民未來的政治走向。 1972年政府首次開辦原住民立委選舉以來,至今已舉行過11次(1972~2004),參選人次數總計達117人次,以參選人數來算合計有66位,其中山地原住民有59人次35位參選者;平地原住民有58人次31位參選者,當選者合計有21位。這些原住民菁英為何參選?如何參選?參(當)選條件?競選過程?選舉對原住民族文化的影響?及透過原住民立委選舉檢視原住民與國家之間的關係,係本論文關注的議題。 就參選人、所提政見及投(得)票率言,原住民歷屆(次)參選立委者的年齡分佈情形以40~49歲者為最多。就性別言,參與的人少,且需有特殊背景者才有機會當選。在參選的民族別上,山地原住民以泰雅族及排灣族二大族為主,平地原住民以阿美族為主。在當選的人次數上,也以前述三族為主,特別是阿美族,幾乎壟斷整個平地原住民選區名額,且該三大族的當選率,在原住民族代議政治的比率上,顯然有「過度代表」的現象。而就參選人的分佈言,不管是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參選人皆集中在某些地區(如平原的臺東市,山原的南投縣),而選上的地區亦隨著集中於該些區域,另因大量原鄉的原住民移居都會區,故約自1980年代末開始,原住民立委參選人也開始重視都會區的經營,尤其是平地原住民。就政黨言,至今為止仍以國民黨的參選次數最高,當選數亦最多,親民黨則居次,而民進黨也在執政後因握有執政資源而開始威脅國民黨。就參選人的學歷言,以學士學位最多。就參選人的經歷言,以曾擔任公職者最多,其中以現任立委試圖連任者居多,且是參選者的背景中當選率高者,之後是教育界及神職工作者。而原住民神職工作者在當中的參選率高,在原住民的選舉裡也算是一項特色。 就政見訴求言,依參選時期、參選人背景而有其不同的政見訴求,而觀察歷次原住民立委選舉政見內容的變遷,也可以探出原住民政治社會的變遷及變遷的方向。 就原住民立委選舉的投票率,整體言,民國時代初期的選舉投票率都還算高,會有如此相當高的投票率,一來是因為聚居,好動員,二來是國家進行政治社會化有效的結果。隨後約於1960年代末開始,出現原住民離開原鄉而外出工作,1980年代以後,更多的原住民(特別是東部的平地原住民)移入高雄、臺北、基隆、桃園等地區工作。這些在外地工作的原住民,因選舉無法回家投票而影響部落的投票率,逐年降低的結果,原住民選區的投票率已開始低於全國性選區,尤其是平地原住民,投票率每下愈況,而已成為全國各選舉區投票率最低者!綜言之,原住民立委選舉投票率之高低,與政治局勢、名額多寡、競爭激烈程度、政黨動員程度及原鄉人口外流或戶籍遷移等有關。而投票率在地區性上的差異,與參選人的生長地及其民族身份有關係,如參選人最多的地方,其投票率通常也是較高。 就政黨與競選組織及策略言,目前仍以國民黨提名者當選的機會最穩,這與其黨組織的輔選與資源的有效運作,以及原住民心態上的一種政黨偏好有關。2001年立委選舉開始,原住民社會出現第二大政黨―親民黨,由於同國民黨都是泛藍色彩,故在複數選區下的選舉,二黨候選人彼此間其實也都會有某種程度的默契。民進黨成立以來,即力圖在原住民社會開拓疆域,但成效一直有限。2000年執政後由於掌握行政資源,而終於在2004年平地原住民選區獲得一席次,但終究發現,當時投票給民進黨候選人的支持者實多為泛藍群。 論及競選策略,解嚴前的原住民立委選舉,因為是黨政一體,可以想像幾乎是由國民黨從中操控著。一直到解嚴後,伴隨著原住民立委席次的增加,選舉越激烈時,競選的組織、動員、策略也更細膩。 就競選文化的民族「動」貌,原住民族的傳統文化裡,哪些捲入選舉政治而成為當今原住民族選舉文化的特色,大舉有殺豬分肉、送檳榔、頭目、服飾、召集部落會議、年齡階級、文化祭儀、文宣圖案的原住民化、傳統姓名的強調、競選時原住民歌謠的使用、競選總部的佈置裝飾、及候選人善用族語以爭取認同支持等。 選舉、原住民、與國家間的關係言,就國家v.s原住民族,原運之參選立委最能凸顯之間的矛盾及密不可分的關係,例如從意識上是反體制卻又不得不參選,及其政見議題的提出所顯示的意義―挑戰國家統治的合法性及其議題的主位性。1980年代以爭取原住民族各項權益及民族尊嚴之原運啟動以來,便與選舉扯上關係。從原住民的參選史來看,原權會或原運的核心幹部,幾乎都參選過,因為他們都體認到參選對原住民族權益爭取的重要性。 目前原住民族立委選制的問題主要有:選區過於廣大、民族代表性的不公平與不足、山原及平原選區的劃分過於僵硬(忽略都會區的原住民利益―都會地區的原住民無代表)、低投票率、誰制定遊戲規則等問題。原住民的選舉遊戲規則從來不是原住民自己決定,而負責規劃統籌國家選舉事務的中央選舉委員會,也從未有原住民人士參與。選舉乃民主政治最原始而必經的一種程序,政治亦以選舉而民主化。就此點而言,原住民的立委選舉因為很單一而不具民族性(民族代表?),且一直為絕大多數的原住民所反對,因而是不「民主」的選舉制度。 總言之,真正要落實總統與原住民族代表協定的「原住民族」與「國家」的「準國與國」伙伴關係,以及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中對原住民族自決權的尊重,首先需有效解決原住民族的參政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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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價格指數之研究 / The Research of Housing Price Indexes

楊宗憲, Patrick You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過去由於國內住宅市場的資訊並不流通,以致市場上出現的價格資訊相當混亂,就價格的種類來看,各種名目住宅價格間的差異未有明確釐清,使一般人常會對不同的住宅價格產生誤解。就時間序列來看,不同的時間、地區及住宅類型,到底住宅價格的變動如何,也未能有一嚴謹且量化之指標表示。   本研究運用標準住宅的概念編製住宅價格指數,所謂標準住宅乃是指一定時間、地區、類型,市場上成交的住宅中,典型的住宅屬性及其數量的組合,也就是說,觀察市場上成交典型住宅的價格變動情形,作為指數編製的基礎,以控制住宅的異質性,再以特徵價格法來求得各屬性的單價以進一步控制品質。另外,由於住宅成交數量變動較大,因此運用裴氏公式作為指數公式,使加權權重的誤差不致太大。   由各地區的指數變動趨勢可得到以下幾點結論:首先,一般所認為的三次房地產價格高峰期(62至63年、68至70年、76至78年),從指數的變動來看並不明顯,只有76至78年的上漲趨勢較明顯,在經過幣值平減後,長期趨勢更顯平緩;其次,長期來看,住宅價格持續上漲,部分時期持平或下跌,但幅度及持續時間有限,故所謂房價下跌,其實跌的是上漲率;最後,就上漲幅度來看,台北縣、市的幅度最大,除台北市外,非都市地區(非省轄市)房價的上漲速度較都市地區(省轄市)為高。   最後歸納二個造成一般人對住宅價格變動之錯誤印象的原因。主要是品質未加控制,由於品質會影響住宅價格,且消費的住宅品質及數量會隨時間而改變,一般人未察覺此點,而造成對房價上漲的誤解。其次是未考慮幣值,由於「今天的一塊錢不等於明天的一塊錢」,因此以名目價格觀察住宅價格變動的作法,也會造成對房價變動的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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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區住宅消費性需求彈性與投資性需求彈性之估計 / The Elasticity of Consumption and Investment for Housing Demand in Taiwan

林素菁, Lin, Sue Ji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首先針對租屋市場與與購屋市場,分別估計其所得彈性與價格彈性。對租 屋者而言,僅包括消費性的需求。藉由彈性的估計,我們可知道住宅為必 需品或是奢侈品;在價格上漲時,消費者是否有議價能力。另外再將購屋 市場依不同的需求目的,如居住目的與非居住目的,估計所得彈性與價格 彈性。對非居住目的的購屋者而言,僅包含投資性的住宅需求。接著利用 估計的消費性與投資性需求彈性,計算出對只有一棟房屋的購屋者,其消 費與投資需求佔房屋支出之比例。 In this paper, we estimated the elasticity of income and price for rental and purches housing. For rental housing, it just includes the consumption demand for housing. By these estimations, we can know housing is a luxury or a necessity. When the price increase, the consumers are able to charge. On the other hand, by the different targets --- living or not, there is only one or there are two or more houses, we estimate the elasticities. For two or more houses, it just includes the investment demand for housing. Then we use the elasticities to computer the share of consumption and investment in housing expendi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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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住宅與合宜住宅相互變遷之政策過程分析 / The Policy Analysis of the Policy Change Process between Social Housing and Affordable Housing

呂庭吟, Lu, Ting Yi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2013年聯合國於兩公約人權報告中揭示,「居住權」為重要的基本人權之一,然而,根據行政院研考會於2010年的網路民調,「房價高漲」為十大民怨之首,受到外在政治經濟環境影響,政府放任投資客自由進出房地產市場炒房的結果,使得一般市井小民欲在臺北都會區買房,得不吃不喝15.73年才得以買到一處安身立命的處所,由此可知,我國居住權人權狀況與國際人權標準尚有一段差距。   本研究目的在於以政策分析途徑界定政策問題,接著從「政策變遷」(policy change)的角度切入,比較臺灣住宅政策的主要政策方案,包括「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出售式」的合宜住宅,進而探討在多項政策方案供選擇的政策決策過程中(policy making process),政策行動者所採取的互動策略如何影響政策變遷的結果,並透過深度訪談了解不同行動者對這些變化過程的解釋為何、如何看待那些變化,並依據個案的合適性選擇莊文忠(2003)提出的整合性分析架構,從外在環境因素、政策本身特性、結構因素、政策網絡等面向,分析社會住宅與合宜住宅相互變遷的政策過程,歸納影響政策變遷的因素有哪些,進而提出政策建議。   基於文獻分析與訪談結果,本研究發現,政府推動社會住宅相較於合宜住宅面臨較大的困難,包括缺乏整體的社會住宅政策、心理上的抗拒、法規制度的限制等,《住宅法》於2011年底通過與地方政府重要政策轉變構築變遷的政策過程,然而,從2010年到2014年短短4年的時間,社會住宅卻取代合宜住宅成為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積極推動的住宅政策。 從社會住宅與合宜住宅相互變遷的政策過程來看,影響兩項政策變遷的因素有許多:在政策外在環境因素的部分,包含高房價民怨促使政府回應、2014年底九合一選舉的影響、政策學習不應照單全收、社會共識逐漸形成、葉世文行賄弊案的衝擊;在政策屬性因素的部分,包含從國宅政策思維到社會價值的展現、焦點事件促成民眾政策偏好的改變、民間參與並非住宅政策的萬靈丹、合宜住宅的無形政策成本超載;在結構因素的部分,包含政策選擇與政治績效形塑決策者的政策思維、決策者的意識型態會影響其住宅政策決策、中央與地方各有本位主義、中央住宅部門層級過低等等,再加上政策網絡中行動者互動的交互影響,使得複雜性、不確定性如此高的社會住宅成為目前的政策主流,許多政府單位因為首長選舉的政見承諾紛紛開始重視社會住宅這樣的政策,而政策不會一成不變,相反地,它們會受到政治結構變遷及決策者政策思維改變而持續不斷地演化,因此,社會住宅政策未來是否能維持主導地位,仍有待吾人持續關注後續的政策變遷。 / In 2013, the human rights reports in two International Covenants both disclosed that “right of residence“ as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fundamental human rights. However, according to an on-line poll conducted by Research Development and Evaluation Commission of Executive Yuan in 2010 showed that “rising house prices“ issue was top one grievances among others. Affected by political and economic environment externally, the result of letting free access of investors unlimited entering and exiting real estate market has made it very difficult for civilians to buy house around urban Taipei. In order to buy a new house around unban Taipei, a civilian has to live without drinking or eating for 15.73 years. Therefore, it clearly shows that there is still a big gap between the right of residence in Taiwan and international standard. The purpose of this study is to define policy issues through policy analysis approach. Furthermore, the study tries to compare major policy programs of housing policy in Taiwa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olicy change, including "only for rent not for sale" social housing and "sale type" affordable housing, so as to discuss how interactive strategies that policy actors adopted affect the result of policy changes in the policy making process. The study adopts in-depth interview method to understand how different actors explain and interpret the changes, along with specific case study based on the integrated analysis framework proposed by Wen-Jong Juang in 2003. Through the integrated analysis framework, from external environment factors, policy features, structural factors and policy networks, the study analyzes the policy changing process between social housing and affordable housing, concluding which factors affect the changes in policy. Additionally, hope to come up with some policy suggestions. By reviewing related literatures and conducting interviews, the study shows that government faces greater difficulties when promoting social housing rather than promoting affordable housing. The reasons include lack of comprehensive social housing policy, mental resistance, and restrictions on laws as well as institutions and so on. The passing of Housing Act in the end of 2011 and the significant policy changes in local governments have created the policy change process. However, from 2010 to 2014, instead of promoting affordable housing policy, both central and local governments promote strongly on social housing policy. By observing the policy changing process between social housing and affordable housing, the study shows that many factors affect policy changes. First, the external environmental factors, including the high housing price issue, influence of local election in the end of 2014, policy learning, social consensus, and bribery scandal of Shi-Wen Ye all have impacts externally. Second, the factors of policy features, including past public housing policy to social value; focus events led to changes of public preferences; private participation in housing policy is not a panacea; the intangible cost of affordable housing overloaded are all possible factors. Third, the structural factors, including policy thinking formed by policy chose and political performance; ideologies of decision makers; centralism and localism; hierarchy of residential department in central government and so on, all have different effects. Last but not least, the interactions among policy network actors cause interaction effects. Hence, factors above make social housing as mainly policy, even though it is still highly uncertain and complex. Many government agencies have begun to pay attention to social housing policy due to the promises made by local officials. On the other hand, policies change, continually evolve affected by changes in the political structure and the policy thinking of decision makers. Therefore, whether the social housing policy will maintain the dominant position still remains question, and we will keep follow up with what might change in future polic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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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住屋者團結組織的形成及維續之研究

陳燕珠, CHEN,YAN-ZHU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主要從利益團體的觀點來探討【無住屋者團結組織】的形成及維繫,在民國七 十八年六月一群小學教師面對房價的狂飆發起了無住屋運動,引起廣大市民的迴響。 短短兩個月中,成為各方矚目的焦點,更在同年八月二十六日號召萬人夜宿忠孝東路 。他們獨特的抗爭方式,強調幽默、理性、和平的路線,都使得這個代表無住屋者利 益的運動團體顯得與眾不同。究竟群眾參加的動機是如楚曼(David B.Truman)所謂的 共同利益,還是奧爾森(Mancer Olson)強調的基於選擇性誘因,或是薩利斯伯瑞(Ro- bert H.Salisbury) 所提出的政治企業家理論,確實值得深入探討!本研究以實地參 與及訪談為主,並對一般會員輔以問卷調查,根據問卷調查結果:不滿社會炒作風氣 ,此類表示性利益為多數支持者參與之主因。再經由筆者參與經驗及深入訪談,研究 得知在團體創始之初政治企業家亦扮演極為重要的角色;同時運用媒體的傳播,使潛 在的團體成員認同共同目標(例如住宅是基本人權,而非炒作的商品),藉由集體行 動,抒發了不滿的情緒。然而,要使團體繼續成長,如何提供會員選擇性的誘因就成 為關鍵因素。 無住屋者團結組織成立迄今近兩年,組織發展尚未定型,面對外界的諸多衝擊與回應 ,及內部成員的不同期望,亦在不斷調整當中。因此後續的轉變過程也是本文探究重 點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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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國宅政策之探討

洪怡芬, HONG,YI-FE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由於我國並無明確的住宅政策,再加上土地資源有限及人為炒作住宅價格的影響,往 往使較低收入家庭無法在自由市場中買到或租到適當的住宅,造成市場失靈現象。雖 然我國的國宅政策宗旨便在協助較低收入家庭解決居住問題,但是由於其興建數量不 多,且多半以出售為主,出租數量稀少,造成以大量金額補貼少數人現象,近來甚至 成為轉手圖利的工具,形成不公平且沒有效率,這項社會福利措施已經無法照顧到真 正較低收入家庭。 出租國宅為國宅政策的一部份,為現有住宅政策中較能落實照顧較低收入家庭之措施 ,但卻未積極的推行。本論文旨在探討出租國宅的理論基礎,進而尋找其在推行過程 中所遭遇到的問題癥結,並謀求解決對策。本文共分六章: 第一章為緒論。簡述本篇論文的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架構與流程、研究範圍與限制 及研究的方法。 第二章為文獻回顧與住宅補貼理論之探討。首先探討國內外關於出租國宅的文獻,進 而探討住宅補貼的理論及不同補貼政策的利弊比較,並檢討我國現行的住宅補貼政策 ,最後則探討出租國宅的需求性。 第三章為出租國宅之執行與檢討。探討出租國宅政策的緣起及現況施行與原政策目標 的關係。進而從法規與執行兩方面來檢討出租國宅的受益對象標準、數量與區位、品 質與價格、資金的籌措運用與管理維護等項目。 第四章為個案研究與問卷分析。針對中正及西寧出租國宅做個案研究以瞭解承租戶的 意見,並對政府單位及學術界做問卷調查,瞭解不同角度下對於出租國宅的看法。 第五章為出租國宅之課題與對策。根據前面之研究分析歸納出課題,並針對課題研擬 不同的解決對策,並討論其利弊得失,提出建議對策。 第六章為結論與建議。對於本篇論文的研究結果做成摘要性結論及建議,提出未盡事 宜做為後續研究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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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商品與族群意識--以台北地區都市原住民餐飲創業為例

曾麗芬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綜觀各研究均揭示,台灣原住民在大社會就業市場中普遍從事職位低、待遇差、流動性大的勞動性或其他非技術性工作,形成一種特殊的「族裔別就業區位」,同時連帶影響都市原住民的社會心理處境,形成「污名的」(stigma)認同。 根據「中華民國台灣原住民族文化發展協會」、「山海文化雜誌社」一項針對「北台都會區原住民文化據點暨創業人才發展研究計劃」的調查結果顯示,截至民國八十七年止大台北地區由原住民經營的商家店舖至少有一百五十至兩百家左右,營業項目涵蓋餐飲、服飾、旅遊、美容美髮、卡拉OK、手工藝、雜貨店、安養中心等;另調查中也發現,不少原住民創業者在一般商店外,積極利用傳統文化要素,使其與商業生產經營銜接,經營具有原住民特色的商店。 相較以往主流社會對原住民多為「體力工」、「勞工」的刻板框架與負面圖像,或側重於遷移、適應、就業結構等附屬地位之研究,都市原住民創業之研究,不啻提供一展嶄新的觀察面向與研究途徑,其對都市原住民未來發展與族群認同意識之形塑、建構,實具深意。 根據前述,本論文希望結合創業者自我陳述與研究者個人觀察,達成下列目的: (一)、都市原住民創業現象描述。 (二)、勾勒都市原住民的創業形貌與特質。 (三)、觀察都市原住民創業的經營模式。 (四)、了解都市原住民創業之困境與限制。 (五)、探究原住民在創業活動中的文化體現及其對族群認同意識之影 響。 最後,擬根據前述研究成果,提供重構都市原住民圖像之可能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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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原住民族運動的國會路線

黃鈴華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台灣長期以來都是處於黨國一體的威權體制,一元化的政治體制在黨外政治改革運動風潮下逐漸被瓦解;台灣政治才逐漸走向自由化(liberalization)與民主化(democratization)。1987年解除戒嚴、開放大陸探親、解除黨禁和報禁,以及國會改革等都是影響台灣發展重要的運動;台灣第一個反對黨民進黨也在推動政治運動過程誕生,從此國會才逐步進入政黨競爭的年代。雖然1992年以降國會改革終結國會法統,乃至於經過第一次國會全面改選,但國民黨仍維持執政的優勢。 原住民立委長期以來都是國民黨所囊括,雖然自1972年開始就有原住民席次1席,到1992年第一次國會全面改選為止,將近20年100﹪都由國民黨所囊括,非國民黨是毫無空間可言,經國會全面改選之後才改變政黨一元化的局面;進入到第三屆民進黨以全國不分區立委名額提供1席予原住民。使得國會的原住民立委政黨也逐漸朝向多元化。即使到第三屆7席的原住民立委除了民進黨全國不分區有1席外,其他6席都屬於國民黨。歷屆原住民立委席次佔總席次平均仍不到2﹪,因此,長期受制於兩種因素所致,一為政黨;二為多數決,使得原住民立委問政頻遭瓶頸而難有突破。 1995年12月20日第三屆立委選舉結果,國會生態丕變,國民黨、民進黨、新黨三黨實質不過半,是台灣政治與國會史上的第一次,提供了民與新兩黨合作的空間,且早已在選前預測此一態勢,提出大和解共組聯合內閣的共識。國民黨的原住民立委蔡中涵(阿美族)、瓦歷斯貝林(賽德克族)不顧其政黨壓力,以政治生命作賭注對民與新大和解做出回應。當蔡與瓦主動回應在野黨大和解的同時,卻反而遭其他同黨的原住民立委抗議與反對,6席原住民立委未能如預期般團結合作,而失去提昇原住民族政治地位的機會。 1996年2月期間影響台灣政局的重大事件包括2月1日的立法院正副院長選舉,以及2月23日行使閣揆同意權等事件。在蔡與瓦同民進黨合作下僅以1票之差就贏得勝利。蔡與瓦為爭取原住民族權益法制化,掌握時局,運用關鍵少數對抗國民黨與左右朝野政黨,以成立行政院原民會作為交換閣揆同意權;在立法過程成功的運用策略與議事技巧成立行政院原民會。二月政改過程蔡與瓦扮演的角色,打破原住民立委向來給人溫順忠黨的觀感,始料未及的更成為動搖國民黨政權的關鍵少數。在第一次與在野黨合作之後,欣然接受國民黨黨紀處分,即使蔡遭開除黨籍,瓦停黨權一年的處份,2人為原住民族權益在所不惜。 國民黨為積極爭取蔡與瓦的支持,國民黨不得不以此承諾成立行政院原民會,但卻主張依「行政院組織條例」第14條,以臨時性任務編組來成立行政院原民會。在蔡與瓦等其他跟進的原住民立委的堅持下,以具有法律位階來成立行政院原民會,主張應修訂「行政院組織條例」第3條。但因修法緩不濟急,因而研議朝向依第6條作為草擬「行政院原民會組織條例草案」的法源依據。為能減少審查過程不必要的干擾與阻力,蔡中涵與巴燕達魯兩版本進而合併成為原住民立委共識版,與行政院版進行併案審查。審查過程從法源依據、組織位階、立法程序、首任主委任命、組織架構與各處室職權、人事任用等都有所爭議。民與新雖敗猶榮且信守對蔡與瓦之承諾與實質協助原住民立委審查「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組織條例草案」立法工作,若非經民進黨與新黨信守對蔡與瓦之承諾與鼎力協助,原住民立委在有限的時間裡是很難獨力下完成立法工作。 根據歷屆原住民立委問政內容顯示,要求成立「原住民專責行政機構」是歷屆原住民立委提出最多,且透過各種問政管道突顯的質詢議題,自第一屆至第三屆2會期前,總計提出113筆,但從未受到當時執政者國民黨的重視。雖然也曾於1995年作出附帶決議卻無視其存在,也未進行具體研擬工作,顯示具執政優勢的國民黨對其黨內立委所提案漠視的事實,卻是在危及政權與朝野政黨競爭壓力下,才不得不向原住民立委釋出「善意」。自5月22日於立法院提案開始,到11月1日審查完竣三讀通過,歷時5個月又9天完成有史以來第一個由原住民立委提案的法案。訂定此法案的立法過程既繁雜又冗長,不僅涉及立法專業問題,更重要的是對原住民族處境的體認,除了原住民立委本身積極參與之外,國會各政黨立委更協助提供其專業背景與立法技術等寶貴之意見。請參見下表: 國會各政黨立委審查院原民會組織條例草案發言次數表 排名 民進黨 發言次數 新黨 發言次數 國民黨 發言次數 總席次57席 總席次21席 總席次85席 --------------------------------------------------------------- 1 蘇嘉全 40 鄭龍水 07 劉光華 41 2 盧修一 林濁水 15 周陽山 05 林顯榮 02 3 翁金珠 08 陳癸淼 高惠宇 02 從上表顯示以人次來說有46﹪的民進黨立委參與;新黨立委有29﹪參與;國民黨立委卻只有5﹪參與。原住民立委此次可以說是100﹪。以個人來看,國民黨幾乎只有劉光華獨挑大樑;民進黨則以蘇嘉全第一名,新黨以鄭龍水第一名。明顯看出原住民立委受益最多,不論是專業領域或立法技術等問題都從各政黨立委的發言得到實質助益,順利完成屬於原住民族權之首部法案。由於過去都是由行政機關主導立法方向,由立法委員扮演領航角色也是創立了一個立法新例。選擇世界人權日12月10日作為成立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不僅意義深遠,同時也為台灣原住民族政策立下重要的基礎。筆者即透過長期參與國會的政治與立法過程,分析並提出對台灣原住民族運動發展路線的另一個視野。 關鍵詞:二月政改、原住民立委、立法過程、行政院原民會、原住民族權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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