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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治理概念之研究張定天 Unknown Date (has links)
1648年三十年戰爭結束後所簽訂的西發里亞(Westphalia)條約,確立了往後三百多年世界互動的權力基礎。自此,「民族國家」成為世界互動中最重要的行為主體,「國家治理」成為世界互動的主要模式。
進入1990年代後,由國家主導的國家治理世界開始有了轉變。冷戰結束和全球化加速影響著國家治理下的世界互動和秩序;兩極體系瓦解、經貿全球化、全球性議題出現改變著世界發展的圖像。面對種種全球性的轉變,國際關係學界也嘗試在現實主義和自由主義典範以外尋找新的視角來觀察我們所處的世界,「全球治理」正是這樣的一種嘗試。
全球治理概念在國際關係學界已有十多年的討論,內容已經相當豐富,不過概念本身仍然處於發展的階段。本論文希望透過對全球治理相關論述的整理和分析,能對全球治理過去的發展和現況以及理論和實踐有更深入的認識,從而理解全球治理所面對的挑戰和未來的發展。
關鍵字:統治、治理、全球化、國際建制、全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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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化與改革開放時期中共外交政策: 新制度主義之分析黃烈修, Huang, Lieh-shiu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中國大陸的崛起以及逐漸融入西方主導的國際建制,引起外界對於中共對外行為的研究興趣。
這本論文從國際關係新制度主義途徑檢視改革開放政策實施後逐漸融入國際建制的中共外交行為趨勢,探討中共對於國際經濟體制之調適與中共對外行為的關係,中共因應國際經濟體制表現出來的外交行為與美國以及西方政策圈所預期行為的關係。所以,本文研究的步驟即是第一、闡明新制度主義對於改革開放後逐漸國際化的中共之外交行為的研究假設;第二、藉由與中共外交政策具體實踐相對照,檢驗新制度主義對於國際化的中共外交行為之假設相符度;第三、探討中共新制度主義途徑的合作取向外交持續與變遷的相關變數;第四、經過上述三個步驟的分析,提出敘述和解釋冷戰後中共外交發展動態的概念,並對其未來發展作一預期。
經由上述程序,本論文在結論部分描述中共外交的未來兩種圖像與場景,並且根據制度主義以及學習理論建構了促成中共新制度主義合作取向外交的持續的政策建議。 / Internationalization and Chinese Foreign Policy under Reform and Open Door Policy:
An Analysis of Neo-institutional Approach
ABSTRACT
The rise and gradual integration of China into the western dominated international regime, incur the research interest of the outside world. This dissertation examines the trends of the Chinese foreign behavior under the reform and open-door policy, exploring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hina’s adaptation to the international economic regime and Chinese foreign behavior, and find out the difference between Chinese foreign behavior and Western expectation.
This dissertation first explores the neo-institutional hypothesis about the impacts of internationalization on Chinese foreign behavior; then it examines the validity of these hypotheses by the yardsticks of the practice of Chinese foreign behavior. This dissertation also explains the variables of the continuity of the cooperative Chinese foreign behavior, and finally, it describe and explain the dynamics of post-cold war Chinese foreign behavior, and predict the future development of Chinese foreign behavior.
In the conclusion, this dissertation describes the two maps and scenarios of Chinese foreign behavior, and proposes a policy recommenda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neo-institutional approach and learning the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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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水資源治理:制度建立途徑研析 / International water resources governance: an institution building approach蔡宗廷, TSAI, Chung Ti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在冷戰結束後興起的非傳統安全議題中,環境安全佔相當重要的一環,由於人類對資源的過度開發以及生態的破壞,環境已然開始反撲,氣候變遷、資源匱乏等問題,為國家安全、國際和平以及社會經濟發展帶來威脅及隱憂,國際社會亦體認到環境安全的重要性,採取有別於傳統安全的解決方案,透過跨國合作形成國際建制處理環境議題。
本論文以跨國界水資源為研究對象,分析水資源本身所具備的資源特性,探討傳統國際環境建制為何無法一體適用,有效治理國際水資源,並從國際制度理論出發,檢視制度建立的過程,透過「權力」、「知識」及「疆界性」等三項要素,分析傳統國際環境建制無法治理跨國界水資源之因,再進一步推論如何結合水資源特性及三項要素調整國際制度的成形。1991年蘇聯瓦解後,位於愛沙尼亞及俄羅斯的Peipsi湖由境內湖泊轉變為跨界湖泊,該流域所面臨的優氧化、廢水污染、經濟開發等威脅正需要愛沙尼亞以及俄國的共同治理,2004年愛沙尼亞加入歐盟後,更使該湖成為歐盟與俄國交界的湖泊,使跨界治理更添變數,本文亦回顧Peipsi湖至今的治理成效,由權威、知識、疆界性探討其過去、現在以及未來的挑戰,期能找出跨界水資源治理的評估標準,做為相關研究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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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予中共永久正常貿易關係的決策分析林千文, Lin, Chain-we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1989年至2001年美國的中國最惠國待遇(正常貿易關係)決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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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戰後中共與國際組織互動關係之研究—以亞太地區為例 / Relations between China and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after the Cold War:the case of Asia Pacific region謝佩穎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中共從建政初期至冷戰期間,與國際組織接觸甚少,參與有限;改革開放後,特別是冷戰結束以來,中共參與國際組織步伐和範圍持續加速、擴大,且因其地處亞洲並自視為區域大國,亦逐步在亞太地區等周邊的國際組織或制度中,扮演建設性參與者乃至主導者的角色。從中共與國際組織的互動重心,由建政初期的尋求身分承認、維護主權與安全,到改革開放時期促進經濟發展利益,乃至冷戰結束迄今承擔「大國責任」,形塑負責任形象,並倡導建立和諧地區、和諧世界等演變軌跡顯示,中共自身發展的變化與需求,是其開展與國際組織互動關係最直接、最主要的影響因素與驅動力量;然在此互動過程中,國際組織的制度與規範亦逐漸改變中共對國家身分與利益的認知,並成為其內外政策調整的重要動力。對中共而言,伴隨國家實力、地位持續提升及利益範圍的擴大,未來如何在複雜多樣的國際組織與相關制度中,權衡本國利益與國際責任,維持在權力、利益和規範之間的平衡,根據自身發展需要注意對三者的取捨,將是中共持續面臨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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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協議治理研究:以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為例 / The study of Cross-Strait agreements governance: 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ECFA)夏道維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二十餘年來,兩岸之間經貿、社會與文教交流頻繁,雙方關係已呈現密不可分的趨勢。然而,由於兩岸的特殊情勢,導致政治與經濟、社會發展方向背道而馳,而在某種程度上呈現「制度缺失」的現象,無法將雙方交流互動所產生的合作或問題,以制度化方式予以規範及解決。2008年6月兩會重啟協商,迄今已簽署18項協議,所涉事務範圍廣泛,涵蓋經貿、金融、農漁業、社會、食品安全、核能安全等領域,均與台灣民眾之權益及福祉息息相關。然而,簽署協議並不意謂所規範之事項或欲解決之問題即能完善運作,重要的是,必須由治理層面看待協議內容,方能確實達成協議創立之目的。
然而,迄今探討18項協議之多著重於協議內容之簡述及分析為主,較少由治理層面予以系統性分析。有鑒於此,本文將透過以制度主義探討國際關係之首要理論:國際建制論(International regime)作為理論基礎,探討兩岸協議治理議題。在研究案例上,則選擇18項協議中,涵蓋層面最廣,影響最為深遠的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希望在建制治理的相關概念與理論的基礎上,透過深度訪談及過程追蹤等研究方法,探討ECFA的治理成效。為達成此一目的,本研究建立一研究架構,就各項可能變數進行描述與分析,論述ECFA制度性治理內容,及建立評估治理成效指標等,以利對兩岸協議治理研究有初步貢獻,並可作為評估協議成效之實務參考。 / Since June, 2008, Taiwan’s Straits Exchange Foundation (SEF) and PRC’s Association for Relations Across the Taiwan Straits (ARATS) have reactivated the cross-strait negotiation. To date, they have held eight Chiang-Chen Talks, signed 18 agreements, and reached two consensuses. These agreements have established important framework and blueprint for cross-strait exchanges and aimed at the well-being of the people on both sides. However, those agreements signed do not guarantee the smooth implementation of policy born out of the talks. It is imperative that we should make a detailed analysis of the content of those agreement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governance to help realize the goal of the agreements. Yet most research papers fail to develop a systematic analysi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governance by merely emphasizing on the literal description and analysis of articles of individual agreement. Therefore, this research will employ international regime theory, which argues that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 or regimes affect the behavior of states and act as the main theoretical underpinning for investigating the issues concerning the governance aspect of those agreements. This research chooses ECFA (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 as the object of research, because it is the most important, comprehensive and influential agreement among the 18 agreements. In order to assess the effectiveness of governance element in ECFA, this research establishes a research framework which is capable of describing and analyzing relevant variables and set up evaluation indicators. Information was obtained through in-depth interview and process-tracing to evaluate the accuracy and applicability of above-mentioned research framework, and through study and analysis it has proven that this research framework can act as a reference for evaluating effectiveness of governance in agreements when put in prac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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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食安全對中國參與國際建制之影響---以「東協十加一」為例 / Food security on the impact of China's participation in the international regime --- "ASEAN Ten Plus One" as an example林彥榕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英國政治經濟學家馬爾薩斯(Thomas Robert Malthus),在其重要的著作人口論(An Essay on the Principle of Population)的基本思想 中提到,食物是人類生存的最重要條件。並預言著人口增長超越食物供應,會導致人均佔有食物的減少,最弱者就會因此而餓死。因此糧食,對於一個國家,甚至是整體人類而言,都是攸成關生存問題的重要資源。所以糧食供應的穩定與正常與否,自然也為一個國家重要的課題。著名國際關係學者漢斯‧摩根索(Hans J. Morgenthau)也提到,「一個國家對糧食的缺乏,是其在國際政治當中永遠的弱點之一」以及「糧食的自給自足,是國家偉大力量的來源」。 可見糧食問題對一個國家在國際間與其它國家競逐之時,是一個不容忽視的、直接影響國家實力的重要因素。美國社會學家Brown開始向這個世界揭示了有關中國的糧食需求問題,首先是中國龐大的人口帶來的龐大糧食需求,將影響整個世界的糧食生產與供應,最首當其衝的,便是中國週邊的國家。諸如日本、印度或是東南亞國家等,都將因為中國龐大的糧食需求而受到影響。 其後繼續延伸發展此一論調,如中國與印度,即便在本國糧食生產上有逐步成長,但在二十五年內,便會被自己的人口成長率趕過去,形成仍是糧食缺乏的問題。 Brown的研究展開了在此一議題上的討論,也形塑了「中國滅亡論」的論調。在「中國滅亡論」之外,也有另一派學者對此一議題抱持著不同的看法。Gerhard K.Heilig,便認為Brown的分析當中錯估了中國的耕地狀況,以及忽略掉中國近年來的快速發展,尤其是科技的提升。 另外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教授Sachs也認為中國的進步與成長將會是史無前例的個案,不會如同Brown說的走向滅亡,反倒會成為西方國家或是整個世界的新威脅,這也就形成了「中國威脅論」的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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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亞信心暨安全建立機制-從中共的態度與角色檢證王韻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二十世紀的最後十年,東亞無疑地是一塊讓研究者目眩神迷的地方:一方面有著人類歷史上最快的經濟發展成績;另一方面,卻又在冷戰結束後興起另一波的區域危機暗流,一九九四年北韓核子危機、一九九六年台海危機、一九九八年北韓大浦洞飛彈引爆的日本安保效應、乃至二○○○年台灣總統選舉風雲與南北韓高峰會、加上美國在二○○一年「九一一」事件後即將在東亞及世界推動的「反恐」所產生的未知效應,都在再地反應此一區域對安全機制的迫切需要。
最常被提及的安全機制,就是不斷被討論的「信心建立措施」(Confidence-building Measures: CBMs)或是延伸的概念「信心暨安全建立措施」(Confidence-Security building Measures:CSBMs),但是東亞現狀仍為冷戰對峙氣氛所籠罩,安全機制乏善可陳,在南海問題方面,各國仍以擱置暫代安全機制的建立;中共在台海危機中的態度更證明了信心建立措施主張的無力。在另一方面,中共在朝鮮半島與中亞扮演完全不同的角色,積極地扮演負責任的區域大國的任務,試圖在亞洲大陸中佔一個關鍵的地位,並以此外拒其它勢力染指此一區域。更為明顯的是,在東亞安全局勢的變化中,朝鮮問題與台海問題是最可能的爆發點,而其中共同的關鍵即是作為新興列強的中國大陸了,中共無疑是東亞地區關鍵的外交行為者,中共在區域安全事務上的矛盾性與特殊地位正給研究者一個重新檢視安全機制理論的良好例證。
也因此本論文的重點即是重新評價與建構安全機制理論,分成兩大部分,第一是從理論的角度批判與補強信心建立措施,主要是由新現實主義的體系理論觀點批判信心建立措施的自成性與先驗性 ,另一方面也從建構主義 (construcivism)與國際建制理論(internaional regimes theory)的最新發展擷取靈感,補足其在方法論與分析架構的不足。就東亞安全的環境而言,「政治安全」的優先地位必須被特別加以考量,一方面是因為東亞國家在主觀意識上仍以國家利益的考量為依歸(就中共而言是「新安全觀」),另一方面,政治安全上的互信與互賴在被充分滿足的情形下,軍事安全、經濟安全等等次領域建制化的合作才能依次建立。
另一個重點則是由實際的例證出發,分析中共在東亞安全的角色與作為,就同樣的理論基礎而言,中共也同樣地受主觀意願與客觀體系所制約,究竟何種因素推動中共的安全作為?其與體系成員的互動為何?又未來的安全架構如何建立?筆者認為東亞並非缺乏多邊安全建制的主張,而是缺乏如何建構安全機制的階段性手段,中共周邊安全機制發展成功與失敗的例子,都足以凸顯何種因素對於建構區域安全機制是最重要的,在朝鮮半島,大國的互動促成了兩韓和解與「四方會談」體制的實現,但也因為大國間的互信基礎在國內因素轉變下瓦解,而導致和解遲滯不前;在東協與東協區域論壇的發展上,雖然取得相當好的建制化成果,但在處理南海問題上,仍因區域論壇缺乏大國的積極參與而沒有任何突破性的進展;「上海合作組織」的出現顯示中共的確願意發展區域多邊安全機制,但這個機制的成員與目標則必須符合中共國家安全戰略的考量。
因此,本文提出一個東亞「信心暨安全建立機制」的基本架構,第一個部分,這個機制在研究途徑上,除了新自由主義的方法與工具外,同時必須包含新現實主義的體系觀,也就是國家行為的產出包含主客觀因素的「體系十國家利益」的綜合考量(以中共而言,就是「大國外交」+「新安全觀」);第二個部分,釐清安全機制的發展階段概念,提出「東亞安全的發展光譜」,尤其著重「政治CBMs」的重要性。第三個部分,配合「東亞安全發展光譜」,與各吹區域建制水準與信心水準的觀察,可以得出一個東亞「信安機制」發展階段的客觀評估。最後,本文整理出一個東亞「信安機制」成立的十一個要件,作為本文對於「何謂東亞安全機制」與「東亞安全機制如何運作」這兩個核心問題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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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S建制演進的政治經濟分析-以觀光服務貿易為例周旭華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以GATS觀光建制演進為例,驗證以新自由制度主義為基礎所建立的基本假設。本文對GATS觀光建制演進所作之考察,驗證了經濟過程面、整體權力結構、議題權力結構、國際組織面等總體政治經濟結構面因素,在不同階段,單獨或合併對GATS觀光建制立法演進產生不同面向之影響。(見圖7-1)
經濟與科技發展及變化,是GATS及觀光建制議題形成的主要動能。GATS建制之形成,最初之原動力來自於美國因經濟及科技發展,而產生將服務貿易納入多邊貿易體系之利益認知,進而透過議程設定以推動建制之形成。WTO設立後,面對全球觀光需求成長之趨勢,不同發展階段的國家,都看到許多觀光商機,皆對觀光服務貿易寄以厚望,因此產生了持續進行觀光自由化談判之動能。
經濟與科技發展及變化,除了促成繼續推動模式二自由化承諾外,亦驅策已開發國家如美國所主張之模式三自由化,及開發中國家如印度所主張之模式四自由化。網路科技之進步,提高某些服務以模式一跨境提供的可行性,而產生模式一自由化之動機。但經濟與科技發展及變化,固然帶來了商機,也導致某些開發中國家所賴以維生之觀光產業,遭受跨國公司挾新科技之重大威脅。觀光附件立法之原始驅力,即來自於開發中國家面對經濟及科技變化所帶來之挑戰,期望透過立法途徑以有效減少利益漏失。
經濟及科技變化因素產生了談判動機,但仍有賴足夠的權力才能推動談判,而將所欲談判之議題推上議程,並影響談判結果。GATS建制之形成,最初得力於美國運用其於冷戰時期的強大整體權力為後盾,排除議價障礙,而將服務貿易議題推上烏拉圭回合談判議程。但隨著冷戰結束,整體權力結構未必能支配個別議題權力結構,美國較難運用其整體權力以遂行其在經貿議題領域的主張。因此,在服務貿易議題領域,烏拉圭回合後期一再出現多數意見凌駕美國利益期待的重要決定,例如美國所主張之國民待遇與市場開放二大原則列入一般義務,以及以負面表列方式作承諾,均遭到多數意見反對而大幅修改。
就權力結構面向觀察,當前WTO下的整體權力結構,係美國為首,EC協同領導,G-20具有關鍵反對地位的態勢。觀光議題權力結構,大致與WTO下的整體權力結構接近,亦是美歐主導,G-20具關鍵地位之態勢。整體權力結構因素,對於WTO建制整體推進與遲滯,例如杜哈議程的整體進展,影響較為直接。觀光特定承諾談判作為杜哈議程下服務貿易談判的一環,亦受整體進展之間接影響。美國所主張之旅館服務模式三自由化,以及「觀光談判九國立場文件」所主張之模式一及模式四自由化,皆因取得足夠的權力基礎,而較有機會進入談判議程。對觀光附件提案國言,觀光附件提案在杜哈議程展開後的政治經濟氣候下,迅速失去動能,與提案國勢單力薄,欠缺權力基礎不無關係。透過議題串連及或結盟可提高權力;觀光附件原始提案國多明尼加等,透過「觀光談判九國立場文件」提案,而與G-20主要成員議題結盟,不無強化提案之權力基礎,以提高競爭防護議題進入談判議程機會之意。
議題權力結構對於觀光談判有其影響。雖然由於整體權力結構與觀光議題權力結構的落差不大,其權力基礎究係整體權力或議題權力,不易分辨。不過,印度在杜哈議程下大幅放寬對觀光旅遊服務模式三自由化之承諾,議題權力結構可以局部解釋此一立場大轉變之原因。觀光附件提案國整體權力甚弱,但因對觀光議題之重視,傾力推動,而使其在此議題之權力得以提升,而發揮影響議程之作用。
在國際組織面因素方面,正式或非正式國際網絡、規範、制度,對權力行使所產生之約束力或助力,有時會造成與權力結構不盡一致的議價結果。昔日GATS形成之初,係在原GATT建制下進行談判,開發中國家得以利用GATT既有架構表達反對立場,而導致GATT秘書處無法於1980年代初期建立服務貿易討論的正式議程。其後,烏拉圭回合談判中,在強調「貿易體系整體需求」而不考慮個別國家利益下,限制了美國之權力運用,使其無法迫使他國接受其所擬訂的「服務貿易總協定」草案版本。國際組織面因素,對弱國的權力的行使常有頗大助力。尤其是GATS發展規範及其所衍生之規則,使權力相對弱勢之開發中國家取得更佳議價地位。開發中國家關於觀光議題之提案,無論是特定承諾談判或觀光附件相關議題之主張,發展規範及相關規則皆是重要後盾。反觀已開發國家受發展規範之拘束,卻又不能加以挑戰,只能於規則層次爭取有利之解釋。除發展規範外,WTO單一承諾談判制度及投票規則,乃至其他國際組織如世界觀光組織、UNCTAD,乃至NGOs的網絡關係或行為規範,亦對觀光建制演進有所影響。
本文之考察,亦驗證了另一項結構面之基本假設:改變GATS建制內容的新主張能否推進,前提是會員對於在「促進經濟福祉」及「維護政策自主」二方面相互利益之強弱有無之認知。GATS建制之自由化、發展、國內管制等三大主要規範,均可辨認出此二類可期待之相互利益,作為合作之基礎。惟強弱有別;例如,發展規範對已開發國家眼前之直接利益顯然不大,故政治基礎較不穩定,從而出現透過政治運作而降低牽制之嘗試。基本上,國家恒常運用其權力以追求利益,倘若某一涉及建制演進之主張,並無足夠的相互利益可資期待,則難誘發其運用權力以推進該主張之動能。推動建制改變的提案主張,必須具有與權力結構大致相稱的相互利益,但發展規範的推進無此條件。因此,相較於自由化規範,發展規範之推進,更有賴權力較大之會員,著眼於長期整體利益,包括價值理念之維護,作出較多讓步。
觀光特定承諾談判係以GATS自由化規範之相互利益為基礎,若能維持各提供模式自由化之均衡,兼顧發展規範,則其相互利益堪稱顯著,有助建制新內容之推進。例如,印度對觀光服務市場開放進一步放寬,除權力結構面因素外,顯著的「促進經濟福祉」預期相互利益之存在,亦有其解釋力。較大的挑戰是觀光附件提案;此一提案因係以發展規範為基礎,故其提案內容相互利益本即較不顯著,但不僅已開發國家無利益,連許多開發中國家所關心的政策自主利益亦遭威脅。此一提案雖一度獲得熱烈討論,卻於2002年杜哈議程展開後歸於沉寂,預期之相互利益不足乃是導致其失去動能的根本原因。在杜哈議程的政治現實下,原提案國改以「示範要求文件」,在特定承諾談判中,以實現觀光附件之目標,有其相互利益之考量。
展望未來,觀光服務貿易對不同發展階段之國家,皆具有潛在利益。對於服務貿易普遍缺少競爭力的開發中國家來說,觀光服務貿易更提供了創造外匯及就業機會而消除貧窮的契機所在。隨著全球化之推進,國際觀光服務貿易的商機愈來愈多,但跨國公司運用新科技,並進行各種形態之企業整合,導致競爭更趨白熱化,因而開發中國家所擔心的經濟利益漏失亦可能加劇。不同發展階段的WTO會員,基於各自的利益認知,皆有意運用權力以影響觀光建制之演進,使其朝著有利於已的方向發展。因此,GATS觀光服務貿易建制下,無論是特定承諾談判,或如觀光附件之類的規則談判,經濟面向的動能未來將持續存在。
但談判能否推進,重要前提是提案內容是否在「促進經濟福祉」及「維護政策自主」二方面具有相互利益。觀光附件提案在杜哈發展議程中遭到冰存,主因之一是相互利益不足。隨著全球化持續推進,國際觀光所出現的經濟漏失可能更趨嚴重,倘若觀光附件內容加以修改,而能解決開發中國家既要防止經濟利益漏失,又要避免主權旁落之兩難困境,兼具經濟福祉及政策自主之相互利益,則不無可能重新取得大部分開發中國家之支持。假如進一步在內容設計上,兼顧已開發國家之立場,則立法阻力將可減少。必須注意的是,期待相互利益是某一主張被接受的基礎,然而若日後之實際相互利益,與期待利益落差過大,則可能侵蝕原先的合作基礎,而對建制造成危機。例如,國內管制規範的實踐經驗,即出現與預期相互利益不符之情形,造成規範弱化之挑戰。
未來GATS建制演進之實際進展,主要仍受權力結構之支配。就整體權力結構觀察,美國在「一超多強」結構下,仍是軍事獨強,也是WTO下整體權力最強的會員。但EC在其會員擴增為25國且進一步整合後,或許更具與美國分庭抗禮的實力;「金磚四國」整體力量上升,除了已經在WTO內的中國、印度、巴西外,尚有俄羅斯即將加入,未來可能在農業G-20基礎上,展現其在WTO下更強的的結盟實力,但由於四國的基本利益並不一致,故其未來影響尚待觀察。就目前WTO會員之權力結構而言,美國與歐盟對建制的支持,是維繫及演進的關鍵所在。整體而言,多邊自由貿易建制合乎美國及歐盟的政治經濟利益,理當可獲其支持。 再就價值理念言,會員間除了權力與利益的理性計算外,也受到價值觀之制約,而多邊自由貿易建制,本質上係以西方式自由民主理念為價值基礎,對美國及歐盟具制約力。因此,在可見的未來,不易出現類似1970年代國際貨幣建制瓦解之情形。
在觀光議題權力結構方面,從統計數字顯示的趨勢觀之,美國、EC將繼續居於主導地位。但開發中國家的權力持續上升,中國與印度皆因觀光消費能力增加而產生議題權力;中國之成長尤其值得注意。另一方面,國際觀光對「金磚四國」外匯收益及就業機會之提供日趨重要,增加其對觀光客來源國之經濟依賴。
整體權力結構與觀光議題權力結構合併觀之,美國在可見的未來仍將是談判動能的主要來源,但美國必須獲得到EC的支持,並取得G-20之諒解,始能順利推動議程,在觀光服務模式三自由化之推動,此一權力基礎將繼續存在。從G-20在坎昆會議中面對美歐聯手所展現的對抗力量觀之,縱使推動議程的力量尚嫌不足,至少有力量阻滯議程,而迫使美國及EC重視其意見。G-20未來權力可能繼續上升,但對已開發國家的依賴將加深,且因各自與不同已開發國家間的權力關係不等距,而可能造成權力結構複雜化。 「觀光談判九國立場文件」所表達的模式四自由化,及限制觀光反競爭行為等立場,若開發中國家立場一致,則有機會獲得回應,但因權力結構日趨複雜,一切仍有變數。
就國際組織面言,發展規範及其相關規則,可望繼續牽制已開發國家,而提供開發中國家,尤其低度開發國家助力,使其向已開發國家所提出之主張更具正當性。未來,只要美國無意改變其積極參與並領導WTO建制的基本政策,當不致一味推動自由化規範,而偏廢發展規範。觀察WTO近年來的演進脈絡,美國面對國際組織面向之牽制,傾向於切割開發中國家陣營,限縮發展規範的適用對象於低度開發國家,而將發展規範對其之牽制減至最低。其次,開發中國家所一再主張的GATS第4條落實或施行問題,攸關發展規範下的權利義務內容,影響議價態勢及結果,乃是開發中國家與已開發國家未來無法迴避的問題。此外,WTO決策規則及實踐,包括正式程序及非正式機制如「綠室會議」之運作,未來是否改變,對議價結果也會有影響。在司法層面,WTO爭端解決之決定,例如美墨電信案對參考文件及發展規範之見解,以及網路賭博案對國內管制例外之解釋,也可能對觀光建制演進產生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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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協區域論壇對亞太安全之影響-國際建制之觀點宋國強, Sung, Kuo-Chia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論文摘要
本文主要之研究在於檢驗東協區域論壇是否具有影響亞太區域安全之效能。首先藉由國際關係理論對於「安全」的闡述,筆者運用新現實主義與新自由制度主義的安全觀與對國際建制的看法,來評析東協區域論壇(ASEAN Retional Forum, ARF)對亞太安全的影響力。隨著國際關係理論的檢視過程中得知,新現實主義與新自由制度主義皆認為東協區域論壇在穩定亞太區域和平與穩定的效用不大。
其次,透過Andreas Hasenclever、Peter Mayer與Volker Rittberger在 Theories of International Regimes文章中所提出關於國際建制(International Regimes)評定的指標,其以新自由制度主義的觀點就(1)建制的「效率」(Effectiveness)指標-建制達成目標與貫徹意志的能力、對成員的影響力,以及決議的拘束力等方面;兼以(2)建制的「彈性-堅實」(Resilience / Robustness)指標-東協區域論壇對於現實事件、衝突的解決能力與成效,藉由國際建制的角度來分析東協區域論壇在建制上的完備與否,來評價東協區域論壇是否合乎所謂區域性「安全」機制的標準。 經由國際建制指標的檢視結果得知,不論在「效率」指標或「彈性-堅實」指標,皆驗證出東協區域論壇是個不健全的國際建制,並非所謂的區域性安全機制,對亞太區域安全的影響力也有限。
再者,經由對於亞太地區的主要衝突點-朝鮮半島核武問題、台海危機以及南海主權爭議等事件的討論,檢視東協區域論壇對於事件的處理、事件所做出的決議以及針對事件所發表的聲明,來評析論壇是否具有解決亞太衝突事件之功能。研究發現,東協區域論壇僅能對於衝突事件做出宣示性質的聲明,不具拘束力的決議,無法要求成員國自制,也使得論壇無法做出有效的解決,更失去了處理亞太區域安全事務的能力。
最終,歸結出東協區域論壇的缺失,以及無法有效發揮其安全建制的原因,筆者認為東協區域論壇最主要的缺失在於「制度化程度太低」以及「決議拘束力不足」,因而導致論壇缺乏安全建制的功能、議題無法被普遍討論、對衝突事件缺乏解決能力以及信心建立措施無法順利推展等問題。透過上述之討論,找出提升東協區域論壇解決事件效能之辦法,俾使其發揮安全建制之功能。
關鍵字詞:東協區域論壇、新現實主義、新自由制度主義、國際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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