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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江橋台北端交通管制策略之研究-系統模擬分析

劉英輝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一、研究目的: 華江橋台北端為一圓環,在交通尖峰時間,此一圓環容易發生壅塞,車輛通過頗為費時。由於華江橋圓環目前所有進出路口均為雙向行車,車輛進出皆無任何管制,假若吾人對進出華江橋圓環的車輛施予若干管制,其交通是否會獲得改善?針對這個問題,本研究之目的即為:(1)制訂華江橋圓環的交通管制策略。(2)建立華江橋圓環交通的模擬模式,以便進行各種交通管制策略之評估。 二、研究方法: 本研究制訂交通管制策略的方法是根據有關文獻的結論與建議,參酌實際上華江橋圓環的交通狀況而主觀訂定各種改善策略。由於每個圓環的幾何形狀與交通流量的情形不會完全相同,因此吾人必須將所訂定的策略加以評估。本研究所用的評估方法是固定時間增加的模擬分析法(Fixed-time Incremental Simulation Analysis) 三、研究內容: 本文共分六章。第一章介紹研究動機、目的、資料來源及研究方法。第二章為有關文獻之探討。第三章介紹系統模擬的基本概念及進行的步驟。第四章說明如何調查華江橋圓環的交通流量,並對調查結果作了必要的統計檢定。第五章建立了華江橋圓環模擬模式,並對所建立的模擬模式作了信度檢定。第六章為各種管制策略的模擬結果與分析,並選定一組較佳之華江橋圓環交通管制策略。 四、研究結果: 本研究之結果顯示,在尖峰時間內若禁止車輛從環河南街往西門町的路口離去,同時以各路口車輛到達數來控制車輛進入圓環,可以獲致良好的交通管制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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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財產權觀點探討公共設施保留地制度之執行

劉美雪, Liu, Mei-hsueh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我國的公共設施保留地,自民國二十八年都市計畫法公布至今,計已規劃公共設施用地七萬七千餘公頃,未取得公共設施保留地約二萬餘公頃,由於都市計畫法第五十條對於公共設施保留地取得期限之限制,業已修正刪除,雖然大法官會議三三六號解釋文,顯示了大法官認為現行公共設施保留地的長期存在並不合於財產權保障的要求,然大法官最後卻將此一問題保留給立法者決定,惟時至今日仍未見立法機關有任何相關補救措施。使得現行在全國各地有不少土地在被劃定為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後,經過十數甚至數十年以上,該預定之公共設施用地仍未徵收,而該等公共設施保留地之所有權人只得期待政府之善意,早日徵收補償或撤銷使用之管制。 本文肯定既存研究對於公共設施保留地問題的貢獻,但是有感於過去研究者的關懷重心皆以國家為本位,探討應該採取如何的管制技術以達成政策目標,應該選擇何種取得方式以增進公眾福祉……,似乎欠缺由人民的立場出發,將財產權保障的觀點納入思考;面對此種國家行使警察權的管制行為對人民財產權是否適當與公平的爭議時,本文嘗試透過美國憲法賦予各級法院依照法令針對此種警察權行使的管制行為對財產權的影響加以檢驗銓釋歷年判例所逐漸形塑出類似徵收理論,來針對公共設施保留地制度長久趨向於未能被完全執行路徑的情形,探討其是否已構成類似徵收管制侵及人民財產權,並經由對執行措施的分析來探討是否能有機制可促使制度趨向被執行以達到緩和公共設施保留地長久以來所存在的問題。 本研究基於財產權觀點,透過美國類似徵收管制論述的角度,經由本研究所建立之準則,對現行公共設施保留地長久趨向未能被完全執行路徑情形加以檢驗,檢視結果認為現行公共設施保留地長久劃設而未加以取得,已構成類似徵收管制侵及人民財產權;在執行措施方面,現行公共設施保留地執行措施對財產權之保障仍屬消極且不足並面臨成效有限、稅基流失、衍生社會成本等課題。在權利義務對等思考下,本研究認為由行政機關承受管制成本之機制可促使制度趨向被執行,緩和公共設施保留地長久所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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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品的經濟分析

鄭家麟, Cheng, chia Li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廠商為了求取利潤,永續經營,必須規劃策略發展自己的競爭優勢。藉由發送贈品促銷,建立或找出能讓目標消費群產生購買自己商品或服務的意願,從而引發實際的交易行為,便是常見的銷售策略。雖然時時可見到廠商贈品促銷的行為,但是相對於其他的銷售策略而言,例如廣告及折價券的研究,廠商發送贈品的行為,不論在實務面或理論面,皆缺乏系統化的整理,亦沒有嚴謹的經濟理論加以分析。 另一方面,參酌各國管制廠商競爭行為的反托拉斯法規,多已將廠商贈品促銷活動納入規範。進一步觀察,各國以法規面認為應該「適當」限制贈品,甚至是嚴格「禁止」贈品活動舉辦的理由,除缺乏系統化的經濟理論檢驗其是否正確外,對於應該如何來規範贈品的促銷,方可真正落實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確保公平競爭以提高社會福利,目前亦無相關的探討。 綜上,本論文關於「贈品的經濟分析」之研究目的,主要即欲探討贈品促銷對於社會福利的影響,以及規範贈品促銷能否提昇社會福利。為達成研究目的,本論文以彙整蒐集相關促銷工具的文獻為出發點,首先分析贈品促銷在何種條件下,方能有實際的促銷效果。其次藉由架構獨占廠商贈品促銷的簡單模型,分析廠商贈品促銷的各項最適條件,並與社會福利的最適條件加以比較,進而討論政府管制贈品促銷的福利效果。最後援引「猜測變量」的分析方法,建構雙占市場結構的模型,分別在價格設定與產量設定的模式下,探討雙占廠商「贈品的猜測變量」及其大小關係,對於廠商的各項均衡條件,以及社會福利的影響,進而評析管制雙占廠商的贈品促銷能否提昇社會福利。 關鍵詞:反托拉斯法、贈品、猜測變量、管制、福利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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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土地使用法制中有關土地使用限制之研究 / The research of land use limit in present land use legal system

林明徹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憲法第十五條規定:「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揭示了對於人民財產權的保障。憲法對於財產權之保障係透過對於財產權之承認並透過立法者建立財產權之法律制度,即所謂財產權之「制度保障」。而憲法以財產權為人民之基本權利,並予以保障則為財產權之「個別保障」。個別保障使人民產生一積極權力以抵抗公權力對財產之侵害亦是對於財產權法律地位之保障。 然財產權保障並非絕對之保障,財產權於社會中尚須考慮其於眾人間之相互性及普遍性。因此,財產權之實行須受社會環境之限制;換言之,財產權除供「私人利用外」亦應配合公共福祉而負有「社會義務」。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國家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之必要,得以法律限制財產權及其他自由權利」即蘊有此意涵。此外,憲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國家對於私人財富及私營事業,認為有妨害國計民生之平衡發展者,應以法律限制之。」,故立法者藉由法律訂定財產權之內容及界限時,亦由憲法第二十三條及第一百四十五條取得財產權之限制依據。因此,法律對於財產權之限制,如屬財產權之內容及界限之事項,原則上權利人應予容忍而不生補償之問題。但若對於財產權之限制,使權利人與他人相較受有特別不利益時甚或侵害財產權之內涵時,則須予補償,以與憲法對於財產權保障之意旨及平等原則相符。 土地為財產權之一部,當然依法受有保障。但因土地具數量、位置固定之特性,且為人們生活所不可或缺之資源,為調和土地上各種不同使用之需求、競爭並考量社會整體利益,需透過法律或土地利用計畫對於土地使用施以干涉、管制。然土地使用限制可能基於維護公共利益之目的,對土地施以不同強度之限制。甚至許多土地使用管制法令中,政府並無意以徵收程序取得人民之所有權,但這些法管制卻大幅限縮人民使用財產之權利,造成土地權利人相較下承受更多或更嚴苛限制之不公平情形。因此,土地使用規定對財產權之干涉,如為公共利益之目的,而使受干涉之權利人與他人相較受有特別不利益時,應由國家予以合理補償以符憲法保障財產權之意旨及平等原則。但究土地使用管制規定於何種情況無須補償?於何時須予補償?而其間之辨別基準為何?此等問題實為一複雜且不易具體化之重要課題。 有關土地使用限制之界限及補償問題,於我國之法制下並未見出具體之判斷標準。而「特別犧牲」之概念雖已經由大法官解釋引入並作為財產權限制是否須予補償之判斷基準,但關於財產權受限制至何種程度或何種情況始構成「特別犧牲」,解釋中則未進一步闡釋及說明。國內文獻對美國法「準徵收」觀點討論財產權限制之相關問題雖不如「特別犧牲」常見,但美國法有關準徵收之討論自1922年之Pennsylvania Coal Co. v Mahon案以來已有相當之發展,由其文獻及案例之彙整可整理出較為具體的準徵收判斷基準,甚或於國會中提出之財產權利提案已明確指出管制措施對於財產價值造成ㄧ定比例之減損時須予補償。因此,本研究除對於現行土地使用限制之相關問題加以討論,並希冀藉由美國法關於準徵收案例之蒐集及分析,釐出準徵收之判斷標準,並應用其觀點對我國之土地使用法制中有關土地使用限制之規定加以檢視分析,釐清土地使用限制規定中有關管制限度及補償之問題,俾助於土地使用法制與憲法對於財產權保障之意旨更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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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戲劇節目製播流程之品質管制探討

高世威, Kao, Shih-We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根據許多閱聽眾收視行為的調查研究發現,電視戲劇節目一直是閱聽眾最常收視的節目類型之一,而每日的收視時段中,晚間七點至九點也是一天中收視最高的時段,另外我們也可以發現,國內無線電視台八點檔時段始終被連續劇佔據。綜上可知八點檔戲劇節目的魅力是不容忽視的,而且也是無線電視台的主要商業命脈,所以本研究便決定探討無線電視台的八點檔戲劇節目之品質問題。 而近來也有許多學術研究探討「節目品質」的意義的內涵,不過多是從節目內容的整體面考量,所以只能勾勒出「節目品質」的意義與條件,可是對於電視節目製播的實務執行上卻著墨甚少,也沒有針對節目製播過程的品質管制進行探討。所以本研究便決定從電視戲劇節目的製播流程切入,探討國內電視戲劇節目製播流程的品質管制問題,並擷取生產作業管理的品質管制系統流程的概念精神與作法,加以修改潤飾後使之適用於電視戲劇節目製播流程的品質管制系統,從而擬定一個新的電視戲劇節目製播流程之品質管制系統。 本研究是採用質化研究,先針對生產作業管理的品質管制系統進行文獻分析與理論探討,然後蒐集電視台的製播流程與品質管制之相關資料,兩相比較並修改潤飾之後,制訂一個新的電視戲劇節目製播流程之品質管制系統。並針對電視戲劇節目製播過程中的相關專業工作者進行深度訪談,同時為了企求獲得製播流程的全面性掌握,所以深訪對象包括高階管理者、企畫人員、製作人、編劇、導演、導播。最後,整理與分析目前電視戲劇節目製播流程的相關問題,除了回顧並修改先前本研究擬定的電視戲劇節目製播流程的品質管制系統理論,使之結合理論面與實務面之外,也提出國內電視戲劇節目製播的現況問題以及解決方法與建議,因而達到本研究的研究目的。 經過研究結果的整理發現,本研究將電視戲劇節目製播流程分成企畫審核階段、籌備階段、錄製執行階段、節目播出與檢討階段,並應用生產作業管理之品質管制系統的策略分析、供應商品質調查、產品概念產生來源、品質機能展開、品質成本控制、生產過程的品質控制以及品質改善評鑑方法等,並配合其他相關的節目製作理論,如Zettl的節目製作「效果模式」理論等,綜合整理並加以修改之後,再參考深度訪談的實務面資料分析,於是整理並繪出本研究所制訂的適用於電視戲劇節目製播流程之品質管制系統方法的理論依據,詳細流程圖與解說,請參見第五章第三節。 除此之外,本研究分析深度訪談的資料後,提出了電視戲劇節目製播的現況問題,包括企畫案的產生過程缺乏「觀眾」的實際評估研究、企畫案的審核沒有標準可循且隱藏許多「人脈」的因素,而且沒有一套標準的外製公司評鑑流程,節目版權的掌握度也不夠所以導致無法確實管控錄製過程的品質。而且在籌備過程中也沒有實施戲劇節目內容的品質機能展開,且對劇本編寫的要求與審核不夠嚴謹並缺乏戲劇的主題性。另外,節目錄製過程的品質管制沒有落實,成本掌控也不確實,最後的節目播出帶審核也沒有發揮應有功能,再加上邊播邊拍的品質疏忽以及缺乏戲劇節目的預期效果評估等,凡此種種因素皆導致電視戲劇節目的品質良莠不齊。 所以本研究最後針對這些問題提出了幾點建議,首先,在企畫審核階段必須做好電台定位與節目策略分析,並建立外製公司的品質評鑑考核記錄,設定「效果模式」做為節目製播的核心基礎,且建立企畫案審核評分標準。其次,在籌備階段時要加強節目內容的「品質機能展開」的落實並加強戲劇主題且建立演員制度,並將「品質成本」的概念融入預算審核的過程。接著,在製播過程的品質管制方面,要成立品質評鑑委員會,並以劇本為核心,避免品質衰減,且加強邊播邊拍的品質掌控。最後,在節目播出階段,必須設立一常態性的研發機構以進行觀眾的質化研究,並評估「過程訊息」的實際效果,而且要加強品質訓練、建立品質文化。 相信若是電視戲劇節目的製播流程可以參考本研究所擬訂的品質管制系統流程,並針對本研究提出的電視戲劇節目製播的現況問題進行改進,必然可以使得電視戲劇節目的品質日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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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測誤差對X-S2管制圖設計參數之影響

郭又升, Kuo, Yu-She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隨著經濟不斷的發展,企業間的競爭也愈趨激烈,因此在以利潤最大、付出成本最小的前提下,一些可能造成成本增加的因素就不能不重視。在量測產品的特性所使用的量測機器,可能因為量測設備的不精確造成誤差,進而影響測量產品品質特性的實際值。是以量測儀器測量產品特性時的誤差對於管制圖的設計參數的影響及使用管制圖監控製程的能力是我們所關切的課題。 本文探討量測誤差對 — 管制圖的效應。運用George Tagaras非對稱管制圖的概念,及同時考慮Taguchi的損失函數和測量誤差下,以更新理論方法建立 — 管制圖,並推導出目標函數,再透過最佳化的技巧以決定 — 管制圖的最佳經濟設計參數值。另外討論管制圖在統計層面的表現,並與經濟設計的結果作比較。 在資料分析方面,本研究考慮32組製程和成本參數組合,透過最佳化技巧找出 — 經濟及經濟統計管制圖之最小單位時間平均成本及最佳設計參數組合。再利用敏感度分析,觀察量測誤差對設計參數的影響,另外得知重要的製程和成本參數為何。這些可作為製程工程師決策參考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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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有線電視市場的管制與法律評析-從憲法節制私人資本規定出發

許文彥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我國有線電視市場的發展,在短短十年間,裝機比率估計已達六成以上,到民國八十六年底,有線電視普及率已經達到八成。在節目方面,市場上銷售的頻道約一百五十個左右,就普及與多元的程度,與先進國家不相上下,在蓬勃發展的背後,有著複雜的交易秩序與競爭的問題,這個市場包含了龐大的商機,更是資訊傳播的重要通路,誰控制了這一產業,就控制了一般家庭的眼睛和耳朵。有線電視市場後面隱藏的利益是電信市場,有線廣播電視法已經開放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經營電信業務(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四條),大財團間之競爭也就是為搶奪電信市場這塊大餅,市場充滿亂象,民眾收視權益也慘遭犧牲。 有線電視產業是具有規模經濟(economies of scale)特性的自然獨占(natural monopoly)市場,加上有線電視是準公共財,市場機能無法建全運作而導致市場失靈(market failure),也不能滿足民眾對多元化資訊的需求。為了矯正這個現象,政府必須介入市場進行管制,使資源分配達到最適狀況而使市場有效率(efficiency)的運作,並同時兼顧公平(equity)。 就管制來說,我國憲法規定為「民生主義經濟基本體制」,因此政府具備介入市場經濟活動的權限。中華民國憲法第一四二條規定:「國民經濟應以民生主義為基本原則,實施平均地權,節制資本,以謀國計民生之均足」。此條文表示我國經濟政策是以民生主義為基本原則,其目的在於謀國計民生之均足,其方法則是實施平均地權及節制資本。就節制資本而言,我國憲法規定兩種辦法。一是節制私人資本,二是發展國家資本。就節制私人資本來說,我國憲法第一四五條第一項規定:「國家對於私人財富及私營事業,認為有妨害國計民生之平衡發展者,應以法律限制之」。這□所謂「妨害國計民生之平衡發展者」指的就是市場失靈。管制即是因為市場失靈,無法充分發揮競爭機能,而必須由政府介入市場運作。憲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公用事業及其他有獨占性之企業,以公營為原則,其經法律許可者,得由國民經營之」,如此亦可達到節制私人資本之效,經法律允許私人經營,富有濃厚的管制色彩。因此,我國憲法中關於節制私人資本的規定與管制的關係十分密切。 自從民國八十二年八月十一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有線電視法」之後,有線電視市場有了法規可供依循,本應該上軌道而有秩序的運行,但事實卻非如此,財團介入整合,與原本個體經營者相互競爭,以及財團間的競爭,使得市場一片混亂。政府應該基於經濟福址的考量,依憲法節制私人資本規定對此市場加以管制,而非放任由其自由發展,若任由有線電視市場自由發展,最後市場會成為大財團的戰場,人民收視權益絲毫無保障可言。從有線電視市場的亂象可知政府有關單位應該對於「有線電視法」以及相關法規規範不足之處加以改進,更有效的去管制有線電視市場。民國八十八年一月十五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有線廣播電視法」,是之前「有線電視法」之修正,以期彌補「有線電視法」規定不足之處,並進而協調市場競爭秩序。 本文主要目的在於探討我國有線電視市場的管制。政府一般在介入經濟市場進行管制時,最常使用的方式就是制定法規,因此本文在探討管制時主要是從法規方面著手,對有線電視相關法律進行評析,進而對我國有線電視市場的管制提出建議,以期待有線電視市場上軌道,人民收視權益得到保障。 我國有線電視市場的管制與法規評析 -從憲法節制私人資本規定出發- 目次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 第二節 研究方法 第三節 研究範圍與架構 第二章 管制總說 第一節 管制之定義 第二節 管制之原因 第一項 對獨占力量的控制 第二項 對暴利控制的需求 第三項 修正、改正溢出成本 第四項 改正資訊不足 第五項 防止過度競爭 第六項 道德危機 第七項 其他正當化 第八項 改善私人怠於提供公共財 第三節 管制的途徑 第一項 制定法規 第二項 優惠待遇 第三項 補貼政策 第四項 賦稅手段 第四節 管制與節制私人資本 第三章 我國有線電視市場 第一節 我國有線電視市場發展史 第二節 現今有線電視頻道與多系統經營者 第一項 有線電視頻道 第二項 有線電視多系統經營者 第三節 現今有線電視系統市場 第四節 我國有線電視市場特質 第五節 我國有線電視市場的管制 第四章 有線廣播電視法的評析 第一節 總則 第二節 有線廣播電視審議委員會 第三節 營運管理 第四節 節目管理 第五節 廣告管理 第六節 費用 第七節 權利保護 第八節 罰則 第九節 附則 第十節 小結 第五章 政府在有線電視市場的立場 第一節 其他相關法律之規定 第一項 公平交易法 第二項 消費者保護法 第三項 衛星廣播電視法 第二節 政府應採行的措施(參考美國的管制手段) 第一項 在有線電視公司併購方面所應採行的措施 第二項 在系統與頻道業者爭執方面所應採行的措 第三項 在頻道基本數目與收費方面所應採行的措施 第六章 結論 第一節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可進一步研究方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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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失函數在■管制圖設計上的應用 / The application of loss function in ■ control chart design

施乃萍, Shin, Nai Pi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最近三十年來,最佳經濟設計管制圖已被考慮用來維持製程的穩定.由於在 實務上■管制圖被廣泛使用,是以大多數管制圖經濟模型的發展,都以單一 非機遇因素下的■管制圖為研究對象,但在實務上製程常會受二個或二個 以上非機遇因素的干擾.是以本研究利用更新理論方法建立二個非機遇因 素成本模式.又為使成本模式包含顧客的聲音以顯示品質的重要,本研究提 出以產品出廠後對社會的損失替代傳統上的成本考量.當推導出能反應顧 客滿意度的二個非機遇因素製程成本模式後,藉著最佳化技巧可決定■管 制圖的最佳設計參數值,並由例子的分析說明模式參數對最佳設計參數值 的影響 .另外,■經濟管制圖與Shewhart■管制圖間的成本比較顯現前者 能有顯著改善.最後,在考慮損失函數下■管制圖的建立與應用將被舉例說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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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傳播主管機關之研究 --以美國、英國、馬來西亞與我國之比較 / the study of communication authority --A Comparison with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the United Kindon, Malaysia and Taiwan

馬思剛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以比較美國、英國、馬來西亞與我國之通訊傳播主管機關為主軸,由於上述三國近來在通訊傳播主管機關的變革上,各自有不同之改革理念與設計,因此以其與我國研擬中之通訊傳播委員會作比較,一來了解上述三國與我國對於現行通訊傳播主管機關建置或變革考量之原因與設計情形,二來亦從各國比較中尋求值得我國借鏡之處。本文共分六章,第一章緒論首先介紹研究動機、目的與重要之文獻研究,同時對於通訊傳播名詞此一有別於以往之概念定義一並說明之,第二章則就通訊傳播重要之管制理論與實務,包括管制原因與管制機關獨立性、數位匯流等理論對通訊傳播主管機關建置之影響,乃至於國際潮流下通訊傳播主管機關改革之趨勢一並介紹之。第三章與第四章,則分從變革前之背景介紹、建置理念、建置情形等分別陳述四國通訊傳播主管機關變革過程以及建置概況。第五章筆者分別從建置方式與理念、法律依據與獨立性之保障、組織職掌與架構此四個層面比較各國通訊傳播主管機關之異同。第六章結論則針對比較之後提出發現與反思,並就目前我國通訊傳播委員會之建構提出一些建議,以供改進與補強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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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網路政治管控產業化模式之研究

李森永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以「中國大陸網路政治管控產業化模式」(以下簡稱「網路政治管控產業化模式」)為主要研究對象,探討其形成背景、演變過程、意涵與挑戰等相關問題。 所謂的網路政治管控產業化模式,其基本特徵是將網路的政治管控機制與網路產業的發展相互連接。這是從中國大陸政治經濟脈絡與網路科技互動下的觀察,也是從「中國大陸網路訊息如何被生產與傳送?」角度逐步推演而得來的問題意識。本文的思考脈絡,源自於對學術界既有研究的反省,同時也受到網路管制相關理論的指引。 伴隨中國大陸上網人數不斷地增加,中共能否有效地對網路進行政治管控?以及網路科技對中國大陸產生何種政治影響?一直是學術界關注的核心問題之一。但學術界目前的研究成果出現兩種限制:第一是研究的化約主義,僅從政治或經濟等單一因素進行分析,切割中共進行網路政治管控所可能涉及的複雜原因與過程,也導致既有研究文獻對於中共如何進行管控以及管控成效的解釋有所欠缺。第二、西方中心主義的研究取向。許多研究者不自覺以西方國家(特別是美國)發展網路科技的經驗為基礎,形成以西方為取向而對非西方世界社會的歷史發展展開詮釋,基本上忽略了網路科技在不同政經背景中,產生不同的發展與應用的可能性。基此,本論文將建立於「中國中心論」的基礎上,強調應將中共對網路進行政治控制相關問題置於網路科技與中國大陸政經脈絡之間的互動來思考。 就本文受網路管制相關理論的指引而言。相關理論顯示,有關網路管制基礎與原因,應從網路科技與政治、經濟權力的互動過程來觀察;網路管制的方式,若從網路傳輸的架構管制以及市場壟斷進行管制,兼具事前與低成本。基此,本論文將從「網路科技與中國大陸政治、經濟動態的互動如何影響與制約中共網路政治管制」,以及「中國大陸網路訊息如何被生產與傳送?」的角度,來分析中共網路政治管控的相關議題。 具體來說,本論文將藉由探討網路政治管控產業化模式的形成、演變及其意涵等相關問題,呈現中國大陸有關網路科技、政治權力、經濟利益三者之間動態的互動關係。並探討其意涵及面臨之挑戰。 本文觀點認為,中國大陸網路政治管控產業化模式的形成與演變過程源自中共官方、網路企業與網路科技三者間動態的互動過程。網路科技特性及其產業化發展,對中國大陸既有政治控制與產業結構產生衝擊,形成某一程度的政治權力與經濟利益重分配。中共對網路管制的幅度及其方式及深受此重分配過程的制約與影響。中共考量經濟展與政治穩定,對網路科技採取發展與控制並重策略,並將網路的政治管控機制與網路產業的發展相互連接。 中共藉由建立網路硬體的層級化管制架構,以及網路軟體的內容的源頭管制。也就是從網路訊息的生產與傳送過程中,傳播其設定的安全網路訊息,形塑組織化的網路虛擬空間,兼具事前且低成本的管制效果。 中國大陸國有電信與傳媒企業藉由執行中共網路政治管控的過程,將之轉換成市場競爭的政治優勢,以因應網路科技產業化發展及入世開放壓力。使得中國大陸網路政治管控產業化模式的運作與發展過程,隱含以政治權力換取經濟利益的行為。 網路政治管控產業化模式使中國大陸網路虛擬空間出現再組織化現象,利於中共掌握常態性網路運作的政治影響。其主要挑戰有二:一、是網路科技與突發性政治社會衝突的結合;二、是日益擴大數位差距與網路內容商業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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