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fine Query
  • Source
  • Publication year
  • to
  • Language
  • 226
  • 214
  • 12
  • 8
  • 1
  • Tagged with
  • 235
  • 235
  • 74
  • 68
  • 55
  • 53
  • 50
  • 50
  • 49
  • 49
  • 48
  • 47
  • 43
  • 40
  • 39
  • About
  • The Global ETD Search service is a free service for researchers to find electronic theses and dissertations. This service is provided by the Networked Digital Library of Theses and Dissertations.
    Our metadata is collected from universities around the world. If you manage a university/consortium/country archive and want to be added, details can be found on the NDLTD website.
61

美妝達人部落格商品置入探討 / The research on product placement of cosmetic blog

林怡君, Lin, Yee Chu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社群網站因為網友生態的改變越來越蓬勃發展,部落格是社群網站其中一種型式;在女性族群中,大多女性對化妝品的話題都有些許的興趣,也是造成美妝部落格受到很多網友喜愛的原因之一。化妝品品牌有商品置入的配合,希望這些達人只要用分享的角度,最好不要公開和品牌之間的關係,純粹就以自己喜歡使用,或自己渴望嘗試新產品的角度去寫,讓網友們從中相信產品真的是有優勢。本研究依據深度訪談法&內容分析法,全面性的討論美妝達人部落格商品置入,希望由這二種研究方式,可以對美妝部落格的置入過程及其置入對網友的影響有所了解。
62

創業計畫:新型電信業商品綑綁模式 / Business Plan: A New bundling Product model in Taiwan telecom market

張薷云, Chang, Paris J.Y Unknown Date (has links)
As the digital convergence trend comes and the deregulation of telecom industry, it becomes more competitive in telecom market in Taiwan. The telecom industry now is not limited to voice service but mobile internet, broadband internet and even video contents. The business expansion and marketing resource allocation somehow become a conflict under the strong competition. This business plan is to a new bundling Product model in Taiwan telecom market to overcome the conflict. To make it more specific and practical, all assumptions are under the current business condition of Chunghwa telecom.
63

概觀全球奢侈品產業中之個人物品以及中國消費者對奢侈品品牌的態度 / Overview of the global personal goods luxury industry and chinese consumer attitudes towards luxury brands

韓艾卡, Henao, Erika Unknown Date (has links)
The luxury industry is one of the most powerful and solid industries of all times. In 2015, it surpassed €1 trillion in retail sales value, increasing year after year with a constant growth rate around 5% at constant exchange rates. However, the luxury goods market found a slowdown in its growth, national economies started to recover step by step after the 2008-09 economic crisis and the market keeps attracting wealthy Chinese tourist's. Indeed, they bought half of the luxury goods sold in 2015. The purpose of this thesis is to understand the Global personal luxury goods evolution over the years and the increasing role of Chinese consumers who fuel its continued growth. It provides an historical overview, summarizes the economic analysis of the industry, and includes a literature about the motivations of Chinese luxury purchases.
64

長壽風險下商品間自然避險策略之探討 / A Discussion on the Natural Hedging Strategy in different policies under Longevity Risk

蔡宛臻, Tsai, Wan Che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透過不同年齡與性別之保戶之壽險商品與年金商品保費淨值比例來做商品間自然避險策略,避免以往只能配適特定年齡商品間自然避險策略的限制,使保險公司能夠對於公司內不同年齡與性別之壽險商品與年金商品投資組合進行避險策略,並藉由壽險商品和年金商品的淨值保費比例來求出最適壽險與年金商品權重來配置商品組合。且使用臺灣實務資料以建構年金商品與壽險商品各自的死亡率模型進行商品間自然避險策略,並觀察在不同生命表限制下,商品間自然避險之最適權重的變化,供未來保險公司決策者在決定如何配置公司內商品間自然避險策略時,可有一量化之參考依據。
65

考量商品貿易之匯率報酬評價 / Determinant of exchange rate return-considering commodity trade

王可佳, Wang, Ke Jia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欲探討國家商品貿易特性在匯率報酬評價中扮演的角色,決定匯率報酬的因素非常多,包含利率、市場波動、國際貿易及國家政治等非常廣泛的因素,而國家商品貿易特性也會是影響匯率報酬評價的可能因素之一。本研究以「進口比率」(Import Ratios) 衡量國家的商品貿易特性,也以該數值建構投資組合。研究結果發現,去除商品貿易特性特殊之國家後,進口比例(Import Ratio)越高之投資組合,其遠期外匯貼水也偏高,且外匯超額報酬也隨之遞增。 在Ready, Roussanov, and Ward(2013)論文中認為,國家的商品貿易特性是造成不同國家利率高低差異的原因,所以該作者認為國家商品貿易特性極有可能是利差交易背後的原因。然而,本研究的Fama-Macbeth 兩步驟橫斷面迴歸實證結果發現,國家的商品貿易特性確實是造成國家利率差異的因素之一,但利差交易背後的風險背後的因素,雖然包含國家商品貿易因素,但仍包含其他因素,且商品貿易因子(IMX)無法取代利差交易因子(HML)在外匯超額報酬評價模型中的角色。 此外,本研究亦嘗試在Lustig所提出之市場因子(RX)和利差交易因子(HML)的兩因子模型中,再額外加入商品貿易因子(IMX),構成匯率評價的三因子模型,但研究結果發現不論是在遠期外匯貼水投資組合或商品貿易投資組合中,三因子模型都沒有優於兩因子模型。 / There are many factors in determinant of exchange rate returns, such as interest rates, market volatility,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politics. The purpose of this research is considering commodity trade in the pricing model of excess return of currency market. This research use “Import Ratios” to measure the characteristic of different countries’ commodity trade. We use import ratios to construct “Import Ratio Sort Portfolio”. After removing the countries which commodity trade characteristics are special, we could see when import ratios is higher, the forward discount and exchange rate return are also higher in import ratio sort portfolio. Ready, Roussanov, and Ward(2013) thought the commodity trade is the reason that cause interest rate differences between countries. In this research, the result of Fama-Macbeth two-step regression show that commodity trade is one of the reasons that cause interest rate differences. It means that there are other risks behind carry trade. In the pricing model of excess return of currency market, HML factor can’t be replaced by IMX factor. We also try to construct three-factor model, which consider excess return, carry trade, and commodity trade simultaneously. But the result shows that three-factor model can not have better explanatory power than Lustig, Roussanov, and Verdelhan(2011)’s two-factor model.
66

技術知識商品的交易市場研究∼以SIP(矽智產)產業為例

曾瑜玉, Tseng, Yu-Yuh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二十一世紀是知識經濟世紀,知識已經從過去形而上、抽象的觀念,逐漸融入下層物質經濟的體系之中,而且知識也開始取代土地、勞力與資本等舊有生產要素,成為經濟體中最重要的生產要素。我們可以從產業價值活動分析中看出,真正能夠為企業帶來高額經濟利益與長久競爭優勢的都是含有豐富知識內涵的部分。Leadbeater在「知識經濟大未來」一書中提到當在消費知識時,我們並未擁有知識,知識的所有權(產權)仍是歸發明者所有,買方購買知識的行為反而像是複製或再生,知識非但不會因為使用而消失,反而是將知識散佈開來。 而在SIP(semiconductor Intellectual Property)產業中我們也可以觀察到同樣的現象,對於SIP的使用者(也就是買者)而言,他所買到的並不是SIP本身,而只是SIP使用的權力,對於買者而言,他們所要的是使用這個知識,而使用並不一定要擁有,而且行使這兩種不同的權利將要付出的代價(價錢)亦是差距極大的,於是,重複的利用這個SIP,不斷的複製及製造產品,對於SIP本身並不會耗損或消失,它將被重複使用到由於知識的折舊以及技術過時等問題發生之後淘汰。 由知識經濟蓬勃發展的趨勢看來,知識商品將會在未來扮演重要角色,但是對於此一主題的研究卻尚未受到重視,大部分的研究多探討的是知識資源或是知識管理等議題,對於知識型商品的特性、如何進行交易等問題都尚未有十分明確的回答,於是,本研究以最近最受注目的SIP產業為研究對象,針對知識型商品的交易模式與一般商品之間的差異以及知識的特質是否會對將亦造成影響,知識型的商品是否具有其獨特的操作條件進行研究。 經過研究之後本研究有以下幾點結論: 1. 知識生產者:企業內部必須配合以良好的知識管理流程,以便將知識商品「package」,進入知識市場買賣。 2. 同時可能是生產者及使用者的廠商:這一類廠商如IC設計公司、IDM公司、EDA公司等,其內部除了必須有良好的知識管理流程之外,還需搭配完善的資訊流通系統及內容完整的資料庫,以便不同的部門之間能夠方便的進行SIP的重複使用;企業文化也應大力提倡SIP的重複使用,鼓勵設計工程師多多使用SIP進行設計工作,讓企業內部真正落實SIP的重複使用。 3. 買賣過程:目前市場中買方雙方最大的問題即是「雙方無法對知識的價值產生共識」以及「資訊揭露」與「經驗財」這三個項目。由於「知識」無法試用,因此,在買賣的過程中會產生對價值的質疑,而買賣進行之後,由於賣者要將知識重複販賣,因此,不能夠讓第一位買者有機會將知識洩漏,或是將知識「偷走」的情形發生,因此,「知識的保護」在交易過程中扮演重要的角色。 4. 對買者而言,因為希望在買賣進行之前能夠先確定知識的價值,因此會希望賣方能夠透露部分的資訊給買方試用,雖然賣方不願,但是會透露少許的知識,不過即使如此,對於產品價值及功能的判定幫助仍是有限,因此,對於那些已經被使用過經過價值認證的SIP元件,自然使用起來才會比較安心,但相對而言,這些SIP的價格也會比較高。 5. 資訊揭露:利用中立的第三者,在交易中扮演防止資訊揭露過度的角色,是SIP市場中一個比較特別的情形,由於不希望買方得知所有的核心知識,藉由將知識分散的方式進行交易,來確保在交易能夠順利進行的前提之下,賣方仍能保有其SIP的技術知識不被剽竊。 6. 交易模式:本研究提出三種交易的模式,其背後的含意代表著希望藉由不同的交易方式來保護有價知識的適當揭露,以及不同的廠商類型也影響到交易模式的選擇。
67

消費者保護法之商品責任與產品責任保險之研究

陳雅萍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現代社會是一個大量消費的時代,人們無時無刻不在消費或使用商品,然而隨著大量生產、銷售過程複雜化以及科技的發達,消費者因為使用商品而受到傷害的是,不論古今與中外,時有耳聞。世界各國鑒於此,為了真正達到保護消費者之權益,特紛紛立法明定對設計、製造、生產、經銷、輸入商品之人科以無過失責任。我國消費者保護法亦從世界之潮流,於民國83年1月11日經總統公佈實施,針對從事設計、生產、製造、輸入或銷售商品或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明文科以無過失責任(消保法第7條)或中間責任(消保法第8條)。消保法之訂定,使我國正式進入消費保護時代,然由於消保法多所突破性之規定,如:企業經營者之無過失責任、連帶責任、懲罰性賠償金之設立,大大加重了企業經營者的責任,企業經營者因而面對的責任風險更大,是故其有可能因鉅額之賠償而使自身限於財務困境中,然此乃大家所不欲樂見的,同時消費者亦不見得真能因消保法之實施而使其權利獲得真正的落實,一旦企業經營者發生財務危機或惡意破產時,即使受害之消費者告贏了,也只不過獲得了形式的優勢,卻沒有實質的幫助。此觀之,在消保法實施前於民國67年間,台灣中部地區之多氯聯苯食用油中毒案件受害者達數千人之鉅,該案雖然於民國73年經台中高分院判決廠商敗訴,應負責賠償金額高達新台幣一億三千多萬元,但因纏訟六年之久,故敗訴之廠商破產、脫產、財力不足及去世者皆有之,致令眾多之受害人雖得到一張勝訴之判決書,但終究未獲適當之賠償與救濟,致身體與精神遭受重大之創傷,足可佐證。以及民國86年夏季溫泥颱風過境,致使林肯大郡房屋全毀或半毀,造成住戶嚴重之財損或傷亡事件,此一事故之發生若是設計或施工有缺陷時,依消保法之規定,不論林肯建設是否有過失,均須依法負賠償責任,然至今林肯大郡的受災戶仍未獲賠償,該案仍未結案,故實際上消費者的權益未獲實質上的幫助。 因此,為了使企業經營者和消費者都能到雙贏之局面,主管機關除了加強製造廠商之管理與商品檢驗之外,是不是該使企業經營者投保商品責任保險呢?本文擬從企業風險管理之角度著手,討論缺陷商品的風險、風險管理策略以及保險於商品責任中的重要性,進而分析商品責任保險之各個要件,如:保險利益、保險金額、保險事故等,同時,並以消保法之規範為依據評析現行保險條款之內容。且就消保法對於企業經營者和消費者之衝擊,討論現行保單應如何規畫,進而提出個人建議。 目次 第一章 緒論 7 第一節 研究動機 7 第二節 研究範圍 8 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限制 9 第二章 商品責任之責任基礎 10 第一節 序言 10 第二節 用語之釐清-商品責任、商品製造人責任、產品責任 15 第一項 商品責任與產品責任之釐清 15 第一款 商品與產品之釐清 15 第二款 小結 16 第二項 商(產)品責任與商品製造人責任之釐清 17 第一款 同義說 18 第二款 不同義說 18 第三款 小結 19 第三節 各國法制之發展與現狀 20 第一項 美國法制 20 第一款 過失責任(Negligence Liability) 20 第二款 瑕疵擔保責任 22 第三款 嚴格責任(Strict Liability) 24 第二項 歐洲共同體法制 26 第一款 商品責任指令之誕生 26 第三項 德國法制 27 第一款 學說見解 27 第二款 判例發展 29 第三款 商品責任法之施行 30 第四項 日本法制 30 第五項 小結 31 第四節 侵權責任之演進與無過失責任之理論基礎 32 第一項 侵權責任之演進 32 第一款 結果責任主義 32 第二款 過失責任主義 32 第三款 無過失責任主義 32 第二項 無過失責任之法理依據 35 第五節 我國法制之演進與現況 37 第一項 民法之侵權責任 37 第二項 消費者保護法(無過失責任+連帶責任) 39 第三項 小結 41 第三章 我國商品責任法之規範 43 第一節 序說 43 第二節 請求權基礎構成要件 44 第一項 責任主體 44 第一款 企業經營者為責任主體 44 第二款 企業經營者之責任型態 51 第三款 企業經營者負連帶責任 54 第二項 請求權主體-受害人 55 第三項 商品 56 第四項 歸責事由_商品具有安全或衛生上之危險 60 第一款 危險的概念 60 第二款 危險的判斷標準 65 第三款 危險之種類 73 第五項 受保護之權益(Protected interest) 74 第一款 問題之提出 74 第二款 比較法之觀察 75 第三款 我國法院實務及學說通說 77 第四款 小結 79 第六項 損害 79 第一款 約定賠償範圍 80 第二款 法定賠償範圍 81 第三款 消保法特有之規定-懲罰性賠償金 84 第七項 因果關係 88 第三節 舉證責任 88 第四節 小結 90 第四章 商品責任之風險管理與保險 91 第一節 風險管理之意義與必要性 91 第一項 風險管理之意義 91 第二項 風險管理之必要性 91 第二節 企業經營者因商品缺陷之風險分析 92 第一項 責任損失風險 93 第一款 侵權責任損失風險 93 第二款 契約責任損失風險 94 第二項 財產損失風險 94 第三項 淨利損失風險 95 第一款 收入的減少 95 第二款 費用的增加 96 第三款 造成淨利損失之事件 96 第三節 風險管理策略之實施 97 第一項 控制型之風險管理策略 97 第一款 事前之防範 98 第二款 商品危害事故處理體系之建立 99 第二項 理財型之風險管理策略 99 第一款 非保險之理財型之風險管理策略 99 第二款 保險之理財型之風險管理計畫 100 第五章 產品責任保險主要問題之探討 104 第一節 產品責任保險之起源、發展、意義 104 第一項 產品責任保險之起源、發展 104 第二項 產品責任保險之意義、法律依據與責任基礎 106 第一款 產品責任保險之意義 106 第二款 產品責任保險之法律依據與責任基礎 106 第二節 產品責任保險內容之分析 108 第一項 產品責任保險契約之保險利益 109 第一款 概念之釐清-保險利益、保險標的 109 第二款 評析 113 第二項 保險契約之當事人、關係人 115 第一款 當事人 115 第二款 關係人-受害者 117 第三項 產品責任保險之保險事故 129 第一款 責任保險之保險事故為何 129 第二款 產品責任保險之保險事故 130 第四項 產品責任保險之承保範圍 137 第一款 承保範圍(Coverage) 137 第二款 不保事項 138 第五項 產品責任保險之保險對象 146 第一款 承保對象(被保險人) 146 第二款 承保商品種類 146 第六章 消費者保護法對產品責任保險之主要衝擊與因應之道 148 第一節 責任主體、連帶責任對產品責任保險之影響與因應之道 148 第一項 責任主體之範圍與連帶責任制對產品責任保險之影響 148 第二項 因應之道 149 第二節 商品對產品責任保險之影響與因應之道 149 第三節 懲罰性賠償金對產品責任保險之影響與因應之道 150 第一項 懲罰性賠償金對產品責任保險之影響 150 第二項 美國法制 151 第三項 我國現行保單條款之規定與評析 153 第四節 無過失責任對於產品責任保險之影響與因應之道 155 第一項 無過失責任對產品責任保險之影響 155 第二項 因應之道-產品責任保險應採行強制投保之研究 156 第一款 強制保險之意義、特質 156 第二款 強制保險之合憲性探討 158 第三款 強制保險與無過失責任保險之關係 159 第四款 產品責任保險強制投保可行性之探討 161 第五款 強制產品責任保險之相關問題 164 第七章 建議 166 第一節 短程目標 166 第二節 部份強制產品責任保險之展望 167 參考書目 169
68

衍生性金融商品的租稅風險與課稅原則之研究 / Tax risks and taxation of derivatives

簡明輝, Jean, Ming-Hue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近一、二十年來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是國際金融市場上成長最快的活動,而且金融環境的國際化、自由化及金融商品不斷的創新,未來全球衍生性金融商品的交易將大幅成長。惟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的風險極高,如未能有充分理解或良好管理,可能會影響到投資績效。本文從租稅風險的角度,來探討租稅在衍生性金融商品投資理財活動中所扮演的角色。 一、租稅對風險承擔的影響 租稅能從兩個層面影響風險承擔。第一,它可能影響家計(或機構)的資產結構決策,因而影響資金供應的可能性;其次,它可能影響企業及個人的實質投資決策。從租稅效果來看,隨著風險性資產需求的財富彈性小於、等於或大於一,比例財富稅將使分派於風險性資產的資產結構比例上升、不變或下降。而所得稅的效果則可從兩方面來看: 1.安全性資產報酬等於零 社會風險承擔隨租稅而上升,私人風險承擔則不變。 2.安全性資產報酬為正時 風險性資產需求的財富彈性有一臨界值,以致社會風險承擔將隨其值之降低而上升,隨其值之提高而下降。故除非財富彈性很大或持有其間很長,社會風險承擔將因所得稅而提高。 二、不對稱課稅對從事避險險性交易意願的影響 避險性交易課稅規定左右著企業從事避險性交易的意願,本文從兩種租稅制度來探討,第一種制度為對稱性課稅,第二種制度為不對稱性課稅。 1.在對稱性課稅制度下,不管風險中立或趨避的公司,皆選擇從事避險性交易。 2.在不對稱性課稅制度下,不管風險中立或趨避的公司,皆選擇不從事避險性交易。 三、課稅原則 衍生性金融商品的稅務處理主要集中在所得稅與營業稅,也就是說主要涉及到直接稅及間接稅。 1.直接稅的課稅原則 所得稅之課徵對受教育年限與工作意願都有負面影響,而影響工作意願的效果有二:一為代替效果;第二為所得效果。而租稅的產生會使活動由課稅區域移動到非課稅區域,或由高稅率區域移動到低稅區域。 2.間接稅的課稅原則 以雷姆斯法則說明,為了極小化所有租稅課徵所造成的無謂損失,必須使每一種租稅的課徵所造成每一種財貨需求量減少的比例均相同。進一步推論可得:為使無謂損失最小,稅率與需求彈性必須成反比。 四、參考各國關於衍生性金融商品的課稅規定,尤其是稅法較完備的美國,作為我國制定稅法的參考。因為衍生性金融商品與現貨市場本質、特性皆不相同,所以財稅單位在規範衍生性金融商品的稅務處理時,應該另外制定一套適合衍生性金融商品特性的稅法,以減少不必要的爭議與麻煩。 五、建議 1.稅法的制定除要達到公平、中立目標外,亦要參考國際慣例。世界各國對於期貨交易等衍生性金融商品多課徵所得稅,很少有國家課徵交易稅。如果我國無法免除交易稅的話,其稅率應避免高於證卷交易稅率,以免影響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的交易意願。 2.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所得之課徵比照證所稅停止課徵。如果比照國際慣例課徵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所得,恐怕會發生像民國七十八年因課徵證卷交易所得造成股市崩盤。因此,既然已經有了交易稅,就不必再課徵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所得,以免對市場開放造成衝擊。
69

商品獲獎與否及來源國效應對購買行為的影響--國家品質獎之實證研究

李元淦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旨在探討商品得獎對消費者購買行為的影響,並加入來源國效應與涉入程度為中介變數,以了解獎對於不同涉入程度的商品以及獎對於不同來源國的產品之影響力是否有所差異,本文選擇國家品質獎作為實證的獎別。 本研究選擇組合音響及磁碟片為研究產品,以大學生為研究對象,以受測者間設計的實驗室實驗法蒐集資料,以SPSS套裝軟體為資料分析工具。本研究主要結論如下: 一、得「獎」的產品的品質評價及購買意願均較沒得「獎」的產品為高,且差異顯著。 二、德國的產品較韓國的產品在品質評價及購買意願上均有顯著差異。 三、商品得獎和涉入程度之交互效果在品質評價方面有顯著差異;即在低涉入產品中,得「獎」與未得「獎」之品質評價有顯著差異;但在在高涉入產品中,則無顯著差異。 四、商品得獎和來源國之間交互效果無顯著差異。即得獎與否對韓國產品的影響和對德國產品的影響相當。
70

衍生性商品市場風險管理之研究 / The market risk management for derivatives

吳友梅, Wu, You-Me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自從三十人集團(Group of 30)推薦"Value of Risk"(以下簡稱VAR)是一種衡量市場風險之最佳實務方法後,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及美國證券管理委員會(SEC)業已提議運用VAR及其他方法來改善對於衍生性商品風險之揭露方式,同時國際清算銀行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同意採VAR來衡量市場風險之方法,並以VAR之結果評斷銀行資本適足性問題後,VAR已成為現今風險管理實務界之最熱門話題.本研究之主要頁獻即將三十人集團,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美國證券管理委員會(SEC),國際清算銀行(BIS)巴塞爾委員會(BASLE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所一致規範或建議市場風險值之計算方式--Value-at-Risk(VAR)予以引進,並利用目前市場上唯一願意將其方法論及資料公開之JPMorgan所開發"RiskMetrics TM-Technical Document"所提供之資料集分別計算其VAR值,然依第五章之模擬分析結果,吾人可發現下列現象:一依JPMorgan之計算方式與依BIS之計算方式,即使相同之投資組合部位,其所計算之VAR值 並不相同,其原因乃係JPMorgan之持有期間假設為一天,而BIS則為十個營業日(即二週)二經改變投資組合部位後,比較二種計算VAR值之大小,發現某一投資組合之VAR值為JPMorgan 之計算值大於BIS之計算值,但若將投資組合加以更改,其結果則未必仍為JPMorgan之計算值 大於BIS之計算值,此與在Tanya Styblo Boder(1995)文章中以三種投資組合(利率工具,股 價工具及利率股價各半),並以八種模擬型態下計算VAR值,結果發現所計算之值有極大之差 距,可相呼應.Tanya Styblo Boder(1995)認為造成差距之原因,係使用模型中之參數,資料 ,假設及方法論之不同所致.三吾人在評估VAR值之大小時,切不可僅根據其絕對金額之大小,即判斷所持有組合部位之市場 風險值大小,尚須深入瞭解該VAR值背後隱函之假設,如其使用之資料集是否相同?及該衍生 性商品之報酬分配假設為何?在在影響VAR值之計算.否則,勢必影響決策之判斷,而產生不必 要之風險或虧損.

Page generated in 0.1391 secon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