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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技術移轉與智慧財產權保護策略之研究 / Technology transfer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protection strategy across the straits葉一忠, Yeh, Steve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旨在探討在目前兩岸充滿多種互補性及政治不確定性的環境之下,兩岸廠商如何從事技術移轉與保護智慧財產權。藉著對 IBM 公司、宏碁電腦、一生科技與工研院等四家個案公司的訪談,藉以發現廠商之間作為的異同。
本研究發現:一、規模較大、組織較健全的公司,如 IBM、宏碁與工研院,都有獨立的智慧財產權部門,專門負責智慧財產權相關事宜。因此,有良好的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與成效。二、智慧財產權制度的建立有賴於經驗的累積,宏碁電腦智慧財產權制度的演進即是一個典型的例子。宏碁的智慧財產權管理策略,從 1980 年代消極被動的作法演變到 1990 年代積極主動伸張智慧財產權的進化軌跡,為台灣本土廠商樹立了一個良好的典範。三、因企業文化或其它考量因素之不同,同樣是智慧財產權管理完善的公司,有的採用中央集權式管理,以求事權統一,如 IBM 公司;有的則採分權式管理,以達到因地制宜的目的,如宏碁電腦與工研院。四、小型企業,因資源與經驗受限,以致於在組織方面沒有獨立的智慧財產權部門,因而在技術移轉時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事宜必須依賴外界技術顧問公司或法律事務所的專業服務。五、小型企業由於缺乏智慧財產權的認知,若其所依賴的技術顧問公司或法律事務所,因對本企業之需求不夠了解或其它因素,未能對智慧財產權保護提供明確、適當的建議,就極有可能造成在技術移轉合約中對智慧財產權缺乏明確的保護條款。
基於上述研究發現,為使將來兩岸技術移轉能有更完善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本研究建議:一、在國家層次的保護措施方面:(一)積極加入國際或區域性組織,以保護智慧財產權的課題而言,最重要的組織有:1. 世界貿易組織(WTO);2.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二)與大陸協商簽訂投資互保協定,在目前的政治環境下,要大陸與台灣簽署投資互保協定是很困難的,在這種互保協定對保護台商投資而言是相當重要的。二、在廠商層次的保護措施方面:(一)健全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 IBM 與宏碁公司的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提供了良好的參考典範,不同廠商可參酌本身條件與需求作適度修正引用。(二)健全技術移轉策略:為達成企業技術引進之既定目標並避免衍生相關智慧財產權糾紛,企業從事技術移轉必須有--完善的策略規劃。(三)簽訂妥善的技術移轉合約:必須將相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條款列入技術移轉合約中,以有效預防紛爭於事前,於事後若產生紛爭亦可提供紛爭解決的依據。(四)避免陷入經濟間諜的陷阱:必須確定交易的合法性,在消極面需避免陷入經濟間諜的指控,在積極則需思考如何預防企業本身營業秘密被偷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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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資源的跨地域移轉與蓄積策略林聖岳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主要目的在於了解多國籍企業之國際化營運之過程中,在知識的領域上,是如何支援海外分支組織,在知識之移轉以及知識的蓄積方式上的作法為何,以及在知識流動的過程之中,探討知識載體「人」所扮演的重要性是否一致。在綜合以往在多國籍運作、知識移轉及蓄積的理論之後,希望能夠就事實的現象歸納出多國籍企業於知識領域上的共通運作模式。
在歸納整理之後,本研究以多國籍企業所擁有之「關鍵性知識」做為觀察的主要對象,而以「關鍵性知識的特性」以及「多國籍企業母子公司的關係類型」做為影響知識移轉及知識蓄積的兩項自變數。而「關鍵性知識的特性」以「關鍵性知識運用時的可切割程度」以及「關鍵性知識在地化所帶來的經濟效益」做為衡量的標準。
本研究係屬探索性之研究,探取個案研究法進行資料的收集與分析,試圖藉過去理論豐厚的基礎,對多國籍企業內部的知識流動現象做一更具體之觀察。而在研究對象的選擇上是以於台灣及大陸具有營運活動之企業,也因此,觀察的個案中不乏來自於台灣本土的多國籍企業。
研究結果發現,在關鍵性知識運用時可切割程度低,而關鍵性知識在地化帶來的經濟效益高的情況中,多國籍企業的知識資源庫是分散於母公司以及子公司之中,因此於母一子公司的關係會形成「共榮相依型」,而在知識移轉的過程則會採取「支援移轉型」、於知識蓄積的方式上則傾向於「選擇性蓄積」的模式。
而在關鍵性知識運用時的可切割程度高,關鍵性知識在地化帶來的經濟效益亦高之情況中,多國籍企業的子公司對於母公司的依賴程度較高,但子公司亦擁有部分關鍵性知識。而於母-子公司的關係中會形成「集中互賴型」的模式,而在知識的移轉過程則會傾向以「中央移轉型」、於知識蓄積的時候則傾向為「本上蓄積型」模式。
在關鍵性知識運用時的可切割程度仍高,關鍵性知識在地化帶來的經濟效益低的情況下,母公司對於子公司的知識控制能力要大得多,因此其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關係類型為「母體控制型」,而於知識移轉的過程,子公司所擁有的知識類型端視母公司的意願決定,而母公司則傾向移轉最必要的知識,屬「保守移轉型」,而於知識蓄積的方式上,則為「母體蓄積」的模式。
在關鍵性知識運用時的可切割程度為低,關鍵性知識在地化帶來的經濟效益低的情況下,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關係類型為「先鋒支援型」,而於知識移轉的過程,子公司所擁有的知識類型因為在地化經濟效益不明顯,且母子公司的關係不穩定,而傾向視子公司營運需要移轉,屬「隨機移轉型」,而於知識蓄積的方式上,則為「無回流現象」的知識蓄積模式。
而在知識移轉的過程之中,知識載體「人」的重要性亦有所有不同,當欲移轉的知識類型本身內隱程度極高,或在地化的經濟效益大的時候,多國籍企業為確保移轉的成效,多會採取以資深人員做為主要的知識載體。反之,若知識屬外顯型的知識類型,或在地化的經濟效益不大時,多國籍企業會不會傾向以「人」做為主要的知識載體,而改以書面、文件化的方式進行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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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法中科學研究與技術移轉的法律問題研究 / The Study of Marine Scientific Research and Technology Transfer in The Law of The Sea王津馨, Wang, Anna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一九八二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已於一九九四年十一月十六日正式生效
。這一部規範 人類開發海洋資源、利用海洋空間、進行海洋科學研究、
保護海洋環境等活動的「海洋 憲法」總共有三百二十條條文,其中就有
一百條是關於海洋研究的進行,並對海洋技術 移轉有著詳盡的規定,這
反映出在所有海洋利用及其資源開發活動上,海洋科學研究與 技術移轉
的重要性與日俱增。
本論文主要的重點在探討海洋科學研究與海洋技術移轉。因為海洋科
學研究與技術 移轉條文是一九八二年海洋法公約中最具創造性、革新性
,最有活力的章節之一,同時 也是開發中國家和已開發國家在海洋法論
壇上最具爭議的焦點。本論文研究之目的在闡 釋海洋法公約下,海洋科
學研究與技術移轉體制之發展、法制化及其效果。希望透過本 論文的研
究,增進國人對這部分的瞭解與注意。
本文研究方法係以文獻內容分析法、比較分析法及法律規範的解釋為
主。在章節的 安排上,含第一章導論,共分六章。第二章首先界定科學
研究與技術移轉的意義,繼而 簡述海洋科學研究之法制沿革與其重要性
。第三章探討一九五八年與一九八二年海洋法 公約中科學研究所涉及之
法律問題並加以分析比較。第四章從技術是否為「人類共同資 產」的一
部分角度切入探討海洋技術移轉觀念之由來及一九八二年聯合國海洋法公
約中 之相關規定。第五章探討在「和平使用」原則下進行海洋科學研究
與技術移轉的法律限 制。第六章結論中討論海洋科學研究與技術移轉體
制的成就及困難,並簡述一九八二年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開放簽署後之發
展。關於一九九四年聯合國大會通過之「有關執行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十日
聯合國海洋法 公約第十一部份之協定」中所建立的深海床礦採制度,包括
技術移轉制度,與一九八二 年海洋法公約所建立的制度有很大的改變與
修正,然不在本論文的討論之列。本研究雖 有其侷限性,然誠望於海洋法
研究範疇中貢獻棉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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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分配之理論研析與實際-以台灣國富調查為例蔡文松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主要是探討目前財富分配的理論模型與美國真實資料的配適程度。
以基本的生命循環模型為主軸,探討加入跨代移轉或耐久財變數後,
模型的解釋能力是否提升。同時也對台灣目前的財富分配做一簡介,
並提出實證上可行之模型。在實證模型上,本文建議以Yang (2005)的模型,並加以稍微的修正,應是研究台灣財富分配的可行模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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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製移轉訂價報告之研究 - 以個案公司為例楊潔芳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近年來國際經營環境競爭激列,為提升台灣在國際間之競爭力,稅制之修正與探討,亦為重要之一環。 各國為吸引企業將利潤留在國內,防範跨國企業借移轉定價之安排將利潤留在免稅天堂或稅率較低之國家,紛紛修改稅法,如我國近年制定之移轉訂價、兩稅合一等,強迫企業將利潤留在台灣,我國亦於民國94年12月28日發布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交易移轉定價查核準則,須於隔年5月申報所得時,依該查核準則規定方式自行調整並申報。以防止企業借移轉訂價規避我國稅負,並與國際租稅之發展接軌,實施至今已有數年,企業應如何應對,稅捐稽徵機關是否有需改進之處,實應予以探討。
至今並無研究實際說明或提供具體範例如何自行編製移轉訂價報告,而稽徵單位所提供之範例,係屬一般原則及概念說明,而所需之資料,即使委由會計師編製移轉訂價報告,絕大部份仍要求企業提供,本研究以個案公司為例,擬作一份移轉訂價報告,期能提供企業如何自行編製移轉訂價及稽徵機關修改參考範例為更具實用性之參考。移轉訂價查核準則之實施,突顯企業租稅規劃之重要性,而所涉及企業之內部資訊,如組織架構、交易型態、風險評估等,由外部單位於短暫有限之期限內,編製移轉訂價報告或提出租稅規劃之建議,是否較企業內部熟悉組織架構及交易型態之專任人員編製更為適用且確實,值得商確。且會計師實務上一年只能於有限時間編製一份移轉訂價報告,在此產品週期短且變化快速之二十一世紀,企業實應於內部設專人,定期檢視且可及時修正,納入內部控制制度,對企業之風險管理及租稅規劃,更有助益。
本研究個案擬作結果證實,現有移轉訂價制度之規則,留予移轉訂價報告製作者過多操作空間,主要來自於:(1) 給予常規交易方法選用空間過大,並未規定何種方法優先適用;(2)可比較對象採用條件,受限於有限之公開資訊資料,給予報告製作者選用非適切對象之藉口;(3)僅提供各項可比較程度分析項目,卻未將其與各常規交易方法做連結,應規範各常規交易方法下應配合之可比較程度分析項目;(4)可比較對象數量與品質規定未做規範,常規交易範圍區間可藉少數可比較對象之替換而達到操作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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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移轉對產品開發活動之影響--我國機械工業之研究曾建勳, ZENG, JIAN-XU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企業的成長與發展有賴於不斷的創新─主要在於研究開發迎合市場需求的產品以獲得
競爭能力。近卅年來,我國機械工業進步甚為緩慢,根本原因在於缺乏開發產品的能
力;自國外移轉先進技術是業者開發產品的主要途徑之一,短期間雖有其存在價值,
長期言,往往形成依賴,妨礙進一步發展的能力;故了解技術移轉各構面對產品開發
活動之影響,並分析其成因,當能使之有效掌握此工具,而不為其所役,此為本文研
究主要目的。
第一章為導論說明研究目的、架構、方法及限制。第二章為技術移轉理論及文獻探討
。第三章為產品開發活動之衡量。第四章為技術移轉之構面探討及與產品開發活動之
關係。第五章為技術移轉構面影響因素。即研究企業特性、技術人特性及環境因素與
之關係。第六章為結論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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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容積移轉法制之研究-兼與日本容積移轉制度之比較張瑞雲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我國自民國八十六年起,於文化資產保存法中導入容積移轉之概念,利用容積移轉補償古蹟等存用地所有權人發展受限之相關損失。嗣後,陸續於其他法律與都市計畫中亦有相關容積移轉制度之產生,抑且更將此等原作為補償手段之容積移轉,進一步擴張為公共設施保留地等特定土地之取得手段,此亦成為我國容積移轉之重要特色。惟探究當初容積移轉導入國內時,學術界與實務界泰半針對容積移轉所將引發之相關都市發展等規劃面問題加以討論,對於容積移轉相關之法律問題卻未加探討,實有不甚嚴謹之處。據此,本文則針對現行容積移轉於我國法體制下,所產生之相關法律問題加以探討;抑且鑑於日本容積移轉運作之過程中,產生與我國類似之法律問題,以及其容積移轉運用於積極都市開發之層面等作法,該等相關內容皆具有相當之參考價值。是以,本文以日本容積移轉制度為借鏡,以期解決我國現有容積移轉之相關法律問題,並參考其容積移轉之優點,以改善我國容積移轉之相關作法。
從而,本文首先於第二章中闡述相關容積移轉之原理與內涵,並參考日本相關討論,針對容積移轉於大陸法體制下,其得自所有權分離而為移轉之法律原因加以探討,以明確我國容積移轉之先決要件。並於第三章中詳細介紹我國容積移轉相關規定與運作現況,以瞭解我國容積移轉制度之內涵,並探求其特色與相關法律問題。其中,目前相關法律主要有容積移轉之公示問題以及相關民眾參與之問題。
再者,於第四章中詳細介紹日本相關容積移轉之內容,以探求其容積移轉之特色以及相關問題與解決方式,以期日本相關容積移轉制度內涵,得提供作為我國制度問題解決與改進之參考。
其次,以第三章與第四章之內容為基礎,於第五章中提出我國容積移轉公示問題與民眾參與問題之解決方式,以及參考日本容積移轉之優點與長處,提出相關我國容積移轉制度得加以參採之方向與內容,以期更加完善我國容積移轉制度。
最後,於第六章中作前述各章之總結,並期望我國容積移轉制度得進一步針對法律問題加以改善,並且就制度本身之運用得加以擴張,使我國都市發展與容積移轉制度更加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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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鎖服務業合作網路中知識移轉與擴散模式之研究 / The research about knowledge transfer and knowledge diffuce in Frainching service network侯勝宗, Hou, Shang Tua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主要以合作網路觀點為出發、知識資源為本體,探討組織間與組織內如何進行知識移轉與知識擴散之相關學術議題。本研究以台灣連鎖服務業為例,藉由個案分析的探索性研究,深入訪問十一家知名連鎖業者,分析本國連鎖服務業者如何藉由與國外知識提供者的合作網路建構來進行連鎖總部的核心知識移轉;另外,並深入分析本國連鎖業者如何將移轉自國外的經營知識加以轉化,並藉由內部的連鎖網路體系將單店所需的作業性知識擴散至各連鎖店中。
本研究發現網路關係的強度與知識內隱程度會影響組織間進行知識移轉與組織內進行知識擴散的機制。當知識內隱性愈高時,組織間或組織內的知識移轉/擴散媒介愈以人、團隊等有機型式為主,其知識移轉/擴散時間較長;當知識較外顯時,則其以文件、檔案等機械型式為主要知識移轉/擴散媒介,其知識移轉/擴散時間較短。其次,本研究發現合作雙方的知識基礎差異程度(資訊不對稱)將影響彼此間的網路關係強度,當資訊愈不對稱,組織間/組織內愈以較緊密的網路關係(合資、子公司)來進行知識移轉與擴散,且由知識提供者來主導知識移轉與擴散;當彼此資訊愈對稱,組織間/組織內愈以較鬆散的網路關係(授權、代理、非正式交流)來進行知識移轉與擴散,且由知識接受者來主導知識移轉與擴散。
最後,本研究發現在不同的知識特質與連鎖網路關係下,連鎖服務業者應有不同的知識管理重點,其分別是:知識分散策略、知識外化策略、知識差異化策略與知識標準化策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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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間所得移轉之經濟效果分析-公共財理論之應用 / The Economic Effect of International Transfer--An Application to Public Good Theory王媛慧, Wang, Yuan Hwey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一般而言,國際間無償移轉有兩大分析方向。為公共財理論(考慮外部性效果);一為國際貿易理論(考慮貿易條件變動效果)。此兩種截然不同的分析方式卻有類似的結論(國際間移轉支付發生時,關係的國家之福利水準,可能會有各種矛盾的情形)。此點引起吾人之好奇,若將兩模型合併,是否使會此不同兩領域之分析結果改變。也就是說,若同時考慮外部性及貿易條件時,所有結論是否仍能成立。
本文中以一較符合真實狀況(有公共財之存在且考慮國際貿易)之模型成功的推翻了僅由公共財或國際貿易觀點分析時,所得之結論及矛盾條件。也得知在較複雜較接近真實之情形的模型下,移轉支出發生時,很難確定福利水準之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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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係企業移轉計價政府規範之研究游淑娟, YOU, XHU-JUA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一、研究動機及目的
隨著國際經濟發展,民主化、自由化及社會環境的變遷,集團企業、關係企業的發展已成為國際趨勢,我國亦然,且對我國經濟成長占舉足輕重的地位。
移轉計價制度是管理會計資訊系統的一個單元,經過良好設計的移轉計價制度,可提供內部管理績效衡量和外部決策用資訊。我國近年來,隨著經濟快速發展,民間財富累積,舉世聞名,其利用集團企業間移轉計價之功能,使稅額減至最低功不可沒。然而就事業經營觀點而言,許多關係企業或集團企業訂定移轉計價最主要作用並非在避稅,而是取得經營上之一些便利作用。因此關係企業間「常規交易」標準之建立益形重要。而我國現行法中對於所謂「常規交易」未詳加規範,當交易行為受到質疑時,無所依循,造成企業經營上不確定風險及稅捐機關執行上極大困擾。
目前規範「常規交易」之文獻,以1979年及1984年OECD報告書及美國內地稅向482條款及其施行細則最為詳盡,但執行上頗多問題,本研究除探討移轉計價之本質、目標、基本方法及實證研究外,主要係針對建立常規交易標準之可行性加以分析,並檢討各國政府之規範及執行上之困難,期能提供具體建議以供修法之參考及提升法令對禁止非常規交易之效果。
二、研究方法與資料之蒐集
本文係以敘述性(Descriptive) 之研究方法,就我國關係企業利用移轉計價方法游離於經營管理抑或意圖規避稅負等目標之間,及政府如何規範加以探討。
由於國內外已有諸多論文對我國及外國多國籍企業國內及國外移轉計價相關問題做實證研究,但對政府規範方面研究極少,由於政府規範即涉及租稅課征,較無實證研究之需要,因此本文未作實證研究。資料來源包括國內外政府及民間企業學術機構之定期刊物和統計資料、論文、以及有關之中西書籍。
三、研究範圍
政府規範關係企業移轉計價有無規避稅負,時常涉及到關係人之適用範圍,定義及從屬關係「控制」或「所有」。目前我國所得稅法僅規範到營利事業間,而公司法關係企業專章界定關係人已擴大到非公司組織營利事業或法人而有學者建議包括地下組織或個人等,本文重點為移轉計價中常規交易價格原則、方法規範之研討,故對上述問題不在本研究範圍。
四、論文架構
本論文計分七章三十二節,內容概分為:
第一章為緒論。主要說明我國關係企業集團在總體經濟之地位、形成原因、經營動機及朝向多國籍企業發展之必然趨勢。
第二章就移轉計價的定義、種類、目標、方法及其實證研究做文獻探討。
第三章以我國及部分國外非常規交易之移轉計價做態樣分析。
第四章就OECD、美國、加拿大、德國、英國、日本、韓國之移轉計價規範加以探討。
第五章就美國及國際財稅協會對各國政府規範移轉計價執行上實際情形加以探討,並說明美國內地稅局為確定非常規交易發生之查核技術。
第六章就我國防杜關係企業從事移轉計價之現行法令闡述並探討其執行上問題。
第七章為總結與建議,係將本研究作一總結,並對我國政府規範移轉計價時提供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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