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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會計政策與管理決策之關係許文欽, Xu, Wen-Qi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由於會計是管理的工具,會計資料成為管理決策的主要參考依據。可是帳務處理如果
採用不同的會計方法,必然產生不同的結果。企業管理當局是否會因為這些不同的結
果,而作成不同的管理決策,更是本研究的重心。
本論文共一冊,預計五萬字。章節如下:
第一章 緒論。研究動機及目的、研究範圍、研究對象及樣本選定、資料之蒐集與分
析、主要假設與邏輯網。
第二章 會計政策之擬訂及改變。ヾ會計政策概述;ゝ會計政策之制訂;ゞ會計政策
之改變。
第三章 不同會計方法對管理決策之影響。ヾ會計資料在管理決策程序所扮演之角色
;ゝ不同會計方法對管理決策之影響;ゞ會計方法改變對管理決策之影響。
第四章 我國企業擬制會計政策之狀況。ヾ政策之制訂;ゝ政策之改變。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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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企業授信政策與管理方法之研究黃祥穎, Huang, Xiang-Yi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第一章 緒論,分別就砍究動機、目的、範圍、業象與選樣,以及研究假設、觀念
架構、研究限制加以說明,並列出研究大綱。
第二章 討論企業授信政策。第一節為概述:第二節論微信調查時機、範圍與資料
來源;第三節說明信用評價制度;第四節則對授信決策加以討論。
第三章 是應收帳款的管理。首先討論應收帳款的記錄及內部控制;其次則為收帳
工作的探討;最後說明收帳績效的衡量。
第四章 就問卷回函資料,以食品、纖維紡織、化學、電機、基本金屬及其製品等
五業作綜合分析,以了解各業在信用管理上的異同,並對影響信用管理的因素加以
驗證;最後再檢定信用管理與其績效的關聯性。
第五章 為結論與建議。
#28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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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區國民住宅政策之研究—從社會經濟結構觀點對政策之探討─徐安旋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住宅缺乏與居住環境惡劣,不但對居住者的健康,社會與法律秩序的維持,構成嚴重的威脅,也是對人類尊嚴的侮辱;因此,解決住宅缺乏問題,改善居住環境的品質,提高國民生活水準,晚近幾年,成為各國人民的共同願望,並且普遍獲得政府的重視與支持。在住宅發展卓有成效的國家,如英國、美國、瑞典、新加坡等,解決住宅問題所採取的策略,恆有其配合國家社會與經濟發展特性的方案與措施,如由政府設立住宅專責機構,提供龐大的資金,將住宅建設視為國家社會與經濟發展計畫的重要環節,政府並適當地運用權力,消弭住宅發展過程所發生的障礙,積極介入態度的採取,使這些國家嚴重的住宅缺乏現象得以趨於緩和。反觀台灣地區,由於決策者觀念的偏差與對問題的誤解,國民住宅政策不但與社會經濟結構所表現的特性無法配合,解決住宅缺乏所必備的基本條件,如資助政策與興建計畫的釐定,財源籌措、土地取得與機構等因素所發生的障礙,由於政策與目標的暖昧不明,住宅發展欠缺整體的構想與全面的策劃,使住宅問題愈趨複雜。因此可言,缺乏政策積極的介入與支持,乃使台灣地區住宅缺乏問題,無法迅速而有效解決的癥結所在。
基於以上的認識,本文擬從社會經濟結構的觀點,對台灣地區國民住宅政策予以分析探討,在研究的過程,嘗試使用外推法(Extrapolation)、類推法(analogy),及瞭解因果關係、事實與觀念等,說明國民住宅政策目前可能發生的缺失,及其未來可行的發展策略,以促使住宅政策與社會經濟結構未來的發展趨勢與特性、互相配合依需;因此,很多關於未來的假設,其目的,均係使政策的擬定,使其具有科學的有效性,以作為決策階層,決定國民住宅政策時選擇與評價的參考,同時得以改進目前不合住宅發展需要的不當方案與措施。
本文共分五章十八節,玆擇要分述如左:
第一章「緒論」,分四節,分別探討(一)住宅問題的背景與國民住宅的之涵義;(二)確定住宅政策之重要性;(三)住宅政策與國家社會經濟發展計畫;(四)住宅建設與都市發展。
第二章「台灣地區住宅問題與住宅政策之發展」,分二節,首先分析台灣地區住宅供給不足之原因,然後,對於過去台灣地區國民住宅政策之發展,予以客觀性的評估。
第三章「未來台灣地區住宅供需推估」,分四節,分別析述(一)目前住宅供需狀況;(二)未來住宅需要量推估;(三)未來住宅供給量推計;(四)未來住宅供需之評估。
第四章「台灣地區住宅需要與有效需求差距分析」,分三節,分別論述(一)住宅需要、有效需求與供給間之關係;(二)影響台灣地區住宅需要與有效需求差距之因素;(三)差距與政府政策介入的功能。
第五章「台灣地區國民住宅政策方案芻議」,分五節,析述(一)目前住宅政策的利弊;(二)台灣地區社會經濟結構特性;(三)今後國民住宅政策擬議;(四)有關方面之配合措施;(五)結語,對本文予以綜合性的論結。
本文承蒙 酆師靖方,悉心指導匡正,傳師宗懋教誨啟迪,謹此誌謝。在研究期間,行政院經濟設計發展委員會李師如南、蔡師勳雄、馬益財學長,提供資料與協助,特此誌謝。筆者才學疏淺,本文所牽涉範圍與應用知識又極其廣泛,遺誤之處,在所難免,尚祈先進先學不吝指正,無任感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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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投機性存貨政策之動態適應分析白健二 Unknown Date (has li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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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時人事行政之研究吳堯峰, Wu, Yao-Fe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計分六章,二十七節,都七萬言。其內容依序為; 第一章,導論,旨在說明戰爭對於政府組織,權限。人事,財政,行政管理之影響,變化情形; 戰時人事界之各種特殊現象; 非常時期人事行政之職念; 研究方法,範圍,目的等。第二章討論有關公務人力動員準備。戰時人事政策之原則,特種人事法規之訂定,戰時戰地所需幹部人才之儲備,培植,訓練等問題。第三章研究戰時後方特殊人事問題,如公務人員之甄補,新進人員任用政策,入伍人員,臨時人員,女性公務員,戰時待遇,訓練,安全與忠第四章研討戰地一般人事問題,如人事體制,戰地政務人員之甄拔,任用政策,待遇,訓練。考核,保障,匪偽公務員之接管。留用,任使,戰地人員撫卹退休之度理,第五章探討復員時期,人事體制由戰時恢復平時,復職人員之安排,退伍軍人出任公務員等問題。第六章係就筆者對於戰時人事措施與文官制度,臨時人員與公務水準,人事機關對戰時特殊問題應有之態度三問題之看法,以代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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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原住民行政體制之研究林益陸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係以民族政策理論觀點,探討台灣原住民族行政體型,並針對現況提出具體建議,供政府當局及學術研究之參考。本研究重點包含下列三項:(一)台灣歷代原住民族行政體制的回顧。(二)戰後台灣原住民族行政體制的回顧。(三)台灣原住民族行政體制的檢討與分析。
本研究以文獻法、歷史法為主,有關政府機關的委託研究及學術研究報告,並配合相關理論作為研究基礎。另訪問歷任原住民族行政機關首長或單位主管,及選擇部分原住民鄉公所及原住民族行政機關(構),劃定觀察範圍,以瞭解原住民族行政體制實際狀況,俾利台灣原住民族行政體制的全面檢討與分析,在政策上進一步作出具體的建議與展望。
第一章為緒論
第二章 研究的主題是台灣歷代原民族行政體制的回顧;研究的結果是清代以前的「理番」機關牴能稱為行政措施,自清領時期才有較具規模的行政機關。在行政措施方面,荷蘭設有「地方會議」,又另傳教士兼管轄內政事,駐臺長官負責全島業務;西班牙亦同,准重視貿易和傳教,而忽視行政。明鄭時期設一府二縣。清代前期,設「理番同知」;清代後期則設立撫墾局、官營腦務局日據時期,設撫墾署主管「理番」事務,至日明治三十一年,撫墾署,業務移歸辦務署掌管;明治四十一年再移由番務本署辦理,日大正四年,即遭廢止,理番事務歸警察本暑主管。歷代台灣原住民行政,每一朝代的背景不同,理番政策的方式,也不盡相同,本章從統治目的、統治手段、統治的對象、原民地位,予以上比較歷代之原住民政策。
第三章 研究的主題是戰後台灣原住民行政體制之建立與變遷。研究提示,「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有關「原住民地區」條文之規定,經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預請行政院核定,其範圍係指現行三十個山地鄉及關西鎮第二十五平地原住民鄉(鎮、市)。戰後臺灣原住民行政變遷歷程的分期,除參酌高德義的分期,另參酌國內行政環境的變遷,分為以下六個階段:(一)中國化階段。(二)一般化階段。(三)山地平地化階段。(四)融合階段。(五)發展階段。(六)精省階段。原住民族歷年主要基本政策:(一)民國四十年,「山地施政要點」(二)民國四十二年,「促進山地行政建設大綱」。(三)民國五十二年,「山地行政改進方案」。(四)民國七十二年,「山地發展政策與行政措施改進方案」。(五)民國七十七年,「台灣省山胞社會發展方案」。(六)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七)民國八十八年,「原住民族與台灣政府的新夥伴關係」。(八)民國九十年「縮短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生活水準差距」計劃。現行台灣原住民族行政體制,中央方面業於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十日現立「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五日更民為「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原會」。院轄市設方面,於民國八十五年、八十六年先後現立台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縣(市)級方面,台北縣政府第七個縣政府設立原住民行政局,宜蘭縣第六縣(市)政府設立原住民行政課;台中市、彰化縣政府設立原住民事務課。鄉(鎮、市)方面,除原有三十個原住民鄉公所,另有男庄鄉第十四個鄉(鎮、市)公所增設原住民行政課。為深入瞭解台灣原住民族行政體制,茲本章分別探討中共、美國、加拿大、紐西蘭、澳洲等國家的族群概況、民族政策的本質、行政體制,並與台灣一起比較分析。
第四章 研究的主題是台灣原住民族行政體制的檢討與分析研究結果,雖然原住民族政策及行政體制有開明進步之處,但在政策問題認定與評估功能、原住民政策規劃與決策功能及政策執行與監督功能方面仍有若平缺失,另對台灣原住民族行政體制的規劃與展望;研究顯示,一、在「原住民族自治區法」(草案)方面的展望:1協調立法院儘速完成立法。2舉辦說明會及研討會。3自治行政體制先行妥慎規劃。二、在「原住民族發展法」(草案)方面,建請併同「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加強協調立法院完成立法。三、在民族行政組織合併問題方面,從歷來向卷調查的結果及原漢生活水準差距仍然懸殊的情況,展望仍應維持限制,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今應單獨設立為宣,准須強化現制。
最後一章則是結論,除提出研究發現摘要,並以政策分析的過程,從原住民政策問題認定與評估功能、政策規劃與決策功能、政策執行與監督功能、原住民族自治區法(草案)、原住民族發展法(草案)民族行政組織合併問題等方面提出具體的建議,供原住民族行政機關及學術單位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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匈奴與漢朝和戰關係研究芬達逹, Funda Tugba EYUBOGLU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在中國古代歷史上,漢族以外最強大,與漢族關係最密切、接觸時間又最長久的民族是匈奴;由於匈奴與漢接壤,而前者行游牧生計,後者採農耕生計,生機類型的差異也使匈漢雙方在政治、經濟、外交、文化上有更頻繁的互動與聯繫。尤其是北方游牧民族緣於自然環境及生活方式的限制,在經濟上必需依存南方的農業民族,貿易上的依存性使匈漢兩民族在兩漢四百餘年間時戰時和,或通關互市或彼此對抗,本論文擬藉由深入探究中國兩漢時期匈奴與漢民族間的和戰關係,以期達成下列目的:(一)證清以往因民族本位主義所造成的偏頗史論;(二)根據民族史研究之客觀性原則重新定位匈漢和戰關係;(三)歸納出北方游牧民族與中原農業民族在歷史、文化上的發展趨勢。
本文範圍以兩漢時代匈奴與漢民族之和戰關係為中心,探討匈奴與漢朝本身的興衰及雙方勢力消長、外交策略運用與和、戰間之關聯。為求歷史研究上有整體的脈絡,先簡介匈奴的起源與早期發展;東漢以後的匈奴史事,則另於「匈奴遺緒」一節中加以敘述。
研究方法以史學為基礎,著重政治學、軍事學、社會學、民族學的分析,兼採取泛文化比教法、整體研究法及文化接觸研究法。
本論文內容分為五章十六節,其架構可簡要列示如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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匈奴的起源— — — —→ 匈奴與漢朝— — — —→匈奴與漢朝— — — —→ 結論
與發展 和戰關係史 和戰關係分析
↑ ↑ ↑ ↑
∣地理環境及 ∣漢初與匈奴的關係 ∣匈奴南侵原因之探討 ∣匈奴遺緒∣魏晉時期之
生活類型 ∣漢武帝與匈奴之戰 ∣漢朝之和親政策評析 ∣ 匈奴
∣起源∣族稱 ∣匈奴內部分裂及臣服於漢 ∣和戰對匈奴之影響 ∣ 南匈奴之列
∣種族 ∣匈奴與王莽及東漢之和戰 ∣和戰對兩漢之影響 ∣結語 國時代及滅亡
∣早期發展 ∣與諸夏的和戰 北匈奴之西徙
∣頭曼單于時期 入歐
∣冒頓單于時期
本論文的主要限制在於缺乏匈奴自身的史料,探討匈漢和戰關係史不得不侷限於中國史書,例如東漢以南匈奴為正統,致《後漢書》中僅有〈南匈奴列傳〉而無專章載明北匈奴之史事。在撰寫論文的過程中,面臨最大的挑戰在於運用中國史書提供的史料,而避免其中漢族本位主義的影響;秉持民族史研究之客觀性原則評估匈漢和戰關係。未來的發展可由經濟依存、生機類型差異,以及雙方在西域勢力消長,農業民族對游牧民族和、戰的抉擇等方面繼續研究匈奴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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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資訊運用管制政策工具之研究蔣佳雯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基因資訊可能使得個人與外界間的互動產生風險與不確定的情形,也就是擁有這樣資訊的個人若得知自己身上帶著有缺陷的基因,或是可能有某種疾病的家族性遺傳時,個人往往基於保護自己的前提下而不願意去公開或是刻意隱瞞這樣的資訊,這也就是基因資訊不對稱的情形。基因資訊所引發的問題可以概括為兩種:(1)基因資訊隱私:個人本身為基因資訊的唯一擁有者,雇主因為掌握不到基因資訊,在人力資源管理上可能會使得雇主雇用到不適任的員工;另外,保險公司若沒有基因資訊,則它將在原本須承擔的風險之外再承受更多額外的風險成本。(2)基因資訊公開:若個人的基因資訊得以公開或是被他人所取得,則一旦這樣的資訊被不當使用,在工作職場上,雇主可能會將患有某種疾病或潛藏某種疾病基因的人排除在職場之外;另外一種情形是發生在保險,身上帶有某種基因缺陷的個人,往往是保險公司所不願提供保險的對象 。
準此,因著基因資訊所致之基因隱私與基因歧視情形的發生以及對於個人在工作權以及財產權(保險)上的不利益,或是因為基因資訊不對稱,造成雇主或是保險公司的相對弱勢,擬於本論文研究探討的問題敘述如下:
(1) 基因資訊運用管制的目的?基因資訊運用的類型為何?基因資訊運用可能引發的議題有哪些?
(2) 隨著基因科技的進展,透過基因測試的進行,可以幫助人類瞭解自己的基因組成。但這樣的基因資訊如運用在侵害個人隱私或是因此而遭到差別對待時,又該如何確保基因隱私權以及避免基因歧視?
(3) 為確保基因隱私權以及避免基因歧視,政府或管制機關該如何設計與選擇管制基因資訊運用的有效政策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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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之台灣政策(1945-1972)園田智子, Sonoda Tomoko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日本雖在1952年與中華民國政府建交,但是,日本外務省在2002年12月24日公佈1950、60年代為主的外交檔案顯示,日本與中華民國維持良好的邦交關係的同時,已在「一中一台」、「兩個中國」外交路線摸索。實際上日本在1972年與中共關係正常化,並與中華民國斷交。但是日本在冷戰結束後的現在也沒有改變他「兩個中國」的構想。90年代以後隨著中共的經濟力的提升,中共在東亞的崛起,引起了美、日及亞太周邊國家的戒心。為防止中共向西太平洋擴張的意圖,藉日美新安保宣言架構,承諾對台灣的安全。同時從地緣政治的角度來看,台灣具有高度的戰略價值,如果台灣被中共所併吞,會變成對日本更直接的威脅。因此,日本雖然已在1972年與中共建交,但是還是沒有跟台灣完全斷絕政經上的關係。在中國政策上繼續進行模糊化的「兩個中國」政策,此成為其對「台灣政策」的重點。
本論文主要使用外務省所公開的有關日華關係的機密檔案,首先從戰後日本各內閣時期的政策中,探討日本之台灣政策的發展。第二是探討日本的台灣政策中「兩個中國」政策之形成背景及原因。第三個研究目的就是分析日本「兩個中國」政策失敗之原因。第四是從各時期之「兩個中國」政策的轉變與發展,探討其是否有一貫性。
根據分析結果,日本之「台灣政策」具有其不斷嘗試與一致性之方向,即在不斷摸索「兩個中國」構想的同時,在經濟方面的日漸需求下,亦不放棄與中共進一步交往的機會,以致於從「政經分離」以及「累積」的想法中,試圖接近與中共的關係。另一方面,不斷嘗試對台之「兩個中國」構想,卻始終受到來自於美國、中共與台灣的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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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在華的日文教育政策(1931—1945)李振彥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日本實際執行在關東州、滿鐵附屬地、滿洲國的日文教育政策,從一開始就充滿同化主義和實用主義的特性。九一八事變之後,藉由滿洲國廣大的地域,具有這樣特性的日文教育更進一步地被推行。抗戰爆發後除了在日本軍事力的有效範圍內日文教育較能實行之外,其他地區的日文教育不是推行不徹底,就是沒有實施。在這裡也反映了一個現象,就是在華北和華中地區,英語的勢力或是學習英語的必要性,仍是日文無法匹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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