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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柯林頓政府續予中共最惠國待遇之決策分析(1993-1994)廖尼東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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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予中共永久正常貿易關係的決策分析林千文, Lin, Chain-we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1989年至2001年美國的中國最惠國待遇(正常貿易關係)決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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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柯林頓總統對中共的人權政策(1993~1996)王嘉徽, Wang Jia Hu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美國於1776年發表獨立宣言,由於其獨特的建國背景及對人權的深刻體驗,使其在「人權」的概念及實踐上自有一番詮釋與風貌。美國受到理想主義的影響,基於立國精神及歷史的發展,美國對人權的重視勝過於其他國家,並相信民主與自由是美國國勢強盛的原因,也是奠定世界和平的基本條件。因此自立國之日起,美國便深信要以自己為典範,將自由與正義散布給全世界的人民;不僅在自己的國度內享受美好的民主生活,更希望在引導世界各國的國際行為上,採用一種道德上最好的民主模式以落實人權的維護。
由於冷戰時期受到意識型態對抗的羈絆,國家安全至上的強調,使得人權議題處於政治上的低階位處,不受重視而無法真正的落實。但隨著冷戰結束,東西陣營間意識型態的對抗消失,國際體系呈現新風貌。國際間原本藉由敵我意識型態所羈絆的各種議題,例如:種族衝突、環保、移民、毒品、人權**等,隨著冷戰的結束紛紛浮現台面紛至沓來。「人權」議題當然也隨著冷戰的結束而受到關注,但它確是最原始、重要,也最備受爭議的議題。
冷戰結束後,柯林頓(Bill Clinton, 1993~)成為美國第一任冷戰後時期由美國民選的總統。他是繼卡特總統後,同樣具濃厚道德色彩的另一位民主黨總統。面對新國際局勢的丕變,意識型態的對抗受到解放,人權議題躍升國際台面,柯林頓所領導的美國政府對人權的促進似有發展的機會。而冷戰後美國外交政策中人權的焦點也由前蘇聯轉移到中共身上,尤其是中共本身長期以來不良的人權記錄及六四天安門事件的發生,自然吸引國際間及美國對人權關切的目光。
但是同樣的在此一冷戰後時期,由於國際上國家與國家間的利益衝突愈形厲害,在兼顧人權的推展與國家利益的維護下,使得人權的推展亦產生了理想與現實間的落差。面對冷戰後時期的矛盾國際環境,柯林頓總統是否能堅持其競選時的承諾與理想而落實人權的推展?而面對與中共間龐大的經濟與戰略利益,柯林頓總統該如何取捨?這將是一項挑戰。
本文的研究將以1993~1996年柯林頓總統的第一任期為研究時間,以羅斯諾(James N. Rosenau)的外交決策分析研究途徑為依據(他認為研究一國的外交政策可以依照輸入、決策和輸出三個過程來持續不斷的進行,並將影響外交政策的因素分為四個層次,即體系的因素、社會的因素、政府的因素和個別的因素)。希望藉由著重在對各項影響外交政策的因素(包括國際大環境、美國國內的立國精神、民主黨政府的外交決策特質、國會態度、利益團體以及柯林頓總統本人的認知對人權政策的影響)的分析探討,能夠對其第一任總統任期期間對中共人權政策的決策及變化做一完整的瞭解。而研究的結果顯示:
一、 柯林頓對中共的人權政策係美國整體外交政策的一部份,而美國柯林頓時期的整體外交政策,其政策的產生導源於國際人權保障的此一潮流、國內對民主價值及人權維護的立國精神以及柯林頓本人的認知。
二、 柯林頓總統在1993年宣佈以有條件給予最惠國待遇來迫使中共在人權上做出實質進展的此一政策,被證明效果有限,更甚者引起兩國間關係的緊張。而美國基於與中共龐大貿易利益以及戰略因素的考量,被迫不得不於1994年宣佈最惠國待遇的問題與中共的人權做政策上的脫鉤。可見人權議題並非是單純的理想性陳義即可處理,其中並參雜諸多複雜的因素。
三、 鑑於上述政策的失敗,柯林頓總統宣佈改以全面性的交往來與中共發展良性的互動關係,雖然在此一政策的初期尚未能見得中共人權的確有大幅度的改善,但歷經多年的發展,這樣的政策被證明的確是較有功效的,中共已於1998年年加入「公民及政治權利盟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盟約」兩項人權公約,顯示出其願意接受國際規範的意圖。因此,美國對中共的人權政策若欲收宏觀,正面的良性接觸與溝通被證明將會比情緒性的反擊較有功效。
目錄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1
第二節 研究方法***************.**** 3
第三節 研究組織與架構************.**** 5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6
第二章 國際環境與人權議題
第一節 冷戰後時期的國際環境***********.** 7
第二節 人權議題在冷戰結束前後時期所扮演的角色**..** 15
第三節 不同世界對人權概念的不同看法******.*.** 31
第四節 小結******************.**.* 48
第三章 美國國內環境與人權精神
第一節 人權與美國立國精神***********.*.** 51
第二節 民主黨政府外交政策的決策特質*******.*.* 59
第三節 國會在人權議題中所扮演的角色********..* 67
第四節 利益團體與人權議題************..** 77
第五節 小結*****************.**.** 94
第四章 柯林頓總統對人權的認知以及對中共的人權政策
第一節 柯林頓總統以及外交決策人士對人權的看法**.*.* 98
第二節 中共的人權理念及人權記錄********.***105
第三節 柯林頓總統在大選前後對中共的人權政策****.*119
第四節 小結*******************.**131
第五章 柯林頓總統對中共人權政策的實踐及轉變之分析
第一節 經濟制裁與人權外交政策*********.***133
第二節 中共享有最惠國待遇的演變********.***138
第三節 柯林頓總統對中共最惠國待遇立場的轉變及分析*.*149
第四節 小結******************.***172
第六章 結論**********************.***175
參考文獻***********************.****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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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S不歧視原則之要件與爭議問題之研究余玫琪, Yu, Mei Ch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服務貿易總協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GATS)秉持WTO之中心精神,以不歧視原則為重要基礎原則之一,分別規定於GATS第2條之最惠國待遇原則與第17條之國民待遇原則。
依據GATS第2條及第17條之規定,不歧視原則之要件包括:1)會員所採影響服務貿易之措施之要件;2)會員在特定承諾表做出開放承諾之要件(僅國民待遇原則);3)來自其他會員之類似服務及服務供給者之要件;以及4)歧視性待遇之要件。
相較於GATT貨品貿易之不歧視原則而言,目前涉及GATS不歧視原則之要件與爭議問題等研究,仍處於發展階段,部分要件甚至仍未出現有力之實務見解,例如「服務及服務供給者之類似性」等,本文即希望透過拆解GATS不歧視原則之要件的方式,提出各要件可能發生之爭議問題,歸納分析目前WTO爭端解決實務見解及相關學術意見,一方面釐清GATS不歧視原則之法律全貌,一方面則藉由這些爭議的提出,期能拋磚引玉,對於將來有更多深化且精闢之相關研究之提出,有所助益。
最後,本文並依分析結果,針對各項爭議問題,提出我國目前法規體制在這些爭議問題下可能產生之疑義及我國主管機關可能之採行策略及方向建議。
關鍵字:服務貿易、服務貿易總協定、不歧視原則、最惠國待遇原則、國民待遇原則。 / Non-discrimination is one of the fundamental principles under the 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 (GATS). It is embodied as the most-favored-nation treatment and the national treatment under the Articles 2 and 17 of the GATS.
According to the Articles 2 and 17 of the GATS, the elements of non-discrimination include: 1) must be measures by Members affecting trade in services, 2) Members have made commitments in its Schedule (national treatment applies only), 3) likeness of services and service suppliers of Members, and 4) must be no less favourable treatment.
Compared with non-discrimination under the GATT, which has been developed more completely, the elements and their related issues of non-discrimination under the GATS are still lacking representative or binding opinions. For example, the issue of “likeness of services and service suppliers” has not been addressed officially on findings of panel or appellate body reports. This article tries to analyze all elements under non-discrimination of the GATS, raise possible issues, and conclude related findings of WTO dispute settlement and opinions of academic publications. By doing this, the legal structure of GATS non-discrimination and possible issues would be clarified more completely. More importantly, we are hoping this beginning would help forward more and more future profounder researches focusing on issues of GATS non-discrimination.
Finally, based on the research results, this Article brings up some potential problems which may happen under the legal system of our country and proposes possible strategies and measures to be taken.
Key Words: Trade in services, GATS, non-discrimination, most-favored-nation treatment, national treat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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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T 1994之最惠國待遇與數量限制之適用原則評析-WTO歐盟香蕉進口案評釋楊琬瑜, Yang, Wan-Yu Unknown Date (has links)
No description avail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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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柯林頓政府對中共的貿易政策:以最惠國待遇案為例 / Clinton Administration's Trade Policy toward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MFN issue as a Case Study徐海蕾, HSU, HAI-LE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的研究目的有三:(一)學習國際政治經濟學的分析方法:從文獻閱讀中,學習國際政治經濟學的分析方法,包括此分析方法的內涵和適用範疇。(二)試用此方法來分析柯林頓政府對中共的貿易政策:本論文試用國際政治經濟學的自由主義的觀點,來分析柯林頓政府對中共的貿易政策,並試圖藉由此觀點驗證以下假設性問題:柯林頓政府對中共的貿易政策符合自由主義的精神;亦即,柯林頓政府是根據自由主義的精神來制定對中共的貿易政策。(三)試用此方法分析最惠國待遇問題:本論文認為美中的貿易問題以續惠問題最有代表性,因為續惠問題不僅反應美國對經濟利益的關切,更反應美國對人權價值的關切,因此選擇此問題作為柯林頓政府對中共貿易政策的案例分析。本論文試圖用國際政治經濟學的方法來分析續惠問題,並且驗證以下假設:柯林頓政府將人權與最惠國待遇從掛勾到脫勾的政策變化,符合自由主義的精神;亦即,柯林頓政府是根據自由主義的精神而決定續惠中共。
根據本論文的研究結果,認為柯林頓政府是以自由主義的觀點推動貿易政策,在自由主義的觀點中,自由貿易最能達到貿易各國互利互惠,而自由貿易的核心原則即是「不歧視原則」(亦即最惠國待遇原則),一旦不歧視原則(最惠國待遇原則)被破壞,自由貿易也無從存在。因此,雖然柯林頓政府為了推動公平、互惠的貿易秩序會對他國威脅使用三0一條款、課徵反傾銷稅、施以高姿態的政治壓力,卻從來很少運用撤銷最惠國待遇來威脅他國就範。最惠國待遇是自由主義貿易政策的核心原則,柯林頓政府為了推動自由貿易秩序,絕對不會動搖這個核心原則。同樣的道理適用在中國的最惠國待遇問題上。柯林頓總統入主白宮之後,並沒有認真考慮過撤銷中共的最惠國待遇,因為一旦他撤銷中共的最惠國待遇,不僅美「中」關係受損,美國經濟利益受損,美國賴以建立貿易秩序的核心原則更將受到破壞。此即柯林頓政府所以將人權問題和最惠國待遇問題脫勾的最重要原因。人權固然是自由主義看重的價值,最惠國待遇亦是自由主義看重的價值,美國不可能為了取得其中之一,而放棄另外之一,也就是美國不可能為了中共不改善人權,即取消最惠國待遇。將這兩者掛勾自始就不可行,也不是有效的政策,柯林頓政府將這兩者脫勾也就是必然的了。根據以上的研究結果,筆者認為驗證了本文的兩個假設性問題。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研究目的 1
第二節 研究方法與論文架構 2
第三節 研究範圍與研究限制 4
第二章 國際政治經濟學的觀點 6
第一節 導論:何謂國際政治經濟學? 6
第二節 重商主義(Mercantilism)的觀點 8
第三節 自由主義(Liberalism)的觀點 15
第四節 結構主義(Structuralism)的觀點 22
第五節 小結 29
第三章 戰後美國貿易政策的演變 33
第一節 戰後到一九七0年代的自由貿易政策 33
第二節 一九七0年代以後的貿易保護主義政策 38
第三節 小結 46
第四章 美國貿易政策之制定及執行機構 49
第一節 立法部門:國會 50
第二節 行政部門:總統與其他部會 54
第三節 民間力量:利益團體 60
第四節 小結 63
第五章 柯林頓政府對中共的貿易政策 66
第一節 經濟安全:柯林頓政府施政的中心目標 66
第二節 柯林頓政府的貿易政策 72
第三節 柯林頓政府的中國政策 79
第四節 柯林頓政府對中共的貿易政策 85
第六章 案例分析:續延中共最惠國待遇問題 91
第一節 美「中」最惠國待遇爭議的由來 92
第二節 美國續惠中共問題案的發展 95
第三節 國際政治經濟學的分析 107
第七章 結論 115
參考書目 118 / This thesis endeavors to use International Political Economy perspectives as an analytical framework to explain Clinton Administration's trade policy toward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ccording to the research, Clinton Administration's trade policy toward the PRC is based on the perspective of liberalism. His decision to delink "human rights" from "MFN" can also be rationalized in the perspective of liberal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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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加入關稅暨貿易總協定問題之研究 / A Study on Mainland China's Participation in GATT金中燮, Kim, Jung-Sup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關貿總協於一九四八年成立以來、已成為規範世界貿易最重要的 協定。而中共為全球第十五大貿易國、因此自然不應被排除在外 中共之情況特殊、引發一些法律上以及經濟上的問題、使其入蟫藆撬繺祭蛂C共入會案之法律問題主要來自其「恢復原會籍」之要求。此一起祖父條款、入會費、與排除條款之適用上的問題。另外、中籍亦對香港、澳門之會籍有重大影響。經濟問題則是起因於中共之非市場經濟體制以及其要求享受開家之優惠。雖然中共以進行大幅的經濟改革、但主要締約國仍經濟制度不夠自由。另外、由於中共龐大的出口潛力、使各締願給予其開發中國家所享有的優惠。於中共加入關貿總協對雙方皆有正面意義、因此預料兩方面都度的妥協以求問題之解決。實上、中共已經以「新加入」的方式與關貿總協展開談判、因恢復會籍」之要求並無任何實質意義、至於入會條件方面、關同意中共可以以關稅減讓的方式入會、但中共卻無法避免歧視限制以及特別防衛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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