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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省籍民眾國家認同的持續與變遷劉明浩, Liu, Ming Hao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摘 要
本研究在分析1994年至2004年之間不同省籍民眾國家認同的持續與變遷。國家認同是這幾年來受到相當多關注的議題,對認同的「國家」也有不同的看法。而「省籍」是台灣社會重要的人群分類方式,省籍區分的產生是因為台灣獨特的歷史背景所造成,並延續至今。所以本研究期望不同省籍民眾的國家認同,並且分析在這十年之間國家認同的變遷。
本研究發現:一、不同省籍民眾的國家認同確實存在差異,整體而言,外省籍民眾較傾向認同中國,本省籍民眾較傾向認同台灣。隨著兩岸情勢與國內政局的變化,認同中國的比例逐年下降,認同台灣與雙重認同的比例逐年上升。二、進一步控制政治世代之後,不同政治世代的民眾,其國家認同確實存在差異,年輕的世代比年長的世代更傾向雙重認同;而較年長世代的外省籍民眾較傾向認同中國,較年長世代的本省籍民眾則傾向認同台灣。三、政治態度方面,統獨立場與政黨認同皆會影響民眾的國家認同,但是仍有省籍差異。四、居住地區的影響則是,外省籍人口比例愈高的地區,民眾的國家認同傾向中國人,外省籍人口比例愈低的地區,民眾的國家認同傾向台灣人。
所以台灣國家認同分歧所形成的爭議,應該會隨著年輕世代的加入而減少,而且族群的接觸也有助於雙方的同化,所以長遠來看,本研究對台灣國家認同未來的變遷是抱持樂觀的態度,不同省籍之間的差異會漸漸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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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國家能力與網際網路關係之研究張靜苓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主要在研究網際網路在中國大陸的發展以及中共政權如何看待網際網路對國家社會的影響與對其政權的衝擊,並探討中共以〈國家能力〉的向度研究中共以國家意志對網際網路進行干預的能力。
本論文的分析架構,以網際網路在中國大陸的發展概況為起點,係以中國大陸學者王紹光與胡鞍鋼之中共〈國家能力〉四個指標的探討角度切入,以國家系絡及社會系絡交互分析。除第一章緒論外,第二章網際網路在中國大陸發展之概況,主要在探討中共發展網際網路的緣起與過程,透過網路特性形成網民參與社會及新聞活動的現象,並探討中共在發展網際網路的過程中,基於政治因素與意識型態所形成的管制。
第三章,中共如何看待網際網路的發展與影響。分析中共高層對發展網際網路與管制網際網路的相互矛盾態度,長期而言,中共發展網際網路的布局,可以從法規的限制措施與中文化網域的推動看出端倪,最後聚焦在網際網路對中共統治衝擊的可能性分析。
第四章,中共管控網際網路之對策。主要針對中共在網際網路法規內容的分析與探討,及討論中共管制網際網路的執行面問題,執行機構職權的重疊與互相牽制,尤其在中共十六大召開期間,管制網際網路相關的議題,尤其突顯。
第五章,中共管制網際網路之成效與得失。從網際網路技術觀點切入,探討中共如何管控網際網路,以遂行其政治目的。反向思考,促成中共監控網路的始作俑者是國際資本家的技術支援與配合研發,因此,商業利益的結合亦加速中共掌控管制網路的先進技術與資源;但在中共嚴密把關下,仍有為數不少的團體與異議人士為中國網路積極尋找突破口,協助中國網民突圍封鎖,最後則是討論中共管制網路是否達其目的與成效得失。
第六章,結論分為研究發現與後續研究兩部分。整合歸納前述章節內容,除求深化中共意識型態之政策取向分析,亦窮究網路技術面之操作原委,俾利後續相關領域之研究工作者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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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一一事件後 美國國家安全政策之研究李綺倫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國家安全的研究一直是國際關係中重要的課題之一,而「安全」的定義在此研究領域一直是具有爭議性的概念。自從冷戰開始,「安全」便成為各國最關切的重點,此時國家為了維持人民生存與安全,於是軍事力量不可避免的就成為「國家安全」範疇內最重要的議題。安全的定義隨著國際情勢的變遷而擴大,國家為維護生存的安全也必須改變國家安全的政策作出因應。
九一一事件改變了傳統軍事安全定義與傳統強權國家間的互動模式,使得國際社會從冷戰後努力將國際秩序規範在建制下的狀態,重新拉回由軍事武力強者主導國際互動狀態,而欲主導的國家—美國,在因應新環境與新目標的改變時刻,國家安全政策的內涵也須隨之調整。
本論文分為六章二十三節,重點在分析九一一事件對傳統國際典範中安全的內涵帶來的挑戰與影響,焦點集中在軍事力量、軍備部署等範疇內,並且將比較柯林頓政府、小布希政府至九一一事件後國家安全政策的轉變,最後將研究心得與發現條列於結論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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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銀行海外直接投資之實證研究-以新興國家為研究對象張萃鈞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探討跨國銀行前往新興國家海外直接投資(FDI)的決定因素,選取21個國家做為新興國家的代表,以這些國家最大金融中心的外國銀行海外擴張次數代表此國家吸引跨國銀行前來投資的能力,再以歐元國家風險指標、EIU國家風險指數、貪腐印象指數、政府效能指數、每人國民所得、總人口、國內放款占GDP、公司市值占GDP、識字率等九個變數呈現新興國家在各個面向的情況,即本研究要探討的決定因素。透過圖表分析及實證研究發現國家風險高低、貪腐程度、政府效能等制度面、政治面的因素對跨國銀行設立海外據點的影響不大;每人國民所得、總人口數、識字率則對跨國銀行設立海外據點有正向且顯著的影響,代表跨國銀行前往新興國家直接投資時,會考量此國家的經濟發展程度、國家規模、教育文化程度等。另外利用公司市值占GDP來代表直接金融市場規模,則對跨國銀行設立海外據點有正向且顯著的影響,但使用國內放款占GDP來代表間接金融市場規模,則對跨國銀行設立海外據點影響不顯著。代表跨國銀行前往新興國家直接投資時,並不在意此國家的間接金融市場規模,反而在意此國家的直接金融市場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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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走向正常國家--冷戰後的日本外交政策翁淑婷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由所謂「正常國家」相對的「非正常國家」的意義和脈絡,來看為何日本提出要成為「正常國家」,背後必有與其相對的「非正常國家」之意涵,並由了解其意涵後探討日本邁向「正常國家」的脈絡及發展。
其次,冷戰結束後,包括國際上美蘇對峙的國際格局之驟變、中國力量的崛起、北韓的飛彈挑釁,及國內泡沫經濟的爆發、人民對長期一黨獨大的自民黨的信心崩潰等之內外情勢,屬於全球經濟強權的日本,如何再次摸索其新世紀的戰略。其中日本政治家所喊出的「正常國家」口號,其具體內容究竟為何,包括防衛政策的調整、和平憲法的修正、聯合國外交的經過等轉變。
最後是根據日本這種戰略的背景及實踐,來分析東亞及美國對於日本的轉變的態度及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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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制定「反分裂國家法」與兩岸關係發展之研究黃復華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中共在2005年3月14日舉行之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反分裂國家法」此一涉及臺灣海峽兩岸關係的法律,並經中共國家主席胡錦濤簽署並立即予以實施。中共「反分裂國家法」開言即清楚闡明,其為將對臺政策付諸法律化,綜觀該法全文亦處處充滿政治語言。果如此,吾人只需以過去反對中共「不放棄武力犯臺」的聲明中加以文鬥即可。換言之,國人應從政治層面來解讀該法,所謂「政治解讀」包括檢視其內容是否具有政策之一貫性、是否以政治語言為主、是否有法律以外政治操作、重視中共領導人的相關發言等角度加以解讀,才能真正把握其對臺政策的重要精神,從而提出妥善的對策。因此,對中共而言,「反分裂國家法」是對臺政策法律化,一方面彰顯出胡錦濤所提「依法治國」的精神,另一方面則將中共有關對臺事務各機構的權責以法律律定之,也有「依法行政」的意涵。
據此,本論文以中共制定「反分裂國家法」後兩岸關係發展影響為研究主軸,著重中華民國在民進黨政府執政,以及中共在第四代領導人胡錦濤上臺後,雙方對兩岸策略路線脈絡及作為之差異,並導致中共制定「反分裂國家法」的原由、進程及意涵,以及該法制定後對兩岸政經軍心各方面之影響。最後針對中共制訂「反分裂國家法」前後所對臺所施行之心理、輿論及法律「三戰」策略及政治、軍事、經濟等相關政策及作為進行總結及政策建議,俾做為未來進行有關兩岸議題時能重新檢視或引用之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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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中國家新興產業的發展歷程台灣資訊半導體產業分析(自1960至1990)翁良杰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的目的是經由積體電路及個人電腦產業的發展,找出其發展所具有的特殊條件,以此討論該產業快速發展在戰後對台灣經濟發展的意義進而試圖說明戰後新興開發中國家擺脫依賴理論馬克思經濟學者所謂的邊陲困境的可能。
論及可能成為戰後台灣積體電路及個人電腦產業之資本,可舉出如次幾項:戰前已存在的小型電子電器類資本在戰後重組,經由政府「外向型」經濟發展政策的鼓勵由商轉工,復與日本電器廠商取得技術上的運繫,而以本地市場進行資本累積。另一方面,1950年代以降,美國將台灣納入其防衛體系的一環及1960年代台灣的外資導入政策使得美國以台灣為其電子產業的跨國生產基地,由於技術及市場皆從屬於日,美兩國,因而以此為源流所形成的本地電子資本呈現出弱小及從屬的特性。
戰後台灣當局的科技政策,初期以基礎科學研究為發展重心,未必能有效地與電子產業發展取得連繫,不過,此種情形直到1973年工研院的成立出現轉機,工研院成立所具有的意義在於國家權力跨足原有的指導位置更進一步積極地將學術研發與資本活動聯結在一起,而形成另一個積體電路及個人電腦產業之資本系統。
1980年後成立的聯華電子係出於1975由政府主導的積體電路發展計畫,以其在技術上自立,適逢1980年代後期亞洲形正逐漸形成積體電路生產中心而快速進行資本累積;另一方面,1985年工研院角色亦由「協助產業」轉變為「創造產業」後並於1987年成立台積公司,適切地與全球特殊應用積體電路(ASIC)的設計與製造趨勢結合得到相當的發展。不過台灣當局於1980年起所推行的電腦工業發展計畫,也使本地電腦業者能“及時”加入1980年代後由美國電腦廠商主導的個人電腦世界市場,並將日本製的個人電腦排除在以美國為首的生產聯盟之外,同時也使台灣電腦產業得到充份的發展。
總的來說,台灣於1960年代所推行的外資導入政策對生產性技術管理人才的培養、基礎科學研究人才的造就,及至1970年代以降工研院擴散到產業界的人才及基於跨國分工考量而回國的人才,共同建構了台灣內部支持產業發展的「技術人力」。本稿所強調之「新興產業」即在表現戰後台灣依其特殊環境所產生的技術人力為動力,加上世界市場的支持及國家權力積極干涉(即政府的獎勵政策)而快速得到發展,作為本文之緒論,以台灣為例「擁有技術的人力」堪稱為開發中國家擺脫依賴困境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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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爭議處理制度中國家角色之研究-中德法制之比較 / The role of the state in the labor dispute system王金豐, Wang, Chin Fe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第壹章 緒論
解釋本文之研究動機、研究目的為何,並說明本文之研究範圍及所使用之研究方法。
第貳章 國家與勞資關係
勞資爭議制度為勞資關係制度的一環,故本文以研究國家與勞資關係為起始。本章之內容即在研究國家在勞資關係中的角色,及勞資關係內的兩大原則一勞資自治原則與國家中立原則。
第參章 國家與勞資事議
本章內容在說明勞資事議的意義、分類、起因、本賀與解決之道,並說明國家介人勞資事議的目的、合法性、方式及其得失。
第肆章 德國勞資事議處理制度中之國家角色
德國的勞資關係向以和諧著稱,其勞資關係制度則以勞資自治為主要的制度特色,勞資爭議處理制度亦然,國家在勞資事議制度中所扮演的只是輔助性的角色。該國制度有何值得我國學習之處?此為本章研究之重點。
第伍章 我國勞資事議處理制度中之國家角色
我國的勞資事議處理制度賦予國家相當大的裁量權,得以強制爭議雙方進人法定的事議處理程序,而制度運作的結果卻使國家的立場遭受很大的質疑,對於勞資事議之解決也未能收到弘效,顯示我國勞資事議處理制度中的國家角色有加以修正之必要。
第陸章 中德法制之比較
以兩國政治、經濟、社會及勞資關係制度之比較為前提,進一步分析兩國勞資事議處理制度中的國家角色,以解釋兩國國情對制度設計及制度運作的影響。
第柒章 結論與建議
在研究兩國制度的背景及優缺點之後,為國家在勞資爭議處理制度中尋找一個合法且妥當的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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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思的國家理論黃代珩, HUANG, DAI-HE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第一章 導 論
第一部份 方法論 歷史文獻分析法
從馬克思的著作中抽象出關于國家理論的部份,並以歷史的角度看馬克思國家哲學的
發展軌跡。
第二部份 各章節內容引論
(一)馬克思的國家觀念的演變
馬克思國家觀念(哲學)的演變:從理性國家,政治國家(政治共同體)到人的共同
體(即共產主義社會)
(二)「國家」概念的界定
•國家即理性社會(唯心主義時期)
•國家即社會結構(唯物主義的開始)
•國家即人的共同體,一個人化的社會即政治國家和資本主義國家的揚棄,即非政治
性的國家。
•馬克思「國家」概念的三種觀點
(1)INSTRUMENTAL MODEL ,(2)ARBITER MODEL ,(3)FUNCTIONAL APPROACH
第三章 青年馬克思的國家觀
(一)博士論文(1841):自我意識的能動原理
(二)萊茵報時期(1842-43):理性國家(黑格爾哲學)
(三)巴黎時期(1843-1845)
(1)唯物主義的政治國家二元論(政治國家為人民抽象的公民生活與市民社會的私
人自利生活的分裂)及(2)人類的解放(二元論的揚棄)
第四章 歷史唯主義的形成與基本原理
(一)市民社會是國家和法的基礎和前提(黑格爾法哲學批判,1843)
(二)德意志意識型態(1846)
•人的本質是社會關係的總和
•歷史唯物主莪的出發點(人,人的活動及其物質生活條件)
•上層建築與下層建築(經濟結構)
•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
(三)基本原理概述
第五章 無產階級專政
(一)無產階級專政的歷史必然性
(二)無產階級專政的實質與任務
(三)無產階級專政的國家形式
(四)國家的消亡(無產階級專政的目的)
第六章 共產主義
(一)異化論(1844年巴黎手稿)
(二)共產黨宣言(1848)
(三)哥達綱領批判(1875)
(四)試比較三民主義與共產主義
註釋及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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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體制國家理論初探:特別就中國個例分析楊天行, YANG, TIAN-XI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鑑仿戰後出現之「多體制國家」─中國、韓國及德國─其國際關係運作,在傳統國際
法規下,所受之困擾。本文旨在探討這情勢;並進而企圖建構一可行之理論模式,件
為運作的法律架構。
第一章為導論,說明研究之動機、目的、範圍與方法。
第二章則就概念的界定、描述、比較與法律性質四方面,分析「多體制國家」這一概
念。
第三章則從國際法的觀點,將上章之概念予以理論化,即建構為一理論模式。
第四章則將上章理論模式中之重要原則,予以法理驗證並闡釋。
第五章則由「多體制國家」自身及外在環境的國家實踐上,批判這理論模式的可行性
。主要是以中國為例分析。
第六章為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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