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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匪諜及間諜案件探討轉型正義問題-以人權保障與國家安全為核心

劉昆璋, Liu, Kun Cha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係以匪諜及間諜案件進行分析,透過法制史的研究方法,將匪諜及間諜的行為模式特徵分類,並結合案例具體指出我國家安全防護所面臨的困境。不論是戒嚴時期或是解嚴後的台灣,面對匪諜或間諜持續進化的刺針行動,轉型正義的核心價值與目的是在保障人權,如果不能深入思考國家安全與人權保障之間的平衡兼顧,而一味的擴張人權保障,甚至濫用,轉型正義將無法被具體實踐。現今間諜的刺針行動對我國家安全防護已造成重大損害,惟有進行危安截點的反制,才能有效攔阻間諜的刺針行動,真正實踐轉型正義保障人權的核心價值與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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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唐宰相制度 V.3

周道濟, ZHOU, DAO-J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所論述者、厥為漢唐宰相制度。全文除緒論、結論、及附錄外,計分前後兩編: 前編論述漢代宰相制度,凡七章,第一章為「丞相制度的由來與漢代宰相名稱的遞變 」,第二章為「漢代宰相機關」,第三章為「漢代宰相的秩位尊榮與職責」,第四章 為「漢代宰相的權力(從權力行使之方式看)」,第五章為「漢代宰相的權力(從權 力所及之事項看)」,第六章為「漢代宰相實權的分析」,第七章為「漢代宰相的任 免人選及其下場」。後編論述唐代宰相制度,亦包括七章,第一章為「三省制度的由 來與唐代宰相名稱的遞變」,第二章為「唐代宰相機關」,第三章為「唐代宰相的品 秩尊榮與職責」,第四章為「唐代宰相的權力(從權力行使之方式看)」,第五章為 「唐代宰相的權力(從權力所及之事項看)」,第六章為「唐代宰相實權的分析」, 第七章為「唐代宰相的任免人選及其下場」。全文都七十餘萬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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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唐宰相制度 V.2

周道濟, ZHOU, DAO-J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所論述者、厥為漢唐宰相制度。全文除緒論、結論、及附錄外,計分前後兩編: 前編論述漢代宰相制度,凡七章,第一章為「丞相制度的由來與漢代宰相名稱的遞變 」,第二章為「漢代宰相機關」,第三章為「漢代宰相的秩位尊榮與職責」,第四章 為「漢代宰相的權力(從權力行使之方式看)」,第五章為「漢代宰相的權力(從權 力所及之事項看)」,第六章為「漢代宰相實權的分析」,第七章為「漢代宰相的任 免人選及其下場」。後編論述唐代宰相制度,亦包括七章,第一章為「三省制度的由 來與唐代宰相名稱的遞變」,第二章為「唐代宰相機關」,第三章為「唐代宰相的品 秩尊榮與職責」,第四章為「唐代宰相的權力(從權力行使之方式看)」,第五章為 「唐代宰相的權力(從權力所及之事項看)」,第六章為「唐代宰相實權的分析」, 第七章為「唐代宰相的任免人選及其下場」。全文都七十餘萬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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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唐宰相制度 V.1

周道濟, ZHOU, DAO-J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所論述者、厥為漢唐宰相制度。全文除緒論、結論、及附錄外,計分前後兩編: 前編論述漢代宰相制度,凡七章,第一章為「丞相制度的由來與漢代宰相名稱的遞變 」,第二章為「漢代宰相機關」,第三章為「漢代宰相的秩位尊榮與職責」,第四章 為「漢代宰相的權力(從權力行使之方式看)」,第五章為「漢代宰相的權力(從權 力所及之事項看)」,第六章為「漢代宰相實權的分析」,第七章為「漢代宰相的任 免人選及其下場」。後編論述唐代宰相制度,亦包括七章,第一章為「三省制度的由 來與唐代宰相名稱的遞變」,第二章為「唐代宰相機關」,第三章為「唐代宰相的品 秩尊榮與職責」,第四章為「唐代宰相的權力(從權力行使之方式看)」,第五章為 「唐代宰相的權力(從權力所及之事項看)」,第六章為「唐代宰相實權的分析」, 第七章為「唐代宰相的任免人選及其下場」。全文都七十餘萬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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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行政發展之研究-上冊

黃爾璇, HUANG, ER-XUA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係以非西方國家而於短期間內躋入開發國家行列之日本為個例,以其行政體系之 發展過程及現象為研究主題。 為探討階段性發展或不同類型發展之特徵起見,乃參照政治結構之變動,法制建構之 情形及社會經濟發展之進度等因素,區分為五期,分別加以析述。 全文分為七章,前後二章係緒論及結論,第二至第六章即按期論析,凡三十餘萬言。 各章要旨如次。 第一章分為三節,臚陳本文研究之意義及動機,闡釋行政發展與變動、現代化、成長 及發展行政之區別,並與政治發展之關係,提出個人試擬之界說。嗣即提出研究之範 圍及分析架構等,明示本文研究之準繩。 第二章係以現代化準備期為對象,始於明治維新,迄於一八八五年創立內閣制為止。 第三章係以立憲君主政治及法制確立期為對象,始於內閣制成立,終於一九三一年進 入戰時體制前夕。 第四章係以戰時體制之動員期為對象,在維持原憲法體制下,以特別法規配合戰時需 要。 第五章係以占領期的對象,此一階段,在盟總管理下改革政治行政體系。 第六章係以自主期行政體系之發展及運行為對象,本期整個行政體系之內容,植根於 占領期建立之架構,惟為匡正前期在外力改革下矯枉過正之缺陷,並配全科學管理技 術之進步、經濟之高度成長、社會結構之急遽變化及民主意識之滋長,再度引起行政 體系之修正,以提高體系之適應能力。 第七章結語,係依據行政發展論所關心之問題,綜述影響日本行政發展過程之動因, 及其結構功能調整之現象,並於檢討發展階段之後,歸納為國家興建型、體系完成型 、外力改造型、發展型及戰時變則型之各種徵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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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行政發展之研究-下冊

黃爾璇, HUANG, ER-XUA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係以非西方國家而於短期間內躋入開發國家行列之日本為個例,以其行政體系之發展過程及現象為研究主題。 為探討階段性發展或不同類型發展之特徵起見,乃參照政治結構之變動,法制建構之情形及社會經濟發展之進度等因素,區分為五期,分別加以析述。 全文分為七章,前後二章係緒論及結論,第二至第六章即按期論析,凡三十餘萬言。 各章要旨如次。 第一章分為三節,臚陳本文研究之意義及動機,闡釋行政發展與變動、現代化、成長及發展行政之區別,並與政治發展之關係,提出個人試擬之界說。嗣即提出研究之範圍及分析架構等,明示本文研究之準繩。 第二章係以現代化準備期為對象,始於明治維新,迄於一八八五年創立內閣制為止。 第三章係以立憲君主政治及法制確立期為對象,始於內閣制成立,終於一九三一年進入戰時體制前夕。 第四章係以戰時體制之動員期為對象,在維持原憲法體制下,以特別法規配合戰時需要。 第五章係以占領期的對象,此一階段,在盟總管理下改革政治行政體系。 第六章係以自主期行政體系之發展及運行為對象,本期整個行政體系之內容,植根於占領期建立之架構,惟為匡正前期在外力改革下矯枉過正之缺陷,並配全科學管理技術之進步、經濟之高度成長、社會結構之急遽變化及民主意識之滋長,再度引起行政體系之修正,以提高體系之適應能力。 第七章結語,係依據行政發展論所關心之問題,綜述影響日本行政發展過程之動因,及其結構功能調整之現象,並於檢討發展階段之後,歸納為國家興建型、體系完成型、外力改造型、發展型及戰時變則型之各種徵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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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我國人事法制探討政府實施績效獎金問題之研究

陳嘉祥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績效獎金為組織管理的措施之一,其目的在藉由財務上的獎酬激勵員工或型塑員工的正行為,以提升組織的績效或達到組織的目標,因此,績效獎金在私部門為績效管理的一部份,常與策略管理、人力資源發展、績效衡量等管理制度互為應用;至於在公部門則應屬於人事管理(行政)的範疇,非獨立的管理措施,且與公務人員的任免、陞遷、訓練、考績、俸給等管理制度互為應用。 本研究目的初期僅希望瞭解政府自1989年正式引進企業績效獎金制度於公部門所遭遇到的限制,以及實施迄今所發生的問題(如立法院將各機關今年績效獎金全數刪除),並試圖尋求解決的方法;惟在探討英、美兩國實施績效獎金制度的相關文獻時,卻發現兩國績效獎金制度的實施與兩國的人事法制,包括人事主管機關由部外制轉變為折衷制、人事法規廢除與修改、高等文官制度的建置、績效衡量與外部評鑑管理…等互為發展;反觀我國績效獎金的實施,並未與我國人事法制互為連動,僅由行政院以一紙的實施計畫即予實施。於是本研究轉以探討我國人事法制的內涵及對政府實施績效獎金的關係與影響,同時試以英、美兩國實施時所採取人事管理措施作為探討我國實施問題的對策,並透過學者、實務推動者、實施者之深度訪談資料與前述文獻探討資料的比較分析,發現我國績效獎金制度的實施問題,實與我國人事體制、法規、措施等領域有密切關連,其主要問題如下: 一、體制問題:我國人事獨立制未隨著政治環境與生態的演變而調整的問題、未來績效獎金制度的法制化如由考試院來主導的問題、未從人事法制途徑建置卻從管理程序或工具面向進行。 二、法規問題:績效獎金在人事法制意義與功能不清的問題、與現有法令互相衝突的問題、法制面的改革需考慮我國特有的立法文化與技術的問題。 三、措施問題:政治或國會支持與否的問題、實務認為績效獎金制度實施屬於行政院權限的問題、績效獎金制度包含「個人」與「團隊」的績效獎金制度未有兩制合一實施的問題、實施觀點不同的影響問題。 本研究亦對前述問題提出對「績效獎金制度的實施」與「我國人事法制」之建議,以作為我國未來績效獎金制度的實施建議: 一、對績效獎金制度的實施建議:屬於人事制度內的改革宜從該體制內進行、人事管理措施主導權交還行政院或各機關、政府需先釐清是要推動「個人」還是「團體」的績效獎金制度、國會及政治首長的支持。 二、對我國人事法制的建議:1.分權化:考績法的修訂、建立俸給寬幅制、回復機關管理權的完整性、人事主管機關由獨立制轉變為折衷制、人事一條鞭的廢除。2.績效化:高等文官制獨立建制、外部評鑑機制的建立、績效指標的發展與運用。 基福凱(Zifcak,1994)曾提到,改變組織(或政府的組織環境)的「認知體系」(appreciative system)係促發變革的手段,這個途徑和文化變遷很相似;其關鍵是組織常常依據它們的自我形象來運作。我國現在所推動各種新的人事管理措施,如績效獎金、績效薪俸、績效管理、核心能力、學習型組織…的實施之前,均必須先瞭解我國人事制度(或政府的組織環境)的「認知體系」後始能進行,且須先將該認知體系的「知覺架構」有所改變之後,個人與組織再去面對各種新的管理措施時,才不會彼此受限於過去的框框之中,而能擁有全新的自我形象和行為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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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公務人員退休制度評估之研究-以傷殘命令退休為例 / An evaluation of civil servants retiring system in Taiwan-Take the mandatory retirement for the disabled as an example

何佳倫, He, Jia Lu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退休制度與社會安全體系之良窳息息相關,在現今政府財政愈見困窘之情況下,世界各國對於退休制度均進行相關之改革,尤其在老年化與少子化衝擊之下,如何建構適當與合理的退休制度,實是政府不得不正視的課題。 我國公務人員退休制度行之已久,最廣為人知的變革即為1995年的退撫新制,近期則為2011年1月1日實施之改革,但是上述兩次修正,均屬對退休法制整體之改革,而國內對於退休法制中的重要制度卻付之闕如;尤其在現行社會環境快速變遷之下,有關退休法制中的傷殘命令退休制度是否應隨之有所修正,值得加以思考探究。 本研究藉由次級資料分析法與歷史文獻回顧法了解傷殘命令退休之立法意旨與制度設計理念,並藉由對政策主管機關人員、各機關承辦退撫業務人事人員以及適用傷殘命令退休制度之公務人員共計9名,從事深度訪談,並以Dunn W. N. (1994)及Poister T. H. (1978)所提政策評估6個一般標準,探討傷殘命令退休制度政策之實際執行情形是否有需要再次修正之必要。研究結果顯示傷殘命令退休之立法意旨為淘汰機關不適任人力,並提升政府施政效能;惟其實施迄今卻開始與實際執行結果產生落差,並據此提出研究建議如下,冀能對退休法制提供若干參考: 一、傷殘命令退休制度之成就要件部分,應適時因應修正公教人員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並可設多元評估機制以資認定。 二、服務機關應秉持客觀、中立之立場,審慎評估其工作能力之有無。 三、因公傷殘命令退休之給與標準,可設置分類標準,而非一致擬制為相同年資。 四、因公傷殘命令退休之因果關係認定,可設置客觀專業之審查機制。 五、相關制度變革時,應舉辦座談會,加強人事人員素質,以維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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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之研究 / The research of administrativ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Mainland China

陳璽全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改革開放以後,中國大陸的發展重心逐漸轉往經濟面向的發展,一九七八年才逐步改革開放的新中國至今不過三十多年,但中國的經濟發展成績卻令世人驚艷,今日中國早非昔日吳下阿蒙,無論在基礎建設、經貿發展與招商…等都有著長足的進步,舉凡加入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GATT)、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WTO)、東協加三等各種積極融入世界經濟體系的作為,乃至人民實質收入的增加與生活水平的提高,都顯示出今日中國大陸一改過往汲汲於政治權力鬥爭卻輕看民生與法治的思維。 伴隨著經濟收入的實質增加,世界工廠的誕生,中國大陸與世界主要國家及周邊國家的進出口貿易也日益增長擴大。這幾年中國大陸致力於經濟發展,中產階級大量興起以及各種外商外資大量進入中國市場,基於人民要求、內部行政效率需求以及外商外資乃至世界貿易組織對其行政體制之透明化、公開化要求,中國大陸開始重視法治層面以及行政審批制度的改革。《立法法》與《行政許可法》等各種法令相繼出爐,可視為是中國大陸落實以法治國而採取具體行動的第一步,故本文將針對中國國務院近年來在各種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方向的努力加以研究,並對於審批行為的具體透明化、制度化、精簡化等面向進展與實例加以檢視。 關鍵詞:行政審批、行政改革、行政許可、行政許可法、法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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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與當代臺灣軍人待遇制度之研究 / A comparative study on the wages of military personnel-a historical perspective

吳湘怡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以清朝八旗軍之薪餉制度規範作為研究目標,尤分析乾隆41年頒訂之《欽定戶部則例》卷一百二「放餉定期」至卷一百四「駐防馬乾折價」有關八旗兵餉規範。而當代臺灣軍事制度歷經對日抗戰、國共內戰等階段,迄今或多或少較當時清朝政府受到更多西方知識思維與管理制度之影響。 第二章探討清代兵餉制度發展沿革及《欽定戶部則例》相關規定,介紹八旗軍薪餉發放、申領等作業程序並加以研析。《欽定戶部則例》共12門,卷101至卷107屬於兵餉門,因清朝八旗軍屬常駐性質,各駐防區兵力需求及勤務分量有所差異,故於卷101針對建立兵餉發放制度緣由及重要性加以說明。 第三章就臺灣現代國軍人員薪餉制度發展沿革及待遇規定分別說明,並針對薪餉發放作業執行要點及程序進行重點分析及介紹。現代國軍人員薪資待遇發放主要以《軍人待遇條例》為基準,輔以《國軍副食實物補助費支給要點》及《國軍財務單位發放薪餉作業要點》等規定辦理相關作業,使整體運作趨於法制化。 第四章透過清代與臺灣現代薪餉制度法源依據差異性之探討,逐步進入薪餉發放作業規範、薪資架構制度及法令、人員職務異動及補充兵源及薪餉追繳制度等細部規範加以比較;同時也於部分比較上輔以清代官員呈送奏書之文獻,加以確認該規範之執行性,期使本章節之內容更趨完整。 末章總結兩個時代服役軍事人員薪餉法令及執行制度均有類似,並顯示法制延續性應是清代末期受資產階級法律體系和原則之衝擊;另因國內學術界對於《欽定戶部則例》兵餉門之探討研究尚於起步階段,研究過程中仍可發現考核獎賞或撫卹等亦有其相似處,建議期使能成為各界未來之研究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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