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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中國大陸愛國主義教育──後殖民與民族主義的觀點

黃寬裕, Huang, Kuan Yu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壹 研究目的 本文以「後殖民與民族主義:中國大陸愛國主義教育理論之構成」為題目,研究的主要目的有五:一、探討「後殖民主義」理論及其與中國大陸教育的關係內涵,特別是其對愛國主義教育理論的反思與批判,期能藉此以進一步擴充教育學方法論的研究領域;二、分析在後殖民批判向度下民族主義的不同類型,並探討中國大陸以國家中心為主的民族認同教育的特性及其歷史文化背景;三、審視並反思在「後殖民論述的概念架構下,不同形式民族主義的愛國主義教育的意義、性質、任務與內涵;四、闡述後民族主義的愛國主義教育的意涵、特性,並說明這種與資訊化、全球化時代相配合的愛國主義教育,其實質乃是公民教育的真諦;五、歸納研究發現,並重構合理的愛國主義教育理論:一方面先建立現代意義民族主義的愛國主義教育,另一方面再朝轉化成全球化時代的公民教育方向努力,以作為今後中國大陸愛國主義教育進一步轉型或實踐工作的參考,而這種合宜的公民教育亦有助於兩岸關係的未來發展。 貳 研究架構 本文以後殖民論述途徑為主要架構,兼採歷史詮釋分析途徑、全球化論述途徑和意識型態批判途徑,冀能超越中共把民族主義作為愛國主義教育的理論困境。本文的論述內容,除了第一章緒論與第六章結論外,主體結構大致上分成下列三部份: 其一,理論與背景部份:第二章,適用於中國大陸教育研究的後殖民理論。第一節則從後殖民主義與建構當代中國的公民國家教育的關係作為分析起點,承續上一章的一般性愛國主義教育理論文獻之探討,試圖超越民族主義與自由主義兩種對立的愛國主義教育,且能在全球化時代建構現代中國具有後殖民思維的公民教育;第二節則探討後殖民主義論述及其與中共建政五十多年教育發展間的關係內涵,特別是在第三節中將其對愛國主義教育理論進行批判與反思,期能藉此以進一步擴充中國大陸教育方法論的研究領域。第三章,民族主義類型論與愛國主義教育的背景。分析在後殖民批判向度下中國與西方民族主義的兩大類型,並探討現代中國民族認同的建構基礎與其歷史合理性,以及中國大陸從毛澤東時期、鄧小平時期到鄧後時期愛國主義教育的歷史文化背景。 其二,理論的印證部份:第四章,作為愛國主義教育理論基礎的民族主義,包括第一節以階級民族主義為主軸的愛國主義教育,第二節以國家民族主義為依托的愛國主義教育,與第三節以文化民族主義為憑藉的愛國主義教育。這就是說,我們從中共官方文件、出版刊物與相關專書中,考察中國大陸愛國主義教育的理論內容,可分三大塊,即階級民族主義、國家民族主義和文化民族主義;同時,筆者審視、反思在後殖民主義論述的概念架構下,並輔以意識型態批判途徑與全球化論述途徑,探討中國大陸階級民族主義、國家民族主義和文化民族主義等三種不同型態的愛國主義教育理論之意涵、性質與任務。基本上,中共從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六四」天安門事件之後,一方面不斷深入世界經濟大循環之中,被資本主義全球化所納編,但另一方面又強調要防止來自西方的「資產階級自由化」與「和平演變」。而其用來作為抵擋西方文化價值觀滲透的基礎乃是國家民族主義和文化民族主義的愛國主義教育,已較甚少標榜階級民族主義的愛國主義教育了。 其三,展望與結論部份:第五章,筆者歸納研究發現,提出現今中國大陸愛國主義教育理論的難題與反思,並至盼中共當局能順符中國大陸社會變革與發展對教育的要求,以及適應全球化時代的潮流,用公民教育的概念來代替愛國主義教育的概念。最後,面對全球化應有後民族主義的愛國主義教育的思維和作為;亦即,筆者嘗試提出後民族主義的愛國主義教育的理念與精神,作為中國大陸欲與世界接軌時必須進行愛國主義教育理論轉型之參考。 參 研究發現 一、愛國主義教育理論的特點 ※ 階級民族主義的愛國主義教育 (一)愛國主義教育即為堅持以馬列主義和毛澤東思想為指導的意識型態教育。 (二)愛國主義教育即為強調階級鬥爭和反「資產階級自由化」的教育。 (三)愛國主義教育即為加強國際反帝、反霸和反「和平演變」的教育。 ※ 國家民族主義的愛國主義教育 (四)愛國主義教育的主題是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 (五)愛國主義教育必須有利於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 文化民族主義的愛國主義教育 (六)愛國主義教育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 (七)愛國主義教育要繼承和發揚中華民族歷史與傳統文化。 (八)愛國主義教育要高舉「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論旗幟。 二、愛國主義教育理論的難題 (一)愛國主義教育必須擺脫階級民族主義的束縛。 (二)愛國主義教育必須正視國家民族主義的侷限。 (三)愛國主義教育必須迎向後民族主義的挑戰。 肆 展望 一、後殖民主義對中國大陸教育研究的啟示 (一)後殖民主義教育即為重建主體性教育。 (二)後殖民主義教育即為喚醒人文精神教育。 (三)後殖民主義教育即為形塑公民社會教育。 二、愛國主義教育理論的轉型 (一)全球化時代宜用公民教育來代替愛國主義教育。 (二)建立制度化的民主公共領域讓傳統民族主義轉化為現代意義的民族主義。 (三)面對全球化應有後民族主義的愛國主義教育的思維和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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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過《龍洲詞》研究

陳靜琳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詞自晚唐、五代以來,常被視為「小道豔科」,因為它原本是歌筵酒席之間,繡幌佳人們傳唱的綺情之作,而《花間集》所創之風格既定,一般詞人皆認為詞是用以「言情」,較少以詞來書寫自我的生命情懷,因此歷來詞家創作內容皆以婉約為主。直到北宋時,蘇軾以豪壯之筆,「一洗綺羅香澤之態,擺脫綢繆婉轉之度,使人登高望遠,舉首高歌而逸懷浩氣,超然乎塵垢之外。」突破詞傳統的寫法,將詩的作法帶入詞中,擴大了詞的寫作範圍,使詞除了言情之外,又多了寫志、議論的功能。蘇軾對詞的空前改革,不僅轉移了詞壇柔靡的風氣,亦開創了豪放派的先河。 至南宋辛棄疾出,豪放詞終得以大放異彩。「靖康之變」從根本上改變了國家的命運,有志之士面對國土淪亡,政局偏安的慘痛事實,忍不住拿起愛國詞筆,揮寫殺敵報國的壯志雄心,辛棄疾本著「橫絕六合,掃空萬古」的胸懷,繼承蘇軾的豪放詞風,將心中的感慨盡發於詞,詞中除悲嘆自己直搗黃龍的未酬壯志,更多對國仇家恨的慷慨悲歌。在辛棄疾的帶領下,天下有志一同者翕然風從,終於形成一股流派,從而奠定了豪放詞的地位。 然而後世學者,在對豪放詞派作家引文品評時,往往對蘇、辛二人推崇備至,撰文評述不遺餘力,但對其他的豪放詞家,不是略而不提,就是輕描淡寫的一筆帶過,使得豪放詞派似乎僅止於兩位大家的獨領風騷,在兩人的燦爛耀眼的光芒之下,其他詞家只得黯淡落寞,未能得到應有的重視。本計畫所欲研究的,即是與辛棄疾相提並論,亦是「辛派」大將的詞人-劉過。 劉過在南宋詞壇上與辛棄疾齊名,在當時有「辛、劉」並稱的美譽,可見其作品之份量。然而,後人對他的評價,不僅視他為辛氏的附庸,甚至將他貶抑太過,藉以貶劉而褒辛。並且由於他科場失意,流落江湖,以布衣終身,《宋史.文苑傳》根本沒有提到他的名字,只有《兩宋名賢小集》《四庫全書總目提要》《江西通志》略有記載,但內容亦是簡略訛誤,頗多語焉不詳之處。 曾在南宋中期詞壇佔有一席重要地位,在推動豪放詞的發展中,起過一定作用的劉過,何以如此不受重視?事實上,劉過不但是個豪放詞派的大家,更是一個「天下奇男子」,「人間烈丈夫」,連陳亮都說他是「才如萬乘器」,辛棄疾亦折案與之交遊;這些稱譽,在在都說明了劉過當有其過人之處。對此情況,唐圭璋教授亦曾表示:「現在討論辛、陸的人很多,而對於他,還沒有人表揚,這不能不說是一件憾事。」 因此本文擬對劉過及其《龍洲詞》作一番全面之探討,從劉氏的生平、詞作的內容,及其對後世的影響等層面作整理及分析,期能藉此還原其歷史地位並進而勾勒出《龍洲詞》的藝術風貌。 第二節 前人研究成果 有關劉過其人及其《龍洲詞》,向來論述極少。考察僅有的幾篇關於劉過的研究,唐圭璋先生於民國二十四年發表的<南宋詞俠劉龍洲>,為最早的一篇總論。文中簡略介紹了劉過的生平及代表性詞作,並提出《龍洲詞》的七種版本,文字雖精鍊,但僅呈現一概略之輪廓。 闊至民國六十八年,方有黃孝光教授再發表<劉過生平與詞風>及<劉過的龍洲詞>兩篇專論。在<劉過生平與詞風>一文中,黃教授詳細介紹了劉過的生平際遇及時代背景,並結合詞作分析佐證;而<劉過生平與詞風>一文,則探討了《龍洲詞》的風格、詞風分期、技巧及影響。層面廣泛且深入,使吾人得以對劉過之詞一窺堂奥。 近幾年對劉過之研究,範圍則較廣泛,如張文彥<劉過龍洲詞的風格>一文,將劉過的詞風分成初期的婉約,中期的豪放愛國及晚期的抑鬱隱逸三期。另一篇<劉過的生平與交友>,則對其出生地之說考察甚詳。另蘇淑芬的<陳亮劉過詞比較研究>,則首次將劉過與豪放派大家作比較,透過從生平際遇、個性、政治立場作徹底的分析,進而分析其詞作內容的同異之處,頗有獨到的見解。 大陸學者對《龍洲詞》的研究則有:王河<簡論劉龍洲的豪放詩詞>一文,結合了劉過的詩作加以說明,更見劉過豪放詞的精采,馬興榮<論劉過及其詞>,則對其時代背景多所闡發,至於華岩的<劉過生年事蹟繫年考證>,則將劉過一生的際遇,依繫年方式逐年呈現,且佐以相關史料印證,並加以分析辨實,極具參考價值。另胡敦倫<試析劉過與辛棄疾交往之因由>,則注意到了劉過與辛棄疾之間的情誼,文中詳細推論兩人交游的實況,對探知劉過與辛棄疾結交的過程與影響,提供了重要的線索。 此外,大陸學者馬興榮先生所著的《龍洲詞校箋》,是第一部為劉過《龍洲詞》作箋注的專書,於1999年由江西人民出版社出版,書中除為每一闋詞作重點式的注解,並附有五首逸詞及為劉過所寫之墓表詩,說解清晰、內容詳實,是研究劉過《龍洲詞》不可或缺的參考資料。 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進程 本論文擬從劉過的生平出發,將《崑山縣志》《江西通志》《桯史》《兩宋名賢小集》以及《龍洲詞》中的相關資料作一整理,並分成時代背景,家世,交游,等幾方面來了解劉過的生平。「時代背景」部分將著重在於劉過所處之時代環境,及當時詞壇風氣的概況;「家世與生平」一節則探究其可考之親族,及生平經歷等,期能提供研究《龍洲詞》內容時重要的指引;「交遊」一節則整理與劉過來往之朋友,除介紹其交遊之情況,並透過他們之間應酬唱和的作品來分析劉過的性格特質。 第三章將研究《龍洲詞》的版本問題。目前《龍洲詞》可見版本有五種,但因傳抄及時空變化因素,內容差異頗多,因此本章擬將現存之版本,作一詳細比較,藉由圖表方式,清楚呈現各版本中詞作的多寡及異同,並期能釐清部分作品的「託辛棄疾作」的爭議。 第四章將探討《龍洲詞》的內容,在此擬將詞作分為:愛國之作、哀時之作、祝壽之作、詠物之作、抒懷之作等五大類,並將統計每一類中包含作品之數量,每一小節並選擇較具代表性的作品為例,依作品呈現的內容、特色,勾勒出劉過的生活及情感。以上資料亦將儘量以統計圖表方式呈現,力求清楚分析劉過的詞作種類。 繼之則探討《龍洲詞》的藝術風格,第一節以「雄遒豪邁」為題,探討劉過在豪放詞風上的豪氣干雲之勢,除探究其詞風的形成因素,並舉代表詞作印證。第二節則以「多用典故」為題,分析劉過在詞中用典的喜好,數量及技巧等,探討典故在《龍洲詞》中發揮的藝術力量。第三節則用「以文為詞」為題,探討豪放詞派的重要特徵-以散文語句入詞,在劉過詞中的使用狀況,第四節則以鍛鍊字句為題,藉以觀察此特色在《龍洲詞》中產生的特殊魅力。 第六章為結論。此章將探究《龍洲詞》對後世詞學創作所產生的優劣影響:如愛國作品中對岳飛的熱烈歌誦,激發國人對民族英雄的景仰;哀時作品對南宋遺民詞人的深刻影響及詠美人詞對後世詞體發展的不良示範,皆在此章作討論。另並彙整後人對《龍洲詞》的評騭,透過各家的評價,為其尋求一合理適當的歷史定位,並檢討其中的論點的適切合理與否,期能廓清對劉過詞作的偏見,提供一正確客觀的欣賞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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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冷戰時期中共的民族認同 / The national identity of CCP in post cold war

李氣虹, Lee, Chih-Hor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從中國傳統民族思想、中共建立大陸政權前的階級認同和民族認同、建政後的對外政策、「一國兩制」及少數民族政策等層面入手,沿著中共黨史的脈絡對中共的民族認同和階級認同進行梳理,以期找出後冷戰時期中共民族認同的形態和層次。通過對中共民族認同的形態和層次的認識,本研究也試圖比較中共先後於五十年代和九十年代兩次在全大陸範圍宣揚「愛國主義」的意涵。本研究發現五十年代中共的「愛國主義」意涵重視劃分「勞動人民」、「無產階級」和「專政對象」、「階級敵人」,而九十年代之「愛國主義」只強調區分「公民」「愛國同胞」和「反革命動亂暴亂份子」。因此,中共意識形態在後冷戰時期可說是較淡化其階級認同,更多表現出其民族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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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隱私權保障與網路犯罪通訊監察法制

陳信郎, chen, hsin-la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架構共分五章: 第一章為緒論,旨在說明本論文之研究動機、問題意識、研究範圍、研究方法及架構說明,其中並說明網際網路發展之簡介、網際網路對資訊隱私權與犯罪偵查之影響。 第二章所欲討論者,乃資訊隱私權之發展與內涵。在本章中,首先就隱私權發展最早的美國,說明該國最高法院司法實務對於憲法層次隱私權概念建立與保障上,所做出的幾個重要性判決。之後再針對資訊隱私權的意義說明,並討論資訊隱私權的憲法爭議範圍,其中尤以憲法第四修正案的適用最為重要,故獨立討論該條之規範對象,並就該條中搜索的意義、實施搜索的實質原因與程序要件,及違反第四修正案之所產生的證據排除效果介紹之。次就資訊隱私權於我國憲法之依據及內涵,討論我國有關憲法層次的隱私權,在權利形成方法上,是否有全盤移植美國法制之必要,亦或針對我國憲法,提供資訊隱私權更明確的依據。第三部分則就侵害資訊隱私權之違憲審查,討論我國憲法有關侵害資訊隱私權,在抽象法律層次的違憲審查標準,及在具體案件中,是否有引進美國證據排除法則之必要?做為本此論文之後檢視成文法及具體案例之準則。 第三章則進一步討論我國網路犯罪之偵查實務,說明我國實務常見網路犯罪之類型,並舉出實際案例以供參考。第二部分則就目前網路犯罪偵查實務,試著從較為技術面的方向,簡略說明有關網路犯罪資訊的取得、犯罪者的追縱、證據的調查,其中有關證據的調查,則著重於通訊監察部分,至於常見有關搜索、扣押的討論,因與本文主題較不具關聯性,故省略不論。本章之目的,乃嘗試讓理論與實務有聯繫之機會,並說明我國在網路犯罪偵查方法上,有何困境之處。 第四章為本論文之主軸,在了解到我國網路犯罪偵查實務所面臨的困境後,本章首先就美國有關網路通訊監察法制,介紹該國憲法與司法實務在做出若干重要裁判後,立法者為提供更充分的保障,所特別制定的《電子通訊隱私權法》等法律,希望透過不同層次的資訊隱私權侵害,提供不同層次的程序保障,來平衡國家安全、犯罪偵防與隱私權保障。然而由於網路通訊監察的特殊性,使得FBI於2000年3月所發展出的新型網路監聽工具:Carnivore,引發大眾甚多疑慮,該國就Carnivore系統之運作依據及合法性,有著激烈的辯論,本文嘗試整理歸納正反意見,並提供本文觀點。在還來不及檢討Carnivore系統之合法性時,九一一事件促使《愛國者法》通過,賦予政府機關實施網路通訊監察時更大的權力。科技的進步,無疑使得網路使用者資訊隱私權受到更大的限制,本文也嘗議建議未來最高法院應改以結果取向的解釋方法來處理新型監聽工具所引發的憲法爭議,如此才能兼顧科技發展與人權保障。 在了解到美國有關網路通訊監察法制後,第五章則針對從資訊隱私權保障面向,重新檢討現行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定之妥適性,並就我國未來針對網路發展新型監聽工具時,所應採行之建制原則,及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針對網際網路時代,所應做的修正,提出若干建議,並以之代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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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身份認同想像:本土主義vs.愛國主義之分析 / Hong Kong Imaginary: Nativism vs. Patriotism

游梓峰, Yau, Tsz Fu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2014年12月的「雨傘運動」中,不時看到「支持本土、以香港為家」的口號和標語,如「自己香港自己救」、「守護香港拒絕沉淪」以及「撐(支持)香港」等等,都反映出年輕一輩對香港的歸屬情感,顯示出本土主義是這場運動論述的核心內涵,意在對抗北京的愛國主義論述,同時也反映出本土意識是目前香港認同與社會集體想像的重要內容。本論文採取文獻分析法,旨在針對透過公共討論中與香港身份認同相關的論述進行脈絡式分析,探討香港身份認同的演變,剖析香港社會自英殖時期至今關於香港人的集體想像。本論文針對英殖管治時期、戰後至回歸、一國兩制實施至今三個主要歷史時期進行研究,探討香港人的集體認同及其演變。本研究結論指出,強調多元族群社會想像的認同論述有助於形塑具包容性的香港本土認同。 / In the 2014 Umbrella Movement, nativism, aimed to contest with the patriotism advocated by Beijing, appeared to be the core of the discourse of the movement. It is embodied in slogans such as ‘Supporting the native; Hong Kong is our home’ and ‘Preserving Hong Kong.’ This reflects the sense of belonging of the Hong Kong youth. Nativism therefore appears to be an important element in the formation of collective identity and social imaginary of Hong Kong. This dissertation, through a contextual analysis of discourses on Hong Kong identity, aims to probe into Hong Kong identity in different historical periods, including the period of British colonial rule, the period from the end of World War Two to the 1997 handover of Hong Kong, and the period when ‘One Country and Two Systems’ is practiced in Hong Kong. In the conclusion, it is argued that the nativist discourse that emphasizes multiethnic social imaginary contributes to the formation of an inclusive form of Hong Kong ident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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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與重建-哈伯瑪斯的現代性政治哲學

陳瑋鴻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哈伯瑪斯的政治哲學不僅綜合了當代的許多學科與理論,同時也具體地回應二十世紀許多的政治問題。對於哈伯瑪斯的研究,一直以來可分為許多的切入途徑:現代性、批判理論、論辯倫理學、交往行動理論、歷史唯物論或審議式民主等,那麼究竟有沒有一個「整體的」哈伯瑪斯? 本文的工作便是在回答如何詮釋一個整體的哈伯瑪斯,而研究採取三個層次來鋪陳與推演:普遍性的問題—哈伯瑪斯的「基源問題」何在?特殊性的研究途徑—交往行動理論如何架構起現代社會的批判功能?個別性的判斷—二十世紀的政治問題哈伯瑪斯如何進行回應?此三個層次環環相扣,從第一章現代性的思維特徵與方法、第二章交往行動理論詮釋現代社會之構成,以及開展新的批判之動力,到第三章現代性思維方式的重建與交往行動理論應用到具體的政治問題上,可以見到本文所力圖詮釋的「現代性政治哲學」之意義。 首先,第一章對「現代性」此一頗具爭議的概念進行解釋。哈伯瑪斯考察了啟蒙哲學以來人類的思維狀況,並且從康德、黑格爾與馬克思三人身上,區分出其各自的方法:理性批判、倫理的自我反思,以及政治經濟學批判。哈伯瑪斯進一步拓展,批判了此三種模式的困境,也提出了其後形上學的「方法」。第二章從現代性的社會學理論著手,韋伯提供了最基本的分析架構,而此為法蘭克福學派所一脈相承,然而,連接第一章的後形上學方法來看,社會學理論的概念架構也必須進行重建;哈伯瑪斯的「交往行動理論」,重新回答了「理性之行動」如何可能的問題。第三章從基本問題意識與理論架構的確立,進入政治哲學之判斷;本文將現代性的政治哲學理解為「一元與多元之關係」,而哈伯瑪斯最重要的貢獻,便是提出如何理解「一元秩序」的新可能性。然而,此種新的「一元」之思考,在哈伯瑪斯一生的思考架構中乃是前後一致的,不僅回應了「後形上學」方案,也連結起早期的「公共領域」,以及近期法哲學之研究、「憲政愛國主義」與「後民族格局」等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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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代中國大陸基督教界控訴運動研究——以上海為中心 / The Accusation Movement of Protestant Churches in Chins--Focusing on Shanghai Area

鄭揚馨, Cheng, Yang-Hsi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在共產主義體制下,中國社會各部分皆無法擺脫政治力量的滲透,必須接受人民政府的動員,投入各種政治任務中。作為人民團體之一的基督教界,亦無法免除履行中共政治要求的義務。中共建國之初,即根據對國內外政治局勢,及敵我力量對比的評估,申明打倒「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及「官僚資本主義」等「三大敵人」為首要政治目標,並據此發動全國性政治運動,藉此鞏固政權,樹立其不可挑戰的統治權力。由統治者的觀點出發,與當前須對付的主要矛盾——「三大敵人」有密切聯繫的基督教界,也必須透過向其中的「敵對階級」鬥爭之過程,來適應新中國、新社會的形勢,因此中共在取得政權之初,即對基督教提出切斷與外國勢力的關係,實踐「反帝愛國」任務的要求。為達改造基督教的目標,中共拉攏吳耀宗等認同社會主義道路的基督教人士,配合官方意志而發起「三自」運動,欲將所有更正政教信徒納入政府為其預定的前進軌道。在「反帝愛國」統一戰線範圍中,基督教的發展方向自始即受政治形勢的制約。中共建國之初基督教政策相對較為寬鬆,但韓戰的爆發則催促了革新運動的腳步,朝向激進化發展。在抗美援朝及鎮壓反革命二大運動結合的政治氣氛下,政府大力動員全國人民,針對美帝侵略陰謀罪行,及反革命分子顛覆活動展開控訴運動。對基督教問題而言,政府利用了此一時機,亦針對全國教會發動大規模的群眾控訴運動,要求中國基督徒擺脫並肅清外國勢力在中國教會內的一切影響。在「處理接受美國津貼的基督教團體會議」(又稱「北京會議」)上,政府官員及以吳耀宗為首的三自骨幹人物示範控訴運動的模式,繼而推行至全國各教會團體,全面展開。 在1951年基督教界控訴運動的發展方面,上海為政府眼中「帝國主義」勢力強大的地區,故在控訴運動中首當其衝。從中共意識型態角度而言,中國基督教之本質與「帝國主義文化侵略」無法分割,因而不論是長久以來接受外國津貼的宗派教會,或一向實行三自本土獨立教會團體如靈糧堂、靈工團、及影響力與規模更大之耶穌家庭、上海基督徒聚會處,皆無法免除接受整風改造的命運。在控訴運動推行過程中,多數重要基督教組織在宗教事務處及三自會介入操作下,清除了政治立場、觀點有問題者,使中共黨政得以確立其對各教會團體之領導權。然而仍有包括聚會處在內的本土自立教會,對三自運動持懷疑甚至抗拒態度。再者,許多不滿黨政力量干涉教會事務運作之公會信徒或傳道人,將其宗教信仰活動轉入地下,促使家庭教會勢力迅速增長。這些公開、地下教會組織及「自由傳道人」在1953年以後,逐漸遭受政治力壓迫。在1954年7月下旬第一屆「中國基督教全國會議」於北京召開,正式確立三自運動之名稱,將原先的「革新」改為「愛國」,促使基督徒體認到加入三自的必要性。最後有關當局又藉由1955年「胡風事件」掀起的全國「肅反」運動,將反三自之教會人士以「反革命集團」罪名加以整肅。1955年10月29日,中共正式宣佈凡三自管理範圍外之基督教活動皆為非法,在上海基督徒聚會處進行整風鬥爭,並在其內部進行改組,正式納入三自管轄中。該會的「新生」,可說確立了中共對教會發展方向的主導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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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基督教兩會的政治性與宗教性(一九五○年至二○○○年) / The political and religiosity of national committee of three-self patriotic movement of the protestant churches in China and China Christian Council

蘇瑞華, Su, Re-Hwa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中國兩會(中國基督教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與中國基督教協會)因為是隸屬於中共管轄的愛國宗教團體,必須直接面對中共的宗教意識型態、中共宗教政策、中共宗教事務當局等,因此必定會受制於中共一定程度的宰制與影響,這是中國兩會必須面對的「政治性」層面。然,中國兩會就性質而言是屬於教會的,勢必會推動各項有利於宣教發展的教務工作,以達成上帝的託付。中國兩會不希望完全被中共宰制,所以兩者關係不會是單一的零合關係,而是對立、合作、妥協等複雜關係,這是中國兩會必須面對的「宗教性」層面。 筆者從「兩會與政府關係」、「兩會的宗旨與神學變遷」、「兩會與家庭教會關係」、「兩會與信徒關係」、「兩會與海外教會關係」等五層面來分析,並縱貫五十年代至九十年代。就研究結果顯示,中國兩會雖須受限於無神論中共一定程度的宰制,但畢竟環境與時代愈趨開放,中國兩會的自我認知、方向、功能都隨之調整,五十年代與八十年代、九十年代的發展已顯著不同。在此錯縱複雜的關係中,兩會的企圖與目標就是「如何在不同的政治環境中,不斷地增強兩會的宗教自主性」。 關鍵詞:中國基督教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中國基督教協會、中國基督教三自愛國運動、丁光訓、宗教自主性、三自原則(自傳、自治、自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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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反恐法制之研究-以幫助恐怖主義犯罪為中心 / Study on USA anti-terrorism legislations

李璨宇 Unknown Date (has links)
2001年美國遭受911事件恐怖攻擊後,反恐即成為全球熱門議題,而國內相關反恐法制之建構乃反恐戰略中不可或缺之一環,聯合國及各地區聯盟業已制定相關反恐公約,各國亦制定相關反恐立法,然身處東亞戰略中心的台灣,在反恐立法的制定,可說是以不變應萬變,目前僅有尚未通過的「反恐行動法草案」,且立法研擬時間過短,相關討論的質與量上均有所不足。 故如何切斷恐怖分子與他人所提供的資金、聯繫及各種幫助,使其喪失發動恐怖攻擊的能力,亦是當今預防性執法的戰略下的一大課題。 而美國由於多次遭受恐怖攻擊,或可說是久病成良醫,在此方面的立法經驗或有值得我國借鏡之處,且自911事件之後,美國國會制定了愛國者法案,被各界認為是強而有力的反恐手段,在刑事實體法上,預放性追訴及協力反恐的思想亦處處可見,這些改變將使美國在反恐刑法運作與普通刑法之交錯部分將產生何種影響,亦值得討論。本文擬以美國法為中心,分析美國相關反恐刑法、憲政上的討論、及實際案例之適用問題、加上美國在反恐法制上大量運用的「指定」制度,所衍生的相關爭議,作為我國反恐立法制定上的借鏡。 最後本文亦將回頭檢視國內現行立法,首須衡量我國未來遭受恐怖攻擊之可能性,並檢討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及我國現行刑法及反恐法草案是否可作為對抗恐怖主義的武器,及是否足以處理當代恐怖主義的相關問題,而是否在處罰範圍及內容上有修改之必要。 / After 911, anti-terrorism is an hot topic around the world, many countries and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have already established and co-signed several anti-terrorism conventions. Although we still keep silence on this subject.,regarding to globalization and Taiwan’s importance in East Asia, our anti-terrorism legislation should not be ignored.. Who is terrorist? According to the calculated information, there are over 200 different definitions of terrorism at present. People always say “one man’s terrorist is another’s freedom fighter.” We have found many “double standard” cases existed in the government’s ruling whether someone is terrorist or not. Our priority subject is to find a general accepted definition of terrorism. Regard to other countries anti-terrorism legislation, because of having much experience on suffering terrorist attacks, the USA have expertise in this matter. Not only taking military actions, they also established many regulations and statues to stop and exhaust terrorism, such as the PATRIOT Act. After 911, they have completely realized that preventing terrorist attacks is more effective than prosecuting terrorists after they have committed the offenses. Although there are several Acts and regulations to punish someone supports terrorism, such as the conspiracy of penal code, RICO, IEEPA, America still need a more powerful weapon against terrorist. “18 U.S.C. 2339B”, which is promulgated as part of the AEDPA in 1996, is regarded as the most useful tool to prevent terrorism. 2339B prohibits someone to provide material support to designated foreign terrorist organizations, prosecutors also have intensified their efforts to bring criminal prosecutions as part of the war on terror after 911. In the process of indictment and trial, the mens rea of 2339B is always a controversial issue between the judgements of the courts. The vagueness of the statute is a dispute all the time. Many people also concerned that 2339B will infringe on the right of association guaranteed by constitution. Some professors even called the USA had back to “McCarthyism Era”, because 2339B grants the government to designate foreign organizations as the terrorists. Desipte 2339B has much contribution on law enforcement, in virtue of lacking due process, some people afraid government will designate dissent-opinion party as the FTO. By the above-mentioned examples, we can realize it is not easy to keep balance between the anti-terrorism and human rights. Finally, thanks to our international and domestic circumstances is different from USA, Taiwan should not completely copy their anti-terrorism legis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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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丁時期俄羅斯傳統價值復甦之研究 / A Study on the Resurrection of Traditional Russian Values in the Putin Era

周奕安, Chou, Yi A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以普丁於2012年後所提出之「傳統價值」──東正教、愛國主義與中央集權為出發,在其談話與文件為基礎上,以文獻分析法分析自2000年以後普丁執政以來之傳統價值意涵。並以歷史研究方法分析,其所提出的傳統價值在俄羅斯歷史上的意義與形成模式,以及在俄羅斯歷史上的作用,並藉此比較傳統價值在普丁執政期間的復甦現象,以及探討其意欲復甦傳統價值的原因、目的與政策執行。 / This study focuses on the emphasis on traditional balues by Vladimir Putin since 2012. Various documents including speeches by Putin since he first took presidency in 2000 are analyzed to decode the true meaning of what the Russian leader considers as the traditional values of Russia. The study explores the evolutions of Orthodoxy, patriotism and government centralization in the history of Russia, compares them with the modern definition of traditional values today, and by analyzing how Putin proactively formulates his policies to resurrect these traditional values, the study attempts to explain the reason and intention of Putin’s such polic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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