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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結構與獨占力之研究

吳明益, Wu, Ming-Y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共五章,大約撰寫三萬字。 第一章為研究目的與動機,研究方法與架構、研究範圍與限制。 第二章共四節,從市場結構的經濟因子予以分類:賣者集中、買者集中、區域性集中 、阻礙新廠商進入、產品差異、需求成長等,然後就這些因子測字之方法作一整理, 以便實證時量化之用。 第三章共有三節,首先就獨占力之衡量方法作一個描述:Lenear指數、Briefer 指數 、Rothchild 指數、Saving測定S-B-P 。其中只有最後一種能充為實證之用。從市場 結構的差異、透過廠商行為、檢定其績效之差異與結構因子的關係是否顯著,如 果顯著S-B-P 成立。此外第二、三節,則是國外實證研究結果之整理。就學者採擷之 模型差異列出,及實證結果是否顯著作一比較。 第四章只有三節,是針對台灣巨型企業的績效──結構關係作研究。首先分析近年來 台灣大型企業發展狀況,次比較中、美、英大型企業之結構,說明集團中之差異。最 後,就大廠商的利潤來源驗證結構因子之影響。 第五章為結論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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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區國民住宅政策之研究—從社會經濟結構觀點對政策之探討─

徐安旋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住宅缺乏與居住環境惡劣,不但對居住者的健康,社會與法律秩序的維持,構成嚴重的威脅,也是對人類尊嚴的侮辱;因此,解決住宅缺乏問題,改善居住環境的品質,提高國民生活水準,晚近幾年,成為各國人民的共同願望,並且普遍獲得政府的重視與支持。在住宅發展卓有成效的國家,如英國、美國、瑞典、新加坡等,解決住宅問題所採取的策略,恆有其配合國家社會與經濟發展特性的方案與措施,如由政府設立住宅專責機構,提供龐大的資金,將住宅建設視為國家社會與經濟發展計畫的重要環節,政府並適當地運用權力,消弭住宅發展過程所發生的障礙,積極介入態度的採取,使這些國家嚴重的住宅缺乏現象得以趨於緩和。反觀台灣地區,由於決策者觀念的偏差與對問題的誤解,國民住宅政策不但與社會經濟結構所表現的特性無法配合,解決住宅缺乏所必備的基本條件,如資助政策與興建計畫的釐定,財源籌措、土地取得與機構等因素所發生的障礙,由於政策與目標的暖昧不明,住宅發展欠缺整體的構想與全面的策劃,使住宅問題愈趨複雜。因此可言,缺乏政策積極的介入與支持,乃使台灣地區住宅缺乏問題,無法迅速而有效解決的癥結所在。 基於以上的認識,本文擬從社會經濟結構的觀點,對台灣地區國民住宅政策予以分析探討,在研究的過程,嘗試使用外推法(Extrapolation)、類推法(analogy),及瞭解因果關係、事實與觀念等,說明國民住宅政策目前可能發生的缺失,及其未來可行的發展策略,以促使住宅政策與社會經濟結構未來的發展趨勢與特性、互相配合依需;因此,很多關於未來的假設,其目的,均係使政策的擬定,使其具有科學的有效性,以作為決策階層,決定國民住宅政策時選擇與評價的參考,同時得以改進目前不合住宅發展需要的不當方案與措施。 本文共分五章十八節,玆擇要分述如左: 第一章「緒論」,分四節,分別探討(一)住宅問題的背景與國民住宅的之涵義;(二)確定住宅政策之重要性;(三)住宅政策與國家社會經濟發展計畫;(四)住宅建設與都市發展。 第二章「台灣地區住宅問題與住宅政策之發展」,分二節,首先分析台灣地區住宅供給不足之原因,然後,對於過去台灣地區國民住宅政策之發展,予以客觀性的評估。 第三章「未來台灣地區住宅供需推估」,分四節,分別析述(一)目前住宅供需狀況;(二)未來住宅需要量推估;(三)未來住宅供給量推計;(四)未來住宅供需之評估。 第四章「台灣地區住宅需要與有效需求差距分析」,分三節,分別論述(一)住宅需要、有效需求與供給間之關係;(二)影響台灣地區住宅需要與有效需求差距之因素;(三)差距與政府政策介入的功能。 第五章「台灣地區國民住宅政策方案芻議」,分五節,析述(一)目前住宅政策的利弊;(二)台灣地區社會經濟結構特性;(三)今後國民住宅政策擬議;(四)有關方面之配合措施;(五)結語,對本文予以綜合性的論結。 本文承蒙 酆師靖方,悉心指導匡正,傳師宗懋教誨啟迪,謹此誌謝。在研究期間,行政院經濟設計發展委員會李師如南、蔡師勳雄、馬益財學長,提供資料與協助,特此誌謝。筆者才學疏淺,本文所牽涉範圍與應用知識又極其廣泛,遺誤之處,在所難免,尚祈先進先學不吝指正,無任感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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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平板玻璃市場結構研究

王玉章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平板玻璃工業乃台灣主要製造工業之一,由民國四十五年三月「新竹玻璃製造廠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廠正式開工生產平板玻璃以來,即開始蓬勃發展,成長迅速,生產量年有增加,不但供應國內市場有餘,且可大量外銷。五十五年底「東亞玻璃廠股份有限公司」加入生產行列,五十六年二月又有「台灣玻璃公司」建廠完成,開工生產,於是產量更形大增,至民國六十一年台灣平板玻璃的生產量已達二百一十八萬七千餘標準箱,銷售量二百一十一萬四千餘標準箱約空前記錄。然最近數年來,不僅平板玻璃的國內需求,因市場缺乏開拓,似已臻飽和;即在佔總銷量三分之二的外銷方面,亦由於原為我國外銷市場之東南亞地區國家,如泰國、韓國、菲律賓等均已自行設廠,其生產量不但足供自給,且有餘裕輸出,加上日本、意大利、比利時、西德、英國等與我國在美、加市場的激烈競爭,及美國保護主義的抬頭,而迭遭困難,因此,供過於求的現象於焉產生。 就生產者的市場結構觀之,東亞玻璃公司與台灣玻璃公司的加入 ,打破了新竹玻璃公司壟斷市場十年的局面,市場結構由「獨占」轉變成「寡占」狀態,同業競爭,乃在所難免。至於中間商的市場結構,則或為寡占或為純粹競爭,視其種類與地域而別,咸信在最近的將來,此等市場型態不致有太大的改變。 於此種市場結構之下,台灣平板玻璃業界產生了三方面的問題,即競爭問題,生產問題,與行銷問題。 在競爭問題方面,台灣平板玻璃不但在國際上遭遇強烈的競爭,在國內市場更因市場狹小而尤為激烈。國內市場的競爭,來自橫的與縱的兩方面,並構成六種主要的方式。 在生產問題方面,雖然台灣生產平板玻璃的天然條件極為有利,但是,由於生產者市場寡占競爭,廠商易趨妥協,阻礙了生產者求進步的決心與行動,致生產方面呈現著如下的特徵:(a)技術落後,(b)品質低劣,(c)生產成本偏高。 在行銷問題方面,生產者所實施的是一種「生產導向」的管理,不注重行銷,於是分配通路之選擇、定價政策之訂立、市場之開拓、產品之發展等行銷策略多半付諸闕如或一成不變,隨之而起的是經營效率的不如理想。至於中間商所實行的,則為一種得過且過,盲目無方的經營。總之,無論那一階層的經營者均缺乏遠大的眼光,所孜孜矻矻以求的是獲得短期利潤,但實際能獲得者卻屬有限。 凡此種種,使台灣平板玻璃業普遍蒙上一層悲觀的氣氛,業者多覺前途黯然,而不知所措。故針對以上的情況與問題,本文研究目的可述之如次: 本文研究目的之一,乃就公正客觀的立場,剖析台灣平板玻璃生產者的市場結構、競爭狀況、政策得失、產銷情形等,以作改善發展之準據。 就經濟學的觀點,在獨占市場之下,獨占者享有獨占利潤,消費者福利被剝削殆盡,故而,取締壟斷,提倡競爭,以提高消費者之議時有所聞。台灣平板玻璃工業既由獨占進入寡占局面,是否果使消費者福利增進呢?實有加以測度之必要,此本文研究目的之二。 分析行銷系統,發掘中間商經營困難的主因,並尋求其解決之道,期能提醒業者採取正確行動,突破難關,又為本文研究目的之三。 目前,台灣平板玻璃約有三分之二是用於外銷,在國際市場上遭受日本、意大利、英國、比利時、西德等國的強烈競爭,以及韓國的威脅。研究這些國家的一般既況與美、加市場的情形,藉供本省業者比較參酌,以收知己知彼之效,乃本文研究目的之四。 台灣平板玻璃既已進入競爭激烈,生產過剩之境,然則,其最適度的規模與產量究應為何,方能配合市場之需要,故本研究之五,即在循計量途徑,預測未來約市場需求量,俾作業界今後配合發展的指引。 二、研究方法 本文係兼採「描述研究」與「探測研究」兩種懂方法,以個體經濟學與行銷學的理論為構架,運用統計及簡單計量經濟學的方法分析台灣平板玻璃之市場結構及成長趨勢,由於上述各學科同屬經濟學的範疇,故不互悖,反可收相輔相成之功。 三、內容 本文共分成六章,第一章為緒論,提出問題之說明、研究目的、及本文研究方法與所受限制。 第二章為生產者市場結構與產銷分析,首先敘述台灣平板玻璃工業之發展沿革,其次將各生產者簡介與比較,然後分析生產、市場競爭與銷售情形,最後將價格作一分析,並測度市場結構的轉變對消費者福利是否有所影響。 第三章為行銷系統分析,依次介紹中間商種類及分配通路結構,中間商組織型態與規模分析、行銷成本分析、現存分配問題及一般問題的探討,以及解決分配及一般問題的方案。 第四章為國外重要平板玻璃工業及市場概況,分別就東亞地區、美加地區、及歐洲地區的國家略做說明,必要時並與我國比較之。 第五章為模型分析,先以簡單計量經濟方法建立平板玻璃內銷需求模型,進一步從事預測。然後,根據趨勢值預測平板玻璃外銷量,最後將內外銷量預測加總,成立銷售總量之預測。 第六章為結論及建議。 四、結論及建議 本文的結論及建議,已分別在各章提及,並在第六章做一總括,於此,僅簡單摘要之: (甲)有關結論部份: 1.台灣平板玻璃生產者市場結構的演變,係由獨占而寡占競爭再成寡占勾結,「勾結」乃阻礙生產者求進步之決心與意願的最主要原因。 2.台灣平板玻璃對外銷的依賴性極大,且集中於美、加等少數地區,所遭受的競爭壓力也大,但業者並不能以有系統、有步驟的方法進行外銷開拓工作,國內廠商且將競爭延展到國外,影響成長至鉅。 3.市場結構由原先的獨占局面轉變成二大一小的寡占情況,單以價格而言,由短期觀之,並未令消費者的福利增加,但若由長期觀之,則最後消費者確蒙其利。 4.平板玻璃的行銷系統未臻理想,代銷制度令市場分配通路趨於複雜,徒增運銷手續及行銷成本。此外,中間商的相互競爭、價格紊亂、人員素質低落、經營不得其法等,致內銷市場形成一片黯淡景象。 5.與國外重要平板玻璃工業國家比較,台灣平板玻璃的市場結構並無特殊之處,即同屬寡占型態,所異者在於外國平板玻璃生產者的勾結情況並不嚴重,未受政府的保護、對外銷依賴不大、品質較優、行銷系統也較健全。 6.由模型及趨勢驗證預測的結果,台灣平板玻璃的未來發展,仍大有可為。 (乙)有關建議部份: I.對於生產者的建議 1.實施外銷聯營,停止內銷勾桔—由生產者共同設立一個統一的外銷機構,實施外銷聯營,集兩公司之力,進行國際廣告、開拓等工作,以建立台灣平板玻璃的信譽,奠定堅固的外銷基礎。在內銷方面停止協議劃分市場,俾提高國內消費者的福利。 2.縮短內外銷價格差距——長久以來,台灣平板玻璃一直保持內外銷價格相距懸殊的現象,廠商以內銷貼補外銷,國內消費者長期承受高價玻璃的負擔,既不公平,也不合理,生產者實應設法逐漸減少內外銷價格的差距,內銷減價,外銷價格透過品質之提高而逐漸上揚,使兩者逐漸拉平。 3.取銷代銷制度——因為在內銷市場代銷商僅做形式的轉手,鑑於零售商對於各玻璃公司並不陌生。由零售商直接向生產者訂購已屬可行,故取消代銷制度以增加行銷效率,乃生產者改進其營運所必需的步驟之一。 4.採取綜合性的經營方式——建議各玻璃生產者自行集資附設純石咸工廠、採石工廠、其他玻璃原料工廠,甚至於包裝用的木箱工廠等,以確保原料來源無虞,裨益台灣平板玻璃工業的發展。 5.新產品發展——為適應需求的高級化,應積極發展平板玻璃的新產品,如磨板玻璃、浮式平板玻璃、有色平板玻璃、吸熱平板玻璃等,以延展平板玻璃的生命循環。 總之,吾人所期望於平板玻璃生產者的,仍是利用行銷組合——價格策略、分配通路策略、產品策略、推廣策略,來使其經營現代化,提高效率,己利而利人利國。 II.對中間商的建議: 吾人對於中間商建議為盼其能實施現代化的經營,減少彼此的競爭,如欲競爭,則應以非價格的方式來進行。至於一般規模太小的零售店,吾人建議不妨實施合作,以減少小規模的不經濟,增強議價及營業能力。 III.對政府的建議 1.開放平板玻璃進口—停止對平板玻璃生產者的保護,促進其改善品質,健全行銷。 2.扶植成立強有力的公會—扶植公會使其成為強有力的組織,使之統籌玻璃業界之事宜,影響其成員,則一切問題可大為減少。 3.以貨款或為之保證方式,協助建立浮式玻璃工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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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與中摑大陸經濟貿易關係發展之研究

金鉉玉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主要以韓國與中國大陸建交後韓中貿易和投資關係為主題,進行分析與討論。從政治經濟的層面,陳述中國大陸對韓半島政策轉變的背景及其戰略構思,觀察中國大陸,與韓國經貿關係的變化,並檢討影響韓中兩國經貿關係發展的主要因素。 世界經濟區域化趨勢的加強和貿易保護主義的加劇,在東北亞區域合作中,韓中兩國的經濟合作交流對兩國帶來互利繁榮嗎?今後韓中兩國國家經濟合作向甚麼方向發展才會促進兩國的經濟發展和對東北亞地區的和平與繁榮呢? 然後,中國大陸在一九九六年就加入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二○○一年,中國大陸加入了世界貿易組織。可以說,中國大陸在改革開放以後一步步的加入到了國際經濟組織中。中國大陸在經濟實力持續增長的過程中,將對韓國經濟有哪些影響?這些問題都是本論文企圖處理的議題。 本文共分為五個部份,第一章為緒論,概述本文之研究動機與目的、問題意識、文獻回顧、研究方法、用詞的釐清與研究架構。 第二章為韓國與中國大陸關係正常化的背景與發展。本章主要在探討韓中關係改變之因素、中國大陸對韓國政策的基本目標及政策的演變、韓國對中國大陸政策的演變、與韓國與中國大陸關係之發展,以做為分析韓中貿易與投資往來之背景。 第三與四章要研究韓國與中國大陸經濟貿易關係之發展,以貿易及投資關係為分析兩國雙邊經貿關係的指標。透過韓國與中國大陸經貿合作關係分析而尋覓兩國經貿合作特性、問題癥結以及未來的發展展望。第三章研究了韓國與中國大陸雙方貿易關係之發展。接著,第四章研究韓國與中國大陸投資關係及其他方面之發展,以說明韓中投資關係的發展對兩國經濟的影響。第四章尤其將特別集中在韓國對中國大陸的投資政策與投資行為的變化上,以分析投資對貿易發展的影響。 第五章為結論。 綜合上述各章的分析,歸納為本章結論。由前面各章的分析對韓中經濟合作做一展望,尤其是主要在探討中國大陸加入WTO之後韓中兩國間經貿合作的展望及其影響,及韓中經濟交流協力方案。並就迅速崛起的中國大陸對韓國有何助益做一探討。 對正在迅速崛起的中國大陸,在二十世紀的九○年代中後期,國際上有所謂的中國威脅論之說,但筆者認爲對中國經濟的飛速增長不應稱作“威脅”而應看作“挑戰”。雖然一部分勞動密集型産業和農業領域將面臨競爭,但在汽車、機械製造業等領域也將同時獲得發展機會。韓國只要維持高技術領域的優勢,就能從中國經濟發展中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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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限制, 產業結構與企業策略: 電療產業之探討

林金蓮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論 文 摘 要 由於人口老化、生育率下降已成全球趨勢,對醫療器材之需求日趨增加,但醫療器材產業不同於一般消費性產品產業,因為牽涉到人民的生命福祉,各國政府對醫療器材均訂有各種規範標準,舉凡產品之生產、規格、用途、操作說明、標示、廣告、銷售等等均在管制之列。但因歐美各國及台灣,法規標準的寛嚴並不一致,因此產業的發展亦不相同,本論文即以電療產業為例,探討不同的法規限制,如何影響產業結構,而企業又會採取何種最適之競爭策略,以建立企業的競爭優勢。 經過本研究之分析後發現,法規若對產品的使用與銷售,設立嚴格的限制,則企業會以整合上下游供應鏈、創造經濟規模、降低營運成本為企業經營策略,所採取的方式為透過不斷的購併,擴大巿場占有率,以設立進入障礙,形成企業的競爭優勢。若法規對產品之限制相對不嚴格的情況下,企業則會創新產品,採取產品差異化與區隔化的競爭策略。 相較於國外,我國的電療產品,由於法規對可使用的範圍管制更為嚴格,加上健保的不給付,使產品在國內銷售層層受限,而缺少國內的銷售經驗,無法了解使用者的實際需求,創新能力因而無法提昇,影響所及,台灣電療業者,在外銷巿場亦淪為低價競爭。本研究以波特的國家競爭鑽石模型分析了台灣電療產業發展的有利及不利條件,亦對台灣電療產業未來的發展方向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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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躍過程下利率期間結構之估計與預測

歐陽德耀, Ou Yang De Yau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摘要 利率期間結構是指各種零息債券的殖利率與剩餘期間的對應關係,研究利率行為對資產管理及資產訂價都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在一般的資產訂價過程中,可以區分成兩股力量,一是”normal” diffusion,代表的是連續的新資訊導致資產的邊際改變。另一股力量則是”rare” jump,指的是少數的重要的資訊,是在間斷的時點釋放,造成一個超越邊際變動的影響。本論文探討的是,在政府貨幣政策所發出的跳動訊息下,對利率期間結構所產生的影響,並利用Duffie and Kan於1996年所提出的仿射利率期間結構(Affine term structure),加入跳躍過程下,利用一般化動差法(GMM, Generalized Method of Moments),估計模型的參數,進而預測未來利率的走勢。 在第一章中我們將說明整個利率期間結構理論的演進,從利率期間結構的三大理論:預期理論(the expectation hypothesis)、期間偏好理論(the preferred habitat theory)、市場區隔論(the segmented markets theory),到近二十年來發展的連續隨機利率模型。 而第二章主要在介紹加入跳躍過程的仿射利率期間結構(Affine term structure),並對政府貨幣政策的行為做一個模型設定,以便之後的參數估計。 在第三章我們可以知道詳細的一般化動差法(GMM, Generalized Method of Moments)估計方式,運用在本論文模型上的用法。第四章則真正利用由1994年(民83年)11月24日,至2001年2月1日,共1738筆央行重貼現率,及180天期CP2的日資料,來估計模型的參數。當模型參數得知後,代入求解出的零息債券方程式,來估計利率期間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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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營利組織融資行為之研究-以私立大專院校為例

蔡依縈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時至今日,非營利組織發展越來越成熟,對於社會的影響也越來越深遠。但是,各類非營利組織通常本身並無足夠自主財源藉以支持整個事業的運作和發展,故仍必須向政府、私人企業及一般社會大眾進行融資的工作,才能維持其長期性和計畫性的社會改善行動。 在過去十幾年間,非營利組織逐漸向私部門汲取經驗,以試圖改善其組織運作之效果及效率;特別是在策略規劃、行銷、融資、資訊系統以及組織發展等領域上。但就目前國內的文獻而言,其多著重於非營利組織之策略規劃以及績效評估之研究,對於非營利組織之資本結構和融資決策之研究則鮮少著墨。 因此,本研究乃根據兩大組織資本結構理論:融資順位理論(The Pecking Order Theory)以及最適資本結構靜態抵換理論(The Static Trade-Off Theory)之假設,試著以國內非營利組織之相關資料,進一步探討國內非營利組織之管理階層融資決策過程,以及組織所取得的補助款多寡,是否會影響非營利組織之管理階層之融資決策。 因國立大專院校並無融資行為,本研究所研究之非營利組織標的,以國內之私立大專院校為限;本研究之實證結果發現,當私立大專院校之盈餘波動越大時,比較不願意向外融資;代表私立大專院校在盈餘不穩定時,不會利用融資的方式取得資金,以免盈餘較大的波動性增加了拖欠成本的可能性,而進一步影響到學校整體穩健的營運。 另外,私立大專院校之實證結果未支持任何財務理論,可能原因在於私立大專院校在從事融資活動時,未有任何之借款偏好。至於就補助款比率而言,實證結果符合假說預期,代表當私立大專院校所取得之補助款越多時;亦即有較穩定之資金管道時,越不會對外融資;另外,針對利息補助款比率來說,實證結果發現,當私立大專院校取得之利息補助款越多時,並不會提高其對外取得融資的意願。就敘述性統計量來看,平均而言,私立大專院校對外借款仍須負擔約七成的利息費用,因此,教育部之利息補助並沒有大幅降低學校的負擔,所以,縱使有利息補助的措施,亦未顯著影響學校向外取得更多資金之意願。 綜上所述,當私立大專院校之盈餘波動性越高時、補助款越多時,其對外融資的傾向會降低;至於,利息補助則因教育部所提供之補助金額有限,所以,私立大專院校並不會因取得較高的利息補助款金額,而增加對外籌資的機會。 / Nonprofit Organization (NPO) has well developed and has great impact on the society. NPO may not have enough funds to support its long-term social improvement plans, so it has to borrow money from government, financial intermediary, or others. NPO have learnt many from the other sectors to get the organization more effectively and efficiently in the past years, especially about strategy planning, marketing, financing, information system and organization development. Unlike most of domestic studies that focus on the strategy planning and performance evaluation, the study focuses on the issue of capital structure and finance decision. According to organization capital structure theory, this study uses domestic NPO’s data to analyze finance decision and examines how subventions influence university’s finance decision. Because national universities have no bank liability, so the study focuses on the financial behavior of private universities. The empirical result shows that the greater the earnings fluctuated, the fewer the private university lent. In addition, the financing behavior of the private university doesn’t support any capital structure theory. It may mean that the private university management has no financing preference. When the private university obtains more subventions, the management doesn't borrow more because it has steady fund resource. When the private university obtains more subventions on interest expense, the management doesn’t borrow more. This result doesn’t support the assumption. Perhaps the subventions on interest expense don’t alleviate the burden of interest expense substantia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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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階層多角化動機之探討

許春蕙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過去幾年學術界發現,多角化經營會減損公司績效,此結果有別於早期之實證研究。在此情況下,為何高階主管會進行多角化經營?其多角化動機為何?本研究於是從代理理論觀點,參考Aggarwal and Samwick(2003)之模型,探討主導公司管理階層多角化之動機。與過去研究最大之不同處在於:本文在推論過程中,同時納入代理理論兩個不同觀點-趨避風險及滿足私人利益,藉由控制多角化程度之變動,觀察高階主管誘因契約與公司績效連結性強弱,以此推論隱含之高階管理者多角化動機。 本研究認為:若高階主管持股比率與多角化程度呈現負相關,同時在多角化程度變動下,高階主管持股比率與公司績效之連結性越強,則主導高階主管多角化之動機為趨避風險;反之,若高階主管持股比率與多角化程度呈現正相關,同時在多角化程度變動下,高階主管持股比率與公司績效之連結性越弱,則主導高階主管多角化之動機為滿足私人利益。本研究以高階主管持股比率替代高階主管誘因契約,以Entropy指標衡量公司多角化程度,以Tobin’s Q衡量公司績效,在實證時,又將高階主管細分為經營團隊與董事長兩組。 實證結果顯示:在經營團隊組,並無明顯證據顯示其多角化動機由和因素所主導,可能原因為台灣公司家族企業比重高,使專業經理人難以進入權力核心,左右多角化決策,使得實證結果並不顯著;在董事長組,則明顯指出,其多角化動機為趨避風險。換句話說,由於董事長個人財富、職位及聲譽與公司績效關連性很大,因此希望藉由多角化經營降低本身暴露之非系統風險。本研究同時發現,在此情況下,董事長私人利益與公司利益較無衝突,使多角化經營造成公司績效減損之幅度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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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基礎資本制實施對產險業資本與風險之影響 / The Impact of RBC on the Captial and Risk in the Property-Liability Insurance Industry

彭郁婷, Peng, Yu-Ti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主要是探討風險基礎資本額制度施行後對產險公司資本與風險的影響,以作為台灣未來施行風險基礎資本額的參考。我們所使用的方法是二階段最小平方法來分析資本、風險與風險基礎資本額之關係,結果發現,當RBC ratio較低的產險公司會增加資本比率、減少其風險行為,反之,RBC ratio較高的產險公司其行為會受到公司規模大小之影響,若是RBC ratio高的大型保險公司,會減少資本、增加風險,避免過多資本管理沒有效益;小型保險公司則是會增加資本、減少風險,此即可能是為了增加承保能量以減少未來可能發生之巨災所造成的損害。 / This paper examines the simultaneous impact of the RBC regulation on property-liability insurers’ capital ratios and risk including asset risk and product risk. We use a two stage least squares (2SLS) model to analyz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property-liability insurers’ capitals, risk and RBC ratios. The results suggest that insurers with low RBC ratios increase their capital ratios and decrease their risks, while insurers with high RBC ratios have different risk-taking behavior. This is affected by the insurers’ sizes. Small insurers with high RBC ratios increase capital and decrease risk to enlarge capacity and to prevent any catastrophe happening in the future. Large insurers with high RBC ratios decrease capital and increase risk to avoid management inefficie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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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OECD國家租稅結構演變看台灣地區租稅體制之改革

葉庭碩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近年來我國稅收不足,造成財政困難,政府的債務迅速攀升,嚴重影響了政府財經政策的有效運作。以下問題為本文研究重點:OECD國家與我國的租稅負擔及租稅結構變動趨勢如何?地方財政困難與地方租稅結構及地方財政自主性的關係如何?我國租稅結構的變動是否受到政治循環週期的干擾?我國的租稅有效稅率對於總體經濟活動的影響如何?應如何調整? 文中首先以OECD國家稅收分類標準對我國稅收加以重新分類,並將我國開徵多年的勞工保險、農民保險、公教保險、全民健保等強制性保險歸類為社會安全捐,以便進行國際比較。 就國民租稅負擔來看,OECD國家全體稅收占GDP比率(含社會安全捐)逐年上升到2001年的36.9%。基本上歐洲國家的社會福利較佳,國民租稅負擔較重。我國的租稅負擔率則自1995年的高峰逐年遞減至2002年的15.8%(含社會安全捐),顯著低於先進國家水準。 在租稅結構方面,以OECD國家全體平均來說,2001年占總稅收比例依次為個人所得稅(26%)、社會安全捐(25%)與一般消費稅(18%)。隨著國民所得提高,各國愈來愈倚重社會安全捐作為社會福利支出的財源,實際上日、德、荷等國社會安全捐已是政府最大的財源;加值稅(VAT)在各國普遍的實施後,已成為政府收入的主要收入;相對的,特種消費稅(關稅、貨物稅等)的稅收比例(11.3%)呈現大幅下降的趨勢;公司所得稅歷年變動幅度較小(9.4%);財產稅的比例(5.4%)也逐漸下降。 2002年以前我國的租稅結構是以消費稅為主,所得稅次之。隨著國民所得提高、消費能力增強,綜合所得稅及營業稅稅收比重有較大幅度的成長。相對的,貨物稅、關稅及菸酒稅(原公賣利益)的比重則大幅下降。另外由於全民健保的實施,政府來自於強制性社會安全保險的收入也逐年遞增。 在地方政府的稅收結構及財政自治性方面。2001年OECD聯邦國家中,地方政府稅收占總稅收比例平均為26.6%,單一國家的地方政府稅收比重平均為13.1%。進一步依據稅率與稅基的決定權來區分地方政府的稅收自主程度,大多數OECD國家各層級的地方政府對於其地方稅收的稅率都有部份或全部的決定權。OECD國家地方政府的稅收主要來自於所得稅、財產稅以及消費稅。 由於營業稅已劃歸國稅,九十一年度我國地方政府的稅收(自徵)占總稅收的比例為17%,但地方政府稅課收入占歲入比例偏低,除台北市、高雄市外,其他各縣市平均僅約四成五。我國地方政府稅收以財產稅為主。由於土地與房屋的評價偏低,不符地方受益原則。地方政府對稅率有決定權的稅目僅有房屋稅及娛樂稅(法定最高與最低稅率間),且全國的徵收率趨於一致,因此幾無地方財政自主權可言。 利用修正Mondeza之公式計算出我國的資本所得、勞動所得與消費有效稅率,其中資本所得有效稅率變動幅度較大,且自1990年之後大幅下滑,2001年僅有17.72%,幾乎不到OECD國家平均水準的一半;勞動所得有效稅率近年在25%上下波動,消費稅有效稅率呈現逐年遞減的現象,2001年僅為9.26%。 本文利用Hymer and Pashigian 於1962年發展的動態指數來衡量租稅結構變動,發現我國租稅結構波動的程度遠較OECD個別國家為高,主要為受到股市波動,造成證券交易稅收大幅波動的影響。本文雖未發現我國租稅結構有明顯的政治循環週期,然而我國租稅政策愈接近重大選舉期間,愈顯得格外保守。 利用資本所得、勞動所得與消費有效稅率對我國相關總體經濟變數(所得分配狀況、勞動工時、私人投資、儲蓄率、經濟成長等)進行量化分析,實證結果認為對資本所得及勞動所得課稅並不利於所得分配、勞動供給、國民儲蓄及經濟成長,對消費課稅則相對較有利於所得分配、勞動供給及國民儲蓄,此與內生性成長理論大致相符,但並不符合A. C. Harberger的超中立性假說。因此在稅收維持中平的情況下,提高消費稅的比重,並降低資本所得及勞動所得的稅負,若能提高政府支出效益,對於所得分配、勞動供給及國民儲蓄都有正面的影響,並有利於經濟的成長。另外,租稅結構變動的大小對於經濟成長等總體變數,實證上並無顯著關係。 由於我國的國民租稅負擔率偏低,在當前政府支出無法大幅縮減之下,為兼顧公平、效率、簡化及平衡政府預算,政府應規劃一長期的租稅水準,以適度提升整體的國民租稅負擔率為目標;取消過多不合時宜的租稅獎勵,避免稅基的侵蝕;善用有限的資源,集中獎勵具有外部效果的創新與研發工作,以促進資本累積。 在所得稅方面,現階段應重於水平公平的調整,取消身分別、所得別(例如證券交易所得)的免稅優惠,長期應採屬人主義,以合乎租稅之公平正義。在消費稅方面,消費有效稅率的提高,對於相關的總體經濟變數有較為正面的影響,且現行加值型營業稅的名目稅率與先進國家差距較大,適合優先作為稅負調整的稅目。 改革當前土地與房屋稅基評價制度,使財產稅課稅能符合地方受益原則。由於有許多OECD國家的地方政府稅源來自於地方所得稅與地方消費稅,因此可審慎規劃實施地方所得稅與地方消費稅的可能性。對於地方政府新開徵的地方稅目應從寬審核,以提高地方財政的自主性。 為了減低政治面及利益團體的干擾因素,應將獲得多數共識之租稅改革法案,採包裹立法配套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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