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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代理理論探討分權化組織獎酬制度之研究

吳俊, WU, JU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是利用代理理論的模型來探討當企業的最高管理階層授權將銷售決策予行銷經 理時應如何提供誘因以激勵其釐定最佳決策的問題,並探討當企業最高管理當局建立 預算制度時是否一定會有較佳的激勵效果。 本文討論的架構是依照資訊結構的不同,即最高管理階層是否能完全監督行銷經理的 決策情形,分別討論當有無設置預算制度時的誘因問題。依照代理理論的架構分別設 定:企業的總經理為本人(Principal) ,行銷經理為代理人(Agent) ,總經理並不負 實際行銷決策之責而委由行銷經理執行,銷售金額定義為產出(payoff),行銷經理所 有可執行的決策為行動(action)。總經理希望銷售額能越大越好,行銷經理則在所執 行的決策和所收到的報酬之間求取效用之極大。當預算未納入佣金制度時的契約在本 文中稱之「單段式比例契約」,如有納入則稱為「二段式比例契約」。 研究結果顯示當總經理可以監督行銷經理時,設計契約時所考慮的重點是雙方對風險 的態度;當總經理無法監督行銷經理時,在「單段式比例契約」是利用銷售佣金比率 來誘使行銷經理從事更佳的決策,在「二段式比例契約」中則並不容易看出誘因的效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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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分權化組織與績效衡量之研究

姚文珍 Unknown Date (has li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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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Impact of Fiscal Decentralization on the Tax Effort of China’s Local Government after 1994 / The Impact of Fiscal Decentralization on the Tax Effort of China’s Local Government after 1994

佘博文, Po-Wen Sher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無 / The purpose of this study is to investigate the effect of fiscal decentralization on the tax effort of China’s local government after the Fiscal Reform was implemented in 1994. This study defines the tax effort as the ratio of the tax revenue of local government to its tax capacity, which is measured by per capita income, GRP (gross regional product), TTR (total taxable resources) and RTS/R (the representative tax system with regression analysis). Using official panel data for 31 provinces/cities during the 1996-2004 period and the two-way fixed effects model with different tax effort indices as the dependent variable, the primary finding of this study is that fiscal decentralization has a statistically significant and positive influence on the local government tax effort in China after 1994. That is to say, a local government with a higher degree of fiscal autonomy might put more effort into tax collection than its counterparts with a lower degree of fiscal aut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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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分權對社會福利支出規模之影響-跨國實證分析 / The Impact of Fiscal Decentralization on Social Expenditure

王雅婷 Unknown Date (has links)
2009年完成的內政部升格改制審查會議將台北縣、台中縣市、台南縣市、與高雄縣市升格或合併升格為直轄市,這次的直轄市升格可說是我國邁向地方財政分權的重要里程碑。不過,地方財政分權後,地方的財源增加,能否因為提升地方資源分配效率而創造更大的整體利益與人民福祉,仍有待驗證。而截至目前為止,大部份關於財政分權影響公共服務提供的實證文獻都集中研究焦點於公共支出的總規模上,探討財政分權對公共支出組成項目之影響文獻是有限的,且該類文獻也多集中於基礎建設支出、教育與醫療支出,唯有一篇Oates於1999年提出相關理論:由於低所得和高所得的家計單位皆具有流動性,地方政府若重視社會福利支出,將更容易吸引窮人移入而使富人離開,所以財政分權下的政策將促使救助低所得之社會福利支出提供不足。因此,基於過去的學術文獻並未實證探討財政分權對社會福利支出(social spending)規模的影響;而且國家的財政分權程度可能會因政治組織形式的不同而有所差異。本文將選樣國家區分成單一制和聯邦制,利用1996-2004年12個單一制國家和5個聯邦制國家的資料,並使用追蹤資料的分析方法和相關檢定,期望能分析財政分權與福利國家是否為衝突的政策目標。 本文的結論主要為當國家以不同的政治組織形式-單一制與聯邦制區分時,其財政分權程度會對於該國的社會福利支出規模有不同的影響。由於,單一制國家相對聯邦制國家在政治體制上的財政分權程度較低,地方政府的有效職能均由中央政府掌握,並且社會福利支出往往也是中央政府進行所得分配功能的工具之一,在此條件之下,地方政府的地方支出占總支出的比例自然提高;另外,當地方政府的財政能力不足,甚至較大比例是由中央政府移轉來支持的情況下,社會福利支出往往就被排擠,而被經濟導向的支出所取代。在聯邦制的國家中,由於地方政府在某些領域擁有獨有的權力,地方之間競爭的壓力自然增強,為了吸引有錢人或外資移入,對經濟發展影響較小的社會福利支出很容易成為犧牲的目標,因而形成聯邦制國家的地方政府在支出分權和收入分權上,和社會福利支出規模呈現顯著的負向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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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權與分權並行運作的組織設計 / The organization design with centralization and decentralization

康崵旐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由於科技的進步、全球市場的興起、以及消費者需求多變等種種原因,使組織面臨的環境更加動盪,企業過去單純追求成本領導或差異化的策略進而造成的競爭優勢不一定能延續下去,而組織也無法單純的預測環境而面對未來的環境變遷、無法單純降低營運風險而達到營運效率,更無法單純地運用過去解決方式的問題因應未來的組織環境。在這樣的情況下面,過去單純過於集權或分權的組織設計方式,都無法因應未來的挑戰。許多知名的企業紛紛將這極為衝突的兩件事情試著並行在一個組織中,來因應環境帶來的挑戰。因此,在動盪的環境中,如何將這兩者並行,使企業能在迅速因應環境變化的同時,又能有成本上的優勢,是現今企業欲深入探討的問題。 本研究在文獻探討的部分,首先先闡述組織設計的原理,接著比較過往學者在集權與分權上面的討論以及其優缺點,接著歸納出許多以集分權並行概念為基礎的組織設計模式,包括多維組織、混合式組織、全球整合型組織、無疆界組織、雙面式組織以及電子化企業。在個案探討的部分,運用IBM以及日立集團來分析並且印證企業如何運用集權與分權並行的組織設計來因應動盪的環境。 最終歸納出在動盪環境下,企業並行集分權下組織設計的轉變:一、從地區導向到全球整合;二、從資源獨立分配到資源統籌;三、從風險最小到機會最大。透過上述思維的概念下,組織運用集權與分權並行的設計,得以更迅速且確實的回應顧客需求、針對各市場進行調整,又能得到成本領導上的優勢,使得企業能維持其競爭力,並為企業帶來價值。故企業可運用本研究之結論來檢視其設計的思維,並將本研究之結論作為組織設計之參考依據。 關鍵字:組織設計、集權、分權、全球整合、資源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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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轉移支付與地方政府財政支出行為之研究 / The Research of Central to Local Transfer Payment System and Local Government’s Fiscal Expenditure Behavior in China

沈鈺傑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中國大陸於財政分權框架下,間接以收入分權影響支出分權,並以轉移支付調整兩者之消長。我們可得知無論採取哪種轉移支付都會帶來相應的疑義,在這裡歸納此現象為「政治與經濟集權下的轉移支付弔詭」:也就是如過於依賴一般性轉移支付,雖助於抑制地方預算軟約束,但卻導致地方增加行政經費支出;而如過多依賴專項轉移支付,雖助於推動地方基本公共建設,卻易造成腐敗。因此,我們可依中國大陸歷年改革歷程及相關的國際經驗推論,中國大陸轉移支付制度未來的改革方向會往稅收返還、專項轉移支付及稅種三領域進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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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選擇與制度變遷:中國大陸中央與地方政經關係類型分析

王嘉州, Chia-chou Wa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之研究目的為建構中央與地方關係類型之模式,所要解答的問題有五:第一,中央與地方的關係可區分為哪幾種類型?第二,不同的關係類型與地方的經濟行為有何關連?第三,不同的關係類型,將使中央政府有何得失?第四,中央偏好的改變對中央與地方關係類型有何影響?第五,在制度變遷過程裡中央與地方如何互動? 壹、中央與地方的關係可區分為哪幾種類型? 本論文採用政治利益與經濟利益兩個變數,以建構出中央與地方之四種關係類型:分別是第一象限的開放且分權型、第二象限的封閉而分權型、第三象限的封閉且集權型,以及第四象限的開放而集權型。本研究發現:從1982年的中共「十二大」到2002年的中共「十六大」,中國大陸中央與地方的政經關係均屬於封閉而分權型,亦即地方所佔政治利益少於中央,但經濟利益多於中央。不過各省與中央之關係類型就較多變化,總體而言,各省與中央關係類型之變化,具有四項特徵:第一,各省與中央之關係以封閉而分權型最眾,年平均有14.25個省;其次為封閉且集權型,年平均有10.5個省;再者為開放且分權型,年平均有4個省;最後則為開放而集權型,年平均有1.25個省。第二,各省分佈在此四種類型中的數量排序,均未曾改變。第三,四種關係類型的變化趨勢,除封閉且集權型呈現下降外,其他三種類型都為上升。第四,綜合前述兩點可知,各省與中央之關係類型呈現緩慢變化,主要是由封閉且集權型轉變為其他三種類型。 貳、不同的關係類型與地方的經濟行為有何關連? 本文修正並合併五種地方政府行為方式成為三種,並分別賦予具體衡量指標如下:第一,以「各地區基本建設投資額佔全國之比例」代表「與中央討價還價爭取更優惠的政策」的情形,因為中央政府以審批方式嚴加控制此類投資,故其比例越高,代表爭取到的政策越優惠。第二,以「各地區非國有工業總產值佔全國的比例」代表「發展新的投資領域」的情形,比例越高,代表發展新投資領域越成功。第三,以「各地區實際利用外資佔全國的比例」代表「國際化」的程度,比例越高,國際化程度越高。本研究發現:若地方佔政治利益與經濟利益的比例越高,則其在上述三項指標之數值越高;反之則越低。換言之,在三種經濟行為的指標中,均為開放且分權型居冠,封閉而分權型居次,開放而集權型第三,封閉且集權型居末。 參、不同的關係類型,將使中央政府有何得失? 本論文將四種中央地方關係類型的優缺點歸納如下:第一,開放且分權型的優點是可促進地方自治與經濟發展,缺點是是造成地方主義與地區差距的擴大。第二,封閉而分權型的優點是有利於國家政治上的統一與經濟上的發展,缺點為高壓統治與地區差距的擴大。第三封閉且集權型的優點是國家的統一與地區差距縮小,缺點為高壓統治與經濟衰退。第四,開放而集權型的優點為促進地方自治與地區差距縮小,缺點為造成地方主義與經濟衰退。本研究發現,自1982年「十二大」至2002年「十六大」,中國大陸中央與地方關係均為封閉而分權型,其優缺點之意涵如下:在國家統一上,表現為中央規劃的省委書記與省長均能在換屆選舉中順利當選,且中央可透過頻繁的調動來掌控省委書記與省長。在高壓統治上,表現為以高壓手段處理「八六學潮」、「八九民運」、「中國民主黨」組黨運動及法輪功事件。在經濟發展上,雖然有起有伏,但各時期都能將年均成長維持在7.8﹪以上。在地區差距上,有些時期僅是絕對差距的擴大,有些時期則伴隨相對差距的擴大。 肆、中央偏好的改變對中央與地方關係類型有何影響? 本論文將中央偏好的改變對中央與地方關係類型的影響區分為四類,第一類是趨中心化的變動;第二類是趨角落化的變動;第三類是順時針的變化;第四類是逆時針的變化。本研究發現,本研究發現,中國大陸1982年到1997年的變化,猶如順時針變化中的C2,中央的偏好明顯是為求經濟發展。1997∼2002的變化,猶如趨中心化的A2,顯示中央的偏好是以經濟發展與國家統一為前提,增加地方的政治參與及均衡地區發展。換言之,國家統一與經濟發展乃中共中央一貫的偏好,自1982年至2001年均未曾改變。中共中央用以保障國家統一的制度有三:第一,堅持民主集中制的領導制度,尤其是「四個服從」原則;第二。在決策機制,以「中央委員會」為名義上最高領導機關,但實質上,政治局及其常委會才是真正的權力機關。;第三,在選舉制度上,採行多層次的選舉,使其預先指定的人選成為「選舉人」與「被選舉人」。在經濟發展上,乃透過財政體制改革為動力。1980年的財政體制改革,即透過權力下放,承認地方財政收入的方式,希望達到加速經濟增長的目標,而1985年起的三次財政體制改革,其方向也都是財政分權,已形成收入集權、支出分權的局面,故能使大陸繼續維持經濟的高成長。因此,中央與地方之關係一直維持在封閉而分權型。預估2012年中共「十八大」召開前仍將維持在此一類型中,之後則可能往開放且分權型轉變 伍、在制度變遷過程裡中央與地方如何互動? 本文將中央與地方策略互動的過程,區分為三個步驟:第一步是中央提出政策,要求地方實行。第二步是地方判斷此中央政策對其究竟有利或不利,以決定其所採行的對策,地方所能採取的對策有三,包括「先鋒」、「扈從」及「抗拒」。第三步則為中央根據地方所採行的對策而提出對應之道。中央的對應方式可概分為「調和」與「懲罰」兩種。經過此三個步驟,則有六種可能的結果:積極合作、消極合作、完全妥協、部分妥協、溫和衝突、激烈衝突。本論文以廣東省為例,分析在財政體制變遷過程中與中央的策略互動。研究發現:中央與廣東三次互動,結果都不同。在「定額上解」時期,互動結果為「完全妥協」。中央與廣東可說是各有所得,不分勝負。「上解額遞增包乾」時期的互動結果則為「消極合作」,中央與廣東可說仍是各有所得,不分勝負,不過中央對此結果的偏好程度高過廣東。「分稅制」時期的互動結果則為「部分妥協」,中央與廣東仍是各有所得,不過廣東之所得比中央還多,可說是廣東略勝一籌,且廣東對此結果的偏好高過中央。 / This paper conceives of two major indicators: the “Total Sum of Political Interest” and the “Total Sum of Economic Interest”. At the same time, according to the reality of central-local distribution, these can be sub-divided into four relationship typologies: 1.”Open and Decentralized”, 2. “Closed and Decentralized”, 3. “Closed and Centralized” and 4. “Open and Centraliz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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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三級政府間財政關係之比較研究

陳俊哲, CHEN, JUN-ZHE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政府間的財政關係,有縱向與橫向兩種,本文僅就三級政府間的縱向財政關係,試作 經濟分析,並對中美兩國之異同詳加比較,並檢討我國現況,再作政策建議。 中美兩國之財政收支系統,均以其行政體系為體制的依據,由於歷史傳統與政治體制 互異,因而兩國的三級政府財政關係頗大,美國係採分權主義的聶邦制,各級政府均 擁有法定租稅權,中英與地方權限的劃分,經由憲法明文規定,各守畛域,互不侵犯 ,並受憲法保障,但地方財政自主權卻造成美國州際間稅負相差懸殊和各級政府租稅 權重疊的現象;反觀我國三級政府的財政制度,係依均權主義而設計,側重府際間職 能與稅源之制宜制分,以地方自治取代地方分權。但我國地方政府無財政自主權,中 央政府居財政府領導地位,省政府在補助金制度的運作上未能扮演中介的角色,各項 之助的分配標準,又未能考慮受補助者自力開發之努力與支用之效果,以致我國過去 雖多次修改財政收支劃分法,力謀改進各級政府之稅源劃分,但對解決地方財政困難 的成效不彰。 綜觀中美兩國之財政體制,一採分權之義,另一為均權主義,二者截然不同,但兩國 亦有相似之處,如美國聯邦與州的財政關係,雖與我國中央和省的關係有別,但其州 與地方政府的財政關係,卻頗似我國中央與省,或省與縣市的關係,此外,兩國地方 政府的財政,仰賴上級補助之處頗大,基於此,本文針對美國補助款制度詳加分析, 並探討其中可供我國借鏡之處。 全文結構共分六章,第一章為前言,簡述本文的研究動機、目的、方法與內容。第二 章為縱向財政關係的經濟理論分析,前半章除探討財政分權的理論基礎、簡述地方財 政差異的經濟原因、政府間移轉支付的理論外,並試從財政合夥關係的立場,探討協 助金存廢的必要性,後半章則探討在各種情況下,實施財政分權制時,三級政府間的 最適補助。第三章介紹美國三級政府間的財政關係,除了詳述聯邦補助制度及新聯邦 主義外,並就加州抗稅事件的起因與影響加以探討。第四章敘述我國三級政府的財政 關係,並就當前省市地方財政的癥結及現行省府補助制度加以探討。第五章為兩國三 級政府財政關係的比較,章末並作政建議。第六章為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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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財政地方分權與人類發展指數之關係

許淳澤, Hsu, Chun-Tse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中國自1978年經濟開放改革以來,快速的經濟成長是有目共睹的,在這一系列的改革當中,財政地方分權化被視為一個重要的刺激要素,所以有相當多的文獻深入探討財政地方分權化與經濟成長之間的關係。然而,資訊化的社會增廣了人們對於不同偏好的需求,高度的經濟成長表現也不再是人民唯一追求的目標,取而代之的是希望擁有一個完善與永續的生活環境,也因此聯合國發展計畫署(UNDP)設計了一個衡量區域發展的綜合指標,冀望藉由此指標能更客觀且多元的評估國家或是區域的人類發展程度。 本篇文章之研究目的,即為探討中國的財政地方分權化對於區域人類發展的效果為何,因此利用中國6個年份的省市追蹤資料(panel data)來進行分析,並將財政地方分權化變數之平方項加入實證模型中,試圖探析中國的財政地方分權化,與區域人類發展是否存在非線性的關係。最後,本研究經由實證結果發現,財政地方分權化對於區域人類發展是有正面的幫助,然而這個助益會隨著分權程度的增加而消減,過了最適的臨界水準後甚至會有負向效果;也就是說,對於中國各省市而言,絕對財政中央集權化與完全財政地方分權化,對於區域人類發展皆會產生不良的影響。 最後本研究亦認為,並非高度的財政分權化即可為地方人類發展帶來最大的助益,若中央能適度的下放財政權限,以利於資源的有效分配,其對於整體的社會發展來說才是最大的幫助。而依目前現況,中國政府應當在不持續擴張地方財政權限下,加速提高低度發展省分的財政地方分權程度,以增進區域的人類發展並且改善不均等現象。 / Since China started the economical reform in 1978, the rapidly economic growth is extremely amazing. In the series of reform, the fiscal decentralization of region is viewed as an important factor. However, pursuing the economic growth will not be the only goal anymore now. Instead, people nowadays want to live in a sound environment. Thus, the United Nationals Developing Programme has designed a mixed index in order to measure the human development in nations or regions more objectively than before. The purpose of this study is to discuss what effects on human development will be when the fiscal decentralization of region is implemented in China. This study uses provincial-level panel data to analyze them, and finding that there is a positive causality but diminishing marginal returns. According to the results, for any provinces in China, whether the absolutely fiscal centralization or completely fiscal decentralization is implemented, there is no benefit for regional development. In conclusion, the high fiscal decentralization won’t benefit the people in the region the most. Thus, the best way for the overall social development is that the center government releases the fiscal power in an appropriate degree in China, so that the human development in the regions could be improv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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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改革開放後中共區域政策對其中央與地方關係的影響 / On the effect of the Central-Local Relations by the regional policy in China since its reform open

鈕則謙, Niu, Tse Chie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主要在於嘗試去解析中共改革開放後所採取的「梯度發展」的區域政策以及配合著該政策所實行的配套措施─外資、產業及財政政策等對於中共的「中央與地方關係」所產生的影響。本論文共分六章:第一章為緒論,主要說明研究的動機、過程與範圍以及研究的限制。第二章為理論探討,分為「區域發展」及「中央與地方關係」兩者。第三章為中共區域發展政策的分析:首先回顧改革開放前的區域發展政策及影響、然後介紹改革開放後的區域發展政策及各地發展策略、跟著指出「梯度發展」政策的配套措施─外貿、產業及財政方面,最後檢視在以上區別性的發展政策下各地發展的結果。在以上的前提下,筆者以各地人均國民收入的標準差來分析,發現改革開放後中國呈現著發展不均有逐漸擴大的趨勢。第四章則集中探討中共中央與地方的關係:區分為改革前、後兩個階段。改革開放前,中共在「保證中央的統一領導、充份發揮地方積極性」的原則下以前者為重心;在改革開放後,由於產權地方化及財權下放使得中央政府的財政支配能力下降,;而地方政府由於自足體系歷史和產權地方化使得地方政府與企業結合等使其權力增加,這種情形更配合區域發展政策下外資與地方政府的結合及產業結構趨同等背景下導致的諸侯經濟等情況而益形加重,使得中央與地方既有的「命令」關係轉變到「談判」關係。第五章的個案分析,則在東、中、西部各選取一個省級行政單位分別分析其區域發展政策及與中央的關係。首先分析三省的發展特色。另外就個別的發展特色、國民收入、財政包乾方式及財政收支等三方面來分析三省與中央的關係,可發現江蘇省與中央的關係中中央較有主導權,而湖北、新疆則呈現出地方較有具優勢。第六章的結論部份則指出由於國家在區域政策及配套措施方面採取「梯度發展」政策的結果同時,為了配合發展所採取的放權政策,使得原有的中央與地方的關係由原先的命令式轉為談判式,充份顯示了中央政府能力衰退與地方政府勢力勃興,更為中國未來的發展注入了變數。因此,筆者以為從經濟方面導致的問題似乎應當從經濟方面加以解決,可以從中心城市的確立著手→實行各地產業分工→區域市場的建立→經濟圈的發展方式→統一市場的形成,同時並配合中央政府在法律方面的健全及其他的一些相關措施,如分稅制與政企分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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