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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負責人連帶無限清償責任之研究 / Research on unlimited 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 of the responsible persons of insurance business

劉佳渝, Liu, Chia Yu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國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因業務、財務狀況顯著惡化,有不能支付其債務而損及被保險人權益之虞,且無法履行契約責任,經行政院金融管理監督委員會於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十八日對國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為勒令停業派員清理之處分,並委託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擔任清理人,進行國華產物保險公司之清理工作。為保障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之權益,財團法人財產保險安定基金會爰依保險法相關規定代國華產險墊付相關款項,並主張就墊付金額主張代位取得各該債權人對國華產險之請求權。安定基金認國華產險既因違反保險法令經營業務,致有資產不足清償債務之情事,是依保險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擔任國華產險之董事長、董事及監察人,應對國華產險之債權人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安定基金並以擔任國華產險之董事長、董事及監察人為被告,依據保險法第一百五十三條及保險代位,向台灣台北地方法院請求返還上開墊付款。上開事件係我國保險法第一百五十三條自民國九十年七月九日總統令修正公布以來,首次保險公司因資產不足清償債務而受安定基金代位以保險法第一百五十三條請求連帶無限清償責任,相關判決及討論付之闕如,各界無不對於此條之解釋及適用有諸多意見及困惑,本文為此,特就我國保險法第一百五十條探討如本文,希望藉此激盪學說見解之相互交流,並收拋磚引玉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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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縣政府實施分層負責建立科員(承辦人)責任制之研究

王文現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分層負責」多年來始終是政府最關心的問題之一,行政院蔣院長於本(六十六)年三月一日,在立法院答覆立法委員趙惠謨質詢時表示:「國家設官分職分層負責,可以加強主管機關之責任,可以使各機關事權分明,而最大益處在於能在分層負責之過程中,每一公務人員各有其工作崗位,各負其應盡責任。目前雖尚未能完全做到這一點,今後定將以科學方法,授權各層級,發揮各層級之工作能力,如此分工負責,政事才能更為精進。」 台灣省政府為了推行政治革新,近年來正著手於革新行政和促進便民服務,以便向建立「大有為的政府」之途徑中邁進。民國六十四年七月,省府又訂頒「台灣省政府所屬各級機關貫徹分層負責建立科員(承辦人)責任制實施要點」一種,通令所屬各級行政機關自同年九月一日正式實施。兩年以來,省府一直將它列為省政重要施政之一,年度且列入管制考核,以掌握實施進度及績效,而各方對此新措施,亦均寄予厚望。 筆者不敏,但本著研究發展創新及行政與學術相結合的精神,希望對此制度之實施情形,加以深入瞭解,惟以感到省府所屬機構眾多,分布又廣,恐不易深入研究,因此,以台北縣政府對本案實施情形作專題研究。 本文共五章,十一節,約十一萬言,附圖三十餘表,玆將各章要旨扼要說明如下: 第一章:「緒論」,介紹本文研究動機及研究方法。 第二章:「理論基礎與法令分析」,介紹分層負責建立科員(承辦人)責任制的理論及法令依據。 第三章:「台北縣政府所屬公務人員對此制度的認識與看法」,以問卷調查結果所得意見,介紹台北縣政府所屬公務人員對(一)法規瞭解程度,(二)授權態度,(三)制度的評價。 第四章:「實施成果」,以台北縣政府所屬公務人員的問卷結果及縣政府所提供之統計圖表及個案來說明對此措施的實施成果。 第五章:「檢討意見與改進建議」,就此制度的實施情形作檢討,並提出綜合性的建議意見。 筆者雖為在職人員研究生,但並非服務於台北縣政府或省屬機關,因此,當決定撰寫此題目時,頗多同學與同事譏為捨近求遠(因筆者服務於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對有關人事行政之問題,可能較易涉獵),但筆者認為此題目確有研究價值,因而乃擇善固執,堅持至底。且其時幸蒙華師力進亦認為值得研究,不斷諄諄指導,耳提面命,關心鼓勵。台北縣政府人事室黃主任妙材及業務承辦股邱股長水生等人之多方提供資料,更且費心安排赴所屬單位與鄉鎮市公所調查訪問之機會,每憶及此,更感衷心銘謝。又台灣省政府業務承辦專員楊維新先生、嘉義縣政府業務承辦股長張智雄先生、基隆市政府業務承辦股長柯聰明先生等人事工作先進之口頭討論及交換意見。及就讀於東吳大學經濟系李長風同學與淡江學院歷史系張多馬同學,於署期來本局工讀時,協助整理調查問卷,均對本研究之順利進行,提供最有價值及適時的幫助,謹此併致最誠摯之謝意。 惟筆者才疏學淺,加以該措施現正實施之中,有些資料無法及時獲得,且時間倉卒,雖於撰寫期間力求謹慎,但闕漏舛錯,仍在所難免,尚祈諸位、師長嚴予教正,藉匡不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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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財政與地方自治之研究 / Local government finance and development of local self-government

梁堂華, Liang, Tang Hwa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地方自治可謂是民主政治的基礎,而地方自治事業發展之成敗關鍵又繫於地方財政之是否充裕而健全,因此地方財政在民主國家中實扮演極重要的角色。由於在「多層級政府」(Multi-level Government)的組織型態下,中央與地方政府間財政權力的分配,向來極富爭議,而由此衍生的地方財政問題更成為困擾各國政府的主要難題之一,因此我國臺灣地區目前的四級政府體制便不可避免地造成複雜難解的地方財政問題。   事實上,地方財政問題絕對不是財政因素所能單獨造成的,而誠如政治學者S.H.Beer所言:「多層級財政(Multi-level Finance)之公共政策問題,若以純財政問題加以探討,將會招致許多困難。」,因此若僅從財政面思考地方財政問題的解決之道,勢必只是事倍功半,甚至於徒勞無功而已。本文認為我國目前所面臨的地方財政問題具有相當程度的嚴重性與複雜性,而且對於地方自治之品質與國家之整體財政均造成很大的損害,因此政府的決策者應及早以涵蓋政策、財政與行政等面向的改革措施,使地方財政的自主性與自我負責性能在權責相對的原則下同時提昇,進而使得地方財政問題能獲得根本性的解決。在政策面應從決策者心態之調適、地方自治之法制化與合憲化以及授予地方政府完整之自治權等三個方向加以改進。在財政面應從收入面的稅源之合理劃分、補助款制度之法制化與合理化、貫徹使用者付費制度、加強推行公共造產、授予地方政府發行公債權與自主課稅權,以及支出面的支出劃分原則的重新檢討、教育經費負擔之移轉、人事費用之降低、委辦事項與自治事項之釐清與支出效率之提昇等方向加以改進。在行政面應從行政區之合理劃分、組織結構之重組、以及地方政府員額之精簡等三個方向加以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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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繪本與六E教學模式 對低年級學童進行品德教育之行動研究 ──以負責核心價值的教學為例 / 無

謝智如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採行動研究法,探究以繪本運用品德教育六E教學模式進行國小二年級負責品德教學活動之可行性與實施成效。研究者以任教班級23位學生為研究對象,實施十五周的品德教學活動。分析學生作品、教學實錄、教師札記、學生回饋與家長回饋等質性資料,歸納研究重要發現如下: 一、以繪本在低年級發展負責品德教育教學具可行性。 二、結合繪本與六E教學模式在品德教學上發展之教學模式與具體方法為:品德核心價值概念與繪本分析、倫理環境營造、同儕楷模學習、多元方式引起情意關注、繪本共讀討論、繪本事件分析、解釋與澄清價值觀、行動體驗、反思期許。 三、負責品德教育課程對於學生的品德認知與理性思考的開展有明顯成效。 四、多元教學方法受到低年級學生喜愛且有助於品德認知、情意、行動之學習表現。 / This study adopts action research method to understand the feasibility and implementation effectiveness of using picture books and 6E character teaching model (6E) in the character curriculum on the theme of “responsibility” for Grade-2 elementary school students. The research participants were 23 Grade-2 elementary school students in the researcher’s class, and a 15-week curriculum was conducted. Qualitative data analysis approach was employed to analyze students’ learning worksheets, teaching records, teacher’s daily notes, students’ feedback and parents’ feedback. The results are as follows: 1.It is feasible to use picture books in the character curriculum in the low-grade elementary school students. 2.This study concludes that the practicable teaching methods of using 6E teaching model and picture books in character curriculum are: Core value analysis, picture books analysis, ethical environment building, peer role model learning, concerns arousing, picture books reading and discussing, event analysis, core values interpretation and clarification, action experience and reflective expectations. 3.The character curriculum of responsibility improves students’ moral cognition and rational thinking remarkably. 4.The low-grade elementary school students like multiple teaching activities, which contribute to their moral cognition, affect, and behavi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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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廠長負責制」之研究

王中天, WANG, ZHONG-TIA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政策執行的研究途徑目前在西方有逐漸成為獨立研究領域的趨勢,但卻少有學者將之 運用到共產國家政策的研究上,鑒於此,筆者在處理中共國營工業企業領導體制的改 革--即廠長負責制--主係從「政策執行」的角度,建立一個觀察(分析)中共廠 長負責制執行層面的模型,其中又以提出內、外環境變數作為分析焦點。全文共一冊 ,六章十八節,凡十萬字,各章內容摘要如下: 第一章為導論,主在說明研究動機以及研究方法與範圍。 第二章旨在探討西方政策執行研究的方向與成果,再檢視當代「中共研究」的主要方 法,並建構一個分析中共工業政策執行之模型,藉以作為本文的分析架構。 第三章的焦點在研究鄧小平時代中共工業政策執行的外環境因素,之所以要對它加以 研究,乃因當前中共改革政策的理論基礎皆與之有密切的關係。 第四章則從歷史的角度找出廠長負責制的痕跡,並更深入地分析它的理論基礎,且說 明廠長負責制的具體措施與目的。 第五章由筆者提出五個變數來觀察中共廠長負責制自試點以來的執行狀況,這五個變 數處理得當與否,將強烈影響廠長負責制的執行成效及未來命運。 第六章則是研究的結論與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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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負責人適格性行政處分之研究 / The research on administrative dispositions of the fit-and-proper of a financial institution's responsible person

童政彰, Tong, Chen Cha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金融機構健全經營、信用分配決策之公平性,經營階層能否以誠實、正當的方式,信守並履行對客戶之承諾,對人民財產保障、金融秩序穩定、國家經濟發展之影響甚鉅。職是之故,各國金融監理主管機關乃對金融機構的各項營業活動與以監理並採行必要之行政處分或導正措施,甚且於相關法規中,課予其善良管理人之法定義務,以確保民眾之財產權。然而,一家金融機構能否有效健全經營,主要關鍵仍在於經營者之良窳,即其負責人是否具備充足的專業知識與良好的道德品性,因此主管機關對金融機構負責人所訂的「適格性」條件,必然較一般企業的負責人更為嚴格。 本文從金融監理機關之行政處分與爭訟出發,先了解主管機關的組織架構、運作機制及行政權限,進而探討其行政處分範圍。考量行政機關之行政行為必須符合一般法律原則與行政程序法之規定,因此進一步檢視金融處分應如何適用一般法律原則,及如何確保能踐正當法律程序;本文亦從日、德、英、美等四個金融市場發展歷程較久、且法制較為完備的國家,窺探其相關法令中,對於金融機構負責人資格審查之規範重點與實務操作,並與我國相關法規中之規定與監理實務進行比較,冀從中獲得啟發。 為了解相關行政處分之司法實務觀點,進而將透過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與最高行政法院,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對金控公司、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之負責人,所作成不適格的若干行政處分案件之司法判決,加以整理。冀能從司法實務中釐清相關爭點。最後擬從主管機關對金融機構負責人適格性審查之前、中、後三個階段,透過相關制度的設計即審查前能建立相關審查原則,且對於若干不確定法律概念之法規要件,力求客觀與明確;於審查時,能就個案事實與法規要件加以調和,作成妥適的行政決定;而對於通過適格性審查後之負責人,其後如有不符合適格性條件,應如何為適當之處置,冀就此一類型之行政事件,建立最佳行政處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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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電力公司實施援權及分層負責之研究-總管理處個案研究

許馬貴, Xu, Ma-Gu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目的在瞭解台灣電力公司總管理處各單位的主管及有關人員對於「授權及分 層負責」之意見,將做為公司及一般機關改進授權及分層負責之參考。其扼要說明 內容如下:第一章緒論包括研究動機、目的、研究途徑、架構、研究方法與過程, 授權及分層負責概念與意義。第二章授權理論之探討包括職權之根源有法定說、容 受說、職能說、能力說;實施授權理由,如屬員發展,激勵自我發展,組織擴大; 授權障礙有權責劃分不明確、法規手續繁瑣、主管、部屬心得障礙;授權順序有決 定授權的工作,選擇適當人選,要合適的人開始準備,計劃授權後管制工作。第三 章授權在組織管理中扮鑋角色包括組織環境如文化傳統、工作環境,組織結構如控 制褔度、組織層級,組織技術、心理、管理與授權之關係。第四章台電公司實施授 權現況,其中包括實例說明。第五章總管理處授權個案研究分析。第六章結論發現 台電公司授權制度尚稱健全,並建議授權至最基層主管。 #2810422 #281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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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監事及重要職員責任保險承保範圍及相關問題之研究

葉力旗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今日企業規模逐漸擴大,公司內部結構更加複雜,且因經營與所有分離所產生之代理問題日益嚴重,經營者如果心懷不軌或公司對其疏於管控,極有可能造成公司股東、投資人,甚至社會大眾之巨大損失,故不得不加強保護投資人,但相對地,同時亦會加重公司經營者之法律責任風險,故在上開環境之推波助瀾之下,董監事及重要職員責任保險成為國內近年來責任保險保費進帳最大之險種之一。但於董監事及重要職員責任保險在我國蓬勃發展之同時,亦有論者指出董事、監察人及重要職員若有了董監事及重要職員責任保險做後盾,是否仍須負擔相關法規所規定之忠實義務、注意義務或其他法定之義務?因此,將保險公司所得承保之董事、監察人及重要職員可能負擔之法律責任加以釐清,將十分重要,否則社會大眾對於董監事及重要職員責任保險是否會破壞相關責任制度之疑慮,將不會停止,甚至將影響董監事及重要職員責任保險市場之發展。因此,本文欲將董事、監察人及重要職員在我國現行法制上面臨之法律責任風險明確化,進而將董監事及重要職員責任保險之承保範圍在學理上加以釐清,希望所得出之結果可作為保險業者承保或董事、監察人及重要職員投保時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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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之組織支配 / Organisationsherrschaft im strafrecht

馮聖晏, Feng, Sheng Ya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探討的主題是:在一個龐大嚴密,涉及大量組織成員且依據上命下從的指令原則建構的組織中,若組織領導者對組織發布違法命令,該違法命令透過組織內部的階級結構傳遞至組織執行機關,當執行機關中的組織成員不法且有責地實現該違法命令時,發布違法命令的組織領導者對於命令執行者所實行的犯罪在刑法上應如何負責? 儘管在我國可能適用共謀共同正犯或實行共同正犯解決此問題,但共同正犯模式未必是較好的歸責類型。在比較法上,德國所發展的組織支配概念(Organisationsherrschaft)則企圖將組織領導者論以間接正犯。雖然組織支配概念在細部內容及適用範圍上有高度爭議,但有必要將該概念引介至我國。本論文先對組織支配概念在德國的起源與發展作介紹,其次藉由分析德國文獻對組織支配概念的批評嘗試找出組織支配概念的支配結構,最後再利用該結構具體化組織支配的適用要素及範圍。結論上認為組織支配是一種有別於強制及錯誤支配的獨立間接正犯類型,其適用範圍主要是不法國家權力機器以及部分犯罪組織,經濟性企業體只有在例外情形才能適用組織支配將企業負責人論以間接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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