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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国における住宅性能表示制度の受容に関する研究 - 日本の住宅性能表示制度との比較による

李, 炫尚 25 January 2010 (has links)
Kyoto University (京都大学) / 0048 / 新制・課程博士 / 博士(工学) / 甲第15036号 / 工博第3185号 / 新制||工||1479(附属図書館) / 27497 / 京都大学大学院工学研究科都市環境工学専攻 / (主査)教授 髙田 光雄, 教授 加藤 直樹, 教授 髙橋 大弐 / 学位規則第4条第1項該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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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都會區住宅品質標準之研究

陳建仁, CHEN, JIAN-RE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首先對於規範住宅品質之法規作一整理,以釐清住宅品質標準之意義。其次透過文獻回顧中正反面意見之爭論對於住宅品質標準進一步澄清,在理論模式中就住宅品質標準、成本及住戶負擔能力三者間的關係並提出兩項假說( hypothesis )以待驗證: (1)經濟力是影響住宅品質的重要因素; (2)台北市之住戶所得雖增加,但住宅品質提升緩慢甚至有降低可能。此外,根據主計處之資料擬定可操作之住宅品質指標,在各指標中以定性及定量方式確定其最低及較適品質標準並給予分數,用以檢測與比較台北都會區中台北縣、市近十一年間住宅品質的變動狀況,並透過對世界各國及台北市的實證研究初步驗證前述假設,及確認影響標準訂定之因素。最後提出結論並建議政府儘速研究訂定住宅品質標準之相關法規,以提升住宅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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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住宅投資計劃成本效益分析之研究:五甲國宅實例

劉慕潔, Liu, Mu-Jie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國父在「實業計劃」中指出:「居室為文明之一因子,人類由是所得之快樂,較之衣 食為多」,住宅之重要性,由此可見一斑。三十多來,台灣地區由於人口急遽增加, 都市化人口集中、社會結構改變、住宅售價偏高以及住宅供需未能配合等因素,使得 「住宅」一直是社會大眾難以解決的問題。政府有鑑於此,乃大量投資興建國民住宅 ,以期能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良好的居住環境。 由於住宅投資計劃將會投入為數不少的資源,在資源有限,而政府各項支出又柵當浩 繁的今天,審慎衡量住宅投資計劃的投入與產出,實具有其重要性。 本文研究之主要目的,在於利用成本效益分析的方法,評估住宅投資計劃的各項成本 與效益,並為今後的國民住宅建設,提供努力的方向。 本文共五章,十五節,茲將各章內容簡單說明如下: 第一章緒論:對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方法及研究限制做一概述。 第二章住宅問題與住宅政策:從台灣住宅問題形成的原因,探討政府在住宅問題之解 決上應扮演的角色。其次敘述可資借鏡的各國住宅政策,最後說明我國從事國民住宅 投資計劃概況。 第三章住宅投資計劃之成本效益的模式:就成本效益分析之理論基礎,住宅投資計劃 有關的成本效益及其衡量方法,以至於住宅投資計劃成本效益分析有關文獻之回顧, 逐一陳述。 第四章第五甲國宅社區投資劃成本效益分析之實例研究:先從五甲國宅社區投資計劃 作一概述,然後對該計劃之成本、效益分別加以評估,最後再將分析結果作一敘述。 第五章結論與建議:將以上研究結果作一總結,並對今後我國在國民住宅建設有關的 努力方向,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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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原住民校長推展泰雅民族教育之研究 / Research on Indigenous School Principals in Yilan pushing for Tayal ethnic education and development

曹天瑞Mbing‧Hayung, Tsao, Tien Ju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的目的有四項:瞭解宜蘭縣原住民校長推展泰雅民族教育的經營理念;探討推展泰雅民族教育的現況;分析推展泰雅民族教育的困境;根據研究結論提供 具體可行之意見供相關單位參考。期望宜蘭縣原住民校長,依循泰雅族Gaga,建構泰雅民族教育經營模式與體制,以促使原住民族教育自治。 本論文採教育民族誌的方法:包括文獻研究、參與觀察、深度訪談法及焦點團體訪談,進行宜蘭縣泰雅民族教育理論架構與實證資料的田野調查與蒐集。全文除前言和結論外,共有4章,約23萬字。 根據研究結果分析與討論,歸納研究發現,分述如後: 一、《原住民族教育法》通過後,宜蘭縣是對原住民校長遴選是最友善的一個縣 市,自2005年辦理校長遴選,落實執行《原住民族教育法》之規定,目前 縣內原住民1所高中、1所國中、11所國小校長皆由原住民擔任。 二、從民族教育的角度,全盤體檢後發現,即使有全國最高比例的國中小原住民 校長,宜蘭縣泰雅民族教育的現況是殘缺不全的,無法看出一個完整民族教 育的圖像。 三、宜蘭縣原住民校長進一步反思與學習,對自己的族群有高度的認同感,重視 傳統文化的保存與學習,堅持學校或部落必須要推動民族教育。各個都屬於 轉化型的知識份子,《原住民族教育法》賦予泰雅族校長進行民族教育的改 造工程的權利,但是在維繫民族傳統以及現代化教育的連結與接軌的文化復 興教育改造培力過程仍待努力。 四、宜蘭縣在原住民師資面方面:從1946年9月起至2008年止,公費培育國小 師資共145人。而後產生斷層,並至少已有21個流浪老師存在。國幼班師 資中連一位泰雅族籍之教師都沒有。宜蘭縣11所原住民重點國民小學學校 教師平均畢業年齡比一般畢業生多出12.45歲,顯示出原住民新進教師幾乎 沒有進場的機會,這是一個很嚴重與嚴肅的議題,民族師資面臨斷層。 五、在家長參與面:宜蘭縣原住民學校家長對學校推展民族教育的看法,基本上 是支持的。由於大部分的家長社經地位較低,對於參與泰雅民族教育相關活 動不太積極。而社區民間團體協助學校推展民族教育者也較少。 六、在教材研發面:課程設計建構各個學校的民族教育的中心論述,納進部落的 各項資源。原住民族語言教材,大部分採用縣版。 / There are four main purposes of this research: understand the management concept of Indigenous School Principals in Yilan pushing for Tayal cultural education; investigate current Tayal ethnic education and development situation; analyze the difficulties on Tayal ethnic educational development; and, based on the research result, provide relevant organizations and parties with valid and concrete suggestions. In the hope that Indigenous School Principals in Yilan will follow Tayal’s Gaga, construct a solid Tayal educational management system, and result in Indigenous ethnic education self-government. This research follows the methodologies in Educational Ethnography: these include research on literatures、participate in observations、in-depth and focus group interview,as well as field investigation and collection of Yilan Tayal ethnic educational structure and real-case data. Excluding introduction and conclusions, this thesis is split into four parts, with a total of approximately 230,000 words. Based on research results and analysis, the conclusions are as follows: 1. After《Aboriginal Education Act》was approved, Yilan is the most favorable County to Indegenous school principals election。Since principal election officially started in 2005, regulations of 《Aboriginal Education Act》were executed. Currently, there are 1 Senior high school, 1 Junior high school and 11 primary schools in which positions of school principals are taken by Indigenous people. 2. From the angle of ethnic education, looking at the holistic picture, even though Yilan has the highest ratio of indigenous school principals amongst the nation, current Tayal ethnic educational development in Yilan is fragmented, it is hard to establish a complete picture of the clan’s education. 3. The indigenous school principals in Yilan further conduct self-examination and study, highly recognize their clans in which they belong to, persist in traditional cultural’s preservation and learning, insist on the necessity to push for clan’s ethnic education in school and/or tribes. Each of them is transformational intelligent, 《Aboriginal Education Act》has provided Tayal principals the power to reform clan’s education, nevertheless, there are still spaces yet to be improved in the process of cultural revolution connecting clan’s ethnic tradition and modern education. 4. From qualification perspectives: from September 1946 to 2008, there are 145 primary school teachers on government expenses. A gap was formed after this, there were at least 21 teachers been banished. None of the primary and pre-school teachers are from Tayal ethnic group. The average indigenous teachers’ graduation age of the 11 key Indigenous primary school in Yilan is 12.45 years higher than non-indigenous teachers, this indicates that new indigenous teachers hardly have the opportunity to be employed. The qualification gap of the indigenous teachers is a serious and severe issue. 5. In terms of parents’ participation: parents of the indigenous school in Yilan are supportive to the view that school should focuses on indigenous ethnic education development. However, due to the reason that most of the parents have lower social status, they are not active in participating Tayal education related activities and events. Furthermore, there are less community groups willing to assist schools in developing ethnic education. 6. From school resources point of view: Curriculum design build each school discussed national education center, incorporated into the tribe of resources. The teaching materials of Aborigines are mainly adopted the county ver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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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文解字》食、衣、住、行之研究

徐再仙, XU, ZAI-XIA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No description avail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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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住民家庭倫理與社區價值---以台北市萬華區為例

馮耀廣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以台北市萬華區例,探討都市住民家庭倫理與社區價值,台灣地區由於經濟發展,工商業發達,都市化改變了家庭結構和生活型態,婚姻家庭多元化,台北市民的價值觀念受都市化的衝擊,家庭倫理及社區價值在現代多元社會中,仍保有多少傳統價值觀。 本研究鑑於文獻之不足,在問卷編製過程中,除參酌相關文獻外,並深入訪談萬華區之里長、里幹事、居民、商店及小吃攤等人員,自行編製「都市住民家庭倫理與社區價值調查問卷」,問卷共計七大問項,可歸類為4部分,第1部分為受訪者個人特質:包括性別、年齡、教育程度、職業、家庭生命週期、宗教信仰、世居情形、個人每月所得、家庭結構及省籍。第2部分為社區價值:包括對萬華之意向,對萬華住民歸屬感到萬華名勝,古蹟等景點的頻率。第3部分為家庭倫理價值:住民對婚姻觀、親子關係、夫妻角色的看法。第四部分為住民對萬華社區發展的取向:以瞭解住民對於歷史古蹟、特有的傳統商圈及特有的民俗風情觀光價值,探尋未來發展潛力,作為實務性政策規劃參考。本研究有效問卷計474份,統計處理方法為以次數分配來瞭解住民、家庭倫理價值、社區價值取向、地區產業發展的看法等之分布情形及所佔之百分比。在個人特質中性別和社區價值取向、家庭倫理價值等變項之差異情形,用T檢定加以分析。對於住民家庭倫理價值、社區價值取向以主成分分析法(principal component analysis)找出共同因素,並使用最大轉軸變異法(varimax rotation)來分析。以單因子變異分析住民家庭倫理價值、住民意向等變項有何差異。如有差異,再進一步進行Scheffe事後檢定,以瞭解何者達到差異水準。對於住民家庭倫理價值之婚姻價值觀、親子關係及夫妻性別角色等變項之相關,以皮爾森積差相關來分析。 研究結果如下 一、 住民意向會因個人特質的不同部分有顯著差異:對萬華的意向分為「社區歸屬感」、「生活環境」、「產業活動」及「生活意識」4個面向。職業、家庭生命週期、宗教信仰在對萬華的意向之「社區歸屬感」面向有顯著差異。 二、 住民婚姻價值觀會因個人特質的不同部分有顯著差異 :對婚姻觀的看法分為「婚姻必要性」、「婚姻平權」、「不婚」及「子女有益婚姻」4個面向。年齡、教育程度、職業、家庭生命週期、宗教信仰、世居情形及省籍在對婚姻觀的看法之「婚姻必要性」面向有顯著差異;教育程度、職業、家庭生命週期、世居情形、個人每月所得及省籍在對婚姻觀的看法之「婚姻平權」面向有顯著差異;教育程度、宗教信仰、個人每月所得及省籍在對婚姻觀的看法之「不婚」面向上有顯著差異;年齡、職業、宗教信仰、世居情形及個人每月所得在對婚姻觀的看法之「子女有益婚姻」面向上有顯著差異。 三、 住民親子關係會因個人特質的不同部分有顯著差異:對親子關係的看法分為「親子溝通」、「管教方式」及「子女自主權」3個面向。職業、家庭結構及省籍在對親子關係的看法之「親子溝通」面向上有顯著差異,年齡、教育程度、家庭生命週期、宗教信仰及家庭結構在對親子關係的看法之「管教方式」面向上有顯著差異,職業在對親子關係的看法之「子女自主權」面向上有顯著差異。 四、 住民夫妻性別角色會因個人特質的不同部分有顯著差異:對夫妻角色的看法分為「權力關係」、「婦女就業」、「妻子的職責」、「性別角色」及「丈夫的職責」5個面向。教育程度在對夫妻角色的看法之「權力關係」、「婦女就業」、「妻子的職責」、「性別角色」及「丈夫的職責」5個面向均有顯著差異,職業、宗教信仰、世居情形在對夫妻角色的看法之「權力關係」面向上有顯著差異,職業在對夫妻角色的看法之「婦女就業」面向上有顯著差異,家庭生命週期、宗教信仰在對夫妻角色的看法之「妻子的職責」及「性別角色」面向上有顯著差異,職業、家庭生命週期及個人每月所得在對夫妻角色的看法之「丈夫的職責」面向上有顯著差異。 五、 住民婚姻價值觀、夫妻性別角色及親子關係相互間部分有顯著相關:(一)婚姻觀與親子關係部分有顯著相關,「婚姻必要性」與「管教方式」面向極顯著相關,「婚姻平權」與「親子溝通」面向極顯著相關,與「管教方式」面向顯著負相關,「不婚」與「親子溝通」面向相當顯著負相關,與「子女自主權」面向相當顯著相關,與「管教方式」面向極顯著相關,「子女有益婚姻」與「子女自主權」面向極顯著相關。(二)婚姻觀與夫妻角色部分有顯著相關,「婚姻必要性」與「性別角色」面向相當顯著相關,與「權力關係」「妻子的職責」及「丈夫的職責」面向極顯著相關,與「婦女就業」面向極顯著負相關,「婚姻平權」與「婦女就業」面向極顯著相關,與「妻子的職責」面向相當顯著負相關,「不婚」與「權力關係」面向極顯著相關,與「性別角色」面向極顯著負相關,與「丈夫的職責」面向顯著相關,「子女有益婚姻」與「權力關係」面向極顯著負相關,與「婦女就業」面向相當顯著相關,與「性別角色」面向相當顯著負相關。(三)親子關係與夫妻角色「權力關係」與「親子溝通」面向相當顯著負相關,與「管教方式」面向極顯著相關,「婦女就業」與「親子溝通」面向極顯著相關,與「子女自主權」面向相當顯著相關,「妻子的職責」與「管教方式」面向極顯著相關,「性別角色」與「親子溝通」及「管教方式」二面向極顯著相關,與「子女自主權」面向顯著負相關,「婦女就業」與「親子溝通」及「管教方式」二面向極顯著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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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發展與住民意識之研究―以宜蘭縣為例 / The Research of Sightseeing Development and Residents Ideology:A Case Sstudy of Yilan County

吳朝進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宜蘭前因地理交通的不方便,大體保存了單純的風俗民情;但近年來隨著觀光業的快速成長及交通的日漸便捷,帶給宜蘭住民意識的重大衝擊 ,包括:人文特質、自然景觀、歷史文物古蹟,以及社會最基礎結構的家庭及婚姻等,在客觀環境胚變的衝擊之下,其影響及變化如何?個人認為是值得深入探討研究的課題。本研究旨在探討個人特質的不同,分別針對宜蘭意象、社區意識,未來觀光發展之價值觀,以及家庭、婚姻觀,這些因素有無顯著差異與相關,亦即個人特質或許會隨著環境、生活經驗、年齡、教育程度、職業、價值觀改變而差異,但每個人的差異程度必然不同,透過假設、各種統計、分析方法,以作為研究驗證。 本研究以問卷為研究工具,在問卷編製過程,除多方收集資料、歸納參酌相關文獻外,並拜訪宜蘭地區多位村、里幹事及住民,藉以提供相關意見,彙整完成「住民意識調查問卷」,再經效度檢驗預測後,問卷始告正式確立。內容區分(宜蘭意象)、(觀光發展之看法與態度)、(社區意識)以及(家庭婚姻觀)與(未來觀光發展之價值觀)等五大面向,合計95題。問卷調查對象,係針對設籍宜蘭縣內,年齡在20歲以上的住民,進行分層隨機抽樣;共計發放問卷數680份,回收571份,得有效樣本529份。所得資料以次數分配、平均數、t檢驗、單因子變異分析及Scheffe事後檢定法等統計方法進行分析,得到以下結論與建議: 壹、研究發現: 一、假設一:個人特質之不同,對於宜蘭意象有顯著差異。假設部分成立,其詳細情形,敘述如后: (一)在「宜蘭意象」面向上,萃取「生活環境」、「前景展望」、「住民團結」、「發展機會」及「住民特質」等五個因素。調查結果顯示:年齡、職業及省籍與「宜蘭意象」所含的五個解釋因素上未達顯著差異水準。 (二)「性別」與「宜蘭意象」各因素經過t檢定結果發現:在「發展機會」上男性受訪者比女性更好,但在「住民特質」因素上則女性優於男性。 (三)「教育程度」與「宜蘭意象」各因素之間的變異數分析,經F檢定結果:在「發展機會」及「住民特質」因素上,達顯著差異水準(P<.05)。經Scheffe法檢定由平均數得知:「高中(職)」與「大學(含研究所)以上」教育程度組群之受訪者,對「發展機會」意象之評價比「專科」教育程度組群高;另「大學(含研究所)以上」教育程度組群之受訪者,對「發展機會」意象之評價也比「高中(職)」教育程度組群高。此外,對「住民特質」意象之評價,「專科」教育程度高於「高中(職)」教育程度之受訪者。 (四)「婚姻狀況」與「宜蘭意象」各因素之間的變異數分析,經F檢定結果,在「發展機會」因素上,則達相當顯著差異水準(P<.01)。經Scheffe法檢定發現:對「發展機會」意象之正面評價「已婚僅與配偶子女同住」與「已婚與配偶子女、雙親同住」組群之受訪者高於「已婚未與配偶子女雙親同住」組群;另「已婚僅與配偶子女同住」組群對「發展機會」意象之正面評價,也高於「已婚與配偶子女、雙親同住」組群。 (五)「世居情形」與「宜蘭意象」各因素之間的變異性分析,經F檢定結果,在「生活環境」及「住民團結」因素上,達顯著差異水準(P<.05)。經Scheffe法檢定發現:對「生活環境」意象問題之評價「個人遷居宜蘭已逾20年以上」之居住組群較高於「祖父輩(前二代以前)即定居宜蘭」組群。此外,對「住民團結」因素問題之正面評價,「祖父輩(前二代以前)即定居宜蘭」組群高於「父母親(前一代)定居宜蘭」組群。 (六)「個人每月收入」與「宜蘭意象」各因素之間的變異性分析,經F檢定結果,在「發展機會」上,則達顯著差異水準(P<.05)。經Scheffe法事後檢定由平均數得知:對於「發展機會」意象因素之評價,「每月收入4∼5萬」及「每月收入2∼3萬」組群,高於「每月收入6萬以上」組群; 另「每月收入2∼3萬」組群,對於「發展機會」意象因素之評價也高於「每月收入4∼5萬」組群。 二、假設二:個人特質之不同,對於社區意識有顯著差異。假設部分成立,其詳細情形,敘述如后: (一)在宜蘭住民對所居住之「生活環境」的感覺面向上,萃取「 居住環境」、「活動參與」、「交通便捷」及「生活舒適」等四個因素。調查結果顯示:性別、婚姻狀況、省籍及個人每月收入與上述四個因素均沒有顯著性的差易。 (二)「年齡」與宜蘭住民對所居住之「生活環境」的感覺,各因素之間的變異數分析,經F檢定結果,在「活動參與」因素上達極顯著差異水準(P<.001)。經Scheffe法檢定由平均數得知:對於居住環境內「活動參與」因素的正面評價與認知「年齡20-29」組群與「60歲以上」組群,較高於「年齡30-39」組群之受訪者。另「60歲以上」組群,對於居住環境內「活動參與」因素的正面評價,也高於「年齡30-39」組群。 (三)「教育程度」與宜蘭住民對所居住之「生活環境」的感覺,各因素之間的變異數分析,經F檢定結果,在「活動參與」因素上,則達顯著差異水準(P<.05)。經Scheffe法檢定由平均數得知:對於居住環境內「活動參與」因素之正面評價,「國中以下」與「大學(含研究所)以上」教育程度組群顯然較高於「高中(職)」教育程度組群。 (四)「職業」與宜蘭住民對所居住之「生活環境」的感覺,各因素之間的變異數分析,經F檢定結果,在「居住環境」因素上達相當顯著差異水準(P<.01),在「活動參與」因素上達極顯著差異水準(P<.001)。經Scheffe法檢定發現:對「居住環境」因素問題之正面觀感,「服務業」職業組群較高於「農、林、漁、牧」職業組群。對「活動參與」因素之正面意識與觀感,「勞工、技工(私營機構受僱者)」及「服務業」職業組群顯然較高於「農、林、漁、牧」職業組群。 (五)「世居情形」與宜蘭住民對所居住之「生活環境」的感覺,各因素之間的變異性分析,經F檢定結果,在「居住環境」因素上,則達極顯著差異水準(P<.001)。經Scheffe法檢定發現:對「居住環境」因素之正面評價,「個人遷居宜蘭已逾20年以上」組群高於「祖父輩(前二代以前)即定居宜蘭」組群。 三、假設三:個人特質之不同,對於家庭婚姻觀有顯著差異。假設部分成立,其詳細情形,敘述如后: (一)在宜蘭住民對於「家庭婚姻觀」、「夫妻角色」及「外遇問題」的看法面向上,萃取「角色分工」、「婚姻價值」、「權力關係」、「結婚觀」、「外遇認知」、「不婚觀念」等六個因素,調查結果顯示:「個人每月收入」因素與上述六個因素沒有顯著性的差易。 (二)「性別」與宜蘭住民對於「家庭婚姻觀」、「夫妻角色」及「外遇問題」的看法各因素之t檢定結果:在「角色分工」、「婚姻價值」及「結婚觀」等三個因素上達極顯著差易水準(P<.001);在「權力關係」因素上達達相當顯著差易水準(P<.01);在「外遇認知」與「不婚觀念」等二個因素上,達顯著差易水準(P<.05)。由平均數顯示:在「權力關係」上男性受訪者比女性受訪者更具平權觀念,在「不婚觀念」上男性受訪者也比女性受訪者支持。但在「角色分工」、「婚姻價值」、「結婚觀」等三個因素上則女性受訪者比男性受訪者具有傳統的看法,在「外遇認知」上女性受訪者比男性受訪者審慎。 (三)「年齡」與宜蘭住民對於「家庭婚姻觀」、「夫妻角色」及「外遇問題」的看法,各因素之間的變異數分析,經F檢定結果,在「不婚觀念」因素上達極顯著差異水準(P<.001)。經Scheffe法檢定發現:對「不婚觀念」因素之評價與接受度,「年齡30-39」組群及「50∼59歲以上」組群顯然較高於「年齡20-29」組群。 (四)「教育程度」與宜蘭住民對於「家庭婚姻觀」、「夫妻角色」及「外遇問題」的看法,各因素之間的變異數分析,經F檢定結果,在「角色分工」與「權力關係」因素上達顯著差易水準(P<.05),在「不婚觀念」因素上達極顯著差異水準(P<.001)。經Scheffe法事後檢定發現:對「角色分工」之傳統看法的評價,「高中(職)」組群及「大學(含研究所)以上」組群顯然較高於「專科」教育程度組群之受訪者。對「權力關係」因素之傳統見解評價,「大學(含研究所)以上」組群及「高中(職)」組群顯然高於「國中以下」組群。最後,對於「不婚觀念」的評價與接受度,「大學(含研究所)以上」教育程度組群的受訪者較高於「專科」教育程度組群。 (五)「職業」與宜蘭住民對於「家庭婚姻觀」、「夫妻角色」及「外遇問題」的看法,各因素之間的變異數分析,經F檢定結果,在「角色分工」因素上達相當顯著差異水準(P<.01)。在「權力關係」及「不婚觀念」因素上達顯著差異水準(P<.05)。經Scheffe法檢定發現:對「角色分工」因素傳統觀念的評價,「勞工、技工(私營機構受僱者)」組群較高於「農、林、漁、牧」組群。對「權力關係」因素之評價,「服務業」組群比「農、林、漁、牧」組群更具權威觀念。最後,對「不婚觀念」的接受度,「勞工、技工(私營機構受僱者)」及「農、林、漁、牧」組群顯然較高於「服務業」之職業組群的受訪者。 (六)「婚姻狀況」與宜蘭住民對於「家庭婚姻觀」、「夫妻角色」及「外遇問題」的看法,各因素之間的變異數分析,經F檢定結果,在「角色分工」及「外遇認知」因素上達顯著差異水準(P<.05);在「婚姻價值」上達相當顯著差異水準(P<.01)。經Scheffe法事後檢定發現:對「角色分工」與「婚姻價值」因素評價之傳統觀感,「已婚與配偶子女、雙親同住」及「已婚未與配偶子女雙親同住」組群顯然較高於「已婚僅與配偶子女同住」組群。對於「外遇認知」因素觀念的贊同與評價,「已婚未與配偶子女雙親同住」組群較高於「未婚單獨居住」組群之受訪者。 (七)「世居情形」與宜蘭住民對於「家庭婚姻觀」、「夫妻角色」及「外遇問題」的看法,各因素之間的變異性分析,經F檢定結果,在「結婚觀」因素上達極顯著差異水準(P<.001)。 經Scheffe法檢定發現:對於「結婚觀」因素傳統看法的評價,「個人遷居宜蘭已逾二十年以上」組群高於「祖父輩(前二代以前)即定居宜蘭」組群;另「個人遷居宜蘭未滿10年」組群對於「結婚觀」因素傳統看法的評價,也高於「個人遷居宜蘭已逾二十年以上」組群。 (八)「省籍」與宜蘭住民對於「家庭婚姻觀」、「夫妻角色」及「外遇問題」的看法,各因素之間的變異性分析,經F檢定結果,在「婚姻價值」上達顯著差異水準(P<.05)。經Scheffe法檢定由平均數得知:對於「婚姻價值」因素,「原住民」組群及「本省籍閩南」組群相較於「大陸各省」組群之受訪者,更具傳統的看法。另「本省籍客家」組群,對「婚姻價值」因素之傳統觀念及看法也高於「本省籍閩南」組群。 四、假設四:個人特質之不同,對觀光暨交通未來發展之價值觀有顯著差異。假設部分成立,其詳細情形,敘述如后: (一)在宜蘭住民感受「觀光發展」與「交通便捷」的衝擊面向上 ,萃取「環境保存」、「生活內涵」、「未來遠景」等三個因素,調查結果顯示:性別、職業、世居情形及省籍與上述三個因素,均沒有顯著性的差易。 (二)「年齡」與宜蘭住民感受「觀光發展」與「交通便捷」的衝擊各因素之間的變異數分析,經F檢定結果,在「生活內涵」因素上達極顯著差異水準(P<.001)。經Scheffe法檢定發現:對於「生活內涵」因素之正面評價,「年齡30-39」組群與「60歲以上」組群較高於「年齡50-59」組群。 (三)「教育程度」與宜蘭住民感受「觀光發展」與「交通便捷」的衝擊各因素之間的變異數分析,經F檢定結果,在「生活內涵」因素上達極顯著差異水準(P<.001)。經Scheffe法檢定發現:對「生活內涵」因素之正面評價,「高中(職)」及「大學(含研究所)以上」教育程度組群顯然較高於「專科」教育程度組群。 (四)「婚姻狀況」與宜蘭住民感受「觀光發展」與「交通便捷」的衝擊各因素之間的變異數分析,經F檢定結果,在「生活內涵」因素上,則達顯著差異水準(P<.05)。經Scheffe法事後檢定發現:對「生活內涵」因素的正面評價,「已婚與配偶子女、雙親同住」組群與「已婚未與配偶子女雙親同住」組群顯然較高於「已婚僅與配偶子女同住」之組群。 (五)「個人每月收入」與宜蘭住民感受「觀光發展」與「交通便捷」的衝擊各因素之間的變異性分析,經F檢定結果,在「生活內涵」則達顯著差異水準(P<.05)。經Scheffe法事後檢定發現:對「生活內涵」因素上的正面評價,「個人每月收入2∼3萬」組群之受訪者有較高於「個人每月收入6萬以上」組群。 貳、研究建議: 一、協助民間投資,繁榮地方經濟: 根據研究顯示,有六成以上的受訪民眾認為「觀光發展」會為宜蘭帶來無限的商機。更有近」四成的受訪者認為宜蘭產業目前發展情形大致良好,對未來之發展潛力也抱持審慎樂觀的態度,但對於具有地方特色,並可創造附加價值的產業,例如:水產加工、蜜餞鴨賞等宜蘭名產製銷等,皆可配合觀光發展及交通便捷帶來商機。政府應協助他們發展,在研發製銷上不斷給予輔導支援,使其兼具特色與賣點,並前瞻市場需求,全般規劃產銷,以帶動市場繁榮。 二、創新產業發展,激勵人口回流: 宜蘭前因地理交通的不方便,致使工業發展較為緩慢、經濟不發達,縣內就業機會不多,人口外流十分嚴重;根據研究結果顯示,有超過六成以上的受訪民眾認為宜蘭的人口外流是嚴重的。今後更應在「維護生態環境」的原則下,利用豐富的人文和自然資源,配合大型的觀光建設,朝向觀光方面發展。不僅有助於經濟發展,也提高住民所得、擴大就業機會,更可結合各級產業及地方特色,促使產業升級,吸引本縣優秀人才回流。三、整合地方資源,拓展特色觀光: 綜合研究結果顯示,有近五成的受訪者認為宜蘭的觀光資源具有發展潛力。宜蘭保有比西部地區更好的自然景觀及生活環境,政府應憑藉著宜蘭的好山好水、饒有風味的人文歷史、獨具特色的地方小吃,加上宜蘭地區人民長期以來,有意識地經營各種別出心裁的觀光活動,拓展宜蘭成為台灣最具深度旅遊價值的觀光地區。 四、強化藝文活動,充實精神內涵: 宜蘭原屬農業立縣,大體保存了單純的風俗民情;觀光發展除使純樸的蘭陽平原與外界接軌外,住民的價值觀念亦受到相當的衝擊, 研究發現,有近三成的受訪者認為宜蘭的生活無聊、心靈空虛,亦有一成二的受訪者認為宜蘭的人文貧乏,顯示精神內涵有待持續充實,針對這些住民反應,未來宜運用人緣、地緣優勢,結合傳統與科技,展現多元化、活潑化、藝文化及豐富的地方風采,更可邀請傑出的藝文專家、學者到宜蘭來演講授課或規劃各類大型藝文活動等,藉以充實住民之精神內涵、活絡藝文風氣,並可帶動觀光產業的整體發展。 五、發展社區組織,參與地方事務: 研究發現,大部分受訪民眾認為在宜蘭社區意識方面,居民凝聚力高且熱心參與地方事務,宜蘭住民應利用此一優勢,結合居民成立社區發展組織,匯集民意,參與地方公共事務,並適時提供建議以供政府施政參考,加強地區基層建設及社區發展,促進地方發展。 六、加強性別意識,建立兩性平權: 由本研究顯示,傳統婚姻觀念越重的受訪者,對於家庭權力、重視父權支配及性別角色就越明顯,但對於兩性平權態度也相對減低。對此,研究者建議政府應強化婚姻關係、性別權力的教育及宣導,政力改善我國婚姻制度中,有關夫妻相處現存兩性不平等的刻板印象,將有助於改善社會傳統價值,加強民眾性別意識,進而相互了解尊重,以建立兩性平權的婚姻關係。 七、堅持「以家為重」的婚姻觀: 新的社會變遷通常會導致一種新的次級文化,偏差的次級文化不斷衝擊日常生活領域,影響既有社會秩序。宜蘭隨著觀光的發展,已日趨繁榮,但繁榮的背後,卻也隱藏一些遭受外來潛移默化的問題,這對一向民風純樸的宜蘭,可謂面臨衝擊與考驗,根據研究發現有超過五成以上的宜蘭住民對家庭與婚姻觀大體持積極、肯定的態度,但仍有二成左右的少數受訪者,因年齡、職業與教育程度的不同,對單身、同居有差異看法,認為不結婚、單身、同居也不錯,顯示未來在「以家庭為重」及「正確的婚姻觀」這些方面若不加強教育,將有逐漸偏離、偏差的顧慮,尤其在看到其根深蒂固的信仰與價值受到侵犯時,也很有可能會感受到文化震驚(culture sh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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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會區住宅空間分佈變遷及區位選擇因素之研究--以台北都會區為例

林余真, Lin,Yu Che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都會區之發展乃是由人口與產業之帶動所形成,因人口與產業的聚集促成了都市之成形,且於人口聚集移動的過程中,住宅區位的選擇便成為人口遷徙之另一種表現態樣,也因此住宅土地使用類別之變動情況,間接說明了人口遷移之方向,後促成了都會區內部居民生活空間結構之改變,進而影響了都會區的擴張與成長。都會區於持續擴張的過程中,如何抑制無效率之擴張蔓延趨勢,乃是未來都市規劃者所需關注之課題。本研究選取台北都會區為研究對象,以之探討台北都會區之住宅開發分佈情形及區位選擇因素,透過結合都會區發展與住宅開發區位影響因素,來探究政府的重大投資建設與其他因素,對於住宅開發之區位影響關係為何?期能有助於有效率地引導都會區內部人口之移動方向與意願。首先,針對台北都會區之發展背景進行說明,其中包含人口變遷之空間圖示分析;同時,藉由分析民國79-94年之住宅開發分佈情形,瞭解其於台北都會區之發展概況;最後,根據相關理論與文獻回顧,找出可能影響住宅開發分佈變遷之替代變數,建立實證模型,以供未來都市發展與住宅政策之規劃實施參考。獲得以下結論: 一、由都會區發展角度切入觀察發現:台北都會區目前處於Hall(1984)的城市演變模型中之相對去中心階段。其住宅開發利用分佈之趨勢與人口之空間分佈變遷走勢,皆是呈現核心地區減少而外圍地區增加之分佈情況,有移往郊區地區分散之趨勢。 二、住宅開發區位影響因素方面:由Panel Data實證模型結果發現:民國84-94年間台北都會區住宅開發分佈影響因素有:各鄉鎮市人口密度、家庭戶數、各鄉鎮市市中心距離最近交流道距離、各鄉鎮市市中心最近捷運車站之有無、景氣指標概況及區域因素。且住宅開發之分佈同時受到區域間之發展差異影響,驗證了台北都會區住宅開發之分佈,符合Newling(1969)都會區發展階段說,其指出整體都會發展過程中,都市內部各不同分區(市中心、郊區)之發展態樣亦有所差異。因此,各不同發展分區之都市發展規劃策略也應有所差異,不應出現一體適用之情況。 三、模型設定之政府重大投資因素為各市鄉鎮市中心距離最近交流道距離,實證結果發現:其顯著地影響台北都會區之住宅開發分佈;距離交流道距離愈近的地區,住宅開發增加情形愈多,此說明了政府重大投資建設對於住宅開發之分佈產生顯著之正面效益。因此,於政府重大政策投資建設之規劃引導下,同時有助於降低都會中心或附近區域內,人口與住宅土地使用過度飽和與擁擠的情況,並促成都會區周圍之其他地區的發展,以有效達到區域均衡發展與防止無秩序之擴張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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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臺灣老年人居住安排因素之探討

林純祺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係利用2003 年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臺灣地區中老年身心社會生活狀況長期追蹤調查系列研究」探討影響臺灣老年人居住安排之因素。文中共分為二個居住安排之相關議題,以Binomial Logit Model 分析影響老年人是否與子女同住之因素,而以Multinomial Logit Model 分析影響無伴侶及有伴侶老人各種居住安排之因素。所採用之解釋變數包含:老年人之個人特質、居住情況、身心狀態、工作與經濟狀況及子女個人特質。 研究中發現:台灣老人之傳統觀念仍舊深厚,老年人期望與子女同住之比率較高,而這些老年人實際與子女同住之機率亦相對較高。另外,居住地亦對老年人之居住安排有顯著之影響,尤其是都市化程度愈高之地區,老年人與子女同住之機率亦較高,反映了都市化所帶來住屋短缺、生活成本高昂之問題。另外,子女人數多寡亦會影響老年人之居住安排,在現今出生率逐年下降之時代,未來同住比率之下降係可預見。而子女有伴侶者將會降低同住機率,其因可能為代際間相處之問題,亦有可能為保有隱私,故選擇獨立居住。 然而台灣老人之經濟狀況並不影響其居住安排,且現代化之影響在本研究中僅獲得些微地支持,顯示台灣雖受到西方思潮之衝擊,但傳統家庭觀念仍然具有相當之影響力,亦即家庭仍舊扮演著照護老年人之重要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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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住宅火災保險市場之研究 / Research of Dwelling Insurance Market

李淑敏, SHU-MIN LEE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針對住宅使用人為對象之火災保險市場作一研究,期能使住宅火災 保險市場順利採用顧客需求導向之觀念。 @ 在研究方法上,以經濟上 的供給面和需求面區分,探討問題。 在供給面,著重文獻探討,對住 宅火災保險市場潛在問題及未來發展方向作一探討。在需求面,以實證研 究方式進行。利用EKB消費者購買行為模型為骨幹,透過該模型,對社會 大眾火災保險消費者的需求進行瞭解。藉由住宅火災保險市場需求面和供 給面探討,尋求消費者的真正需求後,提出具體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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