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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上市公司使用交換交易之研究 / The Research of Swaps Application in Listed Company張晴, Chang, Chi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交換交易(Swaps)是1980年代金融創新最成功的例子之一,自推出以來市場交易量成長快速。在歐美等先進國家,交換交易已是一項相當普遍的金融商品,但在我國政府積極推動台灣成為亞太金融中心的成立之際,交換交易卻仍是一項對大眾而言相當陌生的金融商品,到底交換交易是一向怎樣的產品?為讓它順利發展,又須克服哪些障礙?乃是引起本研究的主要動機,此外引起本研究之動機還有:1. 交換交易是一項具效率性及完全性的成功金融創新商品。2. 交換交易具有相當多的利益。3. 為瞭解我國企業對交換交易之應用。
本研究的主要目的有三:1. 瞭解我國上市公司、金融機構、金融商品主管機關對使用交換交易的看法,並以數量統計方法比較與解釋問卷調查的結果,以探討我國市場對此金融商品之使用意願、使用動機及使用結果。2. 探討使用交換交易及其他衍生性金融商品風險管理之課題。3. 瞭解交換交易在我國發展時所面臨的障礙,提出建議及政府應考慮的配合措施。
本研究針對非經營艱困之上市公司,採普查的方式,分別寄發問卷做意見調查,以蒐集上市公司對交換交易的使用意願、使用動機、交易內容及衍生性金融商品風險管理態度等資料。並使用ANOVA、卡方檢定統計方法來檢定使用意願與公司規模、國際化程度、產業別之間的關連。檢驗結果發現:有意願與無意願使用貨幣交換之兩類公司在公司規模、國際化程度上有顯著性差異,在產業別則無顯著性差異;有意願與無意願使用利率交換之兩類公司在公司規模有顯著性差異,在國際化程度及產業別則無顯著性差異。此外,本研究也以國外現有之衍生性金融商品規範為基礎,歸納出一內部控制制度管理核對表,以提供企業界在建立內部控制制度時之參考。最後,針對已使用及未使用交換交易的公司、交換仲介者及主管機關進行實地訪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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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衍生性商品之擔保債權憑證之評價與分析李美儀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亞洲金融風暴後,全球各國開始重視信用風險(Credit Risk),是以信用衍生性商品開始蓬勃發展,尤其以抵押擔保債權憑證(Collateralized Debt Obligation, CDO)的市場發展迅速,而我國在2002年7月24日公佈「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後,開始了我國CDO發展的里程碑。首先發行幾檔CLO(Collateralized Loan Obligation),2005年後開始有CBO(Collateralized Bond Obligation)的發行。一般CBO的發行動機是為了套利,然而我國CBO發行卻有著截然不同的背景動機,起源於 2004年下半年國內爆發聯合投信事件,因此金管會與投信業者為積極處理結構債,以發行CBO的方式支應國內嚴重的結構債問題。
是以本文在這樣的時空背景下,首先瞭解CDO的分類、架構與運行機制,然後運用One Factor Gaussian Copula建構出標的資產的違約時點或條件違約機率,而後以蒙地卡羅法和Hull 和White(2004)的「Probability Bucket」法建構CDO的評價模型,最後以「玉山銀行債券資產證券化特殊目的信託2005-1受益證券」作為個案分析,分析此商品的架構與特殊機制,然後以此二種方法評價此商品各分券的合理信用價差,並分析不同參數設定對各分券信用價差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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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操作衍生性金融商品內部控制之實證研究-以台灣非金融業上市公司為例呂瑜庭, Lu, Yu Ti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自1970年代以後,匯率制度由「固定匯率制度」轉變為「浮動匯率制度」,貨幣政策由「利率管制誘導型」轉變為「貨幣供給量管制型」,而將利率交由市場決定。此種金融環境之變革,使企業為規避匯率及利率風險之風險,發展出許多新金融工具,「衍生性金融商品」乃應運而生。目前,衍生性金融商品在國際金融市場上扮演著不可或缺之角色。由於衍生性金融商品具有高槓桿及高風險的特性,利用衍生性金融商品固可達到交易、籌資、避險之目的,但若操作不當,其引起的損失亦不容輕忽。故操作衍生性金融商品時,應注意其相關之內部控制制度。本研究與瞭解企業操作衍生性金融商品之概況與內部控制情形,並進一步對其內部控制制度提出具體建議。研究方法以問卷調查台灣地區87年度操作衍生性金融商品之非金融業上市公司,樣本數為141份,回收67份,回收率為47.5%。
就操作概況而言,企業規模越大,操作衍生性金融商品之種類越多樣化,操作目的也趨向避險與非避險交互運用,此外,操作年數也越長。就內部控制情形而言,企業操作衍生性金融商品之控制環境、風險評估與控制活動、資訊與溝通及監督不會因產業別、資產總額、營業收入淨額、資本型態、對外投資狀況與國外貿易狀況之不同而有太大的差異。但在風險評估與控制活動方面,中外合資之企業於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及流動性風險上之表現較純本國投資之企業略佳,而在監督方面,有對外投資之企業較無對外投資之企業表現略佳。
在本研究可發現企業於操作衍生性金融商品時,對於應執行之控制政策與程序,幾乎都予以應有的注意並確實執行,這些內部控制政策與程序與公司特性間之關係並未非常顯著。可能原因之一為上市公司操作衍生性金融商品時,應遵循財政部之規定,訂定作業手冊並加以監督,故企業在此強制性之要求下,能維持一定品質之內部控制。可能原因之二為企業操作衍生性金融商品之金額通常不會太大,且交易目的多為避險,其性質較為單純,故可落實相關之內部控制制度。 / Since 1970, the exchange rate system has changed from "fixed rate" to "floating rate", and the monetary system has also changed. In order to avoid the risk of interest rate and exchange rate fluctuations, companies are increasingly using derivative financial instrument (DFI). Since DFI is fairly risky and could cause huge losses, companies must be very careful when using then. The internal controls for DFI is thus very important. This study investigates how companies use DFI and their related internal control systems. This research also provides suggestions for better internal controls for DFI. A questionnaire was used to gather data from the 141 lists firms at the Taiwan Stock Exchange, which are using DFI. The response rate is about 47.5%. (i.e., 67 questionnaires returned)
The results of the study are as follows:
(1) The larger the company is, the more kinds of DFI they are using and the longer it has been using DFI.
(2) The internal control systems are not significantly different with respect to company's industry type, total assets, net operating revenue, capital type and investment conditions.
(3) For risk assessment and control activities, joint-venture companies outperforms Taiwanese companies in managing market risk, credit risk and liquidity risk. In monitoring DFI, companies that have outside investments outperforms those that don't.
(4) Companies do follow internal control procedures when are using DFI. These control procedures are not significantly related to companies' characteristics. One of the possible reasons is that they are forced to follow regulations set by the Securities and Fu ture Commission. Another reason is the amount of DFI they transact is usually not large, therefore they can enforce their DFI-related internal control procedu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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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性金融商品數量性資訊揭露與外匯風險之關聯性研究黃祥宇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我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於民國86年6月發布了第27號公報「金融商品之揭露」,該公報要求財務報表需將公司所操作的衍生性金融商品之情形提出說明,目的是希望能改善長久以來相關衍生性商品資訊之不足。然而,自公報發布以來,諸多國內的研究指出,企業財報的揭露有遵循程度不足的問題,報表使用者能否由目前揭露的水準明瞭公司衍生性金融商品之表外交易的情況仍有待商榷。本研究在檢視公司年報之附註揭露時發現,台灣企業使用衍生性金融商品最主要為規避外匯波動所帶來的風險,因此本研究在公報所規範的架構下,以現行財報揭露的水準為依據,研究企業所揭露之衍生性金融商品資訊與投資人所認知的外匯風險是否存在關聯,藉以討論目前所揭露的相關資訊是否為投資人評估外匯風險時的重要依據之一,供主管機關與準則制訂機構在往後監督與公報修訂上的參考。
本研究參考Franco Wong(2000)所提出的研究議題與模式,並依據國內的情況作部分的修改,研究的重點在於公報中基本揭露事項之數量性資訊,其中最主要的部分為衍生性金融商品之合約金額、公平價值與操作損益三者。 故研究討論的主軸有四:一、投資人是否運用合約金額資訊進行企業外匯風險的評估,二、投資人是否運用了操作損益資訊對公司的股價作調整,三、在合約金額與操作損益之兩項資訊皆揭露的情況下是否同時為投資人所參考,四、按不同金融工具種類揭露之資訊是否對投資人產生參考的價值。
研究的結果顯示,非電子業之合約金額資訊不為投資人所參考,非電子業也不同時使用兩項資訊,電子業則不參考操作損益資訊,也不同時使用兩者揭露的資訊。但在多數的情況下,不論是電子業或非電子業,投資人會部分運用到合約金額、操作損益與按種類揭露的資訊,故第27號公報之數量性資訊揭露在現行企業財報揭露的水準下仍有其參考的價值存在,惟參考的程度不高,尚有改善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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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浮動Libor利率連動債券評價與避險吳香瑩, Hsiang-Yin Wu Unknown Date (has links)
2003年7月,證期會核准14家國內券商可發行新台幣結構性債券(Structure Notes),預估每年千億元以上的投資額,使得結構性債券成為各券商紛紛搶攻的商機;結構性債券利用財務工程及金融創新,將保本和高獲利相結合,依景氣及投資人的需要設計,不但可擴大券商的業務範圍及增添獲利空間,又可使投資人或企業得到多樣化的投資及避險管道;在聯結標的方面,利率連結的結構性債券將成為主流;逆浮動利率債券所付的債息,顧名思義,當市場利率愈低,逆浮動利率債券的息票利率會愈高,其付息方式是發行者支付固定利率與貨幣市場指標利率的差額,譬如每年投資人可收到以8%的「固定利率扣掉指標利率」的利息,指標利率常見的有一年期的定存利率、LIBOR、或是商業本票利率等等。由於指標利率會受經濟環境因素而變動,當指標利率愈低時,投資者所能獲得的利息也就愈高,反之則愈低,因此單就其付息條件來說,不難看出為何在低利率的大環境下,逆浮動利率債券會如此受到投資者的青睞。
本文運用了以Libor利率修正後的Hull & White利率模型,評價逆浮動的結構性債券,對其封閉解及解析解評價出合理價格;並以兩個市場上已發行的兩個實例做應用,針對各條款計算出價格,最後提出避險工具及探討,以理論及實務的角色建議主管機關未來開放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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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性金融商品的租稅風險與課稅原則之研究 / Tax risks and taxation of derivatives簡明輝, Jean, Ming-Hue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近一、二十年來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是國際金融市場上成長最快的活動,而且金融環境的國際化、自由化及金融商品不斷的創新,未來全球衍生性金融商品的交易將大幅成長。惟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的風險極高,如未能有充分理解或良好管理,可能會影響到投資績效。本文從租稅風險的角度,來探討租稅在衍生性金融商品投資理財活動中所扮演的角色。
一、租稅對風險承擔的影響
租稅能從兩個層面影響風險承擔。第一,它可能影響家計(或機構)的資產結構決策,因而影響資金供應的可能性;其次,它可能影響企業及個人的實質投資決策。從租稅效果來看,隨著風險性資產需求的財富彈性小於、等於或大於一,比例財富稅將使分派於風險性資產的資產結構比例上升、不變或下降。而所得稅的效果則可從兩方面來看:
1.安全性資產報酬等於零
社會風險承擔隨租稅而上升,私人風險承擔則不變。
2.安全性資產報酬為正時
風險性資產需求的財富彈性有一臨界值,以致社會風險承擔將隨其值之降低而上升,隨其值之提高而下降。故除非財富彈性很大或持有其間很長,社會風險承擔將因所得稅而提高。
二、不對稱課稅對從事避險險性交易意願的影響
避險性交易課稅規定左右著企業從事避險性交易的意願,本文從兩種租稅制度來探討,第一種制度為對稱性課稅,第二種制度為不對稱性課稅。
1.在對稱性課稅制度下,不管風險中立或趨避的公司,皆選擇從事避險性交易。
2.在不對稱性課稅制度下,不管風險中立或趨避的公司,皆選擇不從事避險性交易。
三、課稅原則
衍生性金融商品的稅務處理主要集中在所得稅與營業稅,也就是說主要涉及到直接稅及間接稅。
1.直接稅的課稅原則
所得稅之課徵對受教育年限與工作意願都有負面影響,而影響工作意願的效果有二:一為代替效果;第二為所得效果。而租稅的產生會使活動由課稅區域移動到非課稅區域,或由高稅率區域移動到低稅區域。
2.間接稅的課稅原則
以雷姆斯法則說明,為了極小化所有租稅課徵所造成的無謂損失,必須使每一種租稅的課徵所造成每一種財貨需求量減少的比例均相同。進一步推論可得:為使無謂損失最小,稅率與需求彈性必須成反比。
四、參考各國關於衍生性金融商品的課稅規定,尤其是稅法較完備的美國,作為我國制定稅法的參考。因為衍生性金融商品與現貨市場本質、特性皆不相同,所以財稅單位在規範衍生性金融商品的稅務處理時,應該另外制定一套適合衍生性金融商品特性的稅法,以減少不必要的爭議與麻煩。
五、建議
1.稅法的制定除要達到公平、中立目標外,亦要參考國際慣例。世界各國對於期貨交易等衍生性金融商品多課徵所得稅,很少有國家課徵交易稅。如果我國無法免除交易稅的話,其稅率應避免高於證卷交易稅率,以免影響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的交易意願。
2.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所得之課徵比照證所稅停止課徵。如果比照國際慣例課徵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所得,恐怕會發生像民國七十八年因課徵證卷交易所得造成股市崩盤。因此,既然已經有了交易稅,就不必再課徵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所得,以免對市場開放造成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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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性商品市場風險管理之研究 / The market risk management for derivatives吳友梅, Wu, You-Me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自從三十人集團(Group of 30)推薦"Value of Risk"(以下簡稱VAR)是一種衡量市場風險之最佳實務方法後,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及美國證券管理委員會(SEC)業已提議運用VAR及其他方法來改善對於衍生性商品風險之揭露方式,同時國際清算銀行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同意採VAR來衡量市場風險之方法,並以VAR之結果評斷銀行資本適足性問題後,VAR已成為現今風險管理實務界之最熱門話題.本研究之主要頁獻即將三十人集團,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美國證券管理委員會(SEC),國際清算銀行(BIS)巴塞爾委員會(BASLE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所一致規範或建議市場風險值之計算方式--Value-at-Risk(VAR)予以引進,並利用目前市場上唯一願意將其方法論及資料公開之JPMorgan所開發"RiskMetrics TM-Technical Document"所提供之資料集分別計算其VAR值,然依第五章之模擬分析結果,吾人可發現下列現象:一依JPMorgan之計算方式與依BIS之計算方式,即使相同之投資組合部位,其所計算之VAR值 並不相同,其原因乃係JPMorgan之持有期間假設為一天,而BIS則為十個營業日(即二週)二經改變投資組合部位後,比較二種計算VAR值之大小,發現某一投資組合之VAR值為JPMorgan 之計算值大於BIS之計算值,但若將投資組合加以更改,其結果則未必仍為JPMorgan之計算值 大於BIS之計算值,此與在Tanya Styblo Boder(1995)文章中以三種投資組合(利率工具,股 價工具及利率股價各半),並以八種模擬型態下計算VAR值,結果發現所計算之值有極大之差 距,可相呼應.Tanya Styblo Boder(1995)認為造成差距之原因,係使用模型中之參數,資料 ,假設及方法論之不同所致.三吾人在評估VAR值之大小時,切不可僅根據其絕對金額之大小,即判斷所持有組合部位之市場 風險值大小,尚須深入瞭解該VAR值背後隱函之假設,如其使用之資料集是否相同?及該衍生 性商品之報酬分配假設為何?在在影響VAR值之計算.否則,勢必影響決策之判斷,而產生不必 要之風險或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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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性商品的交易策略與風險管理-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為例 / Trading strategies and risk management of derivatives - A Case Study of Chunghwa Post Co., Ltd.張堯雄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衍生性金融商品蘊藏著無限的利得,同時也存在著無限的風險,它可以成就首富,也可以摧毀巨擘。所以衍生性金融商品是一種極具魅力的理財工具,有些企業藉著它大發利市,但是因著它陷入萬劫不復者也不勝枚舉。
而公司存在的目的,旨在創造價值,以滿足利害關係人(如客戶、員工、股東等)的需求。所有公司均會面臨各種不確定性,其中具有負面影響者稱為風險,具有正面影響者則謂之機會,公司的價值可能因該等不確定性而降低或提升。
管理階層為了創造公司的最大價值,必須在公司成長、報酬與相關風險中取得最適平衡,決定可以接受的不確定性之程度,並有效處理相關風險與機會;而公司風險管理可以協助管理階層訂定策略及目標,有效分配資源,強化風險回應決策,降低非預期的營運風險與損失,以達成公司的營運目標。
費雪‧布萊克(Fischer Black)曾說:「有了衍生性商品,你幾乎可以擁有任何想要的報酬型態。只要你可以把它畫在紙上,或者以語言文字描述出來,就有人可以為你設計出,任何你想要的報酬型態的衍生性商品。」
因此,公司如何妥善運用衍生性金融商品,達成公司的營運目標,便成為值得探討的課題。所以,本文探討衍生性商品的交易策略與風險管理,期待能有效處理相關風險與機會,使公司在可接受的風險下,達成公司的營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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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實例探討匯率連結衍生性金融商品設計基本架構及評價張玉蓉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的研究目的,主要希望藉由對於保本型及非保本型商品的實證研究分析,使得投資人更加了解投資匯率衍生性金融商品所會面臨的報酬與風險,另外藉由一連串的範例探討設計原理,俾能更加了解金融商品設計之關鍵所在。
如何將基本的金融商品相結合以創造出更具競爭力的新金融商品,如何將金融商品評價以了解報酬與風險之所在,係學習財務工程者的目標。本論文之研究成果可分為下列幾項:
一、在匯率衍生性金融商品評價模型方面,本論文引用Black-Scholes模型及Martingale Pricing為推導模型,找出保本及非保本商品之封閉解。
二、進一步運用Delta、Gamma、Vega及Theta求出相關匯率衍生性金融商品的敏感度分析,以了解風險範疇。
三、將數學及matlab程式軟體應用於論文中,在求算避險參數時,以簡化的表格及圖形表達複雜的微分及數學運算結果。
四、引述實務界商品,分析其基本設計架構,冀能合併並引發新的金融商品設計理念並創造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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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投信被迫處理結構債-看主管機關對衍生性商品的監理林意耘, Lin, Yi Yu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2005年國內債券基金持有的結構債券 - 高達將近新台幣6,000億的部位,在主管機關的行政命令要求下,限期處份出清,虧損部位由投信業者自行承擔,不得損及投資人權益,事件雖然圓滿落幕,各投信業者忍痛吸收將近300億的總虧損金額。
經過十多年的畸形發展,國內債券基金已經隱然成為金融怪獸,主管機關藉由處理結構債一併整頓基金市場秩序,結構債券成為壓倒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讓投信業者慘賠的結構債,只因為背負著衍生性商品的原罪,成為代罪羔羊!
衍生性商品的發展,對於新金融商品的創新,扮演著極重要的功能及元素,以台灣目前的金融環境,產業的發展必須是多元且國際化,不能排除衍生性商品的發展,因此本文借由事件的發展,比較國內外監理機構對衍生性商品的規範,參考歐美主要國家的監管方式,提供台灣主管機關參考,以制訂風險控管及監管適宜的制度,提供業者創新金融商品的發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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