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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選民選舉參與的世代分析石開明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做世代分析時,必須了解「世代(generation)」所指涉的意義有四種:世系(genealogy)、生命周期(generation as life cycle)、科夥(generation as cohort)、歷史時期(generation as historical period)。其中,「世系」此一概念並不適用於學術研究;而另外三種概念在世代分析中會造成「辨認的問題(identification problem)」,使研究架構中自變數的影響力難以區分出來。因此,必須以理論和經驗資料為基礎,從研究結果中選擇最適的模式做為研究結論。本研究發現,台灣選民的選舉參與存在「世代」的差異,第二代選民(民國八十四年時三十至四十九歲)的選舉參與程度最高,第一代(民國八十四年時五十歲以上)、第三代(民國八十四年三十歲以下)選民的參與程度均較低;選舉所處的歷史時期對選民的選舉行為也會有所影響,民國七十三年至七十九年這段時期,對民眾選舉參與的促進作用較相鄰的前後兩個時期顯著;生命周期的影響力則並不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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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聯「人民代表大會」之研究尤淑女, YOU, SHU-NU Unknown Date (has li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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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之詩經學周浩治 Unknown Date (has li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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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訪古賦研究王欣慧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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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索倫部之研究鄞秋華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清代索倫部之研究」為碩士論文,其有十二萬餘言,除緒論與結論外,共分為四大章,十二小節,各章節的提要如下:
第一章索倫部的族源及其社會組織。
第一節清初統治者對「索倫」的概念。筆者藉由在清朝初期時
與索倫部有密切接觸的兩個皇帝的實錄中,找出索倫本來真正的意義,從而發現索倫本是一個抽象的地域名稱,而在這地區的各部族,也因地面名地稱自己為索倫。
第二節索倫部的分布、族源及其文化。索倫部的分布範圍,大抵散居在西起額爾占納河,東至黑龍江北岸的的精奇里江;北起外興安嶺,南至大小興安嶺之間的廣大地區。族源則可上溯到魏晉南北朝時的北室□、深未怛室□等東北民族。
第三節滿洲牛彔對索倫部社會文化的影響。滿洲八旗的基層組織為牛彔制,索倫部被收編入八旗制度後,其社會組織發生一些改變如權力的絕對集中、血綠不再是索倫部族人結合在一起的唯一因素,及從氏族部落階段直接進入中央集權的國家機械之中。
第二章清廷對東北索倫部的收編。
第一節索倫部的編制及其貢獻。清廷將東北的索倫部歸屬於黑龍江將軍之下的布特哈八旗,這些納入八旗的索倫人對東北地區的開發有定的作用存在。
第二節清廷對索倫別部的編制及其成效。索倫別部即為鄂倫春,清代咸豐朝後,內憂外患頻仍,清廷透過對索倫別部的收編以扼止俄國的東侵。
第三節清廷之貢貂制度對索倫部的影響。貢貂制對索倫部族人有經濟利益的作用,但也是清廷官員剝削索倫部族人的一種變相手段,當然也是清廷掌握索倫部族人戶口的一項重要指標。
第三章新疆伊犁的索倫營。
第一節伊犁索倫營形成的背景。一般方志上,一致記載著新疆伊犁索倫營成立的時間,是乾隆二十九年,但筆者發現早在乾隆二十三年即有了索倫營的基礎了。
第二節伊犁索倫營駐防的意義。索倫營對於清代時候的西北地區安全,負起了相當大的責任,其意義不應為大家所忽視。
第三節伊犁索倫營的懇務作用。因為清廷移民實邊的關係,在新疆伊犁地區的索倫人眾,對於西北地區的農牧業,奠定了一個永續發展的基礎。
第四章流落異域的索倫人眾。
第一節索倫人眾流落俄國的遠因。清廷與俄國在咸豐十年所簽定「中俄北京條約」,成為日後索倫人眾流落俄國的遠因。
第二節索倫人眾流落俄國的近因及返國。導致索倫人眾流落俄國的近因,是同治三年的回亂。因為叛回佔據了新疆地區大半地區,使得伊犁地區的索倫人眾不得不向西逃人俄境,面臨於西北邊防的空虛及經由清廷向俄國的多次接觸,索倫人終於又回到了中國。
第三節索倫人眾重返伊犁。由於初抵中國的索倫人眾先是停留在塔城地區,幫助清廷進勦叛回,因此當新疆底定後,回到伊犁故地,便是索倫人眾的當務之急,只是清廷又與俄國訂了不平等的條約,使得原屬於索倫營人眾居住的伊犁的地區,發生了很大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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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再造之代言人策略-以台灣啤酒為例 / Representative strategy as brand image re-creation劉文琳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台灣啤酒在台灣雖然是無人不知的國民品牌,不過時間一久同樣面臨到品牌老化的問題,故本研究的文獻回顧從品牌老化與再造的部分切入,探討品牌生命週期、造成品牌老化的原因以及品牌再造的策略運用,同時套入臺灣菸酒公司-啤酒事業部的個案,深入剖析台灣啤酒的發展歷程、品牌老化問題和廣告代言人策略,並聚焦台啤歷年的代言人進一步歸納整理,建立代言人評量表來檢視各代言人的適配性,最後分析其關鍵成敗因素並對台灣啤酒未來的廣告代言人人選提出具體建議,希望對台啤未來的品牌發展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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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國際買賣代理商暨代理契約之研究蕭維文, XIAO, WEI-WE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共分五章,約十萬字。首章乃緒論,簡述研究動機、目的與限制。第貳章係代
理商之意義,種類與代理商制度之沿革。分三節,內述代理及代理商之意義,並就七
種角度歸彙其種類。章末則溯大陸、英美法委與我國之歷史,尋代理商制度之沿革。
第參章為代理商之法律基礎。凡四節,首三節係私法之範疇,分為代理商,本人與第
三人相互間之法律關係,內含代理關係之產生,終止及代理關係人之權益與各國代理
商各種保護型態。第四節屬公法,係就一九八三年商品國際買賣代理公約為略窺。第
肆章為代理契約締結之探討,舉凡代理商之導任、權益、代理區域,商品數量、價格
、代理業務之執行,契約之期間與終止,準據法、仲裁與不可抗力均有涉及。第伍章
為結論及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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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與字:九0年代後小說中的死亡與自殺書寫--以張大春、駱以軍、邱妙津、黃國峻為考察對象劉淑貞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從中文的書寫政治出發,試圖由中文的落後宿命及其話音機制的模仿論,重省現代中文的本質,正是建立在對語言起源處的「某物」之擬仿。擬仿壓抑異質,試圖收編起源,建立書寫者的主體性,因此,現代中文書寫鑄造了它內部語言經濟的生產迴圈,而其語言性質無論在四0、五0甚或最靠近西方現代主義系譜的六0年代,都將難逃其自身作為一種陽性語言的本質。這種語言本質在五0年代乃至七0年代,書寫的對象物被投射到「君父」的場域,而更見其隱喻。書寫者「兒子」作為起源之處的「父親」之意志的傳遞者,導致凡是啟動寫作,就等同被「父」生殖:及物就是生產,文本就是產物。在這種意義下,現代中文可視為是西方現代性的共謀,它用自身的政治性參與生產經濟的迴圈,從而鑄造後殖民主體。這基本上是作為「求生」之用的現代中文、在拒絕文言文抑或古中國體系崩潰後的死亡異質的同時所必然延展出來的一種語言本體的形貌。
本文認為八0年代中期後的張大春在書寫裡所展現的對語言及物本身的揚棄、對書寫載體的反覆質疑與撲殺,恰可視為對符號起源處那被壓抑之異質的一種召喚。這個手勢召喚出了八0年代中期自張大春以降乃至九0年代後非常整齊的死亡異質世代──拒絕再以文字生產主體,正視符號異質,承認主體在文學面前的失效──尤其是駱以軍,他基本上承接了張大春對書寫及物性的質疑,同時也面臨了作為「作家」該「如何再寫」(如何及物──)的問題。如果張大春試圖以「將軍」錯亂的「碑文」改寫那位於語言起源處的「父親」,駱以軍則以個人家族史演繹了一場語言自「父親」處逃逸向「母親」的劇場,而最終找到了他自己那從異質處回來後的「重寫之道」。書寫拒絕成為主體的奴僕,寫作反而成為個人向異質投遞的一場祭儀與耗費,在黃國峻與邱妙津的文本與自殺行動中,都可以看到書寫作為斬斷陽性及物經濟迴圈的利刃,拒絕產出符號化的主體──而這把利刃最終是指向「自己」這一「絕對符號」的──當然最終即是肉身的自殺。作為陽性經濟迴圈的對立面,九0年代後的死亡場域與自殺書寫基本上乃是呈現了中文百年以來那「被壓抑的現代主義」及其背後被重建「現代主體」的願望所抑制的異質。本文亦欲在語言本體論的前提下,重新定位九0年代向來被稱之為「後現代主義」的世代,其實在語言與自殺的本質行動上,根本有其現代主義精神的重要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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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繼承之研究郭瑞祥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基於對繼承期待權的尊重,期令各股保持獨立以展現衡平思想的現行代位繼承制度,在我國自民國十九年制定民法繼承篇以來即未曾加以修改,歷經六十餘年的施行經驗,發生適用上之諸多疑惑。本文為探究我國代位繼承制度所存在的諸多問題,並進而尋求合理的解決途徑,特針對民法相關的規定加以分析與檢討,以期提出改革上之建議。
本文計約九萬餘言,共分六章,各章簡要內容如下:
第一章:緒論。說明本文之研究動機與研究目的,以及本文所欲討論的範圍與所使用的研究方法。
第二章:代位繼承之歷史發展與立法理由。為了解代位繼承制度發展之歷史,以作為解釋及展望此一制度之參考,本章就各國代位繼承制度所溯源的羅馬法,本文論述多所參酌的日本法,以及我國代位繼承制度之沿革加以介紹及探討,並進而探究此制度存在之理由。
第三章:代位繼承之性質。學說及實務對代位繼承之法律性質,有代位權說與固有權說之爭,而代位繼承制度所面臨的諸多問題,多與代位繼承的法律性質有關。本文首先介紹各國立法例之規定,並整理我國學者、實務之見解,最後並提出個人之淺見,以為本問題之小結。
第四章:我國代位繼承規定之分析與檢討。我國有關代位繼承之規定,由於法條規定的不完善,致留下諸多的疑點,而學者、實務之解釋又頗為混亂。日本民法上之代位繼承,過去也曾存在無數之疑難及爭論不已的問題,經過昭和三十七年之民法一部修正之後,此等代位繼承上所發生之疑難問題,大體上獲得實定法上明確的解答,故章即參酌日本民法之修法經驗及其他國家之立法規定,並綜合整理國內學說、實務之見解,對我國現行代位繼承之相關規定作一全面性的分析與檢討,以期能對現行規定作一合理的解釋及修法之建議。
第五章:代位繼承與繼承法上相關問題之探討。本文僅就其中較具爭議性的問題提出討論。就代位繼承與歸扣制度競合時,基於此兩種制度均有謀求衡平的旨趣,認為無論係被代位人受有特種贈與抑或係代位人受有特種贈與,代位人均負有歸扣之義務,而此亦為我國多數學者之見解。就代位繼承與拋棄繼承競合時,在代位人拋棄繼承時,主要依據代位繼承之分股原則,認為各股間的應繼分原則上互不流通,然若該股之代位人全體拋棄繼承時,該股之應繼分即流入他股之中;而在代位人以外之其他共同繼承人拋棄繼承時,則依民法第一一七六條第一項以為問題之解決。
第六章:結論。就本論文中所涉及的問題,作一扼要的回顧並說明個人之淺見,最後並綜合前文之研究結論及參酌外國立法例,對我國代位繼承之相關規定,提出修法上之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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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乾嘉道三朝回疆社會發展之研究─一七六○∼一八五○李生辰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除前言外,本文共分六章十七節,約八萬字。主旨在探討清乾隆四年(一七五九)平服回疆地納入清朝版圖之後,歷乾隆、嘉慶、道光三代(一七六○∼一八五○)九十年間,回疆社會之發展。一般研究此一地區在清朝統治下歷史及社會發展,大抵在時間上均採取二分法。自乾隆二十五年(一七六○)至道光三十年(一七六○)之九十年間為此一地區之前期歷史。自同治三年(一八六四)庫車東干回民馬隆之亂,以及次年中亞阿古柏(yakup beg )入據喀什噶爾,旋番踞整個新疆,使清朝中斷了十餘年統治。迨光緒四年(一八七八)左宗棠勘定新疆,十年(一八八四)置行省,此一地區又進入一新紀元,為其在清朝統治下之後期歷史。
本論文前言中敘明(回疆)之地理位置及基其區劃法,並闡明社會發展之概念及其采探討主題。此外尚包括研究動機、研究方法、研究所用資料及歷來學者專家與此相關之研究。第一章訂為「回疆社會之歷史考察」,考察回疆在清廷進入以前(明末清初)之歷史。本章分三節,首節為政治及社會組織,次為回疆之生產環境及回民生計,第三節則為回疆之文化特徵。回疆地區之早期歷史,除了文化因回民崇信伊斯蘭教(Islam),形成中亞伊斯蘭文化圈之一環外,因受制於準噶爾,故回民生計深受其壓榨。至於其社會組織,亦由於受伊斯蘭教之影響,出現了教士政治(hierarchy)之特色。這種教士政治之特徵卻是形成一種宗教貴族。
第二章訂為「清政府統治制度之建立」,亦分三節。首節敘說清廷平服回疆之經過,其次則為清廷之統治環境建立、統治政策之整訂。第三節盡為清廷之各項行政措施。推究清廷對回疆所採之統治及各項行政措施,大抵均因循專制,稍加變更而已。其統治是採取回民自治,以回官(所謂伯克者)治理回民,而清廷遣駐各城之大臣則立於回官之上,行監督之責。
第三章訂為「回疆社會之文化失調」,回疆社會由於清廷介入所帶來之新文化(廣義之文化),與舊有之文化彼此間不能相互和合,相互滿意。本章即是描述及分析回疆社會之種種失調現象。首節為回疆社會之新貌,敘述回疆社會在清廷進入後之改變。其次則為回疆社會文化失調之形成,分析回疆社會文化失調產生之因素。依照作者之見解,回疆文化失調因素之形成,主要是由於回人彼此之開放權力傾輒,以及在宗教社會中政治和宗教兩種力量相互衝突所致。第三節為清廷對失調現象之疏遵。第四章訂為「回疆社會之經濟活動」,共分三節。回社會之經濟活動可分為農業及商業貿易兩大類,首節敘說回疆之農業活動,次節為商業貿易。回疆之商業貿易分為境內貿易及境外貿易,其境外貿易中亞貿易路線之重要一環。此種境外貿易,對蔥負債嶺周邊之游牧部落影響相當大,彼等轉販貨物遠達地中海沿岸。第三節為回疆地區經濟活動中之銀錢比價問題,從此種銀錢比價相互波動現象,可以觀察其經濟活動之榮枯。
第五章訂為「回疆社會之發展」,本章共分三節。首節對乾、嘉二代回疆之社會關係加以檢討之後,作者指出回疆社會之發展至道光年間產生嚴重之社會失調(Social Maladjustment)。所謂社會失調,即個人或團體無法或與社會環境維持和關係之過程或現象。(雲五社會科學大辭典社會之部,頁七十八。)回疆社會最明顯及最嚴重之社會失調即是發生回亂。作者對回亂加以分析其原因,主要是由宗教、政治及經濟之因素。所謂宗教因素,為宗教領遵者之鼓動及宗教社會內部之不和所致。至於政治及經濟兩因素則互為表裹;吏治之種種弊端。道致回民遭受剝削及壓榨,遂使回民鋌而走險。第二節為清廷回亂因素加以疏遵及採取之對策,此不外乎自回疆社會之經濟及吏治兩方面加以著手。第三節為清廷對回疆地區之開發,此種開發是鑑於回亂之頻仍,故採取移殖內地民人於回疆地區,以祈遇制邊釁之叢生。
第六章為「結論」,共分兩節。首節對回疆社會九十年間之社會與文化變遷作一觀察,次節為清廷回疆社會控制之商榷,檢討清廷乾、嘉、道三代九十年間經略回疆所採之政策及其得失。
本論文承指遵教授林恩顯先生詳盡指道,並所長劉義棠先生平日多番教誨,獲益良多,在此特致由衷謝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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