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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稅制土地所得重複課稅問題改進之研究李惠如, Lee, Hui Ju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一個國家的土地政策攸關人民權益甚鉅,小至個人安身立命,大至社會財富分配;而與土地相關的課稅政策及租稅效果之影響,輕至租稅公平,重至經濟發展,實為稅政之重要議題!
我國對於土地交易之增值所得課徵土地增值稅,且為避免重複課稅,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及營利事業出售土地之所得免稅,營業稅法亦規定出售土地免徵營業稅。在實施兩稅合一後,雖消弭營利事業所得稅與綜合所得稅間重複課稅之問題,但在土地增值稅與所得稅間的重複課稅問題尚未完全解決,主要原因在於實質之出售土地交易被以非土地所得之不同名目計入綜合所得稅中造成重複課稅。本研究重點乃在探討出售土地交易所得之相關課稅問題,個人綜合所得稅為最終之稅負,土地交易所得歸屬至個人時能否不應因交易型態或課稅主體不同而有不同之租稅負擔,並整理其中致使重複課稅或對課稅見解有異之相關規定,研究避免重複課稅之可能方案。
本研究首先就我國土地交易所得課稅制度進行介紹及檢討,整理相關法令規章及解釋函令之課稅規範;再者,探討實務上與土地交易有關之稅務訴訟實例,並對相關案例進行整理;最後就目前實務上稅務爭議議題進行探討,並建議解決重複課稅之方法,以供日後土地交易所得課稅政策擬定之可行參考做法。
關鍵字: 土地交易所得、土地增值稅、兩稅合一、土地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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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稅稅基評定之研究張瑞真, ZHANG,RUI-ZHE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土地稅為地方政府的主要稅目之一, 因土地具有位置固定,不可移動之特性,故其稅
源穩定、課徵普及,而課稅之是否公平合理,端視對課稅標的之土在評價在否正確、
稅率不否公平而定,由於稅率不在本文之範圍內,故僅就稅基加以探討。土地稅依土
地法第一四四條規定:「土地稅分地介稅及土地增值稅兩種。」因而本文將土地稅稅
基採此狹義的嚴格定義,以公告地價及公告現值作為討論的重點。目前公告地價及公
告現值均較市價偏低,缺乏機動調整的功能,不但影響地方稅收,且造成社會增值歸
私與徵收補償之失平。本文,爰就現有缺失加以檢討,並參照國外財產稅制作比較研
究,提供改進方案。玆將本文內容,略陳於后:
第一章 緒論:首先敘述研究動機及目的;其次提出研究方法,並對研究範圍加以界
定。
第二章 土地稅與土地評價:首先探討土地稅與地方財政的關係以了解財產價值評定
的重要性;其次介紹土地評價的概念,最後扼述土地評價的主要方法。
第三章 外國財產稅稅基評價制度:藉由美、日、新加坡等國的評定情形來作綜合比
較。
第四章 我國土地稅稅基評價制度之檢討:首先介紹公告地價與公告現值之意義、作
業程序及現行產生的問題;其次將兩種評價方法的爭議詳加討論並予以評估。
第五章 現行土地稅稅基評價制度之建議:從評定作業的改進提出初步之建議;並藉
由土地評價制度之建立,使之更為完善。
第六章 結論:採兩價分離制,地價稅稅基維持目前重新規定地價制度,每隔三年調
整一次,採區段地價方式查估,而土地增值稅稅基採行日本標準宗地地價方式,第三
個月公佈一次地價指數,以使地價與市價接近。如此二價分別查估,可避免互相牽制
,使公告地價能定期確實調整,免於地價稅漲幅過鉅,產生抗稅風波;公告現值接近
市價以達財政及政策性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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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區墓地管理制度之研究楊國柱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旨在探討臺灣地區現行墓地管理,制度為此,乃透過資料之搜集、及實地訪談與瞭解,依據臺灣地區墓地管理之發展趨勢,建立以維護節約土地利用、公共衛生與觀瞻、人民營葬之福祉及都市發展等公共利益之目標為管制內容的管理政策,並藉由墓地管理行政組織體系及管理法規的缺失檢討以作為修正指標,同時吸取國外墓地管理制度可供參考的管制觀念,據以研擬調整組織、編制與修訂法令之建議,俾使墓地管理工作更有效地推展,墓地資源獲得更為合理的利用。
全文共分五章十六節,計十萬餘言,茲說明各章要點如下:
第一章、緒論。說明研究動機、目的、範圍及方法,並檢討相關文獻,據以指引研究方向,繪製研究流程圖,俾便於瞭解研究之理念與程序。
第二章、臺灣地區墓地管理問題之探討。從墓地管理之歷史沿革發現墓地管理工作績效不彰之所在,進而分析現存墓地管理及濫葬問題之原因及其影響。至於墓地管理正策之檢討,則在於釐清符合政策目標且有效率的政策措施,冀使管理計劃更加準確。
第三章、墓地管理組織與執行資源分析。說明現行墓地管理組織體系與職能,次分析管理組織上下、平行機關間之運作、及執行資源投入情形,並參考行政組織原則,探求墓地管理組織應調整的方向。
第四章、墓地管理與相關法規之分析。首先分析墳墓設置管理條例之內容及功能,次則檢討處理濫葬時相關法規之適用及其效果比較,並歸納分析管理法規訪查所得修正意見,以佐證研究之推論,最後從立法原則上考量,提出墳墓設置管理條例之研修準則。
第五章、結論與建議。分別就各章節所研討的課題,推衍合理的結論,進而提出墓地管理制度向善調整之方向與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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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現行國有土地管理與利用問題之研究莊育焜, ZHUANG, YU-KU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第一章為緒論,說明研究動機、目的、範圍及步驟。
第二章為台灣現行國有土地概況;探討台灣現行國有土地之範圍、管理機關、清理保
管、使用規定、委託管理及估價出售等概況。第三章為國有土地管理問題分析與檢討
;研究國有土地管理制度之演進及檢討,並從現有調查及統計資料、法令規定等分析
清理接管、產籍列管、管理方法及出售方式等管理問題。
第四章為國有土地利用問題分析與檢討;研究國有土地利用的原則,並從公用與非公
用土地利用現況;檢討不適公用之清理利用和非公用農地和都市土地之經營開發利用
等問題。末章為結論與建議,即依前章從現況分析結果,發掘國有土也管理與利用問
題,主要有管理事權統一、管理資料清理、土地保管維護、處理方式選擇及經營開發
利用等方面,最後並針對問題檢討改進的方法,提出建議以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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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現行市地重劃問題之研究洪再利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市地重劃之原理,是公共設施所需要之基地,不以收買之方式取得,而是由重劃地區之土地所有權人比例分攤;另外,實施重劃所需費用,也由重劃後保留一部分土地來抵充。因此實施市地重劃時,原所有權人由於需要負擔公共設施用地及抵費地,故重劃後分配之面積,將比重劃前之面積少。但重劃後,由於道路等公共設施完備,土地分配井然有序,地價隨之上漲,故就價值方面觀察,重劃後之總價並不低於重劃前之總價,一般是比重劃前之總價大。可見在實施市地重劃之地區,政府可以不費一分錢即可取得公共施用地,改善市環境,故市地重劃是一項非常理想之都市建設手段,尤其在地價高漲,公共設施用地之取得極端困難之情況下,更能顯出市地重劃之優點。
市地重劃雖有如是之功能,但依資料顯示,截至六十五所底止,全臺灣地區辦理完成之市地重劃總面積,卻僅一二二五公頃。如以臺灣之土地面積約為日本之十分之一比例計算,而依日本已辦市地重劃總面積二四一二八七公頃,臺灣至少也應辦理二四○○○公頃。其間之差距,可謂甚為懸殊。何以臺灣地區無法如同日本,確實收到擴到辦理市地重劃之功效?其癥結所在之探求乃是本論文之研究動機。
本論文之研究目的,在於針對其癥結,提出改進建議,以供有關之立法機關及行政實務界作參考。
本論文計分五章,各章之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章敘述臺灣地區都市問題之形成原因及種類,進而提出解決途徑。經分析結果,強調市地重劃乃為較有效且可行之解決工具。
第二章就臺灣地區實施市地重劃之沿革及效益,予以略述並列有關之圖表說明。同時根據各種有關資料,將歷年來臺灣地區辦理市地重劃所產生之問題分類成三大類別:重劃前準備階段之問題、重劃執行階段之問題及重劃結束階段之問題。
第三章係綜合各學者、專家及行政實務界所提出之改進意見,加以檢討分析,而對部分重劃問題,提出筆者之改進建議。同時復建議今後市地重劃政策應遵行之途徑。
第四章係依學者、專家及行政實務界所提出之改進意見,加以檢討分析,針對「細部計畫與市地重劃之配合問題」及「重劃前後之地價查估問題」,提出筆者之改進建議。同時,根據臺北市下埤關段第二期市地重劃區之案例,經筆者實際計算及比較分析,針對「重劃負擔方程式問題」,提出一有效且合理之改革方案。此外,復介紹日本之「市地重劃估價技術」及「換地計算方法」,以供我國參考。
第五章綜合上述二章之推論分析結果,提出扼要性之總結。
本論文之研究方法:
第一章研究主題之引導及研究價值之確定:採分析比較方式,配合國情,歸納出「市地重劃」與解決都市問題之關係及其在我國所扮演之角色。
第二章研究問題之發現:蒐集各種有關資料,採分類法,依重劃工作之順序,將重劃問題分成三大類。
第三章研究問題之解決:蒐集各種有關之改進意見,採分析比較方式,探尋解決問題之途徑。
第四章特殊問題之解決:兼採分析比較方式及實例驗證法,尋求解決特殊問題之有效途徑。
第五章研究之完成:根據上二章之研究成果,提出扼要性之總結。
本論文之研究地區對象為台灣地區,即包括臺北市及臺灣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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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土改」到「人民公社」-中共土地鬥爭策略之研究常永旭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以農立國的中國,農業人口占全國人口的絕大多數;農民的問題,也就是全國絕大多數人民的問題。我國農村在久亂中凋蔽,勞動力久已脫離生產,農民的境遇普遍悲慘;因此,那一個政黨能夠抓緊農民問題,做為奮鬥的目標,即便只是個口號,質樸的農民群眾已視其為救星,他就像被磁石所吸引似的聚攏在該黨四周,從而奠定其群眾基礎;這個政黨在爭取政權的鬥爭中,也必然掌握了較大的勝算。勝兵先勝而後求戰,敗兵先戰而後求,勝敗豈有僥倖之理?如以爭取民心、籠絡群眾的角度觀之,可知爭勝時機,不在戰時,而在平時;決勝場所,不在戰場,而在稻田!
我國農民所承受的痛苦雖多,然而最大問題,厥為土地問題。在中國,土地問題不僅是經濟問題和政治問題,更是社會問題的主軸,一直是我國自古以來最感痛苦、最想解決難題:周之「井田」,漢之「限田」,晉之「占田」,北朝及隋、唐的「均田」,太平天國的「公田」,和國民政府的「耕者有其田」政策,都是為了解決類同的土地問題,而在不同的時間和環境,所做的不同改革和嘗試。土地問題不能妥善的解決,往往促成農民的大暴動,導致許多王朝的更迭。中共倚仗農民起家,然而,中共的「土改」是個絕大的騙局,被欺騙的農民總有醒悟的時候,這也是中共覆亡的時候。唯有從土地和農民的互動關係,來觀察歷代王朝的興衰,而後探討中共土地鬥爭策略的演變,方知其歷史意義何在。
如把中共的土地鬥爭策略視為發展的過程,其變遷可分為三個階段來論述。第一階段是「土地改革」,包括其前身「土地革命」;第二階段是「農業合作化」;第三階段是「人民公社」。這三個階段已把農民被訛騙、利用、犧牲的血淚史,作了簡略的說明。
在長期的土地鬥爭中,中共總結了無數次挫敗的經驗,才決定了全盤俄化的農村策略總路線,那就是:依靠貧農,鞏固團結中農,對於富農,則在不同的條件下,分別採取「限制」、「中立」、「消弱」、或「消滅」的策略,對於地主,則當做一個敵對階級予以殲滅。這种陰狠的統戰策略分化了敵人,壯大了自己,遂能夠達成以下的目標:以「土地革命」煽惑農民,以廣大農村包圍城市,長期武裝鬥爭,然後奪取政權。
本論文係研究中共土地鬥爭策略的演變,細數中共迫害農民的歷程,從而揭穿其殘暴、邪惡的本質;並由其輕信寡諾,喪失民心的角度,辨明暴政必亡的歷史鐵則。
欲了解每一特定事件的背景、原因、發展、結果,和影響;須從特定的時間、空間因素、和其他主要支配條件中,找出彼此的內在聯繫,就必須使用系統研究法(system Approach);從選定的角度,把許多特定事件貫串起來,一方分析其縱的過程,一方剖視其橫的斷面,從歷史的長期演變中尋求真理,不失為了解史實的坦途,所以歷史研究法是必須採用的。在解釋個別現象時,為求深入本質起見,多採用比較法(comparative method),或內容分析法(content Analysis):比較法用來比較兩件資料的差異,以究明其演變;內容分析法則以簡單的數量方法,解析資料中的重要概念或文句。質言之,本論文乃以系統分析法和歷史研究法為縱貫,比較法及內容分析法為橫剖,目的在從時間上作長期的觀察,和空間上作周延的採討。
關於本論文的內容方面,全文約十二萬字;在章節的安排上,除前言外,共分為五章十三節。第一章係闡明中共土地鬥爭策略的思想淵源,和理論基礎;第二章到第四章,則從理論到實踐,論述中共土地鬥爭策略的演變歷程,同時這三章也為第五章結論,提供了理論上的分析架構。
關於寫作和取材方面,資料來源係以國際關係研究中心的藏書為主,政大圖書館和社會資料中心、情報局、調查局的書籍為輔。著手寫作之時,自始至終都由
陳師定中悉心指導,深恩隆情,不敢稍忘;在學習和生活方面,曹所長伯一,多次愷切指點,也在此謹申謝忱!最後,必須強調,鄭師學稼、高師向杲、陳師森文,尤其是李天民先生,以上諸位師長的著作,賜予本人無陰的啟示;如果沒有這些啟示,這篇論文決不會以現在的面貌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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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都市計畫法之研究楊慶生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鑒於都市之建設發展為一國文明進步的表徵,都市計畫對於一國之經濟發展有著相輔相成之功,因此都市計畫法規亦日顯重要。都市計畫在我國向未受重視,都市計畫法規更有欠完備。新近,都市計畫法剛修正不久,對我國都市計畫法從立法的歷史淵源到現行都市計畫法的幾個重要課題作一系列的研討,當可有助於今後我都市建設發展之推行。本論文共分為五章,茲將各章要要點敘述於後:
一、第一章「緒論」,主要闡明本文的研究動機、方法及範圍。再論及都市計畫法在時間空間上的需要,以及法規所持的基本政策——平均地權與地畫其利。
二、第二章「市計畫之立法」,是從都市計畫法令之發展歷史以求了解都市計畫思想的演進及時代的適應性。都市計畫科學最先起於歐美國家,其立法亦較為完備,故本章第一節就各國都市計畫立法概況作一要述。英國為都市計畫立法較早亦較發達之國家,尤其英國的市鄉計畫法與新鎮法更是著稱於世,頗值我國參考。至於國為近代都市計畫推行最力也較具成效的國家,尤以都市更新為著。日本之都市計畫立法亦早在明治維新後就訂立了,其為我亞洲近鄰,文物典章與我國頗相近,故其都市計畫法令可借鏡處甚多。其餘之歐洲國家特舉德、法、瑞典、荷蘭四國,彼等都市計畫政策都各具特點。
三、第二章第二節茲就我國都市計畫法與相關法規的立法情形以及相關法規與都市計畫法的關連性作一敘述。我國都市計畫法從立法至今歷卅五年,可分為二個時期。一為抗日戰爭前後之初期立法概況;二為政府遷台後於民國五十三年及六十二年的二次修訂經過。臺灣在日據時期曾有日人頒訂的臺灣都市計畫令及其施行細則,為臺灣早期都市建設的依據,甚至對現今臺灣都市計畫的實施仍有影響,故對此一時期之都市計畫立法亦予一併說明。再從區域計畫法、土地法、建築法等相關法令與都市計畫法之關連性,可了解都市計畫立法的整個體系。
四、第二章第三節對我國都市計畫法所具公法、特別法、及強行法等法律性質,以及其在法律體系中日益重要的地位作一要述。
五、第三章分為三節,依序探究二次全修正都市計畫法之社會與經濟背景,修正重點與改進處。第三節就三次都市計畫法相關條文列表比較分析。
六、第四章從四方面來研計現行都市計畫法規定之良窳,並參酌各國都市計畫法令作一比較印證。
七、都市計畫不論在實施前後都須採行某種管制手段,以免妨害都市整體性之規劃,消極阻止不當發展,積極則引導最有效利用。我國都市計畫法是採用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興建築管理二方式。其中有關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的規定太過簡略,又無單行規則可循,以致執行困難。至於建築管理又有發給建築許可與限建管制二法。
八、都市計畫實施的方式可循向外發展的新市區建設以及內在的都市更新二途徑進行。除了把新市區建設與舊市區更新之擬訂計畫、處理方式等,就法條規定與外國法令學理作一說明外,並就新市區土地取得以區段徵收或土地重劃方法為優,作一比較。都市計畫法對於新市區建設與舊市區更新之規定皆嫌粗陋,不足為實施之依據。
九、公共設施的配制乃構成都市的要件,為都市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因素。但公共設施的配置常須徵收私有土地,涉及人民的權益,故常引人爭論。第四章第三節即就公共設施用地之設置及公共設施保留地之期限、取得、補償、限制使用等規定之適當與否作一討論。現行法將保留期限由以前最長保留十年改為最多得保留十五年;對於保留地之補償亦由以往的市價標準改為依當期之公告現值為準,此皆為較重大的修改,亦為較適當的修正。
十、凡計畫實施非財莫辦,都市計畫的諸項工作更是需要鉅額的經費,因此都市計畫建設資金的籌措乃是一重要課題。依都市計畫法的規定,計有九項籌措資金途徑,特就九種方式一一研討其可行性與財源的固定性。
十一、第五章為結論。我國都市計畫法確在逐次進步中,尤其現行都市計畫法更作了極大的修正,但仍嫌規定簡略,應速行頒訂其施行細則以及都市計畫法中規定應另訂的各種子法。最後再就現行都市計畫法條文規定作四點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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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土地銀行推行土地金融業務之研究紀偉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土地、資本、勞力三者為生產之三要素,本省由於受先天條件限制,土地總面積有限,故資本、勞力成為最重要之生產因素,鑒於近年由於經濟蓬勃發展,各種生產活動需要資金日趨龐大。農業生產也有不勝負荷之感。若能利用土地及其附著物如作物、房等使其呆滯資產能活潑化。則可舒緩日益嚴重之資金短絀困難。從而使資本勞力獲得合理配合,以確保經濟之均衡發展。
本文共分五章,第一章為緒論計分三節,分別說明土地金融之意義、土地銀行沿革及本文研究目的。
一、土地金融一詞,定義上原本寬狹不一。為求涵蓋土地行業務,採較廣義解釋,泛指所有不動產及部份農業動產金融。介紹土地金融流通辦法及目前臺灣在此流通情形下發生之特色。這也就是今日臺灣土地金融問題根本上的弱點。
二、臺灣土地銀行繼日據時代之雛型,光復後受政府委以重任,非僅指定為土地、農業及住宅之專業機構,同時,并成為政府推行政策時之配合機關。
三、臺灣土地金融弱點甚多,本文目的以研究並改進弱點著眼,但本省土地金融機構眾多,每機構經營業務亦极龐雜。以土地銀行作研究對象,目的在收提綱挈領之效。并將土地銀行依其業務劃分為土地金融、農業金融及住宅金融三大部門。
第二章為土地金融,共分三節討論下列二要點:
四、土地金融業務主要是指在民國四十年初起一系列之農地權利分配改革,此一改革當初立意良好,推行效果亦佳。惟目前經濟條件變化,宜強化推行業務擴大服務範圍,可確保農業與工商業之平衡。
五、因此擴大業務勢在必行,配合土地開發業務之示範及合作性質,以應實際需要。
第三章為農業金融共分五節,分三部份:
六、目前臺灣農業因工商發展而相對落後,問題叢生,但其中有許多困難可以藉金融力量克服的,同時,雖然農業落後,但一般農家在財務結構上依然良好,由農家財務收支等各方面看出來農業迫切需要資金融通,一般農家財務狀況,就借款安全條件而言,若干年來,雖有變動,但仍尚稱安全。因此本省農家具備了主觀客觀兩方面的條件,金融機關似更宜發揮其職能幫助農家。
七、就全體而言,各專業金融機關資金總供給與總需要並不配合。資金普通缺乏,尤其農家渴望的長期資金供需懸殊尤大,現行各行庫的貸款制度下,農家因耕地面積大小等經濟條件不同,接受融資機會有差異。易言之即經濟情況愈好愈容易獲得融通,此種原是工商業與農業間的經濟差距,現象也發生於農業本身。
八、就個體言,由於本省農業生產情形特殊,土地銀行的農貸辦法雖有多種亦難配合,如能在措施上略予調整,則必更能造福全省農民。
第四章住宅金融分二部分,共四節。
九、本省住宅問題有二,其為由於地狹人稠,空間不夠住宅建地不易獲致,其二為興建住宅資金短缺,同時所籌措資金利率過高,超過與建國民住宅利率以致賠累不堪。
十、目前世界各國大都面臨這兩種問題,其中法國H、L、M、瑞典中央住宅局所採用之制度最足參考,此二國家不但資金來源制度按排上各有其獨到之處,尤其差別興建住宅辦法,最值借鏡。
第五章總結及建議分二部份。
十一、在總結部份土地銀行資金調度以迴歸方程式方法分析出存貸盈餘之趨勢,現行根抵抻制度宜推廣以減輕銀行成本。
十二、建議部份指出配合第三章末之輔導農貸制度,銀行本身宜推行預算貸款制度,及指導農貸辦法。對此一政策性銀行政府既指辦若干特殊政性業務,則在營利上似不應有過份之要求,並如此始能確保政策之順利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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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未登記土地清理之研究王瑞棟 Unknown Date (has li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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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土地債券發行情形之研究胡寬性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臺灣的土地改革工作,是從民國三十五年,臺灣光復以後才開始實施,其積極進行則又是民國三十八年,大陸淪陷,政府播遷來台以後的事。由於我們的土地改革工作,是採取溫和漸進的手段,而不是運用恐怖屠殺的辦法,為了達到土地改革的目標,一方面要使現有土地之主不到感到過份犧牲,同時需要土地之人又可以順利的取得自有土地,便必須透過一定的交易行為。而任何一項交易的完成,均必須有資金作後盾。政府既然有心推動土地改革工作,當然就要設法籌集所需之資金。政府籌集資金的方法,雖然可以從各種稅收以及公營事業機構營運所得之盈餘中撥付,但事實上,這些收入都有一定用途,其為支付平時一般行政與經濟建設所需之費用已經感到相當費力,何況大規模的土地改革所需資金,往往不是小額費用即可辦理。臺灣的土地改革工作,在民國四十二年可以說是準備完成,但是推動這一工作所需資金卻無法從政府預算中撥付,於是有土地債券的發行,以供補償被徵收土地之地價。遠在民國三十七年,臺灣土地銀行為了充裕土地金融資金,也發行過土地債券,但是由於發行時機不巧,適逢時局不穩,貨幣貶值,而草草了之。民國四十五年,為實施都市平均地權,照價收買土地,也發行土地債券,只是數量並不多。本文對臺灣地區土地債券發行情形之研究,最主要的是在探討臺灣過去土地債券發行之情形,對於土地債券所能提供土地改革的幫助加以分析,然後研究臺灣目前辦理土地改革工作有無發行土地債券之必要,以及發行土地債券有無可能。藉供財經當局及土地金融機構參考。
本文共分五章,第一章緒論,分別就本文之研究目的,研究方法以及研究範圍,分別加以說明,而作為本文之開始。第二章土地債券概說,除了說明土地債券究竟具有何種函義外,分別就土地債券在土地金融中所居之地位,土地債券與政府公債、公私營事業股票、公司債以及一般儲蓄券彼此之間的關係與異同,加以分析比較,俾便了解窨應該如何,才能夠在證券市場上流通無阻,成為一種人歡迎的有價證券。第三章臺灣地區所發行的土地債券,可以說是本文的主要部份,分別對臺灣地區所曾經發行的土地債券,逐項提出來討論,即使是已經公布發行條列而其實尚未有真正債券發行的「臺灣地區公共建設土地債券也一併予以研討,以便對臺灣地區歷年來債券發行之實際經過情形,有所認識。第四章臺灣地區土地債券之分析,乃就所有曾經發丟之債券分別以發行目的,利息負擔以及債券之效用為題,分析各種債券之長短所在。第五章檢討與建議,係針對臺灣地區所發行之各種土地債券之效用,利弊得失,分別加以指陳,建議其應該如何改進,才能使土地債券在發行上發揮更大的效用。第六章緒論,係以土地債券發行之可能性為題,分析臺灣目前是否應該發行土地債券,以目前之經濟狀況,是否可能發行土地債券並順便將本文作一結束。
本文之撰寫,辱蒙黃師君特長期悉心指導,灌輸土地金融方面之新觀,念並於初稿完成時,撥冗斧正,特致由衷之謝意。
地政研究所洪主任孟節於本文撰擬之前,提示研究方向;臺灣土地銀行國民住宅部譚經理連照,時賜寶貴意見,匡正疏誤;臺灣土地行土地金融部債券科以及學長林錦煌氏,惠賜寶貴資料;楊惠美小姐幫忙抄稿,感激之餘,併此誌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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