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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利益團體影響公共政策之研究--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的個案分析

江金山, JIANG, JIN-SHA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共一冊,分六章二十三節,計十萬餘字。 本研究以「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為分析對象,用以分析公共利益團體活動之理論。全 文大致可分為三個分析階段。首先探討公共利益團體的源起及其維持,並分析公共利 益團體的特性。 第二個階段的分析,著重於公共利益團體響公共政策策略;並進而探討其影響政策時 的活動技巧。 最後歸析公共利益團體的角色與功能,及其活動的限制;並以未來的展望為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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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隊創新氛圍、團隊工作動機及團隊創造力傾向對團隊研發績效關聯性之實證研究 -- 以K公司研發團隊為例

王臣名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全球產業走向創新導向的產業模式,企業所強調研發創新的創新型經濟。因此,厚植研發能量,以有效提升企業的產品研發活動之附加價值,是產業長期面對全球競爭重要的策略要素。現代企業的組織在面對複雜多變的動態競爭環境中,一般任務性質的團隊需要創新,對於肩負產品競爭力重責大任的研發團隊更是如此。以專案團隊為基礎組織結構在現今的產業中已越來越常見,特別是在電子資訊產業中,日常的營運幾乎是以專案團隊為主軸,而如何增進研發團隊的績效,已成為業界最重視的課題。 國內對創造力的研究多以個人層次的衡量為主,研究的對象多集中在教育界,廣告行銷或某些特定的研發機構為主。國內學者們對探討團隊創新績效之實證研究甚少,特別是對特定企業研發部門採用客觀性的績效衡量方式;因此引發本研究對跨個人層級與團隊層級探討影響團隊創造力及影響團隊研發績效因素的興趣。本研究架構理論來自於基本的「刺激-有機體-反應」(SOR)理論,在此研究架構下團隊的創新氛圍是刺激,研發人員與團隊是反應刺激的有機體,而研發人員的工作動機、創造力傾向是反應。 本研究採用匯合取向(confluence approaches)的觀點來研究創造力,以T. M. Amabile、M. Csikzenmihaly以及R. J. Sternberg等三位當代以匯合取向研究創造力的重要創造力理論大師的理論架構為基礎,強調創造力發生與組織的氛圍、組織氛圍與個人的交互作用以及工作者動機傾向有關,作為本研究探討創造力的理論觀點,來探討電子資訊公司研發團隊工作績效與團隊工作動機、團隊創造力傾向及團隊創新氛圍之關係。 本研究歸納並探討性提出下列結論: 1. 團隊內在工作動機與團隊外在工作動機對團隊創造力傾向及團隊研發績效有顯著正向關係。 2. 團隊內在動機對團隊創新氛圍與團隊創造力傾向之關係具中介效果不顯著,團隊外在動機對團隊創新氛圍與團隊創造力傾向之關係具中介效果;團隊內在動機對團隊創新氛圍與團隊研發績效之關係具中介效果不顯著,團隊外在動機對團隊創新氛圍與團隊研發績效之關係具中介效果。 3. 團隊創造力傾向對團隊內在動機與團隊研發績效之關係具中介效果,團隊創造力傾向對團隊外在動機與團隊研發績效之關係具中介效果。 4. 團隊創造力傾向對團隊創新氛圍與團隊研發績效之關係具中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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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證券集團蛻變成金控集團之綜效探討與未來展望--以Y金控為例

鐘永導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摘要 民國90年台灣成立金控法,一夕之間多家公司透過發起設立或轉換設立和成立金融控股公司,然而,當時沒有機會成立金融控股公司的金融機構又受制於二次金改,金控減半的政策導向原因而不知其門而入。而目前可以進軍金控行列的方式不多,其中唯一較可行就是併購現有的金融控股公司。 本研究將重點擺在甫併購不久的元大金融控股公司。法定上於96年4月2日與復華金控合併生效日,更名為元大金控。本研究對於併購過程做了一系列的探討研究整理。並且對於合併前後動機評估及併購後的綜效探討和對此併購案是否有為股東帶來財富增加的效果做分析。最後,在併購後成為金控公司之一的元大金控,未來的發展策略及執行方向也做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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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訴訟制度之研究 / The research of collective party suits

余銘軒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過去在農業社會,訴訟往往發生在一對一的個人之中,但是近年來因科技進步、工商業發達,隨之而來的各種公害現象及大量生產銷售方法而產生之消費、產品問題,一旦發生紛爭,即可能有成千上萬的受害人,以往一對一之消費模式所產生之消費爭議,已漸漸為集團性之紛爭所取代。同一原因事實,可能只是對一個人造成損害;也可能對多數人產生侵害。而一對一之消費爭議,雖然可以循傳統之民事爭訟程序來解決紛爭,但若屬集團性之爭議,以傳統之民事訴訟來解決紛爭,功能上即稍顯不足。 我國雖先後修正公布民事訴訟法第44條之1 至第44條之3,及消費者保護法、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等訴訟制度,以期解決小額多數人之糾紛類型,然制度良意雖佳,卻也面臨設計上不盡周全、欠缺誘發機制及使用率低之困境,相較於美國集團訴訟的案件量以及對社會、政策之影響力,顯然我國相關集體訴訟制度仍有改進之空間。有鑑於此,本文即以我國私法上所規定之集體訴訟型態為範團,以文獻分析之方法,蒐集國內有關集體訴訟之相關文獻,並參酌美國有關集體訴訟制度規定、發展之立法例,以瞭解我國集體訴訟之法理基礎;並從我國民事訴訟法之選定當事人制度、消保法之團體訴訟及投保法之團體訴訟等制度出發,探討多數人紛爭事件之解決所依循之訴訟法理何在,並從中瞭解多數紛爭當事人之權利救濟,如何在兼顧保障當事人訴訟權保障之前提下,能獲致紛爭解決一次性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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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知識菁英」到「實務官僚」:陳之邁及其早期外交(1944-1955) / From intellectual to diplomat: Chen Chih-Mai and His Early diplomatic life (1944-1955)

林品秀, Lin, Pin Hsiu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陳之邁生於1908年之中國,時當西力東漸,救亡迫切感與啟蒙企圖心交織,留學風氣正熾之階段。陳氏上承家學淵源,又得兼視中西之乃父調教,年少便負笈美國,並於時代氛圍激盪下,造就其以承擔國族提升為己任之知識菁英素質。 1928年北伐完成,中華民國政局進入由中國國民黨建立之國民政府主導階段。在國政發展由軍政進入訓政時期後,為積極推動國家建設大業,國民政府廣納各領域專業菁英投身公職,並由此帶動一股從「知識菁英」到「實務官僚」之風潮。陳之邁自美國哥倫比亞大學留學歸國後,在清華大學短暫任教5年,便被延攬進入行政院任職。其後更因緣際會,被派往駐美使館擔任參事,從而開始其長達35年之外交生涯。 本論文係以尚未全面開放之《陳之邁檔案》為主,佐以其他相關檔案與論著寫成。除介紹陳之邁早年成學經歷,及其對身處時代之觀察,尤著重鋪陳其於1944–1955年駐美時期之外交作為。 陳氏於1944年赴駐美使館任職,時值二戰尾聲,大局漸明,許多戰後復員工作陸續展開。由於許多新興國際組織都以美國作為據點,陳之邁因地利之便,時常奉派擔任相關組織之中國代表,諸如聯合國善後救濟總署、聯合國糧農組織等。除參與各國際組織運作,為戰後中國爭取物資外,1949年中華民國代表團於聯合國推動《控蘇案》之文本,也出自陳氏手筆。 達成在各國際組織階段性任務後,陳之邁才得以專注於其駐美使館本職,秉持堅定之反共信念,展開一連串對美宣傳工作。其間,陳氏致力於拓展在美國政界與輿論界之人際網絡,透過其苦心經營之人脈,向美國政府爭取奧援。然由於陳之邁相對傾向美國共和黨之活動路線,也使其於「中國遊說團」風波中,一度成為美國輿論界質疑抨擊之對象,甚且於駐美使館內引發矛盾。 政府遷臺後,陳之邁再獲高層倚重,受託經辦美國記者團訪臺事宜。此事曾引起美國輿論界對臺灣之關注,是為中美關係低迷時期一項頗具正面意義之外交成果。 駐美時期之陳之邁,其職銜或只達公使,然面對中華民國政府對美外交之關鍵時期,陳之邁不避艱困,穿梭於美國政界與輿論界,積極進行反共宣傳,力爭中華民國國際生存空間。透過陳氏遺留之檔案與資料,筆者期待能藉由探討其學人從政之歷程,為勾勒出一部更完整之中美關係史,略作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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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青年社團的"第三部門"功能角色及發展方向研究 : 澳門區扶輪青年服務團案例分析 / 澳門區扶輪青年服務團案例分析

馬慧芝 January 2010 (has links)
University of Macau / Faculty of Social Sciences and Humanities / Department of Government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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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的社團發展 : 從恩庇關係到公民社會 / 從恩庇關係到公民社會

鄧穎燊 January 2012 (has links)
University of Macau / Faculty of Social Sciences and Humanities / Department of Government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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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隊認知需求及團隊合作性目標與交融記憶系統形成─資訊精緻化的中介效果 / Need For Cognition , Team Cooperative Goal and the formation of Transactive Memory System: The Mediating Effects of Information Elaboration

葉讚名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隨著時代不斷演進,現代企業裡的工作團隊大多面臨複雜、變動快速且競爭激烈的環境,因此,如何有效提升團隊績效已成為企業重視的一大課題。過去許多研究指出,團隊交融記憶系統(transactive memory system,簡稱TMS)能有效幫助團隊提升績效並提升團隊決策速度與品質,然而,一個團隊欲建立團隊交融記憶系統,必須先瞭解團隊交融記憶系統的形成前因為何。本研究以資訊處理動機模型為理論基礎,並以企業中之實務工作團隊為研究對象,探討團隊內成員之認知需求(知識動機)與團隊合作性目標(社會動機)如何促成團隊交融記憶系統的形成,並且在研究中加入團隊資訊精緻化作為中介變數,以探討團隊資訊精緻化在認知需求、團隊合作性目標與團隊交融記憶系統間之中介效果。另外,研究中亦將進一步探討團隊合作性目標對於認知需求與團隊資訊精緻化關係的調節效果。 本研究以70個實際工作團隊(包含研發團隊與行銷團隊)作為研究樣本,並以層級迴歸分析及Sobel test進行假設驗證。經由實證分析結果,本研究發現團隊合作性目標與團隊資訊精緻化具有顯著的正向關係,而團隊資訊精緻化在團隊合作性目標與團隊交融記憶系統之關係間具有中介效果。此外,團隊合作性目標亦會調節團隊認知需求與團隊資訊精緻化間的正向關係。也就是說當團隊合作性目標高時,團隊認知需求與團隊資訊精緻化間的正向關係將高於團隊合作性目標低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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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態友誼網絡圖在班級團體輔導上的應用 / An application of dynamic friendship network to class group counseling

陳文崎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以某國中之某一班級學生為研究對象,藉由長時間觀察班級友誼動態網絡圖之變化,來了解班級內同學之間的互動和交友情形。 在研究方法上,兼採量化與質化研究。量化部分,本研究採用自製問卷,自2010年9月至2011年10月,共計進行九次問卷,將問卷以NETDRAW軟體製成動態網絡圖,並以UCINET軟體做資料分析及密度檢定,比較各次問卷之間的友誼網絡密度,是否會受到學校內活動或其他特殊事件的影響;質化部分,配合量化分析結果,以教師觀察、訪談、校園活動事件觀點,分析友誼網絡變化的可能原因,期能成為教師在班級團體輔導上的參考。 根據研究發現,本研究的結論如下: 一、班級內友誼動態網絡圖可幫助導師掌握同學交友情形。 二、學生的友誼網絡及網絡密度可能會受到校內活動或特殊事件而改變。 三、班級內的同儕團體中,男生可分為大團體、小團體,而女生可分為活躍主導團體、非主流團體、內向團體和邊際團體。 四、班級內同儕團體間的互動情形是:女生的界線明顯,互動不多;男生界線不明顯,互動頻繁。 五、男女生的友誼網絡密度不同,其中原因可能是對「朋友」定義的認知差異。 六、導師對於班級內受排擠同學,若未及時處理,則不易立即改變被排擠的現象。 綜合以上,本研究提出的建議如下: 一、未來的研究者,可多以青少年為研究對象,並以量化和質化研究並用之方式進行。 二、導師應即時給予被孤立者協助。 三、可透過不同的分組策略,增加班級內彼此不熟悉同學的互動。 四、導師可透過問卷,掌握學生的交友狀況。 五、學校可以開設交友相關課程,讓青少年懂得如何與人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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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為公民? 我國婚姻移民女性政治賦權之發展脈絡 / Becoming Citizens: The Political Empowerment of Marriage Migrants in Taiwan

張雅雯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移民浪潮隨著全球化的深化成為普遍的現象。臺灣社會逐年增加的婚姻移民人數意味著社會已有一群相似處境的群體逐漸成形,成為我們政治共同體的一部份。然而,台灣的婚姻移民政策依舊帶著管制思維,移民政策反映了國家對社群成員的想像,國家透過階層化的公民權政策限制了國家不想要的成員,而東南亞配偶和大陸配偶往往處於階層化底端。當國家仍將公民身分視為公民權利的前提下,剝奪了婚姻移民諸多的基本生存權利,使其陷入身份與處境連結的困境,即使取得公民身份,也不保證婚姻移民能獲得實質的公民權利。 面對這些管制結構,本研究焦點在這些婚姻移民女性如何透過社團參與成為公民的政治賦權歷程。政治賦權是一種讓社會不利者察覺到本身的處境、進而發展出相信自己有資格也有能力參與這個政治社群的意識化,以及採取政治參與的權力轉變過程,也是成為公民的過程。以往公民的概念是在國家的框架下被規範設定的,國家透過各種制度限制及資源配置等方式來界定公民的身份與權利。而我國婚姻移民女性做為弱勢的外來者,將透過社團參與來界定移民和國家的關係,也和國家重新協商公民內涵。在這個過程中,她們對公民身份的認知以及行動實踐的過程,呈現政治賦權與否,及呈現的賦權型態必然受到所屬的社團類型,以及社團和國家兩者之間的內外遠近關係所影響。個人會受團體的立場與詮釋的影響,解讀自己和政治體系的關係。而團體的立場又往往受到它和國家的互動關係而形成,使得處於不同團體中的人們,從意識到行動的政治賦權過程,都可能產生不同的發展型態。故,本研究將從國家的政策、作為中介角色的社會團體,這兩者的互動關係如何影響個人意識化和政治行動的過程,來探究我國婚姻移民女性的政治賦權發展。 首先,本研究發現國家透過制度、資源到社會形象控制的面向,針對不同婚姻移民身份建構了兩套管控體系。當婚姻移民來到台灣便進入了這些結構之中,在移民階層化下,大陸配偶傾向處於制度直接排斥的「制度弱勢」結構,而東南亞配偶雖然可以享有部分公民權,但相對而言傾向處於「社會弱勢」的結構。不同管制體系下,影響了社團組成(如陸籍社團需由台灣人代言)及不同婚姻移民者可能採取個人或集體式的行動策略。再者,扮演中介角色的社團,一方面社團能為成員提供更多的資訊網絡與資源,另一方面也在篩選資訊和型塑價值給社團成員。因此社團類型以及它和國家的互動關係是「倡議型」抑或「代言型」,將影響成員的政治認知詮釋與行動,形成不同的政治賦權差異。除了國家管控結構的差異、社團和國家互動關係的類型影響著婚姻移民女性的政治賦權情況外,大陸配偶相較外籍配偶所擁有的個人條件優勢,也影響著她們發展出個人式的意識和行動,但較高的個人政治賦權反而阻礙了集體政治賦權的發展,使得即使都是參與倡議型社團的大陸配偶和外籍配偶,也出現政治賦權型態的差異。 在不同國家管控體制、社團和國家互動關係下,東南亞配偶及大陸配偶透過社團參與各自發展出不同的政治意識和行動。本研究歸納出四種政治賦權型態,分別為:集體型公民、個體型公民、臣屬型公民、困境型公民。政治賦權發展包含了個人賦權和集體賦權兩種層面。個人賦權涉及到的是個人能力和政治效能感的提升,而集體賦權則是涉及了個人對社群的認同及集體行動的可能,透過集體行動來打破孤立性,改變原先不利的權力結構。在這個過程中,倡議型的外籍社團和大陸社團分別產生了集體型和個體型的公民。有意識且積極參與集體行動的集體型公民和個人政治賦權高的個體型公民重新詮釋了公民和國家的關係。而國家代理型的外籍社團和大陸社團則分別出現了臣屬型公民和困境型公民,強化了國家的權力結構。臣屬型公民無法將婚姻移民的處境提升為結構性問題,而是支持現有主從關係的權力結構,並將權利視為國家恩惠,而困境型公民雖然意識到不利的結構處境,但認為個人無法改變權力結構,反而產生行動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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