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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勞工在職災制度的困境之研究溫任遠 Unknown Date (has li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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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社會學的當代轉折--以Elias與Foucault為例 / The contemporary turn of sociology of knowledge黃國清, Huang, Kao-Chi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雖然知識社會學發展到了當代,出現了各種研究取向,但是對於權力與知識間關係的研究,可以說是當代知識社學地圖中的新地標。本文一方面打算深入分析權力與知識兩者間關係的議題,另一方面則是試圖從知識與社會兩個面向切入將之相較於以「社會存在/結構決定知識」的古典理論,並找出知識社會學的從古典到當代發展在研究取向上所作轉變之關鍵為何。
由於研究權力與知識間關係之流派甚多,故而本文選擇兩位深具代表性的社會學家為分析對象,Elias與Foucault。在兼具一般性與特殊性的雙重目的下,本文則是分別以四個面向開展對於這兩位知識社會學家其學說的分析:知識的界定、所使用的歷史方法或觀點、權力與知識的關係,及其對於社會所採取的思考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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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特別權力關係的演變論我國公務人員保障法的制定及實施吳明軒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我國長期以來對於公務人員與國家之間的關係,一貫承襲德國的傳統特別權力關係理論,使得公務人員的行政爭訟權受到相當的限制,以致公務人員遭受到違法或不當侵害時的救濟途逕明顯不足,影響公務人員的權益保障至鉅。所幸在二十世紀的民主時代中,公法理論正隨著政治理論而不斷改變,傳統特別權力關係理論已成為往昔政治制度下的過時產物,在當前強調合法與公平的時空環境下,特別權力關係的概念自然必須有所修正與轉變。此種變遷趨勢,主要表現在:1.特別權力關係範圍縮小;2.涉及基本權利限制者,亦應有法律之依據;3.許可提起行政爭訟三方面。
一般而言,對於公務人員保障制度或有仁智之見,惟其中心概念均以公務人員依法為國家所任用,其在職期間凡依憲法及其他各種相關法規所享有身份、工作、生活、職務、服務、請假,人事處分公正處理等各種法定權益,應受法律保障,如於遭受違法或不當之不利益處分時,得透過陳述、申訴、訴願、行政訴訟、協議及仲裁等法定救濟途徑維護其權益,而凡屬就此等權益所設保障的措施均為保障制度的範疇。
由於有關我國公務人員保障事項,在保障專法制定前並無單獨之立法,僅分別散見於公務員服務法、公務人員考績法、公務人員俸給法、公務人員任用法等個別法令中。故為健全我國人事法制,加強保障公務人員權益,亟須研擬統一我國保障法制的公務人員保障法,俾便規範公務人員保障事宜。考試院為貫徹憲法所賦予之職掌,除參酌世界各主要民主國家公務人員保障制度外,並衡酌我國國情,擬訂「公務人員保障法草案」,終於民國八十五年九月十九日經立法院第三屆第二會期第四次會議三讀通過,並由總統以八十五年十月十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八五○○二四九二八○號令公布,我國首部公務人員保障專法於焉誕生。
眾所週知,公務人員的權益保障應在兼顧人權法治與機關業務推動需要的原則下,作出合理及具體的明確規範,俾能據以遵循。現行公務人員保障法雖仍存在若干問題頗值探討,惟此等法制的建立既為新的嘗試,其成效自有賴實際經驗的檢證,與各機關不斷地提供意見,始能有所充實改進。因此,基於公務人員權益保障與建立保障法制常規的立場上,仍應給予高度肯定與支持。
本研究全文約十四萬字,共分為七章,可摘要敘述如下:
第一章 緒論:首先指出本文的研究動機與目的,其次說明所採取的研究方法及本文在研究上遭遏的限制,最後則是剖析整部論文的研究架構。
第二章 公務人員保障的相關概念探討:對於在研究前所應具有的若干概念,加以簡要說明,俾能釐清公務人員保障制度上的基本觀念。
第三章 特別權力關係理論檢視:除對特別權力關係理論概說加以論述外,亦指出其所受的檢討及批判,同時就其變遷的趨勢與方向予以分析。
第四章 我國公務人員保障制度的建立及其內涵:簡要介紹世界上主要民主國家在公務人員保障制度方面的實施概況與探討公務人員保障法制定前既有的相關法令規定。此外,另就我國公務人員保障法的制定與內容予以闡述,且對該法制定前後的有關措施作比較性的分析。
第五章 公務人員保障法的施行:本章係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的背景、職權與功能...等,以及公務人員保障案件實例上的處理情形加以探討,俾能對現行公務人員保障制度推行實況有所瞭解。
第六章 我國公務人員保障制度受特別權力關係演變的影響:探究我國公務人員保障制度受特別權力關係演變的影響;內容除包括權利保障上質與量的轉變外,尚涉及我國人事政策中考績與懲戒制度的重行檢討。
第七章 結論:分別說本文的研究發現、檢討與建議提出報告,希望有助於公務人員保障制度及相關措施的合理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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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澤東的政治思想-權力與策略 / The Political Thought of Mao Zedong - Power and St- rategy.李嵩明, Lee, Soong Mi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毛澤東是中共革命及建政中最具影響力的領導人物,他的政治思想在某種程度上改變了中共的發展路線。誠如斯圖爾特.施拉姆(Stuart.R.Schram)所說:「思想發源於歷史,思想也塑造歷史」,毛澤東的政治思想有其受中國歷史傳統影響的一面。但是,就身為一位革命者而言,毛的政治思想在開創歷史方面,更值得去研究與探討。
就中共的歷史來看,中共黨內歷次的鬥爭,所包含的意義除了領導者之間的權力鬥爭之外,它的深刻意含尚包括一套政治權力與策略的建立。從陳獨秀的「右傾」,瞿秋白、李立三的「盲動」,到王明國際派的倒台及毛澤東取得中共黨內的領導權,這一連串歷史過程不僅改變了中共的革命,也建立了毛澤東的政治思想與實踐,這就如同葛蘭西(Antonio Gra- msci)所稱的「建立領導階級同創造世界觀有同等的價值」,而「實現了的領導權意味著對哲學的實在評論,意味著它的實在的辯證法」,身為一位革命者,毛澤東既反傳統又從傳統文化吸取精華,他的革命改變了歷史,卻也造就出他獨特的政治思想,一種具體的社會實踐及辯證的政治思想。
傅柯(Michel Foucault)認為「當代哲學完全是政治的和歷史的。它是內在於歷史的政治,同政治不可分隔的歷史」,毛的政治思想,如同傅柯所言是「內在於歷史的政治」,毛熟讀中國歷史,懂得歷史的政治過程,他更瞭解歷史政治的權力與策略。當毛澤東以「中國人民站起來了」,總結中共革命及建政的時代意義時,這場革命似乎只關注道德及正義,革命所具有的權力爭奪被有意的忽略。如今是重新探討這場革命的權力與策略研究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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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代以來中共決策過程與政治權力運作之研究 / The CCP's Process of decision making & Managing the Political Power Since 1980's河成柱, Ha, Sung Ju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以八0年代以來中共決策過程與政治權力之運作為研究對象,主要分析中共決策者和決策機構的制度上及實際上的職權、結構特徵、基本運作方式,以及決策所需要的關鍵因素,進而探討中共政治權力在決策過程中實際運作的問題。本論文之內容共有六章十五節,均十八萬字,茲簡述內容如下:第一章,緒論:描述從事本研究之動機與目的以及所採取的研究範圍、方法和限制因素,並說明決策和權力等主要概念之涵意,再介紹有關中共決策過程之決策理論,然後提出八0年代以來中共決策之模式。第二章,中共決策之原則與特徵:主要探討中共決策權集中的邏輯性理論基楚上所造成的中共決策系統、方法、程序的特色等中共決策基本情勢。第三章,中共決策之關鍵因素:論述在非制度化的中共決策過程中做為決策框架的意識型態、基本路線和決策者偏好等中共特有的決策關鍵因素,以及其運用上之特性。第四章,中共決策結構內政治權力之運作:著重於中共決策參與者和決策組織,進而探討中共體制內外決策者和決策機構之結構特徵和基本運作方式。第五章,中共決策過程中政治權力之運作:分析在八0年代以來中共決策過程中決策者之實際運作方式和其結果,主要包括漸進決策方式、「互動」決策方式和「非決策」之運用,以及先決策再找意識型態根據式的決策方法等。第六章,檢討前述內容,以下定義為當前中共決策模式之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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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的再現與再現的權力:新華網的川震新聞攝影之政治性意涵 / Photographic representation of Chinese authoritarian regime: the political connotations in news photographs of 2008 sichuan earthquake by xinhuanet吳雅樂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新聞攝影在中國的發展脈絡與西方國家不同,不僅在於攝影與紀實攝影引入中國的時間背景正處於中國政經混亂的年代,使得新聞攝影的地位無法獨立,另一方面,也在於1949年中國政局變革後,政府當局對新聞媒體的掌控,使得新聞攝影內容受政府政策影響和干預。
本研究以影像角度,探討2008年中國四川省汶川大地震這一重大災難新聞中,新華網照片中所隱藏的影像訊息結構。研究者以官方媒體機構新華網站上的川震專題新聞照片系列作為研究對象,透過符號學與論述分析方法,釐清影像所再現的黨政宣傳機制、中國媒體的宣傳工具地位受箝制情形、影像訊息所構築的意識型態內容,並探討「政治正確」與新聞媒體在影像上的自主空間縫隙。
研究發現,在川震災難新聞的處理上,照片內容呈現:(一)影像元素呈現正面的訊息,但正面訊息的層次多元;(二)影像修辭符合「中國特色」和「愛國主義/民族主義」情懷;(三)影像元素不脫離政治正確和政治權力結構的框架。於是,透過研究發現,可解讀到:新華網的新聞影像亦以正面的手法宣傳國家形象,只是,這些框架中的影像元素中仍藏有「意外的」敘述事件,即,那些未被放大的訊息和刻意隱藏的「新聞事實(大多為負面訊息)」在「和諧、設計過的場景」內,有時反而顯得突出而明顯。
可見,正面或負面的新聞訊息,在選取和框架上並不如文字訊息那樣容易或簡便,也因此,中國媒體受到政治權力運作問題,在新聞影像呈現上,產生更多的探索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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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豐原地區地方菁英影響力的形成與發揮 / Construct and exercise their influnence: Local elites at Feng-yuan during modern times陳世榮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臺灣的地方社會,特別是在中華帝國晚期的統治之下,國家權力只能達到到縣級行政單位,而無法完全「控制」地方社會,似乎已成為研究者們的普遍共識。在此情況下,國家權力統治地方社會的過程中,部分必須仰賴地方上的士紳、耆老等菁英分子的協助。也因此,研究者逐漸開始正視地方菁英在地方社會與國家之間所扮演的角色,並注意其間具有特殊身份者,如士紳等菁英分子的研究。正因為國家對地方社會的「控制」並不徹底,在國家權力之下,臺灣的地方社會幾乎形成了國家統治權力的半真空狀態。首先填補此一半真空狀態的力量,即是在過去的研究中,最受到研究者所重視的士紳菁英。
研究者們紛紛接下去問,在地方社會中,究竟有哪些人可以算是地方菁英?除了成為士紳之外,還有那些方法可以成為菁英?他們與一般人究竟存在著哪些差異?他們究竟如何建構、維繫他們特殊的身份、社會地位與影響力?他們在地方社會裡又扮演著什麼樣的角色?他們有沒有能力與國家權力進行互動、競爭,甚至是抗爭?如何互動?本文的目的,即是嘗試以臺灣的豐原地區作為研究的基礎,從事小區域、長時段的微觀研究。筆者嘗試分析與討論不同時間中地方菁英的定義與結構的變化、菁英參與國家或地方社會的管道與方式;同時,也將探討他們如何與國家權力、地方社會進行互動等議題。
臺灣地方社會中的地方菁英,不僅具有身分上的多元性,連衡量菁英的標準都會變動,這也就更增加了研究上的複雜性。有關地方菁英既有的研究,起源於國家控制論,且隨著研究的累積、議題的擴大與深化,以及資料運用的多元性,已經累積了豐碩的研究成果。這些研究不僅擴大了地方菁英的定義、釐清菁英的種類與角色,更闡明菁英中介於國家與地方社會之間的重要性,提供學者研究地方菁英在國家與地方社會中建構與維持身分、地位的更多可能性。然而,由上而下的的視角,卻常將菁英視為補充官僚階層的社會基礎的士紳,或是協助官方控制地方社會的領導階層方面,基本上都是將地方菁英置於國家控制的脈絡下進行討論。簡言之,社會領導階層的社會地位、身分來是來自於國家權力的賦予、承認與控制;對於社會領導階層而言,與官方有密切的關係、受國家權力的支配,這樣的觀點並非錯誤,因其身分、地位與力量確實源自於國家權力。然而,根據本文所蒐集的資料,卻可以清楚的見到,社會中的菁英不只有領導階層。地方社會之中,除了從事政治活動、文化活動、社會活動、經濟活動的領導人物之外,還有許多未參與任何團體、未擔任任何領導責任的菁英,他們也不一定會被地方社會、國家權力期待一定要扮演什麼角色。這些地方菁英,也都應該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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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與信任對組織內知識分享意願影響之研究 : 以銀行放款部門主管為例夏侯欣鵬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近年各方對探討「知識」(knowledge)的興趣方興未艾「知識」乃為一種「流量」的概念,即知識可以在知識的擁有者與接受者之間相互交流;對知識擁有者而言,是一種選擇性「推」的過程,對知識接受者為「拉」的過程,當二者平衡時,則產生最適的流量。也就是說,知識擁有者並非完全願意將知識傳授給予知識接受者,即使接受者一味的想學習知識,但若擁有者不願將知識傳授給接受者時,也無濟於事;反之,即使擁有者願意傳授知識給接受者,但接受者沒有任何學習意願時,也無法達到知識學習的目的。學者認為日本企業的成功來自於傳播新知的共識,即將知識在企業內廣泛的分享,供參與者取用;正是這種雙重的內部與外部活動不斷刺激日本企業持續創新,而形成日本企業的競爭優勢。所以,組織宜透過一些機策來激勵員工去吸收外界的知識,並能提昇成員分享知識的意願。因此,對「知識分享意願」課題的深入探討有其相當的重要性。
本研究是在探討組織內知識擁有者個人分享的意願,因此分析單位界定在「個人」。一般而言,從事主管職位者,多半是因為具備多年經驗,並充分了解部門的專業知識,且可以將之傳承與部屬,所以,本研究假設,部門中較具備知識與經驗者為「部門主管」;因此,理論架構建立是以「主管」做為探訪對象,即以部門主管的角色(「知識擁有者」)來探討對部屬(「知識接受者」)知識分享的意願。但因各產業與各部門所涉及的知識迥異、產業特性差別甚鉅,所以在實證上為了降低上述因素的干擾,擬將以「單一產業與部門-銀行業的放款部門」為研究對象。
本研究根據相關理論的探討與實務的觀察,發現影響分享意願的因素應該可以歸整為三種層次來探討;第一層次為個人層次的影響,其次為人際層次的影響,第三層次則為組織層次的影響。依據上述三種層次建立影響知識分享意願的理論架構。
個人層次的影響是認為主管的人格特質決定主管的行為特性與思維方式的特性,因此,影響主管知識分享意願。人際層次的影響則從人際間的「信任」與「權力」的長期互動觀點來探討。若以長期觀點來探討部門主管對部屬的信任感時,發現部門主管對部屬的信任感影響該主管對部屬的知識分享意願,即當信任感越高,則對部屬的知識分享意願越高,進而影響未來知識分享的行為;而該行為則對主管的權力會造成影響,一旦此影響為正面時,即對部門主管有利,則主管對部屬下一時點信任感程度會提高;反之,影響為負面時,則主管對部屬下一時點的信任感程度會降低。而部門主管對部屬下一時點的信任感會影響下一時點的知識分享意願。因此就縱斷面的探討,本研究認為影響部門主管知識分享意願的因素可以分由兩部份來加以討論,一為當部門主管考慮是否分享知識予部屬時,該「主管對部屬的信任感」會影響主管對部屬的知識分享意願;另一方面,部門主管在考慮是否分享知識予部屬時,該主管會「預期知識分享後對主管權力的影響」;當部門主管預期知識分享對其權力的影響為正面時,則對部屬知識分享的意願會提昇,反之,當預期對其權力的影響為負面時,則為部屬知識分享的意願會降低。本研究並進一步探討「主管對部屬的信任感」與「預期知識分享後對主管權力的影響」前因變項。組織層次的影響則認為文化藉由影響我們的行為模式而影響我們的工作行為,組織的文化與其組織成員息息相關;其中「組織文化」界定在該部門成員的行為模式與該企業組織可以觀察的制度為主。
本研究以銀行放款部門主管作為研究對象的實證結果發現,雖然人格特質的差異造成個人行為的差異,但行為是由情境所決定,即有時會因為雙方的互動行為,形成行為的差異,故分享性人格特質對知識分享意願的影響效果並不顯著,而主管與部屬互動中所產生的信任感與知識分享對主管在公司地位的影響是形成主管對知識分享意願差異的主要因素,前者之影響程度甚過後者。因此,即使該主管並不具備分享的特質,但因與部屬的互動關係良好,則主管仍願意分享知識予部屬。
因此主管將知識分享予部屬,雖會危及主管在部門中之地位,但當部門主管認為部屬行為一致性越高,該部屬對主管所做所為皆是有利,使得主管越願意對部屬抒發個人情感,則部門主管認為該部屬會對其造成不利影響的機率越低,因此主管願意承擔將知識分享與該部屬後,可能產生的不利影響,所以部門主管越願意將知識分享予該部屬。而影響主管是否信任該部屬的首要條件為該部屬與主管的親近程度,其次,影響主管信任該部屬的條件是對主管絕對的服從、盡力維護主管利益,因為此類型部屬不論在任何情況下,皆會以主管的立場與利益來考量。至於工作能力與工作態度越佳的部屬,則工作績效越佳,能全力以赴完成目標,因此主管可以放心將工作交付與該部屬,所以主管對該部屬信任感高。
影響主管願不願意分享知識予部屬另一考慮因素為知識分享後是否會對主管在組織中的地位有所影響,包括能使主管被部屬認同的程度、使高層主管對部門主管重視的程度或主管被部屬取代的可能性以及是否容易找尋其他替代的部屬。其中,主管最重視的是預期知識分享後,部屬處理事務態度越積極者,則可加速問題的解決,進而越能提昇部門績效,使得該主管越會受到高層人士的重視,越能提昇主管在銀行的地位,即升遷機會增加,則主管越願意分享知識予該部屬。至於組織制度對於主管知識分享意願的影響方面,根據銀行授信部門主管為研究對象的整體影響結果顯示,組織層次的影響效果雖與理論一致,但相較於主管與部屬人際關係對知識分享意願的影響效果,其影響效果並不顯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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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戰後美中權力關係之研究-以權力轉移理論分析 / Research of the American-China power relations after the cold war-A perspective of power transition theory陳仁欽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對於國際格局的變化,長久以來,國際關係學者對強權間的競爭,始終充滿著濃厚的興趣。因此,有許多著名的理論不斷的被提出,也引發國際間很多的爭論,其中最核心的問題,莫過於「新興大國的崛起對於既有強權,以及其所維持的世界秩序之挑戰。」雖然,有些學者認為這種對抗觀點在冷戰結束後已不再適用,但是,近年來,隨著中國大陸經濟持續高速成長,關於中國大陸的議題不再集中在中國大陸是否能夠崛起,而是中國大陸將以何種方式崛起?其核心問題是,中國大陸是否將重導歷史上大國崛起的經歷,即與霸權國發生衝突和對抗,從而導致國際關係的劇烈動盪,甚至是戰爭?還是走向和平發展的道路,成為推動和維護國際穩定繁榮的重要力量?這是一個異常複雜和難以回答的問題。本文研究目的乃在試圖解構冷戰後美中權力關係互動的實質內容,並進行合理的解釋,俾利達到理論與事實相互輔佐的功能。
根據權力轉移理論的觀點,國際體系不斷重複權力轉移的現象,而這種權力轉移的現象,大多伴隨著戰爭而發生。但是,也有例外的證例,如20世紀英美的權力轉移。冷戰後,美中對彼此的戰略布局,其主軸乃圍繞在「超級強權」與「崛起強權」的思維上,即美國所思慮的是如何因應「中國崛起」對其霸權地位的挑戰;而中國大陸所面臨的是如何突破美國對其崛起的制約。至於美中權力關係的互動是朝戰爭或和平的權力轉移,仍有待觀察。然而,可以肯定的是,是否走向戰爭或和平之路乃取決於美中兩國對彼此的權力差距與滿意度,如果權力差距縮小;且不滿意程度越高,則發生戰爭的機率就越高。
權力轉移即是權力流動變化的一種現象,在權力重新分布的轉換過程裡,不只是國家與國家的雙邊關係受到權力轉移的影響而改變,而且區域與全球的國際秩序也因為國家之間實力的接近而重新調整。美中關係的變化即是一個典型的以「權力重新分布」為基礎的權力政治。美國與中國大陸之所以進行戰略競爭,其最主要的驅動力量係來自於兩國之間的權力轉移-包括雙方各自內部的經濟與軍事力量的不平均發展(而且是中國大陸高於;且快於美國),以及外部的國家實力接近。這個現象適足以被國際關係理論中的「權力轉移理論」所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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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檢察監督制度研究--以中華民國監察權為比較對象 / Research on Procuratorial Supervision System in China---monitoring power in the Republic of China as the comparative target楊奇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檢察監督,是中國大陸承襲蘇聯體制而制定的,非常特殊的監督體制。從中國大陸的憲法文本出發,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督機關,應該針對其他的國家機關進行監督,從而規範其行為,限制其權力,進而保障公民權利以及國家法制的統一。然而目前的檢察機制,由於歷史原因和立法的偏差,導致檢察機關職能集中于刑事訴訟領域,雖然符合一般檢察概念的認知,但與中國大陸憲法所定位的法律監督機關相去甚遠。
本文通過歷史解釋的方法,梳理出檢察機關在目前中國大陸窘迫現狀的由來,以及法律監督的含義和歷史淵源。并通過體系解釋和文本解釋,進一步強化對法律監督概念的核心認識,將中國大陸的檢察概念和一般檢察概念區分開來,指出中國大陸憲法所指之檢察監督,其範圍絕非今日限縮於刑事訴訟這一小塊。
同時,通過與台灣監察院的對比,進一步強調,國家監督機關的制度設計,與其所扎根的憲法背景息息相關。兩岸國家監督機關而今都陷入了尷尬境地,雖然這種境遇的成因不同,但卻殊途同歸。而這種不同,背後反映出來的,都是監督制度的發展和憲法整體理念不適應的後果。因此,這種對比也才有了其價值。
最後,通過對法律監督的正名,在尊重憲法現有文本的前提之下,本文提出了較為簡單但相對完整的檢察監督制度新的架構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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