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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土地債券發行情形之研究

胡寬性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臺灣的土地改革工作,是從民國三十五年,臺灣光復以後才開始實施,其積極進行則又是民國三十八年,大陸淪陷,政府播遷來台以後的事。由於我們的土地改革工作,是採取溫和漸進的手段,而不是運用恐怖屠殺的辦法,為了達到土地改革的目標,一方面要使現有土地之主不到感到過份犧牲,同時需要土地之人又可以順利的取得自有土地,便必須透過一定的交易行為。而任何一項交易的完成,均必須有資金作後盾。政府既然有心推動土地改革工作,當然就要設法籌集所需之資金。政府籌集資金的方法,雖然可以從各種稅收以及公營事業機構營運所得之盈餘中撥付,但事實上,這些收入都有一定用途,其為支付平時一般行政與經濟建設所需之費用已經感到相當費力,何況大規模的土地改革所需資金,往往不是小額費用即可辦理。臺灣的土地改革工作,在民國四十二年可以說是準備完成,但是推動這一工作所需資金卻無法從政府預算中撥付,於是有土地債券的發行,以供補償被徵收土地之地價。遠在民國三十七年,臺灣土地銀行為了充裕土地金融資金,也發行過土地債券,但是由於發行時機不巧,適逢時局不穩,貨幣貶值,而草草了之。民國四十五年,為實施都市平均地權,照價收買土地,也發行土地債券,只是數量並不多。本文對臺灣地區土地債券發行情形之研究,最主要的是在探討臺灣過去土地債券發行之情形,對於土地債券所能提供土地改革的幫助加以分析,然後研究臺灣目前辦理土地改革工作有無發行土地債券之必要,以及發行土地債券有無可能。藉供財經當局及土地金融機構參考。 本文共分五章,第一章緒論,分別就本文之研究目的,研究方法以及研究範圍,分別加以說明,而作為本文之開始。第二章土地債券概說,除了說明土地債券究竟具有何種函義外,分別就土地債券在土地金融中所居之地位,土地債券與政府公債、公私營事業股票、公司債以及一般儲蓄券彼此之間的關係與異同,加以分析比較,俾便了解窨應該如何,才能夠在證券市場上流通無阻,成為一種人歡迎的有價證券。第三章臺灣地區所發行的土地債券,可以說是本文的主要部份,分別對臺灣地區所曾經發行的土地債券,逐項提出來討論,即使是已經公布發行條列而其實尚未有真正債券發行的「臺灣地區公共建設土地債券也一併予以研討,以便對臺灣地區歷年來債券發行之實際經過情形,有所認識。第四章臺灣地區土地債券之分析,乃就所有曾經發丟之債券分別以發行目的,利息負擔以及債券之效用為題,分析各種債券之長短所在。第五章檢討與建議,係針對臺灣地區所發行之各種土地債券之效用,利弊得失,分別加以指陳,建議其應該如何改進,才能使土地債券在發行上發揮更大的效用。第六章緒論,係以土地債券發行之可能性為題,分析臺灣目前是否應該發行土地債券,以目前之經濟狀況,是否可能發行土地債券並順便將本文作一結束。 本文之撰寫,辱蒙黃師君特長期悉心指導,灌輸土地金融方面之新觀,念並於初稿完成時,撥冗斧正,特致由衷之謝意。 地政研究所洪主任孟節於本文撰擬之前,提示研究方向;臺灣土地銀行國民住宅部譚經理連照,時賜寶貴意見,匡正疏誤;臺灣土地行土地金融部債券科以及學長林錦煌氏,惠賜寶貴資料;楊惠美小姐幫忙抄稿,感激之餘,併此誌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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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ll and White模型下利率連動債券與股權連動債券之評價與分析

許可甄, Hsu ,Ke-Che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篇論文分別研究可買回利率連動債券和股權連動債券。利率連動債券的研究方法是利用數值解和封閉解(不考慮買回條款)來計算產品價值。數值解的求算方式利用Hull and White模型建構利率三元樹,首先利用 建構出第一階段利率樹,再加入 建構出符合市場上利率期間結構的利率樹,求出利率樹上每個節點的六個月LIBOR利率並利用MATLAB計算出產品真正價值。封閉解的求算方式是把產品拆解為零息債券加上利率數據選擇權,並利用Hull and White零息債券選擇權公式求出產品封閉解。股權連動債券利用Martingale推導出封閉解,再利用R求出真正的價值。 在計算出其真正的產品價值之後,分別針對上述三個商品做敏感度分析,模擬出當經濟環境改變時,對產品價值的影響,之後並針對券商的發行利潤及發行後的避險方法做探討,最後對投資人類型及投資策略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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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商併購其融資策略之選擇

黃國銘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在對西方企業併購融資進行深入分析的基礎上,本文研究了企業在整個併購融資過程中的分析、評估和決策等行為內容,結合大陸併購融資的狀況,探索併購融資發展的途徑,以促進大陸併購融資理論的完善和發展,增強對現實的指導意義。 論文共分六章,第一章主要闡述現階段進行企業併購融資研究的背景、目的;第二章主要是文獻回顧的部分;第三章介紹了企業併購中的主要融資方式及發展趨勢;第四章探討企業在併購融資前期如何進行財務評估,發掘自身融資資源以吸引資金供給者提供融資;第五章論述企業的融資決策對企業財務狀況的影響;第六章則是在前文的研究基礎之上,對大陸企業併購融資發展提出幾點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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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危機及其因應之道

陳麗慧, Chen, Li-Hu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根據Detragiche (1992)的模型進行延伸,從原先的一財模型變成兩財模型。若貿易財為資本密集財時,且人們偏好目前消費甚於未來消費時,會生過度消費與過度投資的現象,進而形成了債務危機。我們可以發現,隨著時間的增長,貿易財的消費量會逐漸下降,而外債的存量會愈來愈高﹔到無窮期時,消費量會趨近於O,負債的情況仍繼續存在,這使得債務國發生了債務危機,也產生了賴債的可能性。 債權國為了減低自身損失,會提出債務削減方案以期望債務國願意進行重新協商。對債務國而言,需有夠大的誘因才能吸引期進行談判,此誘因為透過協商可增加其消費數量,進而提高福利水準。或是在期初直接對債務國設立借款上限,當達到借款上限時,無法再向債權國借款,以免受到賴債的傷害。當達到借款上限時,經濟體會變成一封閉體系,除了將出口所得支付債款外,其餘金錢僅能投入國內資本市場。此時消費與每人資本存量會下降,導致投資下降,利率的上升和工資的下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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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戰時期國民政府的內債問題(1937-1945)

李耿旭 Unknown Date (has li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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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代位訴訟之研究

戴世瑛 Unknown Date (has li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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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結構債處理方式及衍生問題之探討

林震慶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臺灣結構債問題的發生,縱有其歷史背景與眾多因素,而其引爆 點為利率從低檔反轉時,結構債收益因而逐步下滑,尤以反浮動債影 響為最,投資人因債券型基金收益下滑而贖回,並導致基金發生流動 性風險;進而主管機關的強力介入,要求在最短時間內處份結構債, 讓投資人權益獲得保障,並要求處分損失須由業者承擔;縱使主管機 關於處分結構債過程中提供業者協助,並將處分損失控制在最小,但 是在整個處理過程中亦衍生若干問題值得研究探討。 本文共分為六章,分別為:第一章,係針對本文研究背景和動機, 並就研究方法與架構加以說明。第二章及第三章,係針對結構債券設 計概念討論,並分析其市場風險。第四章及第五章,透過信用連結式 債券及實施分割公司債將結構債重包裝;並透過債權抵押受益憑證 -CBO、債權抵押受益憑證-ABCP之金融資產證券化方式處理。第六章, 針對上述方案衍生之問題逐一回顧,並對未來臺灣金融市場的制度健 全提出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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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金融體制改革之研究-政、銀、企之信貸關係

薛怡文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在中國大陸積極加入WTO 之際,其金融體制所要面對的不再只是其特殊經濟運行模式轉軌中所衍生的問題,還要面對來自西方衍生性金融商品、各種新興的金融管理制度等外來的衝擊,因此,面對如此競爭的金融環境,中國大陸有必要重新檢視其金融體制改革至今的成效及瓶頸,積極面對其中的難題並尋求解決之道。 本論文主要是以開發中國家為研究對象的金融深化理論為基礎,首先針對中國大陸的金融體制,包括金融體制改革的進程、金融組織結構及金融市場的組成要素做一敘述。其次認為目前中國大陸金融體制改革過程中所面臨的眾多問題,以國有商業銀行和國有企業間鉅額的不良債權債務問題最為嚴重,也最亟待解決。 根據國有商業銀行和國有企業間不良債權債務的四大成因:政策性因素、國有商業銀行自身因素、國有企業自身因素以及結構性因素的分析,提出政府、國有商業銀行與國有企業三者需齊心協力面對問題,結合自身利益及整體社會利益之考量,對不同資產負債結構、獲利能力、長期潛力的國有企業,採取個別相應之解決措施。 就政府部門而言,以規範其行為權力範圍為最重要,因為對國有商業銀行和國有企業過多的行政干預是不良債權債務的主因。所以,儘管問題之當事者為國有商業銀行和國有企業兩方,但規範政府行為是解決不良債權債務問題的基礎。其次,政府必須為國有商業銀行和國有企業提供合宜的外部環境,如相關法令的立法、加強對金融機構監管的力度、健全金融市場的結構等,加速國有商業銀行和國有企業改革的步伐。 就國有商業銀行而言,對內必須在政府相關法令的配合下加快商業化的步伐,建立現代市場之金融制度,並確實推動以內部監控機制和內部經營機制為主軸的內部改革;對外則採取直接面對國有企業的方式,以最低之交易成本和社會成本收回可能之貸放數額或以其他形式保證不良債權的可收回性。 就國有企業而言,必須以對社會大眾負責的態度積極處理其不斷惡化的信貸關係,著眼於企業之永續經營,朝現代企業制度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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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可轉債與公開發行可轉債宣告效果之比較 / The comparison of announcement effect on private convertible bond and public convertible bond

張舒雁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探討國內上市櫃公司私募可轉債與公開發行可轉債宣告效果之比較。以臺灣2005年1月至2009年12月之間宣告進行私募可轉債及公開發行可轉債的上市櫃公司為研究樣本,分別以事件研究法(Event Study)、多元迴歸分析(Multiple Regression Analysis)與多元名義羅吉特迴歸(Multinomial Logistic Regression)探討私募可轉債及公開發行可轉債兩組樣本之宣告效果、影響宣告效果的解釋因素以及影響公司選擇私募或公開發行可轉債的因素。本研究之實證結果發現:1.公司宣告私募可轉債在事件日隔日有顯著正向宣告效果,宣告公開發行可轉債在事件日當天有顯著負向宣告效果。2.公司宣告私募可轉債與公開發行可轉債之間的累積異常報酬率,除了以董事會決議見報日為事件日、CAR(0,1)為事件期之外,其他情況下無顯著差異。3.實證結果顯示,私募可轉債方面,相對發行規模、公司規模、負債比率與累積異常報酬率為顯著正相關,內部人持股比例與累積異常報酬率為顯著負相關,營收成長率、股價淨值比與累積異常報酬率為不顯著正相關。公開發行可轉債方面,營收成長率、內部人持股比例與累積異常報酬率為顯著正相關,股價淨值比、負債比率與累積異常報酬率為顯著負相關,相對發行規模與累積異常報酬為不顯著負相關,公司規模對累積異常報酬率影響方向不明確。4. 利用多元名義羅吉特迴歸分析影響公司選擇以私募或公開發行可轉債融資方式的因素,結果顯示相對發行規模愈大、營收成長率愈高、股價淨值比愈高、公司規模愈大的公司,愈傾向公開發行。內部人持股比例愈高、負債比率愈高的公司,愈傾向私募。 / The study investigates the announcement effect of those companies which have issued convertible bonds by private placement and by public offering in Taiwan. The empirical results show that: 1.The abnormal return of the announcement of convertible bond by private placement is positive at the next day of event day. The abnormal return of the announcement of convertible bond by public offering is negative at the event day. 2.The cumulative abnormal returns between companies who issued convertibles by private placement and by public offering are not significantly different. 3.In terms of private placement of convertible bonds: Relative issue size, firm size and debt ratio are significantly positive related to the cumulative abnormal return. The proportion of insider ownership is significantly negative related to the cumulative abnormal return. Sales growth rate and P/B ratio are not significantly positive related to the cumulative abnormal return. In terms of public offering of convertible bonds: Sales growth rate and the proportion of insider ownership are significantly positive related to the cumulative abnormal return. P/B ratio and debt ratio are significantly negative related to the cumulative abnormal return. Relative issue size is not significantly negative related to the cumulative abnormal return. The relation between firm size and the cumulative abnormal return is not clear. 4.Those companies, which have larger relative issue size, higher sales growth rate, higher P/B ratio, larger firm size, would prefer issuing convertible bonds by public offering. Those companies, which have higher proportion of insider ownership, higher debt ratio, would prefer issuing convertible bonds by private plac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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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権譲渡競合の場合の優劣基準に関する比較法的考察

蔡, 雯嫻 23 March 2020 (has links)
京都大学 / 0048 / 新制・課程博士 / 博士(法学) / 甲第22209号 / 法博第242号 / 新制||法||167(附属図書館) / 京都大学大学院法学研究科法政理論専攻 / (主査)教授 潮見 佳男, 教授 横山 美夏, 教授 橋本 佳幸 / 学位規則第4条第1項該当 / Doctor of Laws / Kyoto University / DG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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