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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化動差估計分析方法資產訂價模型之應用

李沃牆, LI, WO-QIA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Lucas(1976) 批評當時總體時間序列的計量分析方法,且主張傳統計量模型參數會隨體制及政策而改變,基於這些評論,於是許多對。嗜好(Taste)"及"技術"(Technology)" 結構參數估計的進論方法偭開始使用動態模型中的尤拉最適化條件(Euler Optimality Conditios)來進行估計。 然而,其中以Hansen(1982)所提出來的一般化動差估計法(Generalized Method of Moments)(簡稱GMM)最受矚目。此法乃源於一般化工具變數(GIVE),在不需強烈假設下進行估計。其估計過程大致可分為下列三個階段: 1.建立正交化條件え建立目標函數最小化2.過度確認限制(overidentifying restriction) 之檢定問題因其本身即涵蓋許多估計式,如GIVE,MLE,2SLS, 且能滿足有限樣本性質,快速數斂。此法目前已用於總體計量,非線性理性預期實證及財務金融計量上。而本文應用台灣總體時間序列於資產訂價模型的GMM參數估計過程,證明了資料的適用性。另外,蒙地卡羅(Monte Carlo) 實驗設計模擬亦應用在本文研究,來探討有限樣本下的統計量之行為,並獲致適當的推論。 / Lucas(1976) criticized the existing strategies for econometricic analysis of macroeconomic time series and argues that papameters of traditional econometric models are not invariant with respect to shifts in policy regimes. In response to that criticism, several inference strategies for "taste and technology" structural parameter models using Euler optimality conditions in dynamic models were suggested. Hansen's(1982) Generalized Method of Moments(henceforth GMM) instrumental variables procedure is among the most notable inference strrategies for structural parameters. The procedure of GMM may consist three steps: (l)Set-up of the orthogonality conditions (2).Minimizing the objective function. (3)Test of the overidentifying restrictions In this paper we can understand the statistical properties of GMM estimator of Consumption-Based structural parameters obtained from Capital Asset Pricing Model by the use of Monte Carlo Simual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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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有最低保證給付投資型保險之評價與分析

曾柏方, Tseng, Po-fa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有鑑於附有最低保證給付投資型保險期末現金流量與選擇權如出一轍,是以應用平賭訂價理論(The Martingale Pricing Method)嵌入HJM利率模型,對隨機利率下附有最低保證給付投資型保險進行評價。並對繳費方式與利率型態兩議題所構成四種類型附有最低保證給付投資型保險作實地數據模擬與評價,以及敏感度分析。 研究結果可以歸納為四點結論。 (1) 單就附有最低保證給付投資型保險簡化版(忽略期中死亡理賠與期滿生存機率)而言: 可視為是最低保證給付折現與以之為履約價的買權組合。因此,當影響因子僅與買權有相關性時,附有最低保證給付投資型保險與理論買權的敏感度分析結果,如出一轍。連動標的期初價格與波動度變動於附有最低保證給付投資型保險影響便是實證。 (2) 延續上點論述衍生: 當影響因子同時對買權與附有最低保證給付折現具有相關性時,由於買權佔整個保險價值比重過低,是以主要影響力皆來自附有最低保證給付的變動。附有最低保證給付與固定利率折現因子變動對於保險價值影響,即反應此結果。 (3) 分別就繳費方式不同下,投保年齡與投保期限變動對於附有最低保證給付投資保險的影響而言: 躉繳型繳費方式下,由第二點結論可得,投保期限越長保費越低,是以當投保年齡越大,期中死亡率提高,且期間短的保費較高的情況下,投保年齡變動對於附有最低保證給付投資型保險影響為正向;分期繳型繳費方式下,由於條款設定不同,無法與躉繳型一概而論,反映在投保期間越長保單價值與保費皆增加,但若是比較其增加的幅度(二階條件小於零)逐漸減少,倒是與躉繳型投資保險投保期間與保費關係意思相同,只是呈現方式不同。分期繳型投資型保險保單價值與投保年齡關係,從投保期限與保費關係以及高年齡層死亡率較高,可以得知,隨著投保年齡的增加,分期繳型投資保險中因為死亡理賠的現金流量產生機會提高,而此部分期間短保單價值較低,是以投保年齡與保單價值呈現反比關係,但是保單價值平準化後的保費,源於平準因子每期存活率因投保年齡增加而減少,造成投保年齡越高,保費也越高。 (4) 就性別而言: 躉繳型附有最低保證給付投資保險,由於女性相較於男性死亡率較低,容易取得期間較長的期滿保證金,而此部分價值較低,是以女生保費較男生便宜;分期繳型附有最低保證給付投資保險,則是相反的表現,由於此部分價值較高,是以女性的保險價值高於男性,同時因女性平準因子中的存活率也比男性高,是以每期所要繳交的保費也比男性低廉。 (5) 就利率型態而言: 隨機利率下躉繳型投資型保險與固定利率下躉繳型投資保險相較,便宜許多,主要是因為利率型態為隨機,且期初利率期間結構打破水平狀態的假設,真實反應正常期初利率期間結構(Normal Interest Rate Term Structure),是以評價出的保費較固定利率型態下的保費低廉,甚至於分期繳型附有最低保證給付投資保險,在隨機利率下,隨著投保期限增加,保費反而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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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作業基礎成本制之訂價策略研究-以軟/硬體研發設計公司為例 / Applying Activity-Based Costing System to Pricing Strategy--A Case Study for Software/Hardware R&D Design Company

葛宗萍, Ko, Tzung-pi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台灣的高科技研發設計產業長期以來一直享有較高的競爭優勢以及令人稱羨的利潤,但近幾年來,在面對全球性競爭與快速變遷的環境下,原先具有的高品質及低開發成本的優勢有逐漸喪失的情形。而企業為了維持原有的競爭優勢,除了加緊腳步在研發技術的創新、提供服務的效率以及營運成本的控制上找出最好的方法及策略外,而如何計算產品成本,如何有效訂價,更為企業迎戰此一競局的重要考量。 由於傳統的成本制度無法滿足快速變遷的製造環境,高科技研發設計產業亟需新的方法以適時的提供相關成本資訊,做為決策之用。而作業基礎成本制度(Activity-Based Costing System, ABC)經過學術界的大力推廣及實務上不斷的經驗累積,大多認為此一制度不僅可以減少成本扭曲,更重要的是可以協助管理者進行較佳的成本控制,增加企業營運的效率,以及進一步可以輔助產品的訂價及競爭策略。 因此,本研究係以國內某高科技軟/硬體研發設計公司為研究對象,透過個案研究及作業基礎成本法之探討,分析高科技研發設計公司成本組成及影響成本活動的因素,並建立其關聯,藉此提出一套可供研發設計公司參考之成本分析架構與模式,並進而協助相關企業在產品研發及訂價方面做出最好之決策。 / The R&D design industry of Taiwan have enjoyed high competition advantages & high profit margin for a long time. But in recent year, under global competition & environment of rapid change, those advantages have lost gradually. In order to maintain the original competition advantages, enterprises need to step up the step to find out the best method and tactics in R&D innovation, service providing of high efficiency and control of operating cost. Besides, It is also the important consideration for those companies to think about how to calculate the product cost and set up the pricing strategy. Because the traditional cost system cannot satisfy the diversified manufacturing environment, R&D design industry tremendously need a new cost method which provides decision-makers with up-to-date, complete, and reliable cost information. Activity-Based Costing System (ABC) has been approved by academic study & implemented by a lot of company. Mostly think that this system cannot merely reduce the cost to distort, the more important thing is that can help top managers to control better cost, increase the operating efficiency, and program the better pricing strategy. This paper studies how a software/hardware design company by adopting the activity-based costing (ABC) system traces and analyze all of the cost elements associated with research & development activities. The main purpose of this study is trying to use ABC costing system to build a cost model for future application in the R&D design industry and hope this study can help relevant enterprises to make the best decision in the product development and establish the competitive pricing strate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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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遊走在法律、經濟與行銷間的精靈—掠奪性訂價初探 / Predatory Pricing under The Fair Trade Law

陳丁章, Ding Jang Che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所謂的掠奪性訂價行為,乃指市場優勢事業,通常在市場結構存有高度參進障礙的情形下,為圖排除既存競爭對手,或阻止潛在競爭者參進,利用(消費者?)以及其他競爭者的交易信息不對稱,而放出風聲恫嚇或採實際行動把價格定在低於適當成本的水準,暫時犧牲短期利潤同時進行交叉補貼或於其目的達成後,遂任意提高價格超乎競爭水準的訂價行為(至於無市場力之事業,基於相同意圖、低價「掠奪」,以致市場競爭失序者,從不正競爭(倫理惡)的觀點來看,亦屬此類),是一種「以不正競爭為手段,遂行限制競爭之目的」的行為。 一般而言,市場中的削價競爭,可以說是事業競爭行為的常態,甚至是競爭行為的核心,本質上應是被鼓勵的,但事業的低價行為如已構成「掠奪性訂價」,則不應允許。但當法律面對這種行為時,究竟「該不該管」、「如果該管,又應以如何之標準管理」本身卻是一個難以拿捏且極具爭議性的課題。 關於前者(「該不該管」)本文乃從經濟面向著手,認識此種行為的決策理性,並討論「行為的理性或不理性」與「法律有無介入必要」之關係;關於後者(「應以如何之標準管理」),本文則先介紹美國法上學說爭論(當然違法原則與合理原則;動態觀察或靜態觀察;長期觀點或短期觀點等)與聯邦法院的實務見解,以供做為建構我國執法標準的參考依據。 最後本文並介紹國內學說與實務之見解,綜以前述比較法學的基礎,配合我國現行法制與現實執行的可能性,提供公平交易委員會面對此類問題時,應採之介入態度與執法標準、方式之具體建議。 第一章 前言………………………………………………………………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1 第二節 研究架構與預期成果……………………………………………2 第二章 掠奪性訂價之概念與規範困難之解決…………………………8 第一節 掠奪性訂價之概念………………………………………………9 第一項 何謂掠奪性訂價……………………………………………………9 一、 掠奪性訂價的發生,依附於市場結構條件…………………………12 二、 掠奪性訂價的採用,事涉消費者理性與產業特性…………………13 三、 事業的「異常」削價與補貼行為……………………………………14 四、 事業須犧牲短期利益,並有掠奪之能力……………………………14 第二項 掠奪性訂價與價格歧視之關係……………………………………15 一、 價格歧視的概念………………………………………………………15 二、 美國法上對價格歧視的規範…………………………………………17 三、 掠奪性訂價與價格歧視之關聯(競合)……………………………20 第三項 掠奪性訂價之屬性…………………………………………………22 一、 政策與道德(mala prohibita and mala in se)…………………23 二、 制度保護與權利保護…………………………………………………23 三、 自由與公平……………………………………………………………24 四、 市場不法與行為不法…………………………………………………24 第二節 規範的困難………………………………………………………25 第一項 法律規範實體面向之困境…………………………………………25 第二項 執法機關組織面向之困境(公平會非獨立委員會)……………30 第三節 實體規範面向之困境有賴借力於經濟學………………………32 第一項 產業組織理論………………………………………………………33 一、 主流的產業組織理論…………………………………………………34 二、 芝加哥學派(Chicago School;Chicago-UCLA School)…………36 三、 行為學派(Behaviorists)…………………………………………37 四、 可行的競爭理論(Potential competition;Contestability……38 第二項 幾個相關的經濟學概念 ……………………………………………38 一、 長期與短期……………………………………………………………38 二、 需求線…………………………………………………………………39 三、 成本(cost)…………………………………………………………40 四、 利潤最大化原則………………………………………………………41 五、 效率與無謂損失………………………………………………………42 第三章 掠奪性訂價的經濟面向…………………………………………44 第一節 掠奪性訂價的理性基礎…………………………………………44 第一項 Mc Gee的質疑………………………………………………………46 一、 從策略收益面觀察……………………………………………………48 二、 從策略成本面觀察……………………………………………………49 三、 關於掠奪後的局面……………………………………………………49 第二項 掠奪性訂價不理性說的風行………………………………………51 第三項 支持掠奪性訂價為理性策略之觀點………………………………52 一、 替代方法不見得較為有利 ……………………………………………52 二、 法律風險讓事業有採掠奪性訂價的動機……………………………57 第四項 理性與否和法律介入之必要性……………………………………58 第二節 靜態市場結構與掠奪性訂價之動機……………………………60 第一項 市場結構的幾個概念………………………………………………61 一、 市場結構的意義與要素………………………………………………61 二、 市場結構與市場力(獨占力)………………………………………62 三、 市場力的衡量…………………………………………………………63 第二項 完全競爭市場與掠奪性訂價之動機………………………………65 一、 完全競爭市場的定義…………………………………………………65 二、 完全競爭市場中事業的掠奪性訂價動機……………………………66 三、 關於獨占性競爭市場的問題…………………………………………66 第三項 獨占市場與掠奪性訂價之動機……………………………………67 一、 獨占市場的定義………………………………………………………67 二、 採用掠奪性訂價的動機………………………………………………67 第四項 寡占市場結構與掠奪性訂價之動機………………………………69 一、 寡占市場的描述………………………………………………………69 二、 競爭事業在寡占市場中的訂價行為…………………………………70 三、 寡占事業的掠奪性訂價動機…………………………………………73 第三節 掠奪性訂價的負面動機…………………………………………74 第一項 資本市場的監督力量………………………………………………74 一、 資本市場的三種主要角色 ……………………………………………75 二、 資本市場的力量箝制了掠奪性訂價的動機…………………………76 第二項 經理人的個人動機…………………………………………………77 一、 經理人的消極心態……………………………………………………77 二、 經理人的其他偏好……………………………………………………78 第三項 留住競爭事業的考慮………………………………………………79 一、 Porter的競爭策略核心議題…………………………………………79 二、 Porter的「良性競爭者」說…………………………………………80 第四章 掠奪性訂價在美國………………………………………………82 第一節 美國法上的規定…………………………………………………82 第一項 反托拉斯法立法沿革概述…………………………………………82 第二項 反托拉斯法中關於掠奪性訂價的規定……………………………83 第二節 關於判斷基準的文獻上爭論……………………………………86 第一項 Areeda—Turner法則………………………………………………87 一、 短期「利潤最大化」訂價點不足做為合法準則……………………87 二、 價格大於或等於短期平均總成本(AC),訂價必屬合法…………88 三、 價格大於或等於合理預期的短期邊際成本時,訂價行為為合法………………………………………………………………………………89 四、促銷性訂價(promotional pricing)或迎合競爭(meeting competition)的抗辯………………………………………………………92 五、 合理預測的短期平均變動成本作為合理預測的短期邊際成本之替代衡量標準………………………………………………………………………94 第二項 F. M. Scherer對Areeda—Turner法則的評論與建議……………96 一、以獨占(或優勢地位)事業採用「最適產能」(optimally adopted capacity)為前提……………………………………………………………96 二、獨占(或優勢)事業,擁有超額產能的情形………………………100 三、並行考量長期的福利效果分析…Areeda—Turner法則,並不合於「適當的資源配置」標準 ………………………………………………………101 四、 Scherer的總結建議及Areeda與Turner的回應……………………103 第三項 Olive E. Williamson的「限制產出」法則(output restriction rule)………………………………………………………104 一、 關於事業面臨潛在競爭者進入時的降價行為規範—「限制產出」法則……………………………………………………………………………106 二、 市場中「既存事業」間的削價戰爭是否為掠奪性訂價的判斷標準……………………………………………………………………………110 第四項 William J Baumol的「準永久性減價」法則(Quasi-Permanence of Price Reductions)—禁止回價法則…………………………………112 一、 禁止回價法則的意義及優點…………………………………………113 二、 「禁止回價法則」實行上可能的困難………………………………113 三、 禁止回價法則之福利分析……………………………………………114 第五項 Paul L. Joskow & Alvin K. Klevorick的「二階檢驗」法則……………………………………………………………………………115 一、 規範不足或過度的代價與其影響因素………………………………116 二、 規範法則的建立,需考慮實行的成本………………………………118 三、 二階檢驗法則的提出…………………………………………………120 第三節 美國聯邦法院對於掠奪性訂價的態度………………………123 第一項 美國聯邦巡迴法院的態度…………………………………………124 一、 Mc Gahee案的主觀要素檢定…………………………………………125 二、 William Inglis案的成本檢定法則…………………………………126 三、 Easterbrook法官的補償檢定法則…………………………………128 第二項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態度…………………………………………131 一、 Utah Pie案……………………………………………………………131 二、 Matsushita和Cargill案……………………………………………133 三、 Brooke Group案………………………………………………………135 第五章 我國公平法上的掠奪性訂價…………………………………139 第一節 國內之學術研究與實務見解之檢討…………………………139 第一項 學說見解與檢討……………………………………………………139 一、 理論部分………………………………………………………………140 二、 概述……………………………………………………………………145 三、 本文淺見………………………………………………………………148 四、 實證研究部分…………………………………………………………151 第二項 公平會的實務意見…………………………………………………153 一、 早期案例見解…………………………………………………………153 二、 目前公平交易委員會的內部共識……………………………………158 三、 掠奪性訂價「外」一章—過度促銷(excessive promotional spending)…………………………………………………………………162 第二節 管制建議之前提—論公平會應否介入………………………165 第一項 「理性與否」及「發生頻率」均與「是否應予介入」無關……………………………………………………………………………166 第二項 規範必要之程度—行政或刑事責任………………………………166 一、 從掠奪性訂價可能之法律責任論起…………………………………167 二、 刑事刑法「未遂犯」理論之「適用」與「借用」…………………170 三、 舉輕以明重……………………………………………………………174 第三節 掠奪性訂價管制建議 …………………………………………175 第一項 可能違反的法條……………………………………………………176 第二項 建構管制方式………………………………………………………179 一、 國內多數學說之見解趨向……………………………………………179 二、 補償檢定法則之疑義…………………………………………………180 三、 效率考量不宜取代主觀要素…………………………………………181 四、 具體建議………………………………………………………………183 參考資料……………………………………………………………………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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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價波動對投資行為之影響的研究-台灣之經驗1987-1994 / Stock Market Volatility and Investment: Experience of Taiwan 1987-1994

施彥光, Shih, Yahn Gua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隨著經濟發展,國民所得水準提高,國民儲蓄成為資本形成的重要來源,而資本市場之功能便在於匯集民間儲蓄,將其導入國內的各項實質建中,是故一個有效率的、健全的資本市場,不僅能讓資金之供需雙方互蒙其利,更可使整體經濟社會的實質財富與所得,隨著資金供給雙方的交互行為而得以持續成長。   在台灣目前資本市場發行及流通之信用工具中,不論是初級市場發行額,抑或是次級市場交易額,股票市場一直佔有最重要的地位,所以股票市場也就成為企業籌措長期資金最為倚重的信用工具。   正因為股票市場具有如此之重要性,因此本文先從理論與台灣近幾年來的相關實證,針對台灣股票市場效率性做一番釐清,再從所得出之結論進一步借用Galeotti & Schiantarelli (1994)的研究,將股價區分成基本面與非基本面,以及各自適當的代理變數,推導出投資與這些代理變數之間的關係。   最後就民國76年5月至83年11月期間,以台灣所有上市公司為研究對象做實證分析。   本研究之主要發現如下:   1. 台灣股價波動偏離基本價值具有市場異常現象,不符合效率市場假說。   2. 由股票市場價值區分出之基本面與非基本面因素,對投資均會產生影響,其中又以落後兩期之解釋變數最為顯著。此結果介於Bosworth (1975)與Merton & Fischer (1984)兩篇研究之間,非基本面亦會影響投資 決策,但非基本面之效果小於基本面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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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租稅環境對台商經營決策之影響 / Taiwan companies in China with respective to investment structures and tax planning

游素環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在兩岸投資所得規定對台商投資架構之影響與風險方面,台商因應中國大陸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統一稅率25%及非居民企業股息匯出10%稅率,及台灣對中華民國境外來源之股利所得併入營利事業所得稅課稅,台商為減少租稅負擔及延緩課稅,均將投資架構調整為間接投資方式,甚或透過租稅互抵國家採雙層或三層控股方式以延緩所得稅及降低稅負。 在兩岸企業所得稅租稅優惠對台商租稅規劃之影響方面,由於新稅法統一內、外資適用之稅收優惠,適用對象以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為原則,另對於取消稅收優惠的老企業給予過渡期,台商面臨中國大陸租稅環境之改變,由於台商過去投資中國大陸大都藉助其勞力成本較低,因此未來較難符合其稅收優惠政策,租稅成本因而增加,台商為維持在中國大陸之競爭力,除將生產基地往外移勞力成本更低廉之印度或越南外,僅能西進其區域優惠為輔之地區,或調整在中國大陸企業之定位,藉以降低中國大陸企業之利潤。 在兩岸企業所得稅法反避稅規定對台商之影響與稅務風險方面,由於兩岸移轉訂價制度之實施,台商過去為減少納稅,透過營運規劃而將利潤保留在境外免稅天堂或低稅負區,若整體稅負低於兩岸法定稅率太多,在兩岸反避稅規定及實質課稅原則下,將面臨極高之稅務風險。 透過對在台灣或香港已上市之台商分析,兩岸租稅環境之改變,對台商經營決策在投資架構、投資方式、營運流程規劃及移轉訂價策略規劃等決策影響,並探討台商因應之道,建議應遵循稅法規定,包括帳務處理正確性及合規申報,回歸經濟實質之營運流程及交易模式,而非透過不合商業目的的安排減少稅負,正視稅為企業重要經營成本,強化企業體質提升營運效率,俾利永續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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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控股公司之研究 /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Holding Company

詹聰哲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在知識經濟時代下,智慧財產作為企業乃至國家國家競爭力之根本,已成為定論。然而學界對於智慧財產之管理運用的研究,多集中於智慧財產本身之管理而鮮少觸及管理智慧財產之組織。管理智慧財產之組織可以內建於企業內部,也可以外置於企業外部,也就是智慧財產控股公司。藉由對智慧財產控股公司之組織架構進行研究,便可了解將智慧財產之所有權自原企業中分離,能為企業帶來何種管理上的效益,效益又有多大?智慧財產控股公司如何為企業帶來稅務上之效益,其所面臨之挑戰為何? 由於美國最早對於智慧財產控股公司所生之相關稅務問題進行規範,規範之內容也堪稱廣泛與細緻,故美國之稅制深具比較、對照、參考之價值。 此外,企業之稅賦除所得稅之外尚包括營業稅等稅目。但是本文就智慧財產控股公司相關稅賦問題之研究範圍,限於營利事業所得稅及所衍生之個人綜合所得稅。 在理清智慧財產控股公司之管理及稅務上效益後,本文便能為我國政府及企業提出建言,使政府能了解新型態的跨國企業智慧財產管理架構以確認合法節稅與違法的逃漏稅之界線,又能使我國企業得以藉由智慧財產控股公司架構來促進管理及稅務效益。 / In the knowledge economy era, intellectual properties, without doubt, are the foundation of competitiveness of enterprises and countries. However, studies regarding managemen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ies usually focus on intellectual properties themselves rather than the organizations managing intellectual properties. The managing organizations can be built in the enterprises or out of the enterprises, i.e.,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holding company (IPHC). By studying the organization structure of IPHCs, we can understand what and how huge the management benefits are to separate the ownership of intellectual properties from the enterprises, how IPHCs bring tax benefits for the enterprises, and what the challenges are in front of IPHCs. Since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is the first one who stipulates the relating tax issues of IPHCs and is probably the broadest and the finest, the tax system of USA is of great value for comparison and reference. This thesis will thus explore the USA tax system. In addition, beside income tax there are still other tax items such as business tax can be levied on enterprises. But this thesis only focuses on business income tax and thus derivated individual income tax. After clarifying the management and tax benefits of IPHCs, this thesis then is able to advice Taiwan Government and enterprises so that the government can realize the new intellectual properties managing organization structure of multinational enterprises to differ legitimate tax saving from illegal tax evasion while the enterprises can obtain the management and tax benefits through the IPHC management struc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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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移轉訂價制度之探討-查核趨勢與台商因應之道 / Transfer Pricing in Cross-Strait Groups

潘美紅, Pan, Mei Hu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全球化趨勢使跨國經營成為當今世界經濟主流,跨國企業紛紛透過集團內部相互控制的關係,獲取所需的有形生產資源與無形技術或相關服務,以及利用各國稅制差異,以降低集團整體的經營成本,追求利潤最大化。然而,企業如何一方面善用全球專業分工來促進有效經營,一方面又選用適當的移轉訂價策略,以符合各地稅務機構的要求,已成為跨國企業不可忽視的重要稅務議題。 中國大陸以其勞動力資源豐富的比較優勢配合產業政策,吸引各國外商前往投資,由於語言、文化及地理位置的有利因素,台灣企業赴中國大陸投資相對投資於其他地區占有優勢,使得中國大陸成為台商企業開拓事業進行全球布局的主要地方。目前兩岸政府對移轉訂價規定日益周延,台商面臨兩岸間重複課稅問題日益嚴重,參考國際間作法,宜以洽簽租稅協議方式解決。 隨著兩岸反避稅的實施,台商除了要關注未來反避稅法規的發展外,更應重新檢視集團現有投資架構及交易安排,以避免落入國際反避稅合作行動的打擊範圍。 本研究除蒐集兩岸有關移轉訂價文獻進行探討外,並透過分析台商兩岸三地的交易模式,將台商所面臨的問題彙總整理,以達到下列目的: 1、探討目前中國大陸台商所面臨移轉訂價的問題,並就該些問題提出因應的建議,使台商可以了解相關問題及建立有效的因應改善對策,同時也給予將至中國大陸投資的企業作為參考,以利企業合理規劃兩岸三地的交易訂價策略。 2、期望政府深入探討台商企業的經營處境,盡早達成朝野共識,以加速兩岸租稅協議的簽訂,以降低台商的租稅成本,使得企業更具有全球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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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遠期交易訂價理論探討國內預售屋價格之研究

白金安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房屋預售制度是國內不動產業的一大特色,而長期以來國內對房價的研究皆著重於成屋價格,且大都以特徵價格法分析成屋價格屬性,對預售屋價格的形成及成屋與預售屋彼此價格相互影響一直缺乏深入的研究。造成政府管理及業者經營上的困擾,也直接威脅到購屋的權益,因此透過預售屋價格理論層次的探討,將有助於學術界對房屋預售制度的暸解。 由於房屋預售的交易標的為土地及房屋預售契約,而此約定於未來特定時間交貨之契約買賣形式,基本上即具有遠期交易與期貨的性質。因此本文利用儲存理論於無套利均衡的情形下,依序考慮有無不動產市場景氣變動與預售屋產品風險,來加以推演預售屋價格,最後導出預售屋訂價模式為成屋價格加成屋的持有成本,減預售屋的履約保證費用,加上預期景氣變動價差。模式中預售屋產品風險及市場景氣變動因素的考慮,為本研究學術上的主要貢獻。 進一步利用特徵價格方程式來固定品質,使成屋與預售屋在相同的基礎上比較,並藉由太平洋房屋所提供之民國77年∼82年大台北都會區實際成交案例8885筆來試驗。發現期間預售屋每戶價格平均比成屋高出33.08萬,即就大台北都會區的房屋市場而言,購屋者於此期間選購成屋較有利、比較各年之預售屋與成屋價格,除77年之基差為負以外, 78年∼82年的基差都大於零,其中基差變動的原因,可由本研究所建立之理論模式來加以詮釋。最後應用理論模式來分析房屋市場的基差,說明國內預售屋價格大多高於成屋價格的原因,並詮釋理論模式的政策意涵,與對購屋決策及建商經營的應用。 / The pre-sales housing system in Taiwan is a quite unique method allowing home buyers to speculate on or purchase their houses. The prices of pre-sales houses have become a leading indicator of the housing cycle in the market. However, limited knowledge is availab1e regarding how and why pre-sales house prices are determined, or what i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re-sales and existing house prices.   Determining Whether the theories of forward or futures transactions can account for the pre-sales house pricing behavior is highly desired since one characteristic feature of the pre-sales syStem is its similarity to forwqrd of futures transactions. In this study, an arbitrage perspective is used to discuss the difference (basis ) between pre-sales and existing house prices. Based on the storage theory, a pricing model suitable for pre-sales houses in Taiwan was established steP by step under the considerations of the presence of expected market changes, and the risk of product uncertainty in pre-sales houses.The price of pre-sales houses is equal to the price of existing houses on the transaction date plus the carry cost, and the price difference resulted from expected market changes minus the contract guarantee cost. The established model was then used to analyze the 8885 actual transaction cases provided by the Pacific Rehouse during l988 and l993. We used hedonic price. theory to analyze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pre-sales and existing house price. As far as the overall market is concerned, the analysis found that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e pre-sales house price on the transaction date and the price of the existing house was NT$330,800/unit. The basis was positive in l988 and negative during l989 and l993. By the pricing modeL, we can explain the price of pre-sales houses was greater then that of existing housing in most cases. The results of our research also can be applied to the real estate policy and the decision of purchasing ho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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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台北地區健身房訂價策略 / The pricing strategy of the gyms in Taipei

林函潔, Lin, Heather Unknown Date (has links)
The purpose of the thesis is to discovery the insight behind pricing strategy of the gyms. The research and survey are focusing on the urban area which narrow the range within Taipei and New Taipei citizens. There is a mystery that most gyms in Taipei won’t let the potential customer know the price directly. They prefer the customers come to the venue and close the deal at the same time. How do the customers feel about pricing strategy and various package of the gym? Do the gyms provide the satisfied deal to the customer? Through analyzing the pricing strategy, there might be some consumer insights or opportunities for the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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