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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櫃船業行銷問題之研究林耀基, LIN, YAO-J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共一冊,約六萬字,計分六章,每章約三至四節
ぇ首先闡述本研究的背景與動機,並界定論文的目的和範圍。
え就服務行銷理論說明貨櫃船業的服務特質及分析貨櫃船市場的競爭現狀。另依進出
口貨主、船舶承攬業與貨櫃船業主等三者探討影響選擇貨櫃船公司的有關因素,以及
進出口貨主、承攬業既有貨櫃船公司之選擇偏好,其次就服務、價格、通路、促銷等
四構面探討貨櫃船公司現有的行銷問題。
ぉ展望貨櫃船業的未來發展,就其現有行銷問題研擬對策,以供進出口貨主、船舶承
攬業與貨櫃船業主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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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軍與臺灣沉船打撈事業(1945-1972) / The R.O.C navy and salvage In Taiwan(1945-1972)劉芳瑜, Liu, Fang Yu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以海軍為核心,論述海軍在臺灣進行的沉船打撈工作,藉此了解臺灣沉船打撈事業的發展,且發掘海軍研究的另一面相。首先,敘述臺灣打撈業的背景與基礎,了解日治時期臺灣海運的發展與建設,以及二戰末期,沉船產生的原因。在戰後中華民國來臺接收,由於沉船阻塞了港口與航道,為了快速恢復港口機能,海軍、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皆頒布有關沉船打撈的法令,但因法令不一衍生爭議,促使行政院訂定「打撈沉船辦法」為法令的依據。在技術人才方面,海軍雖握有水下技術人才,但仍顯不足,必須網羅受過日本海軍機械訓練的臺灣人一同著手打撈業務,並且留用日本技術員替其培養技術人才,這樣的行為對於海軍使用接收的日籍器材有所幫助。而交通部成立公營打撈公司,則聘用具有海軍背景的人才籌備公司業務,顯示海軍掌握了打撈業的技術與器材。
接著進入本文的重心,實際論及海軍在左營軍港及澎湖海域的沉船打撈,海軍採取民商承包船隻的方式,召集民眾一同參與打撈,利用日人遺留的調查資料,明瞭沉沒船隻的確切位置,制定招標規定,企圖能在最短的時間內完成疏濬港口、清理航道,並變賣沉船物資籌措建港費用。但是,雖然海軍制定了打撈規範,仍有因應現實情況採取的彈性措施;此外,在海軍初步完成港口及航道的疏濬,的確讓中華民國政府在1949年播遷來臺之際,順利疏散物資與人口,往後兩岸對峙,則有助於軍事調度。然而,完成港口及航道的疏濬,海軍與臺灣人民持續從事沉船打撈,目的是為了獲取廢鐵,以廢鐵煉鋼發展工業,且造就後來拆船等相關行業的興起。再來討論打撈阿波丸,阿波丸是一個特殊的個案,相傳載有日軍在南洋搜括的財寶、物資,在運回日本途中在臺灣海峽被魚雷擊中沉沒,臺灣當局一直希望能打撈阿波丸,獲取船內龐大的物資,臺灣的撈商也因有利可圖,積極申請打撈阿波丸沉船,也與日本撈商合作,請其提供深海打撈技術及情報,但因阿波丸沉沒海峽之中,在當時兩岸的緊張氛圍之下,打撈者必須仰賴海軍的協護才可出海工作,而到達可疑地點探測也須仰賴海軍船艦的的儀器探測,故在海峽探測阿波丸,海軍不但是保護者,更是實際探測者,其重要性不可言喻。最後進一步從交通、國防、經濟、技術四方面擴大論及沉船打撈業對於臺灣社會之關係及其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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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船保險契約之比較研究張慧玲, Zhang, Hui-Li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第一章緒論:首就漁船保險之意義、特殊性、背景現況及現存問題予以闡明。
第二章漁船保險契約:就現行漁船保險契約,分述其法律性質、基本要素及種類,並
述及外國有關保險法令、國際慣例適用我國漁船保險之法律依據。
第三章漁船船舶規章及保險單條款之分析:本章共分八節,係針對影響保險契約雙方
當事人權益較大之契約內容,予以分析、評論並比較。
第四章英國協會船舶保險主要附加條款之介紹:旨在分析國際上常採用之英國倫救協
會制訂之船舶保險條款,並介紹一九八三年一月制定之船舶保險條款草案。
第五章結論:綜合比較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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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船山之禮學林碧玲, LIN, BI-LI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全一冊,約九萬字,除緒論、結論外,計分三章十節。全文旨在探討明末大儒
王船山(1619∼1692)論禮之根據、功效與特色進而彰明船山論禮之涵義與
價值。故其重點不在船山於禮記一書諸般禮制、儀節之考辨,而在船山之禮學思想本
身也。茲略述各卓之內容如下:
首為「緒論」,分「研究動機、方法與內容」、「船山禮學著作評介」二節。
第一章「船山論禮之大本」,闡明船山論禮所以運行天下而使之各得其宜之根據,分
「禮必有本」、「禮之大本總論」、「禮之大本分論」三節。
第二章「船山論禮之達用」,闡明船山論禮行於天下之功效,分「禮重達用」、「禮
以立人道」、「君子秉禮以修己應物」、「聖王制禮以治人用物」四節。
第三章「船山論禮之本末通貫」,闡明船山論禮之互為體用與本末不二,分「禮必本
末通貫」、「天道人情不二」、「心物交盡」三節。
最後為結論「船山論禮之涵義與價值」,闡明船山論禮之多重涵義與□常價值,以點
出船山禮學之特色與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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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責任保險之研究李瑞升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目前國內關於海上責任保險之專論,仍多傾向於介紹特定性質之防護與補償保險協會,例如船舶所有人相互保險協會,其對於特定協會之承保範圍之說明,居功厥偉,但頗有見木不見林之憾。本文試圖以較宏觀之思維,勾勒出海上責任保險之梗概,以供學界及業界參考。
由於法律責任之發生必有其歸屬者,因此本論文之主要結構將以海上活動主體為標準分成三章:其一為一般船舶所有人,其二為傭船人,其三則為貨物承攬運送人。各章之首,必先釐清其主體之性質與法律地位,兼之比較與其類似之活動主體之差異;其次論述該等活動主體所可能面臨之民事責任風險;最後,則說明相關保險協會之承保範圍。
就所參酌之相關協會之承保規則而言,由於一 般船舶所有人組成之協會數量最多,為顧及我國實務界之運作,因此以我國航運界較為熟悉之三家協會--「不列顛輪船保險協會」(The Britannia Steam Ship Insurance Association Ltd.)、「聯合王國輪船相互保險協會」(The United Kingdom Mutual Steamship Assurance Association Ltd.)以及「挪威嘉得船舶所有人責任相互保險協會」(Assuranceforeningen-Gard)--所制訂之承保規則為研究對象;而傭船人及貨物承攬運送人部份,則各以「傭船人相互保險協會」(The Charterers Mutual Assurance Association Limited )及「一貫運輸相互保險協會」(Through Transport Mutual Insurance Association Limited)所制訂之承保規則為研究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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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輪國造 戰後台灣造船業的發展林本原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主旨探討造船技術知識在產業的滲透性,造船業發展的角色及其與政府、航運的互動關係。除前言與結論外,共分為三章。第二章為戰後台灣造船經營,重點在於探討戰後接收台灣造船業恢復舊有能力、協調貸款,協助修造船舶,航業危機影響經營方式,以及內部經營管理的弊病所在以及探討內部管理一系列改革方案,台船在戰後進行重建,籌措資金及人事、物料與財務管理,運用數據進行管理,改變以往忽視細節,憑藉本身經驗完成工作,造成管理未上軌道情形。
第三章為造船計劃的萌芽、中挫與調整,詮釋造船計劃政策形成過程、中挫與結果。經濟官僚又是如何藉由外資引進造船技術,以及經濟官僚如何訂定政策有效轉移造船技術與管理觀念,且造船業如何受到政治影響、工業環境以及國際航運景氣變化這些條件的制約。
第四章為重新尋找技術合作的夥伴,造船業發展基礎為船型設計、機材自製,需要高度技術能力,管理階層向外尋找技術資訊,伴隨建廠過程對於外來技術資訊的搜羅與吸收,調整若干制度機制,透過現場實作經驗將技術知識內化生根,解決船廠實際作業問題,進而估算作業成本,建構台日經濟交流的立體歷史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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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後新興工業化國家的技術學習和養成-以臺灣造船公司為個案分析(1948-1977)洪紹洋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以臺灣造船公司作為後進國家工業化發展的一個案例,觀察其如何藉由繼承日治時代地的設備和部分人力資本,在戰後引進中國大陸的技術人員,作為發展的初始點。
1950年代起,政府經由產業政策協助造船業發展,並經由美援提供資金的援助,引進國外技術發展造船。1957年政府為了快速擴大造船事業,將臺船公司租賃給美國殷格斯公司,成立殷臺公司。但由於當時臺灣工業化程度尚未成熟,加上管理營運策略的失當,最後導致虧損收場。
對臺船公司而言,最重要的轉捩點是在1965年以後引進日本石川島公司的技術,開始系統化進行造船事業。在這段時期中,臺船公司在生產面、財務面等經營指標獲得改善。然而,在自製率方面至1970年代仍然無法大幅度提高,是受限於臺灣整體工業化尚未達到成熟的原因。
在造船人力的養成方面,最初臺船公司是經由員工訓練計畫和藝徒訓練班成立,由公司內部自行訓練人才。自1950年代末期的殷臺公司時期,經由建教合作的方式於海事專科學校成立造船工程科,開始經由科班教育培養人才。1960年代與石川島公司技術合作後,臺船公司開始派遣大量員工赴日本受訓,學習造船技術。1970年代後隨著臺灣大學船模試驗槽的竣工和聯合船舶設計中心的成立後,始逐漸具備造船的研發能力。
大致上,由於造船業所需資金龐大且回收時間長,臺灣政府並未如同日本與韓國政府,提供強而有力的產業政策,協助造船業即時進行產業升級。再者,政府並未協助建立一個良好的船舶交易制度,最終使得最後臺灣造船業發展的商業成就無法取得成功。
以臺船公司的個案的研究結果而言,並不支持新古典學派以市場經濟和出口導向的假說。但是卻能夠支持修正學派的假說,政府的角色在造船業發展的支持與否,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在技術學習方面,除了企業本身的學習與成長外,更需要政府產業政策的支持,才有可能獲得較為成功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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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貨證券引置條款之研究─以比較法觀點論現行條款之檢討與展望 / The practice of the incorporation clause ─The review and prospect on the current terms by the viewing of Comparative law劉亦明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海上運送作為國際貿易中最重要的運輸方式之一,與國際貿易關係密切,由於國際貿易的關係特殊,因而產生託運人、運送人與受貨人等多方的關係,其中載貨證券作為海上運送中最重要的憑證之一,扮演了貨物權利的流通、規定運送人與受貨人之間權利義務等重要功能,對於受貨人等持有人的權利影響甚大。由於載貨證券的簽發方式不同於一般契約一樣有平等協商的機會,因此各國以及國際公約對之作出一定的規範,務求載貨證券的記載的盡量清晰明確,使受貨人可以清楚衡量其接受載貨證券產生的風險,從而保障持有人的權利。然而由於僱船契約的實務上習慣,載貨證券往往訂立「引置條款」,以加入傭船契約並拘束持有人,而當載貨證券加入「引置條款」後,受貨人等持有人並不能直接從載貨證券上確定其權利義務,而必須透過與傭船契約結合觀察。然而傭船契約的內容在實務上並非持有人能輕易知悉,傭船契約約定的內容又多種多樣,更導致持有人難以知悉其處境,此種不確定性對持有人產生極大的風險,造成持有人利益的一定的影響,尤其在某些特殊的條款中,例如仲裁條款等,其問題更為嚴重。
由於台灣在處理相關問題時受困於法學觀念而導致長期以來的處理方法與國際脫節,因此,對於此一方面的論述有限,因此,本文希望透過比較外國法的發展,以釐清外國法對於「引置條款」相關問題的解決方法,並從中發掘一些對於台灣法律發展合適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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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船山「體用相涵」思想之義蘊及其開展周芳敏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自王弼提出「體用」一詞,體用概念即成為中國哲學史的重要範疇,而表現為一理解世界、詮釋世界的思維格式。以此思維格式為基礎,哲人建構出各具旨趣的思想體系及宇宙圖式;是故,透過對哲人體用觀的探析,應可相當程度地掌握其思維線索,並釐辨構築於此思維線索上的思想內容。
雖然如此,學者在論析哲人之體用思想時,或常以未經清楚說明及嚴格界義的「即體即用」、「體用不二」、「體用一如」、「體在用中」等成詞同時詮釋不同哲人的體用思想,而未能明確的論述何謂「一如」、如何「不二」,「即體即用」、「體在用中」又當於何理論前提及範疇中立說。亦即因此,或未能彰顯哲人彼此間的思維異同,說解的本身亦或有含胡之失。
基於以上認知,本文力求以明確的語言形式及概念分析來詮釋船山的體用思想,並檢視由此思維核心所開展出的思想體系,而將檢視對象鎖焦於天道、性命、人文化成三範域。
船山的體用思想蘊具飽滿、層次嚴密,而可以「體用相涵」一語收攝其義。經過重重爬梳及論闡,可精確說明其意謂:「體用相涵」即「用在體中」、「體在用中」,而表現為結構意義、時間意義、空間意義、實現意義及存在內容等範疇的相涵,其中充滿著時間感、空間感、歷程感與律動感,在在展示出一動態辯証的思維特質。船山以此思維模式為圓心,輻射出對世界的層層理解與觀照,形成了色彩鮮明的船山學。其中,關於理氣關係、性情善惡、一本萬殊及天人物我等範疇的分析與建構,皆開啟出不同於前人的哲學視野,廣闊綿密,深邃精實,為中國哲學再創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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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船廠的創立背景及其與中法戰爭有關問題的探討. / Fuzhou chuan chang de chuang li bei jing ji qi yu Zhong Fa zhan zheng you guan wen ti de tan tao.January 1975 (has links)
Thesis (M.A.)--香港中文大學. / Manuscript. / Includes bibliographical references (leaves 1-19 (3d group)). / Thesis (M.A.)--Xianggang Zhong wen da xue. / Chapter (一) --- 緒論 --- p.1-4 / Chapter (二) --- 關於閩廠的創立背景上若干疑問的討論 --- p.5-31 / Chapter (三) --- 閩廠與中法戰爭有關疑問的討論 --- p.32-58 / Chapter (四) --- 結論 --- p.59-62 / Chapter 附錄 --- 附錄 / Chapter (五) --- 注釋 / Chapter (六) --- 重要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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