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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新疆水利之研究 / A Study on the Irrigation of Sinkiang in Ching Dynasty王鶴皊, Wang, Heh-li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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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層組織理論之反省─後現代途徑的觀點張蘭華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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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代位訴訟之研究戴世瑛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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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集書法研究林豐慧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宋代自蘇軾、黃庭堅、米芾追求書法意趣,強調個人面目後,由於三人理論實踐並重,書翰精美,天下人翕然從之,遂蔚為風潮。然而後人未具備蘇、黃、米的書學根柢,徒然肆逞己意,遂造成「怒張筋脈、屈折生柴」的奇狀怪態。 元初,趙孟頫登高一呼,提倡以魏晉古法挽救南宋書壇流弊,鮮于樞、鄧文原等人呼應,不僅一改宋末怒張燥露為清新雅正的書法,同時也振興唐宋以來罕見的篆、隸、章草等書體。虞集於壯年來到大都,曾親詣於趙孟頫,又嘗與鄧文原為同事,以個人書法理論與創作實踐,繼續引領復古潮流。經由前面數章的討論,我們看到了元代中後期書壇,有不同於元初趙孟頫所帶動的妍美典雅、流暢遒麗的風格表現,呈顯更多樣的面貌。
從虞集的書法理論可以窺知元代這股風潮的淵源和內涵:一方面虞集以史家觀點歷敘北宋以來到元代書壇的遞嬗演變,對於北宋、金代和南宋、金亡和南宋末、元初四個時期書壇風尚、書學對象及其弊端,皆一語中的,為後人一再引用;尤其遍觀內府庋藏後,更慧眼獨具指出南宋皇室、吳說已經出現學習二王以改革書風的做法,元初趙孟頫、鮮于樞等人只是將此一伏流引導為當代主流,兼以個人書畫藝術創作的實踐配合,為習書者建立標竿,挽救衰頹不振的書壇。另一方面則以個人美學觀點品評前人書畫,首先將書品和人品聯繫對應,故要求創作者先立人品這一基礎而必要的質素,再輔以文學、書畫的藝術修養,特別是程朱理學的格物致知、心性涵養工夫,以達到學問廣、胸次高、見識廣的人格修養;次則進一步強調藝術作品的興觀群怨功能,藉由美的形式使人的精神產生感發、激勵、淨化的昇華,並轉換為理性的道德認知、實踐,以達到助教化、成人倫的社會功能。第三方面則接受趙孟頫的書畫同源論,以書法的技巧作畫,強調筆墨,重視書寫本身的趣味,把唐宋以來工筆畫的形似造型轉化為元代文人畫的簡率意象。虞集以此一美學觀點評價繪畫作品,對於當時畫風也起著推波助瀾的功用。
虞集的書法創作與書學理論可以相互映證:虞集遒美妍媚、流暢典麗的行草風格帶有二王的影子,含蓄蘊藉、清健勁秀的前、後期行楷面貌,分別受到虞世南、歐陽詢的影響,以及書寫久不受重視的篆隸書體,這些都表現出時代特色;而虞集刻意選擇顏真卿書學,作為個人情感意念的表露和投射,融鑄隸法於書作,展現樸質挺健書風,這些則是迥異於時人的獨特表徵。
元代書法風貌多樣且富於變化,尤其是中晚期。本文從虞集書法切入,嘗試從其書法理論與實際創作,深入掌握其書法風格、特色,以建構出虞集在書法史上的地位,希望藉由這一主題的研究,能使豐富多樣的元代書法更全面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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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報稅代理人制度建立之研究吳明琪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主要係就我國自民國四十九年起倡議之專業報稅代理人制度進行研究,專業報稅代理人制度具有協助國民履行稅法上之義務、維護國民在稅法上之權益、節省稅務稽徵人力與成本、協助政府推廣租稅教育,提高國民納稅意願等功能。為何我國推動報稅代理人制度建立近四十年,迄今未能完成立法,其間爭議為何?就商業會計人員與報稅代理人之間資格有無重疊?商業會計法與報稅代理人法(草案)之間如何銜接?就理論而言,是否應建立專責報稅代理人制度?就實務而言,應如何建立等,都是值得探討的問題。
研究的過程主要先以倡議以來相關各界所提出之各項意見進行分析及探討,並檢視目前已實施專業報稅代理人制度之國家,諸如,日本、韓國、美國等國之現行制度進行比較,並分別就資格取得、執行業務範圍、區域、禁止行為、職業登錄制度及懲戒方式等加以彙總分析。
再者,另就目前我國會計師法、報稅代理人法草案及代客記帳業者所涉及之法令規定及相關規則分別就資格取得方式、主管機關、執行業務區域及範圍、公會組織方式、禁止事項規定、懲戒內容及方式等進行研究。
本論文認為我國從開始推動稅務代理制度迄今,遭遇會計師界強烈反對設立專責報稅代理人制度,以致仍無法完成立法的主要因素,大致脫離不了以下幾個問題:資格或證照的取得方式是否一定須經考試?資格或證照取得後是否具有排他性?取得資格或證照後,可以提供那些服務?另從本論文之研究發現無論從經濟發展階段需要、社會垂直分工亦或是目前社會的現實需要等方面而言,專責報稅代理人與會計師此二種行業,原則上屬利益攸關但不必然衝突的行業,是屬於「同類業務」的「垂直分工」,如醫療業務方面有醫師與護士之分;法院事務方面有法官及檢察官與書記官的合作等。且依社會的現實需要與自由經濟供需原則而開創之代客記帳與報稅此行業已存在近四十年,惟有經過其專門職業證照制度的建立,將報稅代理人納入管理,才得加強及提高服務品質。
最後,本文分別就現有從業人員的穩定過渡及社會的調適、所得提供服務範圍之分類、建立過程之溝通協調等方面等提出建議如下:
一、 報稅代理人法草案第二條已明確規定:「中華民國國民經報稅代理人考試及格,並依本法領有報稅代理人證書者,得充任報稅代理人」;其資格或證照的取得方式明確界定為專門職業,自應以考試方式取得其法定資格及證照,惟於建立新專門職業制度時應考量現有從業人員的穩定過渡及社會的調適,實應酌予增加檢覈考試之規定,使得原未經法律限制之工作權,於法律限制後,享有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
二、 於取得資格或證照後,究竟可以提供那些服務,應以資格本身的基礎加以分類;如以會計師名義取得資格者,除不得代理已進入司法程序之案件外,得受納稅義務人之委託,代理依稅法規定應由納稅義務人作為之行為。如以土地代書名義取得資格者,僅得代理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及契稅此四種稅目,依稅法規定應由納稅義務人作為之行為。
三、 最後,立法過程中,主管機關應就目前社會中各種反對的聲音加以研析與重視,找出各種可行的方案,並多與相關各界溝通,以消除疑慮與阻礙,以使我國稅務代理制度得以早日完成立法並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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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漢皇帝的賞賜 / The Emperors' Award in Han Dynasty王柏鈞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賞賜是兩漢每朝皇帝的必行之政,這項行為因何而來?為什麼這是皇帝遂行統治的要務?皇帝賞賜的對象、原因、內容與目的為何?隨著時間演變,兩漢之間的賞賜曾經發生哪些變化?從中又可看到哪些漢代國家統治的特徵?是本文試圖討論的問題。
本文共有四個部分,首先,是討論賞賜與皇帝展現有德、維繫天命的關係。第二,是經由不同賞賜對象、原因與內容,探究賞賜的目的,貴族與職官扮演輔助國政的重要角色,是君王維繫統治時不可或缺的力量,因此,不論生前或死後,皆有獲賞的機會,內容不但種類豐富,經濟價值也較高。三老、孝悌與力田等基層社會領袖具有導民與教化的功能,能夠協助統治者穩定鄉里秩序,同貴族與職官一般,都是皇帝必須拉攏的對象,因而所獲賞賜內容貴於一般庶民。庶民在兩漢時期是稅賦、役力與士卒的主要來源,對他們的賞賜場合絕大多數是災異之後,可見災後賞賜收拾民心與穩定社會秩序的目的。社會邊緣人是需要統治者特別照顧的一群,對他們的賞賜多出現在災異發生後,用以顯示君王對他們的照護與仁政。第三,是藉由賜予民爵與大赦令的頒布,看兩漢賞賜的演變,並試圖解釋東漢末年的賞賜已難以作為連結統治者與被統治者的媒介。第四,是經由三老等基層社會領袖獲賞內容較庶民豐厚的現象,探討兩漢的國家統治,認為當時縣以下的鄉里社會自主性依然非常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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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臺灣賭博與社會 / Gambling and Society of Taiwan during the Qing Dynasty蘇文邦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賭博隨著時代的演變持續地在臺灣社會中存在著,而非消逝。清代社會中流行的賭博,透過日治初期的調查,略知道其中的面貌,以紙骨牌、骰子與一些特色性的賭博方法為主。在賭博的影響中,社會也對應出一些較為特殊的現象,廟口道路等公開的場合成為賭博盛行的天堂,新年祭典更是賭徒的假期,其中尤以班兵與羅漢腳更愛這一嗜好,更導致宗教信仰的偏差。政府為求全面禁賭,法律的制定頗為繁詳,地方官也以遏止賭博為己任,而地方也透過自己訂立規約作為政府的補助,宗教信仰力量則勸戒百姓要遠離賭博避免淪落惡途,民間傳承的厘語俗諺則使不識字百姓有一管道明白賭博的後果。雖然禁賭是如此的多元,然而地方執行者的貪婪,汛兵、衙役、地方頭人等收取賭場賄賂,選擇包庇賭博,讓一切努力白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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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諫官御史化問題之研究李沛鑫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宋代以後,君主介入日常政務並掌握決策權力的程度,又較隋唐之時更為提高,集權的傾向也愈加明顯;同時,唐末五代以來官失其守的混亂局面,卻也提供了宋代基於時代需要而重建諫官制度的機會。自北宋發其端,至南宋而成型的諫官御史化現象,正是在此種君主政治實權不斷強化的背景之下,隨著政治局勢的變化與制度的實踐所造成的一種可謂是「制度上的轉向」,即:宋代諫官的職權性質逐步由「建議」轉為「彈劾」,進而形成「臺諫合一」的趨勢。宋代諫官的御史化,在中國傳統言諫系統朝向監察體系趨近並逐漸為其整併的過程中,實具有不可忽略的重要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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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儒道統思想之研究黃瀚儀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道統」這一名詞的正式創用與成為時代焦點是在宋代,但在先秦儒家思想體系中已具有道統思想的成分,只是尚未明確提出,其理論針對性也不明確。直到唐代的韓愈,以弘揚儒家聖人之道為己任,明確提出儒家聖人之道的「內涵」和「傳授系統」,以挽救儒家倫理道德規範不為人所重視下,造成的社會動盪之局面。韓愈的〈原道〉標誌著儒家「道統」觀念的明確提出,又北宋前期的道學先驅,孫復與石介師徒亦繼承韓愈的道統思想。
時至北宋中期,張載與二程為孔、孟之後的儒家倫理道德規範提供形上學的理論依據,以求更有效地反擊佛、老學說,再次將儒學積極入世的精神加以發揚,所以張載與二程皆否定漢、唐諸儒的傳道地位,而程頤以程顥接續孟子以後失傳的儒家聖人之道,也開啟了宋代道學家建立儒家聖人「心傳」的道統思想。時至南宋的朱熹,在〈中庸章句序〉中正式創用「道統」一詞,認為儒家聖人之道的「內涵」是《古文尚書•大禹謨》:「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執厥中。」這是內聖與外王合一的上古聖人,聖聖相承的「道統」精義(「道體」),也是《中庸》所詮釋的幽微至理;又朱熹認為儒家聖人之道的「傳授系統」,重點人物是孔子開創「道學」以保存與發明內聖外王合一的「道體」。因此,宋代道學承繼的是先秦孔、孟闡明內聖外王之「道體」的使命,以「內聖之學」的探討為其特色,但「內聖之學」的闡明目的不僅是達到聖賢的道德造詣,而是能夠實現「外王事業」,對於人間秩序進行合理的重建。
宋儒秉持著對於朱熹「道統」的信仰,立身治學並不循功名利祿之途,而是試圖從格物、致知、誠意、正心、修身的個人修養,達到齊家、治國、平天下的社會理想,不僅顯示出中國文化重視內省修養的特點,亦形成中國文化崇尚聖賢的理想人格和以倫理為本位的價值取向,以及重文化傳統的特色,這是中國文化與西方文化互相區別之處。如此,宋儒的道統思想,其影響可謂深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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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代孟子學解釋的轉變與實踐 / Hermeneutics of Mencius in Han Dynasty吳凱雯, Wu, Kai We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漢代孟子學發展是一「承上啟下」的重要樞紐。就「承上」而言,從戰國末期的萌芽時期,至秦朝受到政治影響,孟學的發展與流傳有所衰落,至漢代,知識階層開始注意到孟子的思想理論,使得孟子之學能夠幸運地在秦火劫後中有所重生,免於如墨學般消跡沒落的命運,漢代知識階層在無意識中,自然地對孟學的傳承與開展有所貢獻;就「啟下」而言,漢代孟學的義理闡發為後世奠定了基礎,在唐宋之際,孟學逐漸興盛活躍起來,時至宋代,更是達到高峰,唐宋儒者在注《孟子》時亦多引用與討論漢儒之注,漢代孟學與黃老學說交涉之思想,更是成為唐宋儒學思想的養分。然而對於漢代孟學的研究較為缺乏,或成為概要性的論述,研究較不完整與深入,且多集中在思想脈絡的發展上,對於思想義理的闡發與探討論較為不足,或多集中在《孟子》注上,較少對漢代孟學發展進行全面且深入的研究。
經典在詮釋與流傳的過程中,必然涉及到「轉變」與「實踐」兩個問題,尤其在漢代,思想理論的提出往往是從「實踐」作為出發點,職是,本書題目為「漢代孟子學解釋的轉變與實踐」,將時間範圍鎖定在漢代,欲從「時代背景」、「歷史形象」、「思想詮釋」三條軸線來論漢代孟子學的發展,透過這三條軸線,試圖建構出全面且深入的漢代孟子學系統,由大背景入手逐漸著眼深入於細微之處,分析此時期孟子思想的轉變與理論的實踐,試圖彌補孟子學在漢代較為空白的一頁。「轉變與實踐」,乃是從孟學在漢代的轉變中看見其中的「不變」,也就是孟學中最純粹的本質,最恆久的真理,更是中國文化中的「傳統」,漢代知識階層在既有的儒家學說之中,賦予新的時代色彩,對孟子學說加以「轉變」進而「實踐」,使得孟學在漢代得到實踐的可能,也因為知識階層將融攝孟子理論於漢代思想之中,讓漢代思想有著更豐富的內涵,以及更卓越的成就,也因為漢代思想家巧妙的繼承與轉變,更證明了《孟子》能夠呼應時代的課題,即使歷經時間的洪流,歷史的變遷,仍能夠對每個時代所提出的問題進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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